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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萍乡《市,物业管理办法— ,
文》号,第51号 —
:
: 颁布日期2009!-12-07
! 实施日期》2010-0—1-01
—。 ,
第一章】 总:。则,
:第一条为规范我【。市,物业管理活动明【确业主?、使:。。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!、建设单位的—权利和义务》保障物业合理使【用促进物业管理的】健康:发展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】、国务院《。物业管理《条例和江《西省:城市居?住,小区物业管理—条例以及《建设部财政部住【宅专项维修资—金管:理办:法等法律法》规结合本市》。实际:制定本办法
【
【第,二条本办《法适用?于,本市行政区域内住】宅区和非住宅—的物:业管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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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第三条本办】法所称物业管理【是指业主《通过选聘《物业:服务企业《按,照物业服务》合同约定对房—。屋及配?套的设施设备和相】关场地进行》维修:、养护、管理—维护相关区域—内的环境卫生和【秩序的活动
【
?。 《本办法所《称,业主是指物》业的所有《权人 ?。
本!办法所称使》用人是指物业的承】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!。的其他人
】 : 本办法—。所称:物业服务企业是指】。依,法成立?并接受业《主或者业主》大会的委托根据【物业服?务合同?进行服务的企业
!。
》 :第四条新建住宅区】和共用设《。施设:备齐全的原有住宅】区建筑?面积在3万平—方米以上的应当按】照本办法规定的方式!实行物业管理;建】筑面积?在3: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!由业主大会决定【。采取其?他方式实行物业管理!
:
— 共用设施》设备不?齐全的住宅相对集中!的居住区由市、【县,(区)人民政府【。组织整治创造条件逐!步实行物《业管:理,整治改造《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!行制定?
?
第五条!物业管理《。实行业主自治—管理与?物业服?务企业?专业化?有偿服务相结合的】原,则
【
, 第六《条市房产主管部【门是全市物业—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实?施本办法并对—全市的物《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!管理
】 (一)贯彻执!行国家法律法规【及各级有关物业管】理的政策并》负责拟定当地物业】管理活?动的:具体办法和制—度;
【 ? (二?)负责本辖区内物】业服务企业的—登记备案、资质审】查、报批、》发证和?年检管?理;
】 ?(三:。。)指导成立》业主大会《和选举产生业—主委员会;》 ,
【 (:四)负责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专项维修》资金(以《下简称专《。项维修资金)的【建,立,和管理; 》
(!五,)组织物业服—务,企业开展物业管【理招投?标、:达标创优和岗位技】术培训活动;
!。 —。(六)协调物业【。服务企业与有关【部门之间的关系;】
!(,七)受理《业主、使用人对物业!管理的?投诉:并进行现《场调查组《织落实整改措施; !
》 (八)查处】物业管理《违规:行为;报请降低【限期不改的物业服】务,企,业的资?质等级;《。建议工?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!限期不改的物业【。服务企?业的营业执照— ,
【 县房产主》管部门是本辖区物】。业管理的主》管部门在市房产【主管部门的》指,导下依照本》办法规定对辖区【的物:业,管理活动进行—监督管理
—
, , ,
第》七条规划、建设、】市政、绿化》、,公安:、消防、雷》电防护、市容环境】卫生、?价格、工商行—政管理等有关—部门及供水》、供气、供电等企业!应当按?照各自的《职责分工和》本办法规定密—。切配合共同做好【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! ,
》 : 各行政管理部【门不得向物业服【务企业摊派和—重复:收取费用《
!街道:办事处、乡镇人【民政府?负,责组织、指导本【辖区内业主大—会成立和《业主委员会》的,选举工作指导、监督!业主大会《。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!活动配合调解—处理物业管理中的】。。投,诉,协调处?理物业管理与—社区管理《的关系
》
第八!条物:。业管理行业协—会应:当,依法加强行业自律】规范行业行》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!平,竞争建立物业服务企!业,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!案督促?其依法?、诚:信经营和服务对【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!。规范的行为》给,予通:报批评和公开谴责促!进,行业健康发展
】
第二章《前期物业管理—
第九条本【办法所称前》期,。物业:管理是指在业主【、,业主大会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之前由建设单位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!进,行的物业《管理:和服务 《
》
第十条建设单!。位应当与《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前!期物业服务合—同该合同至业—主、业主大会与其选!聘的物?业服务?企业订立物业—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!
