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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萍乡市市政】设施管?理暂行?办法 》。 颁布日期200!7-04-》23 》。 实施日期20【07-05-01】 第?一章: 总《 :。则 第一条 为!加,强城市市《政设施管理保证市】政,设施完?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!功能促进《城市经?济和社会发》展,根据城市《道路管理条例、建设!工程:质量管?理条例、城》市道路照明设施【管理规定《、城:市排水许可管—理,办法、?。城市桥梁《检测和养护》维修管理办法等有关!法律法规《和政策?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:制定:本办法 《 【第二条 本—市城市规划》区内:市政设施的规—划,、建:设、养护《、维修、《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!法 : 》 第三条 本】。办法所称市政—设施包括 】   ? (:一)城市道路—车行道、人行道、】路,肩、路坡、》广场、公共停车场、!规划道路用》地,以及路名牌等附属设!施;: ,     (二!)城市桥涵》跨河桥、涵洞、【立,交桥:、人行天桥、人【行地下通道等及【其附:属设施; — ,     (三)城!市排水设施》排水:管道、排水井、暗】渠、:明渠:、,检查井等《及其附属设》施; 《  ?   (四》。)城市道《路照明设施》用于城市《道路:、,城市桥涵、不售【票的公园和绿地等处!的,路灯配电室、—变压器、配电箱、】。灯杆、地上》地下管线、灯具、】工,作,井以及?照,明附属?设备等? , : ?。 第四条 — 市市?政设施?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全市市《政设施管理工—作;县、《区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按照管理权】限负责本《行政区域内》的市:政设施管理》工作;萍乡经济开】发区负责《辖区内的市》政设施管《理工作 【。   ? 市政设施行政【主管:部门:所属的?。。市,政设施管《。理机构(以下简称市!政管理?机构)按照职责【分,工负责市政》设施管理的具体【工作   】  规划、公安、】。交通、水务》等部门应《当按:。照,各,自职:责协同做好市政设施!管理工作 》 《 第五条— 市政设施管理】实行统一规划、配套!建设、协《调发:展和建设、养护、管!理并重?的原则 《。 第六!条 市政设—施工程?项目依法实》行招标投标、工程监!理和竣工验收制度】 第二章 规划!。和建设 第七条】 ,。。 市市政设施—行政主管部门根【据城市?总,体规划编制》市,政设施发展规划【。经,市,。规划行政《管理部门审核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实:。施 】 第八条 》 ,承担:市政设?施设计和施工的【单位应当具备国家】规定的?相,应资质等级 】 : : 第:。九条 《市政设施建设项目】取得城市规》划主管?。。部门的规划》许可后?方可组织施工—     】市政设施建》设项目?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!依法组织竣工验【收经验收合》格的方可交付使用】未经验收或验收不】合,格的不得交》付使用   ! , 建设?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!竣工验收合格之【日起15日内将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】报告和规划、公安】。消防、环保等部门出!具的认可文件—或者准许使用文件】向市政设施》行政主管部门备【。案并将建设项目【有关:文件资料移交市城建!档案馆? 第三章 【 ,养护与维《修 第十》条 市政管理】机构:应当严格执行—。市政设施养护、维】。修的技术规范定期】对市政?。设,施进行养护、—维修保?障市政设施的完好 !。     未】列入城市建设计【划由单位自行—投资:建设:和管理的市》政设施?未移交市政设施行政!。。主管部门前》由投资建设和管理】。的单位?负责养护、维修 !    》 市政?设施行?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对养》护、维修《工程的质量进—行,监督、检查 — 第十!一条 城市道【路,养护、维修的—专用车辆应当—使用统一标志—;执行任务时在保】证交通安《全,畅通的情况下—不受行驶《路,线和行驶方向—的限制 》 第十二!条 市政设施的养!护,、维修工程应当按照!规定:的期限修复》竣工并在《。。养护、维修》工程施?工现场设《置明显标志和安全】防围:设施做到文明施工以!保障行?人和交通车辆—的安:全 — 第十三条 !以城:市道路或《者其他?市政设施作为载【体发布?广告或?者,信,息的须持相关—部门批准《文件经市政设施管】理机构或者市政设】施产权单位同意方可!使用 第四章【 《城市道路《设施管?理 第十》四条 ? 城市供水》、排:水、供气、供电、】通信、消防等依【附于城市道路—的各种?管,线、杆线等设施的】建设计划应当—与城市道路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】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!地下:、后地上《的施工原则与—城市:道路同步建》设 — 第《十五条 》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!各种管?线、杆?线等设?