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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余市房屋【建筑和市政》工程项目围标、【串标行?为认:定标准和处理—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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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住建字〔201!2〕124号
! 关于印发新余【市房屋建筑》和市政?。。工程项目围标—、,串标行?为认:定标准和处理办法】(试行)的通—。知
各县(区)】人民政府、》管委会市《直各有关单位各【。派出纪工委
】 现将新】余市房?屋建筑和市》政工程项目》围,标、串标《行为:认定标准和处—理办法(试行)【印,发给:你,们请遵照执》行,
市住建委— ? 市】发改委? ! ,市监察?局
二○一二!年七:月,二十三日
第一】条 : 为进一步规范【我市房屋建筑—和市政工程项目【招,标投标市场行为预】防和遏制围》标、串标行为—。的发生?维护招、投标—各方主?体合:法权益?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标投标法、中【华人民共《和国招标投标法实】。。施,条例、?关于开展工》程建设领《域突出问《题专项治理工—作,的意见和新余市建】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!律、法规和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!。定本办法《
— 第二条 本】办法所称的建—设工程是指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】程项目
》 :
第三条【 在本市》行政区域《内对建设工程围【。。标、串标行为—。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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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!。条, , 县(区)人民【政府、管委会发展改!革,部门:、监:察机关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【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建设—工程围标、》串标行为《的认定和调》查处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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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条 《政府:投资:的公开招标》项目:,一律实行资格【后审:和最低价评标—法改变资格审查方】式和评标办法的【须经同?级人民政《。。府批准
! 第六条》 总投资额—在1000万元以】上政府投资的公开招!标项:目投标企业的法定代!表人和拟派注册建】造师(项目》经理:)应到场参加—开,标会否则视》为,放弃投标,其投标】文件作废标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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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》。条, 招标人》或招标代理机—构,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属于【以不合理《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!。投,标人或?者投标人
! (一)就【同一招标《项目向潜在投—标人或者投标—人,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!息;
》 》(二)设定的—资格、技术》、商务条件与—招标项目的具体【。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!适,应或:。者与合同履行无关】;
】 (三)《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项?目以特定行政区域】或者特定行》业的:业绩、奖《项作:为,加分条件或》者中标?条件;
! (四)对潜【在,投标:人或者投标人采取】不同的资格审—查或者评标标准;】
《 (五—。)限定或者指定【特定的专利、商标、!品牌、原《产地或者供》应商;
! (六)依法必】须,进行招标《的项目非法限—定,潜在投标人或者投】标人:的所有?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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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七,)以其?他不合理条件限【制、排斥潜在—投标人或《。者投: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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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!招标人或招标—代理机构有下列【。情形之一《的属招?标人或招标》代,理机构虚假招标【或与投标人串—通招标行为
【 (一)!先行开?展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《监理:活动及材料、设【备采购而后》组织招?标的或以其》他借口补办招投【标手续?的;:。
《 , (二)在【。招标公告、资格审查!(预审?)文件?和招标文件中抬高投!标人:资质等级或设置多项!。资质:等级标准《和要求投《标,人提供类似工程业】绩等:。不合理条件》排斥:潜在投标《人的;
《
: 》(三)应当接受而不!接受应当《拒绝而不拒绝投标人!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!文件的;
