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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新《余市:房屋建筑和市—政工程项目围标、串!标行为认《定标准和处理办法】(试行) !余住建字〔2—012〕124号 ! ?关,于印:。发新余市房屋—建筑和市《政工程项目围标、】串标行为认定标【准和处理办法—(试行)的通—知 各《县(区)人民—政府、?管委会市直》各,有关单位各派—出纪:工委    ! 现将新余》市,房屋:建筑和?市政工程项目—围标:、串标?行为认?定标准和处理办法】(试行?)印发给你》们请遵照执行— 市住建委 【 《 : , 市发改委 ! 》 市监察局 ! ,二○一二年七月二十!三日 第一条【 为进一步规范我!市房屋建《。筑和市政工程项目】招标投标《市场行为预防和【。遏制围标、串—标行为的发》生维:护,招、投标各方主体合!法权益?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招标—。投标法、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?法实施条例、—关于开展《工程:。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!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!新余市?建筑:管理办法等有—关法律、法》规和规章结合我【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 ! 第【二条: 本办法所称【的建设?工程是指房屋建筑】和市政工程项目 】 — 第:三,条 在本市行政】区域:内对建设《工程围标、串标行】为,的认定和处理—适用本办《法 】。 第四条 县(区!)人民政《府、管委会发—。展改革部《门、:监察机关、住房和城!乡建设部门负责本】行政区域内》建设工?程围标、串标行为】的认定和调查处理工!。作 》。 第五条 !政府投资的》公开招?标项目,一律实行资!格后审和最低价【评标法改变资格【审,查,。方式和评标》办法的须经》。同级人民政》府,批准 】 第六条 【总投资额在100】0万元以上政府投】资的公开招》标项目投标企业【的法定代表人—和拟:派注册建造师(【项目经理)应到【场参加开标》会否则?视为放弃投标,其投!标文件?作废标?处理 《 , 第七条】 招标人或—招标代?理机构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属于》以不:合理条件限》制,、排斥?潜在投标人或者【投标:人  —   (一》)就同一招标项目向!潜在:投标人?或者投标人提供【有差别的项目—信息; 》     (二)!设,定的资格《、技术、商务条件】与招标?项目的具体特—点和实际需要不相】适应或者与合—同履行无《关; ?     (】三)依法必须进行】招标的项目以特定】行政区域或》者特定?行业的业绩、奖【项作为?加分:条件:或者:中标条件;》 ?     (—四):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!标人采取《不同的资格审—查,或者评标标准; 】 :     (五)限!定,或者指定特定—的专利、商标、【品牌、原产》。地或者?供应商; 】    (六)依法!必,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非法限定》。潜在投标人或者【投标人的所》有制形式或者组织】形式; 《 , : ,   (七)以其】他,不合理条件》限制、排《。斥潜在投标人—或者投标《人 : 第八!条 招标人或招标!。代理机构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属招】标,人或招标《代理机构虚假—招标:。。或与投?标人串通《招标行为 》 :。     》(一)先行开展勘察!、设:计、施工、监理活动!及材料、设备采【。购而后组织招标的或!以其他借《口补办招投标手续的!;  —   ?(二)在招标公【告、资格审查—(,预审)文件和招【标文件中抬高投标】人资质等级》。或设置多项资质等】级标准和要求投标人!提,。供类似工程业绩【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潜!在投:标人的; 】    (三—)应当接《。受而不接受应当拒】绝而不拒绝投标【人资格?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!的; 《     (四)!预,先约定投《标人中标或》与特定投标》人商定投标时压低】。或抬高投标》报价中标后再给【予投:标人额外补偿的【;  —。。   ?(五:)在开标前泄露【投标文?件内容或者授—意投:标人补充、修改投标!文件内容《或,在投:标截止后允许—特定投标人撤换投】标文件或《更改投标《文件的?。;    】。 (六)直接或者】间,接向:投标人泄露》应当保?密的招、投标或开、!评标活动《。信息的;  !   (七》)组织?、授意或者》暗示:其他投标人为—特定投标人创造【条件或提供》方,便的;  】。   (《八)明示或者暗【示资格审查委—员会或评标》委员会对《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!进,行区别对待或倾向】性评审的; —  《   (九)—以,胁迫、劝退、—补偿等?