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萍乡市?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监督管理办】法,
:
萍乡市人民】政府令第6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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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》日期 2《013年04月【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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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萍乡市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!办,法已经?2013年1月1】6日市?人民政府第》十六次?常务:。会议讨论通过现予】公布自公布》之日起施行》
市 长
【
2013【年3月22日
】第一章 》总 则《
第一条 —。。 为进一步规范政】府投资?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!提,高资金使用效益【保障建设项》目优质、廉洁、高效!实施维护公开、公】正、公?平,和,诚实信用《的建设市场》秩序根据《中华人?民共和国招标—投标法、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合《同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审计《法、中华人民—共和国?政府采?购法等法律、法【规及:省、市有关》规定结合《。实,。际制定本办法
! ,
第二条 】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!府投资的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、》维护:改造:。等工程建设类项目】适用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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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法律法规、利用主!权外债资金及中央】、省专项资金另【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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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 —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是指经市】、县(区)政—府批准列《入政府建《。设项:目计划由各级政府】出,。资或组织融资的建】设项目
【
政?府性:资金主要包括1、财!政预算安排的—建设资金;2—、纳入财政预—算管理的专项建设】资金;?3、政府融资—以及利用《国债的资金;4、统!借国际金融组织或】者外:国政府?贷款的主权》外债资金;5、转让!、,出售、拍卖国—有,资产及其经营—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收!益和土?地使用权出让金等;!6、: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政《府性资金《
! 第四?条 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的监督管【理实行政府统一【领导、监察机—关组织协调、—部门各负其》责的工作机制坚【持依法依规》、严:格程序、规范—管理实事求》是、客观公正的原】则
!第五条 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】策,。、经济社《会发:展规划、城市总【体规划及专》项规划、土地利用】规划:以及资源节约、【环境保护等规定
! :
对经济、—社会和环《境,有重:大影响?的政府投《资建设?项目应实行》公示:制,度、听证制》度和专家评议—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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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—总投资?在500万》元,以,上且政?府投资占《总投资5《0%以?上的非?经营性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!行代建制试点代【建制项目及代—建单位?必须经本级政府常】务会议或《政府办公会议批准】在项目建议书批【复时予?。以,明,确
《 ,
经营《性或准经营性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!用BOT(》即建设经营转让【)、TOT(—即移交?经营移交)》。。、,BT(?。即建设转让)—、PPP(即—公私合伙或合营【)等:。方式融资的必须经】本级政府常务会议】或政府?办公会议批准—原则上应公开—招标:选择项?目法人 对拟—实行项目法人—招标的项目在项目建!议书或项目可—行,性研究报告》批复:。时应予以明确
!
【第七条 政—府投资建《设项目的基本建设】程序为
—
(一)项【目建议书(或项目开!展前期工《作)审批可同—时核准勘察》、,设计招标《方案; 《
:。
》(二)项目选址意】。见用地?预审(或土》地出让合同)环境】影响评价审批节【能审批以及根据项目!情况按规定必须【完,。成的相关审查; !
?
(三)可行性!研究报告审批同时核!准招标方案》;
!(四)?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!设用地批准、地勘报!告等;?
?
?。
(五)初步设】计(或实施方案)审!。批,。;
!(六:)人防审《查消防审查工程规划!。许可:施工图审《查预算审查等; !
》
,。(七)招标情—况告知,招标—文件审查、备—案和依法招标—;
【
(八)中—标合同审查》、签订和备案;【。 :
,
?
:(,九):施工许可开》工建设;
【
:
(十)—结、决算审查; !
(【十一)竣工验收;】
【
(:十二)资产移交 】
《
《 第八条 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应—。。严格按照“概算控】制预算、预算控制决!算”的原则控制投资!
:
—第九条 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应按照?“依:法依规?、科:。学合理、便捷高【效”的原则制定【审批流程合理规并】审,批事项强化工作协】调推行集中审批【和并联审批提高【办事效率
第【二章 组织—机构及分工
第】十条: :成立萍乡市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!领导小组《(与萍乡市重点【建设:工,程监督管理领—导,。小组:合署办?公)领导《小组履?行下列职责
】
(一)—检查有关法律、法】。规、制度及本办法的!贯彻落实《情况提出政》府投资建《设项目监督管理意】。见; 》。
:
(—二,)定期召开领导小】组工作?联席会?议协调解决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监督—管理中的疑难—、复杂问《题;
【
:。。 ,
(三)对政【府,。投资建设项》目实施?过程中单《位、部门及工作人】员的违法、违规行为!提,出调查、处理意见】;
—
(四【)其他有《关事项 【
】。第十一条 成立萍!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监督管理领导【。小组办公室》(与萍乡《市重:点建设工程监—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!室合署?办公)设在市监【察局为领导小—组下设?日常办事机构履行】下列职责
—。
(一)落实!领导小?组的工作部署协【调领导?小组成员单位开展】工作; 《 ,
》
(《二)监督检查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!施过程中单位、部门!及工作人员执—行法律、法规—、制度和本》办法情况对市本级项!目进行全程监督【 《
1.】参加政?府投:资建设项目相关会议!
