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市!防雷减灾管理—规定
发】文单位新余》市人民政府》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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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号新余市人】民政府发2》。6号
第一条【 为了防御和减轻】。。雷电灾?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!安全促进经》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!据有关法律、法规】和规章结合》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
?。第,二,条 本市《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!轻雷电灾害(以下】简称:防雷减灾)活—动适用本规定
】第,三条 ?防雷减灾实》行预防为主、防治】结合的?方针
第》四条 ?市气象主管机—构负责管理全市【的防雷减《灾工作县(区)气象!主管机构负》责本行政区》域内的防雷减—。灾工作未《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其!。防雷减灾工作由市气!象主管机构》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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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部《门应当协助气象【主管机构《做好防雷减》灾工作?
第五条 各级气!象主管机构应—当,制定:本行政区域内—的防雷减灾规划推广!防,雷减灾的新》技术、新措》施加强雷电》的,监测、预报和雷电灾!害或事?故的:统计:。、,调查、鉴定工作
!第六条 本规定【所称防雷《装置是指接》闪,器、引下线、接地装!。置、电涌保护器【以及其?它,连接导?。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!的总称
安】装的防?雷装置应当符合国】家气:象主管?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!
第七条 —下,列建筑?物、构筑物和—设施均?。应安装防雷》装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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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高度1【5,米以上的建》筑物、?构筑:。物;:
(【二)宾馆、会—。堂、体育馆、展览】馆、影剧院、教【学楼、大型商场【。、车站、码》头等大?型公共建筑物和人】流密集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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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三)油库》、液化气储气—站、煤气储气站、】。加,油站、露天化工设】施、烟?花爆竹?。等易燃易爆设—。施,以及粮棉《等重要物资仓—。库;:
—(四)重点文物【保护建筑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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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—),程控系统、卫—星接收系统、计【算机网络《系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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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重》要的航空地面—导航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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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电力、】通讯、广播》电视设施;》
(八)其它!易遭雷?击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。和设施?
第八条》 本规定第七条所列!工程进行设计—方,案,审核和竣工验—收活动时气象主管机!构应当?参,与并对其中防雷【装置进行设计审核】和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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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建设单位和施—工单位应《当按照审核同意的】防雷装置设》计,方案:施工;需要变更【或,。修改设计方案的【应当取得《气象主管机构—的同:意
》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!管机构会同审核【同意和验收合格【的不:得施工和投》入使用?
:第,九条 ?防雷装置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!。应当请具备法定资】。格的检测单》位按照以下》阶段分段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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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一)?基础接地体(桩、】承台、地梁)焊接】完,。成浇混凝土之前【;
(】二)分层柱筋引【下线、均压线—、外墙?金属门窗以及玻璃】幕墙等电位连接完成!浇混凝土之前;【
《(三)?屋面避?雷网格、《避雷带、《。铁塔等金属》物体安?装,焊接完成时
【第十条 《。各有关?单位应建立》。完善防雷《减灾安全管理—制度建立防雷—档案妥善保》。管防雷相关图纸【、检:测报告?等相关资料做好【防雷装置的维护【保养工作定期—接受检测
第十一!条 防雷《装置应当由具有【法定资格的防雷【检测机构定期进行】检测防?雷装置检《测为每年一次对【爆炸危险《环境的防雷装—置可以每《半年检测一次— ,
防雷》装,置所在?单位:。应当向?。具有法定资格—的,防雷检测机构申【报检:测
第十二条 气!象主管机构委—托的具?有法定资格的防雷】。装,置检测机构应当定期!对防雷设施进—行检测有关单—位或者个人应予【。配,合
第十》三条 防《雷装置检测单位必须!严,格执行国家有—关法律、法规—。、标准?。。和规范确保》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】的真实?。性、科?学性、?公正性
第—十四条 遭受雷电灾!害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在48小—时内向气《象主管机构报告【其它:。有关部门应》当协助做好有关【工作:
第十五条 【违犯规定有下列【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!管机构?予以处罚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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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防雷工【程,设,计方案未《。经,当地气象《主管:机构审核同意擅自施!工,的责:。令改正给予警—告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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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:。二)应当采取防雷】措施而?未采取的《未,按照国家有关防【雷设计标准和—技,。术规范采取防雷措施!的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的防雷装—置未:。经气:象主管机构》验收合格而擅自投】入使用处5》000?元以:上1:0,000元以下的罚】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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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三:)防雷装置应当【。接受定期检测的【单位拒绝接》。受,。法定检测机》构检测的责令改正给!予警告;拒》不,改正可并处1—000元以上—。1000《。0元以下《的,罚款;?
(四)【对重大雷电灾害隐瞒!不报的责令改正给予!警告
第十六条 !违反本规定侵占【、,损,毁防雷装置的由气】象主管?。机构责令限期恢复】原状或者依法予以赔!偿
第十七—条, 违反本规定导致】雷电灾害发生造成人!员伤亡或者国—家财产?重大损失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给》予行政处分;构【。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《责任:
第十八条 气】象主管?机构工作人员玩忽】职,守、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的由其【所在单?位或者上级》机关: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,。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
第?十九条 本规定【自2002》年,7月1日起》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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