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萍乡市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监督管理办》法, 萍乡市人!民政府令第66号 ! 发布日期】 2013年—04月28日 】。   》   《 萍乡—市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,监督管理办法已经】2013年1月1】6日市人民政—府第十?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!过现予公布》自,公布:之日起施行 市】 长 2】013年3月22日! 第一章 总】 则? 第一条 —。 为进一步规范【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!监督管理《提高:资金使?用效益保障建设项】目优质、廉洁、高】效实施维护公—开、公正《、,公平和?诚实信用的》建设市?场秩序?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招,标投标法、中华【人民:共和国?合同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审》计法、中华》人民共和国》政府采购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省】、市有关《规定结合实际制【定本办?法 !。第二条 》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!投资的新建、扩建】、改建?、维护改造》等工程建设类项目适!用本办法《    》 法:。律法:规,、利:用主权外债》。资金及中央、省【专项资金另有规定】的从其规定 【 】第三条 本办法】。所,指政府?投资:建设:项目是指《经市、县(区)政府!批准列入政府—建设项目《计划由各《级,政府:出资或组织》。融资的建设项目 】    政—府性资金《。主要包括1》。、财政预算安排【的,建设资金;2、纳入!财政:预算管理的》专项建?设资:。金;3、政》府,融资以及利用—国债的资金;4、统!借国际金《融,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!款的主权《外债资金;5—、转让、出售—。。、拍卖国有资产及其!经营权所得的国【有,资产收益和土地使】用权出让金等;6】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政府性资—金, 【 第《四条: 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:的监督管理实行【。政府统一领导、监察!机,。关组织协调、部【门各负其责的工作】机,制坚持依法依规、严!格,程序、?规范管理实事求【是、:客观公正的原则【 ? , 《第五条 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应符合国】家产业政策、经济社!会发展规《。。。。划、城市《总体规划及》专项规划、土地【利,用规:划,以及资源节约、环】境保护等规定 【    对经【济、社会和环境【。。有重:大影响的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实!行公:示制度、听证制度】。和专家评议》制度 【。 第—六条: :。总投资?在500《万元以上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】资50%以上的【非经营性政府—。投资建设项目实行】代,建制试点代》建,。。制项目及代建—。单位必须《。经本级政府》。常务会?。议,或政府?办公会议批准在项】目建议书批复时【予以明确 》。    》经营:性或准经营性基础设!施建设项目采用B】OT:(即建设经》营,转让)、TOT(即!移交经营移交—)、BT《(即建设转让)、】PPP(即公私合伙!。。或合:营,)等方式融资的必须!经本级政府常务【会,议或政府办公会议】批准原?则上应公《开招标?。选,择,项目法人 对拟实行!项目法人招标的项目!在,。项目建议书》或,项目:可行性研究报—告批复时应》予以明确 》 , 【 第七条 政府】投资建设项》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为!    —(一)项《。目,建议书(或》。项目开?展前期工作)审批】。可同时?核,准勘察、设》计招标方案; 【    —。 (二)项目选址意!见用地预审(或土地!出让合同)环—境,影响评价审批—节,能审批以及根据项】目情况按规定—必须完成的相关审查!;  —  (三)—可行性?研究报告《审批同时核准—招标方案; !  : (四)建设用】地规划许可建—设用地批准、地勘】报告等; 【。   ? (五)初步设】计(或实施》方,案)审批;》 , ,    —(六)人《防审查消防》审查工程规》划许可施工图审查预!算审查等《;  — ,。 (七)招标【情况告知,招标文】件审查、备案和依】法招标; 】   (八)【中,标合同审《查、签订和备案; !    — (九)施工许可】开工:。建,设;:    (!十)结、决算审查】;    !。(十一)竣工—验,收,。。。;  —  (十二)资产!移交 《 , , 《 第八条 政府!。投资建设项目应严】格,按,照“概算控制预【。算、预算控制决算】”的:原,则控制?投资 — 《第九条 政府【投资建设项目应按】。照“依法《依,规、科学合》理、便捷高效—。”的原则《制定审批流程合理规!。并审批事项强化工作!协调推行集中审【批和并联审批提高】办事效率 第【二,章 组织机构【及分工 第—十条 ? 成立萍乡市政【府投:资建设项目监督管】理领:导小:。组,(与:萍乡市重点建设【。工程监督管理领【导小组合《署办公)领导小【组履行下列》职责  》  ?(,一)检查有》关法律、法》规、:制度及本办》法的贯彻《落实情况《提出政府投》。资建设项目监督【管理:意见;?   】 :(二)定期召—开领导小《组工作联席》。会议协调解决政府】投资:建设项目监督管理】中的疑难、复—杂问题; 】   《。 (?三)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!、部门及工作—人员的违《法、违?规行为?提出:调查、处理》意见; —   》 :(四)?其他有关事项 】 ? 【第十一?条, 成立《萍乡市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监督管【理领导?小组办公室》(与萍乡《市重:点建设工程监督管理!领导小组办公室【合署办公)设—在市:监察局为《领导小组下》设日常办事机构【。履行:下列:职责  》  (《一)落实领导小组】的工作部署协—调领导?小组成员单位开展】工,作; ?  — , :(,二,)监督检查》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实》施过程中《单位、?部门及工作人员【执行:法律、法规、制度和!本办法情《况对市本级》项目进行《全程监督 》 》   1.—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!。目,相关会议 】 , ,   2》.监督政府投资【建设:项目立项报》建及预算评》。审  】  3.监—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招标投标活动 】 ?。    4.【监督政府投》资,建设项目工程估【价材料审核及大型设!。备材料?采购 ?    !5.:监,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合同谈判《。、签订及履行 】 , :   ? 6.监》督政:。。府投资建设》项目工程变更审核】、,审批及隐蔽工程签证!    ! 7:.监督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资金拨—。付、管理 》 , 《   8.监【。督政府投资》建,。设,项目工程验》收  】 , 9?.监督政府投—资建:。设项目结《算、:审计; —  《  (三)—检查指?。导县区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监督管理工【作;  !  ?(四)对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!。。过程中单位》、部门?及工:作人员的违》法违规行为提出【。调查建?议; 【    (—。五):完成领?导小组交办的其【他工:作 】 : , 第十二条 】各县、区应成立相应!的监督管《。理,领导:机构和?工,作,机构负责《。。本级:政府投资建设—项,。目的监督《管理 ? 第】十,。三条 《。政,府投资项目》。建设单?位(项?目法人)是建设项目!的第一?责任人对项目建【设的工程质量、工程!进度、资金管理【和,生产安全负总—。责并接受上》。级主管?。部门的监督  】  ?(一)依法申—报建设项目》依法:办理建设项目—的规划?、土地?、,水土保?持方:案、环保、建设、】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!;, , ?    (二】)根据?建设项目《。需要负责组建项目】。管理:的组织机构确定【行政、技术、—财,务、质?。量安全等负责人; !。 《    《 (三)组织初步设!计文件的编制、【审核:、报批等工作—负责组织施工图设】计审查、设》计交底组织编制工】程预算并报送财政】评审; —。 ,    —(,四)依法对建设项】目的设计、监理、施!工和材料及》。