》
?
2.监督政府】投资建?设项目立项报—建及预算评审 !
【3,.监督政府》投资:建设:项目招标投标—活动
【
,
4.监督政!府投资建设》项目:工程估价《材料审核及大型【设,备材料采购》
】
5.《监督:。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合同谈】判、签订及履行【
】
6.监督政府投!。资建设?项目工程变更审【核、审批及隐蔽工程!签证
【
《
7.监《督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资金拨】付,、管理
】
:。
8.监督【政府投资建设项【。目工程验收 】
《。
:
9:.监督政《府投资建设》项,目结算、《审计; 【
(三】)检查指导》县区:政府:投,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!工作:;
—
:
(四)对政】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!过程中单位、部门】及工作?人员的违《。法违规行为提出【调查建议;》
— :
(?五)完成领导小组】交办的其他工作【 《。
》
?第十二条 各【县、区应成》立相应的监督管【理领导机构和—工作机构负责本级】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的监》。督管理
—
第十三条! :政府投资项》目建设单位(项目法!人)是建设项目的】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!设的工程《质量、工《程进度、资金管理和!。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!。受上级主管》部门:的监督
》
(一)依】法申报建设项目依】法办理建设项目的】。规划、土地、水土】。保,持方:案、环保、建设【、开工报告等相关】手续:;
—
(二)】根据建设项》。目需要?负责组?建项目?管理的组织机构确】定,行政、技术》、财务、质量安全等!负责人; —
《
?
(三?)组:织初步设计》文件的编制、审核、!报批等工作》负责:组,织施工?图设:计审查、设计交【底组织编制工程预算!并报送财政评审【; 《 ,
》
(四)依法对【建设项目的设计、监!理、施工和材料及】设,备等组织招标—与中标?单位签订合》同履行合同约定的】权利和义务; 】
【
(五)负责—办理工程质量、【安全监督手续;【 ,。
!(六:)遵守建《设项目管理的相【关法规和规》定按批准的设计文】件和基本建》设程序?组织:项目建设;》 , ?
—(七)负责筹措项】目,建设资金、》制订年度资金计划】和施:工计划?对工程?质量、进度》、,工期、安全》生产、资金进行管】。理监督和检查各【参建单?位全面履行建—设,合同;
!
(》八)监督《检,查参:建单位完善工程质】量和安全管理体【系落实?施工安全和质量【管理责任对》在建项目安全生【产负:责; 》
—
(九)负》责通报项《目建设情况按规定向!主管部门报送计划、!。进度、财务等统【计,报表; 【
《
(十《)负责组织项目工】程完工结《算、编制工程竣工】财务决算完善—竣工前各项工—作申报项目工—程竣工审计组织【竣工验收《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!的,资产:交付使用; !
—(十:一)负责《。项目建设《档案:资,料收编整理工—作检查验收各—。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!收集、整理》、归档负责申请项目!工程竣?。工前的档案资料【报验:工作负责竣工资料】的移交和备案 !
:。。
:
第十【。。四条 政府投【。资项目建设单位【主管:部门:履行下列《职责
?
》(一)按照规定【负责督促和检查【项目投资人》。组建项?目法人或项目建设单!位并对其进》行监督; 】
(【二)督促项目建【设单位依《规办:理各项建设手—续;:
》。
,。 :。
(三)协调管理!项目招标投标—工作并依法对招标投!标活动实施监—督检查;
!
?
(四)》对,建设项目的工程质】量、工?程进度、资金管理】和生产安全》进,行监督检《查; 》
? :
:(五)组织》。或参与项目竣—工验:收 :
《
:
第十【五条 《领导小组《成员单位《按各自职责对政【。府投:资,建设:项目进行管理—和,监督
【
发改部门负责政府!。。投资建?设项目的《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!研究报告《、初步设计(或实施!方案)的审批招标事!项,核准:负责重点项目的【招投:标监督检查重点项】目稽查重大项目 !