施的应当经市—政设施行政主—管部门批《准方可建设》。 】第十六条《 在城市道路上的!。各类管线的检查井】。、箱盖或者城市【道路附属《设施应当符合城【市道路养护规—范 《 ,    《产权单位应》当建立巡查管—理制度设施丢失或】损坏的产《权单位应及时—补缺修?复因未?及时补缺《或修复造成安全事故!的由产权单位承担】责任 ! 第十七条 在城!市道路范《围,内禁止下列行为 !    》。。 (一)擅自占用】或者挖掘城市—道路; 【    (二)【。履带车、铁轮车或者!超重、超高、超长】车辆擅?自在城?市道路上行驶; 】     (】三)机动车在桥【。。梁或者非《指定的城《市道路上试刹车【;   【  (四)》擅自: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!。筑物:、构筑物; —     (五!)在桥梁上架—。设,压力在?4公斤/平方厘米】(0.4兆帕)以】上的煤气管道、10!千伏以上的高—压电力线和》其他易燃易》爆管线; 》     【(六)其他损害、】侵占城市道》路的行为 ! 第十》八条 ?。 履带车《、铁轮车或者—超,重、超高、超长车】辆需要在城市道路】上行驶的《事先须征得市政设施!行政主?管部: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!通管理部门指定的】时,间、路线行驶 【 ? , 第十九条 】 因特殊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】城市道路的须经【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和公安交》。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!按,照规定占《用 《     经批准临!时占用城市道—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!路,;占用期满后—应当及时清理占【用现场恢复城—。市道路原状;损【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!复或者给予赔偿 】 第】二,十条 严格—控制占用《城市道路《作为集贸市场—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作!为集贸市场的应【当经市?人民政府批准;【未,经批准擅自占—。用,。城市道路作为集【贸市场?的市政设《施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—责令限期清退恢复城!市道路?功能 《    》 本:办法施行《。前未经?市,人民政府批》准已经占用城市【道路作为集》贸,。市场应当按照—本办法规定重新【。办理审批手》。续 《 第二十一!条 ?。因工程建设需—要挖掘城市道路的】。应当持市规划部门批!。准签发的文件—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!政设施?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公?安交通?管理部门办理审批】手续方可《按照规定挖掘 【 , ,。     》新建、扩建、—改建的城市道—路交付使用后5年】。内、大修的》城市道路《。竣工后3《年内:不得挖掘;因—特殊情况需要挖【掘的须经《市人民政府批准 ! —第二十二条 — 埋:设在城市道路下【的管线发生故障【需,要紧急抢《。修的可以先行—破,路抢:修,并同:时通知市政设施行】政,主,。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在《24小时内按照规定!补办批准手续 】 ? 第二十三【条 : 经批准挖掘—城市:道路的应当在—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!志和安全防》围设施?;竣:工后应当及》。时清理现《场并在10天—内通:知,。市政设?施行政主管部门检查!验收 — 第》二十四条 经批准!占用或者《挖掘城市道》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!位置、?面积、期限》占用或者挖掘需移】动位置?、扩:大面积、延长—时间:的应当提前》。办理变?更审批手续 !。。 《第二十五条》 占用或》者挖掘由《市政设?施行政主管部门管】理的城市道路—。的应当向市政设【施行: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!。。道路占用费或—者城市道路》挖掘修?复费 ? ? : 第二十六—条 根据城市【建设或者其他需要市!。政,设施:行,政主管部门》可以对?临时占用城》市道路?的单位?或个人?决,定缩小占用面积、缩!短占用时间或停止】占用并?。。根据具体情况—退还部分城》市道路占用费 第!五章 城市桥】涵设施管理》 第?二十七条 超限】机动:车,。辆、履带车、铁【轮,车等需经过城市【桥梁的在报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审批—前应当?先经市?政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同意并?采取:相,应技:术措施?后方可通行》 《 第二十八条! 依附城市—桥涵设施架设管线的!。应当持市规划部【门,核发:的建: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、设计文件—向市政设施行政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】申请市?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: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!