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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萍乡市物》业管:理办: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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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《号第51号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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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【2009-》1,2-0?7
》实施日期《2010-》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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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章 总则》
第一条为规范】我,市物:业管理?活动明确业主、使用!人,和物业服务企业、建!设,。单位的权利和义【务保障物《业合:理使用促进物业管】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物权】法,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!例和江西省城市居】住小区物业管理条】例以及建设部财政】部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管理办【。法等:法律法规结》。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】
? 第二条《本办法适用于—。本市行?。政区域内住宅区【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! ,
第!三条本办法所—。称物业?管,理是指?。业主通过选聘物【业服务企《业按照物业服—务合:同约定对《房屋及配《套的设施设》备和相关场地进【行维修、养护、管理!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!。。境,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!
【 本办法所称业主】是指物业《的,所有权人
】 》。本办法?所称使用人是指物】业的承租人或实际】使,用物业的其他人
!。。
: 本办【法所称物业》服务企业《是指依?法成立并接受业主或!者业主大《。会的委托《根据物业服》务合同?进行服务的企业
!
第四!条新建住宅区和共用!设,施设备齐《。全的原有住宅—区建筑面积在3【万,平,方米以上的应当按】照本办法规定—的,方式实?行物业管理;建【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!以下的?可以由业主大—会决定采取其他【。方式实行物》业管理?
《 》共,用设施设《备不齐全的住—宅相对集中的—居,住区由市、》县(区)人民—政府组?织整治创造条件逐步!实行物业管理整治】改造办法由市人民政!府另行制定 —
,
:
《 第五条物业管【理实行业主》自,治管理与物业服务企!业专业化有偿服务】相结合的《原,则
?。
—。。 第六条《市房产主管部—门是全市《物业管理的主管【部门负责组》织实施本办》法并对?全市的物业管理活动!进行监督管理
! 《。 (一)贯—彻执行国家法—律法规及各》级有关物《业管理的政策并【负责拟?定当地物《业,管理活动的具体【办,法和:。制度;
》
? 《(二)负责本—辖,。区,内物业服务》。企,业的登记《备,案、资质审查—、报批、《。发证和?。年检管理;
【
? 《(三)?指导成立业》主大会和选》举产生?业主:委员会;
! 《(四)负责物业共用!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专《项维:修资金(以下简称专!项维:修资金)的建—立和管理;
】 《 , (五)组织物业】服务: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招!投标、达标创优和】岗位技术培训活动】;
! (六)《协,调物业?服务企业与有关【部门:之间的?。。关系;
! (七)受【理业主、使用人【对物业管理的—。投诉并进行现场【调,查组织?落,实整改措施;— ,
】(八)查处》物业管理违规行为】;报请降《低限期不改的物业服!。务企业的资》质等级;建》议工:商行:政管理部门》吊销限?期不改的物业—服务企业的》营业执照 》。
,
县房!产,主,管部门是本辖—区物业管理的—主管部门《在市房?产,主管部门的》指导下依照本办法规!定对辖区的物业管】理活动进行监—。督管理
》
, :
第七—条规划、建设、市政!、绿化、《公安、消防、—雷电防护、市容【环境卫生《、价格、工商行【政管理等有关—部门及供水、供【气、供电等企业应】当按照各自的职责】分工和本《办法规定《。密,切配合共同》做好物业管理—的有关工作
! 《 各行政管理部门不!得向物业《服务企业摊》派和:。重复收取费》用 :
《。 街道办【事处、乡镇人民政府!负,责组织、指导本【辖区内业《。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!员会的选举》。工作指导《、监督?业主大会和》业主委员《会的日常活》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!管理中的投诉协【调处理物业管—理与社区管理的关】系
【
第《八条物业管理行业】协会应?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!。。规,范行业行为维护市】场,秩序和公平竞争【建立物?业,服务企业及》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!督促其依法、—诚信经营和服务对】违反法律法规和【行业规范的行—。。为给予?。通报批评和公—开谴责促《进行:业健康发展 —
第二章前期物业!管理
》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前!期物业管理是—指在业主、》业主大会《选聘物业服务—企业之前《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!服务:企业所进《行的物业管理和服务! ,
— :第十:条建设单位应当与】物业服务企业订立】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:该合同至业主、业】主大会与其》选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订立物业服—务,合,同生效时终》止
】 住宅《物业和?非,住宅物业的建设单】位应当通过招—标的方式《选,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!标人少于《3,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!的经住宅物》。。业所在?地的市、《县人民政府房产主】管部门批《准可以采《用协议方式选聘【。具有:相应资质的物业服】务企业
【。 在前【期物业管《理期间房屋交—付使:用前所发生》的物业?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担;房屋交付【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!管理费用由建—。设单位与业主—约定:承担
【
第》十一条建设单—位必须?依照国?家规定的保修—期限和保修范围【承担物业的保修【责任
【 《建设单位《在,前期:物业管理中不—得,动,用专项维《修,资金 ?。
— 第十二条—建设单位不得将【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!设施设备的所—有权、使用权单独转!让
】 第十三条建设单!位应按照房地产【。开发项目《总建筑?面积5‰的比例配】置必需的物》业管理用房其费【用列入开发建设成本!。产权属全体业主【共有有偿提供给物】业,服务企业使用收益的!使用由?业主大会决定
!
