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燃气管—理办法?
萍乡市人民政府】令
第 76号
! 萍乡市燃气管【理办法已经》2015年1月【1,6日市人民政府第】50:次,常务会议讨论通过】现予公布
【市长:
!20:15:年1月25日
】
?萍乡市燃《气管理办《法
第》一章 总则
】第一条 为保—障公:。民生命、财产安【全和公?共安:全,促进: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加!强燃气管《理维护燃气用—。户和经营企》业的合?法权益?依据国务院》城镇燃气《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燃!气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》。。法规制?定本办法
》 第二条 本市】行政区?域,。内燃气的规》划,与建设、《经营与服务、燃【。气使用、《燃,气设施保护、—燃气安全事故—预防与处理及相【关的管?理活动适用本办法
! 城市门站—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!送,燃气作为《。工业:生产原料《的使用沼气、秸秆】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!用本办?法
本办法所称!燃气是指作》为燃料使用并符合】。一定要求的气体燃】料包括天然》气(含煤层气)、】液化石油《气和人工煤气等
】。。 , 第三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。当把燃气事业纳入】国民
经济和社!。会,发展计划按照—统一规划、合理布】局、确保安全—、方便用户》的原则发展燃—气事业提高城镇燃气!使,用普及率
第】四条 市建设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负责全市燃—气管理工作
】县(:区,),住房:和城乡建设管理部】门(以下统称燃气主!。管部门)负责—本行政区域》内的燃气管理工作】
: 公安消防机构负】责对:燃气行业实施消防】监督管理《
, 市?场监督管《理部:门负责?燃气锅?炉、压力容器、【压力管?道、钢瓶《、槽:车的安全监察和燃气!计,量,器具、燃气设—施和燃气器具—。产品的质量监督
! 安:全,生产监督管理部【。门负责对燃》气行业的安全—工,作实施综合监督管】理指导、协调和监】督各部门《承担的安全》监督
其他有】关部门依照本—办法及其他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按照】各自的职《责协同做好燃气管理!工作
》第二章 《 : : 规划与》建设
》第五条 燃气主】管部门应当根据【。国家产业政策、当】地国
民经【济和社会发展的实】际需要、编制燃气专!项规划经规划部门综!合平衡后纳入城乡】总体:规划
第—。。六条 《 在城乡建》设中应当按照燃【气专:项规划?优先发展《管道天然气配套建设!相,应的燃气设》施或者预留燃气【设施用地《预留的燃气设—施用地?未经依法批准不【得改变用途
— , 对燃气专》项规划范围内的【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在,依法核发选址意见】书时应当就》燃气:。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!气专项规《划征求燃气管—理部门的意见;不需!要核发选《址,意见:书的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!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或者乡村】建,设规划许可证时应】当就燃气设施建【设是否符合燃—气专项规《划征求?。燃气管理部门—的,意见
《 ,第七条? 燃气工程的【总体:设计方案《应当符合城镇燃【气设计规《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!范等:国家有关技术规【范,的要求
第八条! 燃?气工程的勘》察设计、《施工和监《理应当由具》有相:应资:质等级的《单位承担严禁—无证或者超越资【质等:级承:担勘察?设计、施工和监理业!务,。
第九条 【燃气工程竣工后建】设单位应当依法【组织公安消防、市场!监,督、城乡规划—、燃气等行政管理】部,门进行竣工验收并自!竣工验收合格之【。日起15《日内报燃气主管【部门备案
燃】气庭院管及户—内燃气设施安—装的验收由燃气【经,营企业自行》组织:
,。 第十条 】对尚未安装管道【燃气的?高层民用建筑具【备市区管道供气条】件的应?。当采用市《区管道供气;不具】备市区管道》供气条件的》应当采?取,小区管道《。供,气
第十一条】 新建住宅【应当将管道燃气【计量:装置安装在》住宅单元外的公【共部:位但相关条件不具】备的除外
