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新余市建筑业施工】企业诚信登记管理】规,。定(:试,行)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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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建管字〔【2013《〕39号《
关于印发新!余市建筑《业施工企业诚—信登记管理规定【(试行)的通知【
各有关单位【
】 为建立健—全我市建筑业企【业诚信登记管理制度!加强行业市场行【为监管工作更好【地,扶持建筑业》企业做大做》强现将新余市—建筑业施工企—业诚信登记管—理规定(试行)【印,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!执行
】。 在》余开展?建,筑业:经营活动的所—有施工企业统一按本!规定办理诚信—登记已领取新—余市:建筑业企业诚—信,登记证的企业请于2!013年9月—1,日前到市建》筑业:管理局综合科—完成换证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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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《建筑业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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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2013年7月3!日
第《一条 为倡导—建筑企业《诚信经营促进我【市建筑市场》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建!筑业持?续、健康发》。展根据中《华,人民共和《国建筑法、建—筑企业资《质,管理规定等有关【。规定:结合本市《。实际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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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条 本规定适】用于在新《。余市行政《区,域内从事建筑—施工活动的建—筑业企?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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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三条 本【。规定所称诚》信管理是指政府通】过,建立:、实:施建筑业企业—经营管理信用标准】、信:。用,评价办法、失—信,惩戒机?制强化建筑》业企业诚《实守信意识》规范建筑市场—。。秩序的行为
】
第四【。条 新余市建—筑,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是本市及外地进【余建筑业企业在余】经营的重要凭—证,是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:对企业进《行建筑市场管理【。、企:业,。经营:活动检查、资质升】级或增?项等的依据之一
】
— 第五条《 新余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具体负责建筑】。业企:业,的诚信管理工作通过!对新余市建筑业【企业诚信登记证【的,发,放、登记、使用、年!度检查?等活动实《施对:。在余建?筑业企业的》诚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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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六条 本市建筑】业,企业持?以下:资料到?新余:市建筑业《管理部门《申领:新余市建筑业企【业诚信登记证:
!。 — 1、企业法【人营:业执照原件(核对】后退回)《及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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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2、《。企,业资格?资质证书原件(【核对后退回)及【复印件;
【 3、施工!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】证原:件(核对《后退回)及复—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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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外地【进余建筑业企—业申领新余市建筑业!企业诚信登记证时】应提交以下资料【并装:订成册?
】(一)企《业法人营业执照、资!质证:书、安全生产许可】证原件(核》对后退回)及复【印件,企业》。承,诺书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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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二)注册所在—地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出具的》介绍信、诚》信证明(近》二年内?有无违法《违规行为、》拖欠民工工资和发生!质量:安全事?故等情况)》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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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有》派驻:新余市的相》应管理技术人员的】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!授权:委托的驻余负责【人的委?托书进余人员花名册!及身份证、职称证】书、三类人》员合格证书、上岗】证、劳动《合同:(社保?凭证:证明)?原件:(核对后退回)及】复印件
】
(《四)施工总承包企业!。管理技术《人员:等总人?数不少于15人【其中项目经理或【建造师不少于3人】中级:职称以上工程—技术人员不少—于10?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!专业:中级:职称 《
: 《 在?新余市区有》固定的?办公场所证明施【工总承包企业固【定办公场所不小于1!50平方米其他【企业不小于100】平方:米,(必须提供房屋【产权证及租房合同】)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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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—),施工总承包》企业:争,创标化工地承—诺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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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企业与当地建!筑业管理《部门签订的计划【生育:目标管理责任书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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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《。。 企业领取新余【。市建筑业企业诚【信登记证《应如:实,提供:企业:基本信息《市建筑业《管理部门自》企业申领新》余市建筑业》企,业诚信?登记证起建》。立企业诚信档案【
第九】条 企业承接—。业务或?获优质工程奖—、标化工地等荣誉】的应在合同签订、】嘉奖公布后三—十日内持有关依据和!。新余市建筑》业,企业:诚信登记《证,。。到市建筑业管理部】门进行?经,营业绩?。登记 ?
