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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,。新余市建设项目竣】工规划验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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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】了规范建《设项目竣工规划验】收行:政行为提高》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—城,市规划法和江—西省实施<中华人民!共和国城市》规划法>办法等有关!法,律、法规《和,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!实际制定本》规定
第》二条 凡在本—市城:市规划区内新建、扩!建和:改,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、市政及》。管线工程《均应按本规定要求】在,建设项目工》程竣工后申》请进行规划验—收
第三条— 建设项目工程竣】工时建设单位—应当向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规!划验收申请并提【供下列申《请材料?
—(一)建设》项目竣工规划验【收申请书;
【 ? (二)由具有资质!的单位?出具的建设项—目竣:工,测绘成果报告—书建设项目》为,建筑工程的其内【。容包括
— ?。 1、15—00或1《1000《比例的竣工总平面】。。图(含?CAD格式的电子文!件)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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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】、1:500或11000!比例的地下管线【。竣工总?平面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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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3、建筑《占地面积《、建筑面积》、绿地面积、—总高度等主要数据】;
》 4、建筑物!各楼层外轮廓平面图!。及面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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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!单体建筑实景照片】
(三)!建设项目工》程竣工图
第四】。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在接到申请材】料之日起5个法定】工作日内进》行工程竣工规划【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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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市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按照规【。划,许可证件批准的内】容对建设《项目实施规划验【收,主要包括
— , (一)建筑的!使用性质、建—。筑密度、容积率、】绿地率、总平—面位置?、,层,数、高?度、立?面、建?筑规模、《停车泊位等;
】 (二)【用,地范围内和代征【地,范围内应《当拆除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及其他设】施的拆除情况;【。。
(三)!绿化用地《的,建设情况《;
【。(四)单体配—套设施建设情况【
居【住,区(含居住小区【、居住组团)—的配:套设施和环境建设应!当,与住:宅建设同步》完成未能《同步完成的》。。对相:应的住宅建筑不【予进行规划验收
】
第六?。条, 经市?规划行?政主管部《门验收合格的建设】项目由市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发建设项》目,竣工规?划验收合《格证
第七条 】对不符?合,规划许可要求—尚可采取补救—措施的建设》项目:由,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告知整改意见【,建设单位在严格按!整改:意见:对建设项《目,。。完成整改后方—可重新申请规划【验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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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对—改变规划许可内容】涉嫌:违法建设《的项:目进:入违法?建设查处程序查【处完毕后方可—重新申请规划验收】
第九条 建设】单位取得建设项【目竣工规划验—。收合格?证后方?可向市规《划行政主管部—门申请核《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:证正:本
第《十条 ?。本规:定自印发《之日:起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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