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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萍乡】市市政?设施管?理暂行办法》 颁—布日期2《007-0》4-23《 实施—日期2?0,07-05-—01 第一章 】。 总 《。 则 第一条 !为加强城《市市政设施管—理保证市政设施完】好充分发挥市政设施!功能:促,进城市经《济和社?会发展根据城市道路!管理条?例、建设工程质量管!理条例、城》市,。。道,路照明设施管理规】定,、城市排水许可管理!。办法、城市桥—梁检测?和养护维《修管理办法等有【关法律?。法规和政策的规定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》 , 第二—条, 本市城市规【。划区内市政设施【的规划?。。、建设、养护—、维:修、使用和管理适用!本,办法 — , 第三条— 本办法所称市政!设施包括《 : ,    《。 (一)城市道路】车行道、《人行道、路肩、路坡!、广:场,、公:共,停车场、规划—道,路用:地以及路《名牌等附属设施;】     】(二)城市桥—涵跨河桥、涵洞【、立交桥、人行【天,桥、人?行地下通道等—。及其附属设施; 】   》  (三)城—市,排水设施《排水管道、排—水井:、,暗渠、明《渠、检查井》等及其附属设—施;   】。 , (四)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用于城【市道路、城市桥【涵、不售票的公【园和绿地等》。处的路灯配电室、变!压器、?配电箱、《。灯杆、地《上地下?管线、灯具、工作】井以及照《明附属设备等 ! , ? 第四条 市市政!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负《责全:市市政?设施管理工作;【县、区市政设施行】政主管部门按照管】理权限负《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!。政设:施管理工作;—萍乡经济开发—区负责辖区内—的市政设施管理【工作  【   市政设施行】。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市!政设施?管理机构(以下【简称市政管》理,机构)按《照,职责分工负责—市政设施管理—的,具体工作 】    规划、公】安、:交通:、,水务等部门应—当按照?各自职责协同—做好市政设施管理工!作 《 第五条 ! 市政设施管理实行!统一规划、配套建设!。、,协调发展和建设、养!护,、管理并重的原【则 《 第六条】 市政设》施,工程项目依法—实行招标投标、工】程监:。理和:竣工验收制度 第!二章: 规划和建设【 , ,第,七条 市市—政设施行政主—管,部门根据城市总体】。规划编制市》政设施发展规划经市!规划行?。政管理部门审核【报市人?。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! 《 第八条— 承担《市政:设施:设计和?施工:的单位应当具备国】家规定的相》应资质等级 【 , ?。 , 第九?条 ?市政设施《建,设项:目取得城市规划【主管部门的规划许】可后:方可组织《施工    ! ,市,政设:施建设项《目竣工后建》设单位应《当依法?组织竣?工验收经验收合【格的:方可交付使用—未经验收或验—收不合格的》。不得交付使》用   【  建设单位应当在!建设:。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!。日起15《。日内将?建设工程竣》工验收报告和规划、!公安消防、环—保等部门出具—。的认可?。文,件,或者准许《使,用,文,件向市政设施行【政主管?。部门备案《并将建设项目有【关文件资料》移交市城建档案【馆 第三》章 养护与【维修 第十条 】 市政《管理机构应当—严格执行市》政设施养护、维修】的技术规范》定期:对市政设《施进行养护、维修保!障市政设施的—完,好    】 未列入城市建设计!划由单位自》行投资建设和管理】的市政设施未—移交:市政设施《行,政主管部门》前由投资《。建设和管理的单位】负责养?护、维修 — :    市政设施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养!护、维修工》程的:质量进行监督、检查! : 第十】一条 城市道路】。养护:。、维修的专》用车辆应《当使用统一》标志;执行任务时】在保证交通安全【畅通的情况》下不受行驶》。路线:和行驶方向的限【制 【 :第十二条 市【政设施的养》。护、维修工》程应当按照规定的期!限修:复竣工并在养护、】维修工程施》工现:场设置明显标志和】安全防围设施—做到文明施工—以保:障行人和交通车辆的!安全 — 第十—三条 以城市道】路或者其他市政设施!作,为载体发《布广告或者》信息的须持》相关部门批准文【。件经市政设施—管理机构或者—市政设施产权单【位同意方《可使用? :第四章? 《城市:道路设施管理 【 第十四条 【城市供水、排水【、供气、供电、通信!、消防等依附—于城市道路的各种】管线、杆线》等设:施的建设计划应【当与城市道路发展】规划和年度建—设计划相协调坚持】先地下、后地上的】施工原则与城—市道路同步建设【 】第十五条 依附】于城:市道路?建设各种管线—、杆:线等设施的应—当经:市政设施行政主【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! 第!十六条? 在城市》道路上?的各:类管线的检查井、箱!盖或者城市》道,路附属设《施应当符合》城,市道路养护规范 !     —产,权,单位应当建》立巡:查管理制度设施丢】失或损坏的产权【单,位应:及时补缺修复因【未及时补缺或修复造!成安全事故的由产权!单位承担责》任 《。。 第十七】条 在城市道路范!。围内禁止下》列行为   !  (一)擅自占用!或者挖掘城市道【路; 》。     (二)】履带车、铁》轮车或者超重、超】高,、超长车辆擅—自在城市《道,路上行驶;》     (!三,),机,。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!定的城市道路上试】刹车; 《    — (四)擅自在【城,市道路?上建设建筑》物、构筑物; 】     (【五)在桥梁上架设压!力在4公斤》/平方?厘米(0《.4兆帕《)以上的煤气—管道、10千伏以上!的高压电力线和【其他易?燃易爆管线;—  》   (《六)其?他损害、侵占城市道!路的行为 ! 第十》八条: 履带车、铁轮】车或者超《重、超高、超—长车: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!行驶的事先须征得】市政设施行政主【。管部:门,同意并?按,照公安交通管—理,部门指定《。的时间、路线行【驶 !第十九条 —因特殊?。情况需要临时—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!。市政设施《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批《准方可按照》规定占用《  》   经批准—临时:占用城市道路的不】得损坏城市》道,路;:占用期满《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!现场恢复城市—道路原状;损—坏城市道《路的:应当修复《或者给予赔偿— 》 第二十条【 严格《控,制占用城《市道路作为》。集贸市?场确:需占:用,城市道路《作为集贸市场—的应当经市人民【政,府批:准;:未经批准《擅自占用城市道【路作为集贸》市场的市政设—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责令限期清退恢【复城市道路》功能 ?     【本办:法施行前未经市人民!政府批准已经占用城!市道路作为集贸【市场应当按照—本办法规《定重新办《理审批?手续 !。 ,第二十?一,条 因工程建设】需要挖掘城》市道:。路的应当持市—规划部门《批准签发的文—件和有关设计—文件到市政设施【行政主管部门和公】安交通管《理部门?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!照规定挖掘》     】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!城市道路交付—使用后5年内、大修!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!年内不得挖掘;【因特殊情况需—要挖掘?的,须经市人《民政府批《准 》 第二十【二条 埋设在城市!道路:下的管线发生故障】需,要,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!破路抢?修并同时通知市政】。设施行?政主管部门和公安】交,。通管理部门在—2,4小时内按》照,规定补办批》准手续? — 第二十三条 】 经批准挖》掘城市道《路的:应,当,在施工现场》设置明显《标志和安全》防围设?施;竣工后应当及】时清理现场》。并在10天内通【知市政设施行政【主管部门《检查验收 】 第二—十四:条 经《批准占用或者—挖掘城市道路的【应当按照批准的位】置、面积、》期限占用或者挖【掘需移动位置、【扩大面积、延长时】间,的应当提《前办理变更审批【。手续 !。 第二十五条 】占用或者挖掘由市】政设施?行政主管部门管【理的城市道路—。的应当向市政设施行!政主管?部门交纳城市道路】占用:费或者城市道路【挖掘修复费》 : , ? 第二十六条 !根据城市建设或【者其他需要市政【设施行政《主管:部门可以对临时占用!。城,市道路的单位或【个人决定缩小占用面!积、缩短《占用时?间或:停止占用《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!部分城市道路占【用费 ? 第五章 城市!桥涵设施《管,理 第二十七条】 超?限机动车辆、—履带:车、铁轮车》等需:。经过城市桥梁的在】报公安交《。通管理部门审批前应!当先经市政》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同意》并,采取相应技术措【。施后方可通》行 — , 第二十八条 】 依附城市桥—涵设施架设管—线的应当持市规划】部,门核发的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、设计文件向市政】设施行政主管部门】提出书面《申请市?政设施行政主—管部门自受理之【。日起7个《工作日内作出—。书面决定管》线的管理单位对其】架设的管线应当定期!检查、养护维修不得!影响:桥涵的正常使—用 — 第二十九条 ! 在城市桥梁范围!内禁止下列行为【    【 (一?)在:城市桥梁施工控【制范围内擅自从事】挖掘:、打桩?、地下?管道:顶进、爆破等—作业;  】。   (二)擅自在!城市桥梁上》设置:大型广告、悬挂物等!辅助物;  !   (三)在【桥上摆?摊设点、施工作【业、堆放物》。料; 《     —(四)修建》影响桥涵功能与【安全的建筑物和【构筑:物; 》     (五)其!他损害城市桥涵设施!的行为 第六章】 : 城市排水设施管!。