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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】市建设项目竣—工规划验收》规定 第】一条 为了规范【建,设项:目竣工规划验收行政!。行为提?高行政?管理水平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城市【规划法和江西—省实施<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市规【划,法>办法等有关法律!、,法规和规章的—规定:结合我市实际—制定本规定 —。 第二?条 凡在本》市城市规《划区内新建、扩建和!改建建筑物、构筑物!、市政及管线—工程均应按本—规定要求在建设【项目:工程竣工后》申请进?行规划?验收 第三条 建!设项目工程竣工时建!设单位应当向市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提出竣?。工规划?验收: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!。材料     (!一)建设项目竣工】规划验收申请书【;,     (二)!由具有?资,质的单位出具的【建设:项目竣工测绘成果报!告书建设项》目为建筑工》程,的其内容包括— :      1、1!500?或11000—比例的竣工总—平面图(含》CA:D格式?的电子文《件);   【  :  :2、1?500或1》1000比例的地】下管线竣工总—平面:图;    【   3《、建筑占《地面积、建》。筑面:积、绿地面》积、总高度等主【要数据?;,       】4,、建筑?物各楼?层外轮?廓平面图及》面,积;    【   ?5、单体建筑实【景照片   【  (三)》建设项?目工程竣工图 】第四条 市规—划行政主《管部门在接到申请材!料之日起5个法定工!作日内进行工程【。竣工规划验》收 第五条 市】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按照规划【许可证件批准的内】容,对建设项目实施【规,划,验收主要包括 【     (一)】建筑的使用性质、建!筑密:度、容?积率、?绿,。地率、?总平面位置、层数】、高度、立面—、,建筑规模、停车【泊位等;《     (二)!用地范围内》和,。代征地范围》内应当拆除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及—其他:设施的拆除》。情况;?     —。(三)绿化》用地的建设情—况;  》  : (四)单体配套】。设施建设情》况    — 居住区(含居住小!区、居住组团)【的配套?。设施和环境》建设应当《与住宅建《设同步完成未—。。能同步完成的对相】应的住宅建筑不【予进行?规划验收 —第六:条 经市规划—。行,政主:管部门验收》合格的建《设项: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竣!工规划验收合格【证 ?第七条 对不—符合规划《许可要求尚可采取】补救措施的建—设项目由市规划行】政,主,管部门告知整改意】。见,建设单位在【严格按整改意见对】。。建设项?目,完成整改后方—可重新申《请规划验收 第八!条 对改《变规划许可内容涉】嫌违法建设的—项目进入违法建设】查处程?序查处完毕后方可】重,新申请规划验—收 第九条 【。建,设单位取得建—设项目竣工规划验】收合格?证后:方可:向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正【本 第《十,条 本规定自印【发之日起实施—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