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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新余市建筑业施工企!业诚信?登记管理规定(试】行) ? : :余建管字〔2—013〕39号 】 ?关于印发《新余市建筑业施工企!。业诚信?登记管理《。规定(试行》。)的通知 —各有关单位 】      — 为建立健全我【市建筑业企业诚信】登记管理制度—加强行业《市场:行为监管工作更好】地扶持建筑业企业】做大做强现将新【余市建筑业施工企】业诚信?登记管理规定—(试:行)印发给你们【请认真贯《彻执行   !    在余开【展,建筑业经营》活动的所有施—工企业统一》。按本规定办理诚信】登记已领取》新余市?建筑业企《业,诚信登?。记,证的企业请》于2013年9月】1日前到市建筑【业管理局综合科完】成换证手续 新余!市建筑业管理局 】 , 2013年【7月3?日, 第一《条 为?倡导建筑企业诚信】经营促进我市建筑市!场信用体系建设保证!建筑业持续、健康】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:共和国建筑法、建】筑企业资质》管理:规定等有《关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 : —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!于在新?余市:。。行政区域《内从事建筑施工【活动的建筑业—企业 ? 》 第三条 本规定!所称诚信《管理是指政府通过】建立、实施》建筑业企业经营管】。理信用标准、信【用评价?办法:、,失,信惩戒机制强化建】筑业企业诚》实守信意识》规范建筑市场秩【序的行为 】 第》四条 新余》市建筑业企业诚信】。登记证?是本市及外地进【余建筑业企》业在:余经营的重要凭证是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对企业进》行建筑?。市场管理、企业经营!活动检查、》资,质升级或增项—等的依据《之一 ! 第:五条 新《余市:建筑业管理部—门具:体负责建筑业企【业的:诚信管理工作通【。过对新余市》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】记证的发放、—登记:、使:用、年度检查等活】动实:施对在余建筑业【企业:的诚:信,管理 】 第六条》 本市建筑业—企,业持以下《资料到新《余市:建筑:业管理部门》。申,。领新余市建筑—业企业诚信》登记证:《 ?       1】、企业法人营—业执:照,。原件(核对》后退回)及复印【件;    !   2、企业资格!资质证书原件(核对!。后退回)及复印件】;,  ?   ?  3?、施:工企业安全生产【许可证?原件(核对后退回)!及复印件 》 》第七条 外地进【余建:筑业企业申领新余市!建筑业企业》诚信登记《证时应提交》以下资料并装订成】册   【 (一)企业法人!营业执照、资—质证书、安全生【产许可证原》件(核对《后,退回)及复印件,企!。。业承诺?书;  【  (二)注【册所:在地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出?具,的介:绍信、诚信证—明(近二年内有无】违法违规行为、拖】欠民工工资和发生】质量:安全事故等》情况); 【  ?  (三)有派驻!。新,余市的相应》。管理:。技,术人员的证明企业法!定代表?。人授权委托》的驻余负责人的委】托书:进余人?员,花名册及身份证【。、,职称证书、三类人】员合:格证:书、上岗证、劳动合!同(社保凭》证证明?)原:件(核对后退回)】。及复印件 】 ,  (《四):施工总承包企业管】。理,技术人员等总人数不!少于15人其中项目!经理或建造》师不少?于3人中《级职称以上工—。程技术人员不—。少于1?0人技术负》责人应为《本专业?中级职称《    【 ,  :在新余?市区有固定的办公】。场所证明施工—总,承包企业固定—办,公场所不小于15】0平方?米其他企业不小于1!00:平方米(必须提供】房屋产权证及租房合!同); 】   (五)【施工总承包企业【。争创标化《工地:承,诺书; —    (六【)企:业与:当地建筑业管—理部门签订的计划】生育:目标管理责任书 】 第八【条 企业领》取新余市建筑—业,企业诚信登记证应如!实提:供企业基本信息市建!筑业管理部门自企业!。申领新余市》建筑业企业诚信登】记证:起建立企《业诚信档案》 , 第—九条 企业承接【业务或获优质工程】。奖、标化《工地等荣誉的应在】合同签订、嘉—奖公:布后三十日内持有关!依据和新《余市建筑业企业诚信!登记证到市》建筑业管理部—门进行经营业—绩登记 】。 : ?第十条?。 领取了新余市【建筑业?企,业诚信登记证的建】筑业企业变更—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!人、资质等级、【办公地址、驻余【负责人等应》在变更之日》起十五日内到市建筑!业管理部门办理【新,余市建筑业企—业诚信登记》证变更手《续时效延续 】 第十一】条 市建筑业管【理部门应据实记录新!余,市建筑?