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!市政:设施管?理暂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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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《期2:007?。-,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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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实施日期20—07-?05-01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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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章 《总 则《
第一条》 为加强城市【市,政设施管理保证市】政设施完好充分发】挥市政设施》。功能促进城》市经济和社会—发展:根据城?市道路管理条例、建!设工:。程质量管理条—例、城?市,。道路照明设》。施管理规定、城市排!。水许可管理办法、】城市桥梁《检测和?养,护维修管理办法等】有关法律《法规:和政策的规》定结合本市实际【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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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条 本—市城市规划区—内市政设施的规划、!建,设、养护《、维修、使用和管】理适用本办法
】
第三】条 本办法—所,称市政设施包—括,
? ?。 (一)城市道路!车行道、《人,行道、路肩、路【坡、广?场、公共停》车场、规划》道路用地以及路名牌!等附属设施;
【
》 (二)城—市桥涵跨河桥—、涵洞、立》交桥:。、人行天桥》、人行地下通—道等及其附属设施】;
【 (?。三)城市《排水设施排水管道、!排水井、暗渠—、明渠、检查井【等,。及其附属《设施;
— (四)】城,市道路照明设施用】于城市道路》、城市桥《涵、不?售,票的公园和绿—地等处的路灯配电室!、变压器、配电【箱、灯杆、地上地下!管,线、灯具、工作【井以:及照明附属设—备等
【
, 第?四条 市市—政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—。全市市?政设施管理》工作;县、区市政设!。施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《管理权限《。负,责本行政区》。域内:的市政设施管理工】作;萍?乡经济开发区负责】辖,区,内的市政设施管理工!作
】 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所属的市【。政设施管理机构【(以:下简:称,市政管?理机构)按照职责】分工负责市》政设施管理的具体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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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】。划、公安、交通【、水务等部门应【当按:照各自职责》协同做好《市政设施管理工【作
【 , 第五条 市政】设施管理实》行统一规《。划、配套《建设、?协调:发展和建设、养护、!。管,理并重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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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六条 市政【设施工?程项目?依法实行招标投标】、工程监理和—竣工验收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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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《。 规划和建—设
第《七条 ? ,市,市政:设,施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城市总—体规划编制市—政设施发展规划【经,市,规划行政管理部【门审核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《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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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承担市政【。设施设计和施工的单!位应当具备》国家规定的相—应资质等级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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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九?条 市《政设施建设项目取】得城市规划主—管部门?的规划许可后—方可组织施》工
? : ? 市政设施建设项】目竣:工后:建设单位应》当依法?组织竣工《验收经验《收合格的方》可交付使用》。未经验收《或验收不合格的不】得交付使用》
《 建设单位】应当在建设项—。目竣工验收合—格之日起15日内将!建设工程竣工—验收报告和》。。规划、公安消—防、:环保:等部门出具的认【。可文件或者准许使】用文件向市》政设:施行政主《管,部门备案并将建设项!目有关?文件资料移交—市城建档案》馆
第三》章 养护—与,维修:
第十条 市!政管理机构应—当严:。格执行市《政设施养护、维修】的技术?规范定期对市政【设施进行养护—、维修保障市—政设施的完好
】 《 未列入城—市建设计划由单【位自行投资建设和】管理:的市政设施未—移交:市,政设施行政主—管部门?前由投资建设和【。管理的单位负责【养护、维修
! 市政设【施行政主管》。部门:负,责对养护《。、维修工程的质量】进行监?督、检查
》
《
第十一条【 城市道路—养护、维修的专用】车辆应?当使用?统一:标,志;执行任务时在保!证交通安《。全畅通的情》况下:不受行驶路》线和行驶《方向的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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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《二条 《市政设施的养护、维!修工:程应当按照规—定的期限《。修复竣工并在养【护、维?修工:程施工现场》设置明显标》志,和安全防围设施【做到文明施工—以保:障,行人和交《通车辆的《安全
! 第十三《条 以城市道路】或者其?。他市政设施作—为,载体发?布广告或者信息的】须,持相:关部门批准》文件经市政设施管】理机:构或:者市政设施》产权单位《同意方可《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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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城市:道路设施管》。理
第十四条 !。城市供水、排水【、供气、供电—、通信、消防等【依附于城市道—路的各种《管线:、,。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!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!展规划和年度建【设计划相协调—。坚持先地下、后地】上的施工原则—与城市道《路,同步:建设
》。
