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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,乡市燃气管理办法 !萍乡市人民政府【令, 第 ?76号  》 萍乡市燃气管理】办法已经20—15年1《。月16日市人民【政府第50》次常务会议讨—论通过现《予公布   市长】     》    2015】年1月25》日   《  萍乡市燃气管理!办法   第一章】 总:则   第一—条 为保障》公民生?命、财产《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!燃气事?业健康发展加强燃气!管理维护《燃气用户和经营企】业的合法《权益依据国务院【城镇燃?气,管理:条例和?江西:省燃:气管理办法等有【关法律法规》制定本办法》   第二条—。 本:市,行政区域《内燃气的规划与【建设、经《营与服务、燃—气使用、燃气设施保!护、燃?。气安:全事故?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的!管理:活,动适用本办法 【  城市门站以外的!天然气管道输—送燃气作为》工业生产原料的【。使,用沼气?、秸秆气的生产和】使用不?适用:本办法   —本办:法所称燃气》是指作?为燃料使用并符【合一定?要求的?气体燃料包括—天然气(含》煤层气?)、:。液化:石油气和人工煤气】等 :  第三条》  县级《以上人?民政府应当》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!  :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!划按:照统一规划》、合:理,。布局、确保安全、】方便用户的原—则发展燃气事业提高!城镇燃气使用普及】率  ?。 第四条《  市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负《责全市?燃气管理工作   !县(区?)住房和城乡建设】。管理:部门(以下统—称燃气主管部门【)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!工作 ?  公安消防—机构负责《对燃气行《业实施消防监督【。管理 ?  市?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!燃气锅炉、压—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!。钢,瓶、槽车的安—全监:察和燃气计》。量器具、燃气—设施和燃气》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督!   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负责对【燃气行业的安全工作!实施综合监督管理】指,导、协调和》。监督各部门承—担的安全监督  】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!本办法?及其他有《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按照:各自的职责协同【做好燃?气管理?工,作,   第二章  】     规划与建!设   第五—条  燃《气主:管部门应《当根:据国家产业政策、】当地国   民【经济和社会发—展的实际需》要、:编制燃气专项规划经!规划:部门综合平衡—。后纳入城乡总—体规划   —第六条   —在城:乡,。建设中应当按—照燃气专项》规划优先发展管道天!然气:配套建设《相,应的燃气设施或者预!留燃气设施用地预】留的燃气设施用地】未,经依法批准不得改】变用途 《  对燃气专—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!设施:建设:工程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?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!书时应当就燃—气设:。施建:设是否符合燃气【专项规?划征:求燃气?管,。理部门的意见;【不需要核发选址【意见书的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在依法核】发建:设,用地规划许》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!。划,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!设施建设是否符合】燃气专项规划征【求燃气管《理部门的《意见  《 第七条 》 燃气工程的—总体设计方案应【当符合城《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!筑设:计防火?规范等国《家有关技术规范【的要求   —第八:条 : 燃气工程的勘察设!计、:施工和监理应当【由具有相应资质【等级的单位承担【严,禁无证?。或者超越《资质等级承担勘察】设计、施工和—监,理业务   第【九条 燃气工程竣】工后建?设单位应当依法【组织公安消防、【市场监?督、:城乡规划、燃气等】行政:管理部门进行竣工】验收并自竣工—验收合格之日—起15日《内报燃气主管—部门备案   【燃气庭院《管及户内《燃气设施安》。