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萍【乡市物业管理办【法
《
:文号第51号 】
《 颁布日期2—00:9-12-》0,7,
实》施日期2010-】0,1-0?1
—。
第一》章, 总则
第一条为!规范我市物业管【理活动?明确业主、使—用人和物业服务【企业、建设》单位:的权利和义务保【障物业合《理使:用促进物业管理的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:。共,和国物权法、—国务院物业管理【。。条例和江西》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!管理条例以及建设】部财政部住宅—专项维修资》金管:理,办,法,等法律法规》。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—。
《
? 第?二条本?办,法适用于本市行【政区域内住宅区【和非住宅的物—业管理
【
:
第三条本办法!所称物业管理—是指:业主通过选聘物业】服务企业按》照物业服务合同【约定对房屋》及配套的设》施设备和相关—。。场,地,进,行维修、养护、管】理维护相《关区域内的环—境卫生?和,秩,序的活?动
— : 本办法所称业】主是指物业的所有】权人
【 本办法所】称使:用人是指物业—的承:租人或?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!人 :
》 本办法—所称物业服务企业】是指依法成立并接受!业主:或者业主大会—的委托根《。据物业服《务合同进行服务的企!业
—。
: , 第:四条新建《住宅区和共用设【施,设备齐?全的原有《住宅区建筑》面积在3万平方米】以上:的应当按《照本办法《。规定的方式实行【物业管理;建筑面】积在:3万平方米以下的可!以由业?主大会决定采取【其,他方式实行物业管理!
》 《共用设施设备不齐全!的住宅相《对集中?的居住区由市—、县(区)人民【政,府组织整治创造条件!逐步实行物业管【理整治改造办—法由市人民政府另】行制定
》
》 第五条》物业管理实行业【主自治管理与物业服!务,企业专业化有偿服务!相结合的《原则
—
第六【条市房?产主管部《门是全市物》业管:理的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实施本》办法并对全市的【物业管理活》动进行监督管—理
! (一)贯彻执行国!家法律?法规及各级》有关物业管理的【政策并负责》拟定:当地物业管理活【动的具体办法—和制度;
【 《 (二)负责本辖!区内物业服》务企业的登记备【案、资质审查—、报批、发》证和:年检管?理;
《
(三!),指导成立业主大【会和选举产生—业主:委员会;
】。 》(四)负责物业共用!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专项:维修资?金(以?下,简称专项维修资【金)的建立和管理;! ,。
【 (:五)组织物业服【务企业?开展:物业管理招投标【、,达标创优和岗位【技术培训活动; 】
— (六)协调物业!服务企业与有—关部门之间的—关,系;:
》 《(,七):。受理业主、使—用人对物业管—理的投诉并进行现场!调查组?织落实整改措—施;
】 (八》。)查处物业管—理违规行《。为;报请降低限【期不改?的,物业服务企》业的:资质:等级;建议工商【行政管理部》门吊销限期不改的物!业,服,务企:业的营业执照
】。
《 ,。 , 县房产主管部【门是本辖区物—业管理的主管—部门在市房产—主,管部门?的,指导:下依照?本办法规定对辖【区的物?业,。管,理活动?进行监督管理— ,
?
《 第七条规划—。、建设?、市政、绿化—、公安、消》防、雷?电防护、市容环境卫!生、价格、》工商行政《管,理等有?关部:门及供水、供气【、供电等《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!职责分工和本办法】规定密切配合共【同做好物《。业管:理的有关工作
】
《 各行政管理部!门不得向物业服务企!。业,摊派和重复收取【。。费用
】 , 街道办事处、】乡,镇人民政府负—责组织、《。指导本辖《。。区内业?主,大会成立和业主委】员会的选举工作【。。指导、监督》业主大会和业—主委员会的日常【。活动:配合调解处理—物业:管,。理中的投诉协—调,。处理物业《管理与社区管—理的关系《
》
第八条物】业管理行《业协会应当》依法加强行业自律规!范行业行为》维,。。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!争建立?物业服务企业及【其从业?人员诚信档案督【。促其依法、诚信经营!和服务对违反法【律法规和行业规范】的行为给予通报批】评和公开谴》责促进行业》。健康发展
第二!章前期物业管理【
:
第九条本办法所称!前期物业管理—。。是指:。。在业主、《业主大会选聘—物业服务企业之【前由建?设单位?选,聘,物业服务《企业所?进行的物业管—理和服务
—
,
第十】条建设单位应当与物!业服务企业订立前】期物业?。服务合同该合—同至业主《、,业主大会与》。其选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订立物》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!止
【 : 住宅物业和非住宅!物业的建设单位应】当,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!具有相应资质的物】业服务企业投标人】少于3?个或者?住宅规模较小的【经住宅物业所在地的!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房产主管部门—批准可以采》用协议方式选聘【具有相?应,资质的物业服务企】业
?
