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萍乡市物业管理【。办法
—
文号第《51号
【
颁布》日期200》9-12-07
! 实施日》期2:010?-01-《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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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! 总则
第一条】为规范我市物业【。管理活?动明确业主、使用】人和物业《服务企?业、: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!务保障物业合—理使用促进物—业管理的《健康发展《。根,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》。物权法、国务院物业!管理:条例和江《西省城市居住—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!及建设部财》政部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管》理办法等法律法规】。结合本?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
!
— 第二条《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住宅区和【非住宅的物业管理】
》
第三条【本办法?所称物业管理—是指业?主通过选《聘,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!。业服务合《同约定对《。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!备和相关场地进行】维修、?养,护、管理维护相关区!域内的环《境,卫生和秩序的活【动
《 —本办法?所称业主是》指物:业的所有权人
】
本】办法所称使用—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!。或实际使用物业的】其他人
— 《 本办法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!指依法?成立并接受业—主或者业主》。大,会的委托根据物业】服务合同进行—服务的企业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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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四条新建住宅—区和共用设》施设备齐全》的原:有住宅?区建筑面积在3万平!方米以?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!规定的方《式实行物业管理【;建筑面《积在3万《平方米以下的—可以由业《主大会决定采取其他!。方式实行物业—管理
】 共用设—施设备不《齐全的住宅相对集中!的居住区由市、县(!区)人民《政府组?织整治创《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!管理整治改造办法由!市人民政府另行【。制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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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条物业管—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!与物业?服务企业《专业化有偿》服务相?结合的原《则,。
!第六条市房产主管部!门,是全市物业》管理的主管》部门负?责组织实施本办【法并对全市的—物业管理活》动进行监督》管理 ?
(!一)贯?彻执行国家法—。律,法规及各级有关【物业管?。理的政策并负—责拟定当地物业管理!活,动的具体《办,法和制度;
!。 》(二)负责》本辖区内物》。业服务企业》的,登记:备案、资质审查、】。报批、发证》和年:检管理;
】 《 (三)指》。导成立业《主大会和选举产【生业主委员会;【
】 (四)负》责物:业共:用部: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专项维】修资金(以下简称专!项维修资《金)的建立》和,管理;
【 《 (五)组织物业服!务企业开展》物业管理《招投标、达标创优】和,。岗位技术《培训活动;
! : (六)协【调物业服《务企业与有关—部门之间的》关系;
】 (七)受理!业主、使用人对物业!管理的投《诉并进行现》场调查组织》落实整改《措施;
【 : (《八)查处物业管【理违:规行:为,;报:请降低限期》不改的物业服务【企业的资质等级【;建议工商行—政管理?。部门:吊销:。限期不改的物业【服务企业的营业执】照
?
: 县房【产主管部门是—本辖区物业管理的】主管部门在市房【产主管部门的—指导下依照本办【法规定对辖》区的物业管理活动】。。进行监督管理
!
—第七:条规划、建设—、市政、绿化、【公,安、消防、雷—电防护、市容—环境卫生、价格、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】关部:门及供?水、供气《。、供电等企业应当】按照:各自的职《责分工和本办—法规定密切配合【共同做好物业管理】的有关工作 —
— , 各: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!物业服务企业—摊派和重复收—取费用
! 街道》办事处、乡》镇人民政府负—责组织?、指导本辖》区内业主大会成【立和业主委员会【的选举工作指导、监!督,业主大会《和业主委员》。会的日?常,。活动配合《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!的投诉协《调,处理物业管理与【社区管理的关系
!
《
: 第八条物业管理行!业,协,会应当?依法:加强行业《。自律规范行业—。行为维护市》场秩序和公平—。竞争建?立物:业服务企业及其从】业人员诚信档案督】促其依法、诚信【经营:和服务对违反法律】法,。。规和行业规范—的行为给予》通报批评和》公开谴责促进—行业健康发展 【
:第二章前期》物业管理《
第九条本办】。法,所称:前期物业管理是【指在:业主、?业主大会《选聘物业服》务企业之前》。由建设单位选聘【物业服务企》业所进行的》物业管理和服务【。
【 :。第十条建设单—位应当与《物业服务《企,业订:立前:期物业服务合同该】合同至业《主、业主大会—与其选聘的物业【服务企业订》立物业服务合同【生效时终止
【
, 》 住宅物业和—非住宅物业的—建设单位应当通过】。招标的方《式选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《物业服?务企业投标人少【于3个?。或者住?宅规模较小》的,经住宅物业所在地】的市、县人》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!批准可以《采,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!。相应资?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!
