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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!物业管理办法— ,。 《文号第51》号 : 《 颁布日期—200?9-12-》07: , : 实施日期》2010-01-0!1 ?    —第一章? 总则 第—一条为规范我市【物业管理《活动:明确业主《。、使用人和物业【服务企业、建设【单位的权利和—义,务保障?物业:合理使用促进—物业管理的》健康发展根据—中华人?民共和国物权法、】国务院物业管理【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居!。住小区物业》。管理:条例以及《建设部?财政部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管理—办法等?法律法规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定本办法 ! 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!本市行政区域内住】宅区和非住宅的物业!管理 ? 《 ? 第三条本办—。法所称物业管—理是指业主通过【选聘物业服务—企业:按照:。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!房屋及配套的—设施设备和》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】、养护、管理维【护相:关区域?内的环境卫》生和秩序的活动【  —   本办》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!的所有权人 】     —本办法所《称使用?人,是,指物:业的承租人或实际】使用物?业的其他人 【    — 本: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!业是指依《。法成立并接受业主或!者业主大《会的委托根据物【业服务合《同进行服务的企业 ! : : 第四条新】。建住宅区和共用设】施设备齐全的原【有住宅区建筑面【积在3万平方米【以,上的应?当,按照本?办法规定的方式实】行物业管《理;建筑面》。积在3万平》方米:以下的可以由—业主大会《。决定采?取其他方式实行【物,业管理  !  : 共用设施设备不齐!全的:住,宅相对?集,中的居住区由市、县!(,区)人民政》府组织整治创造【条件逐步实行—物业管理整治改造】办法由市《人民政府另》行制定? ? 《 第五条物业【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!理与物业服务—企业专?业化有偿《服务相结《合的原则 !。 ? ,第,六条市房产主管部门!是全市物业管理的主!管部门负责组织实】施本办法《并对全市的物—。业管理活动》进行监督管理 】  《   (一》)贯彻执行国家法】律,法,规,及各级?有关物业管理的【政策并负责拟定当】地,物,业管理活动的具【体办法?。和制度; 》   —  (二)负责本】辖区内物业》服务企业的》登记备案、资质审】查、报批《、发证?和,年检管理; !。     (三)】指导:成立业主大会—和选举产生业主委】员,会,; ?。  《   (四)负责】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专项维修】资金(以下简称【专项维修《资金:),的建立和管理;【。    】 (:五)组?织物业服务企业【开展物业管理招投】标、达?标创:优和岗位技术—。培训活动《; —   ? ,(六)?协调物业服务企业】与,有关部?门之间的关系; !    — (七)受理业主】、使用人对物业【。管理的投诉并进【行现场调查组织【落实整改措施; 】 ,    — (八)查处物【。业,管理违?规行为;报请降【低限期不改的物【业服:务企业?的资质等级;建【议工商行政管理【。部门吊?销限期?不改的物业服—务企业的营》业,执照   !  县?。房产主管部门是【本辖区物业管—。理的主管部门—在,市房产?主管部门《的指导下依照本办】法规定?对辖区的物业管理】活动进行《监督管理 — 第七!条规划、建设—、市政、绿化、【公安、消《防、雷电防》护、市容环境卫生、!价,格、工商行政管理等!有关部门及》供水、供气、供电等!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!。职责分工《和本:办法规定密切—配合共?同做:好,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!    】 各行?政管理部门不得【向物业服《务企业摊派和重复收!取费用 【    《。。 街:道办事处、乡镇人民!政府负责组织、指导!本辖区内业》主大会?。成,立和业主委员—会的选举工》作指:导、监督业主大会和!业,主委员会的日常【活动配?合调解处理》物业管理中的投诉】协调处理物业—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!系 : 】第八条物业管理【。行业协会应当—依,法加强行业自律规】范行业行为》维护:市,场秩:序和公平竞争建【立物业服务企业【及,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!。督促其依法、—诚信经营和服—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!行业规范《的行为给予通报【批评和?公,开谴责促进行业健康!发展 第二【章前期物业管理 ! 第:九条本办法所称【。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!业主:、业主大会选—聘物业?服务企业之前由【建,设,单位选?聘物:业服:务企业所进行的【物业管理和服—务 【 第十条建【设单位应当与物业服!