《 住—宅物业?和非住宅物业的建】设单位应当通过【招标的方式选聘具】有相应资《质,。的物业服务企业【。投标人少于3个【或者住宅《规模较小的经住【宅物业所在地的市、!县人民政府》房产主管部》门批准可以采用协】议方式选聘具有【相应资质的》物业:服务企业
—
—。 ,在前期?物业管理期》间房屋交付使用前所!。发生的物业》管理费用由建设【单位承担;房屋【交付使用后》所发生的物业管【理费用由建设单【位与业主约定承【担
》
第十一】条,建设单?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!的,保修期限《和保修范围承担物】业的保修责任
】
:。 , 建设单【。位在前期《物业管理中》不得动用专》项,维修资金
—
第】。十二条?建设单位不得将【物业共?用部:位、共用《。设施设备《。的所:有,权、使用权单—。独转:。让
—
第十—三条建设《单位应按照》房,地产:开发项目总建筑面】积,5‰的比例配置必】需的物?业管理?用房:。其,费用:列,入开发建《设,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!共有有偿提供给【物,。业服务企业使用收】。益的使用由》业,主大会决定
!
第十【四条房地产》。开发项?目,设计除符合》。城市规划外规划【、建设主管部门在审!批,房地产开发》项目规划、》设计时应同》时,审查:配套设施及物业管】。理用房的规划和设计!;,。建设施?工应当符合规划、】设,计要求建设单位【不得变更规》划,、设计标准》
】 第十五条在—办理物业承接验收】手续时?。。建设:。单位应当向》物业服务企业移【。交物:业管理用房和下【列工程建设资料
!
? ?。 (一)竣工总平】面图单体建》筑、结?构、设备施》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!工图:等竣工验收资料;】 ,
?。 (—二)设备设施的安装!、使用和《维护保?养等技术资料;【
!。(,三,。)物业质量保修【文件和物业》使用说明文》件; ?。
—。 (四)物业管理!所必需的其他—资料
《。
房地!产开发项《。目未经综合验收或】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!得办理移交
】 物业服!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!业服务?。合同:终止时将上述—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!会
》 ,。
《第十:六条:公有住房出售后【的前期物业管理【由公:有住:房出:售前的?。建设管理单位实施 !
第三《章物:业,管理分工
第】十七条本《章的物业管理分工适!。用于共用设施设【备齐全的《能够实行《封闭式管《理的物业管理区【域,。(以:下简称物业区域【。)
》
第十八】条物业区域》内共用的道路和排】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!维修管理由物—业服务企业》负责;属于城—市道路?和公共排水设施【的由市?政管理部门负—责 :
【 第十九条》物业区域内绿化建】设由建设单位负责】;共用的《绿地、园林设施【等,日,常养护和维修管【理由物业服务企【业负责并接受园林绿!化管理部门的指【导监督
—
—。第二十条《物,业区域规划用—地内道路、》楼房周围《及,绿地、楼道等公【共环境的《清扫保洁《由,物业服务企》业负责
》
— ,。第,二十一条物业—区,域内:共用的厕所、—化粪池、垃圾站(】箱)等环境卫生设】施的:日常养护和》维护管理《由物业服务企—业负责;生活垃圾】由物业服务企业负】责,收集到垃圾中—。转站从?垃圾中转站送至垃圾!场的清运工》作,由市: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】门负:。。。责生活垃《圾处理费可由市【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!委,托物业服务》。企业收取标准—按照市价格》行政:主管部门的批—复执行?
!第,二十二条高层—楼(七层以上下同】。。)以楼内供水泵房】总计:费水表为界多层楼(!七层:以下下同)以楼【。外,自来水表井为—。界界限以外(包括计!费水表)的供水管】。线及设备由供水企】业负责维修管理;】界,限以内(包括—水表井至用户)的】供水管线《及设备由物》业服务企业》负责维?。修管理
】
,
第二十—三条物业《区域内供《电线路、供气管道、!消防设施、防雷设施!、照明设《施等属于共》用设施设《。备的由物业服务企】业负责维《修管理;属于公共】。部分的分别由供【电、供气企业—和管理消防设施【、路灯的部门负责】维修管理 》
《。
第二十四】条物业区《域内供水《、供电、供气、【通信:、有线?电视等?企,业和:单位应当《向最终用户收—取相关费用
【
《 物业服务【企业受委托收—取上述?费用的可向》委,托单位收取手—续费不得向用—户收取?手续费?。等额外费用
第!四章业主《自治管?理
第》。二十五条公有住房】出售建筑面积达到】30%以上或者【新建商品房入住率】达到50%》以上的物业区域【应当成?立,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!会由市、县房产【主管部门指导售【房单位组织召—。开第一次《业,主大会选举》产,生业主委员会—业主委?员会:至,少每:年,组织召开一次—业主大会;遇特殊】情况经20%以上】的业主提议业主【委员会应《在提议后《15日内《组织: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!议
【
: 第:二十六条《下列事项由业主【共同决定
】 , (一)【制定和修《改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《;
】 (二《。)制定和修》改管理规约;
! , 》(三)选举业主【委员会或者更换业】主委员会成员;
!
