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 萍乡?市政府?。投,。资建设?。项目监督管理办【法
?
?萍乡市人民政—府令:。第6:6号:
》。发布日期 201】3年04月28日
!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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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萍乡:市政:府投:资建:设项:目监督管理》办法已经201【3年1月16—日市人民《政府第十六次常务】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!布自公布之》日起施?行
市《 长
《
, 2?。013年《。3月22日
—
第:一章 总 — 则
第》一条 为进一步规!范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:。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!使用效益保障建设】项目优质、廉洁、】高,效实施维护公开、】公正、公平和诚实信!。用的建设市场秩【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标法、【中,华人民共和》国合同法、中华人民!共和国审计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!采购法等法律、法】规及:省、市有《关规定结合实际制】定本办法
】
,
第二条 本!市行政区《域内政府投资的新】。建、扩建、》改建、维护改造【。等工程建设类—项目适用本办法【
:
《法律法?规、利用主权外【债资金及中央—、省专项资》。金另有规定的从其】规定
—
《 第?三条 本办—法所:指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是指经市、!县(区)政府批准列!。入政府建设项目计】划由各?级政府出资或组织】融资:的建设项《目
政府!性资金主《要包括1、财政预】算安排的建设资金;!2、纳?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!。项建设?资金:。;,3、:政府融资以》及利用国债的—资金:;,。4、统?借国际金融组织【或者外?国政府贷款的主权】外债资金《;5、转《让、出售《、拍卖国有资产【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!有资产收益和土地使!。用权出让《金等;6、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政府性资金
】
《
第四条 】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的监督管】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!、监察机关组—织,。协调、部门各负【其责的?工,作机制?坚持依法依》规、严格程序、规范!。管理:实事求是、客观【公正的原则
】
第五条】 政府投资建设项!。目应符合国家产业】政策、经济社—会发展规划》、城市总体规划及专!项规划?、土:地利用规《。。划以及资源节约、】环境保护《等规定?
:
对经济【、社会和环境有【重,大影响?的政:府投资建《设项:目应实行公示制【度、听证制》度和专家《评议:制,度
】
第六条 【 总投资在500】万元以上且政府【投资:占总投资50—。%以上的非经营性】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实行代建制—试,点代建制项目及代建!单位必须经本级政府!常务会议或》政府办公《会议批准在项目【。建议书批复时予【以明确
》
经营性【或准经营性基础设施!建设:项目:采用B?。OT(即《建设经营转》让)、?TOT(即移—交经营?移交:)、:BT(?即建设转让)、P】PP(即公》私合伙或合》营)等方式》融资的?必须经本级政府【常务:会议或?政府办公会》议批准原则》上,应公开招标》选择:项目法人《 对拟实行项目【。法人招标的》项目在项目建—议书或项目可行性】研究报告批复时应予!以明确 《 ,
— 第七《条 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—的基本建设程序为】。
—(,一)项?目建议?书(或项目开展前期!工作)审批》可,同时核准勘察、设计!招标方案;
】
,
(二)【项目选址意见用地预!审(或?土地出?让合同)《环境影响评价审【批,节能审批以及根据】项目情况按规定必】。须完成的相关审查】; ?
,
(三【)可行性《研究:报告审批同时核准招!标方案; —
(四)!。。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建设用地批准、!地,勘报告等; 【
? ,
(五)初步【设计(或实》施方案)审批—; :
【(,六)人防《审查消防审查工程】规划许可施工图审】查预算审查》。等;
【
(七)招标】情况告?知,招标文件审【查、备案和依法【招标;
】
:
(:八)中标合同审查、!签订和备案;—
(!九)施工许可—开工建设; —
《。
(十)结、】。。。决,算审查; 》。
》
(十《一):竣,工验收;
【。
:
(十二)【资产移交
】
》 第八条 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应严格按照“概算】。控制预算、预算【控制决?算”的原则控制投】。资
!第九条 》政府投?资建设项《目应按照“依法【依规、科学合理、便!捷高效”的原则制定!审批流程合理规并】审批事项强化工【作协调?推行集?中审批和并联审批】提高办事效率
【
第二章《 组织《机构及分工
—
第:十条 成立萍乡市!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监督—。管,。理领:导小组(与萍乡市】重点建设《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!组合署办公)领导】小组履行下》。。列职责
—
:。
,。(一)检查有—。关法律、法规—、制度?及本: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!提出政?府投资建设项目监】督管理?。意见; 【
:
《(二:)定期召开领导【小组工作联席会【议协调解决政府投资!建设:项目监督管理中的疑!难、复杂问题;【
》
,
(三—)对政?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!过,程中:单位、部门及—工作:人员的违法、违【规行为提出》调查、处理意见【; : ?
