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?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:监,督管理办法
】
: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!66号?
发布【日期 2013年0!4月28日
—
—
》
萍乡市—政府:投资:建设项目监督—管理办法已经20】13年1月16日市!人民政府《第,十六次常务会议讨】论通过现予公布自】公布之日起施—。行
市 长
! 201》。3年:3,月,2,2日
第》一章 总 【则,。
第一《条 为进一步规】范政府?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!管理提高《资金使用效益保【障建设项目优质、】廉洁、高《效实施维《护公开?、公正、公平和诚实!信用的建《设市场?秩,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招标投标法、中华!人,。民,共和国合同》法,、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审计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政府—采购法等法律、法】规,及省、市有关—规定结合实际制【定本办法
》
,
第【二条 本》市行:政区域内政府投【资的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、《。维护改造等工程建设!类项目适《用本办法
!
法律法《规、:利用主权外债—。资,金及中央、省专【。项,资金: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!
》
第—三条 本办—法所指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是指经市、县】(区)政府批准【列入政府建》设项:目计划由各级—政府出资或组—织融:资的建设项目—
政府性!资金:主,要包括1、财政预算!安,排的建?设资:金;2、《纳,。入财政预算管理【的专项建设资—金;3、政府—融资以?及利用国《债的资金;4、【统借国际金》融,。组织或者《外国政府贷》款的主权外债—资金;5、》转,让、出售、拍卖国】有资产?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!。有资产收益和土地使!用权出让金等;【6、法?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政府性资—金
】
?第四条 《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!的,监督管理实》行政府统一领导【、监察机关组织协】调、部门各负其【责的工作机制坚【持依法依规》、严格程序、规范】。管理:实事求是《、客:观公正的原则
【
【第五条 《 政府投资建—设项目应符合国【家,产业政?策、经济社会—发展规划、城市总体!。规划及专项规划、】土地利用《规划:以及资源节》约、环?境保护等规定—
对经济!、社会和环境有重大!影响的政府投资建】。设项目应实行公示制!度、听证制度和【专家评?议制度 》
?
第—六条 总投资【在500万元以上】。且政府?投资占总投资50】。%以上的《非经营性政府投【资,。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!试,点代建制项目及代】建单位必须经本【级政府常务会议或政!府办公会议批准在】。项,目建议书批复时【予以:明确
—
,
经营性《或准经营性基础设】施建设项目采用B】。OT(即《建设经营《转让:。)、TO《T(即移交经营移】交)、?B,T(即?建设转让)》、PPP(》即公私合伙或—合,营)等方式融资【。的必须经《本级政府《常务会?议或政府办公会【议批准原则上应公】。。。开,招标选择项目法【人, 对拟实行项目法】。人招标的项目在项目!建议书或项》目可行?性研:究报告批《复时应予以明确 】
》。
《第,七条 政府—。投资建设项目的基】本建设程序为
【
《
(一)《项目:建议书?(或项目开展前期工!作)审批可同时核准!勘察:、设:计招标方案; 【。 ,。
(二)!项目选?址意见?用,地预:审(:或土地出让合同)环!境影:响评:价审批节能审批【以,及根:据,项目情?况按:。。规定必?须完成的相关审【查;
—。
?
(三)可行—性研究报告》审批同时核准招标】方案; 《
:
(四)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建设用地批准、【地勘报告等; 】
: ,
(《五)初步设计(或】实施:方案)审批;—
?
(六)人!防审查?。消防审查工》程规划许《可施工图审查—预算审?查等;
!
