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萍乡市!水利工程项目建【设全程监控管理细】则  【。 , , 近几?年中:央、省、市各—级大幅增加对水【利建设的投入—水利工程《建设规模前所—未有监督《。管理任务十分繁重为!。进一步加强水—利工程项目建设的】监,督管理防止工—。程建设中《出现:。腐败现象确保工程安!全、生产《安全、?资金:安,全和干部《。安全根据有关法律、!法规:及规范性文件—。结合我市水务工作】实际特制定本—细则 — 《第一条 水》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!建设程序项》目建设管理实行项目!法人责任制、招标投!标制、合《同管理制《、工程建《设监理制建立健全工!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!计划管理和财务审】计 《 《 第《二条 ?水利工程应按—照国家规《定的建设程》序进行管理项目申报!、审:批须经市局班子【。。会议集体研》究决:定项目申报先—由县区水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统一报市水务【局经市局班子会议集!体,研究后上《。报省水利《厅项目资金》审批先由市局—分管领导和》有关科室《提出具?体方案经市局—班子会议《集体研究后决定凡进!行施工?的水:利工:程项目必须有经过批!准的施工设》计方案严《禁边施工、边勘察】。、边设计 — ? 第三【条 水?利工程建设项目【前期工作应》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!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!位要严格按照—国家: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!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!涉及水库安全—的重要工程应派有施!工现场设计代表严】禁设计单《位、项目《法人或施工单位擅自!变更设计初步设计】文件经批准后—主,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!并,作为:项目建设实施的技】术文件基础如有【重要修改、变—更必须经市水行【政主:管部:。。门召集施工》单位、设计单位【、项目?法人、监理人员【集体研究并报—原审批单位复—审同意 【。 第【四条 依法》应当进行招投标【。的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必须《进行:招投标严《禁将必须《进行招投标的项目】化整为零或》者以其他任何—方式规避招投—标,    招!投标活动必须—在,纪检监察《人员的监督》下严格遵循公开、公!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!的,原则严禁借牌—围标和?非,法转包等活动一经】查实上报《省水招办取消施工单!位在本市投标—。水利工程资格 【 第五【条, 施工单位应按照】承包合同规定派出与!所承担工程》建设:。规模相应的》管理、?技术、施《工人:员以及?施工机械《设备进行施工并【对施工质《量、进度《、安全?及施工范围内的环】境保护负责 —   》 :施,工单位要全面推行】。质量管理建》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!严格执?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!和质量管理规定制】。定和完?善岗位质量责任【及考核?办,法落实质量责任【制 《    施工【单位:应严格?按照工程《。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!标,准施工不《得擅自修改工—程设计不得偷工减】料严:格禁止非法转—包和层层分包 【 《。。。 第六条《 项目法人》要按照国家规—定的建?设程序落实关键【岗位押证《上岗制度加》强以押证技术人员】履,行职责情况的—监督检?查,严禁押证技》术人员长期不到岗一!经查实?作非法转包处理 !    除有特!殊要求外项目—法,人不得指《定建:筑材料、构》配件、?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!应商 ? ? 第七条 —水利工程监理实【行公开招标严格【监理:市场准入《制度严禁监理单位采!取恶意?压低监理费率—的手段承接项目水】务部门和纪》检,监,察要加强对工程监理!人员的监督与管【理严禁监理人员无】证上岗严禁》监理人员与施工单】位串:通弄虚作假使用不】符合要?求,的材料和设备降低工!程质量;严禁虚报】工程量,套取—国家资金一经查【实取消监理本市【水利工程资格情节】严重的移送司—法机关处理 】    严格执行!工程:建设监理责任—制监理人员要坚持原!则忠于?职守未经监理人【员验收或验收不合】格,的工序严禁进行下一!道工:序的施?工;未经总监理工】程师和县区纪检监】。察人员签字项目【法人不得拨付工程】款水利工程项目重】要部位和隐蔽工【程验收?必须有质监、—监理、纪检监—察和项目法人—。单,位代表参加 !  : 监理单位要【充实现场监理人员】。严格执行《监理人员岗位—责,任制项目总监驻【工地时间不得少于】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!现场监?理人员必须》持,证上岗认真》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做!好监理记录 ! 第?八条 各级水行政主!。管部门质量》监督机构要》加强对?工程项目的质量监】督,加强现场巡查特别】要对参建单位的质】。量管理体《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进!行,严格督?查,在工程竣《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监!督,。。机,构应按有《关规定提交工—程质:量,。监,督报告?并对:报告中的结论负【责,任何部门《和个人不得在核【定工:程建设项目质量【等级中弄虚作假不得!对不合格工程—建设项目《出具合格文件 】 第九条 】水务纪检监察—部门:要对水利工程—建设活动全》过程进行监督—检查尤其要加强【对重点工程和—危及水库安全—的,。主,体工程?建设的监督检查 !    对现】场监:察中发现《的问题要《依照规?定程序下《发整改?意见通知书并向【有关单位提出监【察建议项目》法,人及有关单位必须按!。照整:改意见的要求进行】整改并在规定—时间:内报告整改情况 】   》 :纪检:监察要坚《持原则秉公办事,清!正廉洁,忠实履职】。 —第十条? 水利?工程实行终》身,质量:责任制项目》法人、监理、设【计及施工《单位、质量监督机】。构等:部门要按照》有关:规定建立健全水利工!程质量保证》体,系确保工程安全 】 第—十一条 《水利工程完工—后必须按照》水利部水《利基本建设项目竣】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!(水监[2002]!3,70号)的》规,定,对竣工决算【的真实性《、合法?性和效益性》进行内?部审计监督未经【。审计的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不得?组织竣工验收— , 第—十二条 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负责组?织水利工程竣—工验收并成立—验收委员会验—收委员会须有安【监,、质监和纪》检监:察人员?参加验收《。不合格的工程其施】工单位暂停》两年参加本》市,水,利工程投标 ! 第十三条— 项目法人要严【格财务?管理制度严禁—截留、挤占、—挪,用、贪污和》虚报冒领建设资金】不得大额现金—支付工程费用不得】白条:入帐工?程款支付不得转入】个人账户《    要!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!时拨付工程款—不得利?用职权吃拿》卡要不得在工程结算!和决算中《弄虚作假提》高材料单价、多算】。工程:量、高套定额等 ! 第十—四条: 各级水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及其工作《人,员在水利工程—建设中要遵》纪守法严格禁止下】。列,行为 —   (》。一)违反规定擅【。自安:排工程?项目和水利建设资金! 《   (二)利用!职,权指定工程勘察、】设计、施工》、监理单位 !   (三)授】意、指使、》。强令:有,关部门和《个人违规办》理审批手《续,、放弃监管职责 !    —(,四):在招投标活动中【泄,露评:委名单和其他影响公!。。平竞争的招投标【活动信息或与投标人!串通骗取中标 【  《 , (?五)收?受投标人、》施,工单位和有关单【。位的礼金《、有价?证券、劳务费、中】介费、咨询费以【及报销各种》费用 》    (—六)接?受投标人、施—工单位和有》关单位安排的—高消:费接待?。、,娱乐、旅游和考察活!。动 》   (七)【通过:。赌,博、借款或利用婚】丧嫁娶、升学参【军等机会收受投标人!。施,工单位财物 】    (八)】利用职权为亲友或】其他人员介绍劳务、!推销产?品、承包工程—等, 》 第:十五:条 在水《利,工程项目实》施阶段各级》水行政主管部—门要加强《对项目执《行,情况的监督检查【主要检查《国家规定《。的落实?、工程?。进度、工《程质量、资》。金到位?及管理使用》、,合同执行等情况对】违反规定的》行为和存《在的问题责令限期】改正 《 第十六】条 水务纪检—监察:部门要把加》强水:利工程的监》督作为重点、提前】介入、跟踪检—查、重点查》办从工?程,招投标、施工—建设、质《量管理、资金—使用、?竣工验收各》个,环节进行全程—监督对涉及水—利工程的信访举【报要认真《调查核实《发现问题及时查处重!要问题及时上报 ! , , , 第十七条 —水,务部门工作人—员违反本细则—。造成后果的一经【查,实调离原工》作岗位;造成严重】后果的给予行政或党!纪,处分:;构成犯罪的移交】司,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 【 第十八—条 :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!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