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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新余:市房:屋建筑?和市政工程项—目围标、串标行为】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!(试行)《
余住【建字〔?2012〕124号!
关于印发新!余市:房屋建筑和市政工】程项目围标、串标】行为认定《标准和处理》办法(试行)的【通知
各县—(区)人民政府【、管委会市直各有关!单位:各,。派出纪工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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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现将新余【市房:屋,建筑和市政工程项】。目围标、串标行【为认:定标准?。和处理办法(试【。行)印发给》你们:请遵照执行
市】住建委 】 市发【改委 》 —。 市监察局
!二○一二年七月二十!三日
第一条【 , 为进一《。步规范我市房—屋建:筑和市政工程—。项,。目,招标投标市场行【为,。预防和遏制围标【、串:标行为的发生维护】招、:投,标各方主体合法【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招标投标法、】中,华人民?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!施条例、关》于开展工程建设领】域突出问题专项治】理工:作的意见和新余【市建筑管理》办法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和规章结合—我市实际制》。。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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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?本办法所称》的建设工程》是指:房屋建筑和市政工】程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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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在本市行政【区,域内对建设工程【围,标、串标《行为的认定和—处理适?用本办法
】
,。
第四条 县!。(,。。区)人?民政府、管委会发】展改革部门、监察】机关、?住房和城乡》建设:。部门负责本》。行政区域内建—设工程围标、—。串标行为的认定和】调查处理工作—
,
— 第五条 政府投!资的公开《招标项目《,一:律实行资《格,后审和最低价—评标法改变资格【。审,查,方式和评标》办法的须经》同,。级人民政府》批准
】 第?六,条 总投资额【在100《0万元以《上,政府投资的公—开招标项目投—标企业的法》定代表人和拟派【注册建造师》(项目经理)应到】场参加开标会—否则视为放》弃,投标,其投标文件作!废标处?。理
》
第七—条 招标人或【招标代理机构—有下:列,。行为之?一的属?于,以不合理条》。件限制、排斥潜在】投标人或者》投,标人:
》 (一》)就同?一,招标项目《向潜:在投标人或者投标】人提供有差》别的项目信息;
! ? , (二)设定的】资格、技《术、商务条件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!点和实际需》要,不,相适应或者》与合同履行无关;】。
— (三)依法必须!进行招标的项—目以特?定,行政区域或者特定】行业的业绩》。、奖项作《为加分条件或者中】标条件;
! (四)对【潜在投?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!不同的资格审—查或者评标》标,准;
》 : (五)限定】或,者指定特定的专【利、商标、品牌、】原产地或者供应商;!
: (六)!依法必须进行—招,。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!在投标人或者投【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!者组:织形:式;
】 (七)以—其他不合理条件【限制、排斥潜在投】标人:或者投标《人
:
》 第八《条 招标》人,或,。招标代理机构—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属招标!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虚!假招标或与》投标:人串通招标行为
! (一】)先行开展勘察、设!。计、施工、监—理,活动:及材:料、设?。备采购而后》组,织招标的或以其他借!口补办招《投,。。标手续的;
】 ? (?二)在招标公告、】资格审查(预—审)文件和招—标文:件中抬?高投标人资质等级】。或设置多项资质等】级标准和要求投标人!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等!不,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!标,人的;
— : ?(三)应当接受而不!接受应当拒》。绝而不拒绝投—。标人:资格审查文件或投】标文件的;》
(!四)预?先,约定投标人中—标或与特定投标人商!定投标时压低—或,。抬高投标报》价中:标后再给《予投标?人,额外补偿的;
【
— (五)在开标前】。泄露投?标文:件内容或《者授意投标人补充】、修改投标》。文件:内容:或在投标截止后【允,许特定投标》人撤换投标文件【或更改投标文件【的;
?