— 第三章 【 , 燃气经—营
第》十,二条 《 管道燃气按照发展!规划实行区域性统】一经
营—。。;瓶装燃气在—合理布?局、总量控制的【前提下实《。行多家经《营
第十三条】 燃气经营》实行许可证制度从】事管道、《瓶装
燃—气经:营的企业由县—级以上燃气》主管部?门颁发燃气经营许】可证从事燃》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!当具备下《。列条件
《 (一《。。)符:合燃气专《项规划要求;
!(二)有符合—国,家标准的燃气—气源和燃气》设施;
《 (?三)有固定的经营场!所、完善的》安全管理《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!案;:
, , (四)企业的主】要负责人、安全【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!行、:维,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!培训并考核合格;
!。 (五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的》其他条?件
第十四条 ! 燃:。气经营企业》供,应的燃?气气质和压力等【级,应当符合国家—规定的标《准
: 第?十五: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,不得拒绝给供气区】域内符合供气—。和用气条件的单位】和个人供气
第!十六:条 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?应,当保证稳定、不【间断供气不》得无故停止供气因】供气设施计划检修】需要停?止供气时《应当提前72小时在!停止供气地段的【居民楼道或》者公共?广告栏等公》共场:所张贴?告示或者《通过当地《的,电,视,、报纸、手》机短信、电台—播发公告等方—式通知?用户;因供气设【施临:。。时检修?需要停止供气时除紧!。急情况外应当—。提,前24小时通知用】户
因不可抗】力或者燃气设施【抢修等紧急情—况确需暂《停供气或者降低燃】气压力的管道燃气】经营:企业应当立》即通知用《户同时向燃气主管】部门报告并采取不间!断抢修?措施
连续停】止供气的时》间一:般不得超过》24小时因特—殊情况确需超过【2,4小:时的除不可预—见的原因《外管道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【赔偿用户由》此造成的直接经济】损失
? , 引起停止供气的原!因消除后管道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采】取本:条第一款《规定的方《式告知用《户恢复供气的—时间
第十【七条 燃气经营【企业:停业、?歇业的?应,当事:先对其供《气范围内的燃气【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!妥,善安排并《在,90个?工作日前《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!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!业、歇业
第十!八,条 燃气《经营企?业和政府有关部门】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!指定单位生产、销售!的燃气器《。具和相关产品—
第十九条【。 从事瓶装—燃气充装活动应当遵!守法律、《行,政法规和国》家标准有关气瓶充】装的规定不得有下列!行为
《 (一)钢瓶充装】燃气气量超过国家规!定的允许误》差范:围;
(二)给!残液量超过规定的钢!瓶充装燃气》;
(三)【给不符合国家标准】。的钢瓶、过》期未检?测的钢瓶或者报废的!钢瓶充?装燃气;
》 :(四)用槽车直接向!钢瓶充?装燃气;
(五!)给钢瓶充装燃【气时:掺假;
(六】)其:他损害燃气》用户合法权》益和存在《安,全隐患的行为;
! (七)向未取【得燃气?经营许可证》的单位或者》个人提供《用于经营《。的燃气
燃气用!户发现燃气经—营,企业有?前款一、二、五、】六项行?为的:可以依法要求—。。燃气经营《。企业赔?偿损失
《 , ,第二:十条 禁止个人】从,事,。管道燃气经营活【。动
第四章【 燃气设施》
第二十一条】 储运、—。输配燃气的》储罐、槽《车、液化气钢瓶、压!缩天然气钢瓶等压】力容器设《备必:须符合国家》有关规范和标—准其安全附件必须】齐全、可靠并定期接!受,检验、校《。验,
, 第二《十,二条 ? 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燃》气主管部门》应,当会:同城乡规划等有【关部门?按照:。国家:有关标准和》规定划定《燃气设施保护范围】并向社会公布
!在燃气设施保护【范围:内,禁止从事下列—危,及燃气设施安—全的活动