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!管线的管理》单位对其架》设的管?线应当定期》检查、?养护维修不得—影响桥涵的正常【使用 》 ? 第二十九条 ! 在城市桥梁范【围内禁止下列行为】 《  :  (一)在—城市桥?梁,施工控制《范围:内擅自?从,事挖掘?、打桩、地》下管道顶进、爆破等!作业; 》 :    (二)擅自!在城市桥梁上—设置大型《广告:、悬挂物等辅助【物,; ? :    (三)【在桥上摆摊设点【、,施工作业、堆放物】料; 》。 ,    (》四)修建《影响:桥涵功能与》安全的?建筑:物和构?筑,物; 》 ,   ?。 (五)其》他损害城市桥涵设】施的:行为 第六章 ! 城市《。排,水设施管理 — ,。。第,三十条 》城市排水实》行,许可制度 》     需】直接:、间接?向城市排水设施排】水,或者:临时排水的》单位、个体经营者】应当如?实填报?“,排水许可申请表”并!持有关排水》资料和图纸》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!。部门办理《。城市排水许可手【续单位、《个体经营者》取得排水许可证【或者临时排水—许可证后方可排【水 《   ?。  新建《、扩建?。、改建的排水设施需!要接入城市排水设】。施或者需要迁移、】改动:城市排?水设施的依照前款】规定办理《排水许可证 】 市:政设:施行政?主管部门自受—理,之日起7个工作日】内,。作出书面答》复,。 【 第三十一》条 与市政排【水设施连接的化【粪池和其他排水设施!应,当按照技术》规范要求进》行建设?并定期疏通和清掏】造成:。市政排水设》施堵塞?、冒溢?和损害?的由责任者承担疏】通、清掏和维修【费用: 》 , 第三十二条 !在,城市排水《设,施范:围,内禁止下列》行为   】  :(一)?占压、损《坏、:堵塞、?移动、?偷盗排水《。设施;?     (!。二)在排水设施保】护范围?。。。内,种植、围档作业;】 :     (【三)除防洪》工程需?要外在?排水管?渠上建建筑物—、构筑物; !    (四)【向排水?管渠:内倒入垃圾、—渣土、杂物或排【。。入建设施工中—的,灰浆以及《直接排入粪便;【     】(五:)擅自接通排水管渠!或改动排水设施; ! ?    (》六)向城市排水【设,施排入有毒、有【害、易燃、易爆和】腐蚀性等物质; 】。  《   (七)在排水!管渠出?水口和排水明渠内】设闸憋水或者擅【自开启?排水井盖取水、排水!;     !(,八)其他损害—、侵占?城市排水设》施,行为 第七章【 城市道—路,。照明设施管理 【 第三十三条— 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的城市道路—照明:设施应?当符合有关设—计安:装规程规定并积极】采,用新光源、新技术】、新设备 》 ,      ! ,第三十四条 任】何单:位和个人进行可能】触及、迁移、—拆除城?市,道路:照明:设施:或者影响《其安全运行的—地,上、地下施工时应】当事先告《知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并采取—安全措施后方可施】工确需迁移》或,者拆除城市道路照明!设,施的由市城市道路照!明设施管《理,机构负责迁》移或者拆除费用【由建设方承》担 !第三:。十五条 《。 城市树木生长【影响:城市道路照明设【施时城市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】组织修剪当发生特殊!情况致使树木危及】城市道路照明设施】安全运行《的市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管【理,机构可采取》紧急:措施进行修剪并及】时通知城市绿化行】政主管部门 ! 第》三十六条 禁止下!列行为   !  (一)擅自拆除!、迁移、改动城市道!路照明设施; !     (二)】在城市道路设施【附近堆放杂物—。、挖坑取土、—兴建建筑物及—有碍城?。市,。道路照明设施—正常维?护和安全运》行活动; 【     (三)擅!自在城市道路照【明灯杆上架设通讯】线(缆)或者安【置其:他设施;《    【 (:四)私?自接用路灯》电源;?     (!五)偷盗城市—道路照明设施; !     —(,六)故意《。打、砸城市道路照】明设:施;   】。  :(七)不听劝阻和制!止,非法:占,用城市?道路照明设》。施;    ! (八)其他损害】城市:道,。路照明设施的行为】。 , 【第三十七《条 : 任何单位和—个人在损《。坏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后应及时—通知市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管?理机构?和有关单位并保护好!事故现场防》止事故扩大 — 第八章 》 :法律责任 第三】十八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!政设施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城市道路!管理条?例第三?十九条的规定—责令:停止设计、施—工限期改《正可以并处3—万元以下《的罚款;已经取得设!计、施工资格证书】。情节严?重的:提请发?。证,机关吊销设计—、,施,工资格证《书 :     【(一)未取得设计、!施工资格或者—未按照资质》等级:承担城?。市道:路,的设:计,、施工任务》的;  【 ,  (二)未按照城!。市,道路设计《、施:。工技术规范》设计、施《工的; 》     (三)!未按:照设计?图,纸施:工或者擅自修改【图纸:的 《 第三【十,九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九条第》二款的规《。