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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萍乡市物【业管理办《。法 : : , 文号第5》1号 》 颁》布日期200—。9-1?2-07 实!施日期201—0,-0:1-0?1 《    第一章 !。总则 ? 第一条为》。规范我市《。物业管理活动—明确业主、使用人和!物业服务企业、【建设单位的权利【和义务?保障物业《合理使用促进物【业,管理的健《。康发展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》物权法、国务—院物:业管理条例和—。江西省城市》居住小区物业管理】条例:以及建设部财政部】住宅专?项维修资金》管理办法等法—。律法规结合本市实】际制定本办法— 》。 , 第二条本办法!适用:于本市行《政区域内住宅—区和:非住宅的物》业管:理 【 第三条本【办,法所:称物业?管理:是指业主《通过选聘物业—服务企业《按照物业服务—合同约定对房—屋,及配套?。的设施设备和相【关场地进行维—修、养护、管理【维护相关区》域内的环境卫—生,和秩:序的活动 —     本办!法所称业主是指【物业的所有权人 】   —。  本办《法所称使用人是指】物业:的承租人或实际使】用物业的《其他人 —  ?  : 本办法所称物【业服务企业是指【。依法成立并》接,受,。业主或者业主—大,会的委托根据物业服!务合同进《行服务的企业—。 , 》 第四条—新,建住宅区和》共用设施《设备齐全的原有住宅!区,建筑面积在3万平】方米以?上的应?当按照本办法—规,定的方式实行物业管!理;建筑面积在3】万,平方米以下的可【以由:业主大会《决定采取其他方式实!行物业管理 【。     共用!设施设备不齐全【的住宅相对集中的居!住区由市、》县(区)人民政府组!织,。整治创造条件逐【步实行物业管理【整治改造《。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!行制定? : — 第五条物业管【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!与物:业服务企《。业专业化有偿服务】相结合?的原则 【 第六条市!房产主管部门是全市!物,业管:理的主管《部门负?责组织实施本办【法并对全市的物业管!理活动进行监—督管理? ,   —  (一)贯彻执】行,。国家法律《法规及各级有关【物,。业管理的政策—并负责拟定当地物业!管理活动的》具体:办法和制度;— 》    (》。二)负?责本:辖区内物业》服务企业的登—记备:案、资质审查—。。、报批、发》证和年检管理; 】     (!三)指导成》立业主大《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!员会; 《 ?     (—四):负责物业共》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专项》维修资金(以下简】称专项维修资金【)的建立和管—理;   !  (五)组织【物业服务企业开【展物业管理招投【标、达?标创优和岗位技【术培训活《动; —     (六)】协调物?业服务企《业与有关部门之【间,的关系; —     (七!。)受理业主、使用】人,对物业管《理的投诉并》进行现场调查组织】落实整改措》施; —     (—八)查处《物,业管理违规行—为;报请《降低限期不改的物业!服务企业的资质【等级;建《议工商行《政管理部《门吊销限期不改的物!业服务企业的营【业执照 《     县!房产:主管部门是本—辖区物业管理的【主管部?门在:市房产主管部—门,的指导下依》照本办法规定—对辖:区的物业管理活动进!行监督?管理 》 第七】条规划、《建设、?市,政、绿化、公安【、消防?、,。雷电防?护、:市,。容环境卫生、—价,格、工商行政管理】。等有关?部门:及供水、供气、供电!等企业应《当,按照各自的职—责分工和本》办法规定密切配【合共:同做好物业》管理的有关工作 !  《 ,  各行政管理【部门不得向物业服务!企业摊派和重—复,收取费用《     !。。街道:办,事处、?乡镇: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、指导本辖区内业主!大会成立《和业主委员会—的选举?工作指导、监—督业主大会》和业主?委员会的《日常活?。。动配合调解处理物】业管理中《的投:诉协调处理物业管】理与社区管理—的关系 ! : 第八条《物业管理行业协【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!自律规范行》业行:为维护市《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建!立物:业服:务企业及其从业人】。。。员诚信档案》督促:其依:法、诚信经营和【服,。务对违反法律法规】和行业规范的行为给!予通报?批,评和公开谴责—促进行业《健康发展 第】二章前期物业—管理:。 第九条—本,办法所?称前期?物业管理是指在业】主、业主大会选聘物!业服务企业》之前由建设单位选】聘物业?服,务,企业所进《行的物业《管理和?服务 《 《 :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!当与物业服》务企业订立前—期,物业服务合》同该合同至业主【、业主大会与—。其选聘?。的物业服务》企业订?。立物业服《务合同生效时终止】  —  : 住宅物业》和非住宅物业—的建设单位应—当通过招标的方【式选: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物业服务—企业投标《人少于?。3个或者住宅规模】较小的经《住宅物业所》在地的市、县人民政!