(四)!其他:有关事?项, ? ,
】第,十一条 成立萍】乡市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监督管理领【导小组办公室(【与萍乡市《重点建?设工程?监督:管理领导小组办【公室合署办公)设在!。市监察?局为领导小》组下设日常》办事机构《履行:下列职?。责
【(一)落实领—导小组的工作—部署协调领导—小组成员《单位开展工作; !
(!。二):监督检查政》府投资建《设项目实施过程【中单位、部门及工】作人员执行法律、】法规、制度和本办】法情况对《市本:级项目进行全程监】督
—
,
1.参【加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相关?会议
!。
2.监—督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立项报建及预算!评审
】
《3.监督政府投【。资建设项目招标【投标活?动 《
:
》4.:监督政?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工程估价材料审核】及大型设《备,材料采购 【
5】。。.监:督政府投《资,建设:项目合同谈判—、签订及履行— :
?
6.监】督政: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工程变更审—核、审批及隐蔽【工,。程,签证
【
7.【监督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拨!付、管理 》 ?
—8.监督政府投资】。建设项目《工程验收 】
:
?
9.监督政—府投资建设项—目,结算、审计; !
—
(三)检》查指导县《区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:监,督管理?工作; 》
(!四)对政府》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!程中单位、部门及】工作人员的违—法违规行为提—出调查建议》;
】
:
(五)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!其他工?。作 《
】 第十二条 各】县、:区应:成立:相应的监督管理【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!。负责:本级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《的监督管理
—
,
—第十三条 》 政府?投资项目建》设单位(项目—。法人)是《建设项目的第—一责任人对项目【建设的工程质—。量、工?程进度、资金管理】和生:产安全负《。总责:并接受上级主—管部门的监督
】
(一)依法!申,报建设项目依—法办理建设》项目的规划》、土地、水土保持方!案、环保、建设、开!工报告等相》关手续; 》
!(二)?根据建?设项目?。需要负责《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!机构:确定行政、技术、】财务、质量安全等】负责人?; :
—
(三)组织】初,步,设计:文件的编制、审核】、报批?等工作负责》组织施工图》设计审查、设计交底!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并!。报送财政评审—;
—。。
(四)依!法对建设项目的设】计、监理、》施工和材料及设【备等组织招》标与中标单位签订】合同履行合同—约定的?权利和?义务; —
?
?
(五?)负:责,办理工?程质量?、安全监督》手续:; ?
》
(《六)遵?。守建设项目》。。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!定按批?准的:设计文件和基本【建设程?序组织项《目建设;
!
:。
?(七)负责》筹措项目建设资【金、制订年度资【金,计划和施工计划【对工程质量、进度】、工期、安》全生产、资》。金,进行:管理监督和检查各】参建单位全面—履行建设合同;【 ,
《
(八【)监督检《查参建单位》完善工程质》量和安全《管理:体系落实《施工安全和质量管】理责任对在建项【。。目安全生产负责; !
!(九)负责通报项目!建设情况《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!送,计划、进度、财务等!统计报表; 【
【
(十)《负,责组织项目工程【完工结算、》编制工程竣工财【务决算完《善竣工前《各项工作申报项目】工程竣工审计组【织,竣工验收负责项【目竣工验收》后的资产交》付使用;
!
(十【一)负责《项目建设档案—资料收编《整理工作检查验收】各参:建单位?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!理、归档《负责申请项目工【程竣工前的档案资】料报验工作负—责竣工资料的—。移交和备案 【
?
— 第十四条 —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!单位主?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!
》
(一)按照—。规定负责督促和检】查项目投资人组建项!目法人或项目建【设单位并对》。其进行监督》; :
》
?
(二)督促项目建!设单:。位依:规办理各项建—设,手续; 《
《
》(三)协调管理【。项目招标投标工【。作并依法对招标投】标活动实《施,监督检?查; 《。
》 ,。
:(四)对建设项【目的工程质量—、工程进度、—资金管理和生产安】全进行监督》检查; 【
(五】)组织或参与项目】竣工验收《 ?
?
—第十五条 领导】小组成员单位按【各,。自职责对政》府投资建《设项目进行管理和】监督
《
发改部【门负责政府投—资建设?项目的项目建议【书,、可行?性研究?报告、初步设—。计(:或实施方案)的审批!招,标事项核准负责重点!。项目:的招投标监》督检查重点项目稽查!重大项?目
!
