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新余市建设【工程:勘察设计市场管【理办: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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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区)【人民政府《、管委会市政府【各部门市直各—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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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—WTO规则要求市】政府对?新余市建《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!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!现印:发给:。你们请遵照执—行
?二○○二年三—月二日
第一章】 ,总 则?
第一条 —为了加强对》本,市建设工《程勘:。察设计市场的监督和!。管理保?证建设工程》勘察设计《质量维护各方当事】人的合法权》益,依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建:筑法等法律、—法规:的精神结《合本: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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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!凡在:本市:境内从事建设—工程勘察设》计市场活《动及实施监》督管理?的,单位和?个人必须遵守本【办,法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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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本办法所称建】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!活动是指从事建设】工程勘察《。设计业务的委—托,、承:接及相关服》。务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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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—。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!程勘察设计业务应】当遵守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》。规必须符合工程建】设强制?性标准坚《持先勘察、后设计先!设计、后施工的程序!。保证建设工程的【勘,察设计质《量 》
—
!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!同,意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擅《自修改建设工程【勘察设计文件
】。
】
》。 第四?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!察设计?市场活动应》当遵循公开、公正】、平等竞《争的原?则禁止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以任何理由分割、】封锁、垄断建设【工程勘察设计—市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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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条 《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妨碍和阻挠【依法进行的建—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!。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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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。对建设工程勘—察设计市场活动【及其管理《工作中违反法律【、法规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标准《的行为都有权—向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:门或者其它有关部】门进行检举》、控告?或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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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勘察设《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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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六条 凡》在本市境《。内从事?建设工程勘察—。设计:活动均应办》理委托勘《察设计业务》手续并具备以—下条件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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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㈠建设《工程项目《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或!已批准?项目建议《书,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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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㈡已经办理了—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》证等手续; —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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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㈢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其它】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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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】。委托方应当将—建设:。工程勘察设》。。计业务?委托给具《有相应资《质证:书且与证《书规:定的:业务范围相符的承接!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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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第八条 委托可【以通过竞选委托或】。直,接委托的方》。式进行竞选委—托可以采《取公开竞《选或邀请《竞选的?方式:建设项目《总承包业务》或专业性工》程也可通过招标的】方式进行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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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九条 承接方【必须持有省级—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!发,的资质证书在规定的!业务范围《内承接建设工程勘察!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!的勘察设计文—件的质量负责—严,禁无证或《。超越本单《位资质等级》的单:位和个人承》接建设工程勘察设】计业务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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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
第十条【。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!。设计活动《的专业技术人员只】能在一?个勘:察设计单位》从事勘察《设计工作《不得:私自挂靠承》接勘察设计业务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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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,建,设工程勘察设—计专业技术人员【和执业注册人员不】得出:借、转让、出卖执】业资:。格证书、执业印章和!职称证?书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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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一条 承接!方可以聘用技—术劳:务人员协助完成承】接的: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!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合!。同
第三章— 合同?。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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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【 凡在本市境内承担!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任务:的单位必须使用【国家制发的建设【工程:勘察:合,同和: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!法文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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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《 第十三条 委托方!和承接方应当依据国!。家的有关规定在合】同文:本中约定勘察设计】费双方?不得违反国家有关】最低收费《。标准的规定》任,意降:。低勘察设计费用双方!应全面?履行合同约定的【义务不按合》同约定履行义务【的依法承《。担,违,约责任 《
】