设备:等组:织招:标与中标单》位签:订合:同履行合同约定的】权,利和义务; !    (五】),负责:办理:工程质?量,、安全监督手续;】  【  (六)遵守建!设项:目管理的相关法规】和规定按《批准的设计》文件:和基本建《设程序组织》项目建设《;  】  (七)负责】筹措项目建》设资金、制订—年度资金计划和施】工,计划对工程质量、】。进度、工期、安【全生产、资金进【行,管理监督和检查各】参建单位全面—履行建设合》同; 《 《   (八)监】督检查参建单—位完善工程质—量和安全管理—体系落?实施工安全和—。质量管理责任对【在建项?目安全生产负责;】  【  (九)负【责通报项目》建设情况按规—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!划、进度、财务等】统计报表; !    (十】)负责组《织项目工程完工结算!、编制工程》竣工财?。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!项工作申《报项:目工程竣工审—计组织?竣工验收负责项【目竣工验收后的资产!交付使?用; —   《 (十一)负责项!目建设档案资料【收编整理工作—检查验收各参建【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!。、,整理、归档负责【申请项目工程竣工】前的: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!责竣工资《料,的移交和备》。案 】 : 第十四条 】 政府投资项目【建,设单位主《管部门履行下列职】责   》 (一)按—照规定负责督—促,和,检查项目投资人组建!项目法人或项目【。建设单位《并对其进行》。监督:; 》    (二)!督促项?目,。建设单位依规办【理各:项建:设手续; 【。 ,    》 (三?)协调管理项目【招标投标工作—并依法对招》标投标活《。动实施监督》检查; 》    (!四,),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!。量、工程进度、【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!进行:。监督检查; 【    【 (五?)组织或《参与项目竣工验收】 !。 第《十,五条 领导小组】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!对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,进,行管理和《监督 《 ,  发改部门负】责政府投《资建设?项目:的项目建议书—、可行性《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!(或实施《方案:)的审批《招标事项核准负责】重点项?。目的:招投标监督检查重】点项目稽查重大项目! :    财!政部:门负责对政府投【。资建设项《目工程预算、工【程变更、招》。标控:制,价进行评审》负责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的政府采】购管理、财务活动监!督 —    《 审计部门负责对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!预算执行《情况和单项工程结算!、项目竣工决算【进,行审计?监督 《    公!共政务管理》(公共资《源交:。。易监督管理)—部,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联审联批的牵头!组,织,工作对项目招标【投,标、设?备采购等交易—资料进行审查备【案,并对交?易过程?进行全?程监督管理 【 《   《国,土资源、建设、规划!、环:保及:领导小?。组其他行《政职能部门按各【自职责对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?。进行管理和监督 ! :  ?。 , 监察《部门负责《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行政监察和廉】政建设监督 【 》 第十【六条 具有相【关行政审批或—行政监管职能的【其他:部门、单位依—照法律法规规定按】。。各自:。。职,责,对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进行?管理和监督 【第三章 项目建】设监督管理》 第一《节 : 项目前《。期监督管《理 第《十七条 《 ,项,目建设单位应根据】规定向发改部门申报!立项 ! 第十八条 — 项目建设单位【应依据立项批—复,文件依法《办理选址意见—书、用地预》审意见书、节能【评估和审查、水土】保持方案、环境影响!评价、安全审核等审!批手续? 】第十九条 项目】建设:单位:应编制可行性研究】报告:。报发改部门审—批发改部门应根据需!