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《 8 轮《廓照明
《
》
【
8.1 一般【规定:
8.1!.1 不宜在轮【廓简单的方盒式建】(构)筑物上—单独:使用轮廓《照明方式宜与其他】照明方式相结合【使,用
《 8.1.2】 轮廓照明从照明】效果上?。分可分为稳态轮廓】照,明和动感轮廓照明】两大类;轮廓照【明从处理《方式上分又》可分为实际轮—廓照明和负》。的轮廓?照明两大类
!
8.2 光源
!
《 8.2.1 【光源选择应》按建(构)》筑,物的轮廓造型—、亮度、寿命、能源!消耗、造价》、维修难易程度和效!果等:确,定
《 8《.2.2《 常用的轮廓照明】光,源白炽灯《、,紧凑:型荧光灯、数码管灯!、霓虹灯、美耐灯】。(彩虹管、》塑料霓?虹灯)、光纤—(彩虹光纤、光【纤霓:虹,灯)、镭射》管(爆?光灯)、贴纸电【灯、无极灯》等
【8.3?。。 布:置
》 8?.3:.1 应用40W、!60W白炽灯或【9,W左右的紧凑—型荧光灯或不大于2!3W小?功率无?。极灯沿建(构)【筑物轮廓、》按,250mm~500!m,m间距连续安装成发!。光带
?
, , 8.3.2 !应将数?码管灯、《霓虹灯、美耐灯【。、光纤和镭》射管沿建(》构)筑物轮廓—连续安装形成发【。光带
《 8.3【.3 应将贴纸电灯!沿建(构)筑物轮】廓粘贴安装形成发】。。光,带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