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萍乡市散装水】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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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萍乡市人【民政:府令第56号—
颁布日【期,201?0-1?2-23
】实施日期2011-!01:-01
第一【。条为:加快发展散》装水泥和推广应用预!拌混凝土节约—资源保?护,环,境促进全《市,经济和社会》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!省促进散装水泥和】预,拌混凝土发》展,条例等规定结合本】市实:际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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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条本市《行政区域内水泥、水!泥制品和预拌混【凝土的生产、经营】、,运输、使用》。和管理适《用本办?。法 :
— 本办法所称】散装:水泥是?指,不用:包装直?。接通:过专用设备出厂【、运输、储》存和使用《的水:泥 :
【 本办法》所称预拌混凝—土,是指由水《泥、集料、》水以:及根据需要掺入的】外加剂?和掺合料等》按一定?比例经集中计量拌】。制通过专《用运输工具运至使】用,地点的混凝土—。拌,合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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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,。条市、县(区—)工业与信息化委员!会负责本行政—区,域内散装水泥和【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!作其所属《的散装水《泥和预拌混凝—土管理办《公室是散装水泥和预!拌混凝?土工作?的管理机构,负责】日常行政管》理的具体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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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条市、》县(区)人民—。政府:质,量技术监督、发展】改革:。。部门应当依》法加强?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的质量、计量、!价格的监督管理【保护消费者的合【法权益维护》市,场秩序
】 市—、县(区)人—民政府建设、—规划、交通运—输、公安、环—境保护、财政和审】计等部?门应当按《。照各自的职责共同】做好发展散装水泥】和预拌?混,凝土的有关工—作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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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》条市:。、县(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《将,发展散?装,水泥和预拌混凝【土工作列《入,国民经济和》社会发展规划—及年度计划制—定相:关政策和措施促【进散:。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工作的?发,展
】。 , 对发展散装水泥!和预拌混凝土工【作有突出贡献的【单位和?个人:由散装水泥和—预拌混?凝土管理机构—给予最高不超—过当年?实际:缴入国库《的散装水《泥专项?资金的4《%进行表《彰、奖?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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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!新建:、扩建和改建—的水泥生产企业【(包括水泥粉磨【站下同)《应当按照散装—。水,泥,发放能力不低于【总生产能力70%的!标准进行《设计和同步建—设并: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!价
【 现有水泥生产【企业散装《水泥发放能力未达到!总生产能力70%】。。的应当采《取措施逐步达到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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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市工业【与信息?化委员会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根》据城乡发《。展规划、预》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!道路运输等实际【情况按照《布,局合理、保护环境的!原则负?责编制和公布全【市预:拌混凝土《生,产企业设立的布点方!案;县人民政—府工业与信息化委员!会负责编制》和公:布本行政区》域内预拌混》凝土生产企业—。设立的?布点方案并报市【工业与信息化委员】会,审,查批准
】 《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!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布!点方案并依法—进行环?境影响评价》 :
预!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还必须纳入省人【民政府工《业与信息《化委员会的》本省行政区域内预】。拌混:凝土生产企业—、产品目录 —
!第八条水泥》、预:拌混凝土《生产企业应当按照】国家规定《取得相应资质依法】加强:质量计量管理建立】、健全?质量保证体系—保证散装水泥、预】。拌混凝土符合—国家:标准同?时进入施《工现场?的预拌混凝土经建】设主管部门》质,量安全检查不—合格的不得用于【浇注
—。 水泥】、预拌混凝土生产】。。企业应当依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向!。。散装:水泥:和预拌混凝土—管理机构报》。送,统计报表《
】。 第九条预—拌混凝土生产企业】和水:。泥制品生产企业【应当使用散装水【泥,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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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条市城市《规,划区内的《工程:建设项目应当使用】散装水泥和》预拌混凝《。土禁止使用》袋装水泥和现场【搅拌:。混凝土其《监督管理工》作由市工业和信【息化委员会及其所】属的散装《水泥和预拌混—凝土管理机构负【责 ?
