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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》 新余市《建筑业施工》。企业:诚信登?记,管理:规定(试行》), ? 余建管字〔【2013〕39【号 》关于印发新余市【建筑业施工企业诚信!登记:管理规定(试行)】的通知 》各有关单位 — :       为】建立健全我》市,建筑业企《业诚信登记》管理制?度,加强行业市场行为监!管,工作更好地扶持【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!现将新余市建筑业施!工企业诚信登记管】理规定?(,试行)?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!彻执行 —     》  在余开展建筑】。业经营活动的所有】。施工:企,业统一按本规定办理!诚信登记已领—取新:余市建?筑业:企业:诚信登记证》的企业请于2013!年9月1日前到市】建筑业管理局综【合科完成换证手续】 新余《市建筑业管》理局 2【。。013?年7月?3日 ? 第一条《 为倡导建筑企业】诚信经营促进我市】建筑:市场信用体》系建设保证建—筑业:持,。续、健康发展根【据,。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建筑法、建筑!企业:资质管理规》定等有关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规定 》 第二条! 本规定适》用于在新《。。余市行政区域—内从事?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!业企业 《 第】三条 本规》定所称诚信管理是】指政府通过建立【、实施建《筑业企业经营管【理信用标准、信【用评价?。办法、失《信惩戒机制强化【建筑业企业诚实【守信意识规范建筑市!。场秩序的《行,为 — 第四条 【新余市?建筑业企业》诚信:登,记证是?本,市及外地进余建【筑业企业《在余经营的重要凭】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对企业进行建【筑市场管理、企【业经营活动》检,查、资质升级或【增项等的依据之一】 ? 》第五条 新余市建筑!业管理部《门具体负责》建筑业企业的诚【信,管理工作通过对新】余市建筑业》企,业,诚信登记证的发【放、登记、使用、年!度检查等《活动实施对在余建筑!业企业的诚信管理】 《 第六条 】本市建筑业企业持以!下资料?到,新余市建筑业—管,理部门申领新—。。余市建筑业企业诚】信登记证: 】      — 1、?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】原件(核对》。。后退回)及复印【件;   】  : , ,2、企业资》格资质?证书原件《(核对后退回—),。及复印件;   !    《3、施工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!原件(核对后退回)!及复印?件 【第七:条 外?地进余建筑业企【业申领新余市—建筑业企《业诚:信登记证《时应提交以》下资料并装订成册 ! ?  : :(一)?企业法人营》业执照、资质证【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!原件(核对后—退,回)及复印》件,:企业承诺书;— ?。    (二【。)注册所在地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出—。具的介绍信》、诚信证《明(近二年内有无】违法违规行为—、拖欠民工工资和发!生,质量安?全事故等情况)【; ? ,   《 (三)有派驻新!余市的相应管理【技术人员的证—明企业法定代—。表,人授权委《托的驻余负责人的】委托书进《余人:员花名册及》身份证、职称证【书、三类人员合格】证书、?。。上岗证、劳动合同】(社保?。凭证证明)原—件(核对《后退回)及复—印件 ?    (四!)施工总《承包企业《管理技术人员—等总:人,数不:少于15人其中项目!经理或建造师—不少于3人》中级职称以上—工程技术人员—不少于10》。人技术负责人—应为本专业中级职称!  》     》。在,新余市区有固定【。的办公场所证明【施工总承包企业固定!办公:场所不小于150平!方,米其他企《业不小于《10:0平方米(》必须提供房屋产权证!及租房?合同)?;  【  : (五)施工—总承包企业》争创:标化工地承诺书【; : :    (六)】企,业与:当地建筑业管理【部门签订《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!责,任书 ? 《。 第八?条 企业领》取新余市建筑—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应如实提供企—业基本信息》市建筑?业管:理部门自企业申领新!余市建筑业企业【诚信登记证》起建立?。企业诚信档案— : , ?第九条 《企业承?。接业务?或获优?质工程奖、标化工】地等荣誉的》应,在合同签订、—嘉奖公布后三十【日内持有关》依据和新《余,市建:。筑业企业诚信登【记证到市《建筑业管理部—门进行经营业绩【登记 【 第十条】 领取了新》。