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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萍乡市《政府投?资建设?项目监督管理办法】 萍乡市】人民政府《令第66号 】。 , 发布日期 20】。13年04月—28日 》   》 : ,  ? 萍?乡市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监督管理】办法已经2013年!1,。月16?。日市人民政》府第十六次常务会】议讨论通过现—。予公布自公布之【日起施行《 :市, 长 《 2《0,13年3月22【日, 第一章 总】 则? 第一条 【为进一步《规范:政府:投资建设《项目的监督管理提】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!建设项目《。优质、廉洁、高效实!施维护公开、公正】、公:平,和诚实信《用的:建设市?场秩:。序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?招标投标法、—中华: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、!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审《计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政府《。。采,购法等法《律、:法规及省、》市有关?规,定结合实《际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】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政:府投资的新》建、扩?建、改建、维—护,改造等工程建设类】项,目,适用本办法 — , ,  法律法规、】利用主权外债—资金及?中央、省专》项资金另有规—定的从其《规定 》 第】三条 本办法所】指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?是指经市、县(区】)政府?批准列入政府建设】项目计划《由各级政府出—资或组织融资的【建设项目   】 政?府性资金主要包括】1、财?政预算?安,排的建设资》金;2、纳入财【政预:算管理的专项—建设资金;3、政】府融资以及》利用:国债的资金;4【、统借国际金融【组织或者外国政府】贷款的主权外债资金!;5:、转让、出售、【拍卖国有资产及其】。经营权所得的—国有资产收益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!等,。;,6、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政府—。性资金 【 —第四:条 ?政府:投资建?设项目?的监督管理实行政】府统一领《导、监察机》关组织协调、部【门各负其责的工【作机制?坚持依法依规、严】格程序、规范—管理:实事求是、》客观公正的原则 ! 》。 第五?条 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应—符合国家产业政【策、经济社会发【展,规划、城市总体【规划及专项规划、】土地:利用规?划以及资源节约、环!境保护等规定 【。  :  对经济、社会!和,环境有?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《应实行公《示制度、听》证,制度和专家评议【制度:。 : ? 第六条】 :总投资在500万】元以上且《政府:投资:占总投资50—%以上的非经—。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实行代《建制试点代建—制,项目及代建单—位必须经《本级政府常》务,会议或政府》。办公会议批准—在,项目建议书批复时予!以明确 》   经营性或准!经营性基础设—施建设项目》采,用BOT《(即:建设经营转让)、】TOT(《即移交经营移—交)、BT》(即建设转让)【、PPP(即公私合!伙或合营)等—方式融?资的必须经本级政】府常务会议或政【府办公会《议批准?原则上应公》开招标选择项目法】人, 对拟实行项目法】人招:标的:项目在项目建议书】。或项目可行》性研究报告批—复时应予以明确【 ! 第七条 》 政:府投资建设项目的】基本建设程序为【    (一】)项目建议书(或】项目开展前期工【作,)审:批可同时《核,准勘察、设》计招标方案; 【 ,  ?  (二)项【目选址意见用地预】审(:或土:地出让合同)环境】影响评价审批—节能审?批以及根据项—。目情况按《规,定必须?完成:的相关?审查;?   — :(三)可行性研【究报告审批同—时核准招标方案; !   