务企业订《立前期物业服务合】同该合同《至业主、业主大会】与其:选聘的物业服务【企业订立物业服【务合同生效时终止】    】 住:宅物:业和非住宅物业的】建设单位应当—通过招标的方式【选聘:具有相应资质—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!人,少于3个《或者:住宅规模较小的经住!宅物业所在》地的市、《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!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!议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物业【服务企业《 《  :   在前期物【业管理期间房屋交付!使用前所发》生的:物业管理费》用由建设单位承担;!房屋交付使》用后所?发生的物《业管理?费用:由建设单《位与业主约定承担】 , 《 ? 第十一《条建设单位》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!保修期限和》保修范围承担物业】的保修责《任 : 《。    建设单位】在前期物《业管理中不》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! 《 第十二条!建设:单位不得《将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《设施:设备:的所有权《、使:用权单?独,转让 — 第—十,。三条建设《单位应按照房地【产开:发项目总建》筑面积5‰》的比:例配:置必需的《物业管理用房其费】用列入?开发建?设成本产权属—全,体,业主共有有偿—提供给物业》服务企业使用收益的!使用由?业主大会决定 ! 《 第十四条房地产!。开发:项目设计除符合【城,。市规划外规划、建设!主管部?门在审批房地—产开发?项目:规划、设计时应同】时,审查配套《设施及物业》管,理,。用房的?规划:和设计;建设施【工应当符合规划、】设计要求建》设单:位,不得变更规划—、,设计标?准 》 第十【五,条在:办理物业承接—验收手续时建—。设单位应《当向物业服》务企业移交》物业管?理用房和下》列工程?建设资料 】     (一)】竣工总平《面,图单体建《筑、结构《、设备施工图—地下管网工》程竣工图《等竣工验《收资料; !。    (二)【设备设施的安装【、,使用和维《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  —   (三》)物业质量保修文】件和物业使用—说明文件; 【     (】四):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!他,资料 《 ? ,   房地产—开发项目未》经综合验收或—综合验收不合格【的不得办理移交 】     】。。。物业服务企业—应,当在前期《物业服务合同终【止,时将上?述资:料,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! 第!十六条公有住房出售!后的前期物业管理由!公有住房出》售前的建设管理单位!实施 第三【章物业管理分工【 第十七条【。本章的物业管理分工!适用:于,共用设?施设备齐全的能够实!行封闭?式管理的《物业管理区域(【以下简称物业区域】) : : 第十八!条物业区域内共用】的,道路和?排水设施的日常养】。护和维修《管理由?物业服务企业负责】;属于城市道—路和公共排》。水设施的由市政管】理,部门负责 》 《 , , 第十九》条物业区域内绿化建!。设,由建设单位负责【。;共用的绿地、园】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!维修:管,理,由物业?服务企?业负责并《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!门的指导监督 !。。 第二】十条物业区》域规划用地内—道路、楼房周围及绿!地、楼?道等公?共环境的清扫保洁】由物业服《务企业负《责 : ? , 《第二十一条物业区】域内:共用的厕所、—化粪池?、垃圾?站,(箱)等环境卫【生,。设施的日常》养护和维护管理由物!业服务企业负责【;生活?垃圾:由物业服《务企业?。。负责收集到垃圾中】转,站从垃圾《中转站送至垃—圾场的清运》工作由市《容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负责生—活垃圾处理费可【由市:容环境?卫生管理部门—委托物业服》务企业收取》。标准按照市价—格行:。政主管部门的批【复,执行 》 第【二十:二条高层楼(七层以!上下同)以楼内【。供水泵房总计—费,水表为界多层楼(七!。层以下?。下同)?以,楼外自来水》。表井为界界限以外(!包括:计费水表)的—供,水管线及设备—由供水企业负—责维修管《理;界限《以内(包括水表【井至用户《)的供水管线及设备!由物业服《务企业负责维修【管理 —。 《 第二十三条—物业区域内供电线】路、供气《。管道、消防设施、防!雷设施、照》明设施等属于共用】设施设备的》由物业服务企业负】责维修管《理;属于公共—部分的分别由—供电、供气企业和管!理消:防设:施、路灯《。。的部门负责维—修管理 ! ?第二十四条》物业区域《内供水、供电、供气!、通信?、有线电视等企业】和,单位应?。当向:最终用户《收取相?。关费用  !   物《业服务企业》受委托收取上—述费用的《可,向委托单《位收取?手,续费不?得向:。用户收取手续费【等额外费用》 第《四,章业主自治》管理 《 第二十五条—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!。。。积达到?30%以上》或者新建商品房【。入住率?达到50%》以上的物业》区域应当成》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!员会由?市、县房产主—管部门指导售房单位!组织召开第一次业】主大会选举产生【业主委员会业主【委员会至少》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业!