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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新余市建设—项目竣?工规划验收》规定 第一!条 为了《规范建设《项目:竣工:规划验收《行,政,行,。为提高行政管—理水平?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!和江西省实施<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!规划法>《办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:和规章的规》定结合?我市实际《。制定本规定 — 第二条 凡在本市!城市规划区内—新建、?扩建和改建建筑【物,、构筑物、市政及】管线工程《均应按本规》定要求在建设项目】工程竣?工后申请《进行规划验收— 第?。三条 建设项目工】程竣工时建设单【位应当向市规—划行政主管部门提】出竣工?规划验收《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!材料: :   ? (一)建设项目竣!工规划验收申请书】;     (】二)由具《有资质的《单位出具的建设项】目竣:工测绘成《果报告?书建设项目为建【筑工:程的其内容》。包括 ?       1、!150?0或110》0,0比例的《竣,工总平面《图,(含CAD》格式的?。电子文件《);     】  2、《。1500或》11000比例【的地下管线竣工【总平面图《;       !3、建筑占地面【积、建?筑面积、绿地面积、!。总,。高,度等主要数据; !   ?   4、建—筑物各楼层外轮廓】平面:图及面积; 【  :    5、单体】。建筑实景照片  !   (三)建设】项目工程竣工图【。 第四条 市规】划行政主管部门在】接到申?请材料之《日起5个《法定工作日内进行工!程竣工规划验收 !第五条 市规划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按照规划许【。可证件批准》的,。内容对建设项—目实施规划》验收主?要包括 》。   ?。 (一)建》筑的使用性质、【建筑密度、容积率】、绿地率、》总平面位置、层【数、高度、立面【、建筑规模》、停车泊位》。等;   —  (二)用地范围!内和代征地范围内应!当拆除?的,建筑物、构筑物及】。其他设施《的拆除情况;— ,。   ?  (三《)绿化用地》的建设情况;— : ,   (四)—单体配套设施—建设情?况    — 居住?区(含居住小区【、居住?。组团)?。的配套设《施和环境建设应当与!住宅建设同步—完成:未能同步《完,成的对相《。应,的住宅建筑不—予进行规划验收 】 第六条 经市规划!行政主管部门验【收合格的建》设项目由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!项目竣工规划验收】合格证? 第七条 对【。不,符合:规划许?可要求尚可采—。取补救措施的建设项!目由:市规划?行政:主,管部门告知》整改意?见,建设单位在严】格按整改意见对【建设项目完》成整改后方》可重新申请规划验收! 第八条 对改】变规划许可内—容,。涉嫌违法《建设的项《目进入违法建—设查:处程序查处完—毕后方可重新申请规!划验收 第九条】 建设单位取得【建设项目《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!。后方:可向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申,请核发建设工—。程规:划许可证正》本 第十条 本规!。定自印发之日起实】。。施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