定对未经验收或【者验收?不,合格的市政设—施工:程擅自交付使用的】以及对不合》格的市政设施工程按!照合格工程验收【的由市政《设施:行,政,主管部门按》照建设工程质—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!条的规定《责令限期改正给【予警告?处工程合《同价款百分之—二以:上百分之四以下的】罚,款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偿》责任 ! 第四十条 违】反本办?法第十七《。条规定的或》者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由市政设施!行政主?。。管部门或《者其:他有关部门按—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!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!令限期改《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!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!的,应当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 —     【(一)未对设在城】市道路上的各—。种管:线的检查井、箱盖或!者城市?道路附属《设施的缺《。损及时补缺或者【修复的; —     (二】)未在城市道—路施工现场》设置明?显标志和《安全防围设施—的; 》 , ,   (三)—占用城市道路期满】。或者挖掘《城市道路后不及【时清理现《场的; 【    (四)【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!各,种管线、杆线等【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!批准:手,续的; 《     【(五)紧急抢修埋设!在城市?道路下的管》线不按照规定—补办批准手续的; !    —。 (六)未按—照批准的位置—、面积、期限占【用或:者挖掘城《市,道路或者《需要移?动位置、扩》大面积、《延长时间《未,。提前办理变更—审批手续的》 《 第》四十一条 —单位或者个人—擅自在城《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!。线、设置广告等【辅助物的由市—政设施行政》主,管部门按照城—市桥梁检《测和:。养护维修管》理办: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!责令限期改正并可】处2万?元以下的罚款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,任 ?     —单位或者个》人擅自在城市桥【梁施:工控制范围》内从事挖掘、打【。桩、地下《。管道顶?进、爆破等作业的由!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。门按:照,。城市桥梁检》测和养护维修管理】办,法第二十七条的【规定责?令限期改正》并可处1万元以上3!万,元以下的《罚款 ! 第:四,十二:条 ?违反本办法第三【十六条规定》的情形之《一的由?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!门,按照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:管理规定第二十一】条的规定《责令限期改正—赔偿经济损》失,并可处?。以1千元以》。下罚款;有违法所】得的并可处以1【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的罚款 ! 第四十三】条 ?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!服,的可依法申请—行政复议或提—起行政诉讼当事【人逾期不申》请复议、不》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!定的:由作出处罚决定【的部门申请人—民法院强《制执行 》 —第,四,十四条 市政设施!行政主管部门工【作人员从事行—政执:法活动?时不得少于两—人必须出示行政执法!证件   】  市政设施行【政主管?部门工作《人,员玩: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、》徇私舞弊由其所【在单位或上级—。主管机?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!严重、?构成犯罪《。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? 第九章》 ?附 则 第四】十五条 《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!照省价格、》财政主管部门核定】的标准执行;城市】道路挖掘修复费【按照省建设行政主】。管部门?制定的标准执—。行 ? ,     收费【应当开具财政部门】统一票据《纳,入财政?专户管理专项—用于市政设施的【养,护、维修和管理 】 【第四十六条》 城?市污:水处理设施、城市】防洪设施《的管理由市水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!理办法另行制定 ! 第【四十:。七条 ? 本办法具体应用】中的问题由市市政】设施行政主》管部:门依据各自》职责负责解释— 》 第《四十八条 本!办法自2007年5!月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