要会同?规划、?国土:资源、?水务、环保、—财,政及相?关管理部门进行评】估论证并依》据审批权限进—行,批,复涉:及到安全《审核的?应按规定《进行安全审核 ! 《 第二十条 【项目:。建设单位应依—据可行性《研究:报,告,批复文件办》理建:设,用地:规划许可证、建设用!地批准书等其他【审批:。手续 ? ? ? 第二十一条 】项目建设单位应组】织进行初《步设:计并编制设计概算报!告报发?改部:门审批设计概算【是,指建设项目从—筹建到竣《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!程所需发生的全【部费用设计概算超过!投资估算(除征地】拆迁费?)10%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】行性研究报告—或修改初步设计 】。  :  经《批准的设计概—算,是项目投资的—最高:限额是下达项目【投资计划《的依据特殊情况需要!调,整,设计概算的必须报发!改,部,门审批调整后—设计:概算超过原概算10!。%的应?报领:导小组批准》 ! 第二》十,二条: 项目《建设:。单位应依《据设计概算组织【进行:施工图设计按—规定报行《业主管?部门审查备案—;并组?织编制工程预算经】。主管部?。门审查后报》财政部?门进:行评审施工》图预: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!中的工程建设—费用 第二】节 :。 招标投标》事项监督管理 【 第:二十三条 —政府投资《建设: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!序履行审《核、审批手续后方】可组:。织招标投标 【。 , 第二十】四条 《项目建设单》位应将发改部门【核准的项《目招:标事项报《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!    总投【资30?00万元~50【00:万元的项目招—。标方案应报本级政】府分:管领导审批;总投】资500《0万元以上的项【目招标?方案:应报领导小》组审批? 【 第二十】五条 ? 项目?建设单?位,应,。根据江西省工程建】设项:目,招标规模标准—规定对项目的勘察】、设计、《招标代理、咨询、】监理等?服务项目和施工项目!依法组织招标—并一律在公》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!交易 ! 第二十六条 政!府投:资建设项目的—有关设备、材料等属!于政府采购范—围的应按政》府采购的《法律法规及》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!购情况应报领—导小组办公室 ! ?。 第二十七条【 项目建设单位对!。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!应,按规定在相关媒【体上同时发布—招标公?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!7个工作日   ! 项目建》设单位应《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】编制招标公告、资格!。预审文件和招标文】件报有关行政—职能部门和招—投标监管办》审查备案《并在发出前报送领】导小组办公室—招标文件应载明【以审计部《门出具的审计—结果作为工》程结算的依据 【 《 第】二十八条 —项,目建:设单位对公开招【标项目应按相—关的法律规定设置】报名准?。入条件不得》以特定行业、特定】区域、?特定业绩等不—。合理:条,件限制、排》斥潜在投标》人 【 第二《十九条 《 ,。项目建?设单位应根据工程】建设实际情况—和工程预算的财政评!审价:合理确?定招标控《制价 《 ,  编制招标文件!应严格控制暂列金】。额和暂?估价原?则,上不得?超过:。招标控制价的2【0%;暂定或暂【估,金额达到招标规模】的,由发包人和承包【人依法组织招标【并接受?行政职能部门—的监督 !。 第三】十条: 公共资源交易中!心应设立投标保【证金专用账》户投标保证金必须】从投标?。企业注册地的基【本账户汇至专—用账户到账时间以招!标文件中规》。定的时间为准—未按规定《交纳投标保证金【。的应拒收其投标文件!    公【共资源?交易:中心按有关》规定及?时退还投标保证【金至投?标企业注册地的基】本账户 《 — 第三十一!条, 投标企业的法定!代表人(或其—委托人)以》及项目?经理(?拟派驻的注册—建造师)应到场参加!开标:活动    【 法定代表》委托人及项目经理】(注册?建造师)《等拟派驻《工地的主要管理【人,。员,应是与本企业建【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!并在投标时提供【本工程?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!