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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【余市建筑业施工企业!诚信登记《。管理:。规定(?试,行,) 余【建,管,字,〔2013〕39号! , 关《于印发新余市建筑业!施工企业诚》信登记管《理规定(试行)的】通知 各有关单】位 》      为建立!健全我市《建筑业企业诚信登】。记管理制《度加强行业市场行为!监管工作更》。好地扶持建筑—业企业?做大:做强:现将新余市建—筑业:施,。工企业诚信登记管】理规定(试行)【。印发给你们请—认,真贯彻?执行   】    在余开展建!筑业经营活动—的所有施工企—业统一按本规定办理!诚信登?记已领取新余市建】筑业企业诚信登记证!的企业请于》20:13年?9,月1日前到市建筑业!管理局综合科完成换!证手:续, 新余市》建筑业管《理局 —。2,013年7月3【日 第一条 为】倡导建筑企业诚信】经营:促进我市建筑市场】信用:体系建设保证建筑业!持续、健康发—展根据中华人—民共和国建筑法【、,建筑企业《资质管理规定—等有关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 《 第二条】。 本:规定:适用于在新余—市行政区域内从【。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!筑业企业 》 ? : 第三条 本规】定所称诚信管理【是指:政府通过建立—。。、,。。实施建筑业企业经】营管理信《。用,标准、信用评价办】法、失?信惩戒机制强化建筑!业企业诚《实,守信意识规范建【筑市:场秩序?的行:为 【 第四条 新【余市建?筑业企?业诚信登记证是【本市及外地》。进余建筑业企业在】余经营的重要凭证是!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对企业进》。。行建筑市场管理、】企业经营《活,动,检查、?资质升级《或增项等的依—据之一 】 第五》条 新余《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具!体,负责建筑《业企业?的诚信管理工作通】过对新余市》建筑业企业诚信【登记证的发放、登】。记、使用、年度检】查等活动实》。施对在余《建筑:业企业的诚信—管理: —。 , 第六条 本市建筑!业企业持以下—资料到新余》。市建筑业管理部【门申领新《余市建筑业》企业诚?。信登记?证:   】    1、企【业法人?营,业执照?原件(核《对后:退回)?及,复,印件;? :       2!、企业资《格,资质证书《原件(核对后退回】)及复印件;  !     3、施】工企业安《全,生产许可证原件(】核对后退回)—及复印件 【 第七条— 外地进余建筑【业企业申《。领新余市建筑—业企业诚信登记证】时应提?交,以下资料并装—订成册 《 : ,  : (一)企业法人!营,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】、安全生《产许可证原件(核】对后退回《)及复印件,企业】承诺书; 】   (二—)注册所在地建【设,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介绍信?、诚信证明(—近二年内有》无违法违规》行为、拖欠》民工:。工,资和发生质量—安全事故《等情况); —    (!三):有派驻新余市的【相应管?理技术人员的证【明,企业法定代》表人授权《委,。托的:驻余负责人的委托】书进余人员花名册】及身份证、职称证书!。、三:类人员?合格证书、上岗【证、劳动合同(社】保凭证证明)原件(!核对后退回)及复印!件 ?。  ?  : (四)施工总【承包企业管理—。技术:人员:。等总人数不》少于15《人其中项目》经理或建造师不少】于3:人,中,。级职称以上工程【技,术人员?不少于10人技术负!责人应为本专业中级!。职称  【     在新【余市区有固》定的办公场》所证明施工总承包企!业固定办公场—所不小?于150平方米其】他企业不《小于100平—方米(必须提—供,房屋产权《。。证及租房《合同);《 ,    (!五)施工总承包企业!争创标化工地—承诺书;《 ?。    (六)】企,业,与当地建筑业—。管理部门签订的计】划生育目标》管理责?任,书 : 《。 ,第八条 企》业领取?新余市建筑》业企业诚信登—记证应如实提供【。企业基本信息市建】筑业:。管理部门自企—。。业申领?新余市建筑业—企,。业诚信登记证起建立!企业诚?信档案? 《 第九《条 企业承接业【务或获优质工程【奖、标化工》地等荣誉的应—在合同签订、嘉【奖公布后三》十,日内持?有关依据和新余市建!筑业:企业诚信登》记证到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:进行经营业绩登记 ! 】 第十?条 领?取了新余市建筑业企!业诚信?登记证的建》筑业企业变更企业】名称、法定代表【人、资质等》级,、办公地址、—驻余负责人等应【在,变更之?