在!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房!屋交付使用前所发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】由建设单位承担【;房屋交付使—用后所发生的物业管!理费用由建设单【位与业?主约定承担》
!第十一条建设单位】。必,须依照国家规—定的保修期限和【保修范围《承,。担物业的保修责【任
【 , 建设单位在前期!物业管?理中不?得动用专项维修资】金 :
— 第?十二条建设》单,位不得将《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的所有权、使!。用权单独转》让
】 第十三条建【设单位应按照—房地产开发项目总】建筑面积5‰—的比例配置必需【的物业管理用房【其费用列入》开发:建设成本产权属【全体业?主共:有有偿提供给物【业服务企业使用【收益的使用由业【主大会决定
!
第—十,四条房地产开发【。项目设计除》符合城市《规划外规划、建设主!管部门在《审批:房地产开《发项目规划、设【计时应?同时审查《配套设施及》物业管?理用:房的规划和设—计,;建设施工应—当符合规《划、设计《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变!更,规划、设《计,标准
【。。
第十五条】在办理物《业承接验收》手续时建设单位应】当向物?业服务企《业移交物业管理【用房和下列》工程:建设资料
!。 ? (一)竣工总平】面,图单体建筑、—结构:。、设备?。施工图地下管网【工程竣?工,图等竣工验收—资料;
》。
? (》二)设备设施的【安装、使用和维护保!养等:技术资料;
! (三【)物业?质量保修文件和物】业使用说明文—件;
【 (四)物】业管理所必需的其】。。他资料
】 房地产【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!收或综合验收—不,合格:的不得办理移—交 :
? 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《在前期物业服务【合同终止时将上【述资料?移交给业主委员【会
【
第十六条公】。有住房出售后的【。前期物业管理由公有!住房出售前的建设管!理单位实施 —
第三章物业管理!。分工:。。
第十》七条本章的物业管】理分工适《用,于共用?。设施设备齐全的能】够实行封闭》式,。管理的?物业管理区域(以】下简称物业区域【) :
《
第十八条物!业区域内共用的道】路,。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!。护和维修管理由物】业服务企业负责;属!于城市道路和公【。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!。管理部门负责
】
,。
》 第十九条物业区】域内:绿化建设由建—设单位负责;共【用的绿地《、园林设施》等日:常养护和《维修管理由物—业服务企业》负责:并接受园林》绿化管理部门的指】导监督
【
第二十条!物业:区域规划用地内【道路、楼房》周围及绿地、—楼,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!保洁:。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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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】物业区域内共—。用的厕?。。所、化粪《池,、垃圾站(》箱)等环《境卫生设施的—日,常养护和《维护管理由物业服务!企业负责《;生活垃圾由—物业服务企业—负责收?集到垃圾《中转站从垃圾中转】站送:至,。垃,圾场的清运工—作由市?容环:境卫生管《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!处理费可由》市容环境卫生—管理:部门委托物业—。服务企业收》取标准按照市价格】行,。政主管部门的—批复执行《
】 第二十《二条高?层楼:(七层?以,上下:同)以楼内供—水泵:房总计费《水表:为界多层楼(七层】以下下同)》。以楼外?自来水表井为界【界限以外(包—括计费水表)的供水!管线及设备由—供水企业负责维【修管理;界限以【内(包括水表井至用!户):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!物业服务企业负责】维修管?理
《
《 第?二十三条物》业区域内《供电线路、供—气管道、消防设【。。施、防雷设施、照】明设施等属于共用】设施设备的由物【业服务企业负责维】修管理;属》。于公共部分》的分:别由供电《、供:气企业和管理消【防设施、路灯—的部门负责》维修管理
—
第】二十:四条:物业区?域内供水、供电、供!气、通信、有—线电视等企业和单】位应:当向最?终用户收《取相关费用
! 物业【服务企业受委托收】取上述?费用的可向委—。托单位收取手—续,费不得向用》。户收取手续》费等额外费用
!第四章业主自治管】。理,
第二十—五,条公有住房出售【建筑面积达到30】%以上或者新—。建商品房入住率【达到50%以上的】物业区域应当成【立业主委员》会业主?委员:会由:市、县房产主管【部门指?导,售房单位组》织召开第《一次业?主大会选举产生业】主委员会业主委【员会:至少:每年组织召》开一次?业主大会;》遇特殊情况经—2,0%以上的》业,主提议业主委员会】应在提?议,后1:5日内?组织召开《业,主大会临《时会议
—
?
