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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萍《乡,市散装水泥和预【拌混凝土管理—办法 文】号萍乡市人民—政府令第《56号 《 : 颁布日期20【1,0-12-》23 —实施日期2》011-01—。-01 《。 第一条为加—快发展?散装水泥和推广【。应用预拌《混凝土节约资源【保护:环,境,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!可持续发展根—据江西?省促进?散装水泥和》预拌混凝土发展【条例等规《定结合本《市,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? 第二—条本市行政》区域内水泥、水【泥制品和预》拌,混凝土的生产—、经营、运输—、使用和管理适用】本办法 】   ?  本办《法所称散装水—。泥是指不用包—装直:接通过?专用设备出》厂、运?输、储存和使用【。的水泥 《  —   本办》法所称预拌》混凝土是指由水【泥、集料、水以及】根据需要《掺入的外加剂—和掺合料等按一定】比例:。经集中计《量,。拌制通过《专,用运输工具》运至:使用地点的混凝土】拌合物 【。 《 第?三条市、县(区【)工业与《。信息化?委员会负责本—行政:区域内散《装水泥和预拌混凝】土,的管理工《作其所属的散装水】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!办公室是散装水泥和!。预拌:混凝土工作的管【理机构?,负:。责日常行政管理的具!体工作 》 ?。 《 第四条市、县(区!),。人民政府质量技【术监督?、发展改《。革部门应当依法加强!对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的?质量、计量、价【。格的监督管理—保护消费《者的合法权益维【护市场?秩序 《 ?     市、县(!。区)人?民,政府建设、》规,划、交?通运输、《公安、环境》保护、财《。政和审计《等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的职《责共同做《好发展散装》水泥和预《拌混凝土《的,有关工作 — 《 第五—条市、县《(区)人民政府应当!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!拌混凝土工作—列入:国民: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】划及年度计》划制定相关政—策和措施促》进散:装水泥和《预拌混凝土工作的发!展,   】  对发展散—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工作有突《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!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!凝土管理机》构给予最高不超过】当年实际缴》入国库的散》装水:泥专项资金》。。的4:%,进行表彰、奖励【 ! 第:六条新建、》扩建和改《建,的水泥生产企业(】包括水泥粉磨站下】。同)应?当按照散装水泥【发放能力不低于总生!产能力?70%的标准进行】设计和同步》。建设并依《法进行环《境影响评价》     现】有水:泥,生产企业《散装水泥发放能【力未达到总生产能】。力70%《。。的应当采取措—施逐步达到 ! 第【七条市?工业与信《息化委员会应当会】同有关?部,门根据?城乡发展规划、【预拌混凝土需—求量以及道路运输】。等实际情《况按照布局合—理,、保护环境的—原则负责编》制和公布全市—。预拌:。混凝土生产企—业设立的《布点方案《;县人民政府工业与!信息化委员会—负责编制《和公布本行》政区域内预拌—混凝土?生产企业设立—的布点方案并报市】工业与信息化委员】会审查?批准 ?     !预拌混凝土》生产企业的设立应】。当符:合布点方案并依法】。进行环境影响评【价  】。 ,  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还必须纳】入省人民政》府工:业与信息《化委员会的本省【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!土生产企业、产【品目录 》 ? ? 第八条水泥、预!拌混凝土生》产企:业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取得相应资—质依法加强质量【计量管?理建立、健全质量保!证体系保证散装水泥!、预:。拌混凝?土符:。合国家标准同—时进入施工现—场的预拌混凝土经】建设主管《。部门质量安全检查不!合格的不得》用于浇注《  【   水泥、预拌】混凝土生产》企业应当依据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统计法向散装水泥】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!