》。 (一)建设占】压地下燃气》管线的?建筑物?、构筑物或者其【他设施;
【(,二)进行爆破、取】土等作业或者—动用明火;
— (三)倾—倒,、,。排放腐蚀《性物质?;
: , (四)《放置:易燃:易爆危?。险物品?。或,者种植深根植—物;
(五)】。其他危及燃》气设:施安全的活》动
第二十【三条 在国家规【定的管道燃气—埋地管线设施安全间!距内进行工程项目】施工或者地面挖掘的!。建设单位或》者,建,设单位委托的—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!前3日与管道燃气】经营企业签订燃【气设施保护协议制】定保护方案并—遵守下列规定
【 (一)在施【工现场划《定安全保护范围设定!明,显的安?全警示并通知燃气】经营企业派》员现场监护》;
(二)不得!动用:机械设备进》。行推、?铲、挖作业不得挤】。压、碰?撞,管道燃气《埋地管?线设施?并采取保护》措施确保《管道:燃,气埋地管线设施不】受,。损坏;
—。(三)确需》动火作?业的: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!。理、:安,全操作?规程采?取防范措《施;
(四)】。施工中?造成管道燃气埋地管!线损坏、漏气—的应当立《即采取防护》措施保护事故现【场通知?燃气经营企》业组织抢修》;建设单位应—当赔:偿由此造《成的:损失:
: ,第二十四条 管道】燃气:设,施的维修费用按【下列规定承担
】 (一)《居民用?户以燃气计量表具的!表前阀?。为界:表前阀前(》含表前阀)的由供气!。单位承担表前阀【。后的由用《户承担?;,
(二》)工业及其他—用户中压管道—供气用?户以城?市燃气中压管—道,支线阀门《为界自燃气供应厂(!。站)至支线阀门【以前的(含支—线阀门)由供气单】位承担支线阀门以后!的(含调压室、调压!器)由用《户,承担:;,低压:管道气用户以围墙或!者建筑物外》缘为界围墙或—。者建筑物《以内的由《用户承担
第】五章 燃》气使用
》 第二十五条 管道!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与需要!安装管道燃气的用户!签,订安装、供气合【同管道燃《气,经营企业应当组织】设计在合同规定时】。限内安装完毕并【按合同要求及时通气!
第《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!用户需增加》、减少?、拆除、《迁移、改造》燃气设施应当事先向!燃气经营企》业提出由燃气—经营企业负责实【施费用?。由,。用户承担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向用》户承诺提供限时服务!
第二十七条 !管道燃气用户更名】、过户、停》用或者非居民用户扩!大用气规模应当到管!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办理有关手续
【 第二十八条【 管道燃气计—量装:置由具有资》质的管?道燃:气安装企《。业负责安《装并符合设计规范
!。 用户对管道【燃气经营企》。业购置、安装的燃气!计量:装置的准确度—有疑义的可以向管道!燃气经?营企业提出》并共同向法定—的计量检测机构申请!校验或者直接向市场!监督部门投诉—在规定的产》品保修期内》误差超过法定标准的!由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承:担,。校验费返《回,多收的气费并免费】更换合格的燃—气计量装置;未【超过标?准的由用《户承:担校验?费;在?产品:保修期外误》差超:过法定标准的由用户!承担:。校验费和计量装置】更换费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应当返回—多收的气费
用!户对非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购置、安—装的:燃,气计量装置的准确】度有疑义的依照【消费者权益》。保护、产品质量监】督管理?等法律、法》规的规定办理
】 第二?十九条 管道燃气计!量装置不能正—常运转的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—自发现?时,起24小时内与用】户,取得联系并在双【。方,约定的?时间内?及时修复
— 第三十条 管【道燃:气用户发《。现管道燃气设施或者!器具泄漏时》应,。当立即采取关阀【停气、自然通风、避!用明火等措施同【时告知管道燃气经】。营企业并不得开【启、关闭《电器设备《
第三十一条 !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建立用?户档:案设:置用户?联系、咨询和—抢修抢险《电话并向《社会公开抢修抢【险电话应当有专【人全天24小时值】班