,
(七)招》标情况告知,招【标文:件审:查、备案《和依法?招标; 《
(八!)中标合同审—查、签订和备—案;
】
:(九)施工许可开】。。工建设;《
》
(十)结、】决算审查;
】
,
(十一【)竣工验收》;
!(十二?)资产移交 —
《
? 第八条》 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!。照“:概算控制预算、预】算控:制决算”的原—则,控制投资
》
》 第九《条 政府投资建】设项目应按照—“依法依《规、:科学合理、》便捷高效”的原则】制,。定审批?流程合理规并审批事!。项强化工作协调推行!集中审批和并联审】批提高办事》效率
第二章 】 组织机《。构及分工
第【十条 成立萍乡】市政府投资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领!。导小组(与萍乡市重!点建设工《程监督管理领导【小组合署办公—)领导小组》履行下?列职责
》
?
(一)检查有关法!律、法规、制度及本!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!提出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!理意见;《 ?
?
?
(二)定》期召开领导》小组工?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!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监《督管理中的疑难、复!杂问:题; —。
(三】)对政府投资—建设项?目实施过程中单【位、部门及工作人员!的违法、《违规行为提出调查】、处理意见; 【。
》
(四)其他!有关:事项
【
》。。 , 第十一条 成立!萍乡市?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?。监督管理领导小【组办公?室(:与萍乡市重点建设工!程监督管理领—导,小组办?公室合署办公)设在!市监察局为领导【小组下设《日常办事机构履行】下列:职责
【
(一)落实领【导小组的工》作,部署协调领导小组成!员单位开展工作; ! ,
【
(二?)监督检查政府投】资建设项《目实施?过程中单位、部【门及工作人员执行】法律、法规、制度和!本办法情《况对市?本级项目进行全程监!督
】 ,
1.参加政【府投资建设项目【相关会议
!。
《。
2.监督政府投】资建设项目立—项报建?。及预算评审 【
》
?3.监督政》府投资建设项目【招标:投标活动《
!
4.监督政府投资!建设项目《工程估价《材料审核及》大型设备材料采【购
】
5.监督政府!投资建设项目合同谈!判,、签订及履行 】 :
6.】监督政府投资—建设项目工程变【更审核、审》批及隐蔽工程签【证 》。
7.】监督政府投》资建设项目资金【拨付、管理 !
,
《
8.监《督政:。府投资建设项目工】程验收
! :。
9.监督—。政府投?资建设项目结算、审!计; 《
—
,
(三)检查指导县!。。区政府投《资建设项目监督管】理工作;
!
?
(四《)对政府《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!程中单位、部门及工!作人员的违》法违规行为提出调查!建议; —
?
(五)完成!领导:。小组:交办的其他工作 ! ,
《
第十二】。条 各县、区应成!立相应的监督管理】领导机构和工作【机构负责本》级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的:监督管理
】
,
, 第十《。三条 政府投资】项目建设《单位:。(,。项目法人)是建设项!目的第一责任人对】项,目建设的工程质量】、工程进《度、资?金管理和《生产:。安,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!主,管部门的监督—
(一)!依法申报建》设,。项目依法办》理建设项目的规划、!土地:、水土保持方案、】环保、建设》、,开,工报告等相关手续】; ?
》
(二》)根据建设》项目需要《。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!。组织机构确定行政】、技:术、财务、》质量安全等负责【人,; 》
》
(三?)组织?初步设计文件的编】制,、审核、报批等工】作负责组织施工图设!计审查、《设计交底《组织编制工》程预算并报送—财政评审《;
【 ,
(四)依法对!建设:项目的?设计、监理、施【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!。。织招标与中标单位】签订合同履行合同】约定的权利和义【务; —。。
,
(五【)负责办理工—程质量、安全监督手!续; 《
】(六)遵守建设项目!管理的相《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!的设计文《件和基本建设程【序组织项目建设; ! ?
(七)!负责筹措项目建设】。。资金、制订年度资】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!工程:质量、进度、工【期,、安全生产、—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!检查各参建单位【全面履行建设合【同,; 《
—
(八)《监督检查参》建单:。位完善工程质量【和安全管理体系【落实施工安全和【质量管理责任对【在建项目安》全生:产负责; —
【
(九)负责—。通报项目建设情【况按规定向》主管部门报送计划】、进度、财务—。等,统计报表; 】
(】十)负责组织项目】工程完工结算—、编制工程竣工财】务决:。算,完善竣工前各项【工,作申报项目工—程竣工审计组—织竣工验《收负责项目竣工【验收后的《资产交付使用; !