主大:会;遇特殊》情况:经2:0%:以上的业主提议业】主委员会应》在提:议后15日内—组,织召开业《主大会临时会议【 【 第?二十六条下列事项由!业主共同决定 】 ? , ,  (一)制—。。定和修改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;》   【  :(二)制定和修【改,管理规约; —   —  (三《)选举业主委员会】或者更换业主委员】会成员; 【     (【四)选聘《和解聘物业服务【企业; 】 ,   (五)筹【集和:使用专项维修资金】;  【   ?。(六)改建、重【建,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!; —。    (》七)有关共有—和共同管理权—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! 第!二十:七条业主委员会【是在物业区域—内代表全《。体,业主对物《业实施自治管—。理的组织是业主【大会的执行机—构    !。 业主委员会—应自选举产》。生之日起《30日内持下列文件!到市、?县房产主《管,部门备?案 》    《 (一)成立业主委!。员会登记申请书【; 《    》。 (二)业主委【员会:成员名单; !     (三)】业主委员会》章程 【。 ?。 第二十八》条业主委员会履【行,下列职责 【    》 (一)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】报,告物:业,管理的实施情况; !。   —  :(二)代《表业主与业主大【会选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:签订:物业服务合》同;   !  (三《)及时了解业主、物!业,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!。监督和?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!行物:业,服务合同; 【     (四!),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!;   】  (五)业主【。大会赋予的》其他职责 ! 第二十九条!业,主委员会成员有下】列情形之《一的其?职务自行终》。止,     !(一)因物》。业转让等原因—不再是业主》的;  】   (二)因疾】。病,等原因丧失履行【。职责能力的; 【  》 ,  (三)任职期】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!。任的; 《     (!四)本人以书面形式!向业主大会或者【业主委?员会提出辞职的【;  【  : (:五):业主会议《。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! — 第三》十条业主委员会日常!工作经费由全体业】主承担?经费的筹《集,、管理和使》用,由,业主大?会决定 】    业主委【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!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不!得有下列行为 】 ?    (一)挪】用、:侵占业主共有财产;! ?     (二】)索取、非法—收,受建设?单位、物业服—务企业或者利害【关系业?主提供?的利:益和报酬; — 《。 , ,  (三)》利用职务之便要求】物业服务企业—减免物业服务费【; 《     (【四)违反物》业服:务合同拒不交纳物】业服务费用;—     !(五)泄露业—主资料或者将业主】资料用于与物业【管理无关《的活动其他损害业主!共同利?益或:者,可能影响其》公正履行职责的【行为 第五章物!业管理服务 】第三十一《条从事物业管理【活动的企业应—当具有独立的法【人资: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取得物业》管理资质证书后方】可从事物业管理服】务 》 第三【十二条从《。事物业管理的—人,员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:规定取得职业资格】证书 — 第三【十三条物《业服务企《业从事物业服务应当!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示!范文本与业主—委员会签订物业服】务合同? : :     物业服】务合同应报市—、县房?产主管部门》备案 ! :第三十四条物业服务!企业应按照合同【从事下列物业管理服!务事:项并根?据收费?标准约定各项服【务,的,。收费 ? 《  :  :(一)房《屋建筑共用部位的】日常养护和维—修,管,理; ?。     】(二)共用设—施,设备的?日常养护和》维修:管理; —     (三)!保洁服务; 】   《  (四)保安服】。务; 《 ,     (五)!绿化:管理; 》 ?    《(六)车辆进出【和停放?管理; 】    (七)业主!或者使?用人委托《的,。其他服务事项 【。 第!三十:五条物?业服务收费应—当,区,分,不同物业的性质和】特点分别实行政府】指导价和市场调【。。节价: :    — 物业服《务收费?实行政府指导价【。的价格主管》部门应当会同—。房产主管部门根【据物业管理服务【等级等因素》制定相应的基—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!定期公布具体收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】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!的基准价《和浮: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!同中约定实行市场】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!