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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萍乡市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监督—管理办法 》
萍乡市【人民:政府令第《66号
】发布日期 201】。3年04月28【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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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】 萍乡市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监—督管:理办法已经2013!年1月16日市人】民,政府第十六》次,常务: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!布自公布之日—起施行
《
市 长
!2,013年《3月22日
【第一章 《 总 ?。 则
第》一条 为进一【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的监督管—理提: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!建设项目优质、廉】洁、高?效实施维护》公开、公正、—公平和?诚,实信用的建设—市场秩序《根,。据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招标投《标法、中《。。华人民共和国—合同法?、中华人民》共,和国审计法、中华】人民共和国》政府采购法等—法律、?法规及?省、市?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!。定本办法
】。
第二条【 本市行政区域内!。政府投资的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、维护改造!等工程建设类项【。目适用本《办法
法!律法规、利用主权】。外债资金及中央、省!专项资金另有规定】。的从其规定
!
《 第三条 本办!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!。项目是指《经,市、县(区》。。),政府批?准列入政府建设【项,目计:划由各级政府出资或!组织:融资的建设》项目
》。
:
政府性资》金主:要包括1《、财政预《算安排?。的,建设资金《;2、纳入财政【。预算管理的专项建】设资金;3、—政府融资以及—利用国债《的资金;4、统借国!际金融组《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!。的主权?外债资金;5、转让!、出:售、拍卖国有资产及!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!资产收益和土地使】用权出让金等—;6、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其他政府性资】金,。
—
《第四条 《 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的监督管理实【行政府?统一:领导、监察》机关组织《协调、部门各—负其责的《工作机制坚持依法依!规,、严格?程序、规范管理实事!求是、?客观公正的原—则,
【 第五?条 政府》投资:建设项目应》符合:。。国家产业政策—、经:济社会发展规—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】及专项?规,。划、土地《利,用规划以及》资源节约《、环境保护等规定】
对经】。济、社会和环境【有重大影响的政府】投资建设《项目应?实行公示制度、听证!。。制度和专家》评议制度
!
》第六条 总投资在!500万元以上且】政,府投资占总投资5】0%以上《的非经?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,实行代建制试点【代建制项目及代【建单位必须经本【级政府常务会议或政!府办公会议批准在项!目建议书批复—时予以?明确
?
经营性】或准经营性基础【设,施建设项《目采用BOT(即建!设经营转让)、T】OT:(即移交经营移【交)、BT(—即建设转让)—、PPP(即公【私,合伙或?合营)等方式融资的!。。必须:经,本级政府常务会议】或政府办《。公会:议批准原则上应公开!招标选择项目法【人 对拟实行—项目:。。法人招?标的项目在项目【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!研究报告批复时应】。予以明确 》 ,
?