理 第三》十条 城》市排水实行许可【制度 》    《 需直接《、间接向城市排【水设:施排水或者临时排水!的单:位、个体《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!“排水?许可申请表”—并持:有关排水资料和【图纸到市政设施行政!主管部门办理—城市:排水:许可手续单位—、个体经营者取得】排水许可证》或,。者临时排《水,许可证后方可排【水 :     【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的排水设施需要接入!城市排水设》施或者需要迁—移、改?动,城市:排水设施的依照前款!规定办?理排水许可证 】 市政设施行政】主管部门自》受理之日《起,7个工作日内作【出书面?答复 》 : :。 第:。三十一条 —与市政?排水设施连接—。的化粪池和其—他排水设《施应当按照技术规范!要求:进行建设并定期疏通!。和,清,掏造成市政》排水设施堵塞、冒溢!和损害的由责任者】。承担疏通、清掏和维!修费用 》 —第三十二条 【在城市排水设施范】围内禁?止下列行为 【  ? ,。  (?一,)占压、损坏—、堵塞、《移动、偷盗排水设施!;   【  (二)在排水】设施保护范围内种】植、:围,。档作业?; 》    (三)除】防洪工程需要外在排!。水管渠上建建筑物】、构筑物; 】   ?  :(四)向排》水管渠内倒入垃圾】、渣土、《杂物或排《入建设?施工中的灰浆以【及直接?排入粪便;》 , :     》(五)?擅自接通排水管渠或!改动排水设施—。;    】 (六)向城—市排水设施》。排入有毒《、有害?、易燃、易爆和【腐蚀性等物质—;  —。   (七》)在排水管渠出水口!和排水明渠内设闸】憋水或者擅自开【启排水井盖取水、】排水; 》     (八)!。其他损害、侵占城】市排水设《施行为 》第七章 —城,市,道路:照明设施《管理: 第三十三条【 新建、扩建、改!建的城市道》路照明设施应—当符合有《关设计安装规程规定!并积极采用新光【源,、新技术《、新设?备   【   第三】十四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进行可【能,触及、迁移、拆除】城市道路《照明设施或者影响】其安全运行的地【上、地下《施工时应当事先【告知市?政设施行政主管【部门并采取安—全措施?。后,方可施工确》需,迁移或者《拆除城?市道路照明设施的】由市城市道路照明设!。。施管理机构负—。责迁移?。。或,者拆除费用由—建设方?承,担 : , 第三十!五条 城市树【木生长?影响城市道路照【明设施时城市—绿化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当及》时组织修《剪当:发生特殊情况致使树!木危及?城市道?路照明设施安全运】行,的市城市道路照明设!。施管理机构可采取紧!急措施进行修剪并】及时通知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 】 第三【十六条 《 禁止下列行为【 ,     【(一)擅自拆除【、迁:移,、改动城市道路照明!设施; 》   《  :(,二)在城《市,道路设?施附近堆放杂物【、,挖坑取土《、兴建建筑物及有碍!城市道路照》明设施正常维—护和安全《。运行活动; !    (三)【擅自:。在城市道路照—明灯杆?上架:设通讯?线,(,缆)或者安置其他设!施;    !。 (四)私》自接用路灯》电源; 【    (五)【偷盗城市《道路照明《设施; —     》(,六):故意打、《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!; 》  :  (七)不听劝】阻和制止《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!明设:施,。;  — ,。  (八)》其他:损害城市《道路照明设施—的行为?。。。 《 : 第?三,十七条 》任何单位和个—人,在,损,坏城市道路照明【设施后应及》时通知市城市道路】照明设施管》理机构和有关单【。位,。并保护?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!扩大: 第八章 】法律责任 第【三十八条 违反】本办法?规定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由:市政设施行》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!道路管理条例第【三十九?条的规定《责,令,停止设计、施工限期!改正可以并处3【万,。元以:下的罚款;已经【取得设计、施工资】格,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!发证机?关,吊销:设计、施工》资格证书 【 ,  :  (一)未—取得设计、施工资格!或,者未按照资质等【级,承担城市道路—的设计?、施工任务的; !     (【。二)未按《照城市道路》设,计、施工《技术规?。范设计、施工的【; ?     (三】)未: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!者擅自修改图纸的 ! , , ? 第三十九条【 违反本办法第九】条第二款的》规定:对,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市政》设施工程《擅自交付使用的【。以及对不《合格的?市政设?。施工程?按照合格《工,程验收?的由:市政设?施行: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!