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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新余?。市建筑业《施工:企业诚信登记管【理,规定(试行》) —余建管字〔2—013?〕39号 — 关于印发新【余市:建筑业施工企业诚】信登记管理规—定(试行)的—通知:。 :各有关单位 —       !为建:立健全我市建—筑业企业诚信登【记管理制度加—强行业市场行为监】管工作更《好地扶持建筑—业企业做大做强【现将新余市建筑业施!工企业诚《信登记管理规定(】试行)印《发给你们请认—真贯彻执《。行 《       在余!开展建筑业》经营活动的》所有施工企业统【一按本规定办理诚】信登记已领取新【余市建筑业》企,业诚信?登,记证的企业请于【2013年9月【1日前到市建筑业管!理局综合《科完成?换证手续 新余市!建筑业管理局 】 ,。 201《3年7月3日 【 第一条 为—倡导建筑企业诚信】经营促进我市—建筑市场信用体系】建设保证建筑业持续!、健康发展根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、建筑企业资】质管:理规定等有关—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》制,定本:规定 《 第【二条 本规定适用】于,在新余市行》。政区域内从》事建筑?施工活动的建筑【业企业 【 第三条 本!规定所称诚信管理】是指政府通》。过建立、实施建筑】业企业经营管—理信用标《准、信?用评价办法、—失信惩戒机制强【化建筑?业企业诚实守—信意识规范建筑市场!秩序的行为 】 第四条 !新,余市建筑业企—业诚信?。登记证是本》市及外地《进,余建筑业企业在【余,经营的重要凭证是】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!。进行建筑市》场管理?、企:业经:营,活动检查、资质升级!或增项等的依据之】。。一 】 第五条 新余市建!筑业管理部门—具,体负责建筑业企业的!诚信管理工作通过】对新余市《建筑业企业诚信登】记证的发放、登记】、使用、年度检【查等活动实施对在余!建筑:业企业?的诚信管《理 : : , : 第六条 本市】建,筑业企?业持:以下资料到》新余市建筑业管【理部门申《领新余市建筑业【企业诚?信登记证:》。 《      1、企!。业法人营业执照原】。件(核对后退回)】及复印?件; 《   《    2》、企:业资:格资质?。证书原件(》核对后退回)及复印!件;     】  :3、施工企业安全生!。。。产许可证原件—。(核对后退回)及】复印件 【 第七条》 外地进《余建筑业企业申领新!余市建筑业企业【诚,信登记证时》应提交以下资料并装!订成册 【   ? (一)企业法【人营业执照、资质证!书、安?全生产?许可证原件》(核对后退回)及】复印件,企业承诺】书;  【  (二)注【册所在地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出】。具,。的介绍信、诚信【证明(近二》年内有无违》法违规行《为、拖欠《。民工工资《和发生?。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!); ? :    (三)!有派驻新余》市的相应管理—技术人?员的证明企业法【定代表?人授权委托》的驻余负责人的【委托书进余人员【。花名册及《身份证、职称证书】、三类?人,员,合格:证书、上岗证、劳】动合同(《。社保凭证证明—)原件(《核对后?退,回,)及复印件》。 《   (四)【施工总承包企业管】理技术人《员等总人数不少于1!5人其?。中项目?经理或建造师不少于!3人:。中级职称《以上工程技术人【员不少于1》0人技术负》责人应?为本专?业中级职称 【 ,       【。在新余?市区有固定的办公】场所:证明施工总》承包企业固》定办公场所不小于1!50平方米其—他企业不小于10】0平方米(》必须提?供房屋产权》证及租房合同);】  —  (五)施工】总承包企业争创标】化工地承诺书; ! :。 ,  (六)企业】。与当:地建筑业管理部门】签,订的计划《生育目标管理责【任书 《。。 第八条 企!业领取新《。余市建筑业企业诚】。信,登记证应如实提供】企业基本信息—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自!企业申领《新余市建《筑业企?业诚信登《记证起?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! 》第九条 企业—承,接业务或获优—质工程奖、标化【工地等荣《。誉的应在合同—签订、嘉奖公布后三!十日内持有关依据】。。和新余市建筑业企业!。。诚信登记证到市建】筑业管理《部门进行经营—业绩登记 】 》 第十条 领取了新!余市建筑业》企业诚信登记证的建!筑业企业变更—企业名称、法定【。代表人?、资质?