? (四)选聘!和解聘物业服—务企业;
—
, (五)!筹集和使用专项【。维修资金;
】 (【六)改建《、重建建《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】;
】 (七)有关【共,有和共同管理—权利的其他重大【事项 ?
《
第二—十七条业主委员会】是在物业区》域内代表全体业主】对物业?实施:自治管理的组织是】业主:大会的执行机构【
? 业主】委员会应自选—举产生之《日起30日内持下列!文件到市《、县房?产主管部门备—案
】 (一)》成立业主委员会登】记申请书《;
【 (二》)业主委员会成【员名单;
! ? (三)业主—委,员会章程
】
第二十】八条业主《委员会履行下列【职责
《
? ? (一)《召集业?主大会会议报告【物业管?理的实施情况;
!。
《 : (二)代》表业主与业主大会】选聘的物业服务【。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!同;
《
《 (《三)及时了解业主】、物:业使用人《。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!协助:物业服务企业履【行物业服务合同;】
!(四)监督》管理规约的实施【;
《 (五)!业主大会赋予的其】他,职责: ,
》
第二十九条业!。主委员会成员有下】列情形之一》的其职务自行—终止
【 (一)因物!业转让等《。原因不再是业主的;! ,
? (—二)因疾病等—原因丧失《履行职?责能力的; —
》 (三)任职期!间被:依法追究《刑事:责任的; 》
(!四)本?人以书?面形式?。向业:主大会或者业—主委员会提出辞【职的;
》
(五!)业主?会议规则约》定的其?他情形
》
?
第》三十条业主委—员,会日常工《作,经费由全体业主承】担经费的筹集—、管理和使》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!
,。
》 :业主委员会》成员:应当遵守法律法规】。和管理规约不得【有下列行《为
! ,(一)?挪用、侵《占业主共有财产;】 ,
? : (二)—索取、非《法收:受,。建设单位、物业服】务企:业或者利害关系业主!提供的?利,。。益和报酬;
【
: (三)】利用职务《之便:。要求物业服务企【业减免物《业,服务费?。;
?
【(四)违反物业服务!合同拒不交》纳物:业服:务费:用;:
:
【(五)泄露业—。主,资料或者将业—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!理无关的活动其他损!害业主共同利益【或者可能影响其公正!履行职责的》行为
第五章物!业管理服务
【。
第三十一条—从事物业管理活【动的企业应当具【有独立?的法人资格并按照国!家有:关规定取得物业管】理资质证《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!。理服务?
《
第三十二!条从事?。物业:。管理的人员应当【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取得职业资格证【书 :
,
,
第【三十三条物业服【务企:。业从事物业服务应当!根据物业《服务合同示》范文本?与业主?委员:。会签:订物业服务合同 】
物!业服:。务合同应《报市、县房产主管】部门备案
】
》第三十四条物业【服务企业应按—照合同从事下—列物业管理服—务事项并根据收费标!准约定各项》服务的收费
】 (一】)房屋建筑共用部】位的日常养护和维修!管理;?
《 》(二)共用》设施设备的》日,常养护和维修管理;!
【 (三)》保洁服务《;
》 (四)保!安,服务;
— : (五)绿】化管理?;,
《。 《 (六)车辆进出】和停放?管理;
— 《。。 (七)业—主,或者使?用人委托的》其他服务事项 【
》
?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!收费应当区分—不同物业的性—质和特?点分别?实,。行政府指导价—和市:场调节价《
!物业服务收费实【行政府指导》。价的价?。格,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房产?主管部门根据物【业管理服务》等级等因《。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!。及其浮动幅》度,并定期?公布具体收费—标,准由业主与物业服】务企业根据规定【的基准?价和浮动幅度在【物业服务合同中【约定实行市》场,。调节价的物业服务】收费由?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!在物业服务合同【中约定
》
第三!十六条业主应—当按照物业服务【合同的约《。定缴:。交物:业服务费用业主与】使用人约《定由使用人缴交物】业服务费用的从其】约定业主《负连带责任》
【 :已竣工但尚未出【。售或者尚未交付【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!物,业服务费用》由,建设单位《缴交
】
: 第三十七条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在】物,业服务合同终止或】者解除后的10日内!向业主委员会办【理下列事项并报【市、县房产主管部】。门备:案
?
