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【乡市水利工程质量】监督:管理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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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一章 总则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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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《为加强对《我市水利《工程:质量的监督管—理保:证工程质量确—保工程安全发挥【投资效益《根据水利《部颁:发的水?利工:。。程质量管理》规定、水利工程【质量监督管理—规定、江西省水利】工,程建设施工管理暂行!。规定及江西省水利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!定实施细则结—合,我,市水利工程建设【的实际制定了本【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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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— 萍乡市水》工程质?量监督管理站(以下!。简称市站《)是我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对水利工—程质量进行监—督,管,理的专职机构—负责对水利工—程质量?进行强?制性的监督管理 !
【 第三条 凡是参】与我市境内新—。建、改建、扩建【、加固配套、技术改!。造的:各类小型《水利水电工》程(如水库》、水闸、水》电站、泵《站,、河道治理、小农水!。及农业节水》灌溉:、集中供水等—)建设的项目法人】(建设单位)、监】理,、设计、施工、材料!供,应等单位在工程建】。设期:。间不受工程投资来】源的限制《必须:主动接受水利—工程:质量:监督机构《的监督
】 ,
第四条 质!量监督机《构履行政府部—门监督职能》不,能替代项《目法人(建》设单位)、监理、设!计、施?工,单位的质《量管:理,。工作水?利工程建设各方【均有责任和》。权利向有关》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!反映工程质》量,问题
—
第【五条 程质量监督的!依据
?。
: (一)】国家:有关:的法律、法规;【。
】(二)省、》厅颁布的有关管【理规定;
! ?(三)水利水—电行业有关技术【规程、规《范,质量标准;》
】(四)经批准的【设计文件等
】
【第六条? 水利工程竣工验】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!机构对工程质量【进,行等级核定提出工】程质量评定报告凡未!经工程质量等—级核定或者核定【不合格的工程施工】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!管部门不得》进行阶段和竣工验】收工程?不得:。。投入使用水利工程在!申报优秀设计、【优,秀施:工、优质工》程项目时必》须有相应质量监【督机:构签署的《工程质量评定意【见
第二》章 机?构与人员
—第七条 市水务局】。。设置并组建市—站各县(区)水【行政主?管部门设置并组建水!工程质量监》。督管理分站并配置】。一定:数量的专职监督员】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!。量监督机构的指【导
】
?第,。八条 根《据受监督工程的需】要市站可设置工程项!目质量监督组—并发文通知》有关单位工程项【目质量?监,督组是相应》质量监督机构的【派,出单位代《表该:质,量监督机构对受监督!工程行使质量监督职!责工程竣《工验:收后工程项目—质量监督组自行撤】。消
》
第九】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!督,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!
【 (一)取得—工程师职称或具【有大专以《上学历并有》五年以上《从事水?利水电?工,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!。、咨询或《。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!。
】(二)坚持原则秉公!办事认?真执法责任心强【
—。 (三)经—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!。得“:水利工程质量—监督员证”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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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为保证质量监督!。。工作的公正》性、权威性凡—。从事该工程监理【、设计、《。施,工、设备制造—。、材料供应的人员不!。。得担任该工程的质】。量,监督员
【
第十】一条: 市站、县》(区)分站》及,其质量监《督员合格证由省中】。心站核发质量—监督员需取得—合格: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!监督工作质量监【。督机构?资质: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!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!年
