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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新余?市城市建设》档案管?理办法 【 ,新余市人民政府【关,于印发新余市城【市档案管理办—。法的通知 【 余府发[200】3]26号 各】县(区)人民—政府、管委会市政】府各部?门市直各单》位 》     新余市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】办法已经市》人民:政府同意现印发【给你们请遵》。照执行?。 二○○—三年十一月十—四日 第》一条为加强城市【建设档案管》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!档案在城《市规划、《建设、管理和经济】。建设中的作用—保证城建档案—的完整、准确、系】统、安全和有效利】用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档案法、建【设工程质《量管理条例和城市】建设档?。案管:理,规定的规定结—合本: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》。 , 第二条本办】法适用于本市行政】区域内城市建设【档案的管理 【     本—办法所称城》市,。建设:档,案(以下简称城建】档案)?是指:在城市规划、建设和!管理活?动中直接形成的对】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!价值的文字、图样、!。表格、声像、电【子等各种《载体的?文件材料的总—称 —第三条?市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《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!理工作?县(区)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辖区《城建档案《的管:。理工: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!行政主管的监督、】指导: ?    市建—设行政主管部—门,设置并委托市—城建档案馆》具体负责城建—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!工作:县(:区)应?定期:向市城建档案馆移】交城建档案》目录并?接受市城建档—案馆的业《务,。指导 《 第四条市、】。县,(区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加强对城《建档案工《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!事业发展纳入城市建!设发展规划逐步增加!对,城建档案事业的投入!。,保证城建档案【事业与城市建—。设发展相适应 】 ,。 ,   建设系统【各企业、事业单位】都应:重视城建档案—工作把城建档案工作!列入本?单位工作计划与城市!建设事业同步发展 ! ,     对—在城建档案》。工作中做出显著成】绩的单位《和个人?应当:给予表彰《和奖励 第!五条城建档》案馆:。主要接收和管—理下列档案  !   ?㈠,城市建设《工,程,档案    】 1、?工业、民用建筑工】程; ?。     2、市!政基础设施工程【;     3!、公用基础设施工】程; 》    4、公【共交:通基础设施》工程; 》     5、园】林绿化?、风景?。。名胜建设工》程; ?   《  6、市》容环境卫生设施建】设工程; —     7、城】。。市防洪、人防、抗震!工程;    ! 8、军事》工程中除军》事禁:区和军事管理区【。以外的穿越市区的】地下管线走向和【有关:部门隐蔽工程的位置!图     ㈡!建设系统各专业【管理部门《(包括城《市规划、勘测、设计!、施:工、:园林、风景名—胜、环卫《、市政、公用)形】成的业务管》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!。   《  ㈢有关城—市规划、建设、【管理的?政策法规、计划【统计、科研成果和城!市历史、自然—、经:济等方面的基础资】料   —。  ㈣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规定应当归档!的,。其他城市建设档【案 《 第六条对列入市!城建档案馆接—。。收,范围的建设工程建】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!工许可证时》应当领取城建—档案管理《部,门印制的编制—、报:送工程?档案告知书 ! 第七条《建,设单位在组》。织工程竣工验收【。前应当提请工程所】在地城建档》案馆对工程档案【。。进行预?验收预验收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!。 ,     ㈠工程档!案是否齐全、系统、!完整;   】  ㈡工程档案是否!整理立卷立卷是否】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!档整:理规范(建标[【2002]8号【); ? ,  :  : ,㈢工:程档案的《内容是否真实—、准确地反映工程建!设活动和工》。程实际状《况;   【  ㈣工程档案【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竣!工图编制是否符【合要求 》   ?。  预验收合格的】由市城建档》案馆出具《工程档案认可—文件 — 第:八条:建设单位组织—工程竣?工验收?。应当具备《工程档案认可文件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在办:理竣工?验收备案时应当查】验工程档案》认可:文件 》 第九条建设工】程竣工验收》后建设单位必须【在六个月内向—工程所在《。地城建档案管理【部门:移交: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!原,件城建?档案管理部门—收到:符合规定 要求的!工程:档案后应当开具收件!证明 》    建设—。工程档案主要包括以!下文件材料》 , :    ㈠立项依】。据,审批文件;》  《   ㈡《。征地:、勘:察、测绘、设计、】招投:标、:监理文件; 】    ㈢项目【审,批文件; —    《 ㈣施工技术文件和!竣工验收《文件; 《 ,     ㈤—竣工图   】  停建、缓—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!。位应当?妥善保?管工程档案不得遗】失待:工程竣工后按—本办:法向城建《档案部门《报送建设单位被【撤消的其《建设工程档案应当】向,其上级管理部门【或城建档案馆移【交 第十】条建设工程投入使用!后,进行改建、扩建或】者对重要部门进行维!修的建设单位—应当组?织,设计、施《。工单位据实》修改、补充和完善原!建,设工程档案;—凡,涉,及,结构和平面》布置改变的应—当重新编《。制工程档案并在【工程竣?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!原城:。建档案管理部门【移交 《 第十一条建设!系统各专业管理【单位形成的业务【管理和?业务:技术档案具有—永久保存价》值的:自形成之《。日起本单位保管【使用:一至五年后应—当,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!长期保存价值的档】案由城建档案—馆根据需要选—择,接收    】 城市?地下管线普查—和补:测补:绘形成的《地下管?线档案应当在普【查,、测绘结束后—三个:月内接收进》馆地下管线专业管】理单位每年应当向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!、,报废、漏测部—分的:管线:现状图和资料 【   《 , 房地产产权籍档】案的管理依照—。建设部的规定执行】 ? 第十二条建【设单位编制、收集】、整理建设工程【档案确有《困难的?可以委托城》建档案馆为其提供技!术咨询、代理等有偿!。服务 ? 《第十三条《城建档案馆必须建】立、健全档案管理制!度对接收的城建档案!进行分?类、登记、统—计、:整理并做《好保护、保密和提】供利用?等工作应当采用【。新技:术逐步实现城—建档案工《作现代化 !第十四条城建—档案馆应当定—期公布开《放档案目录有计划地!编,辑档案史《料,开发档案信息—资源为利用档案提】供便利? ,     建设】。单位和有关单位根据!建设工程的勘察、设!计、施工要求和防】止事故发生的需要】可以:及时充分地查阅【利用有?关工程档案原始【资料 》 第十五条利【用城:建档案?管理部门档案—。的按照有关收费规定!和标准实行有偿服务!凭本单位介绍信或】者城建档案》馆开具的收件证【明可以免费查阅本】单位移交的档—案;:复制:本单位档案的—只收档案《复制:。成本费 【 第十?。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!列行为之《一的由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对直接负】责的主管《人员或者其他直接】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;构成犯罪的由!司,法,机,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! ,    》 ㈠无故延》期或者不《按,规定归档报送—。的;    】 ㈡涂?。改、伪造《档案的; —     ㈢—档案:工作人?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!损失的 — 第十七》条 建设《工程竣工验》收后建设单位未【按照本办法移交【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!建,设,工程质量管》。理条例的规定—处罚 》第十八条本办法自】公布之日起施行【新余市城《市,建设档?案管理暂《行办法(余府发[】1995]16【号)同时废》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