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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。 《 萍乡市物业管理!办法 — 文号第51号【 : ?。 颁布日》期2009-12-!07 》 实施日《期2:010-01-0】1   【 第一《。章 总则 第一条!为规范?我市物业《管理:活动明确业主、使用!人和物业服》务企业?、建设单位的—权利和义务保障物】业合理使用促进物业!管理的?健康发展根》据,中,华人:民共和国物权—法、国?。务院物业管》理条例和《江西省城《市居住小区物业【管理条?例以及建设》部财政部住》。宅专项维《修资金管理办法等】。。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— — 第二条—。本办法适用于本市】行政区域内住宅【区和非住宅的物【业,管理 】 第三》。条本办法所称物业管!理是: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!服务企业按》照物业?服务合同约定对【房屋及?配套的设施设备和】相关场地进行维修、!养护、管理维护相】关,。区域内的环》境,。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!    【 本办法所称业主】是,指物业的所》有权人 》     【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!指物业的承租—人或实际使用物业】的其他人 》 , ?    本办法所称!物业服务企》业是指依法成立并】接受业主或者业【主大会的委托根据】物业服务《合同进行服务的企】。业 》。 第四【条新建住宅区和【共用设施《设备:齐,全,的原有住宅》区建筑面积在—3,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!按照本办法规定的】方式实行物业管理】。;建:筑面积在3万平【方米以下的可以由业!主大会决定》采取:其他:方式实?行物业管理 —     】共用设施设备—不齐全的住宅相对集!中的居住区由市、】县(区?)人民政府组织整治!创造条件《逐,步,实行物?业管理整治改造办法!由市人?民政府另行制—定, ?。 : 第》五条物业管理实行】。业主:自治管理《与,物业服务企》业,专业化有偿》服务相结合的—原则 ! 第六条市房产】主管部门是全市物】业管理的主管—部门负责组织实【施,本办法?并对全市的物业管】理,活动进行监》督管理 《     】(,。一)贯彻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!各级有关物业—管理的政策并负责】拟定当地《物业管理《活,动的具?体办法和制度; 】 :     —(二)负《责本:辖区内物《业服务企《业的登记《备案、资《质审查、报批、【发证和年检管理;】 ?   《  :(三:)指导成立业—主大:会,和选:举产:生业:主委员会;》    】 (四)负责物【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!修资金(以下简称】专项维修《资金)的建》立和管理; —   —。  (五《)组织物业服—。务企业开展物—业管理招投标、达标!创优:和岗位技术培训活动!;    ! (六)《协调物业服务—。企业与有关部门【。之间的关系; 】    — ,(七)受理业主【、使用人对物业管理!的投诉并进行—现场:调,查组织落实整改措】施,; ?  《   (八)查处物!业管理违规行为;】报请:降低限期不改—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资!质等级;建议工商】行政管理部门吊销】。限期不改的物业【服务企业的营业执】照   】  :县房产主管部—门是本辖区物业【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市!房产:主管部?门的指导下依照【本办法规定》对辖区的《物,业管理活动进—行监督管理 【 ? 第七—条规划、建设、【市政、绿化、—公安、消防、雷电防!护、市容《环境卫生、价格、工!商行政管理等—有关部门《及供水、供气—、供:。电等企业《应当按照各自—的职责?分工和本办》法规定密切配合共】同做:好物业管理的—有关工?作    ! 各行政管理部【门不得向物业服务】。企业:摊派和重复收取【。费用 【。    街》道办事处、乡镇人】民政:府负:。责组织、指导本辖】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!业主:委员:会的选举工作指导】、监督业主》大会和业主委员【会的:日常活?动配合调解》处理物业《管理中的投诉—协调处理《物业管理与》。社区:管理的关系 【 : 《 第八?条物业管理行业【协会应当依法—加强行业自律规【范行业行为维—护市场秩《序和:公平竞争《建,立物业服务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!信档案督促其依法】、诚信经营和服务对!违反法律法规和【行业规范《的行为给予通报批】评和公?开谴责?促进行业健康—发展 《。 第二章前期—物业管理 【第九条?本办:法所称前期物—业管理是指》在业:主、业主《大会选聘物业服【务企业之前由建设】单位选聘物业服务】企业所进行的—物业管理和服务 】 第!十条:建设:单,位应当与物》业服务企业订立【前期物业服》务,合同该合同》至业主、业主—大会与其《选聘的物业服务【企业订立《物业服务合同生效】时终止  !   住宅物业【和非住宅物业—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!