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!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监督管?。理办法
》
萍乡市人民政!府令第66》号
发【布日期 20—13年04月—28日
!
—
萍乡市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!督管理办法已经【。2013年1月16!日市:人民政府第十六【次常务?会议讨论通过—现予公?布自公布之日起【施行:
市 长—
? 2:013年3月22】日,。
,
第一章 总 】 则
第一条 !为进一步规范政【府投资建设》项目的监督》管理提高资》金使用效益保障建设!项目优?质,。、廉洁、高效实【施维护公开》、公正、公平—和诚:。实信用的建设市场】秩序根?据中华人《。民,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,、中华人民共和【。国合同法、》。。中华人民《共和:国审计法、中—华人民共和国政【府采购法等》法律、法规》及省、市《有,关规定结合实—际制定本办法
】
?
: 第二条 》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!府投资的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、维—护改造?等工程建设类项目适!用本办法
】。
法律法规、利用!主权外债资》金及中央、》省专项资金另有规】定的从其《规,定
】
第《三条 本办法【所指: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是指经市、县(!区)政府《批准列入《政府建设《项,目计划由《各级:政,府出资或组织融资的!建设:项,目
《
政府性资金主!要包括1、财政预算!安,排的建设《资金:;2、纳入财政预】算管理的《专项建设《。资金;3、政府【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!资,金;4、统借国际金!融组织或者外—国政府贷款的主权】外债资?金;5、《转让、出售、—。拍卖国有《资产及?其,经营权所《得的国有资产收【益,和土地使《用权出让金等;【6,。、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!
】 第四条 政府】。投资建设项目—的监督管理实行政府!统一:领导、监察机—关组织协调、—部门各负其》责的:工作机制坚持依法】依规、严格程—序、:规范管理实》事求是?、客观公正》的原则
《
— 第五条 政府投!资建设项目应—符合:国,家产业政策、经【。济社会发展规划【、城市总体》规划及专《项规划?、土地利用规划【。以及资?源节约?、环:境保护等规定
】。 :
对经济、社会】。和环境有重大影响】。的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应实行公示制度、!听证制度和》专,家评议制度》
》
:
, 第六条 【总投资在500万元!以上:且政府投《。资占:总投资50%—以上的非经营—。。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实行代建《制试点代建制项【目及:代建单位必须经本级!政府常务《会议或政府办公会】议批准在项》目建议?书批复时《予以明确《。
—经营性或《准经营性基础设施】建设项目采用BO】T(即建设经营【转让)?、TOT(即—移交经营移》交)、BT》(,即建:设转让?)、PPP》(即公私合伙或【合营)等方式融【资的必须经本级政】府常:务会议或政府办公会!议批:准原则上《应,公开招标选择项目】。法人 对《拟实行?项目法人招》。。标的项?目在项目建议书或项!目,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批复时应予以明【确
【
: 第七条 政】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的:基本建设程》序为
?。
》(一)项《目建议书(或项【目,开展前期《工作)审批可—同,时核准勘察、—设计招标方案; !
:
《(二:。)项目选址意见用】地预审(或土地出】让合同?)环境影《响评价审批》节,能审:批以及根据项—目情:况按规定必》须完成的相关审查;!
《
(》三)可行性研究报】告审批同时》核准招标方案; !
:。
《(四)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建?设用地批准、—地勘报告《等;: :
(五】)初步设计(或实施!方案)审批; 】
?