费,由业主与《物业服务《企业:。在物业服务合同中】约定 《 【第三十六条业—主应当?按照物业服务合【同,的约定缴交》物业服?务费用业主与使用】人,约定由?。使用:人缴交物《业服务费用的从其】约定业主负》连带责任 —。   》 , 已竣?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!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!的物业?物业服务费用由建】设,单位缴?交 ? 《 第三十七条物!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!业服务合《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!10日内向业—主,委员会?办,理下列?事项并报市、县房】产主管部《门备案? ?     (一)!对预收的物业服【。务,费用按实际使用【结算多收《。的部分予以退—还; 【   ? (二)移交全【部物业档案资料和】有关的财《务帐册;《   【  (?三)移交业》主共有的房》屋、场地和其他财】物 : 第六章物业的】使用 第三十】八条:业主或者使用人应严!。格按照有关》规定:合理使用《物业在物《业使用?中,。禁止下列行为 【。     (!一,)损:坏房屋承重结—构和破坏《房屋外貌; 】 :    (二)占】用,、损坏住宅》的共用部位、共【。用设:施设备或者擅—自移装共用设—备;  】   (三)在天】井、:庭园、平台、—屋,顶以及道《路,或者其他场》地,搭,建,建筑:物、构筑物》; : 《  :  (四)乱—设,摊点、乱《设集贸市场》; 》。     (五)】乱,。。。倒垃圾、杂物;【   【 ,。 (:六)在建筑》、构筑物上乱张贴】、乱刻画; —  》   (七)排放】或者堆放《有毒有害物质—堆放易爆物》品或者发出超过环】境保护规定》标,准的噪声;》 :   》  (八)违—法违章从事》生产、经营、加【工、养?。殖等活动; !     (九)】法,。律、法规禁止的【其他行为 ! , 第三十—。九条建设《单位与?住宅买受人签订买】卖合同时应当有住宅!。使用说明书、住宅】质量保证书、—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等合同附件—并将装修住宅的禁止!行为和?注意:事项书面《告知买受人 ! 第—。四十条业主应当按】照设计?用途使用物业严禁业!主或者使《用人擅?自改变物业》。的使用?性,。质因特殊《情况需?要改变使用性质的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】要求并依法办—理相关审批手续【后方可进行 【 — ,第四十一《条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:用设施设《备维修?时相邻业主、使用】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!邻业主、使用人阻挠!维修造成其他业【。主、使用人财产【损失的责任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】 《。     因物业维!修造成相邻业—主,、,使用人自用部—位、自用设备损坏】或者其?他财产损《失的责任人应当【。负责赔偿《 : 第】四十二条任何单位】和个人?不得占用物》业区域内《的道路、场地因物】业维修或者公共利】益需:要临:时占用、挖》掘道路、场地的应】当与业主委》员会和物业》服务企业《签订协议并》在约:定的期?限内恢?复原状 》 第七章住》房专项维修资金 ! 第四十三条商【品房、经济适用住】。房(包括集资—、合作建房下—同)和公有住房出售!都应:。当设:立共用部《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!金 》。 ,    《商品房、《经济:适用住房出售—。时售:房单位应当与买【受人签?订代收代缴专项【维修资金的》约定买受人》应当:按本市?、,县,住宅建?筑安装工程》每平方米造价6%】的比例?。与购买物业的建筑面!积的乘?积向售房单位缴交首!期专项维修资金市】、县房产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本》辖,。区,的实际情《况合理确定、—。公布每?平方米建《筑面积交存首期住】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!。额并适时调整 】   》  单位出售—。的公有住房》多层:。。和高层分别由售【房单位按售房款20!%和30%的比例一!次,。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!。;,买受人按购房款的2!%,。向售房单位》缴交首期《专项维修资金 】  《 ,  业主缴交—的专:项维修?资金属业主所有不计!入房屋销售》收入从公有住房售】房款中提取的专项】维修资?金,属于公?有住房售房单—位所有? 【。 第?。四十四条专项维修资!金应当在银行设【立,专户存储由市—、县:房产主管部门按下列!。规定归集和》代管 》     (一】)商品房《、经:济适用住房的专【项维修?资金在业主办—。。理房屋权《属证时?建设单?位应当将代收的专项!。维修资金《移交房产主管部门】。; 》     (二)公!有住房出售的专【项维:修资金按本办法【第四十三《条第三款规定标准由!市房改部门提取【并拨付到银行专户 !   —  未按前款—规定缴交首期专【项维修资金的建设】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!房单位不得将房【屋交:付买受人 】 ? 第四十五条【专项维修《资金的使用由—物业服务企业—申报经业主委员会】审批后拨付给—该物业区域定—向使用? ? 第【。四,十六条专项维修资】金主:要用:于物业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!