— (六)直接或【者,间接:。向投标人泄露—应当保密《的招、投标或开、评!标活动?信息的;
【。 《 (七)组织、授意!或者:暗示其他投标人为】特,定,投标人创造条件或】提供:方便的;
》
— (八)明示或者暗!示资格审《查委员会或评—标委员会《对投标?申请人或投标人进】行区别对《待,或倾向性《评审的;
— ? (九)以胁】迫、劝退、补偿等方!式使特定投标人以】外的其他投标—。人放弃投《标或者使中标—人,放弃中标的;—
《 (十)法律!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招标人与投】。。。标人之?间的其他串》。通投标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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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九条 工【程建设招标代—理机:构有本办《法第八条第210】款情形之一的—属与投标人串通【招投标行为受招标人!指使、授意的属与】招标人串通招投标行!。为
【 第十条 —。 投标?人有:下,列情形之一的属【投,。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!行,。为
【 (一)投标【人之间?相互:约定中标人的;
】
, 》 (二?。)投标人之间相【互约定抬高或—压,低,投标报?价的;
》 》。 (三?)为谋取特定—投标人中标或—者排斥其他投标人而!采取联合行》为,的;
《。 —。(四)投《标人:之间约定《部分投标《人放:弃投标或者》放弃中标的;—
》 (五)由【同一单位或》同一人持《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!查文件或投标文件】参加:投标的;
》。
(六!)不同投标人的资格!审查文件或投标文】件相:互混装的;
! (》七):不,同投标人的资—格审:查文件或投》。标,文件其内容存—在异常一致的;
】
, ,。。 , (》八)不?同投标?人的资格审查—文件或投标》文件错、漏之处出】现一致的;
】。 》(九)不《同投标人的资格【审查文?件或投标《文件由同一》单位:或同一人《编制:的或者出《自,同一电子文档的;】。
: (十】。。)不同投标人—的投标?。文件载明的项—目管:理人员(注册建造】师和五大员)出现】同,一人的;《
《 (》十一)不同投—标,人的投标报价、【。工程量清单综合【单价:及组成出现异—常一:致或者呈《规,律性变化的;—
— (十《二)投?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用!现金方式提交—的;
】 :。(十三?)不同投标》人的投?标保证金出自—同一单位或同一银】行帐号的;》
【 (十?四)投?标人以威胁》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!他,。投,标人放弃投标—的;
】。 (十五)经【。评,标委员会推荐中标】排序的投标人—放弃中标的》;
》 (十六)】。投标人违反开—标现场纪律扰—乱开标?会场秩?序,的;
! (十七)法律、法!规规定?。。的其:他情况
》
第十】一条 投》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属于弄虚作假行】为
:
— (一)使》。用他人名义》参加投标的》;
【 (二《)使用伪造、变造】或持无效的资质证书!、营业执照、安全】。生产:许可证、资格—证书、印章、印鉴参!加投标的;
】 (三【)伪造或者提供虚】假企业施工业绩、】财,务状况、信用等级等!证明材料的;
! ?。 :(四)伪造注—。册建造师(》项目经理)、—项目管理人》员(五大员)资格】证书、施工》业绩:和劳动关系证明等其!他材料?的;
】。 (五)隐瞒招】标文件要《求,提供的信息或者提】供虚假引人误解的】其他信息的》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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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六,)经批?准,采用资格《预审的招标项目【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!人不购买招标文【件、不提交投标【保证金、不提交投标!文件且?不说明?正当理由而》放弃投标的;
【
(七!)投标人购》买了:招标文件或提交了】投标:。保证:金应参加开标会投】标企:业的法?。定代表人和拟派【注册建造师不参加开!标会的(《以下情况除外因【重病或?重,伤[凭县《级,以上医院证明]不】能履职?或死亡的《;被司法机关—羁押或限《制,自由的;被行政【主管部门停止执业资!格的;因不可抗力】等特殊情《。。况的);
》
》。 (八《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—况
!第十:二,条 投标人有下】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!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!。。
【 (一)通过受让】或者租借等》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!资格或者《资质证书投标的【;
!(,二)由其他单—位或者其《他单位负《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!标文件上加盖印【章或者签字的;【
》 , (三《)法定代《表,人的委?托代理人、》注册:建造师(项目经理)!或项目管理人员(五!大,员)不是本单位【人,员,。。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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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》投标保证《金不是从《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基!本帐户?转出的;
】。 : , (五)《工程款、农民工工资!等收支费用》不在本单位核算而由!项目负责人直—接支配和核算且项】目负:责人不是本单位【人员的;
! ?(六)法律》、法规、规章规【定的以他人名义【投标的其《他行为
《