?(六)人防审查【消防审查工程规【划许可施工》图审查预算审—查等;
】
(《七)招标《情况:告知,招标文—件审查?。、备案和《依法招?标;
】
(八)中标合】同审查、签订—和备案;
】
(九)施】工许可开工建—设;
【
(十)结【、,。决算审?查;
— :
(十《。一,)竣工验收;— :
《
:(十二)资产移交】
】 :第八条 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应严格按】。照,“概算控《制预算、预算控制决!算”的原《。则控制投资
】
第九条 ! 政府?投资建设项》目应按照《“依法依规》。。、科:学合理、便捷—高效”的原》则制定审批流—程合理规并审—批事:。项强化工作》。协调推?行,。集,中审批和并》联,审批提高《。办事效率
—第二章 组织【机构及分工
第十!条 成立萍乡【市政府投资》建设:项目监督管理领导】小组(与萍乡市【。重点建设《工程监督管理领【导小组合署办公)领!导小组履行下列职】责
—
(一)检》查有关法律、—法,规,、制度及本办—法的贯?彻,落实情况提》出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监督管理意】见; 《。。
】(二)定《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!联席会?议协调解决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监督管】理中的疑《难、复杂问题;【
】。
(?三)对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《实施过程中单—位、部门及工作人】员的违法、违—规行为提出调查、】处理意?见; —
,
(四【)其他有关》事项 ?
! 第十《一条 成》立,萍乡市政府投资建】设,。项,目监:督管理领《导,。小组办?。公,室(与萍乡市重点建!。设工程?监督管理领导小组】办公室合署办公【)设在市监察—局为领导小组下设】日常办事《机,构履行下列职—责
:
(一)】落实领导小组的工】作部署协调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】开展工作; !
?
:。
(二)监督检查政!府投资建设项目实】施过:程中单位、部门【及工作人员》执行法律、法—规、制度和本办【法情况对市本级项】。目进行?全程:监督 —
》
1.参加》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相关会《议
—
2.【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立项报建及预算】评审
【
,
3.监督政!府投资?建设项目《招标投标活动— : :
》
4.监《督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工程估】价材料审核及大【型设:。备材:料采购 —
?
5.监【督,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!同谈判、签订及【履行
【
,
6.监督政!。府投资建设项目【工程变?更,审,核、:审,批及隐?蔽工程签《证 ?
】7.监督政府投资建!设项目资金拨付、】管理 ?
!8.监督《政府投资《建设项?目工程验收》
】
9.《监督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:结算、审《计; 《
【
(三?)检查指导县区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监【督管理工作; 】
(!四)对?政府投资建设项目】实施过程《中单位?、部门及工作人员】的违法违规行为提】出,调查建议《; : :
《
?(五)完成领导小组!交办:的其:他工作 【
第!十二条 各县、】区应成立相应—的监督管理》领导机构《和工:作机:构负责本级》政府:投资建设《项目的监督管理
】
— 第十三《条 政府投资项目!建设:单位(项目法—人)是建设》项目的?第一责任人》对,项目建设《的工程质量、工程进!度,、资金管理和—生产:安全负总责并接受】上级:主管部门的》监督
(!一)依法《申报建?设项:目,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!规划、?土,。地、水?土保持方案》。、环保、建》设、开工报告等相】关,手续; 《
!(二)根据》。建设项?。目需要负责组建项】目管理的组织机构】确定行政、技—术、财务、质—量,安全等?负责人;
!
(—。三):组织初步设》计文件的编制、审核!、报批等工作—负责组织施》工图设计审查、【设,计交底组织编—制工程预《算并报送《财政评审;》。
》
:
(四)依【法对建设项》目的设计、》监理、施工》和材料及设备等组】织招标与中标—单位签订合同—履行合同约定的【权利和义务; 】
】(五)负责》办,理工程质量、—安全监督手续—;
—。
(—六)遵?守建设项《。目,。。管理的相关法规和】规定按?批准的?设计文?件和基?本,建设程序组》织项目建设; 】。 :
》
(七)负责筹措】。项目建设资金—、制订年度资金【计,。划和施工《计划对工《程质量、进度—。、,工期、?安,全生产、《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!检查各?参建单位全面履行】建设:合同; 》
》。
(八)—监督检查《参建单位完善—工程:质量和安《全管理?体系:落实施工安全—和质:。量管理责《任对在建项目安全生!。产负责; 】
》
(九?)负责通报项目建】设情:况按规定《向主管部门》报送计划、进—度、财?。务等统计报表;【
!
