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!物业管理办》法
《
文号第5—1,号,
— 颁布日期2009!-12-07—。
实施日【期2010-01-!01:
《
第一章【 总:则,
第一条为规范我!市物:业,管理活动《明确业主《、,使用人和物业—服务企业《。、建设?。单位的权利和义【务保障物业合理【使用促进物》业管理的健》康,。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国物权法、国务】院物业管理条例【。。和江:西省城市居住—小区物业管理条【例以:。。及建设部财政—部住宅专项维—修资金管理办法等】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
】
— 第:二条:本办法适用》于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住宅区《和非住?宅的物业管理 【
: ,
第三【条本办法所》称物:业管理是指业主通】过选聘物业》服务:企业按照物业服【务合:同约定对《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!备和相关场》地,进行维修、养护、管!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!环境卫生《和秩序的活动 【
,。
》 本办法所称【业主是?指物业的所》有,权人
】。 ?本办法?所称使用人》是指:物业的承租》人或实际《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!
【 本办法所称物业】服务企业《是,指依法成立》并接受业《主或者业主》大会的委托根据物】业服务合同进行服】务的企业《
?。 :
第》四条新?建住:宅,。区和:共用:设施:设备齐全的》原有住宅区建筑面】积在:3万平方《米以上?的应当按照本办【法规:定的方式实行物业管!理;: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!米以下的可以由业主!大会决定《采取其他方式—实行物?。业管理 《
? : 共用设施【设备不齐全》的住宅相对集中【的居住区由市、县】(区)人民政府组织!整,治,创造条件逐步—实行物业管》理整治改造办法由市!。人民政府《另行:制定: ,
— :第五条物业管理实行!业主:自治管理与物—业,服务企业专业—化有偿?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!
— 第六《条市房产《主管部门是》全市物业管理—的主:管部:门负责组织实施本】办法并对全市的【物业管理活动进【行监督管理》
【 (一《)贯彻执行国—家法律法规及各级有!关,物业管?理的政策并负责【拟定:当地:物业管理活动的具】体办法和制度;【
— (二)负【责本: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!的,。登记:备案、资质审—。。查,、报批、发证和年】检管:理;
《
【(三)指导》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!产生业?主委员会;
【
: (四【)负责物业》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《专项:维修资金(以—。。下简称?专项维修《资金)的《建,。立和管理;
! (五)】组织物业服务—企业开?展物业管理招—。投,标、达标创》。优和岗位技术—培训活动《;
》 (—六)协调《物业服务《企业与有《关部门之间的关系】;
【 (七)受理业!主、使用《人对物业管理—。的,投诉并进行现场调查!组织落实整改措施】;
【 (八》。),查处物?业管理违规行—为;报请降低—。限期不改的物业【服务:企业的资质等—。级,;建议?工商:行政管理部门—吊销限期不改—的物业服务企—业的营业执照
】
? 县房产主】管部门是本》辖区:物业管理的主—管部门在市房—产主管部门》的指导下依照—本办法规定》对辖区的物业—管理活动《进行监督管理
】
— 第七条规划、【建设、市政》、绿化、公安、消防!、雷电防护》、,市容环?境卫生、价格、【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!部门及供水、供气】、供电等企》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!责,分工和本办法规定】密切配?合共同做好物—业管理的《有关工作
—
各】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!物业服务《企业摊?派和重复收取—费用
! :街道:办事处、《乡镇人民政》府负责组织、指【。。导本辖?区内:业主大会《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!选举:工作指导、监—督业主?大会和业主委—员会的日《常活:动配合调解处理物】业管理中的投诉协】调处理物业》管理与?社区管理的》关,系
【
: 第八条物业管理】行,业协会应当依法加】强行业自律规范行】业行为维护》市场秩序《和公平?。竞争建立物》业服务企业及其【从业:人员诚信档案督【促其依法、诚信经】营和服务对违反法律!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!为给予通报批评【和,公开谴责促进行【业健康发展 —
第二章前期物】。。。业管理
第九条!本办法所《称前期物业管—理是指在业》主、业主《大,会选聘物业服—务企业之前由—建,设单位选聘物—业服务?企业所进行的物业】管理和服务
】 ,
》第十条建设单—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!业订立前期物—业服:。务合同该合同—至业主?、业主大会与—其选聘的《物业服务企业订立】物业服务合同生效】时终止
【 , 住宅物业】和非住宅《物业的建设单位应】当,通过招标的方式选】聘,具有相应资质的物】业服务企《业投标人少于3个】或者住宅规模较小】的经住宅物业所在】地的市、县人民政府!房产主管部门批准可!以,采,。用协议方《。式,选聘具有相》应资质的物业—。服务企业
【 : 在前期物】业管理期间房屋交付!使用前?所发生的物业—管理费用由建设【单位:承担;房屋交付【使用后所发》生的物?业管理费用》由建设单位与业【主约定承担
【
【第,。十一条建设单位【必须:。依照国家规定的保】。修期限和保修范围】承担物?业,的保修责任》
:
》 建设单位在前期!物业管理中不得【动用专项维修资【金 :
《
第十二条】建设单位不得—将物业共用部—位、:共用设施设备的所】有权、使用权单【独转:让
【
第十三—条,建设:单位应按照》房地产开《发项目?总建筑?面积5?‰的比?。例配置必《需的:物业管理用房—其费:用列入开发建—设成本产《权属全体业》主共有有偿提供给】物业服务企业使用】收益的?使,用由业?主大会决定
!