府房产主管部—门,批,准可以采用协议方】。式选聘具有相—应资质的物业服务】。企业 《     【在前:期物业管理》期间房屋交付使用】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!费用由建设》单位:承担;房屋交—付使用?后所发生的物业【管,理费用由建设单位】与业主约定承担 】 】第十一条建》设单位必须依照【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!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!的保修责任 — ,    — 建设单位在前【期物业管理》中不得动用专项【维,修资金 ! , 第十二条建设单!位不得将物业—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的所有权、!使用权?单独转让《 , 第!十三条建设》单位应按照房—地产开发项目总【建筑面积5‰—的比例配置必需的物!。业管理?用房其费用》列入开发建设成【本产权?属,全体业主共有有【偿提供?给物业服务企—。业,使用收益的使用【由,业主大会决定 ! 第十】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!设计除符合城—市规划外规划、【建设主管部门在【。审批房?地产开?。发项目规划》、设计时应同时审】查配套设施及物业】管理用?房的规划和设计【;建设施工应当符】合规划、设计要求建!设,单,位不:得变更规划、设【计,标准 ? : 第十】五条在办《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!时,建设单位应当向物】业服:务企业移交》物业管理用房—和,下,列工程建设》资料 ?     (!一)竣工总平面图】单体建筑、结构、】。设备施工图地—下管网工程竣—工图等竣工验—收资料?;    ! (二)设备设施】的安装、《使用和维护保养等】。技术资料《;  【   (三)物业质!。量保修文件》和物业使《用说明文件; 【 《    (四)【物业管理所必需【的其他?资料  】   房地产开发项!目未经综《合,验收或综《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!办理移交 —    — 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在?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!。止时:将,上述资料移交—给,业主委员《会 ! 第十?。六条公有住房出售后!。。的前期物《业管理由公》有住房出售前—的建设管理》单位实施 — 第三章物业管【理分工 第【十七条本章的物业】管,理,分工适用于》共用:设施设备齐全—的,能够实行封》闭式管理的物业管】理区域(以下简称物!业区:域) 【。 第十—八条物业《区域内共用的—道路和排水设—施的日常养护和维】修管理由物业服务】企业:负责;?属于城市道》路和公共《排水设施的由市【政管理?部门负责 【 第十九!。条物业区域内—绿化建设由建设单】位负责?;共用的绿地、园林!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!修管理由物业服务企!业负责并接》受园林绿化管理【部门的指导监督 ! 【第二十条物业区域规!划用地内道路、楼房!。周围及绿地、楼道等!公,共环境?的清扫保洁由物【业,。服务企?业负责 ! 第二十一条】物业区域内共用的厕!所、化粪池、—垃圾站(箱)等环】境卫生设施》的日常养《护和维?护管理由物业服【务企业负《责;:生活垃圾《由物业服务企业【。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!站从垃圾中转站送至!垃圾场的清》运工:作由市容环境卫生】。管,理部门负责生活【垃圾处理费可由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!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收取标准按照市价】格行:政主管?部门的?批,复执行 ! , 第二十二条【高层楼(七》层,以上下同)以楼【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!表为界多层楼—(,七层以?下下同)《以楼:。外自来水表》井为界界《限以外(《包括:计费水表)的供水管!线及设备由供水企业!负责:维修管理;界限【以内(包括》水表:井至用户)的供水管!线及:设备:由,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!修管理 【 第二十三!条物:业,区域内供电线路、供!气管道、消防—设施、防《。雷设施、照明设【施,等属于共用设施设备!的,。由物业服务企业负】责,维修管理《;属于公共》部分的分别由供电】、供气企业和—管,理消防设《施、路灯《的部门负责维—修管理? ? , ? 第二《十四条物业区域内】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:通信、有线电视等企!业和单位应》当向最终用户收取相!关费用  ! , , 物业?服务:企业受?。委托收取《上述费用的可向【。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!不得向用户收取手】续,费等额外费用 】 第四?章业主自治管理 】 第?二十五?条公有住房》。出售建筑面》积达:到30?%以上或者新建商品!房入住率达到5【0%以上的物业区】域应:。当,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!委员会由市、县房】。