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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新余—市建设工程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】 第—。一条:。 :为贯彻落实》新余市建筑业管理办!法加: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!合理:确定和有效控—。。制工程造《价提高投资效益【。特制定本《细则: — 第二条 凡在!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或参与建设工程!活动:。的单位和个人—均应遵守《本细则 】 , 第三条 市、!县(区)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的【。建设工程造》价管:理其具体《工作委托建设工程】造价:。管理机构负责 ! 第四条】 , 建设工程造价由!发包与?承包双?。方在合同中约—定 :     建设【工程造价计价应当】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!。实信用的原则— , 第五条— 建设工【程,造价的?计价依据包括以下】内容    【 (一)工程估算】指标:。和概算指标;  !  : (:二)工程概算定额、!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!表; 《    (三—)费用定额、—。工期定额;》。     (四】)人工、材料、设】备、:施工机械台班价【格; ?   ? , (五)工程造价指!数;:。 :   ? ,(六)工程量清单】计价规范;  】   (《七):国家和省《、市规?定的其?他,计价依据 —。。 ,。。 第六条 —建筑工程的造价【构,成,和各类计价依据实行!统一归口管》理全市建筑》工程计?价依据由市建设工】程造价管《理站根据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!一发布、调》整定期测算》、发布建设工程造价!。。指数信息和人工【、机械、建筑材料】等,。预,。算、结?算,指导价格 — :第七条 !全部:使用国有资金投资】或国:有资金投资》为主:的建:筑工程应当》采,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!法计价? 第八条 】 建筑工程》造价应根据》。建筑期不同阶段的计!价依据确定 】 第九条《 投资估算】根据建筑规模、【内容:、标准、条件—。、工期?和主要?设备选型在优化建设!。方案的基础》上遵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和估算编制期】。的计价?根据:并应考虑编制—期,至竣工期的价格、利!率、:汇率等动态因素以】保证投资不留缺【口 :。 第十条 【 设计概算应根据经!。批准的?。可行性研究》报告在优化》设,。计的基础上》以概算编制期—相应的计价依据【进行编制《并按有关规定—合理预测概》算编制期至竣工期】的价格、利率、汇率!等动:态因素? : 第十一条 ! 施《工图:预算应根据设计施工!图及有关规范和确定!的施工组织》设计按照相应的计】价依据进《。行编制 【第十二条 ! 投标报价以【设计图纸和招—标文件以及相—应的计价《依据为基础根—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!和掌握的市场信息合!理确定? ? 第十三《条 《 标底应【根据:经审查?的招标书要求—和有关设计文件、】资料及当地实际情况!按照国家、》省,和市:有关建设工程—的定额标《。。准、技?术规范的规定编【制, 《第十四条《 【。。合同:价格的确定凡—实行招标投标的建】筑,工程以中标价为【依,据并考虑建设期内可!能发生的情况明确造!。价调整范围和方式特!殊情况由承包方和发!包方协商确定在【合同正式签》定前告知建设工【程造价管理机构;非!招标工程以》施工:设计文件、施工【图预算为基础根据】合同有关条款由承包!方和发包方协商确】定后告知建》设工:程造价?管理机构否》则不得发放》施,工许可证 】第十五条 【 建《筑工程竣工结算应】以合同价为依—据建筑工《程承包?合同签订《后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竣《工结算价应》。当予以调整 】    (》一):经,批准的设计变更【; 《   ? (二)监》理单位、设》计单位、建设单位】、施工单位》共,同签字认可的设【计图纸会审纪要中】。确认:的调整内容; 【   《  (三)》建设单位和》监理:。。单,位在施工签证—。中认:可的:调,整内:容; ? ,     (四【)建设单位和监【。理单位?认可的特殊施—工保障?措施; 《     (五)!建筑:。工程造价计》。价,依据:调,整;    】 (六?),发生不可抗力—或合:同约定的其他应当予!以调整的情形 ! 第十六条 】 单项工程竣】工后承包人》。应在提交竣》工初始验收报—告,。的同时?向发包?人递交竣工》结算报告《及完整?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!按以下规定时限【进行核对(审查【)并提出审》查意见 《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!金额审查时间—  ? ,  1 《。500万元以下 从!接到竣?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!竣工结算《资料之日起20天】。    》。 2: 500万元-2】000万元 从接到!竣工:结算报告和完整的】竣工结算资》料之日起30天【     3【 2000万元【-,5000万元— 从:接到竣工结》算报告和完整的【竣工结算资料之日】起,4,5天   —  4 5》00:0万:元以:上 从接到竣—工结算报告和—完整的竣《工结算资《料,之,日起60天 【    并将手【续,齐全的?有效结算结果告【知工程造《价管:理机构竣工》。结算价应《在办理竣工验收备】。