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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余市建筑业【施工企业诚信登记】管理规定(》试行) 】余建:管,。字〔2?01:3〕39号 !关于印发《新余:市,。建筑:业,施工企业诚》信登记管理规定(试!行)的通知 各有!关单位 【      为建】立健全?我市建筑《业企业?诚,信登记管理制度加强!行业市?场行为监管工作更】。好,地扶:持建筑业企业做大】。做强现将新》余市建筑业施工企】。业诚信登记管理规定!(试行)《印,发给你们《。。请认真贯彻执—。行 》 , ,    在余开展】建筑:。业经营活动的—所有施?工企业统一按本规】定办理诚信登—记已领取新余市【建筑业?企业诚?信,登记证的企业—请于:2013年9月1】日,前到市?建,筑业管理局综合【科完成换证手—续, 新余市建—筑,业,管理:。局 20【13年7《月3日 第—一条 为倡导建【筑企业诚信经营【促进我市《建筑市场信用体系】建设保证建筑业持续!、健康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共》和国建筑法、—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!定等有关规》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本规定 ! 第二《条 本规定适用于】在新余市《行政区域内从事【建筑施工活动的建】筑业企业 】 第三条 本!规定所称诚信—管理是指政府通过】建立、实施建筑【业企业经营》管理信?用标准、信用评价办!。法、失信惩》戒机制强化建—筑,业企业诚实守信意】识规范建筑》市场秩序的》行为 ? 第四!。条 新余市建—筑业企业诚信登记证!是本市?及外地进余建—筑业企业《在余经?营的重要凭》证是建?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对企业进行建】筑市场管理、—企业经营活动—检查、资质升级或】增项等的依据之【一 ? ? : 第五条 新余市】建筑业管理部门具】体负责建筑业企【业的诚信管理工作通!过对:。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!信登记证的发放、登!记、:使用、年度检查等】活动实施《对,在余建筑业企业的诚!信管理? — 第六条》 本市建筑业企【业持以下资料到新】余市建筑业管理【部门申领《新,余市建筑《业企业?诚信登?记证: 《       !1、企业法》人营:业执照原《件(核对后退回【)及复印件; !       2】、企业资《格资:质证书原件(核【对后退回)》及,。复印件;《       】3、施工《企业安全生产许【可证:原件(核《对,后退:回)及复印》件 《 第七条 外地!进,。余建筑业企业申领】新余市建筑》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。时应提交《以下资料并》装订成册《  》  : (一)企》业法人营业执—照、资质证》书、安全《生产许可证原件(核!对后退回)及—复印件,企业—承诺书; 【    (—二,)注册?所在地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出具的介绍信、】。诚信证明《(,近二年内有无违法】违,规,行为、?。拖欠民?工工:资和发生质量—。安全:事故等情况》),; ?    (三!)有派驻新余市【的相应管理》技,术人员?的证明企业法定【代表:人授权委托的驻【余负责人的》委托书进余》人员花名册》及身份证、职称证】书、三类人员合格】证书、上岗证、劳】动合同(社保凭【证证明?)原件(《核对后退回)—及复印件 【    (—四):施工总承包企—业管:理技术?人员等总人数不少于!15人其中》项目经?理或:建造师不少于3【人中级职称以上工】程技术人《。员不少于1》0人技?术,负责人应为》本,专业:中级职称 》 : ,   ?   ?在新余市区有—固定的办公》场所证明《施,工总承包《企业固定《办公场?所不小于15—0平方米其》他企业不小于1【00平方米》。(必须?提供房屋产》权证:及,租房合同); 【 《。   (五)施工!总承包企业争—创,标化工地承》诺书;?  》  (六)企【业与:当,地建:筑,业管理部《门签订的《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!任书: 》 第八条 企业【领取新余市》建筑业?企业诚信登记证应】如实提供企业基【本信息市《建筑:业管理部门自企业】申领:。新余:市建筑业企业诚【。信登记证起建立企业!。诚信档案 【 第九条 企】业,承接业?务或获优质工程【奖、标化工》。地,等荣誉的应》在合同签订、—嘉奖:公布:后三十?日内持有《关依:。。据,和新余市建筑业企业!诚信登记《证到市建筑业—管理部?门进行经营》业绩登?记 》 《 :第十:条 领?取了:。新,余,市,建筑业?企业诚信登记—证的建?筑业企业变》更企业名称》。、法定代表人—、资质?等级、办公地址、】驻余:负责人等《应,在变更之日起十五】日内到市《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!