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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新余市房《屋建筑工《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!程竣工?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!则 余【建管:字〔2013〕1】8号 《 :关于印发新》余市房屋建》筑和市政基》础,设施工程竣工—验收备案管理实【施细:则的通知 各有】关,单位 《  ?   ?。为加强我《市房屋建筑》和,市政基础设施工【程竣工验收备—案工作的管理—现将新余市》房屋建筑和市政【基础设施工》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!。实施细则印发给你】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! 新余市《建筑业管理局 】2012年3月2】8日     为!了进: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!筑和市?政基础设施》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管理?健,全工程?竣工验收备案—制,度根据国《务院: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】条例、?建,设部房?屋建筑工程》和市政基础设施【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!关法规、规章—、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!施细则 《 第一!条凡在本市》行政区域《内的各?类新建、扩建、【改建的?房屋建筑《。工,程,的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!收备案适用》本实施细则 【 :。 《。第二条新《。余市建筑业》管理部门负》责,全市工程竣工验【收备案管理工—作各县(区)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。。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!竣工验收备案—管理工作 — 《。 第三条工程【竣工验收工作由建】设单位负责组—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!备案工作由建设单位!办理 】。 , 第四条工程质量】监督机构应设立【专门办理工程竣工验!收备:案的机构、配备【专职人员确保质量】监督和备案》管理相分离工程【竣工验收《备案应统一使—用备案专用章专【门用于工程竣工验】收备案 】 第《五条建设《单位应当自工程【竣工验收合格—。之日起1《5个工?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!备,案机构办理》工程竣工验收备【案手续 《 《 第六条建设单!位办理?工程竣?工验收备案》应,提交下列文件—。 ?     (—一)工程《竣工验收备案表;】 《    (二)工】。程竣工验收》报告:; 》    (三)工程!施工许可证; !     (—四,)施工?图设计?文件审查意见; ! :    (五)工】程质量监《督报告; 【  :   (六)—勘,察单:位的质量检查报【告; ?     (】七,)设计?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!; 》 ,   (八)监【理单位的质》量评估报告; 【     (九!)单位工程质量综合!验收:文件:包括地?基基础(含桩基【)、主体结构—等分部分项工—程验收记录》、单位工程及质量】综合评定表质量检】测和:功能性试验资—。料等保证《资料: : :  : , (十)市政基础设!施的:有关质量检》测和功能性试验【资料; 》 :    《(十一)建设工程结!构实体质量》检测报告《和建筑节能专项【验收报告住宅工程】质量分户验收—汇总表 》   《。。  (十二》。。)规划、环》。保、城建档案—等部门出《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!。使用:文,件;    ! (十三)公安【消防: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!或准许使用》文件;?     】(十四)施工单【位签署?的工程质《量保修书; 【。  ?   (十五)【住,。。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!宅质量保证书—、,住宅使用说明—书; ? ,     (【十,六):工程预(结)—算书;   !  (十七》),法规、规章规定【必须提供《的其他文件资料 ! : 第七条建设!单位携带本细则第】六条:规定的文件向备案】机构备?案 ? 第【八条备案机构—收到建设单位报【送的竣工验》收备案文件验证文】。件齐全的应当—在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!见;对不符合—要求的?。责成建设《单,位限期整改》符合要求后重—新向备案机》构办理备《案; 【 : 第九条备案机【构发现建设单位在】竣,工,验收过程中违反【国家:有,。关建设工程质量管】理规:定行为的应当在收】讫,竣工验收备》案文:件15?个工作日内责令停止!使用重新组织—竣工验收 》 第十!条,建设单位在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。之日起15日内未办!理工程竣工验收【备案的备案机关【。责令限期改正处2】0万元以上50【万元以?下罚:款 【。 , 第十一条建—设单位将备案机关】决定重新组》织竣工验收》的工程在重新组织】竣工验收前》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!责令停止使用—处工程合同价款2】%以上4%以—下罚款 【 : 第十《二,条建设单位采用【虚假证明文件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!效备案机关》责令停止使用—重新组织竣工—验收处20万元以】上50万元以下【罚,款;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,责任: ? 》第十三条备案机关决!定,。重新组织《竣工验收并责—令停止使用》的工程建《。设单位在备案之【前已投?入使: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!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!损失的由《建,设单位依法》承担:赔偿责任 ! , , 第十?四条竣?工,验收备案《文件齐全《备案机关及其工【。作人员?不办:理备案手续的由有】关机关?责令改正对直—接责任?人员给?予行政处分 — — ,。第十五条《未通:过竣:工验收备案的工程】房地:产,管理部门《不得为其办理—产权登记手续、颁】发房地?产属证书 ! 第十六条【抢险救灾工程—、临:时,性,房,屋建筑工程和—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!程不适用本实—施细则 ! 第十七条军用房!屋建筑工《。程竣工验收备案按】照中央军事委员会】。的有关规定》执行 — 第十—八条本细则由新余】市建筑业管》理局负责《解释: 《 第十九条本细】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!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