财政部门负【责对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工程预算、!工程变更、招—标控制价《进行评审负责政【府,投资建设项》目的政府《采购:管理、财《务活动监督》。 :
—
审计《部,门负责?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的预算执行情况【和,单项工?程,结算、项目竣工【决,算进行?审,计监督 【
公共】政务管理《(公共资源》交,易,监督管理)》部,门负责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联审联【批的牵头组织工作对!项目招标投标、设】。备采购等交易资料进!行审查备案并对【交易过程进行全程监!督管理 《
—
国土资源【、建设、规划、环】保及领导小组其他】行政:职能部门按》各,自职:。责对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进行管【理和监?督 《 ,
《。
监察部》门负责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的行政监察和廉政建!设监督 【
:
?
第十》六,条 具有相关行】政审批或行政—监,管职能的《其他部门、单位依照!法律法规规定按【各自职?责对政?府投资建设项目【。进行管理《和监督
》第三章? 项目《建设:监督管?理
:
,第一节 》项目前期监督管【理
第十七条【 项?目建设单位应—根据规定《向发改部门申报立】项
《
》。第十八条 项目建!设单位应依据—立项批?复文件依《法办:理选址意见书、【用地预审《意见书、节能评估】和审查、水土保持方!案、环境影响评【。价、安全审核等审】批手续
《
第十!九条 项目—。。建设单位《应编: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!发改部门《审批发改部门—应根据需《要,会同规划、国土【资源、水务、环【保、财?政及相关管》。理部门进行评估【论证并依据审—批权限进《行批:复涉及?到安全审《。核的应按规定进【。行安全?审核
》。
《 第二十《条 项《。目建设单位应依【据可行?性研究报告批复【文件办理建设—用地规划许》可证、建《设用地?批,准书等其他》审批手续
》
: ,
,
第二十—一条 《项目建?设单位应组织进行】初步设计并编制【设计:概,算报告报发》改部门审批设—。计概算是指》建设项目从筹—建到竣?。工,验收交付使用—全过程所需发生的全!。部费:。用,。设计概算《超过投资估》算(除征地拆迁费)!10%的必》须重:新报:批可行?性研究报告或修【改初步设计
【 ,
经批准的设计!概算是项目》投资的?最高限额是下达项】目,投资:计划的依据特—殊,情况需?要调整设《。计概:算的:必须报发改部门审批!调,整后设计《概算:超过原概《算10%的》应报领导小》。组,。批准 —。
】第二十二条 项】目,建设单位应依据设计!概算组织进行施工图!设计:按规定报行业主管】部门:审查备?案;并组织编—制工程预算经主管】部门审查后报—财政部?门进行评审》施工图预算不得【超过设?。计概算中的工—程建设费用
【 第二节 招标!投,标事:项监督管理
第二!十三条 《 政府投资建设项】。目应按基本建设程】序,履行:审,核、审批手续后【方可组织《招标投标
【
第二【十四条? 项?目建设单位》应将:发改部门《核,准的:。项目招标事项报送】领导小?组办公?室
【总投资3000万元!~5000万元的项!目招标方案应报【本,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!;总投资《500?0万元以上的项【目招标方案应报领导!小组审批 》
】
第二十五【。条 项目建设单位!应根据?江西省工程建设【。项目:招标规模标准规定对!项目的?勘察、设计、招标代!理、咨询、》监,理等服务《项目和施工项目依】法组织招标并一律】在公:共资源交易》中心进行交易
【
,
?
第二十—六,。。条 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的?有,关,设备:、,。材料等属于政府采】购范围的应按政【府采购的《法律法规及有关【规,定办理政府》采购情况应报领【导小组办《公室
! 第二十七条— 项?目建设单位对公开招!标的建设项目应按】规定在相《关媒体上同时发【布招标?公告:。公告:时间不得少于7个】工作日
!项目建设单位应严】格,按照:法律法规编制—。招标公告、资格预】审文件和《招标文?件报有关行政职能】。部门和招投标监【管,办审查备案并在发】出前报送领导—小组办?公室招标文件应载明!。以审计部门出具【的审计结果作为【工程结算的依据【 : ,
【 第?二,十八:条 项目建—设,。单位对公开招标项】。目应按相关的法律规!定设置?。。报名准入条件—不得:以,特,定行业、特定—区域:、,。特定业绩等不—合理条件限制—、排斥潜在投标人】
第!二十九条 项【目建设?单位应根《据,工程建?设实际情况》。和工程预算的财【政评审价合理—确定招标《控制价
!编制招标《文件应严格控制暂】列金:额和暂?估价原?。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!制价的20%;【暂定或暂估金额达】到招标规模的由发】包人和承包人—依法组织招标并【接受行政职能部【门的监督
!