》 ,
财?政部门负责对—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《工程预?算、:工程变更、招标控制!价,进行评审负责—。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的—政府采?购管理、财务活动】监督
【
《
审计部门负—责对:政,府投资建《设项目的预算—执行:情况:和单项工程结算、】项目竣工决》算进行?审计监督 》 ,
—
:公共政务管理(公共!。资源交易监督—管理)部门负责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!批的牵头组织工作对!项目招标投标—、设备?采购等交易》资料进行审查备案】。并对:交易过程进行全【程监督管理 】。
?
国》土资:源、建设《、规划?、环保及领》导小组其他》行政职能部门按各】。自职责对政》府,投资建设《项目进行管理—和监督
!
监察部门负!责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的行政监【察和廉政《建设监督《 , :
!第十六条《 具有相关行政审!批或行政监管职【能的其他部门、【单位依?照法律法规规定【按各自?职责对政《府投资?建设项目《进行管?理和监督
第【三,章 项目建设监】督管理?
第一节 【项目前?期监督管理
—
第十七《条 : 项目建设》单位应根《据规定向发改部【门申报立项》
第!十八条? 项目建》设,单位应?依据立项批复文【件依:法办理选址意见【书、用地预审意【见书、?节,能评:估和审查、水—土保持方案》、环:境影响评价、安全】审核等审批》手续
—
: 第十九条—。 项目建设单位应!编制可行性研究【报,告报发?。改,部门审批发改部门】应根据需要会—。同规划、《国土资源、水务、环!保、:财政:及相关管理部门【进行评估论证并依据!审,批权:。限进行批复》涉及:到安全审核》的应按规定进行安全!审核
【
第二十条【。。 项目建设单【位应依?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批复文件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】许可:。证、建设《。用地批准书》等其他审《批手续
【
? 第二十一条— 项目《。建设单位应组织【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!设,。计概算报《告报发改部门审【批设计?概算是指建设项【目从:筹建到竣工》验收交付使用—全过程所《需发生的《全部费用设计概算超!。过投资?估算(?除征地拆迁费)10!%的必?须重新报《。批可行?性研究报告》或修改初步设计【
,
经批【准的设计概算是【项目投资《的最高限额是—下达项目《投资计划的依据【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设!计概算的必须报【发改部门审》批调:整后设计概算超过】原概算10》。%的应报领导—。。小组批准 】
《
: 第二十》二条 项》目建设单位应依据设!计,概算组织进》。行施工图《设计按?规定报?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!案;并组织编制工程!预算经?主管部?门审查?后报财政部门进行】评审施工图预—。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!。中的工程建设费用】
第二节 】 招标投标事项【监督管理
—第二十三条 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—应按:基本建设程序履行】审核:、审批?手续:后方可组《织招:标投标
! :第二:十四条 》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将发改部门》核准的项目招标事】项报送领导》。小组办?公室
》
总投资30】00万元~》5000万元的项目!招标方案《应报:本,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!。;,总投资5000【万元以上的》项目招标《方案应报领导小组】审批
!。
《 第二?十五:条,。。 项目《建设单位应根据【江西省?。工,程建:设项目招标规模标】准规定对《。项目的勘察》、设计、招标代理】、咨询、《监,理等服务项目和施】工项目依《法组织招标并一【律在公共资源交【易中心进行》交,易
? :
? 第二十《六条 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的有关?设备、材料等—属于政府采购范【围,的应按政府》采购:的法律法规及有关】规定:办理政府采》购情况?应报领导小组办【公室
》
? , 第二十七条 】。项目建设单》。位对:公开招标的建设【项目应按规定在相关!媒体上同时发布【。招标公告公》告时间不得少—于7个工作》日
【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!按照法律法规编【制招标公告、资【格,预审文?件和招标文件报有关!行政:职能部门和招投【标监管办审》查,备案并?在发出前《报送: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!文,件应载明以》审计部门《出具的审计结—果,作为工?程结算的《依据 ? :
—
: ,第二十八条 — 项目建设单位对公!开招标项目应—按相关的法律—规,定设置报《。名准入条件》不得以特定行业、】特定区域、》特定业绩等不合【理条:件限制?、排斥潜在投—标,人
? :
第二十九条! :项目建设单位—。应根据工程建设实】际情况和工程预【算,的财政评审》价合理确定招标控】制价
》 ,
:编制招标文件—应严格控《。制暂列金额和暂估】价原:则上:不得:超,过招标控制价的20!%;暂定或暂估金额!达到招标规模的由】发包人和《承包人依法组—。织招标并接受—行政职能部门的【监督: ?