(:十)负责组织项目】工程完工《结算、编制工程【竣工财务决算完【善竣工前各项—工作申报《项目工程竣工审【计组织竣工》验收:负责项目竣工—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!用; 》
—
(十一)负—责项:目建设档案资料收】编整理工《。作检查验收各—参建单位《。档案资料的收—集、整?理、归档负责申请项!。目工程竣工前的档案!资,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!资料的移《交和:备案 《
! 第:十四:条 政《府投资项目建设【单位主管部门履行下!列职责
》
《。(,一)按照规》定负责督促》和检查项目投资人组!建项目法《人或:项目建设单》位并对其进行监督】; :
】
(二)督促项目建!。。设单位依《规,办理:。各项建设手续;【
【
(三)—协调管?理项目招标投标【工,作并依法对招标投标!活,。动实施?监督检?查,; 《
(四!)对建设项目的工】程质量、工》程进度、资金—管理和?生产安全进》。行监督检《查; 》
【(五)组《织或参?与项目竣工验收【
》
:
《 第十五条 领】导小组成员单位【按,各,自职责对政府投【资,建设项目进行管【理和监督
】
发改部门负【责政府投《资建设项《目的项目建议—书、可行性研究【报告、?初步设计(或实施方!案,)的审批招标—事项核准负责重点】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检!查,重点项目《稽查重大《项,目 》
:
财政—部,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建!设,。。项目工程预》算、工程变更—、招标控制价进【行评:审负责政府》投资: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!管理、财务活动【监督
【。
审—计部门负责对政府】投资建设项目的预】算,执行情况《和单项工程结—算、:项目竣工决算进【行审:计监督 —
公共!政务管理(公—共,资源交易监督管理)!部门负责《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联审联》批的牵头组织工作对!项,。目招标投标、设备】采购等交易资—料进行审查备案【并对交易《过程进行全程监督】管理
!。。
国《土资源、建设、规】划、环保及领—。导小:。组其他行政职能【部门按各自》职责对?政府投资《建设项目进行管【理和监督
!
监察部】门,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!目的行?。政监察和廉政建设】监督 《
【
第十六条 】 具有相关行政审批!或行政监管职能【。的其他部门、—单位依照法律—法规:。规,定按各?自职:责对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—进,行管理?和监督?。
第三章 项】目建设监《督,管,理
第一节 】项目:前,期,监,督管:理
第十七—条 项目建设【单位应根《据规定?。向发改部《门申:报立:项
》
,
第十八—条 项《目建设单位》应依据立项批复【文件依法办理选【址意见书《、用地预审意见书、!节,能评估?和审查?、水土保持方—案、环境影响评价】、安全审核》等审批?手续:
《
? 第十九条》 项目建设单位应!编制可行性研—究报告报发改—部门审批发改部门】应根据需《要会同规《划、国土资源—、水:务、环保、财政【。及相:。关管理?部门进行评估论证】并依据审批权限进】行批:复涉及?到安全审《核的应按规定进行安!全审核
《
?
《第二十?条 项目建设单位!应依据可行性研究】报告批复文件办理】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、建设用】地批:。准,书等其他审》批,手续
【
?第二十一条 项】目建设单位》应组织进行初步【。。。设计并编制》设计概算报告—报发改部门审批设计!概算是指建设项目从!筹建: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!全过程所需发生【的全部费用设计概算!超过:投资估算(除征地拆!迁费)10%的必】须重新报批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】修,改初步设《计
:
经—。批准的设计》概算是项目投资的最!高限额是下达项目】投资计划的依据特殊!情况需要调整—设计概算的必须报】发改部门审批—调整后设计概算超过!原概算10》%的应报领》。导小组批准 —
》
?