【在前期物业管理期】间房屋?交,付使: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!理费用由《建设单位承担;【房屋交付使用后所】发生的物业》管理费?用由建设单位与【业主:约定承担《
—
第十一条建设!单,位必须依照国—家规:定的保修期限和【保修范围承担物业】的保:修责任
》
—。 建设单《位在:。前期物业管理中不得!动用专项《维,修资金
!。
, , 第十二条建设单】位不得将物业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的所有权》、,使用权单《。。独转让
】
第十三条建!。设单位应按照房【地产开?发项目总建筑面积5!‰的比例配置—必需的物业》管理用房其费用【列入开发建设成本】产,权属全体《业主共有《有偿提?供给物业服务企【业,使用收益的使用由】业主大会决定—
《
第十四】条房地?产开发?项目设计《除符合城市规划【。外规:划、建设主管部门】在审批房地产开发项!目规划?。、,设计:时应同时审查配套】设施:及物业管理用—房的规划和设—。计;建设施工—应当符合规划、设计!。要求:建设单位不得变更】规划、设《。计标准
!
第十五条【在办理物业承—接验收手《续,时建设单位应—当向物业服务—企业移交《。物,业管理用房和—下列工程《建设资料 》
: —。。(一)竣工总—平面:图单体建筑、—结构、设备施工【图地下管网工程竣】工图等竣工验—收资:料;
—。。 , (二)【设备设?施的安装、使—用和维护保》养等技术资料;
!
? (三)物】业质量?保修文件和物—业使用?说明文件;
】 —(四)物《业管理所必需—的其:他资料
— 》 房:地,产开发项目未经【综合验收或综合验收!不合格的不得办理】移交
! 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在》前期物业服务合【同终止?。。时将上?述资料移交给业主】。委员会
—
《 第十六条公【有住房出售后—的前期物业》管,理由公有住》房,出售前的《建设管?理单位?实施
第三【章物业管理分工 】
第十七》条本:。章的物业管理—。分工适用于共用【设施设备《齐全的能够实行封闭!式管理?的物:业管理区域(以下】简称物业《区域)
!
第十八条物业!区,。域内共用的道路【和排:水设施?的日常养《护和维修管理由【。物业服务企业负责;!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!排水设施的》。由市政管《理部门负责 —。
:
—第十九条《物业:区域内绿化建设【。由建设单位》负责:;共用?。的绿地、园林—设施等日《常,养护:和维:修管理由物业服务】企业:负责并接受》园林:绿化管?。理部门的指导—。。监督: ,
》
: ,。第二十条物业区域规!划用地?内道路、楼房周【围及绿地、楼道等】。公共环境的》清扫保?洁,由物:业服务企业负责
!
》 第二十一条【物业区域《内共:用的厕所、化—。粪池、垃圾》站(箱)等环境【卫生设施的日常【。养护和?维护管理由》物,业服:务企业负责;生活垃!圾由物业服》务企业负责》收集到垃《圾中转站从垃圾中转!站送至垃圾场—的清运工作》由市容?环,境卫:生,管理部?门负责生活垃—圾处:理费:可由市容环境—卫生管理《。部门委?托物业?服务企业收取标【准按:照市:价格行政主管部门】的批复?执,行
》
第二【十二条高层》。楼(七层以上下【同)以?楼,内供水泵房》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!楼(七层《。以下下同)以楼外自!来水:表井为界界》限以外(《包括:计费水表)的—供水:。管线及?设备由供《水企:业负责维修》。管理;界限》以内:(,包括水表井至用户】)的供水《管线及设备由—物业服?务企业负责维—修,管理
【。
第二十【三条物业区域内【。供电线路《、供气管道、消【防设:施,、防雷?设施、照明设施【等属于共用设—施设备的由》物业服务企业负责】维修管理;属于【公共部分的分别由供!电、供气企》业和管理消》。防设施、路灯的部】门负责维修管理
!
【第二十?四,条物业区域》内供水、《供电、供《气,、通:。信、:有,线电视等《企业和单位应当向】最终用户《收取相关《费用
— 《 物业服务企—业受委托收取上【述费用?的,可向委?托单位收取手续费】不得向用户收取手】续费等额《。外费用 《
第?四章业主自治管理 !
