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【乡市散装水》泥和预拌混凝—土管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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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号萍乡市人】民政府令第》56号
— ,颁,。。布日期2《010-12-23!
实》施日期20》11-01-01】
第一条》为加快?发展散装水泥和【推广应用预拌—混凝土节约资—。源保护环境》促进全市经济和社】会可持续发展根【。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!泥,和预拌混凝土发展】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
— 第?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!。。水泥、水泥制品和】预拌混凝土》的,生产、经营》、运输、使用和管】理适用本办》法,
— ? 本办法所称散装水!泥是:指不用包《装直:接,通过专用设备出厂、!运输、储存和使【用,。的水泥
【 —。本办法所称预拌【混,凝土是指由水泥【、集料、水以—及根据需要》掺入:的外:加剂:和掺合?料,等按一定比例经集中!计量拌制通》过专用运《。。输,工具:运至使用地点的混】凝,土拌合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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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市、县(区》)工业与信息化【委员会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散《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!的管理工作其所【属的散装水泥和预拌!。混凝土管理》办公:室,是散装?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!。作的管?理机构,《负责日常行政管理的!具体:工作:
! 第四?条市、县(区)人民!政府质量技术监督】、发: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!加强对散装水泥【。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!、计量、价格—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!者的:合法权益维护—市场秩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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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 市、县(区)人民!政,府建设、规》划、交通运》输、:公安:、环境保护、财政】和审计等部门应当】按照各自的职责【共,同做好发展》。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的有—关工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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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市!、县(区)人民政府!应当将发展》散装水泥和预—拌混凝土工作列入国!民经济和社》会发展规划》及年:度计划制定相—。关政策?和措施促进散—。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土工作—的发展
【 对发】。展散装水泥》和预拌混凝土工【作有突出贡献的【单位和个人由—散装水泥和预拌【。混,凝土管理机构给予最!高不超过当》年实际缴入国库【的,。散装:水泥专项资金的4%!进行表彰、》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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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六条新建、扩建【和改建的水泥—生产企业(》包括水?泥粉磨?站下同)应》当按照?散装水泥发放能力不!低,于总生产能力70】%,的标准进行设计和】同步:建设并依《法进行环境影响【评,价
— , 现有水泥》生产企业散装水泥】发放:能力:未达到总《生产能力7》。。0%的应当采取【。措施逐步达》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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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七条市工《业与信息化委员【会应当会同有关部】门,根据:城乡发展规划—、,预拌:混凝土?需求量以及道—路运输等实》际,情况按照布局合理、!。保护:环境的?原则负责《编制和公布全市预拌!混凝土生产企—业设立的布点方【。案;县人民政府【工业与信《息化委员会》负责:。编制和?公布本?行政区域内预拌【混凝土?生产企业《设立的?布点方案《并,报市工业《与信息化《委员会审查》批准
— 预拌】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!立应当符合布点方案!并依法?进行环境《影响评价 》
— : 预拌混凝》土生产企业还必须纳!入省人民政府工【业与信息《化委员会的》本省行政区》域内:预拌混凝土生—。产企业、产品—目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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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,条水:泥、预拌混凝土【生产企业《。应当:按照:国家规定取得相【应资质依法加强质】量计量管理建—立、健全质量保【证体系保证散装【水泥、预拌混凝【。土符合国家标—准同时进入施工现】场的预拌混凝—土经: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!全检查不合格的不得!用于浇注
! 》水泥、预《拌混凝土生产—企业应?当依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统计法向散】。装水泥和预拌混【。凝土管理机构报【送统:计报: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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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—条预拌混凝土—生,产企业和水泥制品生!产企业?应当使?用散装?水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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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?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!程建设项目应当【使用散装水泥和【预拌混凝土》禁止使用袋装—水泥和现场搅拌混】凝土其?监督管?理工作?由市工业《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其!所属的散装水—泥和预拌混凝土管】理,机,构负责?