构报送统计报表 】。 【 第九条预拌混凝!土生产企业和—水泥制品生产—企业应?当使用散装水泥 】 ? : ? 第十?条市城市规划区内】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!使用散装水泥—和预拌混《凝土禁?止使:用袋装水泥和现场】。。搅拌混?凝土其监督》管理工作《由市工业和信息【化委员会及》其所属的散装水【泥和预?拌混:凝土管理机构—负责: 《。 , ,  :  各?县城区内的》工程建?设项:目应当使用散装水】泥禁止使用》袋,装水泥同时各—县人民政府》可规定本城区内【的工程?建设项目禁止现场】搅拌:。混凝土 — :。     大中型】交通、能源、水【利、港口及其它【国,家、省、市》重点工程等工程建设!项,目应当使用散—装水泥和预》。拌混凝土禁止—。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!搅拌混凝土其监督】管理工作由市工业和!信息化委员会及【其所属?的,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管理机构负】责 》 : 第》十一:条本办法规定应当使!用散装水泥、预拌混!。凝,土的水泥制品生产】企,业和: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!。情形之一《的,在报散?装水泥和《预,拌混凝土管理机构】同意后可以使—用袋:装水泥或者在—现场搅?拌混凝土 》 《     》(一)需要使—用特种类型水泥的】; 《。     (】二)施工现场50公!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!供应的或《者30公《里以内没有预—拌混:凝土供应《的;: —    (三)散装!。水泥、预拌混凝【土运输?工具无法到达作业】现场的; 【。  《   (四)—水泥使用总量—不超过?30:吨的:;, —    (五)工】程建设项目混凝土】累计使用总量在50!0立方米以下或【者一次?性使:用,混凝土量在50【立方米以下的 【 : :。 第—十二条本办法规定应!当使用散《。装水泥、预拌混凝土!的工程建设项目其】建设:、设计和施工单【位,在编制概算、预算和!上报计划时应当按照!使用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土的要【求编制 》 , ,     前款】所指工程建设项【目实行招标》投标的建设单位【应当将使用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土】的要求列入》招标文件 【 ? 第十三【条运送散装水泥和】预拌混?凝土应当使用专【用运输?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!车,身清洁防止》污染环境 — ? 》第,十四条对因》工程建?设项目施《。工需要?确需进入《禁止通行区域、限时!通行路段的散装水泥!和预:拌混凝土专用运输车!辆在不影响交通安】全,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!关交通管理部门应】。当准予通行散—装水泥和预》拌混:凝土专用运输车辆】需占用?道路作业的应经【相关职能部门批【准 : !第十五条鼓励水泥生!产、经营企业在农村!设立散装水泥销售】。网点为农村建设使】用,散,装,水泥提供有》效服务提高农村散装!水泥:使用率? , — ?第十六?条经国务院批—准征收的散装水泥】专,项资金(以下简称】。专,项资金)专门用于】发展散装《水泥或者预拌混凝】土事业其《。征收范围《、标准和《办,法按照国《家和省人民政府的】规,定执行 《 , 《    专》项资金由散装水泥】和,。预拌混凝土管理机】构负责征收散—装水泥和预》。拌混凝土管理—机构可以依法—委托其他单》位代征征收专项资】金应当统一使用省】人民政府《财政部门印制—的统一票据 ! —第十七?条水泥生产企业销】售袋装水泥水泥【制,品生产企《业,或者工?程,建设项目使用—袋装水泥应当按【照国家?和省政府《的规定缴《纳专:项资金 【    》 水泥、水泥制品生!产企业缴纳的专【项资金在管理费【用中列支;工—。。程建设单《位缴纳的专》项资金计入建筑【安装工程成本 】 : 第十八!条,专项资金应》。当由市、县》散装水泥和》预拌:混凝土管理机构【负责征收征》收范围?和权限?如,下 【    (一)【水泥生产企业销售】袋,装水泥应缴纳的专项!资,金由市散装》水泥:和预拌?混凝土管理机构负】责征收?    ! (二)使用—袋装水泥的单位、】水泥:制品生产企》业应缴?纳的专?项,资金由?其所在地县》人民政府的散装水】泥和预拌《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!征,收 — 第十九】条除国务院、财政部!规,定外,任何》地,方,、部门和单》位不得擅自改—。变专项资金征收对象!、扩:大征收范围、提高征!收标准或者》减、免专《项资:金 — 第二十】条,专项资金全额缴入】国库纳入本级—财政预?算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?