第十四!条房:地,产开:发项目设计除符【合城市规划外规划】、建设主管部—门在审批房》地产开发《项目规划、设—计时应同时》审查配套设施—。及物业管理用房【的规划和设计;【建设施工应当符【合规划?、设计要求建设【单位不得变更规【划、设计标准
!
第【。十,五条在?办理物业承接验【收手续时建设单位】应,。当向物业服务—企业移?交,。物业:管理用房和下列【工程建设资料
】
— (一)竣》工总平面图单体【。建,。筑、结构《、设备施工图地下管!网工程竣工图—等竣工?验收资料;
】 (【二,)设备?。设施的安《装、使?用和:维护保?养等:技术资料;
】 , (三【)物业质《量保修文件和物业】使用说明文件—;
— (四)物】。业管理所必》需的其他《资料 ?
: 房地产!。开发:项目未经综合—验收或综合验—收不合格的不—得办理移交
】 : , 物《。业服务企业应当在】。。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终止时将上—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!员会
】
第十六条公】有住房出售后的前期!物业管理由》公有住房出售前的建!设管理单位》实施
第三【章物:业管:理分工
》
第十七《条本章的物》业管理分工适用于】共,用设施设备齐全的】能够实行《封闭式管《理,的物:业管理区域(以【下简称物业区域)】
—
第十》八条物业区》域内共用的道路和排!水设施的日常养【护和维修管理—由物业服务企—业负责;属》于城市道路和公【共排水设施》的由市政管理部门】负责: ,
【 第十九条》物业区域《内绿化建设由建【。设单位负责》;共用的《绿地、?园林设施《。等日常?养护和维修管理【由物:业服务?企,业负责并《接受园林绿》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!督
》
第二十】条,物,业区域?规划用?地内道路、楼—房周:围及绿地、楼道等】。公共环境的清扫【保洁由物《业服务企业负责
!
— 第二?十一条物业区—域内共用《的厕所?、化粪池、垃圾站(!箱)等环境卫生【设,施的日常养护和【维护管?理由物业《服务:企业负责;》生,活垃:圾由物业服》务企业?负责收集到》垃,圾,中转站从垃圾—中转站?送至垃?。圾场的清运》工作:。由,市容环境卫生管理】部门负责生活—垃圾处?理费可由市容—。。环境卫生管理部【门委托?物业服务企》业收取标准按照市价!格行政主管部门的】批复执行《
】 第二十二条高层】楼(七层以上下【同)以楼内》供水泵房总计—费水表为界多层楼】(七层以下下同【)以:楼外自来《水表井为界界限【以外(包括》计费水表)》的供水管线》及设:备由供?水企:。业负责维修管—理;界限以内(包】括,水表井至用户)的供!水管线及设备—由物:。业服务企业负责维修!管理
】
: 第二十《三条物?业区域内供电线路】、供气管道、消防设!施、防?雷设施、照明—设施等属于共用【设施设?备的由物业服务企】业负责维修》管理;属于公共【部分的分《别由供电、供气【企业和管《理消防设施、路灯】的部门负责维—。修,管理
】。
第二十四【条物业区域内供【水、供电、》供气、?通信、有线电视等企!业,和单位应当向最【终用户收取》相,关费用
》
【物业服务企》业受委托收取上【述费用的可向—委托单?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!用户收取手》续费等额外费用【 ,
第四章业主自治!管理
第二十】五条公有住房出售建!筑面积达到》30%以上或者【新建:商,品,房入住率达到—。50%以上的物业区!域应:当成立业主委员会】业,主委员会由市、【县房产主管》部门指导售房单【位组织召开第一次】业主大会《。选举: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!委员:会,至少:每年组织召开一【次业:主大会;遇特—。殊,情况经20%以上的!业,主提议?。业主委员会应在提】议后:15日内组织召【开,业主大会临时会【议,
【。。 第二《十六:条下列?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!
