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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余?市,房屋建筑工程—和市政基础》设施工?程竣:工验: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! 余—建管字?〔2013〕—1,8号 关于】印发新余《市,房屋建筑和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竣工验收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!通知 各》有关单位 —。     为加强!我市房屋建筑—和市:。政基础设施工—程竣工验收》备案工作的管理现将!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竣】工验收备案管理实】施,细则:印,发给:你们:。。请认:真贯彻执《行 新余市—建筑业管理局— 2012年3月!28日 》 ,   为了进一步规!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!政基础设《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!管理:健全工程竣》工验收?备案制度根》据国务院建设工程】质量:管,。理条例?、建:设部房屋建筑—工程和市政基础【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!案管理暂行办法【等有关法规》、规章、结合本【。市实际制定》本实:施细则 】 : 第一条凡在本市】行政区?域内的各类新—建,。、扩建、《。改,建,的,房屋建筑工程的【。。市政基础设施—工程:竣工验收《备案适用本》实施细则《 第!二,条新:余市建筑业管—理部门负责全市【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管理工作各【县(区)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工程竣工验收【。备案管理《工作 — 第三—条工程竣工验收【工作由建《设,单位负责组织实【施工程竣《工验收备案工作【由建设单位办理【 , 第】四,条,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】应设立专门办—理工程竣工验收备】。案的机?构、:配备专职人》员,确保:质量监督和备案【管理相分离工程竣工!验,收备案应统一—。使用备?案专用?章专门用于》工程竣工验收—备案 《 , 第五【。条建设单《位应当?自,。工程竣工验收合【。格之日起15—个,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!地备案机《构办理工程》竣工验收备》案手续 【。 第六条【建设单位办理工程】竣,工验收备《案应提交下》列文:件 《     (一)工!程竣工验收备案【表; ?   》  (二)工—。程竣工验《收报:告; 《   《。  (三《)工程施工许可证】;,  》   (四)施工图!设计:文件审查《意见; 《  《。   (五)工【程质量监《督报告; 》。 ?  :  (六)勘—察单位的质量—检查报告;》     (!七)设计单》位的质量《检查报告;》  》   (八》)监理单位的质量】评估报告《;,。 :     (九】)单位工《。程质量综《合,验收文件包括地基】基础(含桩基)、主!体结:构等分部分项工程验!收记录、单位工程】及质量综合评定表质!量,检测和功能性试【验资料?等,保证资?料   【  (十)》市政:基础设施的有关【质量检测和功能性】试验资料; —     (十!一)建设《工程结构《。实体:质量检测报告—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!报,告住宅工程质量【分户验?收汇总?表 : , :    《(,十二)规划、环保、!城建档案《等部门?出具的?认可文件或准许【使用文件; —     (十!三)公安《消防部门出具—的认:可文件?或准:。许使用文件; !     (十四】)施工?单位签?署的:工程质量保》修书; —。。     》(十:五):住宅工程还应当提】。交住宅质量保—证书、住宅使用【说明书;《 ,     (十!六)工程预(结)】算书; —     (—十七)法规、规章】规定必?须提供的《其他文件资料 】 ? 第《七条建设单位携带本!细则第六《。条规定?的文件向备案—。机构备案 】 《。第八条备案机构收】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!工验收备案文件【验证文件齐全的应】。当在工程竣工验收】备案表上签署备案】意,。见;对不符合要求的!责成建设单》位限期?整改符合要求后【重,。新向备案《机构办?理备案?; :。 第九!条备案机构发现建设!单位在?竣工:验,。收过程中违》反国家有关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!定行为的应当—在收讫竣工验收【备案:文,件15个工作—日内责令停》止使:用,。重新组织竣》工验收 【 第十条建设!单,位在工?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!起15日内未办【理,工程:竣工验?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!令限期改正处20万!元以上?50万元以下罚【款 》 《。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将!备案机关决》定重新组织》竣工验收的工—。程在:重新组?织竣:工验收前《擅自:使用的?备,。案机关责令》停止使用处工程合】同价:款2:%以上4%以下【罚款 《 , 第十【二条建设单》位采用虚《假证明文《。件办理工程竣工【验收:备案的工程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!关责: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!竣工验收处2—0万元以上50【万元以下罚》款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— 《 第十三条》备案机关决》定重新组织竣—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!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!备案之前已投入【使用或?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!使用:造成使用人损失的】由,建设单位依法承【。担赔偿责任 !。 ? 第十?四条竣?工,。验收备案文件—齐全备?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!不办理备案手续【的由:有,关机:关责令改正对直【接责任?人员给予《行政处分 】 , 第十》五条未通过竣工验】收备:案的工程房地产管理!部门不得《为其办理产权登记】手续、颁发房—地产属证书 【 ,。 《 第十六《条抢险救《灾工:程、: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!和农民自建》低层住宅《工程:不适:用本实施细》则 — 第十七条军】用房:屋建筑工程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】中央军事委员—会的有关规定执【行 《 第—十八条本细则—由新余市建筑业管】理局负责解释 ! 第十九条本细!则,自,颁布之日起实施【 ,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