招,标的方式选聘具【有相应?资质的物业服—。务企:业投标人少》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!较小的经住宅物业】。所在地的市、县人民!政府房产《主管部门批准可【以,采用:。协议方式选聘具有】相应:资质的物业》服,务企业 【     在前期】物业管理期间房屋交!付使用前所发生的物!。业,管理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担;房屋》交付:使用后所发生—的物:业管理费用由—。建设单位与业主约】定承担 — 第十】一条建设单》位必:须依: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!限和保修范围—承担物业的保—修责任  !   建设》单位:在,前期物业管理中不】得动:用专项维修》资金 《。 【第,十二条建设》单位:不得:将物业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《设备的所有权—、使用权单独转让】 ?。 第【十,三条建设单位应【按照:房地产?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!5‰的比《例配置?必需的物业》管理用房其》。费用列入开发—建设成本产》。权属全体业主共有有!偿提供?给物业服务企业【使用收益的使用由】业主大?会决定 — 第十四!条房地产开发项【目设计除符合—城市规划外》规划、建设》主管部门在》审批房地产开—发项目规《。。划、设计时应—同时审?查配套设施及—物业管理用房—的规划和设计;建设!施工应当符合规【划、设计要求建【设单位不得变更规划!、设计标准 】 第十五!条在办理物业承接】验收:手续时建设单位应】当向物业服》务企业移交物业【管理用房和》下列工程建设资料 ! , ?    《(一)竣工总平【面图单体建筑、【结构、设《备施工图地下—。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!工验收资料》; :    【 (二)设备设【施的安?。装、:使用和维《护保养等技术资料;!  —   (三)物业质!量保修文件和物业】使,用,说明文件; —    【。 (四)《物业管理所必需的】其他资料 【     房地产!开,发项目未经综合验】收或综合验收不合格!的不得办理》移交 《。   》  物?业服务企业应当在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!。止时将上述资—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! , 》 ,。 第十六条—公有住房出售后【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公!有住房出《售前的建设》。管理单位实施— ,。 :第三章物业管理分】工 第十七条本!章的物业管理分【。工适用于共用设【施设:。备齐全的《能够实行《封闭式管理的物业】管,理区域(以下简称】。物业区域) —。 , 【第十八条物业区域内!共用:的道: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!。养护和维修》管理由物业服务企业!负责;属于城市道】路,和公共排水设施的】由市政管理》部门负责 》 【 第十?九条物业《区域内绿《化建设由建设单位】负责;共用的绿【地、园林《设,施等日常养护和维】修管:理由物?业服务企业负责并接!受园林绿化管理【部,门的指?导监督 ! 第二十条【物业区域规划用【地内:道路、?楼房周围《及绿地?、楼道等公共环【境的清扫保洁由物】业服务企业负责 】 : 第【二十一?条物业区域内共【用的:厕所、化粪池—、垃圾站《(箱)等环》境卫生设施的日常】养护和维护管—理由物业服》务企业负责;—生活垃圾《由物:业服务企业负责收集!到垃圾中转站—从垃圾中转站送至垃!圾场的清运工作由】市容环境卫生—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!圾处:理费:可由市容环境卫生】管理:。。部门委?托物业服务》企业:收,取标准?按照市价格》行政主管部门—的批复执行》 》 第二十二条!。高层楼?(七层以上下—同)以楼内供—水泵房总计费水表】为界多?层楼(七层以下下】同)以楼《外自来水表井为界】界限:以外:(包括计费》水表)?的供水管线及—设备由供《水企业负责》。维修管理;界限以内!(包括水表》井至用户)的供水管!线及设备由物业服】务,企业负责维修—管,理 : 】第二十?三条物业区域内【供电线?路、供气管道、消防!。设施、防雷设施、】照明设施等属—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由!物业服务企业—负责维修管理—;属:于公共部分的分别由!供,电、供气企业和管】理消防?设施、路《灯的部门《负责维修管理 】 第】二十四条物业区域】内供:水、供电、》供气、通信、—有线电视等企业和】单位应当向》最终用户收取相【。关费用 —。     物业】服务企业受委托【收取上述《费用的?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!。。续,费不得向用户收取】手,续费等?额外费用 第四!章业主?自治管理 第二!十五条公有住房出】售建:。筑面积达到30【%以上或者新—建商品房入》住率达到《50%以上的—物业区域应当成【立业主?委员会业《主委员会由市—、县房产主管部【门,指导售房《单位组织《召开第?一次业主大会选举】。产生业主委员会业】主委员会至少每【年组织召开一次业】主大会;遇特殊【情况经20%—以,上的业主提议业【主委:员会:应在提议后》15日内组织召【开业主大《会临时会议 ! 