? 第七条》 政府投》资,建设项目的》基本建设《程,序为
】(一)项目》建议书(或项目开】展前期工作)审批】可同时核准勘察、】设计招标方案;【
—
(二)项目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】(或土地出让合同】)环境影响评价审】批节:能审批以及根—据项目情况按规定】必须完成《的相关审查; 【
—
(三)可行性【研究:报告审?批同时核准招标方案!;
【
(四)建设用地!规,划许可建设用地【批准、地勘报告【等;
—
(五—)初步设计(—或实施方案》)审批; —
(六】)人防审查消—。。防,审查工程规划许【可施工?图审:查预算?审查等; —
(七)!招,标情况告知,招标文!件,审查、?备案和依法》招标; 《
(八!)中标合同审查【、签订和备案; 】
《
?。(九:),施工许可开工—建设;
【 ,。。。 ,
:(十:。)结、决算审—查;
—
(十一【)竣:。工验收?;
《
(十二】)资产移交 【
第!八条 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应严!格按照“概算控制预!算、预?算控:制,决算”的原则—控制投资
】
第九—条, 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—应按照“依法依【规、科学合理、便捷!高效”的原》。则,制定:审批流?程合理规并审—批事项强化工作协】调推行集中审批和】并联审批提高办【事,效率
第二—章 组织机构及】分工
第十条【 成立萍乡市【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监督管理》。领导小组(》与萍乡?市重点?建设工程监》督管理领导小组【合署办公)领导【小组履行下列职【责
【(一)检查有关法】律、法?规、:制度及本办法—。的贯彻落实》。情况提出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监督管【理意见; —
(!二):定,期召开领导》。。小组工作联席会【议,协调解决政府投资】建设项目监督管【理中的疑《难、复杂《问题;
!。 , ,
(三)对政府投!资建:设项目实《施过程中《单位、部门及工作】人员:的违法?、违规行为》提出调查《、处理?意见; 》 :
(【四)其他有关—事项 —。。。
】第十一?条 成立萍乡市】。政府:投资:建设项目监督管理】领导小组办》公室(与萍乡市重点!。建设:工程监督《管理领?导小:组办公室合》署办公)设在市监察!局为领导小》组下设日常办事【机构履?行下列?职责
】(一)落实领—导小组的工作部署】协调领导小组—。成员单位开展工【作; 》
《
(《二):。监督检查《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实施过程】中单:位、部门及工作【人员执?行法律、法规、制度!。和本:办法情况对市—本级:项目进?行全程?监督:。
!
1.?参加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相关会【。议
!
2.监督—政府投资建设—项,目,立项报建及》预,。算评审 》
【
3.?监,督政府投资建设【。项目招标投标活动】
!
4.监督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!程估价材料审核【及大型设备材—料采购 —
【5,.监督政府投—资建设项目合—同谈判?、签订及《履行 ?
!6.监督政府投资】建,设项目工程变更审】核、审批及隐—蔽,工,程签证 【
7【.监督政府投资【建,设项:目,资金拨付、管理 】
《
》8.监?督,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:工程验?。收 《
《
9.监督政府!投,资建设项《目,结算、审《。计; 》
(】。三)检查指导县区】。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监督管理》工作; 》
《
(》四)对政府投资建设!。项目:实施过程中单位【、部门及工作人【员的违法《违规行为《提出调查建议;【 :
—
(?五)完成《领导小组交办—的其:他工作
!
第十二!条 各《县、区应成立相【应的监督管理领导】机构和工《作机构负责本级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!监督管?理
【 , 第十?三条: :政府投资项目建设】单位(项目法人【)是建设项目的第一!责任人对项目建设】的工程质量、工【。程进度?、资金?管理和生产安全【负总责并接受—上级主管部门—的监督
》
(一—)依法申报建—设项目依法办理建设!项目的规划、土【地、水土保持—。方,案、环保、建设【、开工报告等相关】手,续; ?
】
(二)根据—建设项目需要负责组!建项目管理的组织】。机构确定行政、【技术、财务》、质量安全》等负责人《;, :
(!三)组织初》步设计文件的—编制、审核》、报批等工作负【责组织施工》图设计审查、设计】交底组织编制—工,程预算并报送财【。政评审?;
【。
(四)依法!对建设项目》。的,设,计、监理《、施工和《材料及设备等组【织招标与《中,标,单位签订合同履【行合:同约定?的权利和义》务;:。 , ?
《
(五)负责【办理工?。程,质量、?安全监督手续—;
】
:
(六)遵守建设项!目管理的相》关法规和规定按【批准的?设,计文件和基本建【。设程:序组织项《目建设;《 ?
【(七)负责筹措【项,。目建设资金》、制订年《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!划对工?程质量、进》度,、工期、安全生产】、资金进行管理【监督和检查各参建】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合!同; ? ?
—(八)监《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!工程质量和安全管】理体系落实》施工安全和》质量:管理责任对在建【项目安全生产负责;! ?