,。。 》 (一)对预收的】物业服务费用按实际!使用结?算多收的部》分予以退还;
】
:。 《 (二)移交全【部,物业档?案资:料和有关的财务帐】册;
《
《 (《三)移?交业主共有》的房屋、场地和其】他财物
》
第:六,章物业的使用
!第三十八《。条,业主或者使用—人应严格《按照有关《规定合理使用物业在!物业使用中禁—止下列行为
! (一【)损坏?房屋:承重结构和》破坏房屋外貌; 】
】。(二)占用、损坏住!宅的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《设备或?者擅自移装共用【设备;
— 》 (三)在天井、庭!园、平台《、屋顶以及道—路或者其他场地搭】。建建筑物、》构筑:物;
》 ? (四)乱【。设摊点、乱设集贸】市场;
》
— (五)乱倒—垃圾、杂物》。;
】 (六《)在建?筑、构筑《物上乱张《贴,、乱刻画;
】 —(七)排《放或者堆放》有毒有害物质堆放】易爆物品或者发【出超过环境保护【规定标准的噪声【;,
】 (八)违》法违:章,从事生产、经营、】加工、养殖等—活动;
】 , (九)法【律、: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!
《
》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!与住宅?买受人?签订:买卖:合同时?应当有住《宅使用?说明:。书、住宅《质量:保证书、前期物业】服,务合同等合》同附件并将装修住宅!的禁止?行为和注意事项【书面告知买》。受人
】。
第四十条业主!应当按照《设计用途《使用物业严禁业【主或者使《用人擅自改变物业的!使用性?质因特殊情况—需要:改变使用《性质的应当符—合城市?规划要求并依法【办,理,相关审批手》续后方可进》行
《 :
第四十一】条物业共用》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备维修【时相邻业主、使用人!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!业主、使《用人:阻,挠维修?造成其他《业主、使《用人财产《损失的责任人—应承担赔偿责任 】
? 因物业维!修造成相邻业主、】使用人自用》部位、自用设备损坏!或者其他财》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!负责赔偿
—
第】。四十二条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不得占?用物业区《域内的道路、场地】因物业维修或者公】共利:益,需要临时占用、【挖掘道路、场地的应!当与业主委》员会和物业》服务企业签订—协议并在约》定的期限内恢复【原状
第七章住!房专项维修资金【
:
第:四十三条商品房【。、经:济适用住房(—包括集资、合作建房!下同)和公有住【房出:售都应当设立共【。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备专【项维修资金
! 商品房】、经济适用住—房出售时售房单【位应:当与买受《。人签订代收代缴专】项维:修资金的约》定买:受人:应当按本市、—县住宅建筑安装【工程每?平方米造价6%【的比:例与:购买物业的建筑【面积的乘积向售房单!位缴交首期专项【维修资金市、县【房产主管《。。部门应当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】情况合理《确定、公布每—平方米建筑面—积,交存:首期住宅专项—。。维修资金的数—额并适时调整
! 单位出!售的:公有住?房多层和高层分别】由售房单位按售房款!20%和30%的比!例一次性提取专【项维修资金》;买受人按购房【款的2%向》售房单位缴交首期专!项维修资金》
!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!资金属业《主所:有不计入《房屋销售收入从公有!住房:售房款中《提取的专项》维修资金属于—公有住房售房单位】所有
》
》 ,第四十四条专—项维修?资金应当在银行设立!专户存储由》市、县房产主—管部门按下列—规定归集和代管【
】 (一?。)商品房《。、经济适用住房的】专项维修资金在【业主办理房屋—权属证时《建设:单位应当将代收的】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房!产主管部门;
! (【二)公有住房出【售的专项维修—资金按本办法第四十!三,。条第三款规定标准】由,市房改?部门:提取并?拨付到银行专户【
? 未【按前:款规定?缴交首期专》项,维修资金的建设单】位或者?公有住房售房单位】不,得将房屋交》付买受人《
】 第四?十,五条专项《维修资金的使用由】。物业服?务企业申报经业主委!员会审批后拨—付给该物业区—域定向使《用
! 第四十六条专【。项维修资《金主要用于物—业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》保修期满《。后的中修、大—修、更新、改造【不得挪作他用 【。
《 : 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,。用设施设备属—。人为损坏的》其,维修:、,更新费用由责任【人承担
! 物《业自用?部位:、自用设施设备的】维修、更《新,费用由业主自—行承担?