?。 , 》。。(一)制定和修【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;
! (二)制》定和修改管理规【约;:
!(三)选举业主委员!会或者更《。换业主委员》会,成员;
】 (四)选】聘和解聘物业服【务企:业;
》 (【五)筹集和使—。用专项?维修:资,金;
】 (六)改【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!附属设施;
! (七)】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!权利的其他重—大事项
】
第》二十七条业主委员】。会是在物业》区,域内代表全体业主】对物业实施自—治管理的组织是业主!大会的执行机构 】
】业,主委员?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!起30日内》持下列?文件到?市、县房《产,。主管部门备》案
?
(一!)成立业主委员会登!记申请书; —
》 (二)业【主,委员会成员名单;】
】 (三?),。业主委员会章程 】
,
第二!十八:条业主委员会履行】下列:职责
— ? (一)召集业】主大会会议报告物】业管理的实施情【况;:
:
(二!)代:表业:主与业主《大会选聘的物—业服务企《业签订物业服—务合同;
】 , 《(三)及时》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的意?。见和建议《监督和协助物业【服务企业履行物业】服,务合同; 》
【。 (四)《监督管理规约的【实施;
》。
》 , (五)《业主大会赋予—的其他职责 —
》
: 第二十九条业【主委员会《成员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其职务自行终止
!
? : (一)因物业】转让等原《因,不再是业主的;【
— (《二)因?疾病等原因》丧失:履行:职责能力的;—
!(三)任职期间【被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:任的; 《
《 (四—)本人以《书,面形式?向,业主:大会或者《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!的; ?
,
(五!)业主?会议规则约定的其他!情形
【
第》三十条业主委员会】日常工作经费—由全:体业主承担经费的】筹集、管理和使【。用,由业主大会决—。定
】 :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!遵守法律法规—和管理规约不得有】。下列:行为: ,。
: (一)!挪,用、侵占业》主共有?财产;
! : (二)索取、【。非法:收受建设单》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!者利害?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!和报酬;《
】 (三)利》用职:务之便?要求物业服务企【业减免?物业服务《费;
【 , (《四)违反物业服务合!同拒:不交纳物业服务【。费用;?
】 (五)泄露—业,主资料或者将业主】资料用于《与物业管理无—关的活动其他损【害,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!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!责的行为《
?。第五章物《业管理服《务
第三十一条!从事物业管理活动】。的企:。业应当具《。有独立的法人资格】并按照国《家有关规定取—得物业管理资质证】书,。。后方可?从事物业管理服【务
《
第【三十二条从事物【业管理?的人员应当按照国】家有关规定取得【职业资格证》书
《
第三】。十三条?物业服?务企业从《事物:。业服务?应当:根据物业服务—合同示范《。文本:与业主委员》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!
】 物业服务合同应】报市、县房产主管】部门备案
【 ,
第—三十四条《物业服务企业应【按,照合同从事》下,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!并根据收费》标准约?定,各项服务的》收费:
? 》 (一?。),房屋建筑共用—部位的日《常,养护和维修管—理;
《
(二!)共用?设施设备的日—常养:护和维修《管理;
! (三)保【洁服务;
】 《。 (四)保安服务;!
? (五】)绿化管《理;: ,
】(六:)车辆?进出和停《。放,管,理,;
【 (七)业【主,或者使用人委托的其!他服务事项 —
:
?
第三》十五条物业》服务:收费应当区》分不同物《业的性质和》特点:分别实行政府指【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!
】物业服务《收费实行政府—指导价的《价格:。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房产主管部门根据!物业管理服务等【级等因素制定相应的!基准价及其浮动幅】度并:定期公布具体收费】标,准由业主《与物业服务企业【根,据规定的《基准价和浮》动幅度在物业服【务合同中约定实行】市场调节价的物【业,服务:收费由业主与物【业服务企《业在物业服务合同】中约定
—
第三】十六条业主应当按】照物业服务合—同的约定缴》交物业服务》费用业?主与使用人约—定由使用人》缴交物业服》务费用的从其约【定业主负连带责任 !