【(九)负责通—报项目建《设情:况按规?定向主管部门报送】计划、进度》、财务等统计报表】;
—
(—十)负责组》织项:目工程完工》结算、编制工—程竣工?财务:决算:。完,善竣工前各项工【作申报项目工程竣】工审计?组织竣工验收负责】项目竣工《验收后的《资产交付使用;【 《
—(十一)负责项【目,建设档案资》料收编整《理,工作:检查验收各参—建单位?档案资料的收集、】整理、?归档负责申请项目】。工程:。竣工前?的档案资料报—验工作负责竣工【资料的?移交和备案 !
:
《 :第十:四,条 政府投—资,项目建设《单位主管《部门履行下列职【。责
(】一)按照规》定负责?督促和检查项目投】。资人组建《项,目,法,人或:。项目建设单位并对其!进行监督《;
!
:。(二)督促》项目建设单位依规】办理各项建设手续;! :
—
,
(三)协调管理】项目:招标:投标工作并》依法对招标投标活】动实施监《督检查; 【。
(】四):对建设项目的—工程质量、工程【进度、资《金管:理和生产安全进【行监督?检查;
!
(五)组织!或参与项《目竣工验收 — :
—
: 第十五条》 领导小组成员】单位按?各自职责对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》进行管理和监—督
》
发改《部门负责政》府投资建《设项目的项目建【议书、可行性—研,究报告、初步—设计(或实》施方案)的审—批招标事项核—准负责?。重点项目《的招投标监督检查】重点项?目稽查重大项—目 》
财政部!门负责?对,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。工程预算、工程【。变更、招标控制价】进,。行评审负责政—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的政府采》购管理、财》务活:动监督 《 :
【。审计部?门负责对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的—预算执行情况—和单项工程结—算、项目《竣工决?算进行审计监督 】 : ,
:
?
,公共:政务管理(公共资】源交易监督管理)】部门:负责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联【审联批的《牵头组织工作对项】目招标投《标、设备采购等交】易资料进行》。审查备案并对交易过!程进行全程监督管】。理, ,
—
:。
国:土资:源、建设、规划【、环保?及领导小组其—他行政职能》部门按各《自职责对政府投【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!和监督 【
监【察部门负责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的行—政监察和廉》政建设监《督
【
—第十六条 具有相!。关行政审批》或行政?监管:职能的其他部门、单!位依照法律法规规】。定按各自职》责对政府投资建【设项目进行管—理和:监督
第三章【 , 项目建设》监督管理
第一节! :项目前期监督管理】
第十七条 项!。目建设单位》应根据规定》向发改部门申报立项!
:
—第十八条 项目建!设单位应依据—立,项批复文件》依法办理《选址意见《书、用?地预审?意见书、《节,能评估和审》查、水土保持方【案、环境影响评【。价、安?全审核等审批手续
!
: ,
第十九【条 项目建设【单位应编《制可:行性研究报》告,。报发改?部门审批发改—部门应根《据需要会同规划【、,国土资源《、,水务:、环保、财政—及相关?管理:部门进行评估论【证并依据审》。批权:限进:行批复涉及到安全审!核的: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审!核
!第二:十条 项》目建设单位应依据】可行性研究报—。告批:复文件办《理,建设用地规》划许:可证、建设用—地,批准书等其他审批手!续
》。
第二十【一条 项目建设单!位应组织进行—初步:设计并编制设计【概算报告《报发改部门》。审批设计概算是【。指建:设项目从筹建到【。竣工验收交》付使用全过》程所需发生》的全部费用设计概算!超过投资估》算,(除征地拆迁费【)10%的必须重】新报批可行性研究】报告或修改初步设】计
—
经批准的设计概】。。算是项目投资的【最高限额《是下达项目投—资,计划的依据特殊【。。情况需要调》整设计?概算的?必须报发改部门审批!调整:后设计概算》超过原概算1—0%的应《。报领导小组》批准
】
》 第二?十二条 项—目建设单位应依据设!计概算组织进—行施工图设计按【规定报行业》主管部门审查备案】;并组织编制工【程预:算经主管部门审查后!。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!施工图预《算不得超过设计【概算中的《工程建设费用
】 第二节 —。 招标投标事项监督!管理
《第二十三条 —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应按:基本:建设程序履行审核、!审批手?续后方可组织—。招标投?标
【 :第二十四条 【项目建?设单位应将发—改部门?核准的项目招标【事项报送领导小组】办公室
】
总投资30—00万元~5000!万元:的项目招标方案【应报本级政府—分管:领导审?批;总投资》5000万》元,以上的项目招标方】案应报领导小组审】。批
—
?