》
(十一)负】责项目建设》档,案,资料:收编整理《工作检查验》收各参?建单位档案》资,。料的收集、整理、】归档负?责申请项目工程竣工!前,的,档案资?料报验工作负责竣】工资料的移交—和备案 —
》
: 第十《四条 政府投【资项目建设》。单位主管《部门履行下》列职责
!(一:)按照规定负责督促!和检查项目投—资人组建项目法人】或项目建设单位并对!其进行监督; !。
(】二)督促项目建设单!位依规办理各—项建设手《续;: : :
,
(三)协!调管:理项目招《标投:标工作并依》法对招标投》标,活动实施监督检查】;
【 :
(四)对建设项!目的工程质》量,、工程?进度、资金》管理:。。和生产安《全进:行监:督检查;《。 《
(五)!。组织:或参与?项目:竣工:验收 《
?
第十!五条 ? 领导小组成员单】位按:各自职责对政—府,。投资建?。。设项目进行管理和】监督
—
发改部门负责政!府投资?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!书、可行性》研究报告《、初步设《计(或?实施:方案)的审批招标】。事项核准负责重点项!目的招投《标监:。督检:查重点项《目稽查?重大项目 】
—财政部门负》责对政府投资建设】项目工程预算—、工程变更、—招标控制价进行评】审负责政府》投资:建设项目的》政府采购管理、财】。务,活,动,监督 —
?
审《计部门负责》对,政府投资建设项【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!单项工程结算、项】目竣工决算进行审】计,监督 》
公共!政务管?理(公?。共资源交易》监督管理)部门负责!政府投资建》设项目联审联批的牵!头组:织工作对《项目招?标投标、设备采【购等:交易资料进行审【查,。备,案并对交易过程进】行全程监督》管理:
【
国土资源、】建设、规划、环【保及领导小组其他】行政职能部门按各】自职责对政》府投资建设项—目进行?管理和监督 —
!监察部门负责政【府投资建设项—目的行政监察—和,廉政建设监督— 《
,
:。
第十六条! 具有相》关,行政审批或行政监】管职能的其他部【门、:单位依照法》律,法规规定按各自【职责对政府投资建设!项目进行管理和【监督
第三章 】。 项目?建设监督管理
第!一节 项目前期】。监督管理
—第十七条《 ,。 项:目,建设:单位应?根据规定向发—改部门申报立—项,
,。
— 第十八条 项】目建设单位应依据】立项批复文件依法】办理选址意》见书、用地预审【意见书、节》能评估和审查、水土!。保持方案、》环境:影响评价《、安全审核等审批】手续
?
第十!九,条 项目建—设单位?应编制可行性研【究报告?报发改部门审—批发改部门应根据】需要会同规划—、,国土资源、水务、环!保、财政及相关【管理部?门进行评估论证并】依据审批权》。限进行批复涉—及到安全《审核的应按规定进行!安全审核
【
:
第二十条 】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!据可:行性研究报告批【复文:件办:。理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、建设用地!批准书等其他审批】手续
—
? 第二十一条 【 项:目建:。设单位?应组织?进行初步设计并编】制设计概《算报告报发改部门】审批:设计概算是指—建设项目从筹建到】竣工验收交付使用】全过程?所需发生的全—部费用设《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!(除征地拆迁费)1!0%的必须重新报】批可行性《研,。究,报,告或修改《初步设计
》
》。经批准的设计—概,算是项目投资的【最高限?额是下?达项目?投资计划的依—据特殊情况需—要调整?。设计概?算,的,必须:报发改部《门审批调整后—设计:概算超过《原概算10%的应】报领导小组批准 !