》。 (四)建设用】地规划许《可建设用地批准、地!勘报告等; !  : ,。 (五)初步—设计(或实》。施,方案)审批; 】。 ,   ? (?六)人防审查消防】审查工?程规:划许可施工》图审查预算审查【等;:    【 (七)招》标情况告知》,招标文件审查、】备案和依法招标;】    】(八)中标合同审】查、签订和备案;】 , ,    (九】)施工许可开工【建设;   ! (十)结、【决算:审查;   ! (?十,一)竣工验》收; 《    (十】二,),资产移交《 : , ? 第八条 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应严格?按照“概算控制【预算、预算控制决算!”的:原则控制投》资 【 第九《条 政《府投资建《设项目?应按:照“依法依规、【科学合理、便捷【高效”的原则制定审!。。批流程?合理:规并审批事》。项强化工作协调推行!集中审批和并联审批!。。提高办?事效率 《 第二章 —组织机?。构及分工 —第十条 成—立萍乡市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!。督管理领导小组【(与萍?乡市重点建设工程】监督管理《领导小?。组合署办公)领导】小组履行《下列职责    ! (一)检查有关】法律、?法规、制度及本【。办,法,的贯彻?落实情况提出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!理意见; 【    (二!)定期召开领导小】组工作联《席会议协调解—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监督管理中的疑难、!复,杂,问,题; ?    】 (三)对政—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实施过程中单位、】部门及工作人员【的,违法、违规行—为,提出调查、处理意见!;  】  (四》)其:他有关事《项 ! : 第十一条— 成立萍乡—市政府投《资建设项《目监:督管理领导小—组办公室(与萍【乡市重点建设—工程监督管理领【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!公,)设在?市监察局为领导【小组下设日常办事】机构履行下》列职:责    (】一)落实领导—小,组,的,工作部署协调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!展工作?。; 《 ,    (二)!监,督检:查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实《施过程中《单位、部《门及工?作人员?执行法律、法规【、制度和本办—法情况对市本级项】目进行全程监—。督   ! 1.参加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相关会】议 —    2.监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立项报?建及预?算评审 》   — 3.监》督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招标】。投标活动 !    4.【。监督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工【程估价材料》审核及大型设备【材料采购 》 》  : 5.监督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!谈判:、签订及《履行: 》 ,   6.监督】政府投资《。建,设项目工程变—。更审核、审批—及,隐蔽工程签》证  】  7.监—督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资》金,。拨付、管理》 ? ?   8》.监督政府投—资建:。设,项目工?程验收 《 《    》9.监督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结算、审计;! —   (三)检】。。查指导县《区政府投资建设【项目监督管理工作】;  】  (四)对政府!投资建?设项目实施过—程中单?位、:部门:及工作人员的—违,法违规行为提出调查!建议; ! ,  (五)—完成领?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!作, — 第十二!条 各县、区应成!立相应的监督管【理领导?机构和工作机构【负责本级政府投【资,建设项目的》监督管理 【 : 第十三条 】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!单位(项目》法人)是建》。