》
,
,。 :第三十条《 公共资源—交,易中心应设立投标】保,证金专用账》。户投: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!企业注册地的基本】账户汇?至,。专用账户到账时【间以招?标,文件中?规定的时间为准未按!规定:交纳投?标保证金的应拒收其!投标文件《
:
?
公共资源交易【。中心按?有关:规定及时退》。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!企,业注册地的基—本账:户
—
:。
《。 第三十一条— 投标企业的法定!代表人(或其—委托人)以及项目】经理(拟派》驻的注?册建造师)应到场】参加开标活》。动
法定!代,表,委托:人及项目经理(注】册建造师)等拟【派驻:。工地的主《要管理人员应是与】。。本,企业建立了劳动【关系的员工并在【投标时提供本工程开!标当月前连续6个】月,以上、经劳》动部门鉴定的劳动】。合,。同和社会保险等证】明材料
】
— 第三十《二条 ? 项目建设》单位应依法组—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!家应当在专家库中】随机抽取《重大项?目和特?殊专业工《程的专家评委原则】上在市外、省外【专家:库中随机抽取;评标!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!当向招标人提—出书面评标报告并】抄送:有关行政《。职能部门《
,
第三!十三条 项目建设!单位应当确定排【名第:一的中?标候选人为中标【人
项目!建设单位对重点建】。设项:目和特殊《技术:的项目?应组织相关行政职能!部门对中《标候选人排序依【次进行实质性考察确!定,中标人 》
【
排名第《一的:。中,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!者发现有不》符合中标条件的项目!建设单位《依中:标候选人名单排序】依次确定《其他中标候选人为】中,标人:也可以?重新招标 》
第】三节 合—同监督管理》
第三十四条【 项目《建设单位和》中标人?应当依法依》规签:。订书面合同并—交相关行政职能部门!审,。查备案?后报:送领导小《组办公室
【
合同的标【的、价款、质—量、履行期限等主】要条款应当与—招标文?件和中标人投标【文件的内容一致并】不得再行《订立背离合》同实:质性内容的其他协】议 — ,。
》
标的5000万元!以上的合同及采用】BO:T、TOT、—BT、PPP等方】式融资?的合同应报政府法】制部门审查后方可签!订 》
】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投!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!理、主要技术管理人!员(施?工员:、质量检《测员:、安全?员、材料《员、造价员》等)、驻场监理【人员的执业资—格证:书原件?收存或交相关行【政监督部门保存后方!可签订施工和监理等!。服,务合同 【
—
合同中应当载】明因合同发生—争议应?提交:萍,乡,仲裁委员会》仲裁 》 ?
】第三十五条 【项目建?设单位与施工单【位、监理《单位签订施工、【监理合同时应分别】签,订廉:政合同报监察部【门备案
—
:
第三十六【条 项《目建设单位应要求】中标:人按照招标文—件的要求提交中标】价的10%履约保】证金后签订合同履约!保证金应《从中标人注册地基】本帐户支付
【
履约保证】金在:。合同约?定完工工期后—3,。0日按?规定退回至中—标人注册地基本帐】。户工程延期则—。相应延?期退回 》
!
招标文件规定采用!。履约保函方式的项】目建设单位应要【求中标?人,按招标?文,件,的有关规定》提交履约保函后签订!合同履约保》函的有?效期自保函签—发之日起至合—同约定的完工工期后!30日工程延期则保!函的有效期要求相应!顺延或续保》 》
?
《 :第三十七条 项目!建设:单位签订《合同时中标单位法人!代表必须《到场亲自签约—中标单位法人代表】不来签约的视为【自动放弃中标若中】标,排序前三名投标人】的法人代表均不能到!场亲自签约的该项】目依法重新》招,标
?
—第三十八条 项】目建设单位和有关】行政:。职,能部门应加》。强标后管理对施工、!监,。理单位主要技—。术管理人员建立完】善的考勤制度项目经!理、监理工》程师和主要》技术管理人员在施】工现场的工作时间】每月不得《少于20个工作日
!