第二十五条公有!住,房出售?建筑面积达到30】%,。以上或者新建商【品房入住率达—到5:0%以上的》。物业区域应》当成立业主委员会业!。主,委员会由市、—县房:产主管部门指导【售房单?位组织?召开第?。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!生业:主委员会《业主委员会至少每】年组织?召开一次《业主大?。会;遇特《殊情况经20%以上!的业主提议业主【委员会?。应,在提议后15日内】组织召开业》主大会临时会议【
《
第二【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!主共:。同决定
【 (一【)制:定和:修改业主大会议【事规:则;:
? ,。 (—二)制定和修改管】理,。规约;?
:
— (三?)选:举,业,。主委员会或者更【换业主委员会—成员;
!。 (四)选【聘和解聘物业—。服务企业;
! 》(五)?筹集和使用专项维】修资金;
! (》六)改建、重建【建筑物及其附—属,设施;
— , (七)】。有关共有和共同管】理权利的其他重【大事项
— :
第二十七条!业主委员会是在【物,业区域内《代表全体业主对【物业实?施自治管理的—。组织是业主大会的】执行机构
—
业主!委员会应自》选举:产生之日起3—0日内持《下列文件到》市、县?房,产主管部《门备案?。
:
《 (一)—成立业主委员—会登记申请》书;
— , :。 ,。 (二)业主委员会!成员名单;
【。。
《 (三》)业:主委:员会章程
—
第】。二十八条业主委员】会履行下列职责【。
】。 (一)召集业【主大会?会议报告物业管【理的实施情况—; :
? , (二)【代表业?主与业主大》会选聘的物业服【务企:业签订物业服务【合同;
》
【(三)及时了解【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!监督和协助》物业服务《企业履行物业—服务合同《;,
【 (四)监督管理!规约:的实施;
—
: , (》五)业主大会赋予】的其他职责》
—
第二十—九条业主《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!形之一?的其职务自》行终止
】 (一—)因物业转》让等:原因不再是业—主的;
】 (二)因】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!职责能力《。。的;:
? (三】)任职期间》被依法追《究刑事?责任的?;,。
— (四)本人以!书面形式向业—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!会提出辞职的—;
】 (五)业主【会议:规则约定的其—他,情,形
【
第《三十条业主委员会日!。常工作经费由全体】业主承担经费的筹】集、管?理和使用由业主【大会:决定
!。 业主委员会成】员应当遵守》法,律法规和管理规约】不,得有下列行为
!。 , :。 (一)挪【用、:侵占业主共有财产】;
!。 (二)索取—、非法收受建—设单位、物业服务】企,业或者利害》关系业?主提供?的利益和报酬;
!
: (三)】利用职务《之便要求物业服务】企业减免物业—服务费; 》。
》 (四)违反物!业,服务合同拒不—交,。纳物业服务费用【;
】 (五)泄—露业主资料或者【将,业主资料《用于与物业管理无】。。关的:活,动,其他损害业主共同】利益:或者可能影响—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!为,
?第五章物业管—理服务 《
第三十一—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!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!的法人资格并按【照,国家有?关规定取得物—业,管理资质证》书后方可从事物业】。管,理服务
】。
第三十二】条从事物业管理的】人员:应当按?照国家?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!格证书 《
第!三十:三条物业服务—企业:从事物业服务—应当根据物业服务】合同:示范文?本与业主委员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】同
】 物业服务合同应!报市、县房产—主管部?门备案
】
第三十四】条物业服务企业应】按照合同从》事下列物业管理服】务事项并根据收【费标准约定各项【服务的收费》 ,
,
(一!)房屋?建筑共用部位的【日常养?护和维修管理; 】
— (二)共用【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!和维修管理; 【。
【 (三)保洁—服务;?
《 》(四)保安》服务; 《
【 (五)绿化管理】。; :
,
, —。。(六)?车辆进出和停放【管理;
》
, (【七)业?。主或者使《用人:委托的?。其他服务事项
】
》 第三十五条物业!。服务收费应当区分】不同:物业的性质》和特点分别实—行,政府指导《价和市?。场调节?价
?
物业!服务收费实行政【府,指导价的价格主管】部门应当会同房【产,主,管部门?根据物业管理服务】等级等?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!价及其浮《动幅度并定期—公布具?体收费?标准由业主与—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!定的:基,准价和浮《动幅度在物》业服:务合同中约定实行】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!务收费由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!在物业服务合—同中约定
!
