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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城市】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!
新》余市: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!余市:城,市档案管理办法【。的通知
余府!发,[2003]26号!。
各县(区)【。人民:政府、管委会市【政,府各部门《市直各单位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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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!市,城市建设档案—管,理办法已经》市人民?政府同意现印发【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!
:。二○:○三年十一月十四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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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为加强城市!建,设档案管理充分发】挥城市?建设档?案在城市规划—、建设、管理—和经济建设中的【作用保证《城建档案的完整【、,准确、系统、—安全和有效利用【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档案法、建】设,工,程质量管理条—例和城市建设档案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!本市: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
【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!。于本市?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!档案的?管理
【 本办法所称城】市建设档案(以下简!称城建档案)是指在!城市规划、建设和管!理活动中直接形成】的对国家和社会【具有保存价值的文】字、图?样、表?格、声像、电子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】材料的总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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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条市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负责本》市城建档案》的统一管理工作县】(区)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!区城建档案的管【。理工作?业务上?。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!的,监督、指《导
市!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设—置并委?托市城建档案馆具体!负责城建档》案工作的日常管理】工,作县(区)应—定期向市城建档案馆!移交城建档案目录并!接受市城建档案馆的!业务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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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市、县【(区)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!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!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纳!入城市?建设发展《规划逐?步增加对《城建档案事》业的投?入,保?。证城建档案事业【与城市建设》发展相适应》
建设!系统各企业、事业】单位都应重》视城建档《案工作?把城建档案工作列入!本单位工作计划【与城:市建设事业同—步发展?
对在!城建档案《工作中做《出显著成绩的单位】和个人应当给予表】彰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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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城建档案!馆主:要接收和《管理下列《档,。案
】㈠城市建设工程档案!
》 1、工业、民】用建筑工程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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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市政!基础设施工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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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【公用基?础设施工程》;
【。 4、?公共交通《基础设施《工程;
【 , 5、园林绿【化、:风景名胜建》设工程?;
6!、市容环境卫生设施!建设工程; —
—7、城市防》洪、人?。防、抗震工》。程,;
】8、军事工程中除】军事禁区和军事【管理区以《外的穿越市区的地】下,管,线走向和有关部门】隐蔽工程的位置【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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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㈡建设系统】各,专业管理部门(包】括城市?规划、勘测》、设计、《施工、园林》、风景?名胜、环卫、—市政、公用)形成】的业务管《理和业务技》。术档案
— : ㈢有关城市规】划、建设、管理【的政策法规》、计划统计、科研成!果和:城市历?史、自?然、经济等方面的】基础:资料
》。 ㈣法—律、法规、规—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!他城市建设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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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条对:。列入市城建档案馆】。接收范围的》建设工程建设单【位,在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或》者施工许可证时应当!领取城建档案管【理部门印《。制的编?制、:报送工程《档,案告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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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七,条建设单《。位在组织工程竣【工验收前《应当:提请工程所》在地城建档案馆对】工程档案进》行预验收预验收主】要包括以下内容 】
? ㈠工程档【案是:否齐:全、系统《、,完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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㈡工【程,档案是否整》理立卷立卷是—否符合?建设:工程文件归档—整理规范(建标[】2002]8号)】;
㈢!工程档?案的内容是》否真实、《准确地反映工程建】设活动和工程—实际状况;
】 ? ㈣工程档案签章】。手,续是否完备》竣工:图,编制是?否符合?要求
【 , 预验?收合格的由市城【建档案馆出具工【。程档案认可文件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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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建—。设,单位组织《工程竣工验》收,应当具备工程档【案,认可文件建》设行政?主管部门在办—理竣工验《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!程档案?认可文件
!第九条建设工—程竣工验收后建设】单位必须在六个月内!向工程所《在地城?。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!一套完整《的工程档案原件城建!档,案管:理部门收到》。符合:规,定, 要求的工程档】案后应当开》具收:件证明
】 建设工程档【案主要包《括以下?文件材料
】 ㈠立项—依据审?批文件;
!。 ㈡征地、勘察、!测绘、设计》、招投标、监理文件!;
《 ? ,㈢项目审批文—件;
】 ㈣施工技术文【件和竣工验收—文件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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㈤—竣工图
— : 停?建、:缓建的建设》工程建设单位—应当妥善保管工程】档案不得《遗,失待工程竣工后【按本办法向城建档案!部门报送建设单【位被撤消的》其建:设,工程档案应》当,向其上级管理部【。。门或城建档案馆移交!
》第十条?建设:工程投入使用后进】行,改建、扩建或者对重!要部门进行》维修:的建设?单位:应,当组织设计、施工单!位,据,实修:。改、补充和》完,善原建设工程—档,案;凡涉及》结构和平面布置【改变的应当重新【。编制工程档案—并在工程竣工验收】后三个月内向原城建!档案管理部》门移交?
第—十一条建设系统各】专业管?理单:位形成的业务管【。理和业务技术档案】。具有永?久保存?价值的自形成之【日起:本,单位保管使用一至】五年后应当》向城建档案馆移【交有长期保存价值】的档案?。由城建档案馆根据需!要选择接收》
》 城市地下—管线普查《和补测补绘形成的】地下管?线档案应当在普【查、测绘结束—后三:个,月内:。。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!业管理单位每—年应当向《城建档案馆报送更】改、报废、漏—测部分的《。管线现?状图和资料
! , 房地产产权【籍档案的管理依照建!设部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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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编!制,、收:集、整理建设工程】档案确有困》难的可以委托城建】档案馆为其》提供技术咨询、【代,理,等有偿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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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三条?城建档?案馆:必须建立、健全档】案,管,理制度对接收的【城,建,档,案,进行分类、登记、】统,计、整理并做好保】护、保密和提供利用!等工作应当采—用新技术逐》步实现?城建档案工作现代化!
》第十四条城建档案馆!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!案目录有计划地编】辑档案史《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!为利用?档案提供便利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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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:单位和有关》单位:根据建设工程的勘察!、设:计,、施工要求和防【。止,事故发生的需要可以!及时充分地查—阅,利用有关工程档【案原:始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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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《条利用城建档案【管理部门档案的【按照有关收费规定】和标准实行有偿服务!凭本:单位介绍信或者【城建:档案馆?开具的收《件证明?可以免费《查阅本单位移交【的档案;复制本单】位档案的只收档案】复制成?本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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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—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或者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:分;构成犯》罪的由司《法机关?依法:追究刑?事责:任
【。 ㈠无故《延期或者不》按规定归档》报送的;
! :㈡涂改、伪》造档案的;
! ㈢档案工【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!档案损失的 —
第十七条】 建设工程竣工【验收:后建设?单位:未,按照:本办法移交》。建设:工,。程档案的依》照建设工程质量管】。理条例的规定—处罚 ?
第十八条本办】法自公布《之日起施行新余市城!。市,建设档案管》理暂行办《法(:余府发?[1:995]《16:。。号)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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