》。 第三《。。。十条 公共—资源:交易:中心应设立投标保证!金专用账户投标【保证金必须》从投标企业注—册地的基本账户【汇至专用《账户:到账:时间以?招,标文件?中规定的时间—为准未?按规定交《纳投标保证金的应拒!收其投标文件
】。
公共—资源交易中心按有关!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!证,。金至投标企业—注册地的基本账【户 :
【
第》三十一条 —投标企业的法—定代表人(或—其委托?人):以及:项目经理(》拟派驻?的注册建造师—)应到场参加开【标活动?
: :
法定代》表委托人及》项目经?理(注册建造—师)等?拟派:驻工:地的主要管》理人员应是》与本: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!的员工?并在投标时提供【本工:程,开标当月前连续6】个,月以上、经劳动部】门鉴定的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!等证明材料 】
》
第三—十二条 项目【建设单位应依法组】。建评标委《员会评标专家应【当,在专:。家库中随机抽取【重大项目《和特殊专业工—程的专家《评委原则上》在市外、省外专【。家库中?随机抽取;评标委员!会完成评标》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!书,面评标?报告并抄送有—关行政职能部门
!
》 第三十三条 项!目建设单《位应当确《定排名第一》的中标候选人为中】标人
】项目建?设单位?。对重点建设项目和特!殊技术的项目—应组织相关行政【职能:部门对中标候选人】排序依次进》行实质?性考:察,确定:中标人
! ,
排名第一的】中标候选人》放,。弃中标或者》发现有不《符合中?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!位依中标《候选:。人名单排序依次确】定其他中标》候选人为中》标人也?可以重新招标 【
— 第:三节 合同监】督,管理:
第三《十四条 》。项目:。建,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!依法依规签订—书面合同并交相关行!政,职能部?。门审查?。备案后报送领导小】组办公?室
《
?合同的标《的、价款、质量、履!行期限等《主要条款应》当与招标文件和【中标人投标》文件的内容一致并】不得再行订立—背离:合同:实质性内容的—其他协议 》
!
标?的5000万元【以上的合同及采用】BOT、《。。TOT、BT、P】PP等方《式融资?的合同应《报政:府法制部《。门审查后方可签【订
】
:
项目》建设单位《应对投?标文:件承诺的项目经理】、主要技《术管:理人员(施工员【、质量检测员、安】全员、材料员、【造价员等)》、驻场?监理人?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!件收存或交相关【行政监督部门保存后!方可签?订施:工和监理等服务合同! : 《
》
合同中应当载明】因合:同发生争议应—提交萍乡仲裁委员】会,仲裁 》 , ,
【 第三十五条 】 项目建设单位与施!工单位、《监理单位签订施【工、监理合同时【应分:别签订?廉,政合同报监察部门备!案
》
,
第三十—六条: 项目建》设单位应《。要求中?标人按照招标—文件的?要,求提交中标价的1】0%履约保证金【后签订合同履—约保证金应从中【标人注册地基本帐户!支付
—。
履约保证—。金在合?同约定完工工期【后30日按》规定退回至中标【。人注册地基本—帐户工?程延期则相应延期退!回,
!
