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】市建设工程勘察【设计:市场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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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《县(区)《人民:政府、?管委会市政府各部】门市直各单位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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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WTO!规则要求市政府对】。新余市建设工—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!办法进行了》修订现印发》给你们请遵》照执行
二○○二!年三月二日
第】一章 ?总 则
第一条 !为了加强对》本市建设工》程勘察设计市—场的监督《和管理?保证建设工程—勘察设计质量—。维护各方当事人的】。合法权益依》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。筑法等?法律、?法规的精神结—合本市实际》制定本?办法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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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条: 凡在本市境—内从事建设工程【勘察设计市场活【动及实施监督管理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】遵守本办法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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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!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!察设计市场活动是指!从事建设工》程勘察设计业务的】委托、承接》。及相关服务》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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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条 :。从事建设工程—勘察设计业务应当】遵守:国,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必!须符合工《程建设强《。制,性标准坚《持先勘察《、后设计先设计、】后施工?。。的程序保证建设工程!的勘察?设计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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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原勘察!设,计单位同《意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擅自修改建【。设工:程勘察设计文件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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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从!事建设工程》勘察设计市场活【动应当遵循》公开、公正》、平等竞争的原则禁!止任何?单位和?个人以任何理由分】割、封锁、垄断建】设工程勘《察设计市《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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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五条》 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!碍和阻挠依法—进行的建设》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活!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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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【何单位?和,个人对建《设,工,程勘察设计市场活】动及:其管:理,工作中违《反法律、法》规和工?程建设强《制性标准的行为都】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其它有关】部门进?行检:举,、控告或投诉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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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章: 勘: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!承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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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凡在!本市境内从事建【设,工程勘察设计活动】均应办理委托勘察设!计业:务手续并具备—以下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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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建设工!程项目可行性研【究,报告书?或已批准项目建议书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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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㈡已经办理了建设】用地:规划许可证等手续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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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它条件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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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,条 委?托方应当将建—设工程?勘察设计业务—委托给具有相应【。资质证书且与证书规!定,的业务范围相—符,的承接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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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》条 委托可》。以通过竞选委—托或:直接委托的方式【进行竞选委托可以】采取公?开竞:选或邀请竞选的方式!建设项目总承包业】务或专业性工程也】。。可通:过招标的方式—。进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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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?条 承接《方必须持《有省级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!质证书在规定的业】务,。范围内承《接建设工程勘—察,设计业务并对其【提供的勘察》设计文?件的质量《负责严禁无证或超越!本单:位资质等级的—单位和个人承接建设!工程:勘察设计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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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条 从事建设工】。程勘察设计活动的】专业技术人员只能】在一个勘察设计单位!。从,事勘:察,设计工作不》得私:。自挂靠承接》勘察设计业务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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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工程勘?察设计专业技术人】员和执?业注册人员不—得,出借、转《让、出卖执业资【格证书、执业印章】和职称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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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一条《 ,承接方可以聘用【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!。成承接的建设—工程勘察设计业务】但必须签订聘用合】。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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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章 《合同审查《
第!十二条 凡》。。在本市?境内承?担建:设工:。程勘察设计》任务的单位》必须使用国》。家制:发的建设工程—勘察合同和》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!法,文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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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【条 :。委托方和承接方应当!依,据国家的有》关规定在合同文本】中约定勘《察设:计费双?方不得违反国家有】关最低收费标—准的规定任》意降低?勘察设计费用—双方应全面》履行合同《约定的义务》不按合?同约定?履行义务的》依,法承担?违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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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建设工?程勘察设计合同经委!托,方和承接方签定后双!方应:将合同文本》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或【其委:托机构审《查,审查内容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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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㈠委?托方和承《接方是否具有法【人资格和履行合【同,的能力?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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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《承接方是否具备相应!的执:业资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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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㈢建设工《。程勘察设计收费是否!按规定标准收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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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五条 》建,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或其委托机】构在:收到建设工程设【计合同后3日内提】出,。意见(建设》工程勘察合同2日】内提:出意见)《不合格的令其修【改后重新报送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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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勘察:设计合同未经报送审!查,或审查不合》格的无?。效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!予办:。。理项:目规划报《建和:施工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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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章 图纸签章—审查:
第十六条 凡!在本市境内承担【建设工程勘察—设计:任务的勘察》、设计单位都必须】接,受建设?行政:主管部门对图纸签章!的审查未经图纸【签,章审查的工》程项目不予办理项目!规,。划报建和施工许可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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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七条 《图纸签章内容—要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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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勘察】。设计单位名》称、勘察《。设,计资格等级、—勘,。察设:计证书编号、建设单!位名称?、工程?名称、?图纸内容、比例、出!图日期等; 【 ,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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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签名栏】内,应有绘图设》计、校?对、专业负》。责人、?项目负责人、单【位负责人、审查【审定等内容; 【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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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㈢特级和一、【。二级的建设工程项目!的勘察设计必须【。由具有甲、乙级【。资格的设计》单位承担设计文件】必须有专业负责【人、总建筑师签名】在设计图纸右下【角必须有相》应,等级注册《建筑师?、注册结构师签名并!加盖注册职业专用】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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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图!纸签章行政审—查的:内容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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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—是否持有效》。证件(即工程—。勘察、工程》设计资格《。证书和收费》资格证?书及工商营业执照)!的勘察设计单位【; :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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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㈡是否使用合法的】建设工程《勘,察合:同、建?设工程设计合同文】本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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㈢设计!周期是否符合规【定签名人《是否属该单位—在岗:。人员主持设计人员】是否具有相应等【级的注册建筑师、注!册结构?师资格; 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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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㈣是否超越资【质等级?项目是否办理了越】级批准手续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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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㈤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收费【是否按规定标准【收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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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!报建:工程项目时必—须携带以下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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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㈠由勘察设计—单位填写的新—余市建设工程勘察】设,计图纸签章审查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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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㈡报建《项目施?工图一套经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签》章审:查后凡符合签—章内容要求的工程】应在:审查表和主》要,蓝图(总图平—、立剖面图)上加盖!“新余市建》设工程勘《。察设计图纸签章”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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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㈢建设工程勘【。察设计收费》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!。份(复印件留—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存档》)
?第五章 处》。理措施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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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 !。勘察设?。计单位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!工程勘察设计文件】无效由市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视情节轻【重给予警告》、责令限期》整改、?。没,收,违,法所:得,、降低资质》等级、吊销资质【证书可并处罚—款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—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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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无证设计、!超越勘?察设计资质证书【规定的等级和业务】。范,围,承,接业务的;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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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㈡出卖、出借、转让!伪造资质证》书、:。图签、图章》以挂:靠方式允许》他人:以本单?位名义采取不正当手!续,承接业务的; ! ,
【 : :
㈢未按【规定办理聘》用或借用手续私下】拉人从事建设工程】勘察:设计业务的;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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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以低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!准收费的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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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
《㈤使用或推荐使用】不,符合质量标》准的材料和》设备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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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㈥违反国》家法律、《法规或有关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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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承接方因工作失误造!成建设工程勘察设】计质量事故应—当无偿补充勘察设】计、修改完善勘察设!计文件给委托方造成!经济:损失的应《当减:收、免?。收勘察设计费并依法!承担赔偿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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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二条 —建设工程勘察设【计专业技术人员和】。执业注册人员—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由市建《设行政?主管部门视情节轻】。重给予责令限—期改正、《没收违法所得、停】止执业一年》、吊销执业证书【等处理可并处罚款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!刑事责任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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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㈠无证从》事建设工程勘—察设计?业务:、私人挂靠、私人组!织或参与《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!。计业务活动的;【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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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剽!窃、:抄袭、非法出—。售和转让《勘察设计单位—。的专:有技术、勘察报告】、设计文件或将其】用于合同以》外的工程《项目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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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㈢出借、转让、出!卖资:格证:书、执?业印章?或私自?为其它单位设计项目!签字、盖章或—。允许他人《以本人名义执业【的; 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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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推荐使用!不符合质量标—准的材料和设备、收!受回:扣,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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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】不执行国家》法律、法规和工【程建设强制》性,标,准的
第六章【 附则 《
第二十》。。三条 本办法自20!02:年4月1日起—施行市人民政府19!99年5月18【日印发?的新余市《建设:工程勘?察设计市场管理办】法(余府发》[199《。9]27号)同时废!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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