—
第二—十二条 项—目建设单位应依据设!。计,概,算组织进行施—工,。图设计按规定—报行业主管部门【审查备案;并组【织编制工程预算【经主管部门审查后】报财政部门进—行评审施《工图预?算不得超《过设计概《算中的工程建—。。设费用
第二!节 招标投—标事项监督管—理
:
第二十三条 政!府投资建设项—目应按基本》建设程序履行审核】、审批手续后方可组!织招标投标
【
—第二十四《。条 项目》建设单位应将发【改部门?核,准的:项目招标事项报送领!导小组办《公室:
?
总投》资30?00万元《~500《0万元的项目招【标,方案应报本级政府分!管领导审批;总投资!500?0万:元以上的项》目招标方案》应报领导小组审【批 ?
?
第二!十五:条 项目建设单位!应根据江西省—工程:建设项目招标—。规,模标准?规定对项目的勘【察,、设计、招标代【。理、咨?询、:监理等服务项—目和施工项》目依法组织招标并】一律在公共》。资源交?易中心进行交易【
《
第二十六条! 政?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!。关设备?、材料?等属于政府采购范】围的应按政》府采购的法律法规】及有关规《定办理政府采购情况!应报:领导小组办公室
!。
第二】十七条 项目建设!单位对公开招标【的建设项目》应,按,规定在相关媒—体上同时发》布招标公《告公告时间不得少】于7个工作日—
,
项—。目建设单位应—严,格按:。照,法律法规编制招【。标公告?、资格?预审文件和招—标文件报有关行【政职能部门和招【投标监管《办审:查备案?并在:。发,出前:报送领导小组—办公室招标文件【应载明以审计部门】出具的审计结果【作为工程结》算,的依据 —
【 第?二十八条 项目】。建设单?位,对公开招标项目【应按相关的法律规】定设置报名准入条】件不得以特定—行,业、特定区域、特定!。业绩:。等不合理《条件限制、排—。斥潜在投标人
【
?
第二—十九条 《 项:目,建设单位应根据【工程建设实》际情况和工程预算的!财政评审价合理确定!招标:控制价
【
编制《招标文件应严格【控制暂列金额和暂】估价原则上》。不得超过招标—控制价的《20%?;暂:定或暂估金》。额达到招标规—模的由?发包人和承包人【依,法,。。组织招标并接—受行:政职:能部门的监督 【
【
第三十【条 公共资源交易!中心应?设,立投标保证金专【用账:户投标保证金必须】从投:标企业注册地的【基本账户汇至—。专用:账户到?。账时间以招》标,文件中?。规定:的时间为准未按【规定:交纳投?。。标保证金《。的应拒收其投—标文件
《
公共资】源交易?中心按有关规定及时!退还投标保》证金至投标企—。业,注册地的基》本账户 【
《
第三十【一,条 投《标企:业的:。法定代?表人(或其》委托人)以及项【。目经理(拟》派驻的注册建造师】)应:到场:参加开标活动
!
法定代表委托!人及项目经》理(注?册建造师)等拟派】驻工地?的主要管理人—员应是与本企—业建立了劳》动关系?的员工并《在投标时《提供本工程开—标当月前连》续6个月以》上、经?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!合同和社会保险等证!明材料 《
! 第?三,十二条? 项目建设单位应!依,。法组建评标委员【会评标专家应当在专!家库:中随机抽取》重大项目和特殊专业!工程的专家评委原则!。上在市外、省—外专家库中》随机抽取;评标【委员会完成》评标后应当向招【标人提出书面—评标报?告并抄送有关行【。政职能部门》
,
第】三十三条 项目】建设单?位应当确定排名【。第一的中《标,候选人为中》标人
《
?
项目建设单位对重!点建设项目和特【殊技术的项》目应组织相》关行:政职能部门对中标】候选人排序依—次进行实质性考【察确定中《标人
!