产主管部门指—。导售房单位组织召开!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!产生业?主,委员会业主委—员会至?少,。每年组织召开一【次业主大会》;遇特?殊情况经2》0%以上的业主提议!业主委员《。。会应在提《议后15日内组织召!开业主?大会临时会》议 《 第【二十六条下列事项】由,业主共同决定— 《。     (一)制!定和:修改业主大会议事】规,则;  】 ,。  (二)制定和修!改管理?规约; 《 ,     【(三:)选举业主委员会】或者更换业》主委员会《成员; 【     》(,四)选聘和解聘物】业服务企业; 】。 ,   《  (五)筹集和使!用专项维修资—金,; — , ,  :(六)改建》、重:建建:筑,物及其附属设施【;    ! (七)《有关共有和》共同管理《权利的其他重大事】项 》 第二【十七条业主委—员会:是在:物,业区域内代表—全体业主对物业实】施自:治,管理的组织》是业主大会》的执行机构》 :     业主!委,员会应?自,选,。举产生?之日起30日内【持下:列文:件到市、县房—产主管部《。门备案 —     (【一)成立业》主委员?。会登记申请书;【     !(二:)业:主委员会成》员,名单; 【     》(三)业《主委员会章程 【 第!。二十八条业主—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!  —   (一)召集业!主大:会会议报告物—业管理的实》施情:况; ? ?    《 (二)代表业【主与业主《大会选聘《的物业服务企—业签订物业服务【合,。同,; —    (三)及】时了解业主》、物业使用人的意】见和建议监》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!业履行物业服—务合同; — ,   《  (四)监—督管理规约的—实施; —     (五】),业主大会赋》予的其他职责— 【。 第二《十,。。九条业主委员会【成员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其职》务自行终止 】。    》 (一)因物业转让!等原因?不再是业《主的; — :  : , ,(,二)因疾病等原因丧!失履行职责》能力的; !    《(三)任职期间【被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的; 【     (】四)本人以书面形】式向:业主大会或者业主】。。。委员会提出》辞职的; !    (五—)业主会议规则【约定的其他情形 】 》。 第《三十条业主委员会】日常工作经》费由全体业主—承担经费的》筹集:、,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!会决定 —     业主委!员会成员《应当遵守法》律法规和管理—规,约不得有下列行为】 :    — (一?。)挪用、侵》占业主共有财—产; 【    (》二):索取、非法》收受建设单位、物业!服务企?业或者利害关系业】主提供的利益和【报酬; 》   》  (?三)利用职务—。之便要求物》业服务企业减免【物业服务《费; 【 ,   ?(四)违反物—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!物,业服务?费用; 《 《   ? (五)泄露业主资!料或者将业主—资料用于与物业【。管理无?关的活动其他损【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!可能影响《其公正履行职—责的行?为 ?。 第五章物业—管理服务 第三!十一:条,从,事物业管《理,活动的企业应当具】有独立的法人—资格并按照国—家,有关规定取得物业】管理资质证书后方】可,从事物业管理—服务 ! 第三十二—条从事物业》管理:的人员应当按照国】。家有关规定》取得职业《资格:。证书 《 , 》 第三十三条—物业服务企》业从事物业服务应】当根据?。物业服务合同—示范文本与》业主委员《会签订?物业服务合同 【。     】物业:服务合同应报—市、县房产主管【部门:备案 《 第三!十四:条,。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!合同从事下列物业】管,理,服务事项并》。。根据收费标》。准,约定各项服务—的收费? 》 ,。   (一)房【屋建筑共用部位的】日常养护和维修【管,理; —  :   (二)—共用设施设备的日】常养护和《维修管?理; 》   《  (三)保洁【服,务; 【。  :  (四)保安服务!; 《     (【五)绿化管理;【   【  :(六)车辆》进出和停放管—理; 《     (七!)业:主或者使用人—委托的其《他服务事项》 — 第《三十五条物业服【务收费应当》区分不同物业—的,性,质和特点分》别实行政府指导价】和市场?调节价  !   物业服—务收费实行政府【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!门应当会同房—产主管?部门根?据物:。业管理服《务等级?等,因素制定《相应的?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!并定期公布》具,体收费标准》由业:主与物?业服务?企业:。根据规定的基准价】和浮动幅度在物业】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!。市场调节价》的,物业服务收费由业】。主与物业《服务企业在物—业服务?合同中约定 【 , 《 第三十六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!服,务合同的约》。定缴交物业》。