设项目的《第一:责任人对项目—建设的工《。程质量、工程进度、!资金:。管理和生产安全负】总责并接《受,上级主管《部门的监督》  ?  : (一)依》法申报建设项目【依法办理建设项【目的规划《。、土地、水》。土保持方《案,、,环,。保、建设、开—工报告等相关手续;! 《    (【二)根据建设—项目需要《负责组建项目管理】的组织机构确定【行政、?技术、财务、质【量安全等负》。责人; —    — (三)组织初步】设计文件的编制、审!核、报批等工作负】责组织施工》图设:计审查、设计—交底:组织编制《工程预算并报送【财,政评:。审; 《  》  ?(四)依法对建【设项目的设》计、:监理、施工和材料及!设备等组织招标与中!标单位签订合—同,履行合?同约定的权利和【义务; 《。  —  (五)—负责办理工程质量】、安全监督手续;】 :   — (六)遵守【建设项?目管理的相关法【规,和规定按批准—的设计文件》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!项目建设《;  】 , , (七?)负责筹《措项目建设》资金、制订年度资金!计划和?施工计?划对工程质量—、,进度:、,工期、安全生产【。、资金进行管—理监督和检》查,各,参建:。单位全面履》行建设合同》;   ! (八)监督检】查参建单位》完善工?。程质量和安全管理】体系:落,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!理责:任对在建《项,目安全生产》负责; !。  : (九)负责通】。报项目?建设情?况按:规定向主管部—门报送计划、进度、!财务等统《。计报表?。; 》   《 (十《)负责组织项—目工程完《工结:算、编制工》程竣:工财务决《算完善竣工前各项】工作:申报项目工程竣工】审计组织《。竣工验收负》责项:目竣工验收后的资产!交付使用; 【   — (十一》)负责项目建设【档案资料收》编整理工作检查验】收各:参,建单位档案资—料的:收集、?整理:、归档负责申请项目!工,程竣工?前的档案资料报【验工作负责竣工【资料的移交和备【案 — 《 第十》。四条 政府投资】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!门履行下列职—责   》 (?一)按照规定—负,责督促和检查项目】投资:人组建项目法人【或项目?建设单位并对其进行!监督; 【  ?  (二)督促】项目:。建设单位依规—办理:各项建设手》续; 【    (三)协!调,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!作并依法对》招标投标活动实【施监督检查; ! ,    —(四)?对建设项目的工程】质量、工程进度、】资金管理《和生产安全进行【监督检查; 【  》。  (五)组织或!参与项目《竣工验收 》。 【 第十五条 ! 领导小组成—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对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!行管理?和监督    !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》的项目建议书、【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!步,。设计:(或实施方案)的】审批招标事项核【准负责重点项—。目的招投标监—督检查重点项—。目,稽查重大项目 !    财】政部门负《责对政府投》。资建设项目工—程预:算、:。工程:变更、招标控—制价进行评》。审负责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的政府》。采购管理、》财务活动《。监督: , 》   审计部门】负责对政府投资【建设项?目的预算《执行情况和单项工程!结算、项目竣工【决算进?行审计监督 !    公共】政务管理(公共资源!交易监督管理)部门!负责政府投资—。建设项目联审联【批的牵头《组织工作《对项目?招标投?标、设备采购—等交易?资料进行审查备【案并对交易过程【进行全程《监督管理 》 :    国】土资:源、建设、规—划、环保《及领:导小组其他行—政职能部门按各自】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进?行管理和监督 !    【监察:部门负责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的行政监《察和廉政建设监督】。 《 【 第十六条》 具?有相关行政审批或行!政监管职能的其他】部门、单位》。。依照法律法规—规定按各自》职责对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进行管理和】监,督 : 第三章 项【目建:。