方式使特定投标【人以外的其他投标】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!标人放弃中标的;】    【 (十)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规定的招】标人与投标人之间】的其他串通投—标行为? ? , 第九—。。条, 工程建设招标代!理机构?有本办法《。第八条第《210?款,情形之一的属—与投标人串通招投】标行为受招标—人指:。使、授意的属与招】标人串通招》投标:行为 《 —第,十条 投》标人有下列情形【之一的属投标人【围标或串通投标【行为 ?。 :     》。(一:)投:标人:之间:相,互约定中标人的;】  》   (二》)投:标人之间相互—约定抬高或压—低投标报价的; 】 ?    (三—)为谋?取特定投标人中标或!者,排斥其他投标—人而采取联合行【。。。为的;  】   (《四)投标《人之间约定》部分:投标人?放,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!的; 《     (【五)由同一单位或同!一人: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!审查文?件或投标文件—参加投?。标的:; :     (六!。)不同投标人的【。资格审?查,文,件或投标《文件相互混装的【; :  《   (七》)不同投标》。人,的资格?审查文件或投标文】件其内容存在异常】一致的; —    》 ,(八)?不同投?标人: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!标文件错、漏之处】出,现一致的; 【     (九)!不同投?标人的资格审查文】件或投标文》件由同一《单位或同一人编【。。制,的或者?出,自同一?电,子文档的; 】    《 (十)不同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!明,的项目管《理人:员(注册建造师【。和五大员)出现同】一人的; 》  《   (十一—),不同投标人的—投标报价、工—程量清单综》合,单价及组《成出现异常一致或者!呈规律性《变化的; 》  《   (《十二)投标人的投标!保,证金用现金方式【提交的;  ! ,  :(十三)《不同投标人的—投标:保证金出《自同:一单位或同一银行帐!号的; —   ?  (十四)投【标人以威《胁、恐吓等手段迫使!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!的;    ! (十五)》经评:标,委员会推荐中标【排序的投标人—放弃中标《的; 《     —(十:六)投标人违—反开标现《场纪律扰乱开标【会场秩?序的;   !  :(十七)法律、法规!。规定的其他情—况 ? 》 第十一条 投】标人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属】于,弄虚:作假行为 】    (一—)使用他人名义参加!投,标的; 《     (二!。)使用伪《造、变造或》持无效的资质证书、!营,业执照、安全生产】许可证?、,资格证书《、印章、印鉴参【加投标的;》 ,。     (】三)伪造或者—提供虚假企业施工】业绩、财务状况、信!用等级等《证明材?料的; —     (四)】伪造注册建造—师(项?。目,经理)、《项目管理人员(五大!员)资格《证书、施工业绩【和劳动关系证明【等其他材《料的; 《     (】五)隐瞒招标文【件要求提《供的信?息或者提供虚假引】。。人,误解的其他信息【的; 《     (六】)经批准采用资格】预审:的招:标项目资格预审合】格的投?标人不购买招—标文件、不提交投标!保证金、不提—交投标文件》且不说明正当理【由而放弃投标的【。; ?。   《  (七)投标【人购买了招标—文件或提交了投标】保证金应参加开标】会投标企《业的法定代表—人和拟?派,注册建?造师:不参加开《标会的?。(以下情况除外因重!病或重伤《[凭:县级以上医院证明]!不能履职《或死亡的;被司【法机关羁押》或限制自由的;被】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执!业资格的;因—不可抗力等特—殊情况的); 】     (【八,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情况 —。 —。 第:十二条? 投?标人有?下列:情形之一的属于以】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! :    》 ,(一)通过受让或】者租借等方》式从其他单位获取】资格: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!;   【 , (二)由》其他单位或者其【他单位负责人—在自己编制》的投标文《件上加盖印章—或者签字的; 】。 :。    (三—)法定代表》人的委托《代理人、《注册:建造师(项目—经理)?或,项目管理人员(【五大员)不》。是本单位人员的; ! ,   《  (四)》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!标人企业所在—。地,基本帐户转出的【;  —   (五)工程】款、农?民工工资等收支【费,用不在?。本单位核算》而由项目负责人【直接支配和核—算且项目《负责:。