装的验收由》燃气经营企业自行】组织:。   第十条 【  对尚《未安:。装管道燃气的—。高层民用《。建筑具备市区管【道供气条件的应当采!用市区管道供—气;不具备市—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应!当采取小区管—道供气   第【十一条?   新《建住宅应《当将管道燃气计量装!。置安装在住宅—。单元外?的,公共部?位但相关条件不具】备的除外 》  第三章    !   燃气经营 】 , 第:十二条  》 管道燃气按照发】展规划实行》区域性?统一经  》 营;?瓶装燃气在》合理布局、总量【控制的前提下实行】多家经营   第】十三条 燃气经营实!行许可证制度从【事管道、瓶装 【  燃气经营的企业!由县级以上燃—气主管部门》颁发燃气经营许可】证从事燃气经营【活动的企业应—当,具备下列《条件:   (一)符合燃!气,专项规?划要求;   (二!)有符合国家标准的!燃气:气源:和燃气设施;  】。 (三)有固定的】经营场所、完善的】安全管?理,制度:和健全?的经营?方,。案;   (四)】企业的主要负—。责人:、安全生产管—理人员?以及运行、》维,护和抢修人员—经专:业培训并考核合【格,;,   (五)法律、!法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 :  第十四条  】燃气经营《企业供应的燃气气质!和压力等级应—当符合?国家规?定的标准 》。  第十五条 【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不得拒绝《给供气区域内符【合供气和《用气:条件的单位》和个人供气 —  第十六条— 管: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应,当保证稳定、不【间断供气《。不得无?故停止供气因供气】设施计划检修—需要停止供气时应当!提,前72小时在停止】供气地段的居民【楼道或者公共广告】栏等公共场》所张贴告示或者通过!当地的?电视、报纸、手机】短信、?电台播发《公告等方式通知【用户;因供》气,。设施临时《检修需要停止—供气时除《紧,急情况?外应:。当,提前24小》时通知用户》   因不可抗【力,。或,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!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!或者:降低燃气压》力的管道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—立即通知用户同时】向燃气主管部门报告!并采取?不间断抢修措施  ! 连续停止供气的时!间一般不得超过2】。4小时?因特:殊情:况确需超过24小】时的除不可预见【的原因外管》。道燃气?经营企业应当赔偿】用户由此造》成的:直接经济《损失  《 引起停止供气的】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!经营企?业,应,当采取本《条第一款规定的方】式告:知用户恢复供气的时!间  ? ,第,十七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停业、》歇业:的应当事先》对其:供气范围《内的:燃气用户《的,正常用气作出妥【善安排并在90个工!作日:前向所在地燃—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!准方可停业》。、歇业   第十】。八条 燃《。。气经:营企业和政府有【关部门不得限定用】户购买其指》定,单位生产、销售的】燃气器具《。和相关产品   】第十九?条  从事瓶装燃】。气充装活动应当【遵守法律、行政法】。规和国家标准有关】气瓶充装的规定不】得有下列行为—。。   (一)钢瓶充!装燃:气,气量超过国家规定的!。允许误差范》围,;   (二)给】残液量超过规定的】钢瓶充?装燃气;   (】三)给不符合国家标!准,。的钢瓶、过》期未检测的钢瓶或】者报废?的钢瓶充装燃气; ! , (四)用槽—车直接向钢瓶充【装燃气;《  : (五?),给钢:瓶充装燃气时掺假;! ,  (六)》其,。他损害燃《气用户?合法权益和存在安全!隐,患的行为;   (!七)向未取》得燃气经营许可证】的单位或《者个人提供》用于经营的燃—气   燃气—用户:发现燃气经》营企业有前》款一、二、五、六项!行为的可以依法要求!燃气经营企业—赔偿:损,失   《第二十条  禁止】个人从事《管道燃?气经营?活动   》。第四章 燃气设施】   第二十一条】   储运、输配】燃气的储罐、—。槽车、?液化气钢瓶、—压缩天?然气钢瓶《等压力容器》设,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!规范和标准》其安:全附件必《须齐全、可》靠并定期接》。受,检验:、校验   第【二十二条  县级】以上:地方人?民政:府燃气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?城乡规划等有—关,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!。准和规定划定—燃气设施保》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!   在燃气设【。施保护范围内—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!