: 燃气经营—。企业对用户有关【燃气设施《或,者燃气器具泄漏的】报修要求应当立【即进行?处置属?用户户内管道—燃气:设,施故障的由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在48小】时内派人修复—
第三十二条 !燃气经营企》业,。应当在经营场所【或者在?。其向用?户提供的燃气安全使!。用手册?中公布?服务标准、收—。费标准及依》据,
燃气用户有】权就燃?气经营的收费和服】。务标准向燃气经营】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收!费和服?务标准的可以向价格!或者燃气主管部门投!诉
第三十【。三条 管道》燃,气,。用户不?通过管道《燃气计量装置用气、!采取其他《方式使燃气计量装置!不计量或者少—计量的其用气—。量按以下方法确定】
(一)—不通过管道燃气【计量装置的按所【接管道直《径的计算流量乘【以用气时《。间;
? (二)通过管】道燃气计《量装置的《但使其少计量以燃】。气计量装置的最【大额定流量乘以用】。气,时间:
, 前款用气时间居!民用户?按每日3小》时,计算工业及其他用】。。户按每日12小时计!算无法查明违法【用气日期的按—180日计》算
第》六,章 : 安全管理
第!三十四条《 ,城市: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!、改:建、扩建《工程
项目【申请时应当告知【业主项目施工涉【及的燃气设施安【全保护范围
— :第三:十五条 新建—。、改建、《扩建燃气建设工程】项目的?安全设施必》。须与主体工》。程同时设计》、同时施工、投入】生产和使《用安全设施投—资应当纳入》建设:项目概算燃气生【产经:营者应当保证安全生!产条:件所必须的》资,金投入?
第三十六【条 燃气主管部【门应:。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制:定燃气安全》事故应急预案建立】燃气事故《分,析制度定期通报【事故处理结果
【 :第三十七条 燃【气经:营企业的法定代【表,人应当对企业—安全:经营全?面负责?
燃气》经营企?业必须建立》安全检查、》维护维修、抢修制度!制订事故《。紧急处置《预案健全燃气安全】保障体系《防止燃气事故发【生,
?燃气经?营企业应当配—备专职人员》对燃气?设施进行巡回检查】及时发现和消除事】故隐患保证安全供气!
: ,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建立安全—检查和安全服务制度!履行:对用户安《全检查和《安全服务的》责任对居民和非【居民的燃气》设施:和安全用气情况【分别每12个月和6!个月:至少检查《一次安全检查—结果应当记》录并告知用户—燃气经营企业发【现用户违反》安全用?气规定的应》当予以劝阻、制【。止并提出书》面整改意见用户应当!及时整改《
第三》十,八条 燃气经营企】业储罐区、气化【站、供应《站、加气《站,应当设置《醒目的禁火标识【并按规定配备必要】的消防设施》和消防人员
【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在管道》燃气设施所在地的建!。筑物及重要设施上】设置明显《的警示?标识
《 ,第三:十九条 燃气运输】的管理应当按照国】务院:。危险化?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】的规定执行》
第四十条 !燃气器具安装—、维修?应当遵?。守下列规定
(!一)按?照国家标准和规范】安装、维修燃气【器具安装、维修材】料和配?件符合国家标;【
(二)不【得擅自移动燃—气计量表和表前【燃气设施;
(!三)燃气器具安装后!应当进行检验检【。验合格的《应当给用户》出具合格证书
】 燃气经营》企,业应当向用》户提供?燃气安?全使:。用手册指导》用户安?。全使:用燃气
第四】十一条 管道燃气】用户:应当:严格遵守《安全用气规定发现燃!气事故征兆、—隐患应当及时—向,。管道燃气经》。营企业报告;—管道燃?气经营企业》。接到报告后应当立】即派:员赶:赴现场?实施抢修《。。。不,得延误
第【四十二条 燃气【用户使用燃》。气应当符合燃气安】全,使用规则禁》止下列?行为
》(一)管道燃气用户!户内设施安装后未】经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通气点【火擅自使用》;
(二)安】装使用不《合格的燃气器具;】
?(三)加热、摔砸】。燃,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!。卧燃气钢瓶;
】 ,(,四)倾?倒,残液; (五)【自行涂改、更换【钢瓶检验标记; 】(六)自行拆修钢】瓶瓶:。阀、附件; —(,。七)擅自安》装、拆?除、改装、迁移、】。覆盖管道燃气设【。施; ?(八)将燃气—设施作为负》重,支架堆放、悬挂【物品或?者将燃气管道作为】电器设备的接—地导体;
【(九:。。)阻止燃气经营企】业人员进行用气【安全检查或者进【户抄表等作业;
】 (十)法—律、法规禁止的其】他行为?
