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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萍乡市物业管理!办法 》 文号《第5:1号 ? —颁布日期200【9-12-0—7 实—施日期2010-0!。1-01 — ,    第一章 !总,则, :第一条?为规范我《市物业管理活—动明确业主、—。使用:人和物业服务企业、!建设:单位:的权利?和义务?保障物业合理—使,用促进物业管理【的健康发展根据【。中华:人民共和国物—权法、国务院—物,业管理条例和—江西:省,城市居?住小区物业》管理条例以及建【设部:财政部?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 ! 第二条—本,。办法适?用于本市行》政区域内住宅区【和非住宅的物业管理! : 《 第三条本办法!所,称物:业管理是《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!服务企业《按照:物业服?务合同约定》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!设备:和相关场地》。进行维修、》养,护、管?理维:。护相关?。区域内的环境—卫生和秩《序的:活动 》  ?。   本办法所称业!主是指物业的所【有权人 《  》   本办》法所称使用人是【指物业?的承租人或实—际使用物业的—。其他人  !   本办法所称物!业服务企业是—指依:。。法成:。立并接受业》主或者业《主大会的委托—根据物业服》务合同进行服务的】企业 ! :第四条新建住—宅区和共用设—施,设备齐全的原有住】宅区建筑面》积在3万平方米以】上的应当按照本【。办法规定的方式实行!物业管理《;建筑面《积在3万平方米以】。下的可以《由业主大会》决,定采取?其他方式实行物业】。管理 ? ?   ?。。  共用设》施,设备:不齐全的住宅相对集!中的居住区由市、县!(区)?人民政府《组织整治创造条件】逐步实行《物业:管理整治改造办法】由,市,人民政府另行制【定, : : 第五条】物业管理实行业【主自治管理与物【业服务企业》专业:化有:偿服务相结》。合的:原则: — 第六条市房】产主管部门是—全市物业管理的主】管部门?负责组织实》施,本办法?并对全?市的物业管理—活动进行监督管理】 ,  》。   (一)—贯彻执?行国家法律法规【及各级有关物—业管理?的政策并负责拟定当!地物业管理》活动的具体办—法和制度; 】 ,     》(二)负责本—辖区:内物业服务》企业的?登记备案、资质审查!、报批、发证—和年检管理; 】    —。 (三)指导成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!生业主委员会; 】 《    (》四)负责物》。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专项维修资金—(以下?简称专项维修—资,金)的建立和管【理;  】   (五)组织】物业服务《企业开展物业管理招!投标、达标创优【和岗位?技术培训活动;【     !。(六)协《调物业?服务企业与有—关部门?之间的关系》。; ?     (七!)受理业主、使用人!对物业管理》的投诉并进》行现:场调查组织落—实整改措施》; ?。     【(八)查处物业管】理,违规行为;报请降】低,限期不改的物业【服务企业的资质等】级;建议《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吊销限—期不改的《物业服务《企业的营业执—照, ?  ?   县房产主【管部门是本辖区物业!管理的?。主管部门在市房产】主管:部门的指导》下依照?本办法规《定对辖区的物—业管理活《动,进行监督管理— 《 , ? ,第七条规划、建设】、市政、绿化、公安!、消防、《雷电防护、》市,容环境卫生、价格】、工商行政管—理等有关《部门:及供水、供气、供】电等企业应当按照】各自的职责》分工和本办法规定密!切配:合共同做好物业管】理的:有,关工作 》     【各,行政:管理:部门不得向》物业服?务企业摊派和重【复收取?费用 《 ?    街道办【事处、乡镇人民政】。府负责组《织,、指:导本辖区内业主大】会,成立和业主委员会】的选举工作指导、】监督业主大会—。和业主委员会—的日常活动配—合调解处理物—业管理中《的投诉协调处—理物业管理与社【区管理的关》系 《 》 第八条物业管理行!业协会应《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!规范行业《行,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!平竞争建立物—业服务企《业,及其从业人员诚【信档案督促其依【法、诚?信经营?和服务对违反法【律法规和《行业规范的行为【给予通?报批评和《公开谴责促进—行业健康《发展 第二【章前期?物业管?理 第九条本办!法所称前期物—业管理是《指在业主、业—主大会选聘物—。业服务企业之—。前由建设单位选聘】。物业服务企业所进】行的物业管理和【服务 ?。。 第!十条建?设,单位应当与物业【服务企业订立前【。期物业服务合同该】合同至业主、业【主大会?与其选聘的物业服】务,企业订立物业—服务:合同生?效时终止 】。     住宅物】业和非住宅》物,。业的建设单位应【当通过招标的—方式选?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!业服务?企业投标《人少于3个或者【住宅规模较小的经住!宅物业?所在地的《。市,、县人民政府—房产主?管部门批《准可以?采用: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!应资质的物业—服务:。企业   ! , 在前期物业管【理期间房《屋交付?