第二十二条】 项?目建设单位应依据】设计概算组织进行】施工图设《。计按规定报》行业主管部门审查】备案;并组织编【制工程预算经主管】部门审查后报财政部!门,进行评?。审施:工图预算不》得超过设计概算中的!工程建设费》用
第二节 ! 招标投标事项【监督管理《
,
,第二十三条》。。 :政府投?资建设?项目: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履!行审核、审批—手续后?方可组织《招标投标
【
》第二十?四条 项目—建设单位应将发改】部门核准的项—目招标事《项报送领导小组【办,。。公室
》
总投》资3000万—元~5000—。万元的项目》招标方案《应报本级政府分【管领导审批;总投】资5000万元以上!的项目招标方—案应:报领:导小组审批 【
?
【第二:十五条 《 项目建《设单位应根据江西省!工程建?设项目招标规模【标准规定对项目的勘!察、设?计、招标代理、【咨询:、监:理等服务项目和【施工:项目依?法组织招标并一【律在公共资源交易中!心,进行交易
》
《
第二》十六条 政—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的有?关设备、材料—等属于政府》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!采购的法律》法规及有《。关规定?。办理政府采购情况】应报领导《小组办公室
】 ,
: 第二十七—。条 项目建—设单位对公开招标】的建设项目应—按规:定在相关媒体上同时!发布招标公告公【告时:间不得少于7个【工作日
《
《
,项目建设单位—。应严格按照法—律法规?编制招标公告、资】格,预审文件和》招,标文件报有关行政】职能部门《和招投标《监,管办审查《备案并?在发出前《报,送领导小《组办:公室招标《文,件应载明以》审计部?。门出具的审计结果】作为工程结算—的依据
!
《 第二十八—条 项目》建设单?位对公开招标项【目应按相《关,的法律?规定设置《报名:准入条?件不得以特》定行业、特定—区域、特定业绩【等不合理条》件,限制、排斥潜在投】标人
—
: 第二十九条【 ,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!据工程建设》实际情况和》工程预算的财政评】审价合理《确定招标控制价
! :
编制招标—文件应?严格控制暂列金额和!暂估价原则上不【得超过招标控—制价的20%;暂定!或暂估金额达到【招标规模的由发包人!和承包人依》法组织招《标并接受行政—职能部门的监督 !
! ,第三十条 公共资!源,交易中心应设立投】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!标保证金必》须从投标企业注【册地的基本账—户汇至?专用账户《到账时?间以招标文件—中规定的时间为准】未按规定交纳投【标保证金《的,应拒收其投标文件
!
》公共:资源交易《中心按有关规定及】时退还投标保—。证金:至投标企业》注册地的基本账户】
—。
—第三十一条 — 投标企《。业的:法定代表人(或【。。其委托人《)以及项目经理【(拟派驻的注册建造!师)应到场参加开标!活动:
—法定:代表委托人及项目】经理(注册》建,造师)等拟派驻工】地的:主要:管理人员应是与【本企业建立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并!在投标?时提供本工》。程开标当《月前连续6个月以】上、经劳动部门鉴】定的:。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!等证明材料 【
! 第三十二条 【。 项目?建设单?。位应依法组建—评标委员《会评标专家应—当在:专家库中随》机抽取?重,大项:目和特?殊,专业工程的专家【评委原则《。上在市外《、省外专家库中【随机抽取;评标委】。员会完成《评标后应当向招【标人提出书面评【标报告并抄送有【关行政职能部—门,
》
第三》十三条 项目建】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!第一的中标》候选人为中标—人
《
项目建设单】位对:重点建设项目和特】殊技术的项目应【组织相关行政—职能部门对中标【候,选人排?序依次?进行实质性考察确定!中标人?