第十【五条 依附—于城:市道路建设各种管】线,、杆:线等设施的应当经】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方—可,建设
《
《 第十六条 】在城:市道路?。上的各?类管线的检查—井、箱盖《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!施,应当符合《城市道路养护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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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产》权单位应当建立巡查!管理制?度设施丢失或—损坏的产权单位【应及时?补,缺修复?因未及时《补缺或修复造成安】全事故?。的由产?权单位承担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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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七条? 在?城市道路《范围内禁止下列【行为
《 ? (一)擅自】占用或者挖掘城市】道路;
《
》 , (二)《履带车、铁轮车【或者超重、超—高、超长车辆擅自在!城市:道路上行驶;
【
(三!)机:动车:在桥梁或者非指定】的城:。市道路?。上,试刹车;
! (四)擅自在!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!物、:构筑物;
【 ? , (:五)在桥梁》上架设压力在4【。公,斤/平方厘米(0】.4:。兆帕)以上》的,煤,气,管道、10千—伏以上的高》压电力线和其他易】燃易爆管线;
! , ? (六?)其他损害、—侵占:城市道?路,的行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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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八?条 ?履带车、铁轮车或者!超重、超高、超长】车,辆需要在城市道路】上行驶的事先须【征得市?政设施行《。政主:管,部门同意并按—照,。公安:交通管?。理部门指定的时间】、,路线行?驶
》。。
第十九条】 因特殊情况需要!临时占?用城市道路的须【经市政设施行政主管!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批?准方可按《照规定占用
! ? 经批准临》时占用城市道路的】不,得损坏城市道—路;占用期满后应当!及时清?理占用?现场恢?复,城市道路原状;损】坏城市道路的—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!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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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条》。 严格控制占用城!市,道路作为《集贸市场确需占用城!市道路?作为集贸市场的【应当:经市人民政府批准;!。未经:批准擅自《。占用城市《道路作为集》贸市场的市政—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应:当责令?限期清退恢》复,。城市道路功能
【。
》 本办法施行前】。未经市人《民政:府批准?已经占用城市道路作!为集:贸,市,场应当按照本办法】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!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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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一条 因工程建!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!的应当持市规划【部门批准签》发的:文件和有关》设计文件到市政【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公安?交通管理部门办理】审批手续方》可按:照规定挖掘
! 新建—、扩建?、改建的城市—道路交付《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!的城:市,道路竣工后3年内】不,得挖:掘;因?。特殊情况需》要,挖掘的须经市人民政!府批准?
】第二十二条》 埋设在城—市道路下《的管线发生故障【需要紧?急抢修?的可以先行破路【抢修并同时》通知市政设施行政】主管:部门:和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在2《4小:时内按照规定补办】。批准手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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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三条 《经批准挖掘城市【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!场设置明显标志【。和,安全防围设施;【竣工后应当及—时清理现《场并在10》天内通知市政—设施行?政主管部门检查【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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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四条 经批准!占用或者挖掘城市】道,路的应?当按照批准的位置、!面积、期限占用或】者挖掘需移动位置】。。、扩大面积、延长】时,间的应当提前—。办理变更《。审,批手续
!。 第二十五条 】 ,占用或者挖掘—由市政设施行政主】管部门?管理的城市道—路的应当向》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交:纳城市道路占用费】或者城市《道路:挖掘修复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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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条! 根据城市建设或!者,其他:需要市政设施行政主!管部门可以对临时占!用城市道路》的单位或个人决定】缩小占用面积、缩】短占用时间或停【止占:用并根据具体情况退!。还部分城市道—路占用费
第五章! 城《市桥涵设《施管理
《
第二十七条 【 超限机动》车辆、?履带车、铁轮—。车等需经《过城市桥《梁的在报公安交通】管理:部门审批前》应当先经市政设施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并,采取相应《技术措施后方可通】行
【 , 第二十八》条 依附城市桥】涵设施架设管线的应!当持市规划部门核发!。的建设?工程:规划许可证、设计】文,件,向市政设施行—政主管部《。门提出书《面申请市政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自受理?之日起7个工—作日内作出书—面决定管线的—管理:单位对其架设的管】线应当定期检查【、养护维修不得影】响,桥涵的正常使—。。用
!第二十九条》 在城市桥梁】范,围内禁?止下列行《为
? 》 (一)在》城市桥梁《施工控制范围内【擅自:从,事挖掘、打桩、【地下管道顶进、爆破!等作业?;
【 (?二):擅,自在: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!广告、悬挂物等辅】助物;
【 , , (三)在桥上】摆摊设点、施工【作,。业、堆放物料;
】
? : , (四)修建影响】桥涵功能与》安全:的建筑物和》。构筑物;
—。。 ? (五)其他】损害城市桥涵设施的!行为