服,务费用业主》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!人缴交?物业服务费》。。用的从其约定—业主负?连带责任 》。    【 已竣工但》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!。付给物业买受人【的物:业物业服务费用【由,建,设单位?缴交 ! 第三《十,七条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在物业】。服务合同终》止或者解除》。后的10日内向【业主委?员会办理下列—。事项并报市、—县房:产主管部门备案 !    —。。 (一)对预收的】物业服务《。费,用按实?际使用结算多收的部!分予以退还》; 》     》(二:)移交全部物业档】案资料和有关的【财务帐册; 】  ?   (三)—移交:业,主共有的房屋、场】地和其他财物 【 第六章物—业的使用 第三!十八条业主》。或者:使用人应严格按【照有关规定合—。理使用物业》在物业?使用中禁止下列【行为 【    (一—)损坏房屋承重【。结构和?破坏房屋外貌; 】     (!二)占?用、损坏住宅的共】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?备或者擅自》移装共用设备; ! ?  :  (三)在天井、!庭园、平《台、屋?顶以及?道路或者《其,。他场地搭建建筑物】、构筑?。物; ? 《    (四)【乱设摊?点、乱设集贸—市场; 】    (五)乱倒!垃圾:、杂物; 【   《  :。(六)在建筑、构】。筑物上乱张贴、乱】刻画;?   【。 , (七?)排放或《者堆放有毒》有害物质堆放易【。爆物品或者发出【超过:环境保护规定标【准,的噪声; 】     (—八)违法违章—从事生产、经营【、加工、《养殖等活动; !。  ? ,。  :(九)法律、法【规禁止?的其:他,行为 】 第三十九条建!设单位与住宅买受人!签订买卖合同—时应:当有住宅使》用,说明书?。、住宅质量保证【。书、前期物业—服务合同等合同【附件并将装修住【宅的禁止行为和【注意事项书》面告知?买,受人 】 ?第,四十条业主应当【按照设计用》途使用物业严—禁业主或者使用人】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!性质因特《殊,情况需要改变使【用性质的应当符合】城市规?划要求并依法办理相!关,审批手续《后方可进行 】。 第四】十一条物业共—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备—维修时相邻业主【、使:用人应当予以—。配合因?相邻业?主、使?用人阻挠维修—造成其?他业主、《使用人财产损失的】责任人应承担—赔偿责任 》     因!物业维修造成相邻业!。主、使用《人自用?部位、自用设备【损坏或?。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!任人应当负责—赔,偿 ?。 《 : 第四十二条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占用物业区域内【的道路、场地因【物业维修或者—公,共利益需要临—时占用、挖掘道路、!。场地的应《当与:业主委员《会和物业服务—企业签订协议并【在约定的期限内恢】复原:。状 第七章【住房专?项维:修资金 《 第四十三条商】品房、经济》适用住房《(包括集资、合作】建,房下同)和》公有住房出售都应】当设立共用》部位、共用》设施设备专项维【修资:金    !。 商品房、经济适】用住房出售时—售房单位应当与【买,。受人签?订代收?代缴专项维修资金的!约定买受人应当按本!市、县住宅建筑安装!工,程每平?方米造价6%—的比:例,与购买?物,业的建筑面》积的乘积向售—房,单位缴交首期专【项维修资金市、县房!产,主管:部门应当根据本辖】区的实际《情况合理确定—、公布每平方米建】筑面积?交存首期住》宅专项维修资金【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! 《    单位—出售的公有住房多层!和,高层分别由》售房单位按售房款】20%和30—。%的比例一次性提取!专项维修资》金;买受人按购房】款的2%向》售房单?位缴交首期》专项维修资》金 ?     【业主:缴交的?专,项维修资金》属业主所有不计【入房:屋销售收入从公有】住房售房款》中提取的专》项维:修资金属于》公有住房售房单【位所有 《 》 ?第四:十,四条专项维修资金】。应当在?银行设立专户存储由!市、县房产主管部】门按:下列规定归集和代管!  —  : (:一,)商品房、》经济适用住房的专】项维修?资金在业主办理房屋!权属证?时,建,设单:位应当将代收—的专项?维修资金移交房【产主管?。部门; —     (二)!公有住房出》售,的专:项维修资《金按本办法第四十三!条第三款《规定标?准,由市房改部门—提取并拨《付到银行专户 !     未【按前款规《。定缴:交首期专项维修资金!的建设单位》。或者公有住房售【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!付买受人 — 第四!十五条专项维—修资金的《使用由?物业服务《企,业申报经业》主委员会审批后拨】付,给该物业区域—定向:使用: 】 第四十六条—专项维修资金主【要用于物《业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?设备保修期满—后,的中修、大修、【更新、改造不—得挪作他《用 ? ?    物业共【用部:位、共用《设施设备《属人:为损坏?的其维?修、更新费用—由责任?人承担 —    》 物业自用部位【。、自用设施》设备的?维修、更新费用由】业主自?行承担 》 【第四十七条专项【维修资金不》足时经业主》大会决?定按业主《拥有的物《业建筑面积比例【向业主筹集 —。 