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新余市建《设工:程造价管《理实:施细则
【
第一条 为贯】彻,落实新余市建筑业管!理办法?加强建设《工程造?价管理合理确定和】有效:控制工程造》。价提高投资效—。益特制定本细则
!
第二条! , 凡:在本:市行政区域内—从事或参《与建设工程活动的单!位和个人均应遵【守本细则
!。
第三条 【 市、县(区)【建设行政《主管:部,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的,建设工?。程造价管理其—具体工作委托建设】工程造?价,管理机构负》。责
》
第四条 】 建设工》程造价由发包—与承:。包,双方在合同》中约:定
建设!工程造价计价—应当遵?循,公平、合法和—。诚实:信用的原则
!第五条 建设!。工程:造价的计价》依据包括以下内容
!
, (一—)工:程估算指《标和概算指标;【
》 (二?),工程概算定额—。、预算定额与单【位估:。价表;
— (《三,)费用定额、—。工期定额;
—
: : (:四)人工《、材料、设备—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!;
【。(五)工《程造价指数;
】 《。(六)?工程量清单》计价规范;》
—(七)国家和省、】市规定?的其他计价依据
】
?第六条 》建筑:工,程的造?价构成和各类—计价依据实行—统一归口管理全市建!筑工程计价》依据由?市建设工程造价管】理站根据国家和省】有关:。规定统一发布—、调整?定期测算、发布【建设工程造价指数】信,息和人工、机—械、建筑《材料等预算、结算指!导价格
《
第七条 ! : ,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!资或国?有资金投资为主【的建筑工程》。应当采用工》程量清单计价办【法计价
第】八条 建筑—。工程造价应根据建筑!。期不同阶段的计价】依据确定
】。。第,九条 投【资估算根据》建筑规模、内容、标!准,。、条件、工期和【主,要设备选型在优化】建设方案的基础上】遵照国家有关—规定和估算编制【期的计价《根据并?。应考虑?编制期至竣工期的】价,格、利率、汇—率等:动,。态因素?以保:证,投资不留《缺口
《
第十条》 设?计概算应根据—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!报告在?优化设计的》基础上?以概算编制期相应】的计价依据进行【编制并?按有:。关规定合理预测概算!编制期至竣》工期的价格》、利率、汇率—等,动态因素
第!十一条 !施工图预《算应:。根据设计施工—图及:有关规范和确定【的施:工组织设计按照【相应的计价依据进】行,编制
《
第?十二条 】 投标报价以【设计图纸和招—标文:件以及相应的计价】依据:为基础根据企业自】身管理?水平:。和掌握的市》场信:息合理确定
!第十三条 》 , 标底【应根据经审查的【招标书要求和—有关设?计,文件、?资,料及当地实际情况按!照,国家、省《和市有关建设工【程的定?额标:。准、技术规范的【规定编制《
第十—四条:。 《 : 合:同价格?的确定凡实行招【标投标的《建筑工?程以中标价》为依据并考虑建【设期内?可能发生的情—况明确造价调整【范围和方式特—殊情况由承包—方和发包方》协商确定《。在合:同正式签定前告【知建设?工程造价管理机构;!非招标工程以施【工设计文件、施【工图预算《为基础根据合同有】关,条款由承包方和发】包方协商确》定后:告知建设《工程造价管理—机构否则不得发放】。施工许可证
!第,十五条 】 建筑工《程竣工?结算应以合同价为依!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!签订后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竣工结算】价应当?予以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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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经批—。准的设计变更;【
【(二)监理》单位、设计单—位,、建设单位、施工单!位共同签字认可的设!。计图纸会审纪—要中确认的》调整内容;
【
》(三)建设单—位和监理单》位在施工签证中【认可:的调整?内容;
【 (四)建【设单位和监理单【位认可的特殊—施工保障《措施;
—。 (五—)建筑?工程造价计价依【据调整; 》
,
?。 (六)发生不可!抗,。。力或合同约定的其】他应当予以调—整的情形
【
第十六《条 单项!。工程竣工后承包人】应在提交竣》工初始?验收报告的同—时向发包人递交竣】工结:算报告?。及完整的结》。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!下规定时限进行【核对(审查)并提出!审查意?见
?。工程竣工结》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!
1 】5,00万元《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!算报:告和完整《的竣工结算资料【之日起2《0天
》 2《 500万元-20!00万元 》从接到竣工》结算:报告和完整的竣工】结算资料之日起【30天
】 3 2000万元!-50?00万?元 从接到竣工结】。算报告?和完整的竣》工结算资料之—日起4?5,天
:
, 4 5【000万元以上【 从接到竣工结【算,报告和完整的竣【工结算资料》之日起60天
【
》并将手续齐全的有效!结算:结果告知工程造价】管理机构竣工结算】价应在办《理竣工验收备案【时与竣工验收资料同!。时备案未办理工程竣!工结算的《工程不得交付—使用有关部门不予】办理:权属登记
》
?
