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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新余市房屋建筑【和市:政工:程项目?围标、串标》行为认?。定标准?和处理办法(试行)! 余住建】字〔2012〕12!4号 关【于印发新余》市房屋建筑和市【政工程项目围—标,、串标?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理!办法(试《。行)的通知》 各县(》区)人民政》府、:管委会市直各有【。关单位?。各派出纪工委—  》。。   现将新余市房!屋建筑和市政工程】项目围标、串标【行为认?定标准和《。处,理办法(试行)【印发给你《们请:遵照执行《 市住建委 !。 》 市发《。改,委 !。 市监察》局 二○【一二:年七月二十三日【 , 第一条 为【。进一步规范我—市房屋建筑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!。投标市场行为预【防和遏制《围标、串标行为【的发生维护招、投】标各方主体合法【权益根据中华人【。民共:和国招标投标法【、中: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法实施条【例、关于开》展工程?建,设领域突出》问,题专:项治理工作的—意见和?新余市建筑管理办法!等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规章《结合我市《实际:制定本办法 【。 》 第二条 》 本办法《所称的建《设工程是指房—屋建筑和市政工程】项目 《 》 第三条 在本市!行政:区域:内对建设工程围【标、串标行为—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!办法 】 :第四条 县(【区)人民政府、【。管委会发展改—革部门、《。监察:机关、住房和城乡】建设部?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建设工程围》。标、串标行为的认定!和调查处理工作 ! : 第》五条 政府投资的!公开招标项目,【一律实行《资格后审和最低【价评标?法改变资格审查【方,式和评标办法的须经!同,级人民政府批准 】 , ? 第六条 总!投资额在1》000万元以上政府!投资的公《。开招标项《目投标企业的—法定代表人和—拟派:注,册建造师(项—目经理)应》到场:参加开标会》否,则视为放弃投标【,其:投标文?件作废标处》理 !第七条 招标人或!招标代理机构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!制、排斥潜》在,投标人或者投标人】     (!一)就同一招—。标项目向《潜在投标人或—者投标人提供有差】别的项目信息; !     (二】)设定的资格、技】术、商务条件与招标!项,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!需要不相《适应或?者与合同履行—无关;?     】。(三)依法必须进】行招标的《项目以特定行政【区域或者特定—行业的业《绩、奖项作为加【分条件或者中标条】件;: :   《  (?四)对潜在投标【。人或者投标人采取】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!评标标准; —    —。 ,(五)限定或者【。指定特定的专利【、商标?、品牌、原产地【或者:供应商; 】。   ?。 (六)依法—必须:进行招?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!在投标人或者投标】人的所有制形式【或者组织形式;【 , ?  :  (?七)以其他不—合理条?件限制、排》斥潜在投《标人或者投》标,人 】 第八?条 招标人或招标!代理机构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属招—标人或招标》代,。。。。。理机构?虚假招标或》与投标人串通—招标行为《 :    》 ,(一)先行开展勘察!、设计、施工、【监,理,活动:及材料、《设备采?购而后组织招标【的或以其他借口【。补办招投标手续【的,;     !(,二,)在招标公告、资格!审查(预审)文【件和招?标,。文件中抬高投—标人:资质等级或设置多项!资质等级标准和要】求投标人提供—类似工程业绩—。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潜!在投标人的;—    【 (:。。三)应?当接受而不接—受应当拒《绝而不拒绝投标【人,资格审查文件或【投标文?件的:;    】 (四?。)预先?约定投标人中标或】与,特定投标人商定投】标,时压低或抬高—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!。予,投标人额外》补偿的;《    【 (五)在开标前】泄露投?标文件内《容或者授意》投标人补《充、修?改,。投标文件内容或在】投标截止后允—许,特定投标人》撤换投标文》件或更改投标文【件的:; 》    (六—)直接或者间接【向投标人泄露应【当保密的招、投标】或开、评标活动信】息的;  】   (《七)组织、授意【或者暗示其》他投:标人为特定投标【人创造条件或提供方!便的;  】  : (八)明示或者暗!示资格审查》委员会或评标委员】会对投标申请人或】投标人进行区—别对待?或倾向性评审—的;:     (!九)以胁迫、劝退、!补偿等方式使—特定投?标,人以外的其他—投标人放弃投标【或者使中标》人放:弃中标的《; 《   ?  (?十)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【规定的招标》人与投标人之间的】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! 第九!条 工程建—设招标代理机构有本!办,法第八条第》2,10:款情形之一的—属与投标人串通【招投标行为受—招标人指使、—授意的属与招—标,人串通招投标行为 ! 第】十条 《投标人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属投标人】围标:或串通投标》行为 —    (一)【。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!中标人的; !   ? (二)投》标人之间《相互约定抬高或压】低投标报价》的;  【   ?(三)为谋取特定投!标人中标或者—排斥其?。他投:标人而采取联合行】为的;? 《 ,   (四》)投标人之间约定部!。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!者放弃中标的—; ?    》 (五)《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!持不同投标》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或!投标文?件参加?投标:的,; 》。  :  :(六)不同投—标人的资格审查【文件或投标文件【相,互混装的; !   ? (七)不同—投标人的《资格审查文》件或投标文件其内】容存:在异常一致的; !   《  (八)不同【投标人?。的资格审查文件【。。或投标?。文件错、漏之处出现!一致的;  !   (九)不同投!。标人的资格审查文】。件或投标文件—由同一单《位或:同一人编《制,的或者出自》。同一电子文档的;】 《    (十)【不同投标人的投标】文,件载明的项》目管理人员(注册建!造师和五大员)出】。现同一人的;—   —  (十一)—不同投标《人的投标报》。价,、工程?量清单综合》单价及组成出现异常!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!化的:;   【  (十二)投【标人的投标保证金】用,现,金方:。。式提交?的; 《。  ?   (《十三)不同投标人的!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!单位或?同一银行帐号的; !     (十!四)投标《人以威胁《、,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他!投标人?放弃:投标的?; ?   《  (十五)—经评:标委员会推荐中标】排序的投标人放弃】中标:的; —    (十六)】。投标人违反开—标现场纪律扰乱开标!会场秩序的; 【。 ?    (十七)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情况 【 , 第十—一条:。 投标人有—。下列情形之一的属】于弄虚作《假行为 —    《 (一)《使,用他人名义参加投】标的;?   —  (二)使用【伪造、变造或持【无效的资质证书、】营业执照《、安全生产许可【证、资格《证书、印章》、印鉴参加投标【的;  【   (三》)伪造或者提供虚】假企:业施工业《绩、:财务状况、信用等级!等,证明材料的;— : : ,   (四》),伪造注?册建造师(项目经】理)、项目》管理人?员(五?大员:)资格证书、施工】业,绩和劳动关系证【明等:其他:材料:的;    ! (:五)隐瞒招》标文件?。要求:提供的信息或—者提供虚假引人误】解的其他信》息的; 《     【(六)经批准采【用资格预《审的:招标项目资格—预审:合格的投标人不购】买招标文件、不提】交投标保证金—、不:提,交投标文件》且不说明《正当理由而放弃投标!的;    ! (七?。)投标?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或!提交了投标》保证金应参加开标】会投标企业的—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注!册,建造:师不参加开标—会的(以下情—况除:外,因重病或重伤[凭县!级以上医院》证明]不能履—职或死亡的;—被司法机关羁押或】。限制自由的;被【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执!业,资格的;因》不可抗力等》特殊:情况的); 】     (—。。八)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况 》 《 第十二条【 , 投标?人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!标的行为 — ,     (一【)通: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!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!格或者资质证—书投标的; —    — (二)由其—他单位或者其他【单位负责《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!文件上加盖印—章或者签字的; 】 ,   《  (三)法定代表!人的委托代理人【、注册建《造师:(项目经理)或项目!管理人员(五大员)!