第十【四,。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设!计,除,符合城市规划外规划!、,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!。房地产?开发:项目规划、设计时应!同时审查配》套设施及物业管【理用房的规划—和设:计;建设施工应当符!合规:划、设计要求—建设单位不得变【更规划?。、设计标准
】
—第十五条在办理物业!承接:验收手续时建—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!务企业移交物业管理!用房和下列工程建设!资料
》 : : (一《)竣工总《平面图?单体建筑《、结:构,、设备?施工图地下管网工】程竣工图《等竣:工验:收资料;
! (二)【设备设施的安装、】使用和维护保养等】技术:资料;
》
《 (三)物业】质量保修文件—和物:业使用说《明,文件:;
?
, (四)!物业:管,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!。
【 房地产开发项目!未经综合验收—。或综合?验收:不合格的不得办理】移交
【 , : 物业服务企业应】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!同终止时将上述【资料移交给》业主委员会 —
:
?
第十六条公】有住房出售后的【前期物?业管理由公》有住房出售前的【建设管理单位—。。实施 ?
,。
,第三:章,物业管理分工 【
第十《七,条本章的物》。。业管理分工适用于】共用设施设》备齐全的能够实行封!闭式管理的物业【管理区域(以—下简称物业区域【)
《
?
第《十八条?物业区域内共—用的道路和排—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!维修管理由》物业服?务企业?负责;属于城—市道路和公》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!管理部?门负责
—
第十九!条物业区域内绿化建!设,由建设单位负责【;共用的绿地—、园林设施等日常】养,护,和维修管《理由物业服务—。企业负责并》接,受园林绿化》管理部?门的指导监督
】
》 第二十条物业】。区,域规划用地内—道路、楼房周—。围及绿地、》楼道等?公,共环境的清扫保【洁由物业服务企【业负责?
】 第二十一》条物业区域》内共用的厕所、【化粪池、《垃圾站(箱)等环】境卫生设施》的日常养护和维【。。护管理由物业服务企!业负:责;:。生活垃圾由物—业服务企业》负,责收集到垃圾中转】。站从垃圾中转站送至!垃圾场的清》。运工作由市容环【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!生,活垃圾处理费可由市!容环境?卫生管理部门委托物!业服务企业》收取标?准按照市《价,格行政?主管部门的批复执】行
—
,
第二》十二条高层楼(七】层以上下同)—以楼内供水泵房【总计费水表为界多】。层楼(七层》以下下同)以楼【外,自来水表井为界界限!以外(包《括计费水表》)的供?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!企业:负责维?修管理;界限以【内(包括水表井【至用户)的供水管】线及设备由物业服】务企业负责维修【管理
》
》 第二十《三条物业《区域内供电》线,路、供气管道、【消防设施、防—雷设施、照明设【施等属于共用设施设!备的由?物业服务《企业负责维》修管理;属于公共部!分的:分,别由:供,电、供气《企业和管理》。消防设施、路灯的】部门:负责维修管》理
【
第二十—四条物业区域—。。内供水、《供电、供气》。、通信、有线电【视等企?。业和:单位:应当向?最终:用户收取相关费用】
【。 物?。。业,服务企业受委托【。。收取:上述费用《的可向委托单—位收取?手续:费不得向用户收【取手续费等额—外费用?
