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新余市!建筑业施《工企业诚信登记管理!规定(试行)
!
余?建管字〔2》013〕39—号
:
关于印发【。。新余市建《。筑,业施工企业诚信登】记管理规《定(试行《)的通知
各有】关单位
— 》 为建立》健全我市建筑业【企业诚信登》记管理?制,度加强行业市场【行,为监:管工:作更好地扶》持建筑业企业做大】做强:现将新余市建筑业】施工企业诚信登记】管理:规定(试行)印发给!你们请认真》贯彻执行
! : 在《余开展建筑业经营】活动的所《。有施工?企,业统一按本规定办】理诚信登记已—领,取新余?市建筑业企业—诚信登记证》的企业请于2—。013年9》月1日前《到市:建筑业管理局综合科!完成换证手》续
新余市建筑】业管理局
— 20《13年?。7,月,3日
第一条【 为倡导建筑—企,业诚信经营促进我市!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!设保证建筑业持续、!健康发展《根据中华人》民,共和国建筑法、【。建筑企业资质—管,理,规定等?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规定
!
第—。二条: 本:规定:适用于在《新余市行政区域内从!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!筑业企业
!
, 第三条 —。本规定所《称诚信管《理是指政府通过建】立,、实施?建,筑业企业经》营,管理信?用标准、信用—。。评价办法、失信惩】戒机制强化建筑业】企业诚实《守信意识规》范建筑市场秩序【的行为
《
《
第四》条 新余《市建筑?业企业?诚,信登记证是本市及外!地进余建筑》业企业?在余经营的重要【凭证是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企业进行建筑!。市场管?理、企业经营活动检!查,、资质?升级或增项》等的依据之一
【。
第】五,条 新余市》建筑业管理部门具】体负责建筑业—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!通过对新余市建筑业!企,业诚信?登记证的《。发放、登《记、:使用、年度》检查等活动实—。施对在余建筑—。。业企业的诚信管【理
:
【第六条 本市建筑】业企业持以下资【料到:新余市?建筑业管理部—门申领新余市建【筑,业企业诚信登记【证:
》 1】、企业法人营业【执照原件(核—对后退回)》及复印?件;
! 2、》企业资格资质证【书原件(《核,对后退回)及复【印件:;
!3、施工企业安【全生产许可》证原件(核对—后退回)及》复印件
【
第七条 外地】进余建筑业》企业:申领新余《。市建筑业企业诚【。信登记?证时应提交以下【资料并装订成—册 :
? :。
(一)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!资,质证书、安全—生产许可证》原件(核对后退回)!及复印?。。件,:企业承诺书;—
》
(二》)注册所在》地建设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出具的介绍—信、诚信证明—(,。近二:年内:有无:违法违?规行为、拖欠民【工工资和发生质量】安全事故《等情况);
!
,
(三)有派!驻新余市的》。相应管理技术人员的!证明企业法定—代表人授权委—托的驻余负责人的委!托书进余人》员花名册及身份证、!。职称证书、》三类人?员合格证书、上【岗证、劳《动合同(社保凭证证!明)原件(核对【后退回)《及复:印件
》
《
(四)施工总【承包企业管理技术人!员等总人数》不少:于1:5人其中项目经理】或建造?师不少于3人—中级职称以上工程】技术人员不少于1】0人技术负责人【应为本专业》中级职?称
!。 在新余市区【有固定的办公—场所证明施工—总承包企业固定办公!场所不小于150】平方米其他企业不】小于100》平方米(必须提【供房屋产权》证及租房合》同); —
《
(五)施工【总承:包企业争创》标化工?地承诺书; —
(六!)企业与《当地建筑《业管理部门签订的计!。划生育目标管理责】任书
—
第八条 企【业领:取新余?市建筑业企业诚【。信登记?。证应如实提供企业基!本信息市建筑业管】理部门自《企业:申,领新余市建筑业企】业诚信?登记证起建立—企业诚信档》案, :
第九条 企!业承接业务或—获优质工程奖—、标化工《地等荣誉的应—在合同签《订、:嘉奖公布后》。三十日内持》有关依据和新余市建!筑业企业《。诚信登记证到市【建筑业管理部门【。进,行经营业绩》登记
》
第】十条 领取了—新余:市建筑业企》业诚信登记证—的建筑业企》业变更?。企业名?称、法定《代表:人、:资质等级、办公地址!、驻:余负责人等应在【。变,。更之日?起十五日内到—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办!理新余市《建筑业企业》诚信登?记证变更《。手续时效《延续
?