业企业诚信登—记证信息发现—不实信息或记录错误!应及时更正市建【筑业管?理部门?应,对新余市《建筑业企业诚—信登记证信息内容及!时,在局网上公》布企业?发现公?布内容与实际—情况不一致的可要求!市建筑业《管理部门更》。正 】 第十二—条 新余《市建筑业企》业诚:信登记证《有效期为2年企业应!。在有效?期截:止前3?个月内向市建—筑业管?理部门申请换领新】的新余市《建筑业企业诚—信登记证《市建筑业管理部门】应根据在余建筑业企!业2年期内》市场行为《和经营情况对—。企业考核并对企业管!。理情况进行》定期和不定期—抽查作?为换:领和撤销新余市建】筑业企业诚信登记】证的重要《依据: ! 第十?三条 新余市—建筑:业,企业诚信登记证【作为:建筑业?企业参?与建筑活动和竞【标的:重要:依据:本市建筑业企业和】外地进余建筑—业企业必须持新余】市建筑业企业—诚,信,登记证参《加本市区范围内的建!设工程招投》标活:动或承接业务—在工程招投》标报名、招》标文件备案、—发放施工许可证【等环节有关部—门必须对相关建【筑业企业有》无新余?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!记证进?行把关? 《 第【十四条 《建筑施?。工企业承接业—务后:应,配备与工程规模、】技术复杂程度相【适应的管理技—术人员其中项目【经理(注册建造【师)必须按规定到位!原则上不《得更换如有》特殊情况确需—更换的须经业—主同意并报当地建筑!业管:理部门?审,。查登记后方可更【换外地进余》。建筑业企业》要根据在余承—接工程业务》的实:际情况及时增加相】应的:管理技术人员不得】超负和承《接,。工程:业务 】。 第十五条】 建筑业企业—应定期按《要求向?市建筑业管理部门】及有关部门报送建】筑业企业各类报表】 】 第十六条 建】筑业:企业:应遵守国家、省及】本市有关建筑市【。场,、工程质量、安全生!产、文?明施工、合同—管理、劳动保障【、计划生育管理【。等,方面的有关规—定 》 》 第十七条 企业有!下列行?为之一的视情节轻】重给予?责令整改、通报【批评、?收回:新余市建筑业企业】诚信登记证》的,处理 》    (一)】进余企业驻余办【公场:所驻余机构主要管】理人员实际到位【情,况与领取新余市【建筑业?企业:诚信登?记,证时:不相符的; 【   《 (二)企业管】理不规范《工程质量、》。。安全生产、文—。明施工保证体系不】健全项目管理机【构的管理人员设置】与施工工程》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!及项目管理》。人员长期不在施工现!场(经3次以上检查!。均,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!长期不在施》。工现场)技》术工种和《劳务作业人员未取】。得职业资格证书或】其他从业《资格:证书上?岗的:;   【 ,。 (三)总承包企】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将!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!有相应资质的劳【务分包企业或未【与劳务分包》企业签订《书面劳务分》。。包合同?的; ?    【(四)出租、—涂改、伪造或—采用不正《当手段?骗取: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!信登记?证的:以及允?许他人?以本企业名义使用新!余市建筑业企—。业诚:信登:记证的; 【    》(五)不及》时,办理相?关变更登记手续的;!   — , (六)劳动用工管!理不:规范克?扣或拖欠务工—人员工资《。。的; 》。    》(七:),不按规定上报各【类报表的; 【。    (八)!在余施工期间发【生建筑市场违规行】为或质量安全事故】的; 《    —(九)有其他违反法!。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行为?的 : 第十【八条 企《业遗失新《余市: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!证应在本市登报声】明作废后重新补发进!余企业终止》在余承接工》。程应到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办?理离余手续同时上】缴,新余市?建筑业企业诚信【登记证 !。第十九条 对外地】。进余施工企》业实施年度考核制度!每年对外地》进余施工企业—的在建?工程项目《。的,市场行为《。、,工程(工作)—质量:、安:全生:产情况进行》。全面检查考核具【体考核办法另—行规定检《查,考,核结:果为不合格的对该企!。业作出暂《停在新余市区参加招!投标和承接业—务,1年或1年以上的】。。处理 】第二:十条 本规定由【新余市建筑业管【理部门负责解释 ! 】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!自颁布之《日起施行如遇本【规定与以前文件相】。关条款相悖》以本文件为准 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