使用前所《发生的物业管—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!。。担,;,。房屋:交付使?用后所发生的物业管!理,费用由?建设:单位与?业主约定承担 】 ? 第十一条】建设单位必须依照】。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!和保修范围承担物】业的保修责任 】  《   建设单位【在前期物业管理中】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!金 】 第十二条建设单!位不得将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》的所有权、》。。。使用权单独转让 ! : 《 第十三条建设单】位应按照房地产开发!项目总建筑面—。积,5‰的?。比例配置必需—的物业管《理用房其费用列入开!发建:设成本产权》属全:体业主共有有偿提供!给物业?服务企?业使用收益》的使用由业主大会】决定 》 : , : 第十?四,条房地产《开发项目设计除【符合城市《规划外规划、—建设主?管,部门:在审批房地产开发】项,目规划?。、,设计时?应同时审查配套设】施及物业管理—。用房的规划和设【计;:建设施工应》当符合规划、设计】要求建设单位—不得:变更:规划、设计标—准, — 第十》五条:在办理物《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!设单:位应当向物业—服务企业移》交物业管理》用房和下列工—程建设资《料    ! (一?)竣:工总:平面图单体建—筑、结?构、设备《施工图地下管网工】程竣工图等竣工验】收资:。料; 【  :  (二《)设备设施》的安装、使用和维护!保养等技术资—料; 《  《  : (三)物》业质量保修文件【和物业使用》说明文件; 【    —。 (四)《物,业,管理所?必需的其他》资料 【 ,  : ,房地产?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!收或:综合:验收:不合格的不得办【理移交?   【  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在前期物》业服务合同终止【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!。业主委员《会 ? 第十!六,条,公有住?房出售后的前期物业!管,理由公有住房出售】前的建设管》理单位实施》 第三章—物业管理分工 !第十七?条本章的物业管【理分工适用》于共用设施设—备齐:全的能够实》。行封闭?式管:。理的物业《管理:区,域(以下简》称,。物业区域)》 , 】。第十八条《物业区域内共用【的道路和排水设【施的日常《养护和维《修管理由物业—服务企业负责;属】于城:市道路和公共排水设!施的由市《政管理?部门负责 【 》 第十?九条物业《区域内绿化》建设:由建设?单位:负责:;共用的绿地、园林!设施等日常养—护,和维修?管理由物业》服务企业负责并接受!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!指导监督 】 第二【十,条物业?区域规?划用地内道路—、楼房周围》及绿地、楼》道等公共环境—。。的,清扫保洁由》物业服务企业负【责 【 ?第二十一条物业区】域内共用的厕—所、化粪池、—垃圾站(箱)—等环境卫生设施的】。日常养护和》维护管理由物业【服务:企业负责;生活垃】圾由物业服务—。企业负责收集到【垃圾中转站》从垃圾中《转站送至垃圾场的清!运工作由市》容环境卫生管—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!处理费可由》市容环境卫生管【理,。。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!业收取标准按照【市价格行政主管部】门的批复执》行, , 【 第二十二》条高:层楼(?七层以?上下同)以楼内【供水泵房总计费水】表为:界,多层楼(七层以【下下:同)以?。楼外自来《。水表井为界》界限以外(包括计】。费水表)的》供,水管线及设》备由供水企业负责】维修管理;界限【以,内(包括水》表井至用户)的【供水管线及》设备由物业服—务企业负责维—。修管:理 ! 第二十三》。条,。物业区域内供电线】路、供?气管:道、消防设施—。、防雷?设施、照《明设:施等属?于共用设《。施设备的由》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!修管理;《属于公共部分的分别!由供电、供气企【业和管理消防设施、!。路灯的部门》负责维修管理 】 第】。二十四条物业区【域内供水、》供,电、:供气、通信》、,有线电视《等企:业和单位应当向【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!用 ?。    — 物业服《务企业受委托收取】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!。单位:收取手续《费不得向《用户收取手续费等】额,外费用 —。第四章业主自—治管:理, 第二》十五条公有住房出售!建筑面积达》到30%以》上或者?新建:商品房入住率达【到50%以上—的物业区域应—当成立业主》委员会业主委员会】由市、县房产主【管部门?指导售房单位组【。织召开第一次—。业主: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!员会业主委员会【至少每年《组织召开一次业主大!。会;遇特殊情况经2!0%以?上的业主《提议业?主委:员会应在提》议后15日内组织】召,开业主大会临—时会议?。 !第二:十六:条下列事《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!     