第三章 机】构职责
《
第十二条 市站】的主要?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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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贯:。彻执行国家》、,水利部、省、—市颁布的有关工程建!设,质,量管理的《方针、政策和规范性!文件
《 —(二)?管理全市水》利工程的质量监督】工,作指导县(区)【。。水务局质量监督工】作
】 (:三)负责监督库容1!000万方以下的水!库工程;灌溉—面积10万亩以【下,的灌区工程;保护面!积5:万亩以下圩堤工【程;发电总装机5】000千《瓦以下的水电工程;!35千伏以下—输变:电,工程;不含保护县】(区)城或设区【市工业园《区的中小河流治【理项目;《。其它总投《资1000万元【以下的生产性—项目;400—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!项目
《 , (四【)协助配合省—水利厅水利工程建】设质:量与安全监》。。督,中心站组织》监督的水《利工程质量监督工】作
【 :(五)制定水利工程!质量监督、检测【有,。关方案措施并组【织实施
— : (六)参【与受:。监督水利工》程项目?的竣工?验收
】 (七)及时【向,省水利?厅水利工程建设质量!与安全监督中心站】上报在质量监督【中发现的重大质【量问题参《。。与,重大质?量事故分析》;仲:裁工程质量争端监督!受监督?水利:工程质量事故—的处理
! ,。 (八)掌握—全市水利工程—质量动态和》质量监督工作情况】定期:向,省水利?厅水利工程》建设质量与安—全监:督中心站报告;开展!水,利工:程质:量检查活动组织交流!质量:监督工作经》验
!。
》 第十三《条 县(区)水【工,程质量监督管理分】站的职责《
,
(一!)负责监督库容【100万方以下的】水库工程;灌溉【面积10000亩以!下的灌?区,工程、小农水重【点,县及农业节》水灌溉项目;保【护,面积5000—亩以下圩堤》工程;?发电总装机500千!瓦以下的《水电工程;农村【自,来水:工程:。。。
【(二)协助配—合市站组织监督的水!利工程质量监—督工作
》 (三)!制定水利《工程质量监督—、检测有《。关方:案措施并组织—实施
— (四)参】与受监?督水利工程项—目的竣工验收
! 》(,五)及?时向市站《上报在?质量监?督中发现《的,质量问题《参与:质量事故《分析;监督受监【督,水利工程质量事故】的处理
! (六)掌—握本县(区)水【。利工程?质量动?态和质量监》督,工,。。作情况定期向市【站报告;开》展水利?工程质量检查活【动组织?交流质量监》督工作?经验
》 : (七)其【它工作由市站根据有!关规定制定 —
—
?第十:四条 质《量监督项目》组,的主要职责
—。
(一!)编:制项:目工:程质量监督计划报相!应质量监督机构备】案
】。 (:二)代表《质检机构《对受监督工程进行质!量监:督
? —(三)抽查隐蔽【工,程及关键《结,构部位的施工—。及,监理资料
! ,。。 , (四)参与—。受监督工程的竣工验!收提出质量评定意见!。
《。 , (《五)参?与,单位工程、扩大【单位工程《和枢纽工程的施【工质量?评定:;抽验施工单位【的单元?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施!工质量?评定:情况并对施工单【位的自评质》量等级?有,否决权
!。。 (六)参与【质量事?。故,的分析处理及时向相!应质量监督机—构反:映质量事故的情况
!
? 《(七)?质量监督《项目:组的:监督:检查活动《。每年不得少于—四次每次须以—书面形式向相应质量!监督机构汇报—质量监督情况并以质!量,监督简讯通报工程】质,量情况
第—四章 质量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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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水利】工程建设项》目质量监督》方式以抽查为主运】用,行政和法《律手段做好监督抽查!后的处?理,工作 ?
!第十六条 项目法】人(建设单位)应】在水利工程》开工前?到市站办理监督手续!签订水?利工程质量监督书申!报时应提《交,。以下材料
》
, : 《(一:),工程项?目建设审批文件;】
,
,。 : (二)初】设文件?(包括全《套设计图一份及【设计说明书)—另施:。工图一?套、工程地质勘测】。。报,告单行本一份;
】
(】三)项?目法:人(建设单位)与监!理、设计、施工单】位签订的合同(或协!议)副本;
—
》 (四)项目【法人(?建设单位《)、监?理、设?计、施工等单位的】基本情?况和工程质》量管理组《。织,情况等资料
】 》(五)监督书一式三!份经:市站审查核定指派】监督:员后下文批复—退回一份给申—报单位 《
【 , 第十七《。条, 从工程开工—前办理?质量监督手续始【。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!会同:意工:程交付使《用止为水利工程【。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!。期(含合《同质:量保修期《)
—
第十【八条 ?。市站根据受监督工程!的规:模、:重要性等制定质量】监,督计划确《定质量监督的组【织,形式:在,工程施工中根据【本规定对工》程项目实施质量监】督 ?
,
— 第十九《条 工程质量—监督的主《要内容为
》
【(一)对监理、设】计、施工《和有关产品制作单】位的资质进行复核;!
: (【二)对项目法人【(建设单《位):、监理单位的质【。量检查体系和施工】单位的质《。量保证体系以及设】计单位现《场服务等实》施监督检查;—
— ,。。 (:三)对工程项目的单!位工程、《。分部工程、单元【工程:的项目划分》进行备案并批复;
!。
: (四)】监督:。检查技术规程、规】范和质量《标准的执行情况;
!