【。
排名第—一,的中标候选人放弃】。中标或者发》现有不符合中标条件!。的项目建设单位【依中标候选》人名单排序》依次确定其》他中标?。候选:人,为中标人也可—以重新招标 【
《 第三节 — 合同监》督管理
第三十四!条 ?项目建设《单位和中标》人应:当依法依规签订书】面合同并交相关行政!职能部门审查备【案后报送领导小【组,办公室
】
合同的《标的、价款、质量、!履行期限等》主要条款《应当与招《标文件和中标—人投标文件的内容】一致并不《得再行订立》背离合同实质—性内容的其他协【议 ?
【
?标的50《00万元以》上的合同及》采用BOT、TOT!、BT、PP—P等方式融》资的合同应》报政府法制部—门审:查,后方可?签订 【
:
项目【建设单位应对投【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!理、主?要技术管理人员(施!工员、?质量检测员、安【。全员、材《料员、造《价员等)、驻场【监理人员的执—业资格证书原件收存!或交相关行政监督】部门保存后方可签订!。施工和监理等服务合!同 :
!
合同中应—当载:明因合同发生争议】应提:交萍乡仲《裁委员会仲裁 【。 》
:
第三】十五条 项目【建设单位《与,施工单位、监理【单位签?。订施工、监理合【同时应分别》签订:廉政合同报监察【部门备案
!
第三十六条 ! 项:。目,建设单位应要求【中标人?按照招标文件—的要求提交中标【价的10%》履约保证金》后签: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应!从中标?。。人注册地基本帐户支!付
》
履约保》证金在合同》约定完工工期后30!日按规定退回至【中标人注《册地:基本帐户工程—。延期则相应延—期退回 !
》
招标文件规定采】用履:约保函方《式的项目建设—单位应要《。求中标人按招—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!交履约保函后签订】。合同履约保函的【有效期自《保函签发《之日起至合同约定】的完工工期后3【0日:工程延期《则保函的《有效期要求相应【顺延或续保 — ?。 :。
【 第三十七条 】项,目建设单位》。签订合?。。同时中?。标单位法人代表必】须到场?。亲自签约中标—单位法人《代表不?来签约?。的,视为自动《放弃中标若中标【排,序前三名《投标人的法人代表】均不能到场亲—自签约的该项目依法!重新:招标
》
第三十八!条 : 项:目建设单位和有【。关行政职《能部门应加强标后管!理对施工、监—理单位主要技术管】理,人员建立完善的考勤!制度项目经》。理、监理工程师【。和主要?。技术管理《人,员在施工现场的【。工作时?间每月?不得:少于20个工作日
!
项目经】理、:主要技术管》理人员?、项:目总监、驻场监理】人,。员原则上《。不,得更换因不可抗力】。确需更?换的须经业主—同意后报经有关【行政职能部门备【案并分别在》施工:现,场、行政职》能部门?。和,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】网站:公布 【
》
第》三十九条 —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!合同管理发现承包单!位有转包、非法【分,包,等违约?行为应?及时纠正制》止
:
第】四十条 》 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竣工—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!时组织进行》工程验收和环保“三!同,时”验收工》。程竣:工验收合格后应【。按,规定报相《关行政职《能部:门办理竣《工验:收备案
《
— 第四?十一条 》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!竣工验?收,后30个工作日内】应将:项,目完整的竣》工结算?资料报审《。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!在3个?。月内出具竣工结【算审计?报告:竣工结算《审计报告完成后应】在,30:个工作日《内报:财政部门办结竣工】(财务)决算批复
!
项目建】设单位?应在竣工(财务【)决算批复后30个!工作日内依法办理】。。公共资产登记—纳入公共《资产监督管理 !
— 第:四节 工程变【更、隐蔽工程的【监督管理
第【。。四十二条 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的工程变更应严【。格执行申报、审【批、备?案制度
—
工程变更审】批原:则上按照“行业行】政职能部门》审批工程变》。。更技术合理性—项目审批部》门审:。批工程变更范围财政!部门对?工程变更的预—算进行评《审”的原《则分工负责 ! ?
工】。程,变,更审批程《序 【 , ,
:
(一)【不增、减《。费用的工程预算变】。。。。更由建设单位—、设:计单位及《监,理单位会《同审批后实施 !
