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? 新余市—。防雷减灾管》理规定 【 ,发文单位新余—市人:民政府 文 号新!。。余市人民政》府,发26?号 第一》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!雷电灾?害保护人民》生,命财产安全促进经】济,建设和社《会发展根据有—关法律、法规和规】章结: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规定? ?第二:条 本市《行政区域内防—御和减轻雷电灾【。害,。(,以下简称防雷减【灾)活动适用本【规定 第三条 防!雷减灾实行预防为主!、防治结合的方【针 第四条 【。市气象主管机—。构负责管理全—市的防雷减灾工作县!(区)气象》主管机构负责—本行政区域内—的防雷减灾工—。作,未设气?象主管机构的其防】雷减灾工作由市气象!主管机构负责   ! 有:关部门?。应当协助气象主管】机构做?。好防雷减灾》工作 ? 第五?条 各级《。气象:主管机?构应:当制定本行》政区域内的》防,雷,减灾规?划推广防《。雷减灾的新技术【、新措施加》强雷电的监测、【预报和雷电灾害【或事故的统计、【调查、鉴定》工作 第六条【 本规定所称—防雷装置是》指接闪器、引下【线、接?地,装置:、电涌保《护器以及《其它连接导体等防】雷,产品和设《施的总称   【 安装的《防雷:装置应当符合国【家,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!使用:要求: 第?七,条 下列《建筑物、构筑物和设!施均:应安装防《雷装置 《    (】一)高度1》5米以上的建筑【物、:。构筑物; 》    《 (二)宾馆、【会堂、体育馆、【展览馆、影剧院【、教学楼、大型【商场、车站、—码,。头等大型公共建筑】物,和人流密集场—。所;   — (三)油—库、液化气储气站、!煤气储气站、加油】站、露天化工设施、!烟花爆竹《等易燃易爆设施以】及粮棉等重》要物资仓《库;:    —(,四)重点文物—保护建筑《物;    】(五)程控系统【、卫星?接收系统、计算机】网络系统; —    》。(六)重要的航空】地面导?航设施;  【  (七》。)电力、《通讯:、,广,播电视设《施;   (八)!其它易遭雷击的【建筑物、构筑物和设!施 第八》条 本规定第七条】所列工程《。进行设计方案—审核和?竣工验收《活动时气象》主,管,。机构应当参》与,并对:其中防雷装置进行】设计审?核和竣工验收 【。   》 ,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!位应当按照审核同】意的:防雷:装置:设计方案施工;需要!。变更或修改设—计方案?的应:当取得气象主管【机构的同意  【 防雷《装置未经气象主【管机构会同审核同意!和验收合格的不得施!工和:投入使?用 : 第:九,条 防雷装》置施工过程中建【设,单位应当请具—。备法定资格的检测单!位,按照以下《阶段分段检测 【  《  (《一)基础《接地体(桩、—。承台、地梁)焊【接完成浇混凝—土,之前;   【 (二)分—层柱筋?引下线、均压线【、外:墙金属门窗以及玻璃!幕墙等电《位连接?。完成浇混《凝土之?前;   (三】。)屋面?避雷网格、避雷【带、:铁塔等金属物体安装!焊接完成《。时, 第十条 —各有:。关单位应建立完善防!雷减:灾安全管理》制度建立防雷档【案妥:善保:管防雷相关图纸【、检测报告等—相,关资料?做,好防雷装置》的维护保养》工作定期接受检测】 第十《一条 ?防雷装置应当由具】有法定资格的—防雷: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!测防雷装置》检测为每年一次【对爆炸危险》环境的防雷装—。置可以每半年检【测,一次   防【雷装置所在》单位应当向具—有法定资《格的防雷《检测机构申》报检测 第—十二条 《气象主管机》构委托的具有—法,定资:。格的防?雷装置检测机构【应,当定期对《防雷设施进行检测有!关单位或者个人应】予,配合 《第十三条 》防,雷装:置检测单《位必须严《格执:行国家有《关,法律、法规、—标准和规范确保防雷!装置检测报告的【真实性、科》学,。。性、公正性》 第十四条 遭受!雷电灾害的单—。位和个人应当在4】8小时内《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!其它有关部门—应当协助做好有【关工作 《 ,第十五条 违—犯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由气象—主,管机构予以处罚【 :    》 (一)防雷工【程设:计方案未《经当地?。。气象:主管:机构审?核同意擅自施工的】责令改正给予—警告; 《    (—二)应当采取防雷措!施而:未采取的未按—照国家有关防—雷设计标准》和技:术规范采取防雷措】施的新?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防!雷装置未经》气象主管《机构验收合》格而擅自投入使用处!50:00元以上1—0000元以—下的罚款;》    》 (:三)防雷《装置应当接受定期检!测的单位《拒绝接受法定检测】机构检测的责—令,改正给予警告;拒】不改正可并处—1000元以上【10000元—以,。下的罚款;   !(四:)对重大雷电灾【害隐:瞒不报?的责:令改正给予警告 !第十六条 》违反本规《定侵占、《损毁:防雷装置的由气【象主管机构责—。令限期恢复原状或】。者依法予以赔偿【 第十七》条 违反本》规定导致雷电灾【害发生?造成人员《伤亡或者国家财产重!大损失的对直接【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《。他直接责任》人给予行政处—分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 第十八】条 气象主》管机构工《作人:员,。玩忽职?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者上级机关给【。予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:刑事责任 》 第:十九条 本规定【自2002年7月】1日:起,施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