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新余市城《。。市,照明设施管》理,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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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!第一条为了加强【城市照明设施—。的规划、建设、维护!。和管理保《证城市照《明设施完好提高城市!。载体功能和》人民生活质量促【进城:市现代化建设结【合新余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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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凡在【新余市?从事城市照明设施规!划、建设、》维护:和管理使用城市【。照明设施的》单位:。和个人必《。须,遵守本?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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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本!办法所?称城市照明》设施是指用》。于城市道路(含里】巷、桥梁、隧道、广!场、公共停车—场):、住宅小区、公园和!绿地等处的路灯【配电设施、灯—杆、灯?具、地上地下管线、!工作井以及照明附】属设施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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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新余市住—房和城乡建设委员】会作为城市照明设】施行政主管单位负】责城市照明设施【的监督?管理工作《市城市照明管理处】作为城市照明管理机!构负责参《与编制城市照明设】施的新?建、改造规划;负责!城市照明设施的管】理养护和维修工作】;,负,责城:市照明?技术的引进、研究和!。推广:工作
》 城管【、建设、公安—等部门依据各—自职责共同做—好城市照《。明设施管理工作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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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。五条鼓?励和:支持城市照》明设施科研工—作推:。。广新技术、新—。光源、?。新设:备计:。算机自动监控技术提!高城市照明》设,施的科学技术—管理水平《
第!六条城?市照明设《施是市?。政公:。用设施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!市照明设施的义【务和:对违反本办法的行】为进行制止》、检:举和控告的权利
! 《 对在城》市照明设施规—划、建设《。、维护?和管理工作中作出显!著成绩?的,单,位和个人市政—府或城?市照明设《施行政主管部—门将予以表》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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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》规划和建设
第七!条城市照明设施的】建,设和改造将纳—入城市道路建设、改!造的规划和年度建设!计划并同《步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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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街巷、!桥梁、隧道、广场】、公共停《车场、开放》。式住:宅小区和绿》地等处?需要建设和改造城】市的道路照明—设施的应根》据,。。城市:总,体规划?编制计划报城市照明!设施行政主》。管单位及《有,关部门审核批准【后由城市照明管理机!构负责具体实—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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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条公园—及封:。闭式住宅小区需要】建设和改造城市照明!设施的应根据城市】总体规划《编制计?划报城市照明—。设施行?政,。主管:单位及有关部门【审核批准后由产权】单位或?管理单位负责具【。体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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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条城区主要道路】。临街建筑《的亮化建设》应根据?城市总体规划—编制计划报城市【。照明设施行》政主管单位及有关部!门审核批准后由产】。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!责具体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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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城—市照明设施的—建设:和改:造可采取政》府投资、贷款、集资!等多种方《式筹:措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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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城市照明!设,施的规划《、设计、施工必须】由符合国家》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单!位,承担其规划、—设计、施工必须符】合相关技术标准【和技: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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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三:条企、事业单位【投资:建,设,的城市照《明,。设施需移交》城,市照:明管理机构的—应当报城市》照明设施行政主管】单,位审核同意经城【市照明?管理机构组织验【收合格后办理资产】移,交手续?
第三《章 :维护:和管理
第十四条!。城市照明设施的【维护和管《。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!的原则?。严格按?照电业安全操—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作!业保证城市照明网】络及设施的正—常运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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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】城市照明管理—机构:和产权单位》或管理单位要保证】城市照明《设施:的完好率、》亮,灯率和整《洁、美观《
— , 第:十六条禁止下列【损害城市《照明设施的行为
! , , (一)利—用城市照明设施【从事牵引作业;
! (二—)在城市照明设施】的地:下电:缆、管道上方挖掘】;
(】三):。依附城市照明设施修!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;
【 (四)在城市照!明设施的《地下管线上方堆放】物料或进行建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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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【。)破坏城市》照明设施;》
(六)!其他损害城市照明设!施或影响《其使用功能的行为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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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七条?因城:市建设需《要迁移、拆除城【市照:明设施在城市照明设!施的地下管》埋线上方施》工、外接电源或利用!。城市照明《设施:架设通讯、广—播及其他电》器设备必《须经:城,市照明设施》行政主管单位批准】
第十八条凡!需,利用城市照明设【施设置广告的单位和!个人必须《经城:。市照明设施》行,政主管单位同意并】。到,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!续后方可设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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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城市照明!设施附近的》树木距带电物—体的安全距离不得】小于1?米对因自然生—长而不符合安—全,距离标?准影响照明》效果的树木要及时】修剪;因《不可抗力《致使树木《。。严重危及城市—照明设施安全运【行的城市照明管理机!。构要采?取,紧急措施先行—修剪:并同时通知有关部门!
《第二:十条任?何单位?和个人在损坏—城市照明设施后应】当保护事故现场防】止事故扩大》并立即?通知城市照明—。管理机构及有关【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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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责】任
第二十一条】违反:本办法第十六条【规定,实施侵害【城市:照,明设施及影响其使用!功能行为的由城【市照明设施》行政主管单》。位,责令其?停止:侵害行为对未造成设!施损坏但拒》不停止侵害行为的】处以200元以上】2000《元以下罚款;造成设!施损坏的除责令按】现值赔偿《外可:处以赔偿费1至5】倍的罚款;构成【治安管理处罚的【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!处,罚条例处罚;构成】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!法追究?刑事:责任
!。 第二十二条违【反本办法第》十七条?规定擅自《。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!施安全行为的由【城市照明设施行【政主管单位责令限】期改:正逾期未《改正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》为对未造成设—施损坏的可处以【100元以上1【0,00元?以下罚款《;造成设施损坏的除!责令按现《。值赔偿外可处以赔偿!。费1至3《倍,。的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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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违》反本办法涉及执【法、建设、公安等部!门管理?权限:的,。行为由上述》部门依法《予以处?罚
!第,二十四条市道路【照明设?施管理人员》滥用:职,权、玩忽《职守、?徇私舞?弊,的由其所在单位或】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!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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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【条渝水区、》分宜:县、国家高新技术产!业开发区、孔目江生!态经济区、仙女湖区!可,。参照:执行本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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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六《条本办法执行中【的,具体问题由新—。余市城市照》明设施行政主管单】位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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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《条本办法自201】1年5?月1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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