(】五)检查项目—法人(建设单位)、!施工单位和监理【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!和质量评《定情况;
— (【六)参与《单位:工程:、重:要分部和隐蔽、关键!部位工程的评定中间!验收等的会签;
】
? (七—)在工程竣工验【收,前对工程质量进行】等级核定《编制:。工程质量评》定报告并向工程竣】工验收?委员会提出工—程质量等级的建议】
! ,。。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!监督权限如》下
【。 :(一)?对,监理、设计、施工】等单位?的资质等级、—经营范围进行—核查发现《。越级承?。包,工程等不《符合规定《要求的责成建—设单:位限期改正并—向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报告》;
》 (》二)质量《监督人员需持“水利!工程质量监督—员证”进入施工【现场执行质量监督】对工程有关部位【进行:检查:调阅:项目:法人(建《设,单位)、监理单【位,和施工?单位的检测试—验成果?、检查记录》和施工记录;
【
— (三)对违—反技术规程》、规范、质》量标:准或设计文》件的施工《单位通知项》目法人(建》设单位)、监理【单位采?取纠正措《。施问:题严重时可》责成停止继续施工】同时向水《行政主管部》。门提出整《顿的建议;
! ? ,(四)对使用未【。经检验或检验—不合格的建筑材料、!构配件及设备—等责成?项目法?人(建设单位—)采取?。措施纠正;
【 (五)!定期或适时向有关】部门和单位通报受监!工程质?量情况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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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六)提请【有关部门奖》励先进质量管理单】位及个人;
】 ? (七)提请有关!部门:或司: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!工,程质量?。事故的单位和个人】的行:政、经济《、刑事责任
【第五章 《质量检测
—第二十一条 —工程质量检测是【工,程质:。。量监督?和质:量检:查的重要手段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!。位,必须取得省级以【上,计量认证合格—证书并经水利—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授权方可从事】水,利工: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!人员必?。须持证?上岗 《
第!。二十二条 市站根据!工作需要可委—托水利?工,程质量检测单位承】担以下主要任—务
》 (》一,)核查受《监督工程《施工单位的试验室】装备、人员》资,质、试验方法及【成果等;
— ? (二)根据】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!抽样检测提》出检测报告;
! : (三)—参与工程质量事故】分析和研究处理方】案;:
《 (四)【质量监督《。机构委托的其他任】务
—。
? 第?二十三条 》质量:检测单位所出具【的,检测鉴定报》告,必须实事求》是数据准《确,可,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!报告负责 —。
:
第【二十四条 工程【质量检测实》行有偿服务》检测费?。用由委托方支付【。收费标准按》有关规?定确定在处》理,工程质量争端时发】生,。的一切费用由—责任方支付
第】六章 资料存档制】度,
第二十五条 】存,档资料?内容
— (一)【质监站的《批发文?;
《 (二【)有关质《监会议重要材料【;
】 (三)工程—质量、安《全监督书;》
— (?四)设?计,文件及地质勘—测资:料各一套;》
》 (五)施【工图、竣《工图各一套》;
? ? ?(六)各《次抽验的检》测报告?各,一份;
》 :。 ?。 (七)审批单位】。。的批文复印件—。;
》 (八)【各项验收《会议记录(含隐蔽工!程验收、阶段验【收、单?项工程验收》)和竣工验收文【件、质?量评价意见;
【
, (九】)与:工程有关的相—片、图片等资—料 : ,。。。
:
第二十!六条 存《档程序
【 , , (一《)质:监站的?批、发文《。每年年终进行—整理归档;
—
》 (二)工程项目!材料在工程竣工后由!质监员整理后归档;!
》 (三》)其他材料定期整理!归档
第七章 】奖惩
第二十【七条: 项目法人》(建设单位)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质量监督机构报其主!管部门予《以通报批评或—其它纪律处理
】 —。(一)未按规定选择!相应资质等》级的勘测设计、【施工监理单位—的;
?
【(二)未按规定办】理工程质量》监督手续的
! : (三《)未按规定及时进】行已完工程验收【就进行下一》阶,段施工和未经—竣工或阶段验—收而将工程交付【使用:的;
》 》。(四:)发生重大》工程质量事故—没有按有关规定及】时向有关部门报【告的 《
:
第二十!八条 勘测设—计、施工《、监理单位有下列】。行为之一的由—质,量监督机构报上级】主管部?门视情节轻》重予:以通报批评降低【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!。质证书触犯法—律的按?国家有关《法律处理
】 《(一)无《证或:超越资质等级承接】任务的;
! (二》。)不接受水》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!监督的?;,
(!三)设计《。文件不符《合水利?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!求的;
》 (四)!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!不符合水利工程【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的!。;
】 (五?),。未按规定实行质量】保修的;
》
(六!)使用未经检—验或:检验:。不合: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!。设,备或在工程施—工中粗制滥造、偷工!减料、伪造记录【的;
》 (—七)发生重大工程】质量事故没有及【时按有?关,规定:向有:关部门报告的—;,。
? 《 ,(八)经水》利工程?质量监督《机构核定《工程质量等级为不】合格或工程》需加:固或拆除的
!
第二十!九条 质量检—测单位伪造检验数】据或伪造检验结【论的视情《节轻重由质量监【督机构报《上级主?管部门对责任单【位予以通报批评、降!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!资质:证,书因:伪造: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!。按国家有关规定【处理
》
第】三十条 对于项【目法人(建设—单位)、勘测设计】、施工、监理、【质量检测单位存在违!反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》行为时可按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建设】工程质量《管理条例有》关规定进行》经济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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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一条 对不认—真履行水利工—程质量监《督职责的质量监督】机构由?水行政主《。观部门或《其上: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!督机:构,给予通?报批评、撤》换负责人或撤消【授权并进行机构【改组从事工程—质,量,。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!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!用职权、贪》。污受贿由所在单位】或上级主管部门【。。给行政处分》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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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?二条 ?对在工程质量管【理和质量监》督工作?中做出突出》成绩的单《位和个人由》质量监督部门报请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给予《表彰:和,。奖励
第八—章 附则
第三】十三条?本实施办法》。由市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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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三十四—条本实?。施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实施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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