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新余市城市建设【档案:管理办法《
新余市人!民政府?关于印发《新余市城市》档案:管理办?法的通知
】余,府,发[2003]26!号
?各县(区)人—民政府、管委—会市政?府各部?门,市直各单位
! , 新余市城市!建,设档案管理办法【。。已经市人《民政府同《意现印发给你—们请遵照执行—
二○○三【。年十一?月十四?。日
第一条为【加强城市建》设档案管理充—分发挥城市》建设档案在城—市规划、建设、【。管理和经济》建设中?的,作用保证城建档【案的完?整、准确、系—统、安?全和有?效利用根据》中华:。人民共和国》档案法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【理,条例和城市建—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!定结: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!法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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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。条,本办法适用于本【市行政区域内—城市建?设档案的管理
!。 本办法【所称城市建设档案】(以下简《称,城,建档案?)是指在城市规【划、建设和管—理活动?中直接形成的—对国家和社会具【。有保存?。价值的文《字、图样、表格、声!像、电子等各种载】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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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负责本市城—建档:案的统一管理—工作县(区)—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本辖】区城: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!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!主管的监督、指【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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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设置并委《托市城建档》案馆具?体负:责城建档《案工作?。的日常管理》工作县(区)—应,。定期:向市城建档案—馆移交城建》档案:目录并接受市城建档!案馆的业务指—导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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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市、—县(区)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对城建档【案工作的《领导把城建》档案事业发展—纳入城市《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增!加对城建《档案事业的投—入,,保:。证城建档《案事业与《城市建设发展—相适应
】 :建设系统各企业、事!业,单位都应重视—城建档案《工作把城建档—案,工作:列入本单位工作【计划与城市建设【。。事,。业,同步发展
】 对在城建档】案工作中做出—显著成绩的单位和】个人应当给》予表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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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城建档】案馆主?要,接收和管理下—列档案
【 ㈠《城,市建设?工程档案 》
1【、工业、《。民用建?筑,工程:;
2!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!;
《 3、公用】基础设施工》程;:
【4、公共交通基础】设施工程《;
5!、园林?绿化、风景》名胜建设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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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6、市容环境卫【生设施建设工—程,;
7!、城市?防洪、人防》、抗震工程;
! 8、军事工!程中除军事禁区【和军:。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!市区: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!关部门隐蔽》。工程的位置图
】
㈡建设】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!(包括城市规划、勘!测、设计、施工、】园林:、风景名胜、环卫、!。市政、公用)—。形成的业务》管理和业务技术【档案
【 ㈢?有关城市规划、建】设,、管理的政策法规、!计划:。统计、科研成果和】城市历史、自然、】经济等方《面的基础资料
】
㈣—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!。定应当归档的其【他城市建设档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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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六条对列入》市城建档案馆接收】范围的建设工程建】设单位在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或者施—。工许可证《时应当领《取城建档案》管理部门印制—。的编:制、报?。送工:程,档案告?知书 ?
第七条建】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!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工!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!对工程档案进行【预,验收预验《。收主:要包括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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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工【程档案是否》齐全、?系统、完整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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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㈡工程档案—是否整理立卷立卷】是否符合建设工程】文件归档整理规范(!建标:[,2002]》8号);
】 ㈢《工,程档案的内容是【否真:实、准确地》反映工程建设—活动和工程实际【状况;
】 ㈣?工程档?案签章手续》是否完?备竣工图编制—是否符合要求
! , 预验收合【。格的由市城建—档案馆出具工程【档案认可文》件
—。第八条?建设单位组》织工程竣工验收应】当具备工程档案认】可文件?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在?办,理竣工验收备案【时应当查《验,工程档案《认可文件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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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九条建设工》程竣工验收后—建设:单位必须在六个月内!向,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!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!整的工程档案原件城!建档案管理部门收】到符合规定 【要求的工程档案【后,应当开具收件证明 !
》 建设?工程档案主要包括以!下文:件材料 《
㈠立】项依:据审批文《件;
— : ㈡征地《、勘察、测》绘、设计、招投标、!监理:文件;
】 ㈢项目审批文件!;
》 ㈣《施工技术文件—和竣工验《收文件;
】。 , :㈤竣工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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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建、】缓建的?建设工程建》设单位应当妥善保】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!待工程竣工后—按本办法向》城,建档案部《门报送建设》单位被撤《消的其建《设工程档案应当向】。其上级管理部门【。或城建档案馆移交】
第十条】建设工?程投入使用后进行】改建、扩《建,或者对重要部门【进,。行维修?的建设?单,位应当组织设计【。、施工单位》据,实修改、补充和【完善原建设》工程档案;》凡涉及结《构和平面布置—改变的应当》重新编制工程—档案并在工程—竣工验收后三个月】内向原?城建档案《管理部门移交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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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》建设系统各专—业管理?单位形成的业务管理!和业务?。技,术档案具有永久保】存价值的《自形:成之日起本单—位保管使用一—至五年后《应当向城建档案馆】移交有长期保—存价值?的档案由《城建档案《馆根据需《要选择接收
! ?城市地下管线—普查和?补测补绘《形成:的地下?管线:档案:应当在普查、—。。测绘结束后三—。个月内接收进馆地】下管线专《业管理单位每年【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!送更:改、报废《。、漏测?部分:的管:线现状?图和资料
】 房地产产【权籍:档案的管理依照【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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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建设单位编制】。、收集、整理建【。设工程档案确有困】难的: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!为其提供技术—咨询、代理等有偿服!务
第【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必!须建:立、健全《档,案管理制度对接收的!城建档案进行—分类、登记、—统计、?整理并做好保护、保!密和提?供利:。用等工?作应当采用》新,技术逐步《。实现城建档》案工作现代》。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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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四?条城建档案馆—应,当定期公布开—放档:案目录有计划地编】辑档案史料》开发档案《。信息资源为》利用档案《提供便?利
《。 建设单位】和,有关单位根据建设工!程,的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?。要求和防止事故发生!。的需要可以及时充】分地查阅利用有【关,工程档案原始资料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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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五条?利,用城建档案管理部】门档:案的按照有关收【费规定和标准实行】有偿服务凭本单【位介绍信或者城建档!案馆开?具的收?件证明可以免费查】阅本单位移交的档】案;复制本》单位档?案的只收档案—复制成本费》。 ,。
第》十六条违反本办法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?建设行政《主,管,部门对直《接负责的主》管人员?或者其他直接责任】人,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。;,构成犯罪的由—司法机关《依法追究刑事—。责任
【 , ,㈠,无故延期或》者不按规定归档【报送的;
】 ㈡涂》改、伪造《档案的; 》
《 :㈢档案工作人员【。玩忽职守造成档【案损失的
!第十七条《 建设工程竣—工验收后建设单【位未按照《本,办法移交建》设工程档《案,的依照建设工—程质量管理》条例:的规定处罚
】第十八条本办法【自公布之《日起施行新余—市城: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!。办法(?余府发[1995]!16号?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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