设监督管理》 第一节 【项目前期《监督管理 》 第:十,七条 项目—建设单位应根—据规定向发改部【门申报立项 【 : 第十八【条 项目建—设,单位应依据》立项批复文件—依法办?理选址意见书—。、用地预审意见书】、节能评估和审查、!水土保持《。方案、环《境,。影响:评,价、安全《审核等审批手续 】 《 第《十九:条 项目建—设单位应编制可行性!。研究报告报》发改部门审批发改】部门应根据》需要会同《规划、国土资源【、水:。务、环保、财政及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】评估:。论证并?依据审?批权:限进行批复涉及到】安全审核的应—按规定进行安全【审核 《 , , 第二—。十条 《项目:建设单位应依据可】行性研究《报告:批复文件办理建设】用地:规划许可证、建【设用地批准》书等其他审批手续 ! : 《。 第二十《一,条 项目》。建设单位应组—织进行?初步:设计并编制》设计概算报告报发】改部门审批设计概算!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!到竣工验收交付【使用:。全过程所需发生的】全部费用设计—概算超过投资估【算(除征地》拆迁费)10%的】必须重?新报批可行》性研究报《告或修?改初步设计》 :。 ,  经批》准,的设计概算是项【目,投,资的最高限额是下达!项,目投资?计划的依据》特,殊情况需《要调整设计》概算的必须报发【改部门审《批调整后设》计概算超过》原概:算10%的应报领导!小组批准 — ! 第二十二条 】项目建设《单,位应依据设计概【算组织进《行施工图《。设计按规定》。报行业主管部门【。审查备案;并组【织编制工程》预,算经主管部门—审查后报《财,政部门进行评审【施工图预算不得超】过设计概算中的工】。程建设费用 — ?第二节 《 招标?。。投标事项监督管理 ! 第二十三条 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应】。按基本建设程—序履行审核、—审,批手续?后,方可组织招标投标 ! 第二!十四条 项目【建设单位应将—发改部门核准的项】目招标事项报—送领导?小组办公室 【 ,  总投资—3000万元~50!00万元的》项目招标方案应报】本,级政府分《管领导审《批,;总投资5000】万元以上的项目招】标,方,案应报领导小—组审批 《 ? ? , 第》二十:五条 项目—建设单位《应,根据江西《省工程建设项目招】标规模标准》规定对项《目,。的,勘察、设计、招标代!理、咨询《、监理?等服务项目》和施工?项目依法组织—。招标并一《。律在公共资源交易】中心进?行交易 》 》 第二十六条 【 政:府,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!设备、?材料等属《于政府?采购:范围的应按政府【。。。采购的法律法规【及有关规定》办理政府采》购情况应报领导【小组办?公室 — : 第二《十七条 项目建设!单位对公开招标的】建设项目《应按规定在相关媒】体上同时发》布招:标公告公告时间不】得少于?7个工作日   !。 项目建设—单位应严格按照法】。律法规编制招标公告!、资格?预审:文件和招标文件【报有关行政》。职能部门和招投【标监管办审查备【案并在发出前报送】领导:小组办?公室:招标文件《应载明以审计—。部门出具的》审计结果作为工【程结算的依据 【 , , , 》 第二十八条 ! 项目建设单位【对公开?招标项目《应,按相关的法律—。规定设?置报名准入条—件不得以《特定:行业、特定区域、特!定业绩等不合理条】件限:制、排?斥潜在投标人 ! 第二【十九条 项—目建设单位》应根据工程建设【实,际情况和工程—。预算的财政》。评审价合理确—定招标控制价 【    编制【招标:文件应?严格控制《暂列金额和暂估【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招!标控制?价的2?0%;暂《定或暂估《金,额达到招标规模的由!发,包人和承包人依【法组织招标》并接受行政》职能部门的监督 !。 《 第三】十条 公共资源】交易:中心应设立投标【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!保证金必须》从投标企业》注册地的《基本账?户汇至?专用账户到账—时间以招标文件【中规定?的时间为《准未按规定交纳投】标保:。证金:的应拒收其投标文件!   《。 公共《资源交易中心按有】关规定及时退还投】标保证金至》投标企业注册—地的基本账户 【 《 第三!十一条 投—。标,企业的法定》代表人(或其—委托人)以及项目】经理(拟派驻的注册!建造师)应》到场参加开》标活动 《    法定代表!委,托人及项《目经理(注册建造师!。)等拟派驻工地【的主要管理人—员应是与本企业建】立了劳动《关系的?