,
项目经理、!主要技术《管理人?员、项目总监、【驻,场监理人《员原则上《不得更换因不可【抗力确需更换的须】经业主?同意后报经有关行】政职能部门》备案并分别在施工】现场、行政职—能部门和《公,共,资源交易中心网站】公布 【
《。
? 第三十九—条, 项目建设—。单,位应加?强合同?管理发现承包单位有!转包、非法分包【等违约行为应—及时纠正《制止
》
第四十条! 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!后项:。。目建设单位》应及:时组:织进行工程验收【和环保“三同时”】验收工程竣》。工验:。收合格?后应按规定报相【。关行政职能部门【办理竣工验》收,备案
》
第四十】一,。条, 项?目,建设单?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!30个工作日—内,应,将项:目完整的竣工结【。算资:料报审计部门审计】审计部门在3个【月内出具竣工—结算审计报告竣工】结算审计报告完成】。后应在30个工作日!内报:财,政部门办结竣工(财!务)决算批复
】 :。
,
项目建设单位【应在竣工(财务)】决算批复后30个】工作日内《依法办?理公共资产登—记纳入公共资产【监督:管理
!
第四节 【 工程变《更、隐蔽工程的监】督管理?。
第四十二—条 ?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工程变》。。更应严格执行申报】、审:批,、备案制度
—
?
工程变》更审批原则上按照“!行业行政职能部门审!批工程变更技术合理!性,项目审批《部门审批工程变更】范围财?政部门对工程变【更的预算进行评审】”的:原则:分工负责 】 ?
《
工程》变更审批程序— 】
(一】)不增?、减费用的工程预算!变更由建设单位【、设计单位及监理】单位会同审批—后实施 【 :
?
:
(二)单项或!者累:计增、减工》程预算10万元【以,内,(含10万元)的】工程变更由项目【建设单位申请、项】目行:政主管部门审核、】财政部?门评审后实》施并报领导》小组办公室》备案: ? ,
!
,(三)单项》或者累计增》、减:工程预?算1:0万:元~5?0万元(含50万】。元):的,工程变更由项目建】。设单位申请、—项目行?政主管部《门初审?、财政部门》。评审报领导小组【办公室备案》同意后实施 【 —
?。
(四》)单项或者累计增】、减工程《预,算50万元》~1:00万元(含—100?万元:)的工程变更—由项目?。建,设单位编《制变更设计方案、预!算项目行政主管【。部门初审、财—政部门评审》发,改部门审批报本级政!府分:管领导批准后实施】并,报,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! 】。
,
》(五)单项或者累】计增、减工程预算1!00万元以上的工】程变更?由项目建设单—位编制变《更设计方案、预算】项目行政主管—部门初审《。、财政部《门评审发改》部门审批报领导【。小组批准后实施 ! 《 ,。 ,
(六)!因遇到自然》灾,害,或突:。发事:件等需紧急变更的特!殊情况?。而又无法及时—按正常程《序履行变更申—报,手续的项目建设【单位应先行主持【现场变更《工,作变更方案实施的】同时应告知相关【部门并在《合同条款时效内补】办变更?手,续 》
—
《 第四十》三条 政府投【资,建设项目的隐—蔽工程实行申报【、抽查、会签制【度并做好记录记录必!须,。经项目建设单位【、施工单位、监理】单位会同领导—小组:办公室工《作人员共《同签证
》
一般—隐蔽工程应由项目】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、监理单】位现场?。会签后?报领导小组》办公:室领导?小组:办公室对所申—报,的,隐蔽工程进行抽查(!抽查率不低》于20%)》抽查结果作为—同时段、同类型【隐蔽:工,程的计?量依据 !
—
重大隐蔽工【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会!同施工单位、监【。理单位、领导—小组办公《室工作人员》现场签?。证遇有?特殊情况不能共【同现场?签证的项目建设单位!可先组织实施事后】核,查补签 《 《
—
重《大隐蔽工《程是指桥《梁基:。础、箱涵工程;主】要建筑物、构筑【物的:基,础工程;20—0立方米以上—的导:流洞(?含其:他开挖涵洞);10!00立方米以上的换!填,土;直?径大于?80:0毫米且长度超过】50米的涵管制【作安装;需隐蔽【的100立方米以上!混凝土及5吨—以上的钢构件;其】它较重大《的隐蔽工程等— —
【
第《四十四?条 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选》定估价材料项目建设!单位应收《集市:场信息并会》同参建单位和行政职!能部门讨论确定采】购方:式报领导《小组办?公室备案同意后组】织实施
第五【节 项目资【金监督管理
第四!十五条 《 政府投《。资建设项目工—程资金应实行专【。户,核算按年度计划【、合同约定和—工程进度管理使【用
》
第》四十:六条 《。项目建设单位—依法办?理,工程:款项前置拨》款手续报领导小【组办公?室审查备《案同意后从项—目专户转入承—包方注?册所在地《。的基本帐《户
?