》 第?十一条 市建筑业】管,。理部门应据实记录新!余市建?筑业企业诚信—登记证信息发现【不,实信息或记录错误应!及时更正市建筑业】管理:部门应?对新余市建筑业企】。业诚信登记证信【息内容?及时在局网上公布企!业,发现公?布内容与实际—情况不一致的—可要求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更正
】
第十】二条 新余市—建筑业?。企业诚信登记证有】效,期为2年企业—应,在有效期截止前3个!月内向市《。建筑业管理部—门,申,请换领新的新余市建!筑业企业诚信登记】。证市建?。筑,业管理部《门应根据《在余建筑业》企业2年期》内市场行《为和经营情》。。况对:。企业考核并对企业管!理情况进行定期【和不定期抽查作为】换领和?撤销:新余市?。建筑业企业》诚信登记证的重要】依据
!
: 第十三条 新【余市建?筑业企业诚信登记证!作为建筑业企业参】与建筑?活动和竞标的—重要:。依据:本市:建筑:业企业和外》地进余建筑业企业】必须持?新余市建《筑,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参加本市区》范围内?。的建设工程》招投标活动或承接】业务在工程招投标报!名、招标文》件备:案、发放施工许可】证等环节有关部门】必须对相关建筑业企!业有无新余市—建筑业企业诚信登】记证进行把》关
》。
第十】四条 建筑施工【企,业承接业务后—应配备与工程—规,模、技术复杂程度】相适应的管理技术】。人员其中项目经理(!注册建造师)必须】按规定到位原—则,上不得更换如有特殊!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!业主同意并报当【地建:筑,业管理部门审查登记!后方可更《换外地进余建筑业企!业要根据在余承【接工程业务的实际】情况及时《增加相?应的管理技术—人员不得超》负和承接工程业务】
?
《
?第十五条 建筑【业企业应定期按【要求向市建》。筑业管理部门—及有关?部门报送《建,筑业企业《各类报表 》
:
》 第十六条 建】。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!。、省及本市有关建】筑市场、工程质量、!安,全生产?、文明施工、—合同管理、》。劳,。动保障、计划生育】管理等方面的—有关规?。定
—
第十七条! 企业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视情节轻重》给,予责令整改、通报】批评、收回新—余市建筑业企业诚信!登记:证的处?理
【。
(一)》进余企业驻余办公场!所驻余机构主要【管理: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与!领取新?余市建?筑业企业诚》信登记证时不—相符的;
! ,。
(二)企—业,管理不规范工程【质量、?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!保证体系不健全【项目管理机构—的,。管理人员设置与施】工工程规模》程度不相适应—以及项目管理人员】长期:不在施工现场(经3!次,以上检?查均不在施工现场的!视为长期不在—施工现场)技术工】种和劳务作业—人员未取得职—。。业资格?证书或其他从业资】格证书上岗的; !
?
(三)总承包!企业和专《业分包企业将劳务作!。业分包?给不具有相》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!业或未与劳务分包企!。业签: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!的;
》
(—四)出租、》。涂改、伪造或采【用不正当《。手段骗?取新余市建筑—业企业?诚信:登,记证的以及允—许他人?以本企?业名义使《。用,新余市建筑业—。企,业诚信登记证的;】 :
,
》(五)不及时办理】相关变更登》记手:续的;?
?。。
,。 , ,。
(六)劳—动用工?管理不规范克—扣或拖?欠务工人《员工:。资的;
【
?
(七?)不按规定上报【。各,类报表的;
】
(八【)在余施《工期:间发生建筑市场【违规行为或质量【安全事?故的;?
《
(九)有】其他违反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行为的【。 :
:
,。
第十八条》 ,企,业遗失?新余市建《筑业企业诚信登记】证应在本市登报声明!作废后重新补发【进余企业终止—在余承接工》程应:到市建筑《业管:理部门办《理离余手续同时上】缴新:余,市建筑业企》业诚:信登记证 —
第十九条】 对:外地进余《施工企业实施年【度考核制度每—年,对外地进《余施工企业的在建】工程项目的》市场行为《、工程(工作)质量!、安全生产情况进】行全面检查》考核:具体考核办法另【行规定检查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!对该企业作出暂【停在新余《市区参加招投标和承!接业务1《年或1年以》。上,的,处理
第!二十:条 本规《。定由新余市》建筑业管理部门负】责解释
【。
》 第:二十:一条 本规定自【颁布之日《起施行如遇本规【定与:以前文件《相,关,条款:相悖以本文》件为准 《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