: 第二十六条下列】事,项由业主共同决定】
? (一】)制定和《修改业?主大:会议事规则;
】
(二!)制定和修》改管理规《约;:
《 ? (三)选举业主!委,员会或者《更,换业主?委员会成员》;
?
》 (四)选—。。。聘和解聘《物业服务企业; 】。
,
【。(五)筹集和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】;,
《 : (六》),改建、?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!设施;
— , ? (七)有关共】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!其他重大事项 【
第!二十七条业》主委员会是在物业区!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!物业实施自》治管理的组织是业主!大会的执行机—构
》 》业,主委:员会应自选举产【生之日起《30日内持下列文】件到市?、县房产主管部门】备案
】 (一)成【立业主委《员会登记申》请书;
》
: 》(二)业主委员会成!员名单;
】 (三)业!。主委员会章程—
—
第《二十八?条业:主,委员:会履行下列》职责:。 ,
,。。
? (一—)召集?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!业管理的实施情况】;
— 《(二)代表》业主与业主大会选】聘的物?业服务企业》签订物?业服务?合同:;
—。。 , (三》)及时了解业主、物!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!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!。务企业履行物业【。服务合同;》
:
:。 (四)】监督管理规约—的实施; 》
《 (》五,)业主大会赋—予,的其他职责
!
第二十九!条业主?委员会成员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其】职,务自行终止
】 (一】)因物业转让等【原因不再是业主的;!
!(二:)因疾病等原因丧失!。履行职责能力—。。的;
《
》 (三)》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!刑事责?任的; 《
: 《。 (四)本人【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!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!出辞职的;
】 ,。 (五)】业,主,会议:规则约?定的其他情形
】。
第三!十条业主委员会日常!工作:经费由全体业主【承担:经费的?筹集、管理和使用】由业主大会决定 】
》 业主委员会成!员应当?遵守法律《法规和管理规约【。不得有下列行—为
! (一)挪用—、侵占业主共有财】产; ?
— (二)索取、】非法收受《建设单位、物业服】务企业或者利害关系!业主提供的利益和】报酬;
】 (三)利用!职务之便《要求物业服务企【业减免物业服务费;!
? (【四,)违反?物业服务合同—拒不交纳物》业服务费用;—
》 : (五)泄露业主!资料或者将业—主,资,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!关的活动其》他损害业《主共同?利益或者可能影响其!公,正履:行职责的《行为
《。
,第五:章物业管《。理服务?
第三十一条从!事物业管《理活动?的企业?应,当具有独立的—法人资格并》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:取得物?业管理资《。质证:书,后方可从事物—业管理服《。务
—
?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!业管理?的人员应《当按照国《。家有:关规定取得》职业资格《证书
! 第三十三—。条,物,业服务企业》从事物?业服务应当根—据物业服务合同【示范文本与》业主: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!合同
《
? 物业服务合!同,应报市、县房产主管!部门备案 》
,
第三!十四条?物业服务企业应【按照合同从事—下,列物业管理》服,务,事项并根据收费标准!约定各项《服务的收费
! ? , (一)房》屋建:筑共用部位的—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!; :
: : (》二)共用设施设备的!日常养护和》维修管理;
】 (三】)保洁服务; 【
— (四)保安服】务;
》 ? ?(五)绿《化管理; 》
,
—。 ,。(六)车辆进出和】停放管理;》。
? ? , (七)业主【或,。者使用人《委托:的其他服务事项【
!第三十五条物业服】务收费应当区分【不同:物业的性质》。和特点分别实行政】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!价
【 ?物业服务收费实行】政府指?导价的价格主—管部门应当会—同,房产主管部》门根据物业管理服】。务等级等因素制定相!应,的基准价《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!公布具体《收费标准由业主【与物:业,服务企业根》据规定?。的基准价和浮—动幅度在物业—服务:合同中约定实—行市场调节价的【物业服?务收费由《业主与物业服务【企业:在物业服务》合同中约定》
:
:
:
第《三十六条业主—应当按照物业—服务合同的约定【缴交物业服务费【。用业:主与使?。用人约定《。由使用?。人缴交物《。。业服务费《用的从其《约定业主《负连带责任
】。 已【竣工但尚未》出售或者尚未交【付给物业买受人的】物业:物业服务费用—由建设单位缴交【
—
第《三十七?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!在,物业服务合同—。。终止或者解》除后的?10日内向业主【委员会?办理下列事项并报】市、县?房产主管部门—备案
】 (一》)对预收《的物业?。服务费用按实际【使用:结,算,多收的部分予以【退还; 《
,
【(,二)移交全部物业档!案资料和有关的财务!帐册;
》
? 《(三)移交业—主共有的房屋—。。、,场地和其《他财物 《
第六章物业的使!用
《。第三十八条业主【或,者使用人应严格按照!有关规定合理使【。用物业在物业—使,用中禁止《下列行为
! (一—。)损坏房《屋承:重结:构和:破坏房屋外貌;【
《 : (二)占用】、损坏住宅的—共用部位《、共: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!移装共?用设备;
—。
(】三)在天井》、庭:园、平台、屋顶以】及道路或者其—他场地搭建建筑【物、构筑物; 【
,
《 (四》)乱设摊《点、乱设《集贸市场; —
《 (五)【乱倒垃圾《、杂物;
—
— (六)《在建:筑、构?筑物上乱张贴、【乱刻画;
【 《 (七)排放或者!堆,。放有毒有害物质堆】放易爆物品》或者发出《超,过环境保护规—。。定标准的噪声; 】
》 ,。。 (?八)违法违章—从,事生产、经营、加】工、养殖等活动【; :。
— (九《)法律、法规禁止】的其他行为
!
第—三十九?条建设单位与住宅买!受人签订《买卖合同时应—。当有住宅使用说【明书、住宅质量【保证书、前期物业服!务合同等《合同附件并将—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!和注意事项书—面告知买受人
!
?
第四十条业】主应当按《照设计用途》使用物业严》禁业:主或者?使用人擅自》改变物业的使—。用性质因特》殊,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!。质的:应当符合城市规划】要求并依《法办理相关审—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!
》
第四十一条】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维—修时相邻业》主、使?用人应当予以配合】因相邻业主、使【用人阻?。挠维修造成》其他业主、使—用人财产损失的【责任人应承》担赔偿责任
】 ? 因《物业维修造成—。相邻业主、使用人】自用部位、自—用设备损坏或—。者其他财产损—失的责任人应当负】责赔偿
】
《第,四十二条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》。得占用物业区域内的!道路、场地因物业维!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!。临,时占用、挖》掘,道路、场地的应当】与,业主委员会和物【业服务企《业签订协议并在约定!的期限内《。恢复原状《
第七章住房】专项维修资金—。
第四十三【条商品房、经济【适用:住房(包《括集资、合作建【房下同?)和公有住房出售】都应当设立共用【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专项维修资金【
】 商品房、经济【。适用住房出售时【售房单位应当与买受!人签订代收代—缴专项维修资—金的约定买受人应】当按本市《、县住宅建筑安【装工程每平方米造】价6:%的比例与购买物】业的建筑面积的乘】积,向,售房单位缴交首【期专项维修资—金市、县房产—主管部门《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!际情况合理确定、】。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!积交存首期住宅【专项维修资金的数】额并适时调》整 :
》 , 单位《出售的?公有住房《。多层和?。高层分?别,由售房单《位按售房《款20%和30【。%,的比例?一次性提取专项维修!资金;买受》人按购?房款的2%》向售房单位缴—交,首,期,专项维修资》金 :
【。 业主缴交的—。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!所,。有不计入《房屋:销售:收入:从公有住房》售房款中提取的专】项维修资金属于【公有住房售》。房单位所有
】
》 ,第四:十四条专项维修【资金应当在银行设立!专户存储由市—、县房产主管—。部门:按下列规定》归集和代管
! 》(一)?。商品房?、经济适用住房【的,专项:维修:资金在?业主:办,理房屋?权属证?时建:设单位应当将代【收的专项维修资金】。移交房?产主管部门; 【
》。 (二)—公有住?房出售的专》。项维修?资金按本办》法第四十三条第三】款规定?。标准由市房改部门提!取并拨付到银行【专户
》 , 未按前款!规定缴交首期专项】维修:资金的建设单位或者!公有住房售房单【位不得将房屋—交付买受《人 :
— 第四十》五条专?项维修资金的使【用由物业服务企业】申报经业《主,委员会审批后拨付】给该物业区》域定向使用 —
》
第四十六条专!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!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。用设施设《备保修?期满后的《中修、大修、—更新、改《造不得挪作他用
!