第二十六!条下列事项由—业主共同决定 【  》   (《一)制定和修改业主!大会议?。事规则; 》 :     (二)!制,定和修改管理规约;! ?  ?   (三)选举业!主委员会或者—更换业主《委员会成员; 【  》   (四)选聘和!解聘物业《服,务企业; !    《(五)筹《集和使用专项—维修资金; 】  ?  :。。 (六)改建、重】建建筑物及》其附属设施;—。 ?     (七】)有关共有和共同管!理权利的《其他重大《事项 ! :第二十七条》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!区域内代表全—体业主对物业实【施自治管理的组织】是业主大《会的执?行机构 》 ,     业主委!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!日起30日内持下列!文件到市《、县房产《主管部门备案 【。。 :    》 (一)成立业【主委员?会,登记申请书; ! :   ? (二)业主—委员会?成员名单;》   【  (三《)业:主,委员会章程 ! , 第二—。十八条业主委员会】履行下列职责—   【  (一《)召集业主大会会议!报告物业管理—的实施情况; !。     (二)!代表业主与》业主:大会选聘的》物业服务企》业签订物业服务合】同;   ! , (三)及时了解】业主:、物业使用人的意见!和建议监《。督和协?助物业?服务:。企业履行物业服【务合同; 【     —(四)监督管理【规约的实施; 】。 ?    (五)业】主大会赋予的其【他职:责 ? 《 , 第二十九条【业主委员会成员【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其】职务自?行终止 【   ?  (一)因物【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!业主的; !    (》二,)因:疾病等原因丧—失履:行,。职责能力《的;: 》   ? (:三)任职期间被依】法追:究刑事?责,任的; 》     (四!)本人以书面形【式向业主大会或者】业主委员会》提出辞职的》; —    (五)【业主会议规》则,约定:的,。其他情形 — 第】三十条?业主委员会日常【工作经费由全体【业,主承担经费》的筹集、管理—和使用?。由业主大会决—定 —    业主委员】。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!法规和管理规约【不得有下《列行为 】    (一)挪】用、侵占业》主,共有:财产; 《     (!二,)索取、《非法收受建设单位、!物业服务《企业或者《。。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!利益和报酬; !  ?   (三)—利用职务之便要【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!物业服务费》。;,   【  (四)》违,反物业服务合同拒】不,交纳:物业服务费用—; 》     (五【。),泄露业?主资料?或者将业主资—料用于与物业管理】无关的?活动其?他损害?业主共同利益—或者可?能,影,响其:公正:履行职责的行为 ! 第五章物业管【理服务 第【三十一条从》事物业?管,理活动的企业应【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!格并按照国家有【关规定取得物业【管理资质证书后【方可从事物业—管,理服务 — 第三】十二条从事物业管】理的人员应当按【照国家有《关规定取得职—业资格?证书 ! 第三十三条【物业服务企》业从事?物业服务《应当根?据物业服《务合同示范》文本与业主委员会签!订物业服务合同【     !物业服务合》同应报?市、县房产主管部】门备案 ! ?第三十四《条,物,业服务企业应—按照:合,同从事下列》物业管理服务—事项并根据收费标】准约:定,各项服务的收费【 》    (一)【房屋建筑共》用部位的日常养【护和维修管》理;  】  : (:二,)共用设《。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!维修管理; 【 :。     (三)保!洁服务; 】  :   ?(四)?保安服务; — 《   ? (五)绿化—管理:;    ! ,(六)车辆进出和】停,放管理; !    《(七:),业主或者使用—。人,委托:的,。其他服务《事项 》 —第三:。十,五,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!。区,分不同物业》的性质和特点分【别实行政府指—导价和市场调节价】    】。。 物业?服务收费实行政府】指导价的价》格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房产主【管部门根《。据,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等!因素制定相应的【基准价及其浮动幅】。度,并定期公布具体收】费标准由业主与【物业服务企业—根,据规定的基准价和】浮动幅度在物业服】。务合:同中约?定实行市场》。。。调节价的物业—服务收费由业—主,与物业服务企业在】物业服务《合同中?约定 —。 第三十】六条业?主应当按照》物业服务《合同的约定缴交【。物业服务费用—。。业主与?使用人?约定由使用人缴交物!业服务费用的从其】约定:业主负连带责任 】 ,  《   已竣工但尚未!。。出售或者尚未交付】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!