【 (四【)预先约定投标人】中标或与特》定投标?人商定投标时—压低或抬高》投标:报价中标后》再给予投《标,人额外?补偿的?;
】 (五)在开—标前泄?露投标文件》内,容或者授意投标人】补充:、修改?投标文件内》容或:在投标截止后—允许特定投标人【撤换投标文件或更改!投标文件的;—。
(!六):直,接或者间《接向投标《人泄露应《当,保密的招、》。投标或开《、评标活动信息的】;
【 (七)组织、】授意或者暗示其他】投标:人为特定投标人【创造条件或提供方】便的:;
!(八)明示》或者暗示资格审【查委员会或评标委】员会对投标申请人或!投标人进行区别对】待或倾向性评—审的;
— 》(九:)以胁迫《、劝:退、补偿等方式【使特定投《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!人放弃投标》或者使?中标人?放弃中?标的;
— (十)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招标人与投【标,人之:间,的其:。他串通投《标行为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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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条 工【程建设招标》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!八,条第:。21:0款:情形之一的属与投】标人串通招投标【行为受招标人指使】、授意的属与招标人!。串通招投标行为
】
— 第十条《 投标人有下列】情形:之一的属《投标人围标或串通】投标行?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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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一)】投标人之间相—互约定中标人—的;
】 (二)投—标人之间相》互约:。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!。价的;
《
: 《 (三)为谋取特】定投标?人中标?。或,者排斥其他投标【人,。而采取联合行为【的,;
《 《 (四)投标人【之间:约,。定部分?。投标人放弃》投标:或者放弃中标的;】
: —(五)由《同一单位《或同一人持不—同投标?人的资格审》查文件或投标文【。。件参加?投标的;《
(!六)不同投标人的资!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!件,相互混装的;
】 : 《(,。七,)不同投标》人,的资格审《查文件或投标文件】其内:。。容存在异常》一致的;
! (八)不同投!。标人的资格》审查文件或》投标文件错、漏【之处出现一致的;】
— (九)》不同投标《人的资格审》查文:件或投标文件由【。。。同一单位或同一人】编制:的或:者出自同一电子文】档的;
》 (十】),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】文,件,载明:。的项目管理人员【。(注册建造》师和五大员)出【现同一人《。的;
《 《 (?十一)?不,同投:标,人的投标报价、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!及组成出现》异常一致或者呈规】律性变?化的;
《
, 《。。 (十二)投标】人的:投标保证金用现金方!式,提交的;
【 (十三)!不同投标人的投【标保证金《出自同一单位—或同一银行帐—号的;
— (十【四)投?。标人以威胁》、恐:。吓等手段迫》使其他投标》人放弃投《标的;
】。 (十》五)经评《。标,委员会推《。荐中标排序的投【标人放弃中标—。的;
》 (十【。六)投标人违—反开标现场》纪律扰乱《开标会场秩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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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十七《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他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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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— 投标人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!弄虚作假行为—
》 : ,(一)使《用他人名义参—加投标的;
】 (—二,)使用伪造、变造】或持无效的资—质证书、营》。业执照、安全—生产许可《证、资格证书、【印章、印鉴参—加投标的;
! (》。。三)伪?造或者?。提供虚假企业施【。工业绩、财务状况】、,信用等级等证明【材料的;
! (《四)伪造注册建造师!(项目经理)、项目!管,理人员(《五大员)资格证书、!施工业绩和劳动【关系证明等其—他材:料的;
《
【(,五)隐瞒招标文件要!求提供的信息或者】提供虚假引人误解】的其他信息的;
! (六】。)经批准采用资格预!审的招标项目资格预!审合格?的投标人不购—。买招标文《件、不提交投标保证!金、不?提交:投标:文件且?不说明?正当理由而放弃【投标的;
— (七】),投标人?购买了招标文件【或提交了投标—保证金应参加开标会!投,标企业的法》。定代表人和拟派注册!建造师不参加—开,标会:的(以下情况除外因!重病或?重伤[凭《县,级以上医院证明]】不能:履职或死亡的;【被,司法机关羁押或限】制自由的;》被行政主管部门停】止执业资格的;因】不可抗力《等,特,殊情况的);
【
《 ?(八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情况—。
:
第【十二条 》投,标人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属】于以他人名义投标】的行为
《
(一!)通过受《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!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!者,。资质证书投标的;
!