第】十四条? 建设工程勘察【设计合?同经委?托,方,和,承接方签定》后,双方应将合同文【本送建?设行:政主管部《门或:其委托机《。构审查?审,查内:容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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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㈠?委托方?和承接?方是否具有法人资】格和履行合同的【能力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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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㈡承接方是—否具备相应》的,执业资格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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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建设工【程勘察设计收费是否!按规:。定标准收龋》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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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十五条 建设行政】主管:部门或其委》托机构?在,。收到建设工程设计】合同后3日内提出】意,见(: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!日内提出意见)【不合:格,的令其修改后重新】报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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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
勘察】设计合同未经—报送审?查,或审查不合格的无效!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!予办理项目》。规划报建和施工许】可手:续
?。第四章 图纸签【章审:查
第十—六条 凡《在本:。市,境内承担建设工程勘!察设计任务的勘察、!设计单位《。都必须接受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?图纸:签章的?审查未经图纸签章审!查的工程项目—不予:办理项目规》划报建和施》工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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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
第》。十七条 图纸—签章内容《要求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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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㈠勘察设计单位名】称、:勘,察设计资《格等级、勘》察设计证书编—号、建设单位—名称、工程名称【、图纸?内容:、比例?、出图日《期等; 》
【
《
》 ㈡签名栏内应【有绘:。图,设计、校对、专业负!责人、项目负责【人、单位负》责人、审查审定等内!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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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特级和一、!二,级的建设《工程项目的勘察【设计必?须由具有甲、乙级资!格的设计《单位承担《设计文件必须有【专业负责《人、:总建筑师签名在【设计图纸右下角【必须有?。相应等级注》册建:筑师、?注册结构《师签名并加盖注册职!业,专用章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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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《图纸签章行政审查的!内容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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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㈠是否持有》效证件(即》工程勘察、工—程设计资《格证:书和收费资》格证书及工商营业】执照)?。。。。的勘:察设计单位; !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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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㈡是否使》用合:法的建设《工程勘察合同、建设!工程设计合同文本】; :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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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㈢设计周期是否符合!规定签名人》是否属该单位在岗】人员主持设计—人员是否具有相应】等,级,的,注册建筑师、注【册结构师资》格;:
—
《。
】。 ㈣是否超越—资质等级项》目是否办理了越级】批准手续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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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建【设,工程勘察、》设计收费《是否按规定标—准收龋
》
【
《
第十九条 】建设单位在报建工程!项目时必须》携带以下材料 !
《
》 :
《 ㈠:。由勘察设计单位填】写的:新余市建设工程勘】察设计图纸》签,章审查表; 】
】 ?。
㈡报【建项目施工》。图一套经《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审!查后凡符合签—章内容要求的工【程应在审查表—。和主要?蓝图(总图》平、立剖面》图)上加《盖“新?余市建设工程—勘察设?计,图纸签章《”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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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
: ㈢?建设工程勘察设【计收费发票原件和复!印件一份(复—印件留建《设,。行政主管部门存【档)
第五—章 :处理措施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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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 勘察设》计单: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建设工程勘察设计】文件无效由市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视?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】、责令限期》整改:、没收违法所得、】降低资质等》级、吊销资质证书可!并处罚款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
【
【
㈠无证设】计、:超越勘察设计资【质证书规定的—等级和?业务范?围,承接业务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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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
:。 ㈡出?卖、出借《、转让伪造资质证】书、图签、图章以】挂靠方式允许他人】以本单位名》义采取不正当手【续承接业务的—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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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未按—规定办理聘用或【借用手续私下拉人】从事:建设: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!;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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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
—。㈣以低于国家规定】的最低标准收费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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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
㈤使用!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!量,标准:的材:料和设备《。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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㈥违反国家】法律、法规或有关工!。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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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一条 ?承接方因《工作失?误造成建《设工程勘《察设计质量事故应】当无:偿补:充勘察设计、修改】完善勘察设计文【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!损失的应当减收、】免收勘察设计费并依!法,承担赔偿责》任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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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!建设工程《勘察:设计专业技术人【员,和执:。业注册人《员有下列《行为之一的由—市建设行政》主管:部门视情节轻重【给予责?令限:。期改正?、没收违法所得【、停止执业一—年、吊销执》业证书等处理—可并处罚《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:事责:任 :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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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㈠无证从》事建设?工程勘?察设计业务、私人挂!靠、私人组》织或参?与承:接建设工程》勘察:设,计业务?。活动的?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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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剽》窃、抄袭、非—法出售和转让勘察】设计单位的专有【技术、勘察报告【、设计文件或—将其用于《合同以外的工程【项目的;《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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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㈢出借、转让、出卖!资格证书《、执业印章或—。私,自为其它单位设计项!目签字、盖章或允】许他人以本人名义】执业的; 】
【
】㈣推荐使《用不符合《质,量标准的材》料,和设备?、收受回《扣的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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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不】执行国家法律—、法规和工程建设强!制性:标,准的
第六章 】附则:
第二十三条 !本办法自《2002年4月1】日起施?行市人民政》府1999年—5月18《日印发的新》余市建设工程—勘察:设计市场管理办【法(余府发[1【9,99]27号)同】时废止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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