? ? 物业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:备属:人为损坏的其维修、!更新费用由》责,任人承担
—。
, 物【业自用部位、自用设!施设备的维修、更】新费:用由:业主自行《。承担
—
《 第四十《七条:专项:维修资金不足—时,。经业主大会决定按】业主拥有的物业建】筑面积比例向—业主:。。筹集 ?
第?八章:法律责任
第四!十八条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会作》出,的决:定违:反法律法《。规和本办《法规定的由市、县】房,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:或者:。。撤销其决定》并通告全体业主【
《
第四十九!。条违:反,。本办:。法规定未取得资【质证书从《事物业管《。。理的根据《物业管理条》例第六十条》规定:由市、?县房产主管部门没】收非法所得并处5】万元以上《20:万元以下的罚款;给!业主:造成损失的依法【承担赔偿责任
】。。
— 以欺骗手段—取得资质证书—的依:照本条第《一款:规定执行并由颁发资!质证书的《部门:吊销资质证书 【
【 第五十《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!设,单位未通《。过招投标的》方式选聘《物业服务企业或【者未经批准擅自【采用协?议方式选聘物—业服务企业的根据物!业管理条例第—五,十七条规定由市【、县房?产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给予警告可以【并处10《万元:。以,下的罚款《 ,
】第,五十一条违》反本办法规定建设】单位不按《规,定配置?物业管理用》房的根据物》业管理?条例第六十四条规】定由:市、县房产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!予警告没收违—法所:得,并处:10万元以上5【0万元以下的罚款 !
— 第五十二条违反!本,规定不移交有关【资料的根据物业管】理条例第五十九【条规定由《市、县房产》主管: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《逾期仍不移交有关】资料的处1万元【以上1?0,万元以下《的罚款
!
第五十三条】违反:本办:法规定?有下列?情,形之一的根据江【西省城市居住小区】。物业管理《。。条例:第,四十五条规定由市】、县房产《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《改正逾期不改正的】。处1万元以上5【万元以下的罚款
!
【(一)建设单—位未进行前期物业】管理或?。者擅自动用专项维修!。资金的; 》
《 (二)【建设:单位或?者公: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!本办法规《定设立专项维—修资金?的
】 第五《十四条业主或者使用!人未按物业管理服】务合同?交纳物业《管理服务《费的根据物业管理条!例第六?十七条和江西—省城市?居住小?区物业管理条例第】四十:七条规定《物,业服务企业可以按】日加收应《交纳费用3》‰滞纳金《或者按照约定加收滞!。纳金;逾期不交【纳的物业服务企【业可以向人》民法院起诉
!
:
第五十五【条违反本办法的规】定市、县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!工作人员利用职【务,。上的便利收》受他人财物或者其】他,好处不依《法履:行监督?管理职?责或者发现违—法行为?不予查处构成犯【罪的: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;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】法,给予行?政处分 《
第九章附则 】
,
第五?十六条本办法所【称物业共用部—位,是指一?幢房屋?内部:建设费用已分—摊,进入房屋《销售价格的由整【幢房屋的《业主、使用》人共同使用的门【厅、:楼梯间、水泵间、】电表间?、电梯间、电梯【。机房、?走,廊通道、传》达室、内《天井、?。房屋:承重结构《、室外墙面、屋【顶等部位;
! 共用【设备是指一》幢房屋?。内部建设费》用已分摊进入房【屋销售?价格的由整幢房屋】的业主、使用—人共同使用的供水】。管道、排水管道、落!水管、照明灯—具、:垃,圾通道、电》视天:线、水箱、电—梯、防雷装置、【消防:。器具等设备; 【
— 共用《设施是指《。物业区域内建设费】用已:分摊进?入,。房屋销售价格的由业!主、使用《人共同使用的道【路、绿?地、停车场库、照明!设施、消《防设施?、排水管道、窖井、!。化粪池、垃圾站(】房)、公益性文体设!施等;
【 房屋承重!结构是指房屋的基础!、承重?墙体、梁《柱、:楼盖:、屋顶等
】
第五【十七条专项》维修资金管理—办法由市《房产主管部门会同市!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!人民政府备案后实】施
】 第五十》八条本办《法“以上”均含本数!。“以下”均》不含本数《
】 ,第五十九条》本办法自2010年!1月1日起施行20!0,。4年7月12日以市!政府令第19号【颁布的萍乡市物【业管理办《法,。同时废止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