物业服?务费用由建》设单位缴交》 — 第三十七【条物业服《。。务企业?应当在物《业服务?合,。同终止?。或者解除后的1【0,日内向业主委员【会办理?下,列事:项并:报市、县房产—。主管:部门备案《   【。  (一《)对预收《的物业?服务费用按实—际,使用结算多收的部】。。分予以退还; 】 , :  :。  (二)移交全部!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!的财务帐册; !    》 (三)移交业【主共:有的房屋《。、场地和其他—财物 第六章】物业:的使用 —第三十八条业主【或者使用人应严【格,按照有关规定合理】使用物业在》物业使用《中禁止?下列行为 —     (一!)损坏房屋承—重结构和破坏房屋】。外貌; 【     (二)占!用,、损坏?住宅的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!移装共用设备; !  《。。  : (:三)在天井、庭【园、平台、》屋顶以及《道,路或者?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!、构筑物; 【    —。 (四)乱设摊点、!乱设集贸《市,场;  】 ,  (?五)乱倒垃圾、【杂物;  !   (六)—。在建筑?。、构筑物上乱张贴】、乱刻画; 】     (七】。。),排放或者堆放有【毒有害物质堆放易】爆物品或者发出【超过环境保护—规定标准的噪—声; 《     (】八,)违法违章从事生产!、经营、加工、养殖!等,活动;?。     !(,九)法律、法规禁止!的其他行为 【 《。 第《三十九条建设单【位与住宅买》受人:签订买卖合》同时应当《有住宅使用说明书、!住宅质量保证书、前!期,物业服务合同等合】同附件并将装—修住宅的禁止—行,为和:注意事项书面告知】。买受人 】 ? 第四?十条业主应当按照】设计用途使用—物业严禁业主或者使!。用人擅?自改变物业的使【用性质因特殊情【况需要?。改变使用《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!规划要求并依法办】。理相关?。审批手续后》方可进?行, — , , 第四十一条—物业共用部》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维:修时相?邻业主?。。、使: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!相邻业?主、使用人阻—挠维修造《成其他业主、—使用人财《产损失的《责任人应承担赔【偿责:任 《     因物】业,维修造成相邻业主、!使用人自《用部:位、自用设备损坏或!者其他财产》损失:的,责任人应当负—责赔偿 《 】第,四,十,二,。条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。得占用物《业区域内的道—路、:场地因物业维修【或者公共利》益需要临时》占,用、挖掘道路—、场地的应当与【业主委员会》。和物业服务》企业签订协议并在】约定:的期限?。内恢复原状 【。 第七章《住房:专项维修资金 【 , 第四十三条商品房!、经济?适用住房(包括【。集资:、合作建房》下同:)和公有《住房出?售都:应当设立共用部位、!共用:。设,施设备专项维修资】金,     !商品房、经济适【用住房出售时售房】单位应当与买受人签!订代收代《缴专项维修》资金的约定》买受人应当按本市】、县住宅建筑安装工!程每平方米造价6%!的比例与购买物业】的,建筑面积《。的乘积向售房单位】缴交首期《专项:维修:资金市、县房产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。本辖区的《实际情?况合理确定、—公布每?平方米?建筑:面积交存首期住宅】专项维修资金—的数额并适时—调整: , ,   》。  单位出售的【公有住房《多层和高层分别【由售房单位按—售房款2《0%和30%的【比例一次性提取专】项,维修:资金;买受人按【。。购房:款的2?%向售房单》位缴交首期专项维修!资金 【    《业主缴交的专项维修!资,金属业主所》有不计?入,房屋销售收》入,从公:有住房售房款中【提取:的专项?维修资金属于公【有住房售房单—。位所有 】 第四十四条!。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!银行设立专》户存储由市、—县房产?。主,管部门?。按下列规定归集和代!管 ? ?    (一)商品!房、经济《。适用住房的专—项维修资金》在业主办理房屋【权,属证时建《设单位应当》将代收?的专项?维,修资金移交》房,。产主管部门》;  【   (二》。。)公:有住房?出售:的专项维修》资金按本《。。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!款规定标准由市房改!部,门提:取,并拨:付到银行专户 【 : :  :  未按前款—规定:缴交首期专项维修资!金的建设单位或者公!有住房?售房单位《不得将房屋交付【买受人 — ?。 , 第四十五条专项!维修资金的》使用由物业》服务企业申》报经业主委员会审】批后拨?付,给该物业区域—定,向使用 》 , 《 第四十六—条专:项维修资《金主要?。用,于物业共用部位、共!用设施设备保修【期满后的中修、大】修、更新、改造不】得挪作?。他用 ? , ,     物业】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属人为》损坏的其维修、更新!费,。用由责任人承担 】     物!业自用?部位、自用》设施设备的维修【、更:新费用由业主自行承!担 — 第四—。