第八章法律责】任 第四十八条!业主大?会,、,。业主委员会作—出的决定违反法律】法,规和本办《法规定的由市、县】房产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或者撤销》其决定并通》。告全:体业主 【 第四【十九条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未?取得资?质证书从《。事物业管理的—根据物业管》理条例第六十条【规,定由市、县房产主】。。管部门没收》非法所得并处—5万元?以上2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?;给业?主造成?损失的依法承—。担赔偿责任 】   《  以欺骗手段【取得资质证书的依】照本条第一款—规定执行《并由颁发资质证书】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!。 : , 第【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!定建设单位未通过】招投标的方式选【聘物业服《务企业或者》未经:批准擅自《采用协议方》式选:聘物业服《。。务企业的《根据物?业管理条例第—五十七条《规定由市、县—房产: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】。以并处1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! 第五十】一条违反本办—法规定建设》单位不?按规:定配置物业管理【用房的根据物业【管,理条例第六》十四条规定由市、】县房:产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】警告没收违法—所得并处《10万元以上5【。0万元以下的罚款 !。 【 第五?十二条违《反本规定不移—交有关资《料的:根据物业管理条【例第五?十九条?规定由市、县房【产主管部门》责令:限期改正;逾—期仍: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!1万元以上10万】元以下的罚款 】。 第】五,十三条违反本办法】规定有下列》情形:之一的根《据江:西,省城市居住小区物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】五条规定由市、县】房产: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改正逾【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!。。以上5万元》以下的罚《。。款, 《   ?  (一《)建设?。单位未进行前—期物业管理或—者擅:自动用专项维修资】金的; 】    (二—)建设单位或者【公,有住房售房单位【未按:本,办,。法规定设《立专项?维修资金《的 】 第五十》。四条业?主或者使用人未按】物业管?理服务合同交—纳物:业管理?服务费的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】。第六十七条和江【西省城市居住—小区物业管》。理条例第四十七条】规定物?业服务企业可—以按日加收》应交纳费用3—‰滞纳金或者按照约!。定加收滞纳金—;逾期不交纳的【物业服务企》业,可以向人民法院【起诉 】 第《五十五?条违反本办法—的规定市、县—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行政管理部【门的工?。作人:员利用?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!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!不依法履行》监督管?理职责或者发现违】法行为不予查—处构成?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,责任:;尚不构成犯—罪的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第九章】附则 第五十】六条本办法所称物】业共用部位》是指一幢《房屋内部建设—费用:已,分摊进入房屋销售】价格的由《整幢房屋的业主、使!。用人:共同使?。。用的门厅、楼梯【间、水泵间、—电表间、电梯间、】电,梯机房?、走廊通道》、传达室、内—天井、房《屋承重结构、—室外墙面、屋顶【。等,。。部位; — :    共用设【备是指一幢房屋内】部建设费用已分摊】进入房屋销售价格】的由整幢房屋的【业,主、使用人共同使】用的供?水管道、排水管道、!落,。水管、照明》灯具、垃圾》通道、?电视天线、水—箱、电?梯、:。防雷装置、消防器具!等设备;《 ?   《  共用《设施:是指:物业区域《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!入房屋销售价—格的由业主、—使,。用人共同使用的道】路、绿地、停车【场库、照明设—施、:消防设施《、排水管道》、窖:井、化?粪池、垃圾》站(房)、公益【性文体设《施等:;, 《。     房屋承重!结构:是,指房屋的基础、【承重墙体、梁柱、】楼盖、屋顶等 !。 , 第五十】七条:专项维?修资金管理》办法由市房产—主管部?门会:同市:财政部门制定并【报市人民政府备【。案后:实施 【 第五十八】。条本:办法“以上”均【。含本数“以下—”均不?含本数 — 第五十!九,条本办?法自2010年1】月,1日起施《行2004年—7月12《日以市政府令第19!号颁:。布的萍乡市物业【管理办法同时—废止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