月以上、经劳—动部门鉴定的劳动】合同和?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! : 《 第【三十二?条 项目建—。设单位应依》法组建评标委—员会:评标专家应当在专家!库中随机抽取重【大项目?和特殊专业工程的】专家评委原则上在】市外、省外专家【库中:随,机抽取;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!。后应当向招标人提】。出,书面评标报告并【抄送有?关行政职能部门 ! 第三十!三条 ? 项目建设》单位应当确定排【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!为中标人《    项目建!设单位对重点—建设项目和特—殊技术的项目应组】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!对中:标,候选:人排序依次进行实】质性考察确定中标】人 《 :   ? 排名第一的【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!。或者发现有不符合中!标,条件的项目建设【单,位依中标候选人名单!排序:。依次:确定: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!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! 【 ,第,。三节 》。合同:监督管?理, , 第三十四条 项!目建: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!依法依?规签订书面合同【并,。交相关行政》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后!报送领导《小组办公室》    合同的!标的、价款、质量】、履行期《限等主要《。条款应当与招标文】件和中标人》投标文件的内容【一致并不得》再行订立《背离合同实》。质性:内容的?其,他协议 —   【 标的5000万!元,。以上的合《同及采用BOT、】TOT、BT、PP!。P等方式融资的合同!应报政府法制部门】审查后方可签订 】 : ,。   — :项目建设单》位应对投《标文件承诺的项目】经理:、主要技术管理【人员(施工员—、质量检《测员:、安全员、材—料员、造价员—等)、驻场》监理人员的执业【资格证书《原件:收存或交相关行【政监督部门保存后方!可签订施工》和监理等《服务:合同 —    【 合同?中,应,当载明因合同发生争!议应提?交萍乡仲裁》委,。员会仲?裁 — 》 第三十五】条 : 项目建《设单位与施工单【位、监理单》位签订施工、监理】合同时应分别签订廉!。政合同报《监察部门备案 ! 《 第三十六条 【 项:目,建设单位应》要求中标人按—。照招标文件的要求】提交中标价的—10%履约保—证金后签订合同【。履约保证金》应,从中:标人注册地基本【帐户:支付 ? ,  : , 履:。。约保证金在合同约】定,完工工期后30【日按规定退回至中标!人注册地《基本帐户工程延【期则相应延》期,退,回 】    招标文件!规定采用《履约保函方式的项】目建设单位应要【求中标人按招标【文件的有关规定提】交,履,约保函后签订合【同履约保函的有效期!自保函签发之日【起至合同约定的【完工工期后30【日工程?延期则保函》的有效期要求相应】顺延或续保》 》 !第,三十七条 项【目,建设单位签订—合同:时中标?单位法人《代表必须到场亲自签!约,中标单?位法人代表不来签】。约的视为自动—放弃中标若中标排】序前三名投标—人的:法人代表均不能到】场亲自签约的该项】目依法重新》招标 — ? ,。第三十八条》。 项?目,建设单位《和有关行《政职能部《门应加强标后—管,。理对:。。施工、监理单位主】要技术管理人员【建立完善的考—勤制度项《目经理?、监理工程师和主】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!工现场的工作时【间每月不得少于2】0个工作日  】。  项目经理、主!。要,技术管理人员—、项目总监、驻场监!。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!换因不可抗力—确需更换的须经业主!同意后报经有关【行政职能部门—备案并分别》在施工现场、行政】职能:。部门和公共》资源交易中心网【站公布 【 【。 ?第三十九条 项】目建设单位》应加强?合,同,。管理:发现承包《单位:有转:包、非法分包—等违:约行:为,应及时?纠正制?止 【 第四十条— , , 政府投资建—。设项目?竣,工,后项目建设单位【应及:时组织?进行工?程,。验,收和环保“三同时】”验收工程竣—。工验收合《格后应按规定报【相关行政职》能部门办理竣工验】收备案 ! 第四十一—条, 项目建设—单位在完成》。竣工验?收后30个工—。