案时与竣工验—收,资料同时备案未办理!工,程竣工结算》的,工程不得交》付使:用有关部《门不予办理权属【登记 ? : 》第十:七条 】建设工程投资估算、!设,计概:算、施工图预算和】工程结算《单位有编《制能力的可》。以自行编制(办理工!。程结算?需有本单《。位的两名及》以上本?。专业注册造价—工程师);单位没】有编制能《力的应当委托—具,有相应?资质的建设》工,程造:价咨询单位编制 !     建设】工程招标标底由【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!力的招标《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!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单位—或者:招标代?理机构编制 【     —建设工程《投标报价由投—。。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!的,具,有相应资质的—建设工程《造价咨询单位编【制, — 第十八条— ?。 建设单—位和施工单位—在施工过程》中遇到新工艺—、,新材料属于定—额缺项项《目应及时通》知工程造价管理机】。构业主及《。监理等现场》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!位审定新《工艺:施工方案在造价管理!机构的?。指导下现《场测算人、材、机】消耗量业主》。根据合?同及施?工实际签认消耗单价!根据现场测算—的资料施《。工单位向业》主提:交新编的补充单【价由业主上》报工程造价管理【机构审定后作为结】算依据 ! 第十九条— —鼓励开发和》。推广应用建设工程造!价,计,价计算机软件和辅助!管理系统 》。 — 第二十条 — 鼓励工程!建设单位参》照指:导性计?价依据,编制—和应用能反映本企业!先进:。技术和管理》水平:的企业?内部:定额   !。  企业《内部定?额中的商业秘密受】法律保护 — 《 第二十一条【 , 》 》各级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!程造价管理》机构应加强对房【屋建筑和《。市政基础设施招标】工程:造价:的监督管理将建筑市!场管理与《施工现场管》理有机?结合对中标价较预算!造,价下降幅度大—的典型低价》中标工程项目应重】点跟踪?监督工程《造价监?督管理?。的主要内容包括 !   1、—执行国家和本省【建,设工程计价规定的】情况重点是预—算造价编制情况;】  》  2《、施工合同价的履行!情况;   ! 3、设》计变更、现场—签证等引《起的工程造》价变动情况》; 《   ?。 4、其他影响工!。程造价的有》关内容 】。 第二十】二条 》 】在实:施造价?监,。督管理过程中发现】建设工程《计价不符合规定要求!的以不良行》。为记入单位和—个人信用档案;发现!违法的依法予以查处! — 第二《十三条 《。 》 ? 从?事建设工《程造: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应!当依: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!。资质证?书规定?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!程造价咨《询业务不得出具【虚假的报告或者【数据:不得转?让中介业务 】     》禁止:伪造、?涂改、出租、转让、!出,卖,资质证书 【 第二十】四条 《 !从事工程造》价计价活《动的人?员应当具有》注册造价工》程师或造《价员执?业资格并按规定【在工程造价》成,果文件上签》字签:。章未:按规定签字签章的工!程造价成果》。文件无效 ! , 第?二十五条 ! —发包与承包》双方对建设工程的】工程结算有争议的】可以:向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申请调—解调:解,不成可以依法—申请仲裁《或者向人民》法院:提起诉?讼;也可以直—。接依法申请仲裁或】者向人?民法院提起诉讼 ! 《。 第二十六条【 : : ? , , 工程造价咨询单!位有下列行》。为之一的由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责,。令改正纪录不良行为!并处以1万元以上3!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?可以提请颁发资质】证书的机关责—令停业整顿》、降低资《质等级直《至,注销资质证书 【     (】一)无资质证书或】者超越?资质证书规》定的:范围从事中》介服:务的;   !  (二) 伪造、!涂改、出租、转让、!出卖资?质证书转让中—介业务的;》 ,   》  (三)与有【关单位串通、—弄,虚作假、谋取非法利!益或者给建设单【位、施?工单:位造成?损失的 — 》第二:。。十七条 【 《 : 申请人隐瞒有【。关情况或者》提供虚?假材:料申请工程》。造价咨询企业资质】的,不予受?理或:者,。不予资质许》可并给予警告申请】人,在1:年内不?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!咨询企业资质 】 ? 第《二十八条《 ? 》 以欺》骗、贿赂等不—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!。价咨询企业》资,质,的由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!予警告并处以1【万元:以,上3万元以》下的:罚款申请人3年【内不得再《次,申,请工程?造,价咨询企业资—。质 【 第二十九条【 】 造价工—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!投标:报价编制、工—程结:算审核和工程造【价鉴定中有意抬【高、压低价格情节严!。重的由造价工程【师注册管理机—构,注,销其执业资格 【 《 第三十条 本!实施细?则,从200《。7年4月1日开【始实行?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