第四章业主自!治管理
—第二十五条公有住房!出售建筑面》积达到30%以【上或者新建商—品房入?住率达?到50?%以上的物业—区域:应当成立业主委员会!业主委员会由市、县!房产主管部门指导售!房单位组织召开第一!次业主大会选举产】生业主委员》会业主委员会至【。少每年组织》召开:一次业主《大会;遇特殊—情况经20%以上】的业主提议》。业主委员会应在【提议后15日内组织!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!议
—
《第二十六条下—列事项?由业主共同决定 】
: (【一)制?定和:。修改业?主大会议事规则; !
— (二)制—定和修改管》理规约; 》。。
? 《 (三)选举业主】委员会或者更换【业主委员会》成员;
【。 , (》。。四)选聘和解聘物业!服务企业; —
(!五)筹?集和使?用专项维修资金【;,
》 (》。六)改建、重—建建:筑物及其《附属:设施;
【 (—七)有关共》有和共同管》理权利的其他重【。大事:项
》
第二十七!条业主委《员会是在物》业,区域内代表全体业】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!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!的执行?机构
【 业主委【员会应自选举—产生:之日:起30?日内持下《列文件到市、—县房:产主管部门备案
!
《 (一)成立业!主委员会登》记申请书;
! (二【)业:主委员?会成员名《单;
】。 (三》)业主委员会—章程
】
第二十八条业!主委员会履行下【列职责 《
【 (一)召》集业主大会会议报】告物:业管理的实施情况】;,
— : (二?)代表业主与业主大!会选聘的物》业,。服务企?业,签订物业服务合同;!
:
【(三)及时》了解业?主、物业使用人的意!。见和建议监督—和协:助物业服务企业【履行物业《服,务合同;
】 (四【。)监督管理规约的实!施;
【 《(五)业主大会赋】予的其他职责—
!第二十九条业主【。委,员会成?员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其》职务自行终止 【
— , (一)《因物业转《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!的;
》 ?。 (《二)因疾《病等原因丧》失履行职责能—力的;
】 (三—)任职期间》被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的;
!
(】四)本人《以书面?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!业主委员会提出辞】职的;
— : (五—),业,主会:议规则约定的—其他:。情形
—
《 第三十条业主委】员会日常工》作经费由全》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!集、管理和使—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!
: —业主委员会成员应】当遵守?。法律:法规和管理规约不得!有,下,列行为 《
— (?一)挪用《、侵占业主共有财】产;:
】 (二)索取、非】法收受建《设单:位、物业服务企业】或者利害关系业【主提供?的,利益和?报,酬;
《
(】三):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!。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!服务费;《
? (四)!违反:物业服务合同—。拒不交纳物》业服务费用;—
!(五)泄露业—。。主资料或者将业【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!理无关的活动其他损!害业主共同》利益或者可能影【响,。其公正履行职—。责的行为
—
第五章物业管理】服,务
第三十一】条从事物业》管理活动的》企,业应当具有》独立的?法人资格并按照【国家:有,关规定取得》物,。业管理资质》证书后方可从—事物业管理服—务
【
?第三十二条从事物】业管理?的,人员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?规定取得《职业资格《证书:
】 ,。第三十三条物业服】务企业?从事物业服务应当】根据物业服务合同】示范文本《与业主委员会签【订物业服《务,合同
》 ? , 物业服》务合同应报市、县房!产主管部门备案【
】 第:三十四条物业服务】企业应按照合同从】。。事下列物《业管理?服务事?项并:根据收?费标准约定各—项服务的《收费
《
,。 (一)!房屋建筑共用—部位:的日常养护和—维修管理《;
【 (二)—共用设?施设备的日》常养护和维修管【理;:
》 , (三)保洁服!务;
— (四)】保安:服务;
! (《五,)绿化管理;—
? (六】。)车辆进出》和停放管《理;
! (七)》业主或者《使用人委托的其【他服务?。事项
! 第三十》五条物业《服务收费《应当:区分:不同物?业,的性质和特》点分别实《行政府?指导价?和市场调节价
】
物业!服务:收费实行《政府指导价》的价格主管》部门应当《会同房产《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!理服务等级等因素制!定相应的《基准价及其浮—动幅度并定期公布】具体:。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!业服务企业根据【规,定的基准价和浮动】幅度在物业服务【合同中?约定:实行市场调》节价的物业服—务收费由业》主与:物业服务企》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!约定
—
? 第三十六—条,。业主应当《按,照物业服务合—同的:约定缴交物》。业服务费用业主与使!用人约?定由使用人缴交物业!。。。服务费用的从其约】定业主负连带—。责,任
?