!
(二)单项【或者累计增》、减工程预算1【0万元以内(含【10万元)的—工程变更《由项:目建设?单位申请、项目行】政主管部门审—核、财政部门评审后!实施:并报领导小》组办公室备案 【 【。
《
(三《)单项或者累计【增、减?工,程预算1《0万元~《。50万元(含50万!元)的?工程变更由》项目建设单位申【请、:项目行政《主管:部门初?审,、,财政部?门评审报领导小组办!。公室备?案同意后《实施 】
《 ,
:
,。(四)单项或者【累计增、减》工程预?算50万元~10】0,。万元(含100【万元)的工程—变更由项目》建设单位编制变更】设计方?。案、预算项目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】、财:政部门评审发改部】门审批报《本,级政府分《管领导批《准后实施并》报,领导小?组办公?室备案 】。。
!(五)单项或者累计!增、减工程预算10!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!更由:项目:建设单位编制变更设!计,方案、预算项目行】政,主管部门初审、财政!。部门评?审发改部门》审批报领导小组【批准后实施》 ?。
】
?(六)因《遇到: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!等需紧急变更的特殊!。情况而又无法及【时按正常程序履【行变更申《报手续的项》目,建设单位应先行主持!。现,场变更工作变更方案!实施的同时应告知】相关部门并在合【同条款时效内—补办变更手续 】 ,
】
第四【十三条 政—府投资建《设项目的隐蔽工【程实行申报》。。、抽查、会签制度并!做好记录记录必须】经项目建设单—。位、施?工单位、监理单位会!同领导小组办—公室工作人》员共同签证
—
一般隐蔽!工程应由项目建设单!位、施工单位、监理!单位现场《会签后报领》导小组办《公室领导小组—办公室对所申报【的,隐蔽工程进行抽查(!抽查率不低于20%!)抽查?结果作为同时段【、同类型隐蔽工程的!计量依据 】
》
重大隐】。蔽工程项目建—设单位应会同施工】单位、监理单位、】领导:小组办公《室工作人员现场签证!遇有特殊情况—不能共同现场签【证的项目建设—单位可先组织实施事!后,核查补签 —。 《
?
,
重大隐蔽】工程是指桥梁基【础、箱涵工程;主】要建筑物、构—筑物:的基:。础工程;20—0立方米以》上的导流洞》(,含其他开挖涵洞【);:1000立方米以上!的换填土;直径【大于800》毫米且长《度超过50米的涵管!。制作安装;需隐【蔽的100立方米】以上混凝土及—5吨以上的》钢构件;其它较重大!的隐蔽工程等 【 【
】第四十四条 【政府投资建设—项目选定估》价材料项目建设单位!应收集市《场信息并会同参建单!位和行政职》。。能部门讨论确—定,采购方式报领导【小组办?公室备案同意后【组,织实施
第五【节 项目资金】监督管理
第四】十五条 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工》程资金应实行—专,户核算按年》度,。计划、合《同约定和工程—进度:管理:使用:
第!四十六条 项目建!设单位依法》办理工程《款项前?。置拨款手续报领导小!组办公室审查—备案同意后从—项目专户转入承【包方注册所在—地的基本帐户
】
工程—款项属于中央预算】内资:金的:在报领导小组办【。公室备案前应—报发改部门审核 】 — ,
(一】)预:付,款比例不得》。超过合?同金额的30%并】。应在合?同中:明确担保条件和支】付方式其支付方式】应根据有关规—定按:施工:组织设计及年度工】程计划合《。理确定 】 , ,
:
(二)】进度款拨付必须满】足合同约《定的质量标准和【进度要求工程进度款!不得超过实际完成】工程量价款的—70% —
—
? 》(三)结算款拨付】应,提供:工程:竣工验收意见并【。以审计部门出—具的审计(复核【)报告为依据—
?