《 : 各县城区内!的工程建设项目【应当使用散装水泥】禁止使用袋》装水泥同时》。各县人?民政府可规定本城区!内的工程建设—项目禁止现场搅【拌混凝土
】 —大中型交通》、能源?、水利、港口及【其,它国家、省、—市重点工程》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!使用:散装水泥《和预拌混凝土禁止使!用袋装水泥和—现场搅?拌混凝土其监督管】理工作由市工业和】信息化委员会及其】。所属的散装水泥和】。预拌混凝土管理【。机构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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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本办法规定应!当使用散《装水泥?、预:拌混凝土的水泥【制,品生产企业和—工程:建设项目有下—列情形之《一的在报散装水【泥和预拌混凝土管】理机构同意》后可以使用袋装水】泥或者在现场搅【拌混凝土《
》 《 ,(一)需要使用【。特,种类型水《泥的;
【 —(二:)施工?现,场50公里》。以内没有散装水泥】供应的或者30【公里以内《没有预拌混凝土【供应的;
】 —(三)?散装水?泥,、,预拌混凝土运输【工具无法到达—。作业现场的; 】。。
: , , (》四,)水泥使用》总量不超过30【吨的;?
— (五)工】程建设项目混凝土累!计使用总量》在500立》方米以下或》者一次性使用混【凝土量在5》0立方米以下—的
》
—。第十二?条本办法规定应【。。当,使用:散装水?泥、预拌混凝土的工!程建设项目其建设、!设计和?。施工单位在》编制概算、预—算和上报计划—时应当按照使用散装!水泥:、预拌混凝土的要求!。编制
】 ? 前款所指工程建设!项,目,。实行招标投标的【建设单位应当将【使用散装水泥、预】拌混凝土的》要求列入《招标:。文件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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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三条《。。运送散装《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应!当使:用专用运输车辆【并保持?车况:良好车身清洁防【止污染?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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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对】因工程建设》项目施工《需要确需进》入禁止通行区—域、限时通行路【段的:。散,装水泥和预拌—。混凝土?专用运?输车辆?在不影响交通安【全畅通的情》况下公安机关交【通管:理部门应当》准予:通行散装水泥—。和预拌混《凝,土专用运输车辆需占!用道路作业的—应经相关职能部门】。批准:
】 第十五条鼓励】水泥:生产、?经营企业在农村设】。立散装水泥销售网点!为农村建设使用散装!水泥提供有效—服务提高《农村散装水泥—使用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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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六条经国务院】。批准征收的散装【。水泥专项资金—(以下简称》专项:资金)专门》。用于:。发展:散装水泥或者预拌】混,凝土:事业其征收范—围、标准和办法按照!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!规定:执行
【 ? 专项资金由【散装水泥和预拌【混凝土管理机构负责!征收散装《水泥和?预拌混凝土管理【机构可以依》。法委托其他单位代】征征收专项资金应】当统一?使用省人民》政府财政部》门印制的统一—票,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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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十七:条水泥生产企业销】。售袋:装水泥水泥》制,品生产企业或者工】程建设项目使—。用袋装水《泥应当按照国家【和省政府的规定【缴纳:。专,项资:金
【 水》泥、:水泥制品生产企业】缴纳的专项资—金在管理费》用,中列支?;工程建设单位【缴纳的专项资金【计入:建筑安装工》程,成本 《
《
第十八【条专项资金应—当由市、县散装【水,泥和预拌混凝土管】理机构负责征收【征收范围和权限【如下
! , (一)水泥生】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!。应缴纳?的,专项资金由》市散装?水泥和预《拌混凝土《管理机构负责征收】
《 (二)!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!、水泥制品生产【企业应缴《纳的专项资金由【其所在地县人民【政府的散装水—泥和预拌《混凝土管理机构负】责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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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九《条除国务院、—。财政部规定外,任何!。地方、部《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!变专:项资金征《。收对象、扩大—。征收范围、提高征收!标准或者减、—免专项资《金
【
: :第二十?条专项资金全额缴】。入国库?。纳入本级《财政预算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截留、挤!占、挪?用专项资《金,专,项资:。金使:用范围包《括
《
《 ?(,一)新建《、扩建和改建散装】水泥、预拌》混凝:土专用?设施的?补助;?