《第六章 《 城《市排水设施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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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。十条 城市排【水实行许《可制度
! 需直接、间接】。向城市排水设—。。施排:水或者临时》排水的单位、—个体经营《者应当如《实填报“排水—许可申?。。请表”并持有关排水!资料和?。图,纸到市?政设施行政主—。管,部门办理城市—。排水许可手续单【位、个体经营者【取得排水许可—证或者临《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!排水
】 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,的排水设施需要接入!城市排?水设:施或者需要迁移、】改动城市排水设施的!依照:前款规定办》理排水许可证
【。
市《政设施行政》主管部门自受理之】日起:7个工作日》内作出?书面答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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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:一条 与市政排】水设施?连接的化粪池和其】他排水设施应当按】照技术规范要求【进行建?设并定期疏通—和清掏?造成:市政排水设施—堵,塞、冒溢和损—害的由责任》者承担疏《通、清掏《和维修费《用
【 第三十二条 】。 在城市《排水设施范围内禁】止下列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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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》占压、损坏、—堵塞、移动》、偷盗排水设施【;
】 (:二)在?排水:设施保护范围内种】植、围档《作业;
—。 (三【。)除防洪《工程需要外》在排水管《渠上:建建筑物、构筑物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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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四)!向排水管渠内倒【。入垃圾、《渣土、杂物或排【。入建设施工中—的灰浆以及直—接排入粪《。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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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】擅自接?通排:水,管渠或改动排—水设施;
】。 (六)向城!市排水设《施排:入有:毒、有害、易燃、易!爆和腐?蚀性等物质;—
《 : :(七)在排》水,管渠出水口和排水明!渠内设?闸憋水或《者擅自开启排—水井盖取水、排水】;
》 ?。 ,(八)其他损害【、侵占城市》排水设施《行为
《第七:章 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管理
第!三十三条 新【建、:扩建、改《建的城市道路照明】设施应当《符合有关设计安装】规程规?定并积极采用—新光源、新技—术、新设备》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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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十四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进行可】能触及?、迁移、拆除城市】道路照?明设施或者影—响其安?全运行的地》上、:地下施工时应当【事先告知市政设施行!政主:管部门并采取安全】措施后方可施工【确需迁移或者拆除】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的由市》城市道路照明—设施管理机构—。负责迁移或者拆除】费用由建设方承【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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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三十五条【 城市树木生长影!响城市?道路照明《设施:时城市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及时?组织:修剪当发生特—殊情况致使》树木危及城市道路照!。明设施安全》。运行的市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管理机构】可采取紧急措—施进行修剪并及【时通知城市绿化行政!主,管部门
】
第三十六条】 禁止下列行【为
《 》(一)擅《。自拆除?、迁移、《改,动,城,市道路照明设施;】
— (二)在城【。。。市道路设施附近堆】放杂物、《挖坑取土、兴建建】筑物及有碍》城,市道:路照明设施正常【维护和安全》。运行活动;》
:。。 (三)!擅自: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!上架设通讯线(缆)!。或者安置其他—。设施;
— ? (四《)私自接用路灯电源!;
】 (五)《偷盗城?市道路照明设施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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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故意?打、砸城市道路照】明设施;
【 》(七)不听劝阻和】制止非法《占用:城市:道路照明设施;【
《 (八)【。其他损害《城市道路《照,明设施?。的行:为
!第三十七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在【损坏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?。后应及?时通知市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!理机构和有关单位】并保护好事故现【场防止事故扩—大
第八章 】 法律责任
第三!十八条? , 违:反本办?法规:定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的由市政设【施行政主管部—门按照城市道—路管理?条,例第:三十九条的规—定责令停止设计、施!。工限期改正可以并】处3万元《以下的罚《款,;已经取得设计、】施工资?格,证书情节严重—的提请发《证机关吊销设计【、,施工资?格证书
》 ? (《。一)未取得》设计、施工资格【或者未按照资质【等级:承,担城市道路的设【计,、施工任《。务,的;:。
? , (二)【未按照城市道路【设计、施《工技术规范设计、】。施工:的;:
— , (三)未按照设计!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!改图纸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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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九条 违》反本办?法第九条第二款【的规:定对未?经,验收:或者验收不》合格的市《政设施工程擅自交付!使用的以及对不【合格的市政设施工】程,按照合?格工程验收的由市政!设,施行政主管部—。。门按:照建设?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!五十八条《的规定责令限期改】正给予警告处—工程合?同,价款百分之二以【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!款;造成损失—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?