人不是本单位人员】的; ?    — ,(六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》规定的以他人名义】投标的其《他,行为: ,。   》  投标人不—能,提供其委托代理人、!注册建造《师(项目经理)、项!目管理人员(五【大员)的劳动合同、!上年度不《少于6?个月的社会保险缴】费凭:证等证明材料—的视为?本条第(三)项规定!的情形 — 第十三】条 ?。资,格审查委员会或【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!列情:形,之一的属于串通评】标行为  】。   (一》)私:下接触?投标人的《; 》 ,   (二)对【特定投标人》投标文件中的—重大偏差提出符合性!评审意见的》; :    — (三)对特—定投标?人以外的其》他投标人《提出不公《正评审意《见的; 《 ?    (》四):对特定投标人—的投标文件应当判】定,。废标:而不废标的或—任意扩?大其他投标人废标范!。围的; —     (五)向!其他:投标人透露评—审,情况或应当保密的】其他:。情况的;  !   (六)对第】十条中?涉及投标人的围【标、串?。标行为在《评审过程《中应发现《而未发?现的 】 第十四条 【 违反本《办法第七《条规定招标人—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不!。合理的条件限制【、排斥潜在投—标人或者《。投标人的《责成招标人或招标】代理机?构改正并对招标代理!机构记不《良行为记录一—次情节严重造成【不良后果《的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》第,五十一?条依法进《行处理且停》止招:标代理机构》1-2?年的招标代理执【业资格网上公示【 — 第十五条 】违反:本办法第八》条,规定对招标人—或,招标代?理机构?虚假招标或与—投标人串《通招:标的依照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招标》投标法第五十条、第!。五十三条依法进【行处理并建议纪检】监察机?关对招标人依—。法依纪进行处理【对投标人或招标代理!机构:记不良行为记—。录一次情节严重的取!消,投标人或招标—代理机构《12年参《与我市建筑市场活】动的资格网上公【示 《 》第十六条 —违反本办法第十【条、第十一条、【第十二条规定对投】标人参与围》标、相?。。。互串通?投标或?与招标?人串通投标或以他人!名义投标或》弄虚:作假行为的对投【标人记不《良行为记《。录一次列入不—诚,信企:业没:收其投标保》证金情节严重—的,依,照中华人民共—和,。国招标?。投标法第五十—三条、第五十四条依!法进行?处理:列入“黑名单”并取!。消其在我市参加投】标的资?格网上公示 ! 第十—七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三条规定资格】审查委?员会或评标委员【。会成员与招》标人或投《标人串通评标的【对评标专家记不良行!为记录一《次网上公示情节【严重的依照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招?标投标法第》五,十六:条依法?进行:处理并建《议评标专家核准部】。。门取:消其评标专家—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!司法:。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评《标专家身为》国家工作人员的【建议纪检监察—机关依法《依纪进?行处理 《 : 第十八】条, 建立投》标人:行贿记录《。档案查询制度凭检】察机关?出具的查询回函确】定投标人资格—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!录的投标人和相【关执业人员取消其】参与我市建筑市场】投标资格 》。 》 第十九条 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】设部门将违反本【。。。办法规?定的企业《和个人及时记入诚信!档案并将《其违规事实上网公示!便于社会监督建立投!标,企业、招标代理机构!和相关人员“黑名单!。”制度对列入“黑名!单”的?单,位和个人实行—动,态管理?实施重点监管 ! : 第二十条 】 各级发展改革部】门、监?察机:关、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!发现或者接到—。举报、投诉招—投,标活动中的围—标、串标《行为时应当及—时,组成联合调查组进】。行核:实认定并依照相关】法律、法规》作出处理决》定 !第二十一《条 对投标人【和其他利害关系【人的投诉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!程建设项目》招标投标《活动投诉《处理办?法(国家《七部委第11号令)!有关规定处》理投:诉,人不得以投诉为【。名,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!投标活动的正常进】行对虚假、恶意投诉!应依法?予以严惩 ! : 第二十《二条 《之前规定与本办【法有抵触《。的以本办《法为准? 第二】十三条? 本?办法自发《布,之日起施行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