等级、办公地—址、驻余负责人【等应在变更》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到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办理新余市建筑!业企业诚信登—记证变更手续时效】延续 — 第十一条】 市建?筑业管理部》门应据实记录新余市!建筑业企业诚信【。。登记证信息发现不实!。信息或记录错误应】及时更正市》建筑业管理部门应】对新余市建筑—业企业诚信登记证信!息内容及时在局【网上公布企业—发现公布内容与【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!。要求市建筑业—管理部门《更正 ! 第十二条【 ,新余市建筑业企【。业诚:信登记?证有效期《为,。2年企业《应在:有,效期截止前3—个月:内向:市建筑业管理—部,门申请换《领新的新余市建筑业!企业诚信登记—证市建筑业管理【部,门应根据在余建【筑业企业2》。年期内市场行为【和经营情况对企业】考核并对企业管理情!况进: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!作为换领和》撤,销,新余市建筑业企业】诚信登记证的—重要依据《 : 【 第十三条 新【余市建筑业企—业诚信登记》证作为建筑业企业参!与建筑活动和竞【标,的重要依据本—市建筑业《企业:和外地进余》建筑业企《。业必须持新余市【建筑业企业》诚信登记证参加【本市区范围内的【建设:工程招投标》活动或?承接:业务在工程招投标报!名、招标《文件备案、》发放施工许》可证等环节有关部门!。必须对相关建筑业】。。企业有无新余市【建筑业企业》诚信登记证进行【把关 《 《 第十—四条: ,建筑施工企业承接】业务后?应配备与工》程规模、技术复杂】程度相适应的—管理技术人》员其中?项目经理(》注,册,。建造师)《必须按?规定到位原则—上,。。不得更换如有特【殊情况?确,。需更换的须经业主同!意并报当地建筑【业管理?部门审查登》记后方?可更换外《地进余建筑业企业要!根据在余承接—工程业务的实—际情况?及时增加相应的管】理技术人《员不得超负和—承接工程《业,务 【 ? 第十?五条 建筑业企业应!定期:。按要求向市建筑【业管理部门及有关】部门报送建筑业企】业各类报表》 — , 第《十六条 建筑业【企业应遵《守国家、省及—本市有?关,建,筑市场、工程质量】、安全生产、—文明:施工、?合同:。管理、?劳动保障、计划生】育管理等方》面的有关规定 】 ,。 【第十: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!为之:一的视情节轻—重给予责《令整改?、通报批评、收回新!余市建筑业企业诚信!登记:证的处理 】   (》一)进余企业驻余办!公场所驻余机构【主要管?理人员实际》到位情况与领取新】余,市建筑业企业—诚信登记证》时不相?符的; 《    — (二)企》业管理不规》。。范工程质量、安全】生产、文明施工保】证,体,。系不健全项目—管理机构的》管理人员设置与施】工工程规模程度不相!适应以及《项目管理《人员长期不在施【工,现场(经3次以上检!查,均,不在施工现》场的视为长期不在】施工现场)技—术工种?和劳务作业》人员未取得职业【资格证书或其他【。从业资?格,证书上岗的》;   【 :(三)总承包—企业和专《业分包企业将—劳务作业分包—给不具有《相应资质的》。劳务分包企业或未】。与劳务分包企业【签订书面劳务分包】合同的;《    】(四)?出,租、涂改《、伪造或《采用不正当》手段骗取新》余,市建筑?。业企业诚信登记【证的以及允许他人以!本企业名义使—用新余市《建,。筑,业企业诚信登记【证的;   ! , (五)不及时办】理相关变更登—记手续?的;    ! (六)劳动用【。工管理不规范克【扣或拖欠《务,工人员?工资的; 》。    【(七)不按规定上报!各类报表的; 【 ?   (八—)在余施工》期间发生建筑市场违!规行为或质量—安全事故的; !    》(九)有其他违反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行为的 【 第十八【。条 企业遗失新余市!建筑业企《业诚信登记证应在本!市登报声明作废【后重:新补发进余企业终】止在余承接工程【应到市建筑》业,。管,理部门办理离—余手续?同时上缴新余市【建,。。筑业企业诚》信登记证 — , 第十九条【 对外地进余施【工企业实施年度【考核制度《每年对外地》进余施工企业的在】建工:程,项目:的市场行为、工【程(工作)质量【、,。。安全生产情况进【行全面检查考核具体!考,核办法另行》规定:检,。查考核?结果为不合》格的对?该企业作《出暂停在新余市区参!加招投标和承—接业务1年或1年】以上的处理 】 第二》十条 本规定由新】。。余市建筑业》管理部?门负:责解释 — 》 , 第二十《一条 本规》定自颁布之日—起施:行如遇本《规定:与以前文件相关条款!相悖以本文件—为准 ?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