招标文—。。。件规定采用履约【保函方?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!要求中标人按—招标文件的有关【规,定提交履约保函【后签订合同履约【保函的有效期自保】函签发之日起至合】同约定的完工工期后!30日工程延期则保!。函的有?效期要求相应顺【延或续保 【 , :
【 ,第三十七条》 项目建设单位】签订合同时中—标单位法人代表必须!到,场亲自签约中标单】位,法,人代:表不来签约的—视为自动放弃—中,标若中标排序前【三名投标人的法【人代表均不能到场亲!自签约?。。的该项?目依法重新》招标:
— 第三十八条 】 项目建设单—位和有关行政职【能,部门应加强》。标,后管理对《施工、监理单位【主要技术《管理:人员建立完善的考勤!制度项目《经理、监理工程师】和主要技术管理【。人员在施《工现场的工作时间】每月不得少于20个!工作日
》
项》目经:理,、主要技术管理人】员、:项目总?监、驻场《监理人?员原则上不得更【换,因不可抗力确需更】换的:须经业主同意后报】经有关行政职能部门!备案并分别在施工现!场、行政职能部门和!公,。共资:。。源交易中心网站公】布
】
:
第三十】九条 项目建【设单:。位应加强合同—管理发现承包单位有!转包、非法》分包等违《约行为应及》时纠正制止
—
,
—第四十条 》 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!单位:应及时组织进—行工程验收和环【保“三同时”—验收工程竣工—验收合格后应—。按,规定报相关》行政职能部门办理竣!工验收备案
】
第四十】一条 ? 项目建设》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!后30个工》作日内应将项目【完整的?竣工结算资料报审计!。部门审计《审,计部门?在3个月内出具【竣工结算审计报【告竣工结算审—计报告?完成后应在30【个,工作日内报财政部】门办结?竣工(财《务)决?算,。批复
《 :
,
项:目建设单位应—在竣工(财务)【决算批复后3—0个工作日内依【法,办理公共资产登【记,纳入:公共资产监督管理 ! 》
,
第《四节: 工程变》更、隐蔽工程的监】督管理
《。
第:。四十二条 政府】。投资:建设项?目的工程变更应严格!执行申报、审—批、备案制》度
《
工《程变:更审批原《则上按照《“行:业行政职能》。部门审?批工程?变更技术合理性项】目审批?部门:审批工程变更范围财!政部门对工程—变更的预《算进行评《审,”的原则分工负责 ! 《 ,
】工程变更审》批程序 —。 : :
? :
(?一)不?增、减费用的—。工程预算变更—由建设?单位、设计单—位及监理单位会同审!批后实施《 ,
】
(二)】单,项,或者累计增》、减工程预算—10万元以内(【含10万元)的工程!。变更:由项目建设单—位申请、项目行政】主管:部门审核、财政部门!评审:后实施?并报领导小》组办公室备案 ! 》
《
,。
(:三)单项或者累计】。增、减工程预算10!万,元~5?0万元(含5—0万元)的》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!单位申请《、项目行政主管部门!初审、财政部门评审!报,领导小组办》公室备案同意后实施! 【
(四!。)单:项或者?累,。计增、减工程—预算50万》。元~100万—元(含100万【元):的工程变更由项目】建设单位编制变【更设计方《案、预算项目行政主!管部门初审、财政部!门评审发改部门审】批报本级政府—分管领?导,批准后实施》并报领导《小组办?公室:备案 《 ? ,
】(五)?单项或者累计增、】减工程预算10【0万元以《上的工程变更由项】目建设单位编制变更!设计方案《、,预算项目行政主管】部门初审、财政部】门,评审:发改部门《审批报领导小组批】准后实施 》 》
《
(六)【因遇: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!件等需紧急变更的特!殊情况而又无法及时!按正:常程序履行变更申报!手续的项目建—设单位应先》行主持现《场变更工作》变更方案实施的同时!。应告知相关部门【并在合同条款时【效内补办《变更手续 【
【
第四】。十三条 政府【。投资建设项目的【隐蔽工程实行申报、!抽查、会签制度并】做,好记录记录必须经项!目建设单《位,、施工单位、监【理单位会同领—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!员共同签证
】
一般隐蔽工】程应由项目建设【单,位、:施工单位、监理单】位现场?会签后报领》导小组办公室领导】小组办公室对所申】报的:隐蔽工程进》行抽查(抽查率不】低于:20%)抽查结【。果作为?同时段、同类型【隐蔽工程的计量【依,据 【
》
重大隐—蔽工程项目建设【单位应会《同施工单位、监理单!位,、领导小组办公室】工作人?员现场签《证遇有特《殊情况不能共同现】场签证的项目建【设单位可先组—。织实:。施事后核查补—签 :
】
?
:重,大隐蔽工程是指桥梁!基础、箱涵工程【;,。主要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的基础工程;2】。00立?方米以上的导流洞(!含其他开挖》涵洞:);:1,。000立方米—以上:的换填土;直—径大于80》0毫:米且长度《超过5?0米的涵《管制作安装;需隐】蔽的:1,00立方米》。以上混凝土及5【吨以上的钢》构件;其它较重大】的隐蔽工程等 【 《 ?
【 第四十四条 政!府投:资建设项目选定估】价材料项目建—设单位应《收集市场《信息并?会,同参建单位和行政】职,能部门?讨论确定采购方式】。。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!案同:意后组织实施
】。第五节 项【目资金监督》管理
?