作日内应将项目【完,。整,的竣工结算》资料报审计部门审】计审计部门在3【个月内出具竣工【结算:审计:。报告竣?工结算审计报告完】成后应在30个工作!。日,内,报财政部《门办结?竣工(财务》),决算批复   】 项目建》设单:位应在竣工(财务】)决:算批复后3》0个工作《日内依?法办理公共资产登】记,纳入公共资产监【督,管理: 》 , , 第四节 工!程变更、隐蔽—工程的监督管理 !第四十二条 政】府投:资建:设项目的《工程变更应》严格执行《申,报、审批、备案【制,度   》 工?程变更审批》原则上按照“行业行!。政职能部门审批工】程变更技术合理性】项目审批部》门审批工程变更范】围财:政部门?对工程?变更的?预算进?行评审”《。的原:则分:工负责 》 ?    】。 工:程变更审批程序 】 《  —  (一)不增】、减费用的》工,程预算变更由—建设单?。位、设计单位及【监理:单位会同审批后实】施 《 》    (【。二)单?项或者累计增、【减工程预算1—0万:元以内(含1—0万:元)的工程》变更由项目》建设单位申请、项】目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核、财政《部门:评审:后实施并报》领导小?组办公?室备案 》 , 【   (》三)单项《或者累计增、减工程!预算:10万元《~,50万元(含50万!元):的工程变更》由,项目建设单》位申请、项目行政主!管部门初《审、财政《部,门,评审报领导小—组办:公室备案同意后【实施 》 》    (四】),。单项或者累计增【、减工程预算—50万元《~,100万元》(含10《0万元)的工程变更!由项:目建设?单位编制变更设计】方,案、预算项》目行政主《管部门初《审,、,财政部门评审—发改部门审批报本级!。政府分?管领:导批准后实施并报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! 【。 ?   (五)【。单项或者累计增、】减工程预算》10:0万元以上的工【程变更?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!变更设计方》案、预算项目行政】主管部门初审、【财政部门评审发改】部门审批报领导【小,组,批准后?实施 — —   ? (六)因》遇到自然灾害或【突发:事,件等需紧急》变更的特殊情况而】又无法及时》按正常程序履行【变更申报手续的【项目建设单位应【先行主持现场变更工!作变更方案实施【的同时应告知—。相,关部门并在合—同条款时效内补办】变更手续《 【 》 ? 第:四十三条《 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:的隐蔽工《程实行申报、抽查】、会:签制度并做好记录】记录: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!、施:工单:位、监理《单位会同《领导小组办》公室工作人》员共同签证   ! :一般隐蔽工程—应由项目建设单【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!单位现场会》签后:报领导小组办—。。公室领导小组办【公室对所申报—的隐蔽工《程进:行抽查(抽查率不低!于20%)抽查结】果,作为同时段、同类型!隐蔽工?程的计?量依据? 】 ,。   ? 重大隐蔽工程项!目建设单位》应会同施工单位【、监理单位、—领导小组《办公:室工作人员》现场签证遇》有,特殊情况不能共同现!场,签,证的项目建设单位】可先组织《实施事后核查补【签, : : 《。    》 重大?隐蔽工程是指桥梁基!。础、箱涵《工,程;主要建》筑,物、:构,。筑,物的基础工程—;200《。。立方米以上》的导流洞(含其他开!挖涵洞);1—000立方米以上】的,换,填土;?直径大?于800毫米且【长度超过50—米的涵?管制作安装》;需隐蔽的1—0,。0立方米以上—混凝土及5吨以【上的钢构件;其它较!重大的隐蔽工程【等 》 — —第四:十四条? 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《选定:估价材料项目建设单!位应收集市场信息】并会同参建单位和行!政职能部《门讨论确《定采购?方式报领导小—组办公室备案—同意:后组织实施》 第五节》 项目资金监】督管理 《。 第四十五条— :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工程资金应实行】。专户核算按》。年,度计划、《合同约定《和工程进度管—理使用 — 《 第四十《六条 项目建设】单位依法办理工【程款:项,前置拨款手续报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】查备案?同意后从《项目专户转入承包】方注:册所在地的基本帐户! ,    工程款项!属于中央预》算内资金的在报领】。导,小,组办公?室备案前应》报发改部门审核 ! ? 