第十—七条: , 建设【工程投资估算、【设计概算、施工图预!算和工?程结算单位有编制能!力的可?以自行编制》(办:理工程结算需有本】单位的两名及以【上,本专业注《册造价工程师);】单位没有编制—。能,力的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的建设【工程造价咨》询单位编《制
? ? 建《设工程招《标标底由具有—编制招标文件能力】的招标人《或者招?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!资质:的建设?工,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!招标代理机》构编制
】 建设工程投标!报价由投标人—或者投标人》委托:的具有相应》资质的?建设: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!制,
】第十八条《 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!在施工过程中遇到】。新工艺、新材—料属于定额缺—项,项目应及时通知【工程造价管理机构】业主及监《理等现?场管理人《员会同施工单—位,审定新工艺施工方】案,在造:价管理机构的—指导下?。现场测算人》、材:、机消耗量业主根】。据合同及施》工实:际签认消《。。耗,单价根?据现:场测算的资料—施,工单:位向业主提》交新编的补》充单价由业主上报】工程造价管》理机构审定后作【。为,结算依据
【
? 第十九条— , 鼓励开发!和,推广应用建设工【程造:价计价计算机软件和!辅助管?理系统
】
第二十条 】 鼓励工程!建设单位《参,照指导性计价依【据,编制和》应用能?反,。映本企业先进技【术和管理水平—的,。企业内部定额
】
《 企业内部定额!中的商?业秘密受法律—保护
《。
》。 第二十《一条 《 》 ? 各级?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:及其委托的建设工】程造:。价管理?机构应加强对房【屋建:筑和市政基础设【施招标?工程造价的监督【管理将?建筑:市场管理与》施工现场管理有机结!合对中?标,价,较预算造价下—降幅:度大的典《型,低价中标《工程项目应》重点跟踪监》督工:程造:价监督管理的主【要内容包括》
1、执!行国家和本》省建设工《程,计价规定的情况重点!是预算造价编制情】况;
】
2、施工合同】价的履行《。情况;
—。
: ,
3、设计变更、!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!。程造价变动情况;】。。。
?
?
4、其他影【响,工程造价的有关内容! ,
】 第:二十二条 — 【 ,。 在实施造价监【督管理过程中发现】建设工程计价不符】合规定?要求:的以:不良行为记入—。单位和个人》信用档案;发—现,违法的依法予以查处!
: ,。
》第二十三条 — 《 《 :从事建设工程—造价咨询《业务的单位应—当,依法取得资质—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!。定的范围内从—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!业务不得出》具虚假的报告或【者数据?不得转让中》。介业务
》 ? , 禁止伪》造、涂改、出租【、转让、出》卖资质?。证书
《
第【二十:四条 【 从事】工程造价计价活【动,的人员?应当具有注册—造价:工程师?或造价员执业资格】并按规?定在:工,程造价成果文—件上签字签章—未按:规定:。签,字签章的工程造价成!果文件无效
】
第二十】五条 《 , — 发包与承包【双方对?。建设工程的工程【结算有争议的可以】向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申请调解调—解不成可以依法申请!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!提起诉讼;也可以直!接依法申请仲裁或】者,向人:民法院提起》诉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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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! 》 工程造!价咨询单位有—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:设,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改正纪录不良!行为并处《以1万?元以上?3万元以下的罚款;!情节严重的》可以提请颁发资质】证书的机《关责令?停业整顿、降低【资,质等级直《至注销资质证书
! 》 (一)《无资质证《。书或者超越资—质证:书规:定的范围从事—中介服务的;
【
,。 《 (二《。) :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】、转让、出卖资【质证书转《让中介?业务的;
》
(】三,)与:有关单位串》通、弄虚作》假、谋取非法利【益或者给《。建设单位《、施工单位》造成损?。失,的
【 第?。二十七条 》 — ,。 申请人隐瞒】有关情况或者提供】虚,假材料?申请:工程造价咨询企业】资质的不《予受理或者》不予资质许》可并给予警告—申请人在1》年内不?得再次申请工程【造价咨询企业资质】
,
《
: 第二十八条 】 》 以欺骗、】贿赂等不正当手【段,取得:工程:造价咨询企业资质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?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或者有关专—业部:门给:予,警告:并处以?1万元以上3—。。万元以下的罚款申】请人:3年内不得再—次申请?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!质
》
第二十九】条 !。 ?造价工?程师在招标标—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!、工程结算审核和】工程造价鉴定中【有,意抬:高、:压低价格情节严【重的由造价工—程师注册管理机构】注销其执业》资格
?
》 第三十条 【本实施细则从200!7年4?月1日开《始实行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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