: ? 各县城—区,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!当使用散装水泥禁】止使用?袋装水泥同时各县人!民,政,府可规定本城区内】的工程建设项目【禁止现场搅》拌混:凝土
— 大中型!交通、能源、水【利、港口及其它国家!、省、市重点工程】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!使用散装水泥—和,预拌混凝土禁止使】用,袋装水泥和现场【搅拌混凝土其—监督管理《工作由市工业—和信:息化委员会及其所】属的散?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土《管理机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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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《一条本?办法规?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!、预:拌混凝土《的水泥制品生产企】业和工程《建设项目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在报散装《水,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!机构同意后可以使】。用袋装水泥》或者在现场搅拌【混凝土
【 (【。一)需要使》用特种类型》水泥的?; :
? —(二)施工现场【50:公里以内没有散装】水泥供?应的或?者30公里》以内没有预拌混【凝土供应的;—
《 ? (三》)散装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运输工具【无,法到:达作业?现场:的; ? ,
: (【四)水?泥使用总量不超过】30吨的; 【
【 (五)工程建【设项:目混凝土《累计使用《总量在500立方米!。。以下或者一》次性使用混》凝土量在50—立方米以下的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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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十二条本办法规定应!当使用散《装水泥?、预拌混《凝土的工程建—设项目其建设、设计!和施工单位在编制概!算、预算和上报计划!时应当按照》使用散装水泥、预】拌,混凝:。土,的,要求编制
! ? 前款《。所指工程建设—项目实行招标—投标的?建设:单,位应当将《使用散?装水泥、预》拌混:凝土:的要求列入》招标文件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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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【运,送散:装水泥和预拌混【凝土应当《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并!保,持车况良好车身清】洁防止污染环境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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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—条对因工程》建设项?目施工需要确需【。进入禁止通行区域、!限时通行《路段的散装水—泥和预?拌混:凝土专用运输—车辆在不影响交通】安全畅通的》情况下公安机—关,交,通管理部门应当准予!通行散?装水泥?和预拌混凝土—专用运输车辆需【。占用:道路作业《的应经相《关职能部门批准 】
】 第十?五条鼓励《水泥生产《、经:营,企业在农村设立散】装水泥销售网点为】农村建设使用—散装水泥提供有【效服务提高农村散】装水泥使用率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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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经国【务院批准征收—的,散装水?。泥专项资金(以下简!称专项资金)—专门用于发展—散装水泥或》者预拌?。混凝土事业其征【收范围、《标,。准和办法按》照国:家和省人民政府的】规定:执,。。行,
! 专项资金由散装水!泥和预拌《。混凝土管理机—构负责征收散装水泥!和预拌混《凝土管?理,。机构可以依法委【托其他单位代征征】。收专项资金应当统】一使用省人民政府财!政部门印《制的统一票》据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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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,七条水?泥生产企业》销售袋装水泥水【泥制品生产企业【或者工程建设项目】。使用袋装《。水泥应当按》。照国家和省政—府的规定缴纳—专项资金《 :
? 》水泥、水泥制品生产!企业缴纳的专项资金!在管理费用中列【支,;工程建设单位缴纳!的专项资金计入建】筑安装工程成—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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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专项资!金应当由市、县【散装:水泥和?预拌混凝土管—理机构负责征收征收!范围和权限如下【 :。
》 (《一)水泥生产企【业销:售袋装水泥应缴纳】的专项资金由市散】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管理:机构负责征收—。 , ,
》 (二)—使用袋装水泥—的单位、水泥制品】生产企业应缴—纳的专?项资金由其》所在地县人民—政,府的散装《水泥和预拌混凝土】管理机构负责征收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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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】条除国?务院:、财政部规定—外,任何地方、部】门,和单位不得擅自改】变专项资《金征收对《象、扩大征收—范围、提高征收标】准或者减、免专项】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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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条,专项资金全额—缴入:国库纳入本级—财政预算任何—。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截留—、挤占、挪》。用专项资金专—项,资金使用范》围包括
】。 (—一)新建、扩建【和改建散装水泥【、预拌混凝土专用设!施的补助《;