修、:大修、?更新、改造不得挪】作他用 《 《    《物业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属【。人为:损坏:的其维修、》更新费用由》。责,任人承担 【     物【业自用部《位、自用《设施设备的维修、更!。新,费用由业主》自行承担《。 , 【 第四十七条专项】维修资金不足时【经业主?大会决定《按,业主:拥有的物业建筑【。面积比例《向业主筹集》 ?第八章法律责任 ! ,第四十八条业主大】会,、业主委员会—作出的?决,定违反法律法规【和,。。本,办法规定的》由市、县房产主【管,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!。通告全体业主 【 ? ? 第?四十九条违反本【办法规定未取得资】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!的根据物业管—理条例第六十条规】。定由市?、县房产主管部门】。没收非法所得—并,处5万元《以上20万》元以:。下的罚款;给业主造!成损失的《依,法承担?赔偿:。责任 —     以欺【骗手段取得资—质证书的依照本条】第一款规定执—行并由颁发资质证书!的部门吊《销资质证书 】 第五十!条违反本办法规【定,。建设单位未通—过招投标《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!企,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!采用协议方》。式选聘物《业服务?企业的根据物业管理!条例第五《十七条规定由市、县!房,产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给予警告可以并【处10万元以下的罚!款 — 第五—。。十一:。条,违反:本办法规定建设单】位,。不按规定配置物业】管理用房的根据物业!管,理条例第六十四条】规定由市、县房产主!管部门责《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没收违法所得并】。处10万元以上【5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 : 第】五十二条违反本【规定不移交有关【资料的?根据物业管理—条例第五十九—条规定由《。市、县房产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?仍,。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!1万元?以上1?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】 ,第五十三《。条违反本办》法规定?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根据江西》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!管理条例第四十【五条规?。定由市、县房—产主:管,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逾期:不改正的处》1万:元以上5万元以下】的罚款 — ,     (—。一,。)建设单位未进行】前期物业管理或【者擅自动用专项维修!资金的;《 》    《(,二)建设单位或者】公有住?房,售房:单位:未按本?办法规定设立专项维!修资金的 【 —第五十四条业主或者!。使用人未按物业管理!。服务合同交纳—物业:。管理:服务费的根据物【业管理条例第六十】。。七条:和江西省城市居住小!区物业管理条例【。第四十七《条规: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!按日加收应交纳【。费用:3‰滞纳金或者按】照约定加收》滞纳金;《逾期不?交纳的物业服务【企业可以向人民法】院起诉 — 第五十!五,条违反?。。本办:法的规定市、—。。县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其他有关行政【管理部门的工作【人员利用职务—上的便利收受—他人财物《或,者其他好处不—依法履?行监督管《理,职责或者发现违【法,。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;—尚,不构成?犯罪的依法给—予行政?处分 《 ,第九章附则》 第五十六条】本办法所称物—业共用部位是指【一幢房屋内部建设费!用已:分摊进入房屋销【。售价格的由整幢房屋!的业主、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】门厅、?。楼梯间?、水泵间、》电表:间,、电梯?间、电梯机房、【走廊通?道、传达《室、内天《井,。、房:屋,承重结构《、室外墙面》、屋顶等部》位; —   ?。 , 共用设备》是,指一幢房屋内部建】。设费用已分摊—进,入房屋销《售价格的由整—幢房屋?的,业主、?使用:人共同使用的供【水管道、排水管道】、落:水,管、照明灯具、垃圾!通,道、电?视天线、水箱—、,电梯、防雷装置【。、消防器具等—设备; 》   》  共用设施是指】物业区域内建设【费用:已分摊进入》房屋销?。售价格的由业主【、,使用人共同》使,用的道路、绿—地、:停车场库、》照,明设:施、消防设施、【排,水管:道、窖井、化粪池】、垃圾站(房)、】公益性文《体设:施等:; ?    — 房屋承《。重结构是《。指房屋的基础、【。承重:墙体、梁《。柱、楼?盖、屋顶等 — ? 第五十】七条专项维修资金】管理:办法由市《房产主管部门—会同市?。财政部门《制定并报市人—民政府备案后—实,施 ? ? 第》五十八条本办法“】以上”均含本数“】以下”均不含本【。数 — 第》五十九条本办法自】2010年1月1日!起施行2004年】7月12日以市政府!令第1?9,号颁布的萍乡市【。物业管理《办法同时废止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