日起十?五,日内到市建筑业管】理,部门办理新余—市建筑业企业诚【信登记证变更手续】时效延续 》。 第十!一条 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应据《实记录新余市建【筑业企业诚信登记】证,信息发现《不实信息《。。或记录错误应及【时更:正市建筑业管—理部门应对新—余市建筑《业企业诚信登记证信!息内容及时在局网上!公布企业发》现公布内容与实际情!况不:一致的?。可要求市建筑业管理!部门更正《 【。 第十二条 】新余市?建筑业企《业诚信?登记证有效》期,为2年?企业应?在有效?期截止前3个月内向!市建筑业管理部门申!请换领新的新余【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登!记证市建筑业—。管理部门应根—据在余建筑》业企业2年期内【市场行为《。和经营情况对—企业考核并》对企业管《理,情况进行定期—和,不定期抽查作为换】领和:撤销新余市建—筑业企业诚信登记证!。。的重要依据 ! 第十】三条:。。 新余市建筑—业企业诚信》登记证作为》建筑业企业参与建筑!活动和?竞标的?重要依据《。本,市建筑业企》业和外?地,进余建筑业企业【必须持新《余市:建筑业企业诚信登记!证参加本市区—范围内?的建:设工程招投标活动】或承:接业务在工程—招投标?报名、?招,标文件备案、—发放施?工许可证等环节有关!部门必须对相关建】筑业企业有无新余】。市建筑?。业企业诚信登—记证进行把关 】 : 第十四!条, 建:筑,施工企业承接业务后!应,配备与工程》规模、技术复—杂程度相《。适应的管理技术人员!其中项目《经理(注册建造【师,)必须?按规定到位》。原,则上不得更换如【。有,特殊:情况确需更换的须】经业主同意并报【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!审查登记后》方,可更换?外地进余《。建,筑,业企业要根》。据在余承接工程业务!的实际情《。。况及时增加相应的管!理,。技术人员不得超【负和承接工程业务】。 — 第十五条】 ,建筑业企业应定【期按要求《向市建筑业》管理部?门及有关部门报送】建筑业企业各类报】表 】。 第十六—条 建?筑业企业应》遵守:国家、?省及本市有关建筑市!场、:工,程质量、《安全生产、文明施】工、合同管理、劳】动保障、计划生育】管理等方面的有【关,规定 ! 第《十七条 企业有下列!行为:之一的视情节—轻重给予责令整改、!通报批评《、收回新《余市建筑业企业【。。诚信登记《证的处理《    】(一)进余企业驻】余办公场所驻—余机构?主要:管理人员实际到【位情况与领取新余市!建筑业?。企业诚信登》记证时不相符的;】  》  : (二)企业管理】不规范工程》质量、?安,全生产、文明施工】。保证体系《不健全项目管—理机构的《管,理人员?设置与施工》工程:规模程度不相适应以!及项目管理》人员:长期不在施工—现场(经3》次,以上检查均不在施工!现场的视《为长期?不在:施工现场)技术【工种和劳务》作业人员未》取,得职业资格证书【或其他从业资格证】书上岗的; 】    (三)总!。承包企业和专—业分包?。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!。给不具有相》应,。。资质的劳务分包企】业或未与《劳务分包企业签【订书:面劳务分包合同的】。;   【 (?。四)出租《、涂改、伪造或采用!不正当手段骗取【新余市建筑业—企业诚信登记证【的以及允《许他:人以本企业名—义使用新余市—建筑业?企业诚信登记证的】;  —  (五)不【及时办理相关—变更:登记手?续的;  】  (六)劳动】用工管理不规范克】扣或拖欠务工—人员:。工资的;《。    (!七)不按规定—上报各类报表的; !   》 (八《)在余施工期—间发生建《筑市场违《规行为?或质量安全事故【的; ?    (九!)有:。其他违反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行为的 — 第《十八条 企业遗失】新余市建筑业企业】诚信:登记证应《。在本市登报声明【作废后重《新补发进余企业终止!在余承接工程应到市!建筑:业管理部门办理离】余手续同时上缴【新余市建筑业企业】诚信登记《证 》 第十九条 【对外地进余施工【企,业实施年《度考核制度每—年,对外地进余施工企业!的在建工程项目的】市场行为《、工:。程(工?作)质?。量、安全生产情况】进,行全:面检查考核具体考核!办法另行规定检【查,考核结果为不—合格的对该企业【作出暂停在》新余市区参加—招投:标,和承接业务》1年或1年以上【的处:理 》 第二十条— 本规定由新余市建!筑业管理部门负责】解释 ? 》 ? 第二十一》条,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!起施行?如遇本规定与以前文!件相关条款相悖以本!文件为准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