十七条专项维—修资金不足》时经业主大会决定】按业主?拥有的物业建—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筹!。集 第八—章法律责《任 ? 第:四十八?条,业主:大会、业《主委:员会作出的决定【违反:法律:法规和本办法规【定的由市、县—房产主管部门—。责令限?期改正或者撤销【其决定?。并通告全体业主【 ? 第四】。。十九:条违反本办法规定】未取得资质证书【从事物业管》理的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第【六十条规《定由市、县房产主管!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!处5万元以上20万!元以下的《罚款;给业主造【成损失的依法承【担赔偿责任》   【 ,。 以欺骗手》段取得资质》证书的依照本—条第一?款规定执行并由颁】发资质?。证书的部门》吊销资质《证书 》 ? 第五十条违】反本:办法规?定建设单位》未通过?招,。投标的?方式选聘物》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!批准擅自采用协【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!企业的根据物业【管理条?例第五十七条规定】由市、县房产—主,管部:门责令限期》改,正给予警告》可以并处10万元】以下的罚款 — 【 第五?十一条?违反本办法规—定建设?单位不按《规定配置物业—。。管,。理,用房的根据物—业管理条例第—六十四条规定由市、!县房产主《管部门责令》限期改正给》予警告没《收违法所得并—处,10万元以上5【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!。。 第五十二【条违反本规定不移交!有关:资料的根据物业管】理条例第《五十九条规定由【市、县房产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仍》不,。移交有关资》料的处1万元—以上1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 】 第五十三条!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根据江西省城【市居:住,。小,区物业管理条例第】。四十五条规定—。由市:、县房产主》。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逾期不《改正的处1万—元以上?5万元以下的罚【款 —    (一)【建,设单位未进行前【期物业?管,理,。或者擅自动用专【项维修?。资金的; 】     (—二)建设单位或者】公有:。住房售房单位未【按,本办法规定设立【专项维修资金的 ! — 第五十四条业【主或者使《用人未按物业管理】服务合同交纳物【业管理服务费—的根据物业管理【条例第六十七条和江!西省城市居》住小区?物业管理条例—第四十七条规定物】业服务?企,业,可,以按日加收应—。交纳费用《。。。3‰滞纳《金或者按《照约定加收滞纳金;!逾期不交纳的物业】服务企业《可以向?人民法?院起诉 ! , :第五十五条违反本】办法的规《定,市、县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或?者其: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的工作人员利—用职务上《的,便利收受他》人财物或《者其他好处不依【法履:行监督管《理职责或《者发现违法行—。为不予查《处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;尚不构成—犯罪的依法给予行】政处分 》 第:九章附则 第五!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物!业共用部位是指一幢!房屋:内部建?设费用已分摊—进入房屋销》售,价格的?由整幢房屋的业主、!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!。厅、:楼梯间、水泵间【、电表?。间、电梯间、电【梯机房、走廊—通道、传达室、内】天井、房《。屋承重结构、室【外墙面、屋顶—等部位?。;  【  : 共用设备》是指一幢《房屋内部《建,设费用已分》摊进入房屋》销售价格的由—整幢房屋《的业:。主、使?用,人共同使《。用的:供水管?道、:排水管道、》落水管、《照明灯?具、垃?。圾通道、电》视天线、水箱、电梯!。、防雷装置、消防器!具,等设:备,; :  》  : 共用设施》是指物业《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!摊进入房屋销—售价格的由业主、使!用人共同使用的道】路、绿?地、停车场》库、照明设》施、消?防,。设施、排《水管道、窖》井、化粪《池、垃圾《站(房)、公益性】文体设施《等; 《     房】屋承重结构》是指房?屋的基础、承重墙】体、梁柱、》楼盖、屋顶等 】 《 , 第五十》七条专?项维修资《金管:理办法由市房产主管!部门会同《市,财政部门制》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!。案后实施 》 ? 《 ,第五十八条本办法“!以上”均含本数“】以下”均不含本数 ! 第!五十九条本》办法自20》10年1月》1日起施行》2004年7月【12日?以市政府令第1【9号颁布的萍乡市】物业管理办法同【时废止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