第四十—三条 任何单位【。。和个:人不得有下列行【为;
(一)】破坏、盗窃燃—气设施?;
: (二)擅自开启!、关闭户外管道燃气!阀门;
(三)!阻挠燃?气经营企业的维修】作业;
—(,四)在燃气设—。施的安全保》护范围内从事危害】燃气设施安全的活】动,;,
(五)—改变:埋有管道燃气设施的!路面承重状况;【
(《六)向?管道燃气设施排【放腐蚀性物体—。和易燃、易爆物【质,;
: :(七)移动、—覆盖、?涂改、?拆除、损坏管道燃】气设施标识;—
(《八)法?律、法规禁止的【其他:。行为
第—。。四十四条 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》发现:燃气引发的》火灾、爆炸及人【员中毒伤亡》等事故应当立即向有!关部门和《。单位报告接到报【。告,。的部门和单》位应当?立即派员进行抢修】、抢:险、:抢救
》抢修、?抢险人员对》妨碍抢?修、抢险的其—他设施可以采—取,必要的?紧急避险措施有关】单位和个《人应当?配,合不:得阻挠对造成财【产损失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【给予相应《的,赔偿燃气经营企【业,予以赔?偿后有权向造成【抢修、?抢,险事:故的责任者追—偿
对燃气事】故的处理《依照有关《生产安全事故报【告和调查《处理的法《律行政法规的规定】报告和调《查处理
《 第七章 【。 罚则
第四!十五条 管道燃气】经营企业违反—本办法?第十五条《规
定的由【燃气主管部》门,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供!气拒不改《正的可?以处5000元【以上:。2,万,。元以下的罚款
】 管道燃气经营企】。业违反?。。本办法第十六条第】一、二款和第—二十九条、第三十】。。一条规定未按要求】履行通?知、维修义务的由】燃气主?管部门处以10【00元以下的—罚款;由此》造成:用,户损失的用户有权】请求赔偿
第四!十六条 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违反本办法】。第十:六条:第四款的《规定造成燃气安【全,事故的依法承担【相应:的民事?、刑事责任 第【四十七条 》违反本办法》第四十三条第—二至七项规定的【由燃气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责令改正;】情节严重的可并【处200元以—下的罚款;》造成燃气安全—事故的依法》承担:相应的民事、—刑事责任
》 第四十八条 违!。反本办法的其—他行为依法》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!关部门依法处罚
! 第:四十九条 燃气主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】部门:工作人?员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弊、玩忽职守的】由其所?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!机关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?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》八章: 附则
【。 第五十条 本办!法下列用语的—含义
? (?一,)燃气设《施是指?人工:煤气生产厂、燃【气储配站、门—站、气化站、—混气站、加》气站、灌装站—、供应站、》调,压站:、市政?燃气管网等》的总称包括市政【燃气设施、建筑【区划内业《主专有?。。部分以?外的燃气设施以【及户内燃气设施【等
? (二)燃气燃【烧器具是指以燃【。气为燃?料的:。燃烧器具包括—居民家庭和商业用】户所使用的燃—气灶、热水》。器、沸水《器、采暖器》、空调器等器具
! 第五十一》条, ,本办法自2015】年3月?1,日,起施行20》05:年11月25日以市!政府28号》。令颁布的萍》乡市燃气管》理办法同时废—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