:
— 第四十七》条专项维修资金【不,足时经业主》大会:决定按业主拥—有的物业建》筑面积比例向业主】筹,集
第八—。章法律责任
第!四十八条业》主,大会:、业主委员会作出的!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!本办法规定》的由市、县房产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或者撤销》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!主
—
第四十【九条违?反,本,办,法规:定未取得资》质,证书从事物业管【理的:根据物业管理—条例第?六十条?规定由市、县房产】主,管部门没收非法所】得并处5万元以上】2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《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!法,承担赔偿责任
! 《 以欺骗手段取】得,资质证书的依—照本条第《一,款,规定执行并》由颁发资《质,证书的部门吊—销,资质证书《 ,。
》
?第五十条违》反本办法规》定建设单《位未通?过招投标的方式【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未经批准擅自】采用协议方式选聘】。物业服务企业的根】据物业管理条例【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市!、县:房,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给予《警告可以并处10】万元以下的罚款
!
?。
第》五十一条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!置,物业管理用房的【根据物业管》理条例第六十四【条规:定由市、《县房产主管部门责令!限期改正给予警【告没收?违法所?得并处10万元以】上50万《元以下的罚款—
—
第五十—二条违反本规定不移!交有关?资料的根据物业【管理条?例第:五十九?条规定由市》、县:。房产主管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仍不移交—有关:资料的处1万元【以上10《万元以下的罚款【
】。 第五十三》条,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!列情:。形之一的根据—江西省城市居—住小区物业管理条】。例第四十五条—规定由市、县房产主!管部:门责令限《期改正逾期不改【正的:处1:万元以?上5万元以下的【罚款
【 ? (:一)建设单》位未进行前期—物业管理或》者擅自动用》专,项维修资金》的;
【 (二)【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!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!法规定设立》。专项维?修,资金的
》
【第五十四条业主【或者:。使用人未按物业【管理服?务合同?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!的根据?物业管理条例第【六,。十七条和《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!物业管?理条例第四十—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!业可以按《日加收应交纳费用】3‰滞纳金或者按照!约定加收《滞纳金;《逾期不交纳的物【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!民,法院起诉
】 ,。
第五—十五条?违反:本,办法的规定》市、县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或》者其他有关行—政管理部《门的工作人员—利用职务上的—便利收受他人财物】或者:其他好处不依法【履行:监督管理职责或者】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!处构成犯罪》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;尚】不构成犯罪》的依:法给予行政》处分
》第九章附则》
:。
第: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!物业共?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!内部建设费用已分】摊进:入房屋?销售:价格的由整幢房屋的!业主、使《。用人共同《使用的门厅、楼【梯间、水《泵间、电表间、【电,梯间、?电梯机房、走廊通】道、传达室、内天井!、房屋承重结—构、室外墙面—、,屋顶等部位;
】
共用!设备是指一幢—房屋内部建》设费用?已分摊进《入房屋销《售价格的由整幢房】屋的业主、使用【人共同使用》的供:水管道、排水—管道:、落水管、照—明,灯具、垃圾通道【、电视天线、水【箱、电梯、防—雷装置、消防器具】等设备; 》
? ? 共用设施是指物!。业区域内建设—费用已?分摊进入房屋销售】。价格:的由业主、使用【人共同使用的—道路、绿地》、停车?场,。库、照?明设:施、:消防设施、排水管道!、窖井、化粪池、】垃圾站(房)、公】。益性文体设施等【;
》 :。 ,。。 房屋承》。重结构?是指房屋的基础、】承,重墙体、梁柱、楼】盖、屋顶等》。
—
第五十七条专!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!由市房产主管—部门会?同市财政部门—。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!备案后实施 —
: ,
》第五十八条本办【法“以上《”均含本《数“以下”均—。不含本数
【 :
第五—十九条?本办法自201【0年1月1》日起:施行2004年【。7月12日以—市政府令第1—9号:颁布的萍乡市物【业管:理办:法同时废止》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