工程质量管》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!。规定责令限》期,改正给予警告处工程!合同价款百分之二】以上:百分之四以下的【罚款;造成损失的】。依法承担《赔偿责?任 】 第四十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十【七条规定的或—。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,市政设施《行政主?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按照城市道【路管理?条例第?四十二条的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】可以处以2万元以】下的罚款;造—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 【 ,     (一】)未对?设在城市道路—上,的各种管线》的检查井、箱盖或】者城市道路》附属设施的》缺损及时《补缺或?者修复的;》 ?     (二)未!在城市道路施—工现场设《置明显标志和—安全防围《设施的; 【 ,    《(,三)占用《城,。市道路?期满:或者挖掘城市道路】后不及时《。清理现场《的,;     !(四:)依:附于城市道》路建设各《种,管线、杆线》。等设:施不按?照规定办理批—。准手续的; !   ? (五?)紧急抢《修埋设在城市道【。路下:的管线?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!手续的; 【  :。   ?(,六)未按照》批准的位置、面【积、期?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!道,路或者需《要移动位置、扩大面!积、:延长时间未提—。前办理变更审—。批手续的 ! 第《四十一条 单位】或者个人擅自—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!类,管线、设《置广告等《辅,助物的由市政设【。施行政主管部门【按,照城市?桥梁检测和养护维】。修管:理办: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!责令:限期:改正并?可处2万元以—下的罚款造成损【失的依法承担赔【偿责:任, ,。     【单位或者个人—擅自在?城市桥梁施工控【制范围内从事—。挖掘、打桩、地【下管道顶进》、爆:破等作业的由市政】设,施行政主管》部门按照城市桥梁】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!办法第二十七条的】规定责令限期改【正并可处1》万元以上3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】 第四—十二条 违反本】。办法第三《十,六条规?定的情形之一的由】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部门按照城市】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!定第二十一条—。的规:定责令?限期改正《。赔偿经济损失—。并可处以《1千元?以,下罚款;有》违法所得的并可处以!1万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的罚】款 【 第?四十三?条 当事人对【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!法,申请行?政复议?或提起行政》诉讼:当事人逾期不—申请:复议:、不起?诉又不履行处罚决】定的由作《出处罚决定的部门】申请人民《法院强?制,执,行 : 《 第《四十四条 市政】。设施行政主》管部门?工作人员《从事行政《执法活?动,。时不:得少于两人必—须出示行《政执:法,。证件  【   ?市政设施行政—主管部门工作人【员,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由其】所在单位《或上级主管机—关给予行政处—分情节严重、构成犯!罪的: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任: 第九章 — 附 《 则 第四十五条! 城市道路占用费!按照省价格、财政主!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!行;城市道路—。挖掘修复费按照省】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制定的标准》执,行     !收费应当开具—财政部门《统,一票据纳入财政【专户管理《专项用于市》政设施的养护、维】修和管理《 》 ?第四十六条 —。 城市污水处—理设施、城市防洪】设施的管理由市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:负责:管理办法另》行制定 【 第》四十:七条 本》办法具?体应:用,。中的:问题由市市政设施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依据:各自职?责负责解释 — 》 第四十八条 ! :本办法自200【7年5月1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