得截留、挤占—、挪用?专,项资:。金专项资金》使用范围包括 】 ?     (一)】新建、扩建和改建散!装水:泥、预?拌混凝土专用—。设施的补助; 】   — , (二?。)购置和维修散装】水泥、?预拌混?凝土专用《设备的补助; 】    【。 (三)散装水泥、!。预拌混?凝,土建设项《目贷款?贴息:; 》   《 , (四)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科研、】新技术开发》。、,示范与推广》; ?     (!五)发?。展散装水泥、—预拌混凝土》宣传与奖励; !  《   (六)—代征手?续费:; 【。   ? (七)经本级人民!政府财?政部门批准》并与发展散装水泥、!预拌混凝土有—关的其他开支 】 第!二十一条专项资【金实行预、》决算审批制度,散】。。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土管理机【构应当按照财政【部门:的规定编制专项资】。金年度预、决算【,报财政部门审【。批散装水泥》和预拌混《凝土管理机构—的工作?经费,按《国,家和省政府规定纳入!同级财政《预,算,财政、审计》等行政主管》部,门应:当加强对专》项资金?征收和使用》情况的?监督和?检查 — 》 第二?十二条专项》。资金用于散装—。水,泥、预拌混凝土【设施、?设备建设或》者,。改造项?目的按?照下列程《序办理 !    (一)由】使用单位提出—书面:申请及项目建设【。可行:性报告;《 —    (》二)由散装》水泥和预《拌混凝土管》理,机构组织专家组对项!目可:行性报告进行—审查; 《。 《 ,    (三)经散!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土管理机【构审核?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!批,纳,入专项资金》年度预算; !    》 (:四)本级财政部【门根据专项资金年】度预算拨付项—目资金 《 !第,二十三条违反—本办法水泥制—品生产?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!泥而未使用的由散】装水泥和预》拌,混凝土管理机—构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可按每立—方米混凝《土处:以100《元罚款或者》每吨:袋装水泥处以30】0元:。罚款 ? 】 第二十四条违反】本办法工程建设【项目应当使用散装】水,泥、预拌混凝土而】未使用的由散装【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!理机:构责令限期改—正并可对建设单【位按每立《方米混凝《土处以?100元《罚款或者按每吨【袋装水泥《处,以3:。。00元罚款但—责任属于施工单【位的:对施工单位》进行处罚 — ? 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!办法未及时足额缴纳!专项资金的由散装】水泥和预拌》混凝土管理机—构,。作出限?期补缴的行政处理】决定并从滞纳之日】起,。按,日加收未缴》部分0.5‰的滞】纳金对拒不补缴的散!装水泥和预拌混凝】土,管理机构可以依法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。 】 第二十六条【违反本办法第七【。条第二款关于预拌混!凝土企?业有:关,布点方案规》定的:由市散装《水泥和预拌》混凝:。土管理?机构责令限期改【正,拒不改正的依法申】请人:民法:院,强制执行 ! 第—二十七条市、县(区!),人民政府工业与信息!化委员会《、散装水泥和预拌】混凝土管理机构【以及其?他有关部《门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?其上级行《政,机,关,或者行政监》察机关责令改正【给予通报批评并对】直接负责的主管【人员:和其他?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【处分 》     (】一)违反本》办法的规《定批:准企业新建、扩【建和改?建的; —    — (二)擅自改变】专项资金征收范围】、,标准和办法或者挤】占、截留、挪用、】私分专项资金和罚款!的; 】    《(三)?不,征收专项资金的【; 【 ,   (四)征【收专项资金和罚款不!按,规定使用省人—民政府财政部—。门统一票《据的 》 第二!十八条在市政—。府,规定禁止现场—。搅拌砂浆的区域内】预拌砂?浆的管理《按照本办法有—关,。预拌混凝土的规【定执行 — :。 : 第二十—九条本办法具体【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工!业与信?息化委员会负责解】释, 【。 ?第,三十条本办法—自20?11年1月1—。日起:实施:至,2015年12月3!1日:有,效萍乡市人民—政府:2000年6月18!。日,实施的萍乡市散装水!泥管理办《法同时废止 —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