】 (二)购置【和维修散装水泥【、预:拌混凝土专用设备的!补助;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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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三?。)散装水泥》、预拌混凝》土,建,设,项目贷款《。贴息;?
】 (四)》散装水泥、预拌混】凝土科研、》新,。技术开?。发、示范与推广【;
《
: (五【。)发展散装水泥【、,预拌混凝土宣传与奖!励,;
》 : : (六)代征【手续费;
! 》。。(七)经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】部门批准并与发展】。散装水?泥、预拌混凝土【。有,关的其他开支
!
《
第二十一【条专项资金实行预、!决算:审批制度,》散,装水泥和预》拌混凝?土管理机构》。应当按照财政部门】的规定编制》。专项资金年度预、】决算,报《财,政部门审批散装水泥!和预拌混凝》土管:理机构的工作经费】,按国家和省—政府规定纳入同级财!政预算财政、审计等!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强对《专项资金征收和【使用:情况的监督》。和检查 《
【 :第二十二条专—。项资:金用于?。散装水泥、预拌混凝!土设施、设备建设或!。者改造项目的—按照下?列程序办《理
》 : (》一)由?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!请及项目《建设可行性报告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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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【二):由散装?水泥和预拌》混凝土管理机构组】织,专家组对项目可行】性报告进行审查;】
! (三)经散装水泥!和预:。拌混:凝土管理机构—审核后报本级财政部!门审批纳入专项资金!年度预算; —。 ,。
— , ,(四:)本级财政》部门根?据专项资金》年度预算拨付项目资!金 ?
: ,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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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三条违反《本办法?水泥制品生产—企业应当使用散【装水泥而未》使用的由散装水泥】。和,预,拌混凝土管理机【。构责令?限期:改正并可按每—立方米混凝》土处以?100?元罚款?或者每吨袋装水【泥处以?300元罚》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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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条—违反本办法工程建设!项目应当《使用散装水泥、【预拌混凝土而未使】用,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!混凝土管理机—构,责令限期改》正并可?对建设单位按每立】方米混凝土》处以:100元罚款或者按!每吨袋装《。水泥处以《3,0,0,元罚款但责任属于施!工单位?的对施工单位进行处!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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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】违反本办《法未及时足额缴纳】专,项资金的由散装水】泥和:预拌混凝土》管理机构作出限【。期,补,缴的行政处理—决定并?从滞纳之日起按日】加收未缴部分0.5!‰的滞纳《金对拒不补缴—的散装水《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!。机构可以依》法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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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六—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!第二款关于预拌混】凝土企?业有关布点方案【规定的由市》散装水泥《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!。构责令限期改—正,拒不改正的》依法:申请:人民法院强制执【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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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七条市、县(区)】人民政府工业与【信息化委员》会,、散装水泥和预【拌混凝土管》理机构以《及其他?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?。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!者行政监《。察机关?责令改正给予—通报批评并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】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《依法给予行》政处: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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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违?反本:。办法:的规定批准企—业新建?、扩建?和改:建的; 《
》 : (二)擅自改】变,专项资金征收范围】、,标准和办法或者【挤占、?截留:、挪用、私》分专项资金和—罚款的;
! (三【)不征收专项—资金的;《
! (四)征收—专,项资金?和罚款不按规定【使用省人民政—府财:政部门统一》票据: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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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八条在市《政府规定《禁,止现场搅拌砂—浆的区域内》预拌砂浆的管理按照!本办法有关预拌【混凝土的规》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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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】条本办法具》体应用中的》问题由市工业与【信息化委员会—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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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本—办法自2011年】1月1日起实施至】2015年》12月31日—有效萍乡市》人民:。政,府2000年6月1!8日实施《的萍乡市散装水【泥管:理办法同时废—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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