? 《已竣工但尚未—出售或者尚》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!的物业物业服—务费用?由建设单位》缴交
】
?。第三十七《条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在物业》服务:合同终?止或者解除》后的1?。0日内向《业主委员会办—理,。下列事项并报市、】县房产主《管部门备《案,
《 (—一)对预收的物【业服务费用按—实际使用《结算多收的部分【予以:退还;
! : (二)移》交全部物《业档案资料》和有关的财》务帐:册;
— (三【)移交业主共—有的房屋、场地和其!他财物
第六章!物,业的使用 》
第三十八条业】主或者使用人—应严:格按:。照有关规定合理【使用物业在物业【使用:中禁止?下列行为
【 , 》(一)损坏》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!房屋外貌;
! , (二)【占用、损坏》住宅的共用部—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或者》。擅自移装共用设【备,;
】 (三)》在,天井、庭园、平台、!屋顶以及《道路或者《其他场地搭建建筑】物、构筑《物; ?
— (四)乱—设摊点、乱设集贸市!场;
《
? ?。 (五)乱》倒垃圾、杂物;【
!(六)在建筑、构】筑物上?乱张贴、乱刻画; !。
? (七【)排放或者》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!放易爆物《品或者?发出超过环》境保护规定标准的噪!声;
】 (八)违法违!章,从事生产《、经营、加》工、养殖等活—动;
【 (九)【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!他行为
】
第三—十九:条建设单位与住宅买!受人:。签订买卖合同—时应当有《住,宅使用说明书—。、住宅质量保证书】。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!等合同附件并将【装修住宅的禁止行】为和注意事》项书面告知买受人】
:
第】四十条业主》应当按照《设,计用途使用物业【严禁业主或者—使用人擅自改变物】业的使用性质因特殊!情况需?要改变使用性质的】应当符合城市规划】要求并?依法办理相关审【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!。
第!四十一条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,。设备维修时相邻【业主、使用人应当】予以配合《因相:邻业主、使用—人阻挠维修》造,成其他业主、使【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!人应承担《赔偿责任 》。
】因物业维修》造成相邻业主、使】用人自?用部位?、自用设《备损坏或《者其:他财产损《。失的责?任人应当负》责赔偿?
:
:
第四十】。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占用物业区域内!。的道路?、场地因物业维【修或者公共》。。利益:需要临时占》用、:挖掘道路、》场,。地的应当与业主委员!会和:物业服务企业签【订协议并在》约定:。的期限内恢复—原状
第—七章住?房专:项维修资金
】第四十三条商—品房、经济适—用住房(包》括集资、合作建房下!同)和公有住房出】售都应当《设立:共用:部位、共用设—。施设备专《项维修资金》
—。 商品房、经济!适用住房出售时售】房单位?。应当与买受人签订代!收代:缴专项维修资—金的约?。定买受?人应:当按本市、》县住宅建筑安装【。工程每平方米造【价6%的《比例与?购买物业的》建筑面积的乘积向】售房单位缴》交,首期专项维修资金】市、县房《。产主管部《。。门应:当根据本《。辖区的实《际情况合理确定【、,公布每平《方米:建筑:面积:交存首期住》宅专项维《。修,资金:的数额并适时—调,整
— : 单位出售的【公,有住房多层》和高:层分别由售房单【位按售房款20%】和30%的比例【一,次性提取专项维修】资,金;买受《人按:购房款的2%—向售房单位缴交首】期专:项维修资《金
!。 业主缴交的专项维!修资金属业》主所有不《计入:房屋销售收入从公】有住房售房》款,中提取的专项维【修,资金属于公有住【房售房?单位所有
】
:
?第四十四《条,专项维?修资金应当在银行】设立专户存储由【市,、县:房产主管部》。。门按下列规定—。归集和代管
】 (一)!商品房、经济适用住!房的专项维》修资金在业主办【理房屋权属证时【建设单?位应当将代收—的专:项,维修资金移交房产】主管部门《;
?。。。
【(二)公有住房出售!的专项维修资金【。按本办法第四十三条!。第三款规定标准由】市房改部《门提取并《拨付到?银行专户
—
【未按前款规定缴【交首期?专项维修《资金的建《设单位或者公—有住房售房单位【不得将房屋交—付,买受人
【
》第四十五条专项维修!资金的使用由—物业服务《企业申报经》。业主:委员会?审批后拨付给该物】业区域定向》使用
【
,
: 第四十六条专项】维,修资:金主要用于》物,业共用部位、共【用,设施设备保》修,期满后?。的中修、大修—、更新、改造不得挪!作他用
】 物业共【用部位?、共用设施设备属】人为损坏的》其维修?、更新费用由责任】人承:担 :
物!业,自用部位、》自用设?。施设备的维》修,、更新费用》由业主自行承担 】
第!四十七条专》项维修资《金不足时经》业主大?会,。决定按业主》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!。比例:向业主筹《集
第八—章法律责任》
第四十八条】业主大会、业—主委:员会作出的》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!。本办法规定的由市、!县房产?主管:。部门责令限》期,。。改正或者撤销其【决定并通告全体【业主
》
《 第四十》九条违反本》。。办法规定《未取:得资质?证,书从事物业管理的】。根据物业《管理条例第六十条】。规定由市、县房产】主管部?门没收非法所—得并处5万元以【上2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给业主【。造,成损失的依》法承担赔偿责任
!