【(,二)由其《。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!负责人在自》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!加盖印章或》者签字的;》
】(,三)法定代表人【的委托代理人、注册!建造师(项目经理】)或项目管》理人员(五》大员)不是本单【位人员的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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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投标—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!。企业所在地》基本帐户《转出的;
! (五)—工程款、农民工工资!等,收支费用不在本单】位核算而由项目负责!人直接?支,配和:核算且项目负责人不!是本单?位人员的;
】 (六)法!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的以》他人:名,。义投:标,。的其他行为
】 投—标人不?能提供其委托代理】人、:注册建造《师(项目经理)、项!目管理?人员:(五大员)的劳动】。合同、上年度不少于!6个月的社会—。保险缴费凭证等证】。明材料的《视为本条第(—三)项规定的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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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三条 》资格审查委员会【或评标委员会成员】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—属于串通评标行【为
】 (一)私下—接触投?标人的;
》
(】二)对特定投标【人投标?文件中?。。的重大偏差》提出符?合性评审意见—的;
《 ? (三)对特】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!投,标人: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!的;:
》 (四)—对特:定投标人的投标【文件应?当判定?废标而?不废标的或》任,意扩大其他投标【。人,废标范围《的;
— :。 (五)向其【他投标人透露评审情!况或应?当保密的其他—情况的?。;
】 (六)《。。对第十条中》涉及投标《人的围标、串标【行为在评审过程【中应发现而未发【。现的
【
第《十四:条 违反本办法第!七,条规定招标人或招】标代理机构》以不合理《。的条件限制、排【斥潜在投标人或者】投标:人的责成招》标,人,或招标代理机构改】正,并对招标代理机构】记不:良,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!重造成?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》招标投标法第五十】一条依法进行处【理且停止招标—代理机?构1-2年的招标】代理执业资格网上】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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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。第十五条《 违反本办法第八!条规定?对招:标人或招标代理机】构虚假招标或与投】标人串通《招标的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第五》十,条、第五十》三条依法进行处理并!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!招标人依法依纪进行!处理对投标人—或招标?代理机构记不良行为!记录一次情》节严重的取消—。投标人或《招标代理机》构12年参与我【市,建筑市?场活:动的:资格网上公示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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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六条《 违反本办—法,第十条、《第十一条、第十二】条规定对投标人参与!围标、相《互串通投标或与【。招标人串通投标【或以他人《名义投?标或弄?虚作假行为的对投】标人记不良行为【记录一?次,列入不诚信》企业没收其投标保】证金情节严重的依】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!。第五十三《条、第五十四—条,依法进行处》理列入“黑名—单”:并,取消其在《我市参加投》标的资格网上—公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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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七条 】违反:本办法第十》。三,条规定资格审查委员!。会或评标委员会【成,员与招标《人或投标人串通【评标的对评》标专家记《不良行为记录一次】网上公示情》节严重的依》照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第五十】六条依法《进行处理并建—议评标专家核—准部门取消其评标】专家资格构成—犯罪的?移送司法机关依【法追究刑《事责任评标专家身】为国:家工作人员的建议】纪检监察机关—。依法依?纪进行处《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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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 建立投标人行贿记!录档案查询制度【凭检察机关出具【的查询回函》确定投标人资格经查!询有行?贿犯罪?记,录的投?标人和相关执业人员!取,消其参?与我市建筑市—场投标资格
】
? 第十九条 】各级住房《。和城乡建设》部,门将违?反本办法规定的企业!和个人及时记—入诚信?档案并将《其,违规事实《上网:公示便于社会监【督建立投标企业【、招:。标代:理机构和相关—人员“黑名》单”制度《。对列入?“黑名单《”的单?位和个?人实行动态管—理实:施重点监《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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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?二十条 》各级发展改革部门】、监察机关》、住: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!现或者接《到举报、投》。诉,招投标?。活动中的围标、串】标行为时应当及时】。组成联合《调查组进行核—实认定并依照相【关,法,。律、法?规作出处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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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,一条 对》投标:人和其他利害关【系人的投诉依据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:标投标法实施条【例和工?程建设项目招标投】标,活动投诉处理办【法(国家七部委第1!1,号令)有关规定处理!。投诉人不得以投诉】。为名排挤《竞争:对手阻碍招投—标活:动的正常进行—对虚假、恶》意投诉?应,依法予以严惩—
【 第二十《二条 之前规定与!本,。办法有抵触》的以本办法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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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三条 【本办法自发布—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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