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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余市进一步】放宽居?民落户?城区和集镇管理【办法: 新余【市,人民:政府办公室关—于转发市公安局新】余市:进一步放《宽居民落户城—区,和,集,镇,管理办法的通知 】 文号余府办发!〔2:01:0〕72号 各】县(区?)人民政府、—管,委会市政《府各:部门市直各单—位   《 经:市人民政府同意【现将市公安局新【余,市进一步《放宽居民落户城区】和集镇管理办—法转发?给你们请认》真贯彻执行 【二○一○年十月十一!日 第一章 总 !则 第一条 根】据中共新余市委办】公室、新《余市人民政》府办:。公室:印发〈关《于,。。建立统筹城乡—发展综合评价—指,。标体系的方案〉等九!个统筹城乡配—套方案的通知—(余办发〔201】0〕3号《)中的关《于进一步深化户籍】管理制?度,改革的方《案文件?精,神及:2010年》第15次新余市委】常委会决定制—。。定本办?法 第《二条 以执行政策与!尊重历史相结合具有!合,法固定住所、稳定】职业或?。生活:来源:为,基本原则按照—宽,严有度、《分级:承接市级(市区)】基本放开、县—(区)全面放—开的准则实行农民】迁往县城、集镇无准!入条件, 》迁入市区《最低准入条件县城 !、集镇居民》(市:。区除外)自由迁移】的办法 第三条】 本办法所指市区范!围包括城北、城南】、袁河?、仙来、《通洲、孔目江、仰天!岗办事处及市—政府重?点工程涉及区域【。。 第四条》 本办法适用于【农民转为《市区、?县城:、集镇居民》市区:、县城、集》镇居民?(非农户口)转为】县城或其他集镇居民!(非农?户口)其他户口迁移!、,登记仍按原规定【执,行 第《二章 迁移条件 】 第五条《 本辖区《内的农民可以—。。根据本人申》请,直接迁?入所在县城或集镇】(市区除外)居【民(非农户口—)在县城《。与集镇、集》镇与集镇间可以自】由迁移凭本人—。。申请报告《由,公,安派出?所签发?准予迁入证明 【 第六条 市—。外的集镇居民、农民!根据本人申》请经被投靠人或用人!单位:同意挂靠可以—迁入集镇、县城(】市,区除外)凭》申请:报告及被投》靠人或?用人单位《同意挂靠证明材【料省内由派出所签发!准,予迁入证明省外由市!、县以上公安机【关签发准予》迁入证明 第七】条 凡具备下列条】件之一本人及其【共同居?住生活的配》偶、子?。女、父母及亲—属可登记为新—余城区?居民省内由派—。出,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!省外由?市、县以上公安机关!签发准予迁》入证明 》   《 (一)夫—。妻投靠落户凭结婚】证、户?口簿、居民》身份证?(留:复印:件)签发准予—迁入证?明   》 (二)子女投靠!父母:落户子女投靠—父母落户凭户口簿】、居民身份证(留】复印件)单位或村】(居:)委会以上开—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!共同居住证明—签,。发,准予迁入证明 】   (三)父】母,投靠子女《落户父母《。投靠子女落户凭【双方户?口簿、居民身—份证(留《。复印件)《。单位或村(》居,)委会以上出具的亲!属关系?。证明和共《同居住?证,明签发?准予迁?入证明 《   ?。 (四)》购买商品房(或【使用农村宅基地换取!的居住房)落—户凭房产证(或换】取居住房《。的证明)、户口【簿其他随《迁人员需提供居【民,身份证、结婚证【(留复印件)单位】或村(居)》委会以上开》具的:直系亲?属关系证明共同【居住证明;》对已搬?入自购商品房有购】房合:。同和税务发票—(留复印件》)但未领取住—房产权证视为领【取住房产权证—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新!余市范围内》的户口凡《符合户口迁移条【件,需整户?搬迁的可将》。同一户?。口簿中的人员—一起进行迁》移签发准《予迁:入,证明 《   (五)【组织、劳动》、,人事部门批准的干】部、职工调动落户】凭调令、居民身份】证(留复印件)签发!准予迁入证》明    (】。六):现役军?人家属子女随军【落户凭?。家属:居民身份证、结【婚证、?户口簿(留复印【件)申请家属随军报!告表:军队或武《警部队师(旅—)级以上单》。位政治部签》发的随军批复签发准!予迁入?证,。明    (】七)经商、》投,资兴办实业》或公益事业的公民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!本人申请《报告、户口簿、居】民身份证(留复印】件,)、婚姻证》明、工商执照、税】务登记证明等材料】。。签,发准予?。迁入证明    ! (八)《务工人员落户凭本】人,申请报告、》户,口,簿、居?民身份证(留复印件!)、与务工单—位签订的一年以上】用工:合同原件(留复印件!)、用工单位—证明等材《料将户口登记在为】企,业设立的居民集【体户:中,居民集体《。户的设立需经公【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!无法设立集》体户的可以投—亲靠友挂《靠签发?准予迁入证》明   》 (九《)大、中专院校毕】业生:落户    1!.凭省?、市高、中等院【校,毕业生分配办公【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!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!迁移证;《    》。 2.大、中专院】。校以上毕业》生,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!属处的凭《。亲属同意证明、户口!簿及本?人毕业证、户口迁移!证,明办理落户》手续    (!十)归国华侨—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!出入境管理》部门出具的华侨回】国定居证办理落【户手续   【 (十一)港【、澳同?胞,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!。侨办的批准证明办理!落户:手续    【 (十二)台—胞回大陆《定居落户凭省公【安厅:出入境管理部门【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!证明和批准定居通告!书办理落户手续 】    (十三】)亲属投靠落户父母!双亡的凭《被投靠人《(或监护人)申请报!告、户口《簿、投靠人户—口,簿、投靠人与被投靠!。人亲属?关系证?。明病:故,。的凭:县、市以上医—院的死亡证明书【;交通肇事死—亡的凭交通部门【的,责任认定《书,;其他死亡的凭【公安机关法医—鉴定或其《他有效证件》公安机关户》口注销证明向迁【入地派出《所申请   —。 (十四)跨地区】。的企业集团》、中央驻《余单:位、省以下垂直管】理部:门其内部人员异【。地调动(即企业内部!。调动)落户凭—申请报告、单位内】部调动证明、户【口簿、?居民:身份证(留复—印件)向迁入地派出!。所,申请: , 第三章 证明【材料 第》八条: 必备材料 【 :。。   入》户申:请表;  》 本人及随迁【人员的?户口:簿、:居民身份证》 第九条 —。其他证明材料 【   》 (一)务工经商!证明(如劳务—合,同、用工《单位证明工》商、税务执照等)】;    (二!。)住:房证明;   】 (三)结婚【证及亲?属关系证明》;    (【四)被投靠人—员户:。口,薄及同意《投靠人挂靠》证明:;    — (五)《其他需要提供的【证明材料《 第四章 办理】程序 第》十条 申请》。办理迁移事项—。应当由本人或未成年!人的监?护人提出书》面申请?说明迁移事》由和相关情况—提,供相应的证明—材料 第十一条 !受理:符合条件、证明材料!齐全的由入户地公】安派出所窗口—民警受理《 , ,第十二条 》告知符合条》。件、但证明》材料不齐《全的公安派》出所:窗口:民警:应,当书面告《知需补充的证明材料! 第五章 —附则 ? 第十三《。条 本办法》自2010年10】月1日起施行 】。   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