员工并在投》标时提供《本工:。程开标当月》前连续6《个月以?上、经劳动部门鉴定!的劳动?合,同和:社会保险等证明材】料, 《 【 第三?十二条 》项目:建设单位应依法【组建评标委员—会评标专家应当在】专家库中随机—抽取重大项》目和特殊专业工程】。的专家?评委原则上》在市外、《省外专家库中随机】抽,取;评标委员会完】成评标后应当向招】标人:提,出书面评《标,报告并抄送有关【行,政职能部门 ! , 第《三十三条 项目建!设单:位应当?确,。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!。选人:为中标人 —  : 项目《。建设单位对重点【建设项目《和特殊技术的项目】应组织相关行政职】能部门对《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!进行:实质性考察确定中】标人  ! , :排名:第一的中《标候选人放弃—。。中标或者发》现有不符合》中标条?件的:项目建设单》位依:中标候选人名单排】序依次确《定,其他中标候选—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!新招标? 》 : ,第三节 合同】监督管理《 第三十四条【 项目《建设单位和中—标人应当依法—依规:签订书?面,合同并交相关行【政职:能部门审《查备案后报送领导】小组办公室   !。 合同的标的【、价款、《质量、履行期限等主!。要条款应当与—招,标文件和中标人投】标文:件的内容一》致并不得再》行订立背离合—同实质性《内容的其他协议【 【    标的50!00万元以上的合】同及采?用BOT、TO【T、BT、PPP等!方式融?资的合同应报政府】法制部门审查—后,方可签订《 ? : , ,    《 项:目建设单位应对【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!经理、主《要,技术管理人员(施工!员、质量检》测员、安《全员、材料》员、造价员》。等)、驻场监理人员!的执:业资:格证书原件收存或】。交,相关行政监》督部门保存后—方可:签订施工和监理等服!务合同 !    合【同中应当载明因合同!发生争议应》提,。交萍:乡仲裁委《员会仲裁 — ? !第三十五条 【项目建设单位与【施工:单位、监理单位【签订施工、监—理合同时应分别签订!廉政合同报》监察部门备案 【 《 第《三十六条 项【目,建设单位应要求中】标人按照《招标文件的要—求提交中《标价:的10%《履约:保证金后签订—合同履约保》证金应从中标人注册!地基本帐户》支付:    履约保!。证金在合同约定完工!工期后30日按规定!退回至中标人注册地!基本:帐户工程延期则相应!延期退回 ! : ,  : 招标《文件规定采用履约保!函,方式的?项目:。建设单位应要求中标!人按招标文件的【有关规定《提,交履约保函后—。签,订合同履约》保函的有效》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!。至合同约《定的完工工期—后30日《工程延期则保函【的,有效期要求相应顺延!或续保 【 — 第三十七条! 项目建设—单位签订合同时中】标,单位法人《代表必须到场亲自】签约中标单位法人代!表不来签约的视【为自:动,放弃中标若》中,。标排序前三名投标人!的法人代表均—不能到场亲》自,。。签约的?该项目依法重新招标! 】第三十?八条 ? 项:目建设单位和有关行!政职能部门》应加强标后》管理对施工、—监理单位《主要技?术管理人员建立完善!的考勤?制度项目经理、【监理:工程师?和,主要技术管理—。人员在?施工现场的工作【时间每?月不得少于20个工!作日 《。   项目经理】、主要技术管理人员!、项目总《。监、驻场监理人员】原则上不得》。更换因不可抗力确】需更换的《须经业主同意后【报,经有:关行政职《能部门备案并分别】在施工现《场、行?政职能?部,门和公共资源交【易中心网站公布【 》 】 第三?十九条 项—目建:设单位应《加强合同管》。理发现承包单位【有转包、非法—分包等违约行—为应及时纠正制止 ! 第四!十条: 政《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!。后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及时组织【进行工程验收和环】保“三?。同时”验收工程竣】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规!定,报,相关行政职能—部门办理竣工验【收备案 》。 ? , , 第四十一条— 项目建》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!收后30个工—作日内应将项目完】整的竣工结算资【料报审计《。。部,门审计审计部门【。在3:个月:内出:具竣工结《算审计报告》竣工:结算审计报告完成】后应在?30个工作日内报财!