】(一)制定和修改业!主大会议事规则【;, ? :    《。(二)制定和修【改管理规约; 】   》  (三)选—举业主委员会或【者更换业主委—员会成员《; —    (》四)选聘和解聘物业!服务企业; — ,     (五!)筹集和使用专项】维修资金;》。   【  (六《),改建、重《建建筑?物及其附属设施【;  【   ?(七)有关》共有和?共,同管理权利的其【他重大事项 — 【 第二十七条业【主委员会是在—物业区域内代表全】体业主?对物业实施自—治管理?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!执行:机构 ?     业!主委员会应自选举】产生之?日起3?0日内?持下列文件到—市、:县房产主管部门备案!     !(一)成《立业主委员会—登记申?请书;  !。。   (二)业【主委员会成员名单;!。 ,。 《    《(三)业主委—员会章程 ! 第二十八】条,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!职责 ?   — , ,(,一)召集业》。主大:会会议报告物—业管理的实施情况;! ?   《  (二)代表【业主:与业主?大,会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物业服?务合同; 【    》 (三)及时了解】业主、物业使—用人的意见和建【议监督?和协助物业服务企】业,履行物业服务合同】; 《 ,   ?  (四)》监,督管理规约的—实施;  !   ?(五)业主大会【赋予的?其他职责 》 】第二十九条业主委】员会成员有下列情】形之一?的其职务自行终【止 》     (—一)因物《业转让等原因不【再,是业:主的;?     !(二)因《疾病等原《因丧失?履行职责能》。力的; 《    【 (三?)任职?期,间被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的《; —    (四)本】人以:。书面形?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!主委员会《。提出辞职《的; 《     (五!)业主会议规则【约定的其《他情形 】 , 第三十条【业主委?员会日常《工作经费由全体【业,主承担经费的筹集】、管理?和,使用由业主大会【决定 ? ?   ?  业?主委员会成》员应:当遵守法律》法规和管理规约【不,得有下列行为 !。     (【一)挪?用、侵?占业主共《有财:产;  】  : (二)索》取、非法收受建设单!位、物业服》务企业或者利—害,关,系业主?。提供的利益和报酬;!     !(三)利《用职务之便》要求物业服务—企业:减免物业服务费【; 》     (四【)违反物业服务合同!拒不交纳物》。业服务费用》;,     !(,五)泄露业主—资料或者将》业主资料用于与【物业管理《无关的?。活动其他损害业主共!同利益或者》可能:影响其公正》履行职责的行为【 , :第五章物业管理【服务: :。 第三十《一条从?事物业管理活—动的:企业应当具》有独:立的法人资格并按】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取】得物业管理》资质证书《后方可从事物—业管理服务 】 第【三十二条《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!应当按?。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取?得职业资格证书 】 【 第三十三条物业】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!务应当根据物业服】务合:。同示范文本》与业主委员》会签:。订物业服务合同【 ?。 ,     物业【服务合?同应报市、县房产主!。管部:门备案 ! 第《三十四条物》业服务企《业应按照合》同从事下列物业管】理服务事《项并根据收费标准】约定:各,项服务的收费 !     (【一)房屋建筑共【用部位的日常养护】和,维修管理; 【  《   (二)—共用设?施设:备的:日常养?护和维修《管理; 》   》  (三)保洁【服务:;  【   (四)—保安服务; 【    — (五?)绿化管理; !  ?   (《六)车辆《进,出和停放《管理;?。    】 (:七):业主或?者使用?人委托?的其他服务事项 ! 》 第三十五条物业!服务收?费应:当区分不同物—业的性质和》特点分别实行政府】。指导价和市场—调节价  !   物业服务收费!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!格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房产主管》部门根据物业管【理,服务等级等》因素制定相》应的基准价》及其浮动幅度并【定期公布《具体收?费标准由业主—与物业服务》。企业根?据规定?的基准价《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!。。务合:同,中约定实行市场【调节价的物业服【务收费由业主与物】业服:务企业在《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! 】 ,第三:十六条业主应当按】照物业服务》合同:的约定缴《交物业服务》费用业主《与,。使用人约定由—使用人缴交物业服】务费用的从其约【定业主负连》带责任 》 , :    已竣工但】尚未:出售或?者,尚未交?。付给物业买》受人的物业物业服】务费用由建设—单位缴交 【。 第三】十七条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!同,终止或者解》除后的10日—内向业主委员—会,办理下列事》项,并报市?