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新余市城市建设档!案管理?办,法 《 新余市人民政府!。关于印发新》余市城市档案—管理办法的通知 】 , 余府发》[2003]26】号 各县(区【)人民?政府、管《委会市政《府各:部门市直《各单位 《 ,     新】余,市,城市建设《档案管理办》法已经市人》民政府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《遵照执行 二】○○三年十一月【十四日 《 第:一,条为加强城市—建设档?案管理充分》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!城市规划、建设、】管理和经济建—设中:的作用保证城建档案!的完整、《准确、系统、安全和!有效利?用,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档案:。。法、建设《工,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!市建设档案管—理规定的规定—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:法 【 第二条本办法!适用于?本,市,行政区域内城市【。建设档案的管理【 :     本—。。办法所称城市建设】档案(以下》简称城?建档案)是指在城】市,规划:、建设和《管,理活动中直接形【成的:对国家和社会具有】保存:价值的文字、—图样、?表格、声像、电子】等各:种载:体的文?件材料的总》称 第三条!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,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!统一管?。理工作县(区)【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辖区城】建档案的管》理工作业务上受同】。级档:案行:政,主管的监《督,、指导?     【市建设行《政主:管部门设置并—委托市城《建档案馆具》。体,负责城建档》案工作的日常管【理工作县(区)应定!期向市城建档案馆】移交城建《档案目录并接受市】城,。建档案馆《的业务指导》 《 第四?条市、县(》。区)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:强,对城建?档案工作的领导把】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纳!入城市建《设发:展规划?逐,步增加对城建档案】事业的投入,—。保证城建档案事【业与城市建设发展】相适应   】  建设系统—各企业、事业单位】都,应重视城建》。档案工作把城建【。档,。案工作列入本单位】工,作计划与城市建【设事业同步发—。展    【 对在城建档案工】作中做出显著成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!给予表彰《和奖励 《 ? ,第五:条,城,建档案馆主》要接收和管》理下列档案 —     —㈠城:。市建设?工程档案 —     1、【工业、民用建筑【工程; 《  ?   2、》市政基础《。设,。施工程?;     3!、公用基础设施【工程;  【   4、公—共交通?基础设施《。工程;    !。 5:、园林绿《化、风景《名胜建设工》程;  —。   6《、市容环《境,卫生设施《建设工程;》     【7、城市防洪、人】防、抗震工程; 】。     8、】军事:工程:中除军事《禁,区和军事管》理区以外《的穿:越市:区的地下管线走【向和有?关部门?隐蔽工?程的位置图  ! ,  :㈡建设系统》各专业?管理部门(包括城市!。规划:、勘:测、:设计、施工、园林】、风景?。名胜、环卫、市政、!公用)形成的业务】管理和业务技术【档案 》    ㈢》。有关城市规划、建设!、管理的政策—法规、计划统计【。、,科研成果和》城市历史、自然【、经济等方》面的基础资料 】 ,  :  ㈣法律、法【规、:规章规定应当—。归档的其他》城市建设档案 ! :第六条对列入市城建!档案馆接《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!设单位在办理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施工许可证—。时应当?领,取,城建档案管》理部门印制》的编制、报》送工程档案告—知书: : 第《七条建设单位在【组织:工,。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!请工程所在》地城建?档,。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!预验收预验》收主要包括以—下内容 —。    《㈠工程档案是否齐】全、系统、》完整; —。 , ,  ㈡工程档案是】。。否整理立卷立卷是】否符合?建设工程文件—归档整理规范(建标![20?02]8号)—;  》   ㈢《工程档案的内容是否!真,实、准?确地反?映工程建设活动和】工,程实际状况; !    ㈣工程档案!签章手续是》否完备竣工图—编制是否符合要求】    — 预验收《合格的由市城建【档案馆出《。具,工程档案认可—文件 第八!。条,建,设单位?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应!当,具,备工:程档案认可文—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在办理竣《工验收备案时应当】查验工?程档案认《。可文件 — 第九条》建设工程竣工验【收,。后建设?单位必须在六—个,月内向工程所—在地城建《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!套完整的《工程档案原》。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!收到符合规》定 要求的工程】档案后应当开—具收件证明 —    》 建:设工程档案主要包】括以下文件材料 】  ? ,  ㈠立项依据【审批文件;  !   ?㈡征地、勘察、测绘!、,设计、招投标、监】理文件;《 :   ? , ㈢项目审批文件;! ?。    ㈣施—工技术文件和—竣工验?。收文件; 》     ㈤竣工!图     停!建、缓建的建设【工程建设单》位,应当妥善保管—工程档案《不得遗失待》工程:竣工后按本办—法向城建档案部门报!送建设单位被撤【消的其建设工程【档案应当向其上【级管理?部门或城建档案馆移!交 : 《第十条?建,设工程投入》使用后进行改—建、扩建或》者,对,重要部门进行维修的!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!计,、施工单位据实修】改、补充和完善原建!。设,工程:档案;?凡涉及结构和平面】布置改变《的应当重《新,编制工程档案并【在工程竣工验—收后三个月》内向原城建》档案管理部》门移交 【 第十?一条建设系》统各专?业管:。。理单位形《成,。的业务管理和业务】。技术:档案具?有永久保存》价值的?自形:成之日起本单位【保管:使用一至五年后【应当向?城建档案馆移—交有长期保存价【值的档案由》城建档案《馆根据需要选择接】收     城!市地下管《。线普查和补测补【绘形成的地下—管线档案应当—。。在普查、测绘结【束后三个月内接收】进馆地下管》线专业管理》单位每年应当向【城,建档案馆报送更【改、报废、》漏测部分的管线现】。状图和资《料 :     —。房地产产权籍档案的!管理依照建设部的】规定执行《 第十二条!建设单?位编制、收集、【整理:建,设工程档案》。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!城建档案《馆,为其提供技术—咨询、?代理等有《偿服务 《 :。 :第十三条城》建档案馆必须—建立、健全档案【管理制度对接—收的城建档案进行分!类,。、登记、统计、【整理并做好保护【、保密和提供利【。用,等,工作应当采用新技】术逐步实《现城:建档:案工作现代化— ? :第十四条城建档【案馆应当定期—公布开?放档案目录》有计划地编辑—档案史?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!为,利,用档案?提供便利 》 :  :  建设《单位和有《关单位?。根据建设工程的【勘察、设计、施工要!求,和防止事故发—生的需要《可以及?时充分地查阅利【。用有关工程档案【原始:资料: ,。 : 第十五条利【用城建档案管理部】门档案的按照有【关收费规《定和标准实行有偿服!务凭:本单:。位介绍信或者—城,建档案馆开具的收】件证明可以免—费查阅?本单:位移交的档案;【复制本单位档案的只!收档案复制成本【费 《 , 第:十六条违《反本办法有下列【行,为之一的由》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对直接》负责的主管》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!。任人员依法给予【。行,政,处分;构成犯罪【的由司?法机关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 !     》。㈠无故延期或者不】按规定归档报送【的;:。     【㈡涂改、伪造档案】的;     !㈢档案工作》人员:玩忽职守造成档【案损失的《 第十七】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!收后建设单位未按】照本办法移交建【。设工程档案的依【照,建,设工程质量》管理条例的规定【处罚 第十【。八条本办法自—公布之日《起施行新余市城市】建设档案《管理:暂行办法《(余府发《[199《5]16号)同【时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