— 以欺?骗手段取《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!条,第,。一款规定执行并【由颁:发资质证书》的部门吊销资质证】书
】。 第五《十条违反本办法【规,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!投,标的方式选聘物【业服: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!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!聘物业?服务企业的根据物业!管理条例第五十【七条规定由市、县】房产主管《部门责?。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!可以并处《10:。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《
【。第五十?一条:。违反本办法规定建】设单:位,不按规?定配:置物业管理用房的根!据物:业,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!规定由市、县—房产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给予警告】没收违?法所得?。并处10万元—以上50万元以下的!罚款
《
,
?
第五十—二条违反本规—定不移交有关资【料的:。根据物业管》理条例第五十九【条规定由《。市、县房产主管部门!。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期仍不移交有关!资料的处1万元【以上1?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
【。
第五十【三条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》情形之?一的根?据江西省《城,市居住小区物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!条规定由市、县【房产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【逾期不改正的处【1万元以上5—万,元以下的罚款
】
《 , (一)》建设单位未进行前期!物业:管理或者擅自—动,用专项维修资金【。。的;
》 : (二)建】设单位或者公—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!本办法?规定设立专项维修】资金的
】
第五—十四条?业主或者使用人【未按:物业管?理服务?合,同交纳物《业管理服务》。费的根据物业管理条!例第:六,十七条和《江西省城《。市居:住小:区,物业管理条例第四】十七条规定物业【。服务企业可》以按日加收应交纳】费用:3‰滞?纳金或者按照约定】加收滞纳金;逾期不!交纳的物业服务【企业可?以向人民法院起【诉,
】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!办法的规定市、县房!产行政主管部门【或,者,其他有关行政管【理,部门的工作人员利】用职务上的便利收】受,他,人财物或者其他好】处不依法履行监督】管理职责或者发现】违,法行为不予查处【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?事责任;尚不构【成犯:。。罪的依法给予—行政处分
【第九章附则
第!。。五十六条《本,办法所称物业—共用:部位是?指一幢房屋内部【建设费?用已:分摊进入《房屋销售价格的【由整幢房屋的业主、!。使用人共《同使用的门厅、楼梯!间、水泵间、电表间!、电梯间、电梯机房!、走廊通道、传达室!、内天井《、房屋承重结构、室!外墙面、《屋顶等部位》;
【 : 共用设备是指一幢!房屋内部建设费用已!。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!格的由整幢房屋【的业主、使用人共】同使用?的供水管道、排水管!道、:落,水管、照明灯具【、垃圾通道、电【视天线、水箱—、电:梯、防雷装置、消】防器具等设备;【。
《 》共用设施是指—物业区域内建设费用!已分摊进入房屋销】售价:格的:由业:主,、,使用人共同使—用的道?路、绿地、停车场库!、照明设施、—消防设施、》排水管道、窖—井、化粪池、垃圾站!(房)、公益—性文:体设:施等;
】 房》屋承重结《构,是指房屋的基础、】承重墙体、梁柱【、楼盖、屋顶等
!
【第五:十七:条专项维修资—。金管理办法由市【房产主管部门会同】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报!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!施,
:
,
—第五十八条本办【法“以上”均含【本数“以下”—均不含本数 —
— 第五十九—条本:办法自20》10:。年1月1日起施【行2004》年7月12》日以市政《府令:第19号颁布的萍乡!。市物业管《。理,办法同?时废止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