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新余市建—设项目竣工规—。划验收规定》
第一条】 为了规《范,建设项目竣工规【划验收行政行为【提高行政管理水【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城市规划法和江西!省实施<中华人【民共:和国城市规划法>】办法等有《关法律?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!结合我?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
第二】条 :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!内新建、扩建和改建!建筑:物、构筑物、市政】及管线工程均应按本!规定要求在建设项】目工程竣工后申请】进行规?划验:。收
第《三条 ?建设项目工程竣工】时建:设单:位应当向市规划行政!主,管部门提出》竣,工规划验收申请并提!供下列申《请,材料
(!一)建设项目竣工规!划验收申《请书:;
【(,二)由具有资质【的单位?出具的?建设:项目竣工测绘—成果报告《书建设项目为—建,筑工:。程的其内《容包:括
!1、15《00或11》000比例的竣工总!平面图(《含CAD《格式的?电子文件)》;
:
? 2、15】00或11000】比例的?地下管线竣工总平】面图;
】 3、建筑【占地面积、建筑面积!、绿地?面积、总《高度等主要数据【。;
— 4、建—筑物各楼层外轮廓平!面图及面积;—
: —5、单体《建筑实景照》。片
— ,。(三)建设项目工】程竣工图
第四条!。 市规划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!起5个法定工作日】内进:行工程竣工规划验】收
第《五条 市规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规划许可证!件批准的内容对【建设项目实》施规划验收主要包】括,
(一】)建筑的使用—性质、建筑密度【、容:积率:、绿地率、总平【面位置、层数—、高度?、立:面、建筑规模、【停车泊位等;
】 (二)用地!范,围内和代征地—范围内应当拆除【的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及其他《设施的拆除情况;
!
(三)】绿,化用地的建设情况;!
(四)!单体配套《设施建设情况
】 居住区【(含居住小区、居】住组:团)的?。配套:设施和环境建设应当!与住宅建设同步完】成未能同步完成【的对相应的住宅建筑!不予进行规划验【收
第《六条 ?经市规划行政—主管部门验收合【格的:。建设项目由市—规划:行政: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!目竣:工规划验收合格【证
第七条 【对不符合规划许可】要求尚可采取补【救措施的建》设项目由市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告知【整改意见,建设【单位:在严格按整改意见对!建,设项目完成整改后】方可重新《申请规划《验收
第》八条: 对:改变规划许可内容涉!嫌违法建设的项目】进入违法建设查处程!序查:处完:毕后方可重新申请】规划:验收
《第九条 建设单【位,取得建设项》目,竣工:规划验收合格证【后,方可向市规划行政】主管部门申》请,核发建设《工程规划许》可证:正本
第十条【。 ,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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