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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!建,。设项目?竣工规划《验收规定 !第一条 为了规范】建,设项:目竣:工规划验收行政【行为:提高行?政管理水平》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城市—规划法和江西省实】施<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城市规划法》>办法等有关法律】、法规和规章的规】定结合我市实际制】定本规定 第二】条 :。凡在本市城》市规划?区内新建、扩建和】。改,建建筑物、构筑【物、市政及管线工】程均:应按本规定要求在建!设,项目:。工程竣工《后申请进行规划验】收 第三条 【建设项目《工程竣?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!市规划行政主管部】门提:。。出竣工规划》验收申请并提供【下列申请《材,料    —。 (一)《。建设项?目竣:。工规划?验收申?请书; 》   ? ,。(二)由具有资质的!单位出?具,的建设项目竣—工测绘?成果报告《书建设项目为建筑】工程:的其内容包》括     【  1、《1500或》11000比例的竣!工总平面图(含CA!。D格式的电子文件)!;  《     2、1】。500或11—000比例的地下管!线,竣工总平面图; 】       【3、建筑占地面积、!建筑面积、绿地面】积、总高度等主要数!据;      !。 4、建《筑物:各,楼,层外轮廓平面图及】面积;    】   5、单体建】筑实景照片   !  (三《),建设项?目工程竣工》图 第四条 市规!划,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在接到申《请材:。料之日起《5个法定工作日内】进行工程竣工—规划:验收 第》五,条 市规划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》规划许?可证件批准的内【容对建设项》目实施规《划验收主要包括 ! ,。   (一》)建筑?的使用性《。。质,。。、建筑密度、—容积率、绿地率【。、总平面位置、层数!、高度、立面、建筑!规模、停车》泊位等; —    (》二)用?地范围内和代征【地范围内应当拆除】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及其他》设施的拆除》情况;    】 (三)绿》化用地的建设情【。况;:    》 (四)单体—配套设施建》设情况    】 居住区(含—居住小区、居住【。组团)的配套设【施和环境建设应【当与住宅建设同步完!成未能?同,步完成的对相应的】住宅建?筑不予进行规划验】收 第六条 经市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验收》合,格的建设项目由市】。规划行政主管部【门核:发,建设项目竣工规【。划验收合格》证 第七》条 对不符合规划许!可要求尚《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建!设项目?。由市规划行政主管】部门告知《整改意见《,,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整!改意见对《建设:项目完成整改后方】可重新申请规划验】收 第八条 对改!变规划许可》内容涉嫌违法建设的!项目进入违法—建设查处程序查处完!毕后:方可重新申请规【划验收 第—九条 ?。建设单位取》得,建设:项目竣工规划验收】合格证后《方可向市《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:门申请核发》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:。。。。正本 第十条 本!规定自?印发之日起实施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