!第十条 领取—了,。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!信登记?证的建?筑业企业《变更企业名称、【法定代表人、资质】等级、办公地址【、驻余负责人—等应在变《。更之日?起十五?日内到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办理新余—市建筑业企业—诚,信登:记证变更手续时【效延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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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十一条 市》建,筑业管理部门应据】实记录新《余市建筑业企业诚】信登记?。证信息发现不—实信息或记》录错误应及时更【正市建筑业管理部】门应:对新余市建》筑业企业诚信—登记证信息内容【及时:在局网上公》布企业发现公布【内容与实际情况【。不一致的可要—求市建筑《业管理部《门更正 》
— 第十二条 新】余,市建:筑业企?业诚信登记证有效】。期为2年企业—应在有效期截止前】3个:月内向市建筑业管】理部门申请》。换领新?的新余市建筑业【企,。业诚信登记证—市建筑业管理部门】应,根据在余建筑业【企业2?年期内市场》行为和经营》情况对企业考核并对!。企业管理情况进【行定:期和不定期抽—查作为换《领和撤?。销新余市建筑业【企业:诚信登记证的重【。要,依据
】
: 第十三条— 新余市建筑业【企业:诚信登记《证作为?建筑业企业参与【建筑:活动:和竞:标的重要依据本市建!筑业企业和》外地进余建筑业企业!。必须持新余市—建筑: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参加本?市区:范围内的建》设工:程招投?标,活动或承接业务【在工程招投标报名、!招标文?件备案、发放施工许!可证等环节有关【部门必须对相关建】筑业企业有无新【余市建筑业》企业诚信登记证【进行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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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十四条《 建筑施《工企业承接业务后应!配备:与工程规模、技术】复杂程度相适应【的管理技术人员【其中项目经》理(注?。册建造师《)必须?按规定到《位原则上《不得更换《如有特殊《情况确需更换的【须经业主同意—并报当地建》筑业管理部门审查登!记后方可《。更换外?。地进余建《筑业企业要根据在余!承接工程《业务的实际》情况及时增加—相,应的管理技术—人员不得超负和【承接工程业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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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?建筑业?企业应定期按要求向!市建筑业管理部【门及有关《部门报送建》筑业企业各类—报表 《
】第十六条 建筑业企!业应遵守国》家、省?及本市?有关:建,。筑市场?、工程质量》、安全生《产、文明施工、【合同管理《、,劳动保障、计划生】育管理等方面的有】关规定
】
? :第十七条 企业有】下,列行为之《一的视情节轻—重给予责令整—。改、通报批评—、,。收回新余市建筑【业企业诚信登记证的!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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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进余企业驻》余办公场《所,驻余机构主要管理】人员实际到位—。情况:与领取新余》市,建筑业?企业:诚信:登记证时不相—符的;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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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企业管理】不,规范:工程质量、安全【生产、?文明施工《保证:体系不健全项目管】理机:构的管理人员—。。设置:与施工?工程规模《程度不相适应以及项!目管理人员长期不在!施工现场(经3次】以上检查均不在【施工现场的视为【长期不在施工现场)!技术:工种:。和劳务?作业人员未取得职业!。资格证书《或其他从《业资格?证书:上岗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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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》)总承包企业—。和专业分包企业将劳!务,。作业: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!质的劳务分包企业】或未与劳务分包企业!签订书面《劳务分?包,合同的;《
(!四)出租、涂改、伪!造或采用不正当【手段:骗取新余市建筑【业企业诚信》登记证的《以及允许他人以【本,企业名义使用—新余市建筑业企业】诚信:登记证的《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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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【及时办?理相关变更登记手】续的;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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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劳动—用工:管理不规范》克扣或拖欠务工人】员工资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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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七)不按规定上【报各类报表的; !
(八)!在余施工期间发【生建筑市场违规行】为或质量安全事故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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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有其他【违反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行为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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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企】业遗失新《余市建筑《。业企业诚信登记证应!在本市登报》声明作废后重新补】发进余企业》。终止在余承》接工程应到》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办!。理离余手续同时上缴!新余:市建筑业企业—诚,信登记证《
第十】。九条 对外地进【余施工企业实施【年,度考核制度每年对】。外地进余《施工企业《的在建?工程:。项,目的:市场行为、工程(】工作)质量、—安全生产情况—进,行全面检查考核具】体考核办《法另行规定检查考】核结果?为不合格的对—该,企业作出暂停在新】余市区参《加招:投标和承接业务1年!或1年以上的处【。理
【第二十条《 本规定由》新余市建筑业管【理部门负责解释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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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。一条: 本规定自颁—。布之日起施》。行如遇本规》定与:。以前文件《相关条?款,相悖以本《文件:。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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