第二十五】条 ?项目建设单位—应根据江西省工【程建设项《目招标规模标准【规,定对:项目的勘察、—设计、招标代理、】咨,询、监理等服务项】目和:。。。。施工项目依法组【织招:标并一?律在公共资》源交易中《心进:行交易?
第!二十六条 政府】投资建设《项目的有关设备【、材料等《属于:政府采购范》围的应按政府采【购的法律法规—及有关?规定办理《政府采?购情况应报领导【。小组办?公,室
《
第—二十七条 》 项目建设单位对公!开招标的《建设项目《。应按规定《在相关媒《。体上同时发布招【。标公告公告时间【不得少?于7个工作日
】
?。
项:目建设单位应严【格按照法律》法规编?制招标公《告、资格预审文【件和招标《文件报?有关行?政职:能部门和招投标监】管办审查备》案并在发出前报【送领:。导小组办《。公室招标文件应载】明以审计部门出具】的审计结果作为工】程结算?的依据
】
》 第二十八条 】 项目建设单位对公!开招:标项目应《按相关的《法律规定《设置报名准入条件不!得以:特定行业、》。特定:区域、特《定业:绩等不合理条件限】制、排斥潜在投【。标人
!。 第二十九》。条, :项目建设单位应根】据工程建设实际【情况和工程预算【的财政评审价合【理确定招标控—制价
【
编制招《标文件应严格控制暂!列金额和暂》估价原则上不—得超过?招标:控制价的20%【;暂定?或,暂估:。金额达到招标规模的!由发包人《和承包人依法组织招!标并接?受行政职能》部门的监《督
【
第三】十条 公》共资源?交易中心应设立投】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!标保证金必须从投】标企业注册地的基】本账户汇至专用【账户到?账时间以招》。标文件中规》定的时间为准—未按规定交纳投【标保证金的应拒【收其:投标文件
】
公共资源—交易中心按》有关规定及时—退,还投标保证金至投标!企,业注册?地的基本账户 !
—。
第三十—一条 投标—企业:的法定代表人(或】其委托?人)以?及项目经理(拟派驻!的注册建造师)应】。到场参?加开标活动》。
—法定代表委托人及】项目经理(》注册建造师)等拟派!驻,工地的?主要管理人》员应是与本企—业建立?了,劳,。动关系的员工并【在投标时提供本工程!开标当月前连续【6个月以上、—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!动合同和《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!
!
: 第三十二条 【 项:目,。建设单位应依法【组建评标委员会【评,标专家应当在专【家库中随机抽取重】大项目和特殊专【业工程的专家评委】原则上?在市外、省外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】;评标委员会完成】评标后应当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!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!。政职能?。部门
—
第》三十三条《 , ,项目建设《单位应当确》定排: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!为中标人
》
《
项目建设》单位对重点建设项】目和特殊技术的项目!应组织相关行—政职能部《门对中标候选人排】序依次进《行实质性考》察确定?中标人
】
》排名第?一的中?标候选人放弃中【标,。或者发现有不符合中!标,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!依中标候选》人名单排序依次确】定其他中标候—选,。人为中标人也—可以重新招标—
第!三节 》合同:监督管理
—第三十四《条 项目建设单】位,和中标?人应当依法依规【签订书面合同并【交相关行政职能部门!审,查,备,案后报送领》导小组办《公室
合!同,的,标,的,、价款?。、质量?、履行期限》等,。。主要条款应当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!投标文件的内—容一致并不得再行】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!内容的其他协议【
!