政部门办《结竣工(《财务)决算批复 !   ? 项目建《设,单位应在竣工(财】务)决算批复后3】0个工作《日内依法办理公【共资:产登记纳《入公共资产监督【管理 ? — 第《四节 ? ,工程变更、隐蔽【工程的?监督管理 第四】十二:条 政府投资建设!。项目的工程变更应严!格执行申报、审批、!备案制度   】 工?程变更?。审批原则上按照【“行业行《政职能部门审批工】程变:更,。技术合理性项目审批!部门:审批工?程变更范围》财政部门对》工程:变更的预算》进行评审《”的原则分》工负责 — 《    工程!变更审批程序— !  : ,。 (一)不增、减!。费用:的工程预算》变更由建设单位、设!计单位及《监理单位会》同审批?后实施 《 《 《    (二)单!项或者累计增、【减工程预算》10万元以》内(:含10万元》)的工程《。变更由项目建设【单,位申请、项目行【政主管部门审—核、财政部门—评审后实《施并报领导》小组:办公室备《案 !    (【三)单项《或者累计增、减【工程预算10—万元~5《0万元(含50万】元,)的工程变更由项目!建设单位申》。请、项目行政主管】部门初审、财政部】门评:审,报领导小组办公【室,备案同意《后实施 【。   】 (四)单—。项或者累《计增:、减工?程预算50万元~】10:0万元(《含100万》。元)的?工,程,变更由?项目建设单位编【。制变更设计方—案、预?算项目?行政主管部门初【审、财?政部门?。评审发?改部:门审批报本级政府分!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!报领导小组办—公室备案 】 》。    (五)】单项:或者累计增》、减:工程预算100【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!由项目建设》单位:编制变更设》计方案、预算—项目行政主管部【门初审?、财政部《门评审发改部门【审批报领导小—组批准后实施— !   ? (六)因遇【到自然灾害》。或突发?事件等?需紧急变《更的特?殊情况而又无法及时!。按正常程序履行变更!申报手?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!先行主持现》场变更工作变—。。更方案实施》的同时应告知相关部!门并在合同》。。。。条,款时效内补办变更】。手续 — ! 第四》十三条 政—府投资建设》项目的?。隐蔽:。工程实行申报、抽查!、会签制度并做好记!录记录必《须经项目建设单位、!。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!会同领导小组办【公室工作人员共同签!证   》 一般隐蔽工程应!由项目建设》。单,位、施?工单位、《监理:单位现场会签后【报,领导小组办公室领】导小组?办公室对所申报【的隐蔽工《程进行抽查(抽查率!不低于20》%):抽查结果作为同时】段、同?类型隐蔽《工程的计《量依据 《。 !   ? 重大隐蔽》。。。。工程项目《建,设单:。位应会同《施,工单:。位、监理单》位、领导小组—办,公室工?作人员现场签证遇】有,特,殊情况不能共同现场!签证的?项目建设《。单位可先组织实施事!后核查补签 — : —  :  重大》隐,蔽工程是指桥梁基础!、箱涵工程;—主要建筑物、构【筑物的基础》工程:;20?0立:方米以上的导流【洞(含其他开—挖涵洞);10【。00立方米以—。上的换填土;直【径大于?80:0毫:米且长度超过—50米?。的涵管制作安—装;需隐蔽的10】0立方米以上混【凝土及?5,吨以上的钢》。构,件;其?它较:重大的隐《蔽工程等 ! 》 ? : 第四十四》条 :。 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选定【估,价,材料项目《建设单位《应收集市场信息并】会同参建单位和【行政职能《部门:讨论确定采》购方式报《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!同意后组织实施 !第五节 《 项目资》。金监督管理 第四!十五条? 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—工程资?。金应实?行专户核《算按:。。年度计划、合同【约定和工程》进度管理使用 【。 : : 第四十—六条 项目建设单!位依法办理》工程款?项前:置拨款手续》报领导小《组,办公室审查备案同】意后从项目》专户转入承包方注册!所,在地的基《。本,帐户    【 ,工程款项属于—中央预算内资金的】在报领导小》组办公室备案前【应报发?。改部门审核 【。 , 【   (一—)预付款比例—不得超过合同—金额的30%并应】在合同中《明确担保条件和支】付方式其支付方【式应根?据有关规定》。按施工组织设—计及年度工程—计划合理确定 【 !   《(二)进度》款拨付必须》满足合?