?
(四)质量保证金!不得低于工程款的】5%:并在项目质量保证期!满后确无质量问题时!拨付 】
》
》。第四十七《条 审计部门应!依据法律法规—和合同?文件对?工,程结算?进行审计《。并向领?导小组办公室报【送审计结果
—
第四章 》责任:追究
第四十八】条, 政府投资项目建!设单位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—。行,为之一的《行政职能《部门应按规定视情】节轻重实行》责任追究
】
(一)》未依法立项》或未办理规划、土地!、水土保持方案审】批、环保、建设等】。。手续擅?。自开工建设的; 】 》
!
(二)对经济、社!会和环境有重—大影响的项目—没有:进行公示、听证【和专家?评议造成重大—后果的; 【 《
》
?
(三)未依法组】。织招:标投标活动或工程】预算未经财》政评审而进行招标】。活动的;《 【
】
(四)《在招标投标》活动中以不当理由】和条件限《制、:排斥潜在《投标人等违反国【家和省、市有—关规:定行:为的; !
—。
(五—。)项目?招标不在规定的有形!建筑市场进行—的,;, 】
?。
, ,
(六)签订】合同前未执行—押,证制度的《或对合同《。管理不严《对合同单位违法【。违规行为《。不及时制止造成重】大质量、安全和【经济后果的》; 】
!。(七:)不对?施工、?监理:等单位主要技术管理!人员进行考》勤考核或考勤考核】走,过场的; 】 ? :
—。
,(八)不按》规定程序办理—变更工?程或确认《隐蔽工程工作量的】; 》 ,
【 ,
(九》)违反资金管理规定!的违规拨付工程预付!款,。、进度款、》结算:款,、质保?金等:款项的; 【。 —
【(十)阻挠、干扰监!管人员依法行使职】。权的;? ? 》
—
,。。
(十?一)对违规》、,违法行为《。或重大安全事故隐瞒!不报的?; 】
》 ,
(十二)需】要进:。行责任追《究的其他违规违【法行为 — —
:
第四!十九条 《 政:。府投资项目建设单】位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人员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视情节轻重实【行责:任追究
】
,(一)对建》设项目监《管不力造成建设项】目在实施过程中程】序不到位、严重违】规的; 《 ?
】。
?
(二)未正确履】行监管职责造成建设!项目重大损》失或浪费的》或发生重大安全和质!量事故的; — 】
—
(三)对》项目建设单位—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!行为责任《追,究不到位的;— 】 :
(【四):。干扰下属单》位建:设,。项目招?标投标、物》资采购活《动的; 《 , —
?
?
(五)需要进】行,责任追究的》其他违规违》法行为? 》 :
! 第五十条 【 具有政府投资【建,设项目相关行—政,职能:的,部门:及,。其工作人员》有下列行为之一【。的视情节轻重实【行责任追究》
,
(一【)在项目审批、监督!管,理过程中失职渎职造!成重大后果》的;: 【。 :
? ,
:
(二)利用—职,权违反规定》干预建设项目—工程为个《人或单?位谋:取不正当利益的【;, 《
】。
《(,三):。。需要进行责任—追究的?。其他违规违》法行为 《 】
《
《 第五?十一条 《 对违反本》。。办法第四《十八、四十九、【五,十条规定的责令限】期整改对有关—。单位和人员》实行下列责任追究】
:
(一—)责令作出》书面检查; 】。 :。。 《
?
(二)通报!批评; —
!
(三—。。)给予行政处分【; : :。 :。
】
(四)构【成犯罪的依法移【。。。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!责任 》 》 :
》
,以上责?任追究方式可—单独适用也》可合并适用 【 ?
—
第五?章 ?附则
第五十二】。条 本办法—由市监察《。局负责解释
】
第五【。十,三条 《本办法自印发之【日起执行《萍乡市重点》建设:工程监督管理试行】办法和萍乡市城市】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试!行,办法同时废止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