《    》(一)预付款—比例不得超过合同】金,额的30%并应在】合同中明《确担保条《件和支付方式其支】付方式应根据有【关规定按施工组织设!计及:年度工程计划合【理确定 《 ? ? ,    》 (二)进度—款,拨付必须《满足合同约》定的质量标准和进度!要求工程进度款不】得超过实际完—成工程量价》款的:70%? ? 》 ?      (三】)结算款《拨付应提《供工程?竣工验收意见—并以审计部》门出具的审计(复】核)报告为依—据  》  (四)质量保!证金不?得低于?工,程款:的5%并在项目【质量保证期满后【确无质?量问题时拨付 【 【 第!四十七条 【审计部门应依据法律!法规和合同文件对】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并!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!送审计结果 — 第四章 责任【追究: 第四十八—条 政府》。投,资项目?建设单?。位及其工作人员【有下列?行,为之一的行政—职能部门应按规定】视情:节轻重实行责任追】。究, , ,   (一)【未依法立项或—未办理规划、土地、!水土保持方案审批】、环保、建设等手续!擅自开工建设—的; 》 》   — (二)对经济、!社会和环境有—重大影响的》项目没?。有进行公示、听【证和专家评》。。议造成重大后果的;! ,。 】 :    (三)未!依法组织《招,。标投标活动或工程预!算未经财政评审【而进行招标活动的】; !   — (四)在招标】投标活动中以不【当理由和条件限制、!排,斥潜在?投标人等违反国家】和省、市有》关规定?行为的; — 【    【。(,五)项目招标不【在规定的有形建筑】市场进行的;— , —    】。 (:六)签订合同前未执!。行押证制度的或对合!同管理不《严对合同单位违法违!规行为不《及时制止造成重大】质量、安全和—经济后果的;— 】    【。 (七)不对施工、!监理等单位主要【技术管理人》员,进行考勤考核—或考:勤考:核走过场《的; 》 《 ?。 ,    (八【)不按规定程—序办理?变更工程《或确认隐蔽工程工】。作量的; !  】  ?(九)违反资金管】理规定的违规拨【。付工程预付款—、进度?款、结?算款、质保金等【款项的; 【。 !   (十)阻挠!。、,。干扰:监管人员《依法行使《职权的;《 — —   (十一【)对违规《、违法行为或重【大安全事故隐瞒不】报的:; : 【 《  : (十二)需要】进行责任追究的【其他违规违法行【为, — 】 第四十九】条, 政府投资项目建!设单位主管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视—情节轻重实行责【任追究 《   ?。。 (一)》对建设项目》。监管不力造成建设项!目在实?施过程中程序—不到位?、严:重违规的;》 ? ! ,  ?(,二)未正确履—行监:管职责造成》建,设项:目重:大损失或浪费的或】发生重大《安全:和质量?事故的?; 《 》    【 (三)对项目建设!。。单位及其《工作人员的违规【行,为责任追究不—到位:的; 《 : 《 , ?   (四)干扰!下,属单位建《设项目招标投标、物!资采购活动的; ! 》   【 :(五)?需,要进:行,责任追究的其他违】规违:。法行为? 【 》 第五】。十条 具有—政府:投资建设《项目相?关行政职能》的部门?及,其工作人《员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视情】节轻:重实行责任追究【 ,    (一)】在项目审批、监督管!理过程?中失职渎职造成【重大后果《的; ? 】    (】二)利用职》权违反规定》干预建设项目工程】为个人或单位谋【取不:正当利益的; ! !   (》三)需要进行责任】追究的其他违—规违法行为 — —。 【 第五—十一条 对—违,反本办法《第四十八、四—十九、五《十条:规定的责令限期整】改对有关单》位和人员实行下列】责任追究 》。。  :  (一)责【令作出书面》检查;? : ! ,。   (二—)通报批评;— — : 《  : (三)给予行政!处分; 》 : — ,。。  :  (四)—构成犯罪的依—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!刑事责任 【 《 》   以上—。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!适,用也:可合并适用 ! — 第五章 附】则 ?第五十?二条 《本办法由市监—察局负责解释 】 —第五十三条 本办!。法自印发之》日,起,执,行萍乡?市重点?建设工?程监:督管理试《行办法和萍乡市城市!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试!。。行办法同时废止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