标的500】0万元?以上的合同及采【用BOT《、TOT、B—T、:PPP等方式融资的!。合同应?。报政府法制部门审】查后方可签订 !
【
项目建设单位应!对投标?文件承诺的项目【经理、主要技术管理!人员(施工员、质】量检测员、》安全员、材》料员、造价》员等)、《驻场监理人员的执】业,资格:证书原件收存或交】。相关行政监督部【门保存后方可签【订,施,工和:监理等?服务:合同 — ,
:
合同【中应当载明》因合同发生争议应】提交:萍乡仲?裁委员会仲裁 【 ?
【
, :第,三十:五条: 项目建设单【位与施工单位、监理!单位签?订施:工、监?理合同?时应分别《签订廉政合同—报监:察部门备案
【 :
,
: 第:三十六条 项目建!设单位应要》求中标人按照—招标文件的》要求:提,交中标价的》10:%履约?保证金后签订合【同履约?保,证金应从中标人【注册地基本》帐户支?。付
—
履约保证金在合同!约定完工工》期后30日》按规定?退,回至中标人注册地基!本,帐户工程延期则相】应延期?退回 【
》
招标《文件规定采用履约】保函方式的项—。。目建设单位》应要求?中,标人按招标》文件的有关规定【提交履约保函后签】。订合同履约保函【的有效期自》保函签发之日—起至合同约定—的完工工期后30】日,工程延期则保—函的有效期要求相】应顺:延或:续,保 : 》
【 第三十七条 】项目建设单位签【订合同时中标—单位法人《代表必须到场—亲自签约中标单位法!人代表不《来签约的视为自动放!弃中标若中标排【序前三名《。投标:。人的:法,人代:表均不能《到场亲自签约的该】。项目依法重》新招标
】
第三十八【条 项目》建设:单位:和有关行政职能【部门应加强标后【管理对施工、监理单!位主要?技术:管理人员建立完【善的考?勤制度项《目经理?、监理工程师—和主要技术管—理人员在施》。。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!月不得少于2—0个工作日
】
项目经理【、,主要技术管理—人员、项目总—。监、驻?场监理人员原—则上不得更换因不可!抗力确需更换的【须经:业主:。同意后报经有关行政!。职能:部门备?案并:分别在施工现场、行!政职:能部门和公》共资源交易》中心网站公》布 【
— 第三十九条【 项目建设单【位应加强合》同管理发现》承包单位有转包【、非法分《包等违约行为应及】。时纠正制止
】
第四十条!。 ?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竣工后项—目建设单位应—及时组?织进:行工程?验收和环《保“三同《。时”验?收工程竣《工验收合格》后应按?规,定报相关行政职能】部,门办理竣工验收【。备案
?
,
《 第四十一条 !项目建设单位在完】成竣工?验收后30个工作】。日内:应将项?目完整的《竣工:结,算资料报审计部门审!。计审计部门在3个】月内出具竣工结【算审计报告竣—工结算?审计报告完成后应】在3:0,个,工作:日内报财政》部门办?结竣:工(财务)决算批复!
:
项》目建设单位》应在竣工(财—务)决?算批复后30个【工作日内依法—办理公共资产登记】纳入公共资产监督管!理 【
第四节【 :工程变更《、隐:。蔽,。工程的监督管理
】
,第四十二条》 政府投》资建设项《目的工程《变,更应严格执行申报】、审批、备案制度】
工程】变,。更,审批原?则上按照《。“行业行政职能部】门审批工程变更技】术合理性项目审【批部门审批工程【变更范围财政部【门对工程变更的预算!进行评审《”的:原则:分工负责 !
