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新余市建《筑业施工企业诚【信登记管理规定(】试行)
】余建管字《〔2:013〕《39号
关于!印发:新余市建《筑业施工企业诚【。信登记?管理规定(试行)】的通知
《。
各:有关单位
—。 【 为:建立健全我市—建筑业企业》诚信: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行!业市场行为监管工】作更好地扶持—建筑业企业做大【做强现将新余—。市建筑?业施工?企业诚信登记—管理规定《(试:行)印发给你—们请认真《贯彻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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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余开》展建筑业经营活【动的所有施工—企,业统一按本》规,定办理诚《信,登,记已领取《。新余市建筑业企业诚!信登记?证的企业请于2【013年9月1日前!到市建筑《业管理局综合科【完成:换证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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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建筑业管理!局
》2013年》7月3日
—第一:条 :为,倡导建?筑企业?诚信经营促进我市建!筑市场信用体—系建设保证建筑【业持续、健》康发展根据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、建筑企》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!关规定结合》本市实际制》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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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条》 本规定适用于【在新余市行》政区域?内从事建筑》。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!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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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【本规定所称诚信管理!是指政府《通过建立《、实施建筑业企业】经营管理信用—标准:、信用评价办法、失!信,惩戒机制《强化建筑业企业诚实!守信意识《规范建筑市场秩【。序,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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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 新》余市:建筑业企业》诚,信登记证是本市及外!地进余建筑业企业】在余:经营:的重要凭《证是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企业进行建筑市场!管理:、企业经营活—动,检,查、资质升级或【增项等的依》据之一
! , 第五?条 新余市建筑【。业管理部门具—体负责建筑业—企业的诚信管理工】作,通过对新余》市建筑业企》业诚信?登记证的《发放、登记》。、使用、年度检【。查等活动实施对【在余建筑《业企业的《诚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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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六条《 本:市建筑业《企业持以下资料到新!余市建筑业管理部】门申领新余市建【筑业企业诚信登【记证:。:
《 , ? : 1、企业法人【营业:执照原件(核对后】退回)及复》。印件;
【 —2、企业资格资【。质证书原件(核对后!退回:)及复印件;
! 》3、施工企业—安全生产《许可证原件(核【对后:退回)及复印件【
第七】。条, 外地?进余建筑业企业【申领:新余市建筑业—。企业诚?信登记证时应提交】以下:资料并?装订成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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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一)企业法人【营业执照《、资:质证书、《安全生产许》可证原件(核对后退!回)及复印件,【企业承?诺书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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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二)注?册所:。在地建?设,行政:主管部门出》具的介绍信、诚【信证明(近二年【内有无?违法违?规,行为、拖《欠民工工资》和发生质量安—全事故等情况);】
!(三)?有派驻新余市的相】应管理技《术人员的证明—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!委托的驻余负责人】的委:。托书进?余人员花名册及身份!证,、职称?。证书、三《类人员合格》证书、上岗证—、劳动合同(社保凭!证证明?。)原件(核》对后退回)及复【印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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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施【工总承包企业—管理:。技术人员《等总:人数不少于15人】其中项目经理或建造!师不少于3人中级职!。称以上工程技术【人员不少于10人技!术负责人应为—。本专业中级职称【
《 ? 在新余市区】有固:定的办公场所证【明施工?总承包企《业固定?办公场所不小于【150平方米其他】企业不小于10【0平方米(》必须提供房》屋产:权证及租房》合同:);: , :
—。(五)施工总—承包企业争创标化】工地承诺书; 【
【(六)企业》。与,当地建?筑业:管理部门签》订的计划生育目标】管理责任书》 ,
第八条】 企业领取新—余市建筑业企业【诚信登记《证应如实提》供企:业基:本信:息市建筑业》管,理部门自企业—申领新余市建筑【业企:业诚信登记证起【建立企?业诚信档案 【
第》九条 企业承接业】务或获优《质工程?奖、标化工地等【荣誉的应在合同【签订、嘉奖》。公布后三《十日:内持:有关依?。据和新余《市建筑?业企业诚信登记证到!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进!行经营业《绩登记?