第三十六】条业主应当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!约定缴交物业—服务:费用业主与使用人】约定由使用人缴交】物业服务费用—的从其约定业主负】连带责任
—
》 ,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!或者尚未交》付给物业买受—人的物业物》。业服务费《用由建设单位—缴交:
?
》 第三十七》条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!物业服务合同终止】或者解除后的10】日内向业主委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】并,报市、?县房产主管部门【备案
》 , 》(一:)对预收《的物业?服,务费用按实际使【用结算多收》的部分予以退—还;
【 : (二)移交【全部物业档案资料和!有关的财《务帐册;
! (》三):移交业主共有的房屋!、场地和其他财物 !
第?六章物?业的使用
—
第:。三十八条业主或【者使用人应严格【按照有?。关,规定合理使用物业】在物业使用中—禁止:下列行为
【 —(一)损坏房屋承】。重结构和《破,坏房屋外貌; 【
: (二】)占用、损坏住【宅的共用部位、【共用设施设备或者】擅自:移装共用《设备;
! (《三)在天井、庭园】、,平台、屋顶》以及:道路或?者其他场《地,搭建建筑物》、构:筑物:;
【 (四》)乱设摊点、乱设】集贸市场;
【
? (五)乱】。。倒垃圾、杂物;
!
? (六—)在建筑、构筑物上!乱,张,贴,、乱刻画;
【
》 (七)排—放或者堆放有毒有】害物质堆《放易爆物品或者发】出超:过环境保护规定标】准的噪声;
! , (八)违法!违章:从事生产《、经营、加工、养】殖等活?动;
》 : (九)法】律、:法规禁?止的:其他行为《。
?
第三】十九条建设单位【与,住宅买受《人签订买卖合—同时应当有住宅【使用说明书、住宅】。质量保证《书,、前期物业服—务合同等合同附件】并将装修住》宅的禁止行为—和注意事项书面【告知买受《人
《
第【四十条业主应当按照!设计用途使用—物业严?禁业主或者》使用人擅自改—变,物业的使用性—质因特殊情况需【要改变使《用,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!规划要求并依法办】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!可进行?
》
: 第四十一条物业!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维—修时相邻业主、【使,用,人应: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!主、使用人阻挠维】修造成?其,他业主、《。使用人财产》。损失的责任人应承】担赔偿责任
】 《 因物《业维修造《成相邻业主、使用人!自用部?位,。、自用设备损坏【或者其他财产损失】的责任?人应当负责赔偿【。
—
, 第?四十二?条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,得占用物业区域【内的道路、场地【因物业维修》或者公共利益需【要临时?占用、?挖掘道路、场地【的应当?。与业:主委员会和物业【服务企业签订协议】并,在,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!状
《第七章住房专项维】。修资:金
第四—十三条商《品房、经济适—用住房(包括集资、!合作建?房下同)和公有住】房出售都《应当设立共用部位、!共用:设,施设备专项维修资】。金
【 商品房、经济!适用住房出售时售】。房,单位应当与买受人签!订代收代缴专项【。维修资金的》约定买受人应—当按本市、县住宅】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!米造价6%》的,比例与购买》物业的建筑面—积的乘积向售房单位!缴交首期专项—维修资金市、—县房产主《管部:门应当根据本辖区的!实际情况合理确定、!公布每平方米—建,筑面积交存首期【住宅: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!并适时调整
】 《 单位《出,售,的,公有住房多层和高层!分别由售房单位按】售房:。款20%和30【%的比例一》次,。性提取专项维—。修资金;买》受人按购房款—的2%向《售,房单:位缴交首期专项维】修资金
! 业主》缴交的专项》维修资金《属业主所有不计入】房屋销售收入从【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!取的:专项维修资金属于】公有住房《售房单位所有 【
【 第:四,十,四条专项维修资【金应当在银行设立】专户存?储,由市、县房产—主管部门《按下列规定归集和】代管
!。 (?一):商品房?、经济适用住房的专!。项维修资金》在业:。主办理房屋权属【。证时建设单》位应当将代收的专项!维修资金移》交房产主管部门【;
?