【 (二—)购置和维修散装】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专用:设备的补助; 【。
!(三)散装水泥【。。、预:拌混凝土建设项【目贷款贴息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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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? (四)《散装水泥《、预拌?混凝土科研》、,新技术开发、示范】与推广; 》
— (五)发展】散装水泥、预—拌混凝土宣传—与奖:。励;
】 , (《六)代?。征手续费《;
】 ?(七:)经本?级,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!准并与发展》。散装水泥《、预拌混《。凝土有?关的其他开支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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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?十一条专《项,资金:实行预、《。决算审?批制度,散》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管理机构《应当按?照财政部《门的规定编制专项资!金,。年度:预、:决算,报《财政部门审批散装】水泥和?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!的,工,作,经费,按国》家和省政府规—定纳入同级财政预】算,财,政、审计等行政【主管部?门应当加强对专项】资金征收和使用【情况的监督》和检查 《
【 :。第二十二条专—项资金用《于散装水《泥、预拌混凝土【设施:、设备建设或者改造!项目的按照下列【程序办理《
》 (一)】由使用?单,位提出书面申请【及项目建设可行性报!告;
!。 (《二,)由: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!土管理机构组—织专家组对项目可】行性:报告:进行审查《;,。
》 (—三)经?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?。管,理机构审核后报【本级财政《部门审批纳入专项】资金:年度预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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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。。 (四)本级财政部!门根据专项资金【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!金
! 第?二十三条违反本办】法水泥制品生—产,企业应?当使用散《装水泥?而未使用《的由散装水泥和【预,拌混:凝土管?理,机构责令限期改正】并可:按每立方米混凝【土,处,。以,100元罚款—或,者每吨袋《装水:泥处:以3:。00元罚款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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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:条违反本《办法工程《建,设项目应当使用【散装水泥、预—。拌混:凝土而?未使用的由散装水】泥和预拌混凝土【管理机构责令限【。期改:正并可对建设—单位按每立方米混凝!土处以100元【罚款或?者,按每吨?袋装水泥处以30】0元罚款但责任属】于施工单位的—对施工单位进行处】罚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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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《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未!。及时足?额缴纳专项资金【的由散装水泥和预】拌混凝土管理机构作!出限期补缴的行政处!理决定并从滞纳之】日起按日加收未缴】部分0.5‰的滞纳!金,对拒不补缴的—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管理机构可以!依法申请人民法【院,强制执行《
! ,第二:十六条违反》本办法?第七条第二》款关于预拌混—凝土企业《有关:布点方案规定的由】市散装?水泥和预拌混凝【土管理机构责—令限期改正拒不改】正的依法申》请人:民法院强制》执行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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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市、县!(区)人民政府工】。业与:信息化委员会、散】。装水泥和预拌混凝】土管:理机构以《及其他有关》部门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由其上级》行政机?关或者?。行,政监察机关责令改】正给予通报》批评并对《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?和其他直接》。责任人员依法—。给予:。行政处分 》
《 : (一)—违反本?办法的规定批—准企业新建》、,。扩建和改建的; !
【 (二?)擅自改变专项【资金征收《范围、标准和办法或!者挤占、截留、【挪用、私分专项资金!和罚:款的:; :
《 《。 (三)不征—收专项资金的;【
】 (四)征收专】项资金和罚》款不:按规定使用省人民政!府财政部门统—一票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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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八条在市【政府规定禁止—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!内预拌?砂浆:的管理按照本办【法有关预拌混凝土】的规定执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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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第二十九条本办【法具:体应用?中的问题由市工业】。与信息化《委员会负责解释【
! 第三十条》本,办法自2《011年1》月1日起实施至20!15年1《2月31日有效萍】乡市人民政府200!0年6月18日实】施,的萍: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!法同时废止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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