不是本单位人员的;! ,     (】四)投标保证金不是!。从投标人企业所在】地基本帐《户转出的; 】 ,    (五)工】程款、农民工—工,资等收支费用不在本!。单位核算而由—项目:负责人直接》支配和核算且项目】负责人不是本—单位:。人员的?;  —   (《六,)法律、法规—、规章?规定:的以:他人名义投标—的其他行《为   【  投标人不能【提,供其委托代理人、】注,册,。建造师(项》目经理)、项目管】理人:员(五大员)的【劳动合同、》上年度不少于—6个月?的社会保险》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!的,视为本条第(三)】项规定的情形 【 , 》 第十三条》 资格审查—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!成员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属于串通《评标行为 【    《 (一)《私,下接触投标人—的; 》   ?  (二)对特定投!标人投?标文件中的重大【偏,差提出符《。合性评审意》见的;?     】。(三:)对特定投标人以】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!不,公正评审意见—的;  【  : (四)《对特定投标》人的投标《文件应当判定废标】而,不,废标:的或:任意扩大其他—投标人废标范—围的;? , ?。。    (五)向其!他投:标人透?露,评,审情况或应当保密的!其他情?况的; —     (—六):对第十条中涉及【投标人的围标—、串标行为在—评审过程中应发【现而未发《现的 ?。 — 第:十四条 违反【本,办,法第七条规》定招标人或招标【代理:机构以不《合理的条件限制、排!斥潜在投标人或【者投标人《的,责,成招标人或》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!对招:标代理机构记不良】行为记录一次情【节严重造成不良【后果的依《照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招,标投标法第五十一】条依法进行处理且】停止招标代》理机构1《-2年的《招标代理执业—资格网上《公,示 ? : 第》。十五条? 违反本办法第八!条规定对招标人或】招标代理机构虚【假招标或与投—标人串通招标的依照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!条、第五十》三条:依法进行《处,理并:建议纪检监察机【关对招标《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!对投标人或招标【代理机构记不—良行为记录》一次情节严重的取消!投标人或招标代理机!构12年参》与我:市建:。筑市场?活动的资格网上公】示 】 第十六条》 违反本》。办法第十条、第十】一条、第十二—条规定对《投标人参与围—标、:。。相,互串通投标》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!或以:他人名义投标—或弄虚作假行—为的对?投标人记《不良:行为记录一次列【入不:诚信企业没》收其投标《保证金情节严重【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招》。标投标法第五十【三条、第五十—四条依法进》行处理列入“—黑名:单,”并取消其在我市】参加投标《的资格网上公示 ! , 》第十七条《 违反本办法【。第,十三条规定资格审】查委员会或评标【委员会成《。。员与招标人或投【标人串通评标的对评!标专家记不》良行为记录一次网上!公示情节严》重,。的依照中华》。人,民共和?国招:。标投标?法第五十六条依法进!行处理并建》议评标专家》核准部?门取消其评标专家】资格构成《。犯罪的移送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评》标专家身为国家【工作人员的建议纪检!监察机关《依法依纪进行—处,理 — 第十八—条 : 建立投标人—行贿记录档》案查询?制度凭检察机关【出,具的查询回》函,确,。定投标?人资格经《查询有行贿犯罪【记录的投标人和相】关执业?人员取?消其参?。与我市建筑》市场投?标资格 《 — 第十九条 —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!设部门将违反本办法!规定:。的,企业和个人及—时记入诚信档—案并将?其违规事《实上网?公示便于《。社会监督建立—投标企业、》。招标:代理机构《和相关人员“黑名单!”制:度对列入“黑名【单”的?单位和个人实行【动态管?理实施重点监管 ! 第【二十条? 各级发》展,改革部门、监—察机关、住》房和城?乡建:设部门发现》。或者接到举》报、投诉《招投标活《。动中的?围标、串标》行为时应《当及时组成联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认!定,并依:照相关法律、法【规作出处理决定【 】第二十?一条 对投标人】。和其他?利害:关系人的投诉依据中!华人:民共:和国招标投标—法实施?条例:和工程建设项目【。招标投标活》动投诉处理办法【(国家七部委第1】。1号:令)有关《规定处理投》。诉人不得以》投诉为名排挤竞【争对手?阻碍招投标》活动的正常进行【对虚:假、恶意投诉应【依法予以严惩 】 , 第—。二十二条 —之前规定与本办【法有抵触的以本办】法为准 【 第二《十三条 本办法自!。发布之日起施—行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