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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【。。。余市建设工程勘察设!计市场管理办法 】 ? 各县(《。区,)人民政府、—管委会市《政府各部门市—直各单?位    !    【 《按照WTO规则要】求市政府对新余【市建:设工:程勘察设计市—场管理办法进—行了修订现印—发给你们《请遵:照,执行 二○○二年!三月二日 第【一,章 :。总 则 第一条】。 为了加强对本【。市建设?工程勘察设计市【场的监督和管理【保证建设工程勘察】设,计质量维《护各方当事》人的合法权》益依据中《华人民?共和国建筑》法等法律、法规【。的精神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办法 ! ?。 ,  【 , 第?二条 ?凡在本市境》内从事建设工程【勘察设计市场—活动及?实施监督管理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】遵守本办法    ! —    》 本办—法所称建设》工程勘察设计市场】活动是指《从事建设工程—。勘察设计业务的委】托,、承接及相关服务】。的,行为:。   【 ? 第三条!。 从:事建设工程勘察设】。计业务应当遵守【国家:有关法律、法—规必须符合工—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坚!持,。先勘:察、后设计先设计】、后施工的程序【保证建设工程的【勘察设计质量—    】    】 未经原勘察】设计:单位:同意:任何:单位:和个:人不得擅自修改建设!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!。 : ,    》 第四!条 从?事建设工《程勘察设计》市场活动应》。当遵循公开》、公正、平等竞争】的原则禁《止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以,任何理由《分割、封锁》。、垄断建设工—程勘察?。设计市?常 》    《 , 第】五,条 任何单位和【个人不得妨碍和【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!工程勘察设》计市场活动   】 】  :  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对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市》场,活动及其管理工作】中违反?法,律,、法规和工》程建:。设强制性《标准的?。行为都有权向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或者:其它有关部门—进行检举、》控告或投诉 】    【 第【二章 勘察设计【业务的?。委,托与承接 【    】 第—六条 凡在》本市境内从事建【。设,工程:勘察设计活动均【应办理委托勘—察设计业务手续并具!备以下条件   】 【    !㈠建设工程项目可行!性,研究报告书或已批准!项目:建,议书; 《   【   — ㈡已经办!理,了建设?用,地规:划许可证《等手续;    ! — , , , ㈢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它?条件 》    ! 《第七条 委托方应当!将建设?工,程勘:察,设计业务委托给具】有相应?资质证书且与证书】规定的业务范—围相符的承接方 !    — 【 第八条《 委:托可以通过竞—选委托?。或直接委托的方式】进行竞选《委托:可以采取公》开竞选或邀请竞选】的方式建设项—目总承?包,业务或专业》性工程也可通过【招标的方式进行【。 :   》 》 第九条 承!接方必须持有省【级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颁发的《资质证书在规定的】业务范?围内承接建设工程勘!察设:计业务并对》其提供的勘》察设:计文件的质量负责】严禁无证或超—越本单位资质等级的!单位和个《人承接?建设工程勘察—设计业务 》。    【 】第,十条 从事建设【工程勘察设计活动】的,专业技术人》。员只能在一个—勘察设计单位从事】勘察设?计工作?。不得私自挂靠承【接勘察设计业务【。    》 【   —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!。专业:技术:人员:和,。执业:注册人员不得出借、!转让、出卖执业【资格:证书、执业印—章和职称证书—    ! 》 :第十一条 承接方可!。以聘用?技术劳务人员协助】完成:承接:的建设?工程勘?察设计业《务但:必,须签:。订聘用合同 第三!章 合同审查 ! 第十二条! 凡在本市》。境内承担建设—。工程勘察设》计任务的单》位必须使用国家制发!的建设工程勘—察合同和建设工【程设计合同合法文本!  —  : ? : 第十三—条 委托《方和承接方》应当依据国》家的有关规定在【合同文本中约定勘察!设计:费双方不得违反国家!有关最?低收费标准的—规定任意降低勘【察设计费用双方应全!面履行合同约定的】义务不按合同约定履!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!约责任 【 ,   ! 第十四条 建】设工程?。勘察设计合同—经委托?方和承接《方签定后双方—应将合?。同文本送建设行【。政主管?部门或其委》。托机构审查审查内容!  :  》   【 ㈠委【托方和承接》方,。是否具有法人资【格和履行合同—的能力;  —  !  :  》 ㈡承接方是—。否具备相应的—。执业资格;  【  【  《。 ,。。。 ㈢建设工!程勘察?设计收费是否按规定!标准收龋 》    !。。 —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或其—委托机?构在:收到建设工程设计合!同后3日内提—出意见(建设工程】勘察合同2日内【提出意见)不—合格的令《其修改后重新报送 !   ? : ,   【。。 勘察设计!合同未经报》送审查或审查不合】格的无效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!。