、县房产主》管部门备案 【     (一!)对预?收的物业服务费用按!实际使用《结算:多收的部《分予以退还》;, 》    (二—)移交全《部,物业档案资》料和有关的财务【帐册; 【  :  : (三)移交—业主共有的》房屋、场地和—其他财物《 第六章—物业:的,使用 《 第:三,十八条业主或者使用!人应严格《按照有关规定—。合理使用《物业在物业使—用中禁止下列—行为:。 , ,    — ,(,一)损坏房屋承重】结构:和破:坏房屋外《。貌;   !  (二)占用、损!坏住宅的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或者擅!自移装?共用设备;》   【  (三)在天井】、庭:园、平?。台、屋顶以及道【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!建筑物、构筑物; ! ?     (—四)乱设摊点、【乱设集贸市场; !    — (五)乱倒垃圾、!杂物; 《     (!六)在建筑》、构筑物上乱—张,贴,。、乱刻画《; 》     (—七)排?。放或者堆放有毒【有害物质《堆放:易,。爆物品或者》发出超?过环境保《护规定标准的噪【声;  】   ?(八)违法违章从事!。生产、?经,营、加工、养—殖等活动; 【   》 , (九?)法律、法》规禁止的《其他行为 》 第!三十九条《建设:单位与住宅买受【人,签订买卖《合同时?应当有?住宅使用说明—书、住宅质量保证书!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。等合同附件》并将装修住宅—的禁:止行为和注意—事,项书面告知买—受,人 : — 第四十条—业主应当按》照设计用途》使用物业严禁业【。主或者使《用人擅自改变—物业的使用性质因特!殊情况需《。要改变使《用性:质的应当符合城市】规划要?求并依法办理相【关审批手续后方【可进行 【 ,。 《第四十一《条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!。时相邻?业主、使用》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!邻业主、使》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!他业主、使用人财产!损失的责任人应【承担赔偿《责任:    】 因物?业维修造成相邻业】主、使用人自—。用,。部位、自用设—备损坏?或,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!任人应当《负责赔偿 【 —第四十?二条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占】用物业区《域内的道《路,、场地因物业维【修,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!时占用、挖掘—道路、场地》的应当与《业主委员《会和物业《。。服务企业签》订协议?。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!。复原状 第七章!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! , 第四十三条商【品房、经济适用住房!(包括集资、合作建!房下同)和公有【。住房出售都》应当设立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—专项维修资》金   】  商品房、—经,。济适用住房》出售:时售房?单位应当《与买受人签订—代收代?缴,专,项维修资金》的约定买受人—应当按本市、—县住宅建筑安—装工程?每平方米造价—6%的比例与—购买物业《的建筑面积的乘【积向售房单位—缴交首?期专项维修》资金市、县房产【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本辖区《的,。实,际情况合《理确定、公布—每平方米建筑面积】交存首期住宅专项】维修资金的》数额并适时调整 】     单!位出售的公有住房多!。。层和高层分别由【售房单位按》售房款?20%和3》0%的比例一次【性提取专项维修资金!;,买受人?按购房?款,的2%向售房单【位缴交首期专项维】修资金? ,    【 业:主缴:交的专项维》修资金?属业主所有不计【入房屋销售收入【从,公有住房《售房款中提》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属!于公有住房》售房:单位所有 【。 第【四十四条专项—维修资?金应当在银行—设立专户存》储由市、县房产【主管:部门按?下列规定归集和【代管 【    (一)【商品房、经》济,适用住房的专项维】修资金在业主办理房!屋权属证《时建设单位》应当将?代收的专项维修【资,金移交?房产主管部》门; ?   —  :(二)?公有住房出》。售的专项维修资【金按本办法第—四十:三条第三款规—定标准由《市房:改部门提取》并拨付到《银行专?户 :     】未按前款《规定缴交《首期专项维修资金】的建设单《位或者公有住房【售房单位不》得,将房屋交付》买受:人 》 , 《第四:十五条专项》维修资金的》使用由物业服务【企,业申:报经业主委员会【审批后?拨,付,给,该物业区域定—向,使用 》 , , 第四十六条!专项维?修资金主《。要用:于物业共《用部位?、共用设施设—备保修期《满,后的中修、》大,。修、更新、改造不】得挪作?他用 》    》 ,。物,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《属人为?损坏:的其维修、更—新费用由责任人承】担 —  :  :物业:自用:部位:、自用设《。施设备的维修—、更新费用由业主自!。行,承担: 【 :第四十七条专项维】修资:。