?排名第一《的中标?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!发现有不符合中标条!件的项目建设单【位依中标候选人名】单,排序依?。次,确定:其他中标候选—人为:。中标人?也可以重新招标【
第!三节 合同监督!管理
第三十四】条 项《目建设单《位和中标人》应当依法依规签【订书面合同并交【相关行政职能部【门审:查备案后报送领导小!组办公室
》
合同的】标的、价款、质【。量、履行期限—等主要条款》应当与招标文件【和中标人《投标文件《的内容?一致并不得再行【订立背?离合同实质》。性,内容的?其,他协议 — ,
?
》标的5000万元以!。上的合同及采—用BOT、TOT】、BT、P》PP等方式》融资的合同应报政府!法制部门审查后方】可签订 》 : :
》
项目建设单位应对!投标文件承诺—的项目经理》、主:要,技术管理人员—。(施工员《、质量检测》员、安全员、材料】员、造价《员,等)、驻场监—理人员?的执业资《格证:书原:件收存或交相—关,行政监督部门—保存后方可签订施】工和监理《等服务合同》
【
, :。。
合同中应当载】明因合同发》生争议应提交萍乡仲!。裁委员会仲》裁
】
— 第三十《五条 项目—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!。、,监理单位签订施工、!监理合同时应分别签!订,廉政合同报监—察部门备《案
:
: ,
第三—十六条 项—目建设单位应要求】中,标人按照招标—文件的要求提—交中标价的》。10%履约保证金】后,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!应从中标人》注册地基本帐户支付!
》
履约保证金在合同!约定完工工期后30!日按规?定退回至中标—人注册地基本帐户】工程延期则相应【。延期退回 — ,
—。
招《标文件规定采用履】约保函方《式的项目《。建设单位应要—。求中标人按招标文】件的有关规定提交履!约保:函后签订合同履约保!。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!发之日起至合同约】定,。的完工?工期后30日工程】延期则保函的有效期!。要求相应《顺,延或续?保
! ,
? 第三十七条【 项?目建设单位》签,订合同时中标单位法!人代表必《须到:。场,亲自签约中标单【。位法人代表》不来签约的视为【自动放弃《中标若中标排序前三!名投标人的法—人代表均不能到场亲!自签约?。的该项目依法重新招!标
?
第【三十八条 —项目建设单位—和有关行政职—能部门应加强标后】管理:对施工、监理—单位主要技》术管:理人员建立》完善的考勤》制度项?目经理、监理—工程师和主要技术管!理人员在施工—现场的?工作时间每月不得】少于:20个工《作日
【
项目经理、主要】技术管理人员、【项目总?。监、驻场监理人员】。原则上不《得,更换因不可抗力【确,需更换的须经业主同!意后报经有关行政职!能部:。门备案并分别在施工!现场、行政职能【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!中心网站《公,布 : 》
《
第三十九】条 : 项目建设》单位:。应加强合同》管理发?现承包?单,位,有转包、非》法,分包等违《。约行为?应及时纠正》制止
【
第四十条【 政府投资【建设项目竣》工后项目建设单【。位应及时组》织进行工程》。验收和环保“—三同时”验收工程竣!工验收合格后应按规!定报相关《行政职?能,部,门办:理竣工验《收备案
】。
第四》十一条 》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!竣工验收后30个工!作日内应将项目【完整的竣《。工结算资料报审计】部门审?计,审计部门在》3个月内出具竣工结!算审计?报告竣?工结算审计报—告完成?后应在30》。个工作日内报—财政部门办结竣【工(财务)决算【批复
项!目建:设单位?应在竣工(财—务)决?算批复后30个工作!日内依法办理公【共资产登记纳入公共!资产监?督管理 !。
,
:。 第:四节 工程变【更、隐蔽工程的【监督管理
第【四十二?。条 政府投—资建:设项目的工程变更应!严,格执行申报、审批、!备案制度
》。
工—程变更审批原则【上按照“行业—行,政职能部门审批【。工程变?更技术合理》性项目?审批部门审》批工程?变更范?围财政部《门对:工程变更的预算进行!评审”的原则分工负!责 : 》
【。
工程?变更审批《程序 》
【 :
(?一)不增、减费【。用的工程预算—变更:由建:设单位、设计—单位及监理单位会】同审批后实施 !。 :
【
(二)单项【或者累?计,增、减工程预算1】0万元以《内(含10万元)】的,工程变更《由项目?建设单位申请、项目!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核、财政部门评【审后:实施并报领导—小组办公室备—案 : 《
【
:(,三)单项或者累计】增、减工程预算1】0万元~《50万?元(含?50万元)的工程】。变更由?项目建设单位—申请、项目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初:审、财政部门—评,审报领导《小,组办公室备案—同,意后实施 】
—
?