办理项目规》划报建和施工—许可手续 第【四章 图纸签—章审查 第十】。六,条 凡在本市—境内承担建设—工程勘察设计任务】的勘察、设》计单位都必》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图纸签—章的审?。查,未经图纸签章审查的!工程项目不予—办理项?目规划报建和—施,工许可手续 【    【 【第十七条 图—纸签章内容要求 】   《   ! 《 ㈠:勘,。察设计单位》名称、勘察设计资】格等级、勘察—设计:。证书编号、建设单位!名称、工程名称【、图纸内《容、比例、出图【日期:等;   》 —   》 ㈡签【名栏内?应有绘图设计—、校对、专业负责】人、项目《负责人、单位负责人!、审查审定等内容;!    》 《 ?   ㈢特!级和一、二级的建设!工程项目的勘察设】计,必,须由具有甲、乙【级资格的设计单【位承:担设计文件必—须有专业《负责人、总》建筑师?签名在设计图纸右】下角必须有相应【等级注册建筑师、】注,册结构师签名并加盖!注册职业专用章 !    ! 第十八】条 图纸签章行政】审,查,的内:容    】 》   【。㈠是否持有效证件(!即工:程,勘察、工程》设,计资格证《书和收费资格证【书及:工商:营业执照)的勘察】设计单位;》    —。。    ! ,。 ?㈡是否使用》合法的建设工程勘察!。合同、?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!本;   》 》  》  ㈢【设计周期是否符合】规定签名人》是否属?该单位在岗人—。员主持设计人—员是否?具有相?应等:级的注册建筑师、注!册结:构师资格《。;    》  ! , 《 ㈣:是否超越资质等【级项目是否办理了】越级:批准手续;    ! : 》。    】。㈤建设工程》勘察:、设:计收费是否按规定标!准收龋 》    】 第十九!条 建设《单位在报建工—程项目时必》须携带以下材料  !  — 《   【㈠由勘察设》计单位填写的新余市!。建,设,工程勘察设计图纸】签章审查《表;  《  !    》 : ㈡报建项目施【工图一套经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签章审查后凡】符合:签章内容要求的工】程应在审查》表,和主要蓝图》(总图平、立剖【。。。面图)上加盖—“新余市建》。设,工程:勘察设计图纸—签章”; 》   — ?。    —。 : ㈢建?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!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!份(复印件留—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存档—) 第五章— 处理措施 】 ,  《 》 第二?十条 勘察设—计单位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建设工程】勘察设计文件无效由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!给予警告、责令限期!整改、没《收违法所得》、降低资质等级【、吊:销资:质证书?。可并处罚款构—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    】   】。 《 ㈠无证设计—、,超越勘察设计资质证!书规定的等级—和业务范围承—接业务?的; ?   】  《  —㈡出卖、出》借、转让伪造资质】证书、图签、图章以!挂靠:方,式允许他《人,以,。本单:位名义采取不正当手!续承接?业,务的;?    】。   —。 ? ㈢未《按规定办理聘—用或借用手续私【下拉人?从事:建设工程勘察—设计:业务的;    ! ?    】 ㈣以》低于国家规定—的最低标准收—费,的,;    【 ? ?   ㈤】使用或推《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!准的材料和》设备的;   【 【    【 ㈥违反》国家:法律、法规或有关工!程建设强制性—标准的 【    — —第二十?一条 承《接方因工作失误造成!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!量事故应当无偿补】充勘察设计》、修改完善勘—察设计文件》给委托方造成经济】损失的应当》减收、免收勘察【设计:费并依法《承担赔偿责任— ? ,。    — 》 第二十二条— 建设工程勘察设】计专业技术》人员和执《业注册人员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市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!节轻重给予》责令限期改正、【没收违?法所:得、:停止执业一年—、吊:销执业证书等处理】可并:处,罚款: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    】 【  : ㈠—无证从?事建设工程勘察设】计业务、私》人挂:靠,、私:。人组织或参与承接建!。设,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活!动的;    】 【。。。   ㈡剽!窃、抄袭、非法出售!和转让勘察设计单位!的,专有技术、》勘察报?告,、设计文件或将其用!于合同以外的—工程项?目,的;    !   【 ㈢出【借、转让、出卖【资格证书、执业印章!或私自为其》它单位设计项目签字!、,。盖章或?允许他人以本—人名义执《业的;  》  : ? :  《  ?。 ㈣推》荐,使,用,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!料和设备、收受回】扣的;    【 ,。。 —    》 ㈤不执—行国家法律、法【。规,和,工程:建设强制《性标准的 第六章! 附则? 第二十三【条 本办法自200!2年4月1日起施行!市人民政府1—99:9年5月1》8日印发《的新余市建设工程】勘察:。设计市场管理办【法(余府发[—1999]》27号)同时废止】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