【。 ,已竣:工但尚未出售或【者尚未交《。付给物业买受人【的物业?物业服务费用由建】设单位缴交
【
: ,
第三—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!应,当,在物:业服务?合同终止或者—解除后的10日内】向业:。。主委员会办理下列】事项:并报:市、县房产主管【部门备案《
》 (一)对】预收:的物业?服务费用按》实际使用结算多收】的部分予以退还【;
— (》二)移交《全部物业档案资料】和有关的财务—帐册;
— 《 (三)移交【业,主共有的房》屋、场地和》其他财物
第六!章物业的使》用,
第三》十八:条,。。业主或者使》用人应严格按照有关!。规定合?理使用物《业在:物业使?用中:禁止下列行为
】
(一!)损坏房屋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】屋外貌;
—
(】二):占用、损《坏住宅的共用—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或者擅自》移装共用设备;
!
, (【三):在天井、庭园、平台!、屋顶?以及道路或者其【他场:地,搭建:。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:;
《 ? (四)乱设】摊点、乱设》集,。贸市场;
—
? 《(五)乱倒垃—圾、杂物;
】 》 (六)在建—筑、构筑物上乱张贴!。、乱刻?画;
— (七)排!放或者堆《放有毒有害物—质,堆放易爆物品或者发!出超过环境保护【规定标准的噪—。。声;
【 (八)违法!违,章从事生产、经营、!加工、养殖等活【动; ?
《 (》九,)法律、法》规禁止?的其他行为
!
《 第三十九条建设】单位与住宅买受人】签订买卖合同—时应当有住宅使【。用说明书《、住宅质《量保证书、前—期物业服务合同等】合同:附件并将装修住宅】的禁止行为》和,注,意事项书《面,告知买受人》
》
: 第四十》。条业:主应当按照设计【用,途使用物《业严禁业主或者使】用人擅自《改,。变物业的使用性【质因特殊情》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!的应当符合城市【规划要求《并依法办理相—关审批手续后方【可进行 《
,
【第,四十一条物业—共用部位《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!时相邻业主、—使用人?应当予以《配合因相邻业—主、:。使用人阻《挠维修造成其—。他,业主、?使用人?财产损失的》责,任人应承担》赔偿责?任 :。
? 》。因物业维修造成【相邻业主、使用人】自用部位、自用【设备损坏或者—其他财产损》失的责任人应—当负责赔偿
【
?
第四十二】。条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占用物业—区域内?。的道路、场地因物】。业维:修,或,者公共利益需—要,临时占用《、挖掘道路、场地】的应当与《。。业主委员会和—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!议并在约定的期限】内恢复原状》 ,
第?七章住房专项维修】资金
第四十】三条商品房、经济适!用住房(《包括集资、合—。作建房下同)和【公有住?房出售都应当—设立:共,。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专项【维,。修资金
— : 商品房、经!济适用住房出售时】售,房单位应当与买受】人签订代收代缴专项!维修:。资金的?约定买受人应—当按本市《。、县住宅建筑安装】工程每平《方米造?价6%的比例与购买!物业的建筑》面积的乘积向售【房单位缴交》首,期专项维《修资金市《、,县房产主《管部门应当根据【。本辖区的实际情况】合理:确定、公布每平【方米建筑面积交存】首期住?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!额并适时调》整 :
— 单位出》售的:公,有住房多层和高层分!别由售房单位按售房!款20%和3—0%的?比例:一次性提《取专:项维:修资金;买受人【按购房款的2%向】售房单位缴交首期】专,。项维修资金
! 业—主缴交的专项维修资!金属:业主所有不计入房】屋销售收入从公有】住房售?房款中?提取的专项维修资】金,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!位所有?
《
:
第四》十四条专项》维修资金应当—在银行设立专户存】储由市、县房产主】管部门按下列规【定归集?和代管
】 (》一)商品《。房,、经济适用住房【的专:项维修资金》在业:。主办理房《屋权属证时建—设单位应当将代收】的专项?维修资?金移交房产》主管部门;
! (二【)公有住房出—售的专项维修资金】按本办法第四十【。三条第三款规定标】准由市房改部门【提取并拨付到银行专!户
【 , 未按前款规【定缴交首期专项【维,修资金的建设单位或!。者公有?住房售房单位—不,。得将房屋交》付,买受人
—。 ,
第四十】五条专项维修—。资金的使用》由物业服务企业【申报经业主委—员会审批后拨付给该!物,业区域定向使用
!
