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市!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!法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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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人民政【府关于?印发新?余市城市档案管理】办法的通《知,。
余府—发[2003]26!号
各县(区【)人民政府》。、管委会市政府各部!门,市直各单位
】 , ,。 新余—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!办法已经市人—民政府同意现印发】给,你们:请遵照执行
二!○○三年《十一月?十四日
《。
,。第一条为加强城市】建设档案管理充分】发挥:城市建设档案在城】市规划、《建设、管理和—经济建设《中的:作用:保,证城:建档:。案的完整、准确【、系统、安全和有】效利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档案法【、,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和城市建设档案管!理规:定的规定结》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! :。
第二条本办!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!域内城市建设档案】的管理
— 本》办法所称城市建【设档案(以下简【称城建档案)—是,指在城市规划—、建设?和管理?活动中直《接形成的对国—家和社会具有保存】价值的?文字、图样、表格】、声像?、电子等各种—。载体的文件》。材料的总称 —
第》三条市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,本,市城建档案》的统一?管理工作县(区)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本:辖区城建档案—的管理工作》业务:上受同级《档案行政主》管的监督、指—导
《 ?。 市建设行政—主,管部门设《置并委托市城建档】案馆具体负责—城建档?案,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!县(区)应定—。期向:市,城建档案馆》移交城建档案目录并!接受市?城建档?案馆:的业务指导 —
第》四条市、县》。(区)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加强【对城建?档,案工作的领导把城】。建档案事业》发展纳入城市建设发!展规划?逐步增加对城建【档案:事业的投入,保【证城建档《案事业?与城市建《。设发展相适》应
?
建设系】统各企业、事业单位!都应重视城建—档案工作把城—建档案工作列入本】单位工作计划与【。。城市建设事业—同步发展
】 , :。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!做出显著成绩的【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!表彰和奖励
【
第《五,条城建档案馆—主要接收和管理【下列:档案
》 ㈠城市建设!工程档?案
?。
《。 1、工业》、民用建筑工程;】
:
2、【市政:基础设施工程;【
》 3?、公:用基础设施工程; !
—4,、公共交通基础【设施工程《;
— 5、园林绿化】。、风景名胜建—设工:程;
!6、市容环》境卫生设施》。建设工程;
! 7、城市防】洪、人防、》抗震工程;》
《 8、军事【工程:中除军事《禁区和军事管理【区以外的穿》。越,。市区的地下管线走】向和有关《部门隐蔽工程的位】置,图 :
》 ㈡建设系》统各专业《管理部门《(包括城市》。规划、勘测、设计】、施工、园林、风景!名,胜、:环卫、市政、—公用)形成的业【务管理和业》务技术档《案
㈢!有关城市规划、建】设、管?理的政策法规、计】划统计、科研—成,果,和城市历史、—自然、经济等方面的!基础资料《
㈣法!律、法规、》规章规定应当—归档的?其他城市建设—档案
第六!条对列入市城—建档案馆接收范围】。的建设工程建设【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!。规划许可证》或者施工《许可:证时应当领》取城建档案管—理部门印制》的编制、报送—。工程档案告知书【
第七条建!。设单位在组》织,工,程竣工验《收前应当提》请,。。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!馆对工程档案—。进行预验收》。预验收?主要包括以》下内:容,
— ㈠工程档案是否】齐全、系统、—完整;
【 ㈡工》程档案是否整理立卷!立卷: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!件归档整理规—范,(建标[2》002]8号—。);
!㈢工程档案的—内容是否真实、准确!地反映工《程,建,设活动和《工程实际状》。况;
【。 ㈣工程档—。案签章?手续是否完》备竣工图编制是否】符合:要求: ,
: 《预验收?合格的由市城建档案!馆出具?工程:。档案:认可文件
】
第八条建》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!。验收应当《具备工?程档案认可文件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在办理?竣工验收备案—时应当查验》工程:档案认?可文件
【
第九条建设—工程竣工验收—后,建设单位必》。须在六个《月内向工程》所在地城建档案【管,理部门?移交一套完整的工】程档案?原件城建《档案管理部》门收到符合》规定 要求的【工程档案后》应,。当开具收件证明 】
—建设工程档案主要包!。括以下文件材—料
》 : ㈠:立项依据审批—文件:; :
—㈡征地、勘察、测绘!、设计、招投标【、监理文《件;
】 ㈢项目审批文【件;
【 ㈣施工技术文】件,和竣工验收》文件;
【 , ㈤竣《工图
— , , 停建、缓建的建设!工程:建,设单位应当妥—。善保管?工,程档案不得》遗,失待工程竣工—后按本办法》向城建档《案部门报送建设单位!被撤消的其建设【工程:档案应当向其上级管!理部门或城》建档案馆移交
】
第十条—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!进行改建、》扩建或者对重要部门!进行维修的建—设单位应当组织设】计、施工单位据实修!改、补充和完善【原建设工程档案;凡!涉及结构《和,平面布置《改变的应当》重新编制《工程档案并》在工程竣《工验收?后三个月内向原城建!档案管理《部门移交
—
,
:第十一条建设系【统各:专业管?理单:位,形成:的业务管理和业务】技术档案《具有永?久保存价值的自形】成之日起本单—位保管使用》一至五年后应当向城!建,档案馆移交》。有长期保存价—值的:档案由城建档—案馆:根据需要《选择接收
—
《 城市地下管线【。。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!的地下管《线档案应《当在普?查、测绘《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!进馆地下管线专【业管理单《位,每年应?当向城建档案—馆报送更《改、报废、漏—测部分的管线—现状图和资料
】
》房,地产:产权籍档案的管理】。依照建设部》的规定?执行
第】十二:条建:设,单位编制、收集、整!理建设工程档案确】有困难的可以委托】城,建档案馆为其提【供技术咨询、—代,。理等有?偿服务?
第十三条!城建档案馆必须建立!、健全档《案管理制度对接【收的城建档案进行】分类、登《。记,、统计、《整,理并做好保护—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!工作应?当采用新技术逐步】实现城建《档,案工作现代化
】。
第十》四条城建档》案馆应当定期—公布:。开放:档案目录有计划地编!辑档案史料开发档】案信息资源》。为利用档案》。提供:便利
》 ? 建设单位》和有关单位根—据建:设工程的勘察、设】。计,。、施工?要求和防止事—故发生的需要可以】及,时充分地查》。阅利用有关》。工程档案原始—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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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利用【城,建档案管理》部门档案的按照【有关收费规定和【标准实行有偿—服务凭本单位介绍信!或,者城建档案馆开【具的收件证明可以免!费查阅本单位移交的!。档案;复制本—单位档案《的只收档案复制成本!。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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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违反本】办,法有: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对】直接负责《的主: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!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
》 ㈠《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!定归:档,。报送的; 》
㈡【涂改、伪造档案的;!
? ㈢档—案工:作人:员,玩忽:。职守造?成,档案损失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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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后建设?单位未按《照本办法移交建设工!程档:。案的依照建》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的:规定处罚
第十!八条本办法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】新余市城市建—设档案?管理暂行办法—(余府发[19【9,5]16号)同时】。。。废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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