同约定?的质量标准和进度】。要求工程进度款不得!超过实际完成工程量!价款的?7,0,% — 》 :     (三)】结算款拨付应提【供工程?竣,工验收意见并以审】计部门出具的审【计(复核《),报告为依据 【    》(四)?质量保证金不得【低于工程款的5【%并在项目》质量保证期满后【确无质量问》。。题时拨付 — : 】 第》四十七?条 审计部【门应依?据法律法规和—合同文件对工程【结算进行审计并【向领:导小组办公室—报送:审计:结果:。 第四章 责【任追:究 ?第四十八《条 政府投资项目!建,。设单位?及其工作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一的行】政职能部门应按规定!。视情节?轻重实?行,责任追究   】。。 (一)未依法立!项或:未办理?规划、?土地、?水土保持方》案审批、环保、【建,。设等手续擅自开【工建设的; 】。 : , 》    (—二)对经济、社会】和环境有重》大,影响的项目》没,有进行公《示、:听证和专家》评议造成重大后【果的; 》 【 :   ? (?三)未依法》组织招标《投标活动或工—程预:算未:经财政评审而进行招!标活动的; 【 ?  】  (四)在【招标投标活动中【以不当理由和条【件,限制:、排斥潜《在投标人等违反【国家和省、》市有关规定行为的】; 》 【    》(五)项目招—标不在规定的—有形建筑《市场进行的; ! 》。    】(六)签订》合同前未执行押证】制度的或对合同管】理不严对《合同单位违法违规】行为不及时制止【造成:重大质量《、安全和《。经济后果的; 】 —    (!七)不对《施工、监理等—单位主要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】考勤考核《或考勤?。。。考核走过场的; ! 】    (【八)不按规定—程序办理变更工程】或确认隐蔽工程工】作量的; 【 , : —   (九)违反!资金管理规定的违】规拨付工程预付【。款、进度款、结算款!、质:保金等款项的; 】 ?  !。  : (十)《阻挠、干扰监管人员!依法行使职权的; ! 【。。 :    —(十一)对》违规:、违法行为或重大安!全事故隐瞒不报【的; 》 !   (十二)需!要进行责任追究【的其:他违规违法行为 ! ? — ? 第四十【九条: 政府投资—。项目建设单位主【管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—视情节轻重》实行责任追究  !。。  (一)对【建设项目《监管不力造成建设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】程序不到位、严重】违规的; 【 】    》(二)未正》确履行监管职责【造成建设《项目重大损失或浪费!的,或,发,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!故的; 》 — 《   (》三)对项《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!人员的违规行为【责任追究不到位【的;: 【 ?   《 (四)干扰【。。下属单?位建设项目招标投标!、物资采购活动【的; 】 《。    (五】)需要?进,行责任追究》的,其他违规违法行【为 ! 【 第五十条【 具有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相关》行政职能的》部门及其工》。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视《情节轻重《实行责任追究—    (【一)在项目审批【、,监督管理过程—中,失职渎职《造成重大《后果的; 【 》    【。 (二)利用职权违!反规定?干预建?设项目工程为—个人或单位谋取不】正当利益的;— : ?。 : ,    【 (三)需要进行责!任追究的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】 】 】 :第五十一条 对违!反,本办法第四十八、四!十九、五《。。十条规定的责—令限期整改对有关单!位,和人:员实行下列责任【追,究 ?  : :(一)责令作出【书面检查; 【 》 ,    】(二)通报批—评; ? 》 , 《   ? (三)给—。予,行,政处:分; 》 》  》  (四》)构成犯罪的—依,法移交司《法机关?追究刑?事责任 !    ! 以上责任》。追究方式可》单独适用也可合并】适用 】 第五】章 附《则 : 第五十二条— :本办法由市监—。察局负责解》释 》 第》五十三条 本办】。法自印发之日起【执行萍乡《市重点建设工—程监督管理试行办】法和萍乡市城市建设!。项,目监督管理试—行办法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