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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新余市城—市建设档案》管理:办法 【新余市人《民政府关《于印发新余市—城市:。档案管理《办,法,的通知 【余府发[20—03]26号 各!县(区)人民政府、!管委会?市政府各部》门市直各单位— 《     》新余市城《市,建设档?案管理?。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!同意现印发给—你们请遵照执行 】 二○○三年十】一月:十四:日, 第?。一条为加强》城市建?设档案管理充分发挥!城市建设档案—在城:市规划、建设、管理!和,。经济:建设中的作用保证】城建档案的完整、】准确、系《统、安全和》有效利?用,根,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档案?法、建?设工程质量管理条】例和:城市建?设档案管理规定的】规定结?合本市?实际制定《本办法 ! 第《二,条本: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!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!的管理 《     —本办法所《称城市建设档—案(以?下简称城建档案)】是指在?城市规划《、建设和《管理活?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!家和社会《具有保存价》值的文字、图—样、表格《、声像?、电子等各种—载体的文件材料【的总称 《 第三条市】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本市》城建档案的统一管】理,工作县(《区)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负责本辖区城】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业!务上受同级档—案行政主管的监督】。、指导    ! 市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门设置并委托市城!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城!建档案工作》的日常管理工作【县(区)应定期向市!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建!档案目录并接受市】城建档?案馆的业务指导 】 《第四条市《、县(区)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应【。当加强对城建—档案工作的领导【把城建档《案事业发展纳入【。城市: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增!加对城建档案事【业的:投,入,保证城建档【案事业与城》市建设发展》相适应 》     建设【系统各企业》、事业单位都应重】视城建档案》工作把城建档案【工作列入本单—位工作计划》与城市?建,。设事业同步》发展     !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!做,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!个人应当给予—。表彰和奖励 ! 第五条城》建档案馆主要接收】和管:理下列档案  !   ㈠《城市:建设工程档案 !    1、—工,业,、民用建筑工—程; ?。  ?   2《、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—; ?     》3、公用基础设施】。工,程; 《   ?  4、公》共交通?基础:设,施工程?;    【 5、园林绿化、】风景名胜建》设,工程;   】。  6、市容环【境卫:生设施建设工程;】。    — 7、城市防—洪,、人防、《抗震工?程;  —   8、军事工】。程,中除军事禁》区和军事管》理区以外的》穿越市区的》地,下,管线走向和有关部门!隐蔽工程《的位置?图     ㈡!建设系统《。。各专业管理部门(】包括:城市规?划、勘?测,、,设,计、施?工、园林、风—。景名胜、环卫、【市政、?公用)形成的业务管!理和:业务技术档案 】     ㈢—有,关城市规划、—建设、管理的—政策法?。规、计划统》计、科研成果和【城市:历史:、自然、《。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!料  》   ㈣《法律:、法规、《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!其他城市建设—档案 【第六条对列入市城】建,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!设工程建设》单位在办理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施工许可证时应】当领取城建档案管】理部门印《制的编制、报送【工程:档,案告知书 !。第七条建设单位【在,组织工?程竣工验收前应【当提请工程所在【地城建档案馆对工程!档案:进行预验收》预,。验收主要包括—以,下内:容    【 ,㈠工程档案是否齐】全、系?统、完?整;:  《。   ㈡工》程档:。案是否整理立卷立卷!是否符合《建,设工程文件归档【整理:规范(建标》。[20?。02]8号); 】     ㈢【工程档?案的内容是否真实、!准确地反映工—程建:设活动和工程—实际状况;》 :。     ㈣工程】档案签章手续是否】完备竣工图》编制是否符》合,要求  —   预验收—合格的?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!工程档案认可文件】 《。 第:八条建设单位组织工!程竣:工验收应当具备【工程:档案认可文件建【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在?办理竣工验》。收备案?。时应当?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!件 第九】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!后建设单位必—。须在六个月》内向工程所在地城】建档案管理部门【移交一套《完整的?工,程档案?原件城建档案管理】。。部门收到符》合,规,定 要《求的工程档案—后应当开具收件证】明  》   建《设工程档案主—要包括以下文件材料!     ㈠立!项依据审批文件; !。     ㈡征地!、勘察、《测绘、设计、招投】标、监理文》件; 》 , ,  ㈢项目审批文】件;   【  ㈣施工技—术文件和竣工验收】文件;?   》  :㈤竣工图  】   停建》。、缓建?的建设工《程建设单位应当【妥善保管工》程档案不得遗失【待工程竣《工后按本办法向城建!档案部门报送建设单!位被撤?消的其建设》工程档案《应当向其《上级:管理部门或城建【档,案馆移交 — 第十条建设】工程投入使用后【。进行改建《、扩建或者对—重要部门进行维修】的建设单位应—当组织设计、施工】单,位据实修改、补充】和完善原建》设工:。程,档案;凡涉》及结构和平面—布置改变的应当重】新编制工程档—案并在工程》竣工验收后》三个:月内向原城》建档:。案管理部门移交 ! 第十一—条,建设系统各专—业管理单位形成【的业务管《理和业务技》术档案具有永久保】存价值的自形成【之日起本单位—保管使用一至—五年后应当》向城建档案馆移【交,有长期保《存价值的档》案由城建档案馆【根据需要选择接收】 ?    城市地下】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!形成的地下管—线档案应当在普查】、测: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!收进馆地下管线【专业管理单位—每年应当向城—建档:案馆报送更》改、报废《、漏测?部分的管线》。现状图和资》。料   —。 , 房地产产权籍【档案:的管理依照建—设部的规定》执行 《 第《。十二条建设单位编制!、收集、整理—建设:。工程档案确有困难】的可以委《托,城建档?案,馆为:其提供技术咨询【、代理等有偿服务】 第十【。三条城建档案馆【必须建立、健全档案!管理制度对接—收,的城:建档案?。进行分类、登记【、统计、整》理并做?好保护、保密和提】供利用等工作应【当采用新技术—逐步实现城》建档案工作现—代化: , ? 第十四条城建档】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!放档案目录有计划】地编辑档案史料开发!档案信?息,资源为利用档案【。提,供,便利    】 建:设单:位和有关单位根【据建设?工,程的勘察、设计、施!工要求?和防止事故发生的需!要可以?及时:。。充,分,地查阅利用有关工】程,档,案原始资料 【 第十五—条利用城建档案【管理部门档案的按】照,有关收?。费规定和标准实【行有:偿服务凭本单位介】绍信或者城》建档案馆《开具的收《件证:明可:以免费查阅本单位】移交的档案;复制】本单:位,。档案的?只收档案复》制成本费 — : 第十?六条违反本办法【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员或者其】他直接责任》。人员依法给予—行政处?分;构成犯》罪的由司《。法,机关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  【  ㈠无故》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!档,报送的;  】   ㈡《涂改、伪造档案的;!。     【㈢,档案: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造成档案损失—。的 第【十,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!验收后建设》单位未按《照本办法《移,交建设?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!工程质量管》。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! 第十《八条本办法自公【布之日起施行新余】市城市建设档案【管理暂行《办法(余府发[1】9,95:]16?号)同时废止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