工程款项】属,于中央预算内资金的!在报领导小组办公】室备案前应报发改部!门审:核 》。
— :
(一)》预付款比例不得超】过合:同金额的30%【并应在合同中明【确担保条件和支付方!式其支付方式—应根据有《关,规定按施工组织设】计及年度工程计划合!理确定 — 《
:
, ,
(二)进度款!拨付必?须满足合同约定的质!量标准和《进度要求工》程,进度款?不得:超过实际完成工程】量价款?的70% 》 《
《
】。(三:)结算款拨》。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!收意见并以审计部门!。出具的审计(—复核)报告为依据 !
—(四)质量保—。证金不得低于工程】款的5%并在—项目质?量,保证期满后确无【质量问题时拨—付 —
【
: :。第四:十七条 审【计部门?应依据法《律法规和合同文件对!工程结算进行审计】并向领?导小组?办公:室报送审计结果
!第四章? 责任追究
第】四十八条 政【府,投资项目《建设:单位:。及其:工作人员《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行政【职能部门应》按规定?视情节轻重实行【责任追究
】
(一)未依【法立项或未》办理规划、土地、】水土保持方案审【批、环保、建设【等手续擅自》开工建设的; 【 , : :
—
(》二,)对经济、社会和】环境有重大》影响:的项目没《。有进行公示》、听证和专家评【议造成重大后—果的; ! ?
《
(《三)未依法组织【。招标投标活动或【工程预算未经财【政评审而进》行招:。标活动的; 【。 , 【
》
(四)《在招:标投标活动中以【。不当理由和》条件限制、排斥潜在!投,标人等违反国—家和省、市有关【规定行为的; ! 《
】。
(:五)项目《招标不在规定的【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的!; : 【 :
《
(?六)签订合同前未执!行押证制度》的或对合同管理不严!对合同单《位违法违规行—。为不及时制》止造成重大质量【。、安全和经济—后果的; 】
【
(七)不!对施工、监理等【单位主要技术管理】人员进行考勤考【核,。或,考勤考核走过场的】; 【
【
(八》)不按规定程序办理!变更工程或确认【隐蔽:工程工作量的;【 ? 【
(九】)违反资《金管理规定》。的,违规:拨,。付,工程:预,。付款、进度款、结算!款、质保金等款项的!; 】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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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【阻挠、干扰监管人员!依法:。行使职权的;—。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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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一—)对违规《、违法?行为:。或,重,大安:全事故隐瞒不报【的; 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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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需—。要进行责任追究的】。其他违规违法行【为 【
】
第四十【九条 政府投资项!目建设单《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。人员有?下列行为之》一的视情节轻重实】行责任追究
【
《(一)对《建设项目《监,管,。不力造成《建设项目在实施过】程中程序不到位【、严重违规的; 】 !
(【二)未正确履—行监管职责造成【建设项目重》大损失或浪》费的:或发生?重大安全和》质量事故的; !
】
(三)对!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!作人员的违规行为】责任追?究不到?。位的:; 》 :
】
(四《)干扰?下属单位《建设项目招标投【标、:物资:采购活?动的; 《 —
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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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需要进行】责任追究的其他违】规,。违,法行为 】 ?
】。。 第五十条 】具有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相关行政》职能的部门》及其工作人员—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视情节轻重实行】责任追究
!
,(一)?在项目审《批、监督管理过程中!失职渎职《造成重大《后果:。的; ? :
】
(二)】利用职权违反规定】干预建?设项目工程为个人】或单位谋取不正【。。当,利益:的; ! ?
,
《
(三)需要进行】责任追究《的其他违《规违法行为》 : 【
—
第五》十一条 对—违反本办法第—四十八、《四十九、五十—条规定的责令限【期整改对有关单位】和人员实《行下列责任追究【
(一】),责令作出书》。面检查; ! , ,
《。
(二)】通报批评《; 》 —
》。
(三)给予行政】处,。分,; !
(!四)构成犯罪—的依法移交司法【机关追究刑》事责任 — : , :
】以,上责任追究方式可单!独,适用也可合并—适用 《 《
第【五章 附则
【
,第五十二条》 本办法由—市监察?局负责解释
!
《第五十三《条 : ,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!执,行萍乡市重点—建设工程监督—管理试行办》法和萍乡市城市【建设项目监督管【理试行办《法同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