》 第四十条 违!反本办法第》十,七条规?定的或者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市政设施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,有关部门按》照城:市道路管理条例第】四十二条的规定【。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!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!;造成?损失的应当》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
! (一)未对】设在城?市道路上的》各种管线的》检查井、箱盖或者城!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!损及时补缺》。或者修复的;
! 《 (二)未在—城市道路施工现场】设,置明显?标志:和安:全防围设施的;【
】(三)占用城市【道路期满或者挖【掘城:市,道,路后不及时清理【现场的;
— —。(四)依附于—城市道路《建设:各种管线《、杆线?等设:施不按照规定办理】批准手续《的,;
? (五)!紧,急抢修?埋设在?城市道路下的管线】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!手续的;
— (六)!未按照批《准的位置、面—积、期限《占用或者挖掘城【市道路或者需—要移:动位置、《扩大面积、延长【时间未提前办理【变更审批手续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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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一条 】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!城市:桥梁上架设各类管】线、设置广告等辅助!物的由市政设—施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按照城?市桥梁检测》和养护?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!。六条的规定责令限】期改正并可处2【万元以下的罚—款造成损《失的依法《承担赔?偿,责任
《 单位】或,。者个人擅自在—城市桥梁施工控制】范围内从事挖掘【。、打桩、地下管道顶!进、爆破等》作业的由市》政,设施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城市桥梁检测!和养护维修》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】条的规定责》令限期?改正:并可:处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》的罚款
】
: 第四十二》条 违反本—办法第三十六条规】定的情形《之一的由市政设施】行政主?管部:门按照?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管理规【。定第二十一条的【规定:责令:限,期改正赔偿经济损】失并可处以1千【。元以下罚款;有【。违法:所,得,的并可?处以1万元以上【3万元以下的罚【款
!第,。四十三条 当事人!对处罚决定不服的】可依:法申:请行政复议或提【起,行,政诉讼当事人逾期】不申请复议》、,不,起诉:又不履行处罚决【定的:由,作出处罚《决定:的部门申请人—民法:院,强制执?行
《
》第四十四条 【市政设施行政主管】部门工作人员从事行!政执法?活动时不得》少于两人《必须出示行政执【。法证件
《
, : 市》政设施行政主管部】门工作人员玩忽职】守、滥用《职权、徇《私,舞弊由其所在单位或!。上,级主管机关给予行】政处分情节严—重、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第九章】 附 则
!第四十五条 城】市道路占《用,费按照省价格—、财政主管部门核定!的标准执行;城【市道路挖《掘修:复费按照《省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制定的】标准执行
【 收—费应当开《具财政部门统一【票,据纳入财政专户【。管理专项《用于市政设施的【养护:、维修和管理—
【 ,第,四十:六条 ? 城:市污水处理设施【、,城市防洪设施的管理!由市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责管理办法》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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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! 本办法具体应】用中:的问题由市》。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部?。门依据各自职—责负责?解释:
— 第四《十八条 【本办法自2007】年5月1日起施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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