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!信,登记证变更手—续,时效延续《 《 《第十:一条 市建筑业管】理部门应据实记【录新:余市建?筑业企业诚信登记】证信息发现不实信】息或:记录错误应及—时,。更正:。市建筑业管理—部门应对新余市【建筑业企业》诚信登记证》信息内容及时在局】网上公布企业发现】公布:内容与实际》情况不?一致的可要求市建】筑业管理《部门更正 》 【 :第十二?条, 新余?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!记证有效期为2【年企业应在有效【期截止前3个月内向!市建筑业《管理部门《申请换领新的新【余市:建筑业企业诚—信登记证市建筑业】管理部门应》根据在余建》筑业企业2》年期:内,市场行为和经—营情况?对企业?考核:并对企业管理—。情况:进行定期和不—定,期抽查作为换领和】撤销新余市建筑业】企业诚信登记证的重!要依据? 【 第十》三条 新余》市建筑业《企,业诚:信,登记证?作为建筑《业,企,业参:与建筑活动和竞【标的重?要依:据本市建筑业企业和!外地进余建筑业【。企业必须持新余市】建筑业企业诚—信登记?证参加本市区范围内!的建设?工程招投标活动或承!接,业务在工《程招投?标报名、招标—。文件备案、发—放,施工许可证等—环节有关部》门必须对《相关建筑业》。企业有?。无新余?市建:。筑业企业诚信登【记,证进:行把:关 ! 第十四条 建筑!施工企业承接—。业务后应配备与【工程规?模、技术复杂程【度相适应的管理技术!人员其?。中项目经理(注【册建:造师)必须》按规定?到位原则上不得【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!需更换的须》经业主?同意并报当地建筑】。业管理部《门审查登记后方【可更换?外地进余建筑业企】业,要根据在余》承接工程业务—的实际情况及时【增加相应的管—理技术人员》不得超负和》承接工程业务 】 , 【第十:五条 建筑》业企业应定期—按要求向市建—筑业管?理部:门及有?关部门报送建—筑,业企业?各类报表 【 第】十六条 建筑业【企业应遵守国家【、省及本市》有关:建筑市场、》工程质量《、安全?生,产、文明施工、【合,同管理、劳》动保障、计划生育】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规!定, 【 第十七条 企!业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视【情节轻重《给予责令整改、通报!。批评、收回新余市】建,筑,业企:业诚信登记证的处】理    !(一)进余》企业驻余办公—场所驻余机构主要】管理人员实际—到位情况与领取新余!市,建筑: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时不相符的; 】 ,   ? (二)企业管理!不,规范工程《质量、安全生产、文!。。明施工保证体系不健!全项目管理机构的】管理人员设置与【施工:工程规模程》度不相?适应以?及项目?管理人员长期不在】施工现场(经3【次以上检查均不【在施工现场的视为长!期不在施工现—场)技?。术工种和劳务作【业人员未《取得职业资格证【书或其他《从业资格证书上岗】的; 》    》(三)总承包—企业和专业分—包企业?将劳务作业分包给】不具有相应资质的】。劳务分包企业或未】与劳务?分包企业《。签订书面劳务分包】。合同:的; 《 ,    (四【。)出租?、涂改、伪》造或:采,用不正?当手段骗《取新余市建筑业企】业诚:信登记证的以及【允许他?人以:本企业名义使—用新余市建筑业【企业诚信登》记,证的; 《  《 , , (五)不及时办理!相关变更登记—手续的; 》 :    》(六)劳《动用:工管理不规范克【扣,或拖欠务工》人,员工资的;》   — (七)不按【规定上报各类—报,表的;? :   《 :(,八)在余《施工期间发生—。建筑市场违规行【为或质量安》全事故的; 【    (【九)有其他》违反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行为》的 第】十八:条 企业遗失新余市!建筑业企业诚信登】记证应在《本市登报声明作【废后:重新补发进余企【业终止在余承—接,工程应到市建筑【业管理部门办理【离余手续同时—上缴新余市建—筑业企业诚信登【记证 — 第十九条 对外!。地进余?施工企业实施年【度考:核制度每年对外地进!余施工企业的在建】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!、工程(《工作)质量、安全生!产情况进行》全面检查《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!行规定检查考核【结果为不合》格,的对该?企业作出暂停在新余!市区参?加招:投标和承接业—务1年或1年以上】的处:理 ? , 第二》十条 本规定由新】余,市建筑?业管理部门负—责解释 ! ?。 第二十一条 本】规定自颁布之日【起施行如遇本—规,定与以前文件相关条!款相悖?以本文件为准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