: (二)公!。有住:房出售?的专项维修资金按】本办法第《四十三条第三款规】定标准由市》房改部门提取并拨付!到银行专户
】 未【。。按前款规定》缴交首期《。专项维修资金—的建设单《位,或者公有住》房售房单《。位,不得将?房,屋交付买受人—。
:
》 , ,第,。四十五条专项维修资!金的使用由物业【服务企业《申报经业主委—员会审批后拨—付给:该物业区域定向使】用
《
第【四十六条专项维修资!金主:要用于物业共用【部位:。、,共用设施设》备保修期《满后:的,中修、大修、—更新、改造不得挪】作他用
【 物业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!维,修,、更新?费用由责任》。人承担
【 物—业自用部位、—。自,用设施设备的维修】。、更新费《。用由:业主:。自行承担
—。
第四!十七条专项》维修资金不足时经业!主大会决定按—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!面积比例向业—。主筹集
第八】。章法律责任》 ,
,
第四十八条业主】大会、业主》委员会作出的决【定违反法《。律法规和《本办法规定的由市】、县房产主管部【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,或,者撤销其决定并通】告全:体业主
》。
:
第四十九!条违反?本办法规定未取【。得资质证书从事【物业管理的根据物业!管理条?例,第六十条规》定由市、《县房产主管部门没收!非法所得并处5万元!以上20万元以下的!罚款;给业》。主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
! 以欺骗!手段取得《资质证书的依照【本条第一款》规,定执行并由颁发【资,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!质证书
!
?第五十?条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建设单位未通【过招投标的方—式,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!者未经批准擅—自,采,用协议方《。。式选聘物业服—务企业?的根:据物业管《。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!定由市、县房产【主管:。。部门责?令限期改正给予警】告可:。以并处?1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
【
第—五十一条违》反,本办法规定建设单】位不按规定》。配置物业《管理用房的根据物】业管理条例第六十】四条规定由市、县】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:正给予警《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10万元《以上50万元以下的!罚款
】
第五十二条】违反本?规定:不移交有关资—料的根据物业管【理条:例,第五十九条规—定由市?、县:房产主管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?。仍不移交有关—资料的处1万元以上!10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
】 第五十三条违】反本:。办法规?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根据江西省—城,。市居住小区物业管】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!定由市、县》房,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!1万元?以上:。5万元以《。下的罚款
! ?。 ,(一:)建设单位未进【行前期物业管理或者!擅自动用专项维修资!金的; 《
】(二)?建设单?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!单位未按《本办法规定》。设立专项维修—资金的
【。
《。 第五十四》条业:主或:者使用人未按—物业管理服务合【同,交纳物业《管理服务费的根据物!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!条和江西省城市【居住小区物业—管理条例第》四十七?条规定物业》服务企业《可以按日加收应交】。纳费用3‰滞纳金】或者按照约》定加收滞纳金;逾】期不交纳的物业【服务企业可以向【人民:法院起诉 》
— 第五十五—条违反本办法—的规定?市、县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行政《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!。。利用职?务,上的便利收受他【人财物或者》其他好处《不依法履行》监督管理《。职责或者《。发现违法行为—不予查处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;尚不构成】犯,罪,的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
第九章!附则
《
第五十六》条本:办法所称物业共用】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!部建设费用已分【。摊,进入房屋《销,。售价:格的:由整幢房屋的—业主、使《用人:共同:使用的?门,厅、楼梯间》、水泵?。间、电表《间、电梯间、—电梯:机房:、走廊通道、传达】室、内天井、房【屋承重结构、室外墙!面、屋顶等部位【; :
—。 共用设》备是指一幢》房屋内部《建设费用已分摊【进入房屋《销,售价格的由整幢房屋!的业主、《使用人?。共同使?用的供水管道、排水!管,道、落水管、照【。明灯具?、垃圾?通道、电视天—线、水箱、电梯【。、,防雷装置、消—防器具等《设,备;
— 》共用设施是指物【业区域内建设费用】已分:摊,进入房屋销售—价格的由业主、使用!人共同?使用:的道路、绿地、【。停车场库、照明设施!、消防设施》、排水管道、窖【井,、,。化粪池、垃圾站(房!)、公益性文体设施!。等;
—。 《 房屋承重结构是】指房屋的《基础、承重墙—体,、梁柱、《楼盖、屋顶等—
!第五十七条专项维修!资,金管理?办,法由市房产主管部】门会同市《。财,政,部门制?定并报?市人民政府备—案后实施
!
第五十八条!本办法“以上”均含!本数“?以下”均不含本数】
】 第五十九》条本办法自201】。0年1月1日—起施行20》。04年7月12日以!市政府令第》19:。号颁布的萍乡市物】业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 》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