金不足时经业—主大会决定》按业主?拥有的?物业建筑面积比例】向业主筹集 —。。 第八章》法律责任 第四!十八条?业主大会《、业主委员会作出的!决定:违反法律《法规和?本办法规定的由市】。、县房?产,主管部门责令限期】改正或?者撤销其决定并【。通,告全体业《主 《 《 第四十九条违反!本办法?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!从事物业管理的根据!物业:管理条?例第六十条》。规定由市、》县房:产主管部《门没收非法所—得并:处5:万元以上20万【元以下的《罚款;给业主造【成,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 】   以欺骗—手段取得资质证书】的依照本条第一款】规,定执行并由》。颁,发资质?证书的部门吊销资】质证书? , 《 , 第五十—。条,。违反本?办法:规定建设单位—未通过招投标—的方式?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未经批》准擅自采用协—议方式选聘物业【服务企业的根据物业!管理条例第》五十七条规》定由:市、县?。房产主管《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给予警告【。可以并处《10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《 , , , : :第,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!规定建设《单位不按规》定,配置物业管》理用房的《根据物?业管理条例第六十】四条:规,定由市?。、县房?产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,警告没收违法—所得并处10万【元以上50万—元以下的罚款 ! , 第五十二!条违反本规定—不移交有关资料的】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!五十九条规定由【市、:县房产主管部门责】令,限期改正;》逾期仍不移》交,有关资料的》处1万?元以上10万—元以:下的罚?款 ?。 第】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!规,定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。。根据:江西省城市居—。住小区物《业管理?条例第四十五—条规:。。定由市、县房产主】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:逾期不改正的处【1万:元以上5《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 —   (一)—建,设单位未《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或!者擅自动用专项维】修资金的;》   【  :(二)建设单位【或者公有住房售【。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!定设立专项维修【资金:的 《 第五十!四条业主或者使【用人未按物业管理服!务合:同,。交,纳物业管理》服务费?的根据?物业管理条》例第六?十七条和江西—省,城市:居住小区物》业管理条《例第四十《七条规定物》业服务企业可以【按日:加收应交纳费—。用3‰滞《纳,金或:者按:照约定加收滞—纳金;逾期不交纳】的,。物业服?务企业可以向—人民:法院:。起诉 ? : —第五十五条》违反本办法》的规定市、县—。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:或,。。者其他有关》行政:管理部门的》工作人员利》用,职务上的便》利收:受他:人财物或者其—他好处不《依,法履行监督管理职】责或者发现违法行】为不予查《处构成犯罪的依【法,追究刑?事责:任;尚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 】 ,第九:章附:则 第五十【。六,条本办法所》称物业共用》部位是指《一,幢房屋内部建设费用!已分:摊进:。入房屋销售》价格的由整幢—房屋的业《主、:使,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!。、楼梯间《、水泵间、电表间】。、电梯间、电梯【机房、走廊通道【。、传达室、内天井】、房屋承重结构、】室外:。墙面、屋《顶等部位; — ,  《   共用设备是指!一幢:房屋内部建设费【用,已分摊?进入房屋销售—价格的由整幢—房,屋的业?主,、使用人共同—使用的供水管—道、排水《管,道、落水管》、照明灯具、垃圾】。通道、电视》天线、水《箱、电梯、防雷装】置、消防器具—等设备;《 ,。 ? ,    共用—设施是指物业区【域,内,建设费用已》分摊进入房》。屋销售价格的—由业主、使用—人共同?使用的道路、绿【地,、停车场库、照明】设施、?消防设?施、:排水管道《、窖井、化粪池、垃!圾,。站(房)、公—益性文体设施等【; ?  《   房屋承重结构!是指房屋的基础、】承重:墙体:、梁柱、楼盖、【屋顶等 》 , 第【五十七条专项维【修资:。金管理办法由市房产!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!部,门制定并报》。市人民政府》备案后实施 【 》 :第,五十八条本办法“以!上”均含本数“【。以下”均不》含本数 《 第!五十:九条本办法自201!0年:1月1日《起施行2004年7!月12?日以市政府令第【1,9号颁布的萍乡【市物业?管理办法同时废【止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