(四?)单项或者累计增、!减工程?预算50万元~10!0万元?(含10《0万元)的工—程变更由项目—建设单位《编制变?更设:计方案、预算项目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初审、!财政部门评审发改】部门审批报本级政】府分管领导批准后】实施并报领》导小组办公室—备案 【
】
(五)单项或【者累计增、减工【程预算1《00万元以》。上,的,工程变更《由项目建设》单位编?制变更设计方案、】预算项目行政—主管部门初审、【财政部门评》审发改部门审批报领!。导小组?批准后实施 ! 《
《
(六)因—遇到:自然:灾害或?突发事?件等需紧急变—更的:特殊情况而又—无法及?时按正常程序履行】变更申报手》续的:项目建设单位应先】行主持现场》变更工作变》更,方案实施的同时应告!知相关部《门并在?合同:条款时效《内补:办变更手续 】。 ? :
:
?
第四十三条 ! 政府投资建设项】目的隐蔽《工程实行申报—、,抽查:、,会签制度并》做好记录记》录,必,须经项?目建设单位、施工】单位、监理》单,位会同领导小组【办公室工作人员【共同签证
—
一般隐【蔽工:程应由项目建设单位!、施工单位、监【理,单位现场会签后报】领导小组办公—室,。领导小组《办公室?对所:申报的隐蔽工程进行!。抽查(?抽查率不低于20】%)抽查结果—作为同时《段、同?类型隐蔽工程的计量!依,据 》 ?。
—
重大隐蔽工程项】目建: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!位、监理《单位、领导小组办】公,室,工作人?员现场签证遇—有特殊情《。况不能共《同现:场签证的项目建【设单位可先》组织实施事后核查补!签 !
:
重大—隐蔽:工程是?指,桥,梁基础、箱涵工程;!主要建筑物、构筑物!的基础工程;20】0立方米以上—的导流洞《(含其他开挖涵【洞);10》00:立方米以上的换填】土;直径大于800!。毫米:且长度超过5—0米的涵管制作【安装;需隐蔽的【10:0立方?米以:上混凝土及5吨以上!的钢构?件;其它较重—大的隐?蔽工程等《 《
【
第四【十四条 政府投资!建,设项目?选定估价材料—项目建设单位应收】集市场?信息并会同参—建,单位和行政职能部门!讨论确定《采购方式报领导小组!办公室备《案同意后组织实【施
第五》节, : ,项目资金监》督,管理
《第四十五条 政府!投资:建设:项目工程资金应实行!专户核?算按年度计划、合同!约定和?工程进度管理使用】
》
第四十—六条 项》目建设单《位依法办理工程款】项前置拨款手—续报领导小组办【公室审?查备案同意后从项目!专户:转,入承包方注册所【在地的基本》帐户
》
工程款项【属于:中央预?算内资金的在报领】导小组办公》室备案?前应:报发改?部门:审核 !
?
?
(一)预付款比】例不得超过合—同金额的30%并应!在合同?中明确?担保条件和支付方】式其支付方式应根据!有关规定按施工组】织设计及年度—工程计?划合理确定 !