! 第十条 》领取了新余市建【筑业企业诚信—登记证的建筑业企业!变更企业《名称、法定代表【人,、资质等级、—办,公地址、驻余负责人!等应:在变:更之日起十五日【内到市建筑》业管理部门办理【新余市建筑业—企业诚信《登记:证变更手《。续,时效延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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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市!建筑业管理部门应据!实,。记录新余市建筑【业企业诚信登记【证信息发现不实信】息或记录错误应及】时更正?市建筑业《管,理部门应对新余【市建:筑业企业《诚信登记证信息内容!及时在局网上公布企!业发现公布内—容与实际情况不一】致的可要求市建筑】业管理部《。门更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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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《新余市建筑业企【业诚信登记证有【效期为2《年企业应在有—。效期:截止前3个月内【向市建筑业管理部】门申请换领新的【新余市?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!证市建筑《业管理部门》应,根据在余建筑业企业!2年期内《市,场行为?和经营情况对企业考!核并:对企业?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!不定期?抽查作为换领和撤销!新余:市建筑业《企业诚信《登记证?的重要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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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三条 新余市建!筑业企业《诚信登记证作—为建:。筑业:企,业参与建筑活动和】竞,标的重要依据本【市建筑?。业企业和外地进余】建筑业企业》必须持新余》市建筑?业企业诚《信登记证参加本市区!范围内的《建设工?程招投标活动—。或承:接,业务在工程招投【标报名?、招标文件》备案、发《放施工许可》证等环节有关部门】必须对?相关建筑业企业有无!新,余,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!。记证进行把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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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四条 建筑施工】企,业承接业务后应配备!与工程规模》、技术复杂程度相】适应的管理》。技术人员其中项目经!理(注册《建造师)《必须按规定到位【。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有!特殊情况《确需更换《的须:经业主同意》并报当地建筑业管理!部,门审查登记》后方可更《换外地进余建—筑业企业要根据【在余承接工程业【务的:实际:情况及?时增加?相应的管理技术人员!不得超负和承接【工程业务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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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五条 建—。筑业:企业应?。定期:按要求向市建筑【。业管理部门及有关】部门报送建筑业企】业,各类报表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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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!家、省及本》市有关建筑市场、】工程质量、》。安全生产、文明施】工、合?同管理?、劳:动保障、《计划:生育:管理等方面》的,有关规定 —。
【 第十七条 企业】有下:列行为之一》的视情?节轻重给《予,责令整改、通报批】评、收回新》余市建筑业企—业诚信?登记证的《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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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【进余企业驻余—。办公场所驻余—机构主?要管理人《员实际到位情况【。与领:取新余市建》筑业企业诚信—登,记证:时不相符的; 】
(二】),企业管理不规范【工程质量、安全【生产、文明施—工保证体《系不健全项目管【理,机构:的管理人《员设置与施工工程规!模程度不相》适应以及项》目管理人《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!。(经3次《以上检查均》不在施工现场的视为!长期不在施工—现场)技《术工种和劳务作【业,人员未取得职—业,资格证书或其他【从业资格证书上岗】。的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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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—)总承包《。企业和专业》分包:企业将劳务作业【分包给不具有相【应资质的劳务分包】企业或未与劳务【。分包企业签订书面劳!务分包合同的—; ?
—(四)出租、—涂改、伪造或采用】不正当手段骗取新】余市建?。筑业:企,。业,诚信登记证》的以及?允,。许,他人以本企业—名义使用新余市建】筑业企业诚》信登记证的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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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及时办理!相关变更登记手【续的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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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劳动用工管!理,不规:范克:扣或拖欠务》工人员工资的;【
】(七)不按规定【上报各类报表的【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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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在余施工!期间发?生建筑市场违规行】为或质量安》全事故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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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有》其他:违反法律《、,法,规、规章行为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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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 企业遗失!新余市建《筑,业企业诚信登记证应!在本市?登报声明作废后重新!补,发进余?企业终止在余承接工!程,应到市建筑业管理】部门办理离余手续同!时上缴新余》市建筑?业企:业诚信登记证 】
第》十九条 对外地【进余施工企业—实施:年度考?核制度每年对外地进!。余施工企业的在建】工程项目《的市场行为、工程】(工:作):。质量、安全生产【。情况进行全》面检查考核具体【考核办?法另行规定检查考】核结果为《不合格的对该—企业作出暂停在新】余市区参加招投标和!承接业务1》年或1年以上的【处理
第!二十条 本规定由新!余市建筑《。业管理?部门负责解释— :
第!二十一条 本—规定自颁布之—日起施?。行如遇?本规定与以前文件相!关条款相悖以本文件!为准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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