投标!人不能提供》其委托代理人、注】册建造师(项目【经理)、项》目管理人员(五【。大员)的劳》。动合同、上年度不少!于6个?月的社?会保:险缴费凭证》等证明材料的视【为本条第(三—)项规定《的情形
】
,。 第?十三条? 资格审查委员会!或评标委《员会成员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属于串通评!标行为
《
, —(一)私下接触【投标人的;
【 (【二)对特定投标人投!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!。提出符合性评审意】。见的:;
【 (?三)对特《定投标?人以外的其》。他投标?人提出不公》正评审意见的;
! , , (四)【对,特定投标人的投标文!件应当判定》废标而?不,废标的或任》意扩大其他》投标人?废标范围的;
】 —(五)?向其他投标人透露】评审情况或应当保密!的其他?情,况的;
》 ? : (六)对》第十条中涉及投标人!的围标、串标—行,为,在评审过程中应发】现而未发现的—。
】第十四条 违反本!办,法第七?条规定招标人或招标!代理:。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!限制、排斥》潜在投标人或者投】标人:的责成招标》人或招标代理机构】改正并对《招标:代理机构记不—良行为?。。记录一次情》节严重?造,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!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,投标法第五十—一条依法进行—处,理,。且停止招标代理【机构1-2年的【招标代理执业资【格,网上公示
【
第—十五:条 违反》本办法第八条规【。定对招标人或招标】代理机构虚假招标或!与投标人串通招【标的: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法《。第五十条、第—。五十三条依法进【行,处理并建议纪检【监,察机关对招标—人依法依纪进—行处理对投标人或招!标代理?机,构记:不良行为记录—一次情节严重的取】消投标人或招标代】理机构12》年,参与我市《建筑市场活动的资】格网上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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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— 违反?本办法第十条、第】十一:条、第十二条规定对!投标人参与围—标、相?互串通投《标或与招标人—串通投?标或以他《人名:义投标或弄虚—作假行为的》。对投:标人记不良行—为记录一次列入不诚!信企业没收》其投标保证》金,情节严重的依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法《第五十三《条、第五《。十,四,条,依法进行处理列入】“黑名单”并取消其!在我市参加投标【的资格?。网上公示
【
第十七条! 违反本办法第】十三条规定资格【审查委员会》或评:标,委员会?成员与招标人或投标!人串通评标的对【。评标专家记不良行为!记录:一次网上公示情【节严:重的依照《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,招标投标法》。第五十?六条依?法进行处理并建【议评标专家》核准部门取》消其:评标:专家资格《构成犯罪的》移送司法机》关依法追《究刑:事责任评标》专家身?为国家?工作人员的建议【纪,。检监: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!处理:
第!十八条 建立【投标人行《贿记录档《案查询制度凭检【察机关?出具的查询回函确】定投标人资格—经查询?有行贿犯罪记—录的投标人》和相关执业人员【取消其参与我市建筑!市场投?标资格
》。 :
第十九条 !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!设部门将违反本办法!规定的企业和个人】及时记入《诚,信档案并将》其违规事实上网【公示便于社会监【督建立?投标企业、招标代理!机构和相关人员【“黑名?单”:制度对列入“黑名单!”的单位和个—人实行动态管理【实施重点《监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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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二十条 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】、监察机《关、住房和城乡建】设,部门发现或者接到】举报、投诉招投标】活动中的围》标、串标行》。为时应当及时组成】联合调查组进行【核实认定并依照相关!。法律、?。法规作出《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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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 !对投标人和其他【。。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。标投标?法实施条例和—工,程建:设项目招标投标活】动投诉处理办法(】国家七部委第1【1,号,令,)有关规《。定处理?投诉:人不得以投诉—为,名排:挤竞:。。争对手?阻,碍招投标活动—的正常进行》对虚假?、恶意投诉应依法予!以,严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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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【二条 之前规定】与本办法《有抵触的以本办法】。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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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:条, 本办法自发布之!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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