!工程变更审批程序】。 ?。。
!
:(一)不增、—减,费用的工程预算【变更由建《设单位、设计单【位,及监理单《位会同审批后实施】 《
!
(二)单》项或者累计增、【减工程预算10【万元以?内(:含,10万元)的—工程变更《由项目?建设单位《申请:、项目行政主管部门!审核、财政部门【评审:后实施?并报领导《小组办公《室备案? 【
《
(三)单项】。或,者累计增、减工程预!算10万元~—50万?元(含?50万?。元)的工程》变更由?项目建设单位申请、!项目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初审、财政部门【评审报领《导小:组办公室备案—同意后实施 —
】
(四【)单项或者累—计增、减工程—预算50万》元~100万元(含!100万元)的【工程变?更由项目建》设,单位:编制变更设计方【。。案、预算项目行政主!管,部门初审《、财政部门评—审发改部门审批【报本级政府分—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!报领导小组办公室】备案: ?
】。
?(五)单项》或者累?计增、减《工程预算100万】元以:上的工程变更由【项目建设单位—编制变更设计方案】、预算项目行政【主,管部门初《审、财政部门—。评审发改部门审批报!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! 【
:
(六【)因遇到自然灾【害或:突发事件等需紧急】变更的特《殊情:况而又?无法及时按正常程】序履行变更》申报手续的项目建设!单位应先行主—。持现场变《更工:作变更方案实施的】同时应告《知相关部门》并在:。。合同:。条款时效内补办变更!手续 《 : :
!。。 第四十三条— 政府投资建【。。。设项目的隐》。蔽工程实行申报、】抽查、会签》。。制,。度并做好记录—记录必须经项目建】设单位、施工单位、!监理单位会同领导】小组:办公室工作人员共】同签证
》 ,
一《般隐蔽工程应由【项目建设单位、施工!单位、监理单位【现场会签后报领导小!组办公室领导小【组办公室对所申报】的隐蔽工程进行抽】查(抽查率不—低于:20:%)抽?查结果作为同时【段、同类型隐蔽工】程的:计量依据 —
!
重《大隐蔽工程项目【建设单位应会同【施工单位、》。监,理单位、领导小组办!公室工作人员现场签!证,遇有特?殊,情况不能《共同现?场签证的项目建设单!位,可先组织《实施事后核查补签】 :。 , ?。
【
重:。大隐蔽工程是指桥梁!基础、箱涵工程;】主要建筑物、构【筑物的基础工程;】20:0立方米以上的导】流洞(含其他—开挖涵?洞);1000立方!米以上的换填土;】直,径大于800毫【米且长度超过—50米的《涵管制作安》装;需隐蔽的100!立方米以上混凝土】及5吨以上的钢构】件;其?它较重大的隐蔽【工程等? : : ,
! 第四十四条 !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:选定估价材》料项目建设单—位应收?集市场信息并会同参!建单位和行》政职能部门》讨,论确定?采,。购方式报领导小组办!公室备案同》意后组织《。实施
?。。
第五节 — 项:目资金监督管理
】
第四十《五,条 政《府投:资建设项《目工程资《金应实行专户—核算按年度计—划、合同约》定和工程进》度管理使用
!
? 第:四十六条《 项目建设单位】依法办?理工程款项》前,置拨:款,手续:报,领导小组办公室【审查备案同意后【从项目专户转入承】包方注册所在地的】基本:帐户:
工程款!项,属,于中:央预算内资金的【在报领导小组办【公室备案前应报【发改部?门,审,核 》。
】
(一《)预付款比例不【得超过合同》金,额的30%》并应在?。合同:。中明确担保》条件和支付方式其】支付方式《应,根据有关规》定按施?工组织设《计及年度工程—计划合?理确定 》 : ?