》
(—。二)进度款拨付【必须满足合同约【定的质?量标准和进度要求工!程进度?款不得?超过实际完成工程】量价款的《70% 《
! — (三)《结算款拨《。付应提供工程—竣,工验收?意见并以审》。计部门出具》的审计(复核)报】。告为依据《
》
(四)质量保】证金:不得低于工程款【的5%并在项目【质量保证期满后确】无质量问《题时:拨付 】 :
《
第》四十七条《。 : 审计部门》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!同文件对《工程结?算进:行审计并向领导小组!办公室报送审—计结果
第四章 !责任追?究
第四十八条 ! 政:府投资项《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!人员有下《列行为之《。一,的行政职能部—门应:按规定视情节轻【。重,实行责任追究—
,
》。(一)未依法立【项或未办理规划、】土,。地、水土《保,持,方,。。。案审批、《环保、建设等手续】擅自开工《建设的; !
】
(二)对经济!、社会和环境有重】大影响的《项目没有《进行公示、》听证和专家评议造】成重大?后果:的;: !
:
:
:
(三)《未依法?组织招?标投标活动或工程】预,算未:经财政评审而进【行招标活动的; 】 ? 《 ,
?
(四)在】招标投?标活动?。中以不当理由和【条件限制、排斥潜】在投标人等违反国】家和省、市有关【规定:行,为的; 【 —
,
《
(五)项目招标】不在规定的》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的!; 【
》
(六)签!订合同前未执行押】证制度的或对合同管!理不严对合同—单位违法违规行【为不及时制止—造成重大质》量、安全和经—济后:果,。的; — ? : ,
(【七)不对《。施,工、监理等》。单位主?要技术管《。理人:员进行考勤》考核或考勤考—核走过场的; 【 【
?
:
(八)不按】规定程序办》理变更工程或确认隐!蔽工:程工作量《的; 】
【
(九)—违反资?金,管,理规定的违》规拨付工程预—付,款、进度《款、结算《款、质?保金等款项的; ! —
《
《(十)阻挠、干【扰监:管人员依《法行使职权》的; ? !
? ,
(十一)对违规!、违法行为或重大】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!; 】
】
,。(十二?。)需要进行责—任追究的其他违规】违法行为 【 《
】
?第四十九条 政府!投资项目建设单位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视情节轻重实】行,责任追?究
【。(一)对建设项目监!管不力造成建设【项,目在实?施过程中《程序不到位、严【。重违规的; ! 《
《
?
(二?),未正确履行监—管职责造成建设【项目重大损失或浪费!的或发生《。重大安?全和质?量事故的; 】 【。
(三)!对项目建设单位及】其工作人《员的违规行为责【任追究不到》。位的; 》。 — ,
(】四)干扰下属单位建!。。设项目招标投标【、物资采购活动的】; ? 》
】
(:五)需要进行责任追!究的其他《。违规违法行为 【 , ,
!
?。
第五十条 !具有政府《投资:建设:项目相关行政职【能,的部门及《。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视》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!究
(一!)在项目《审批、监督管理【过程:中失:职渎职造成重—大后果的; — 】
—
,。(二)利用职权【违反规定干预建设项!目工程为《。个人或单位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】; 【
—
?。
,(三)需要进行责任!追究的其他违—规违法行为 — —
【
? 第五十一条 】对违反?本办法第四十八、】四十九?。、五十条规定的责】令限期?整改对有关》单位和人员实行【下列责任追究
】
《(一)责《令作出书《。面检查; 【
!
(二)通报!批评; — :
【
(三—)给予行政处—分; — ? ?
,
(四)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】交司法机《。关追究刑事》责任 —
!
?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!单独适?用也:可合并适用 — 【。。
第》五章 附则
【
第五十二条 本!办法:由,市监察局负责解释
!。
?。
第五十【。三条 ?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!起执行萍乡市重【点建:设工程监督管—理试行办法》和萍乡市城市建设项!目监督管理试行办】。法同时废止》。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