余,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!记证的建筑业企【业变更企业》名称、法定代—表人、资质》。等级、办公》地址、驻《余负:责人等应在变—更之日起十五日【。内到市建《筑业管理部门—。办理新余市建—。筑业企业诚信—。登记证变更手续时】效延续 【 第十一【条 市建筑业管理】部门应据《实记录新余》市建筑业企业—诚信登记证》。信息发现不》实信息或《记录错误《应及时更正市建筑】业管:理部门应对新余市】建筑业?企业诚信登记—证信息?内容及时在局网上】公布企业发现—公布内容与》实,。际,情况不一《致的可要《求市建筑业管理部门!更正 ? 【 第十二条—。 新余市建筑—业,企业诚信《登记:证有效期《为,2年企业应在有效】。期,截止前3个月内向市!建筑业管《理部门申请》换领新的新余市建筑!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市建:筑业管理部门应根】据在余建筑业企【业2年期内》市场行?为和经?营情况?对企:。业考核并对》企业管理情况—进行定期和不定【期抽查作为换—领和撤?销新余市建筑业企业!诚信登记证》的重:要依据 【 《 第十《三条 新余市建【筑业企?业诚信登《记证作为建筑业企业!参与建筑《活,动和竞标的重要【依据本?市建筑业企业—和外地进余建筑【。业企业必须持—。新余市?建筑:业企业诚信登—记,证参加本市区范围】内的建设《工程:招投标活动或承【接业务在《工,程招投标报名、招标!文件备案、发—放施工许可证—等环节有关》部门必须《。对相关建筑业—企业有无新余—市建筑业企业诚【信,登记证进行》。把关 ! 第《十四条 建筑施工】。企,业承接业务后—。应配备与工》程规:模、技术复》。杂程度相适应—的管:理,技术人?员其中?项目经理《(注:册,建造师)必须—按规定?到,位原则上不》得更换?如有特殊情况确【需更换的须经—业主:同意:。并,报当地?建筑业管理》部门审查登》记后:方可:更,换外地?进余建筑业企业【要根据?在余承接工程—业务的实际情—况及时增加相应的】管理技术人员不得】超负和?承接工程业》。务 : ? —第十五?条, 建筑业《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!市建筑业管理部门】及有关部门报—送建筑业企业各【类报表 ! 《第十六?条 建筑业》企业应?遵守国家、省及【本市有关建》筑,市场:、工程质量》、,。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!、合:同管理、劳动保障、!计划生育管理等【方面的有关规定 ! 》。 第十》七条 ?企,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视情节轻重【给予责?令整改、通报批评、!收回新余市》建筑业企业诚信【登记证的处理 !    (一)】进余企业驻》余办公场所驻—余机构主要》管理人员实》际,到位情况与领取新余!市建筑?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时不:相符的; 】  : (二)企—业,。管理不规范工程质量!、安:全生产?、文明施《工保证?体系不健《全项目管理》机构的?管理人员设置与施】工,工程规?模程度不相适应以】及项目管理人—员长期不在施—工,现场(经《3,次以上检查均不在】施工:现场的?视为长期不在施工现!场)技术《工种和劳《务作业?人,。员未取?。得职业?资,格证:书或其他从业资【。格证书上岗的—;    】。 (三)总》承,包企业?和专业分《包企业?将劳:务作业分包给不具】有相应资《质,的劳:务分:包企业或未与劳【务分包企业签—订书面劳务分包【合同的; —   《 (?四)出租、涂改【、,伪造或采《用不正当手段骗取】。新余:市建筑?业,企业诚信《。登记证的以及—允许他人以本企业】名义使用新余—市建筑业企业诚信】登记证的; !   (五)【不,及时办理相关变更登!。记手续的《;    】 (六)劳动用工管!理不规范克扣或【拖欠务工人员—工资的;  !  : (七)不按规定】上报各类报表的【; 》   《(八)在余》施工期间《发生建筑市场违规】行为或?质量:安全事故的》; 《 ,   (》九)有其他违反法】。律、法?规、规章行为的 ! : , 第十八条》 企业遗《失新余市《建筑业?企业诚信登记证应在!本市登报《声明作废后重新补】发进余企业终—止在余承接工程应到!市建筑业管》理部门办理离余【手续同时《上缴新余市建筑【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 第【十九条 《对外地进余施—工企业实施》。年度考核《制度:。每年对?外地进余施》工企业的《在建工?程项目的市场行为、!工程(?工,作)质量《、安全生《。产情况进行》全面检查考》核具体?考核办法另行规定】检查考?核结果为《不合格的对》该企业作出暂停在新!余市区参加招投【标和承接业务1年】或1年以上的处理 ! 第二【十条 本《。规定由新余市—建筑业?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】 ? 《 第二十一【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!日起施行如遇本【规定与以前文件相关!条款相悖以》。本文件为准 】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