【(二)进《度款拨付《必须满足合同—约定的质量标—准和进度《要求工程进度—款不得超《过,实际完?成工程量价款—的,70:% 】
? , 》 (三?)结算款拨》付,。应提供工程竣工验】收意见并以》审计部?门出具的审计(复】核)报告为》依据:
?
(四)质量!保证金不《得低于工程款的5】%并在项目质量保证!期满后确无质量问】题时拨付《 【
? ,
》第四十七条 审!计部门应依据法律】法规和?合同文件对工程结】算进行审计并向领】导小:组办:公室:报送审计结果
】第四章 责任追【究
第四十八条 ! 政:府,。。投,资项目?建设单位及其工作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行政职能部门【。应,按规定?视情节轻重》实行责任追究—
》
(一)未依—法立项?或未办理规划、土】。。。。地、水?土保持方案审—批、环保、建设【等手:。续擅自?。开工建设的;— 【
》
《(二)对经济、【社会和?环境有重大影响【的项目没有进行公示!、听证和专家—。评议造成重大后果的!; 《。
】
(三)未!依法组织招标—。投标:活,动或工程预算—未经财政评审—而进行招标活动的;! !
—
(四)在招标投标!活,。动中以不当理—由和条?件限制?、,排斥潜在投标人等】违反国家和》。省,、市:有关规定行为—的; 】
【
?(五)项目招标【不在规定的有—形建筑市场进—行的; 【。 》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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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签订合!同前未执行押—证制度的或对合同管!理不严对合同单位】违法违规行为—不及时制《止造成重大质—量、安全和经济【后果的; 】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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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不对—施工、?监理等单位主要技术!管,理人员进行考勤考核!或考勤考核走过场的!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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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八)不按规定程序】办理变更工程或确】。认隐蔽?工程:工作量的;》 《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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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九)?违反资金管理规【定,的违规拨付工程预付!款、进度款、结算】款、质保金等—款项的;《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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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十:。)阻挠、干扰监【。管人员?依法行使职权的【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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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《一)对违规、违【法行为或重大安全事!故隐瞒不《报的; 《 !
(十】二)需要《进行责?任追究的《其他:。违规违?法行为? 【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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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【条,。 政?府投:。资项:目建设单位主管【部门:及其工作人员有【下,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!轻重实行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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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建—设项目监管不力【造,成建设项《目在实施过程—中程序不《到位:、严重违规的;【。。 :。。 《 《
(二)!未正确履行监—管职责造成建设项目!重大损失或浪费的】或发生重大安全【和质量事故的; !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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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项【目,建设单位及其—工作人员的违—规行为责任追究【不到:位,的; —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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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:干,扰下属单位建设项目!招,标投标、物资采【购活动?。的,; !。 :。
(五】)需要?进行责?。任追:究,的其:他违规违《法行为 !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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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条 具有》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相关行政职】能的部门《及其工作人员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。视情节轻重实行责】任,追究
【
(一)在项目【审批、监督管理过】。程中失?职渎职造成重大后果!的; 》 —
—
(二)利用职权违!反规定干预》建设项目工程为个】人或单?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!。; 《 : ,
》
(—。三)需要进行责【任追究的其他违【规,违法行为 】
】
》 第五?十一条 》对违:反本办法第》。四十八、四十九、五!十,条规定的责》令限期?整改对有《。关单位和人员实行下!列责任追《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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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一)责令作出书【面检:查; 《。 , —
【。(二)通报》批评; 》 《 ,。
!。(三)给予行—政,处分; 《 《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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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》构成犯罪的依法移】交,司法机?关追究刑事责任【。 , ,。 ?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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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责任追【究方式可单独适用】也可合并适用 【 】
第五章— 附则
》
第五十二条—。 本办法由—市监察局负责解【释,
— 第?五十三条 本【办法自印发之日起】执行萍乡《。市,重点建设《工程: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!萍乡市城市建设项】目,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同!时废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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