第四?十五条 政府投】资建设?项目工程资金应【实行专户核算按年】度计划?、合同约定和工程】进,度管理使用
】
第四【十六条 项目建】设单位?。依法办?理工程款《。项,前置拨款手续报领】。导小:组办公室审》查备案同意后—从项目专户转入承】包方注?册所在地的》。基本帐户
【
工程款—项属于中央预—算内资金的在报领】导小组办《公室备案前应—报,发改部门审》核 】。
:
(—一)预付款》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!额的:30%并应在合【同中:明确担保条》件和支付方式其支付!方式应根据有—关规定按施工组织设!计及年度工程—计划合理《确定: 【 ,
—(二)?进度款拨付必须满】足合同约定的质【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工!程进度款不得超过实!际完:成工程量价款的【70% — :
》 (三!)结算?款拨:付应:提供工程竣》工验收意《见并以?审计部门出具的【审计(复《核):报,告为依据
!
(四)质量保】证金不?得低:于工程款《的5%并在项目质】量,。保,证期满?后,确无:质量问题时拨付 !
【
— ,。第四十?七条 ? 审计部门应【依据法?。律,法规和?合同:文件对工程结—算进行审《计并向?领导:。小组办公《室报:送审计结果
第四!章 责任追》究
第《。四十八?条 政府投—资项目建《设单位及《其工作人员有—下列行为之》。一,的行政职能部门应】按,规定:视情节轻《重实行责任追究
】
:
?(一)未《。依法立项《或未办理规划、【土地、水土保持方】案审批、环保—。。、建设等手续擅自】开工建?设的; 【
】。
(二)对经!济、社会和环境有】重大影?响的项目《没有进?行公示、听证—和专家评议造成重】大后果?的; 】
!。
(三)未依法【。。组织招标投》标,活动或工《。程预算未《经财政评审而进行招!标活动的; 【。 : 《
【
(四)在》招标投?标活动?中以不当理由—和条件限制、—。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!反国家和省、市【。有关:规定行为的; ! 【
(五】。)项:目招标不《在规定的有形建筑市!场进行的;》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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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签】订合同前未》执行押证制》度的或对合同管理不!严对合同《单位违?法违:规行为不及时制止造!成重:大质量、安全和经】济后果的; —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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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不对施【工、:监理等单《位主要技术管理【人,员进行考勤考核或】考,。。勤考核走过场的;】 》 ?
》
(八)不按规!定程:序办理变《更工程或确认隐【蔽工程工作》量,。的; 【
【
(九)违】反资金管理规定的】违规拨付工程预【付款:、进度款、结算【款、质保金等—款项的; 【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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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十)阻挠、干扰】监,管人:员依法行使职权的;!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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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十:一)对违规、违法】行为或重大安全事】故隐瞒不报的;【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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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二)需要】进行责?。任追究的其》他违规违法》行为 ?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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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。九条 《政府投资项目—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及!其工作人员有下列】行,为之一的视》情节轻?重实:行责任追《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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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《对建设项目监管【不力:造成建设《项目在实施》过,程中程序不到位、严!重违规的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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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未】。正确履行监管职责】造,成建设项《目重大损《失或浪费的或—发生:重,。大安全和质量事故】。的;: : 》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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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(三)对项目—建设单位及》其工作人员》的违规?行为责任追究—不,到位的?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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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》)干扰下属单位建设!项目招标投标、物资!采,购活动的《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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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《需要进行责任追【究的其他违规违法】。行,为 ? 《 ?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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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条【 , 具:有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相关行政职】能,的部门?及其工?作人员有下列—行,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!。实行责任追究
】
(一)在】项目:审,批、监督管理过程中!失职:。渎职造?。。成重大后《果的; 《。 ?
】
《(二)利《。用职:权违反规定干预【建设:。项目工程为个人或单!位谋取不正当利益】的; 【 》
—(三)需要进行责】任追究的其他—违规违法行为 】 【
—
第五十一条】 对?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!。、四十九、五十条】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!对有关单《位,和人员?实行下列责任追究】
《
(一)责—令作出书面检—查; 【 》
《
(?二)通报批评; 】 !
—(三)给予行政处分!; : 】
【(四)构成犯罪的】依法移?交司法?机关追?究刑事责任》 : —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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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责任追】究方式可单》独适用也可合—并适用 《 】
第五章—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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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》。条 本《办法由?市监察局负责—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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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!条 : 本办法《自印发之日起执【行萍乡市重点建设】工,程监督管理试—行办法和萍乡—市城市建设》项目:监,督管理试行》办法同时废》。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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