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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新,余市:房屋建筑工》程和市政基础设施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!理,实施细?则 —。余建管字〔20【13〕18号 ! 关于印发新余市房!屋建筑和《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竣—工验收备《案管理实施细—则的通知 各有】。关单位   !  :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!。。和市政基础设施【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!作的:。管理现将《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—程竣工验收备案【管理实施细则印【发给:你们请认真贯—彻执行 新—余市建筑业管理【局 : 2012年3【。月28日    !。 为了进一步—规,。范我市?房屋建筑《和市政基础》设施:。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管理健全》工,程竣:工,验,收备案制度》。根据国务院建设工】程质:。量管理条例、—建设部房屋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】础设施?工程:竣工验收备案管【理,。暂行办法等有关法】规、规章、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实—施细则? 第!一条: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的各类?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的房屋建筑工程【的市政基础设—施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适用【本实施细则 】 《 ,。第二条新余》市建筑业《。管理部门《。负责全市工程—竣工验收《备案管理工》作各县(区)建设行!政主管?部门负责《本行政区域内工【程竣工验收备案【管理工作 】 第三—条工程?竣工验收工》作由建?设,。单,位负: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!验收:备案工作由建设【单位办理 — ? , 第四条工程【质量监?督机构应设立专门】办,理工程竣工验—收备:案的机构、配—备专:。职人员确保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】理相:分,离工程竣工验收备】案应统一使用备案专!用章专门用于工程竣!工验收备《案 — , 第五条建设单】。位,应,当自工程《竣工:验,收合格之日起15个!工作日?内向工程所》在地备案机构办理】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手续《 ? : 第六条建【设单位办理工—程竣工验收》备案:。应提交下《列,文件 《 :    (一)工程!竣工验收备》案表;  】   (二)工程竣!工验收?报告:;     !(三)工程施工【许,可证; 》   《 , (四)施工—图,设计文?件审查意见; 】    》 (五?)工:程质量监督报告【;,     (!六)勘?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!告;   】。  (?七)设计《单位:的质量检查》报告; —     (—八)监理单》位的质量评估报告】; :     (】九)单位《工,程质量综合》验,收文件包括》。地基基础《(含桩基)、主体结!构等分部分项工程】验,收,记录、单《位,工程及?质量综合评》。定表质量检测和功能!性试验资料等保【证,。资,料     !。(十:)市政基础设施的有!关质量检测》和功能性试》验资料; —     (十】一)建设工程结【构实体质量》检测报告和建筑【节能专项验收报告住!宅工程质《量分户验《收汇总?表    】 ,(,十,二)规划《、环保、《。城建档案等部门【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!许使用文件; 】 :    (十三)】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!认可文件或准—许使用文件; 【     (】十四)施工单位【签,署的工程质量保【修书; 《 , :  :  (十五)住宅工!程还应当提》交住宅质量保证【书,、,住宅使用说明—书; ?   》  (十六)工【程预(结)算书;】 , ,     (十】七)法规、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!其他文件资》料 — 第七条建设单!位携带?本细则?。第六条?规定的文件向—备案机构备案— ,。 —。 第八条备案机【构收到建设单位【。报送:的竣工验收备—案文件验证文件齐】全的:应当在工程》竣工验收备案表【上签署?备案意见;对不符】。合要求的责成—建设:单位限期《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!向备案机构办理备】案; 《 第九条!备案机?构发现建设单位【在竣工验收过—。程中违反《国家有关建设工程】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!应,当在收讫竣》工验收备案文件1】。5个工作日内责令停!止,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!收 : 【。第十条建设单位在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之日起15》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!验收备?案的备?案机关责令限期改】正处2?。0万:元以上50万—元以下罚款 】 第十一条!建设单位将备案【机关决定重新组【织竣工验收的—。工程在?重新组?。织竣工验收前—擅自使用的》备案机关《责令停止使用处【工程合同价款2【%以上4%以—下罚款 【 第十—二条建设《单位采用虚假证【明,文件办理《工程竣工《验收备案《的,。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!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!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!20万?元以上50万元以】下罚款;构成犯【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—任 : : 第—十,三条备?案机:。关决定重新组—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!止使用的工程建【设单位?在备:案之前已《投入使用或者建设】单,位擅自继续使用【造成使用人损—失,的由建设单位依法】承担赔?偿,责任: ? 《 第十四条》竣工验收备案文【件齐全备案机关【及,其工作?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!的由: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!直,接责任人员给予行】政处分 《 《 第十五条未通!过竣工验收备—案的工?程,房地产管理部门【不得为其《办理产权《登记手续、颁发【房,地产属证书 】 》第,十六条抢险救灾工】程、:临时性房屋建筑【工程和农民自—建低层住宅工程不】。适用本实施》细则 ! 第十七条军用房屋!建筑:工程竣工验》收备案按照》中央军事《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!行 :。 《 ?第,十八条本细则—由新余?市建筑业管理局【负责解释 【。 第十九条本】细则自颁布之—日起实施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