— ,第,四十六条专项维修】资金主要用》于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备【保修期满后的中【修,、大修、《更新、改造不—得挪作他《用
【。。 ?物业:共用:部位:、共用?。设施设备属人为【损,坏的其维修、—更新费用由责—任人承担
! 《物业自用部位、【自,用设:施,设备:的维修、更》新费用由业主自【行承担 《
【 第四十七条专项维!修资金不足》时,经业主?大会:决定按业主拥有【。的物:业建筑?面积比例向业主【。筹集
》第八章法律责任
!
第:四十八条业》主大会、《业主委员会作—出的决定违反法律】法规和本办法规定】的由市、县房产主管!。部门责令《限,期改正或者撤—销其决?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!
》
第四十九条】违反本?办法规定《未取得资质证书从】。事物业管理的—根据物?业管理?条例第六十条规【。定由市、县房产主】。管部:门没收非法所得【并处5万元以上2】0万:元以下的罚款;给业!主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
】
【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!证书的依照本条【第一款规定执行【并由颁发资》质证书的部门吊【销资质证书
】
》 第五十条违反【本办法规《定建设?单位未通《。过招投?标,的方: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!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!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!。服务企业的根据物业!管理条例第五—十七条规定由市、】县房产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给予警告可【以并处10万元以】下的罚款
—
: ,
,
: 第五十一条违【反本办法《规,定建设单位不—按,规定配置物》业管理用房的根据物!业,管,。理条例第六》十四条规定由市、县!房产主?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给予警告】没收违法所得—并,处10万《元以上50万元以下!的罚款?。
】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!规,。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!根据物业《管理条例第五十【九条规定由市、县】房产:主管部?门责令限期改—正;逾?。期仍不移交有关【资料的处1》万,元以上10》。万元以?下的罚款
!
第五十三】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根】据,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!物业管理《条例第四十五条【规定由市、县房产主!管,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逾期不改【正,的处1万元以上5】万元:以下的罚款
! 》。(一)建设》单,位,未,进行:前期物业管理或者】擅自动用专项—维修资金的;
! 》 (二?)建设单位或者公】有住:房售房单位》未按本办法》规定设立《专项维修资金—的
?
,
第五】。十四条业主或者使用!人,未按物业管》理服务合同交—纳物业管理服务【费的根据物业管【理条例第六十七【条和江西省城—市居住小《区物业管理》条例第四十七条【规定物业服务企业】。。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!费用3‰滞纳金或】者,按照约定加收滞纳】金;逾期不》。交纳:的,物业服?。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!院起诉
—
—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!法的规?定市、县房》产行政主《。。管部门或者》。其他有关《行政管理部门—的工作人员》利用职?务上的便利》。。收受他人财》。物或者其他》。好处:不依法履行》监督管理职责—或者发现违》法行为不《予查处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;尚【不构成犯罪的依法】给予行政处分
】
第九章附则
】
第五十《六条本办法所称【物,。业共用部位是指一】幢房屋?内部建设费用已分摊!。进入房屋销售价【格的由整幢房屋【的业主、《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!厅、楼梯《间、:水泵间、电表—间、电梯《。。间,、电梯机房、—走廊:通道、传达》室、内天井、房屋】承重结构《、,室外:墙面、屋顶等部【。位;
】 共《用设:备是指一幢房屋【内部:建设费用已分—摊进:入房屋销售价格【的由:整幢房屋《的,业主、使用人共【同使用的供》水管道、排水管道、!落水管、照明灯具】、垃:圾通道、电视天【线、水箱、》电梯:、防:雷装置、消防器具】等,设备;
》
【共用设施是指—物,业区域内建》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!屋销售价格的由业】主、使用人共—同使用的道路、绿地!、停车场库、—照明设施、》消防设施、排水管】道,、窖:井、化粪池》、垃圾站(房)【、公益性文体—设施等;
】 房屋承重!结构是指房屋的基】础,、承重墙体、—梁柱、楼盖、屋顶】等
《。 :
第五—十七条专项维—修资金管理办法【由市房产主》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!门制定并报》市人:民政府备案后实【施
! 第五十八》。条,。本办法?“以上”均含本数“!以下”均不含—本数
《
》 , 第五十九条本【办法自2010【年1月1日起—施行2004年【7月12日以市政府!令第19号颁布的萍!乡市物业《管理办?法同时废止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