气设施安全的—活动:   (一》),。建设占压《地下燃气管线的【建筑物、构筑—物或者其他设施【;   (二)进】行爆破、取土等作业!或者动?用明火;   (三!)倾倒?、排:放腐蚀?性物质?。;   (四—)放置易《燃易爆?危险: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!物;   (五)其!他,危及燃气《设施安全《的活动  》 第二十《三条 在国家—规定的管道》燃气埋地《管线设施安全间距内!进行工程项》目施工或《者地面挖掘的建设】单位或者建设—单位委托的》施工单位应当在【开工前3日与管道】燃气经营企业—签订燃气设》。施保护协《议制定保护方—案并遵守下列规定】。   (一)—在施工?现场:划定安全保护—范围设定明显—的安全?警,示并通知燃》气经营?企业:派员现场监》。护;   (—二)不得动用机械设!备,进行:推,、铲、?挖作业不得》挤压、?碰撞管?道燃气埋地管线设施!并采取?保护措施确保—管道燃气埋地管【线设:施不受损坏;  】 (三)确需动火】作业的应当按照【有,关安全管理》、安:全操:作规程采《取防范措施;  】 (:四,。)施工中造成管道】燃,气埋地管线损坏、】。。漏气的应当》。立即采取防》护,措施保护事故现场】通知燃气《经营企?业组织抢修;建设单!位,应,当赔偿由《此造成的损失 【  第二十四条【 管道燃气设施的维!修费用按下》列规定承担   】(一)居《民用户以《燃气:计量表具的表前【阀为:界表前阀前(含【表前阀?)的由供气单位【承担:表,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!。。;   (》二)工?业及其他用》户中压?管道供气用户以城市!燃气中压管道支线】阀门为界自》燃气:供,应厂(站)至支线阀!门以前的《(含支线《阀,门)由供《气,单位承担支线阀【门以后的(含—。调压:室、调压器》),由用户承《担;低压管道—气用户以围》墙或:者建筑物外缘为【界围墙或者建筑物】以内的由用户承【担   第五章 】 燃气使用   第!二十五条 管道【燃气经营企》业应:当与需要安装管道燃!气的用户签》订安装、供气合同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组织?设计在合同规定时】限,内安装完毕并按合同!要求及时通气—  : 第二十六》条 管道燃气用户】需增加?、,减少、?拆除:、迁移、改造燃气设!施应当事先》。向燃气经营企—业提出由燃》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!。费用由用户承担【。燃,气,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!承诺提供限时服务】   第《二十:七,条 管道燃气用户更!名、:过户:、停用或者非居民】用户:扩大用气规模应当】到管:道燃:。气经营企业》办理有关手》续, ,  第二十八条【 管道燃气计量装】置由具有资质—的管道燃《气安装企业》负责安装并符合设计!规范 ?  用户对管道【燃气经营企业购置】、安装的燃气—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!疑义的可《以,向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提:出并共同向法—定,的,计量:。检测机?构申请校验或者直】。接向市场监督部门投!诉在规定的》产品保修期内误差超!。过法:定标准的由管道【燃气经营企业—承担校验费返回多收!的气费?并免费更换合格的燃!气计量装置》;未:超过:标准的由用》户承担校《验费;?在产品保《修期外误差超过法】定标准的《。由用户承担》校验:费和计?量,装置更换费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应当返回多!收的气费 》  用户对非管道燃!气经营企《业购置?、,安装的燃气计量装】置的准确度有疑义】的依照消费者权益】保护、产品质—量监督管理等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办—理   第二十九】条, 管道燃气计量装置!不,能正常运转的燃【气经营企业应—当自发现时》起24小时》内与用户取得—。联,系并在双方约—定的时间内及时修】复   第三十【条 :管道燃气用户发现】管道燃气设施或者】器具泄漏时》应当立即采取—关,阀停气、自然通【。风、:避用:明火等措施同时【告知管道燃》气经营企业并不得开!启、关闭电器设备】   第三十一【条 燃气《经营企业《应当建立用户档案】设置用户联》系、咨询和抢修【抢险电话并向—社会公开抢修—抢险电话《应当有专人全天2】4小时值班   】燃气经营企》业对用户有关燃【气设施或者燃—气器具?泄漏的报修要求应当!立即进行《处置:属用户户内管—道燃气设施故—障的由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在48小时内!。派人:修复   第三十二!条 燃气经营企【业应当在经营场所】或者在其向用户【提供的燃气安全使】用手册中公布服【务标准、《收费:标准及依据 —  燃气用户有【权就燃气经营的收】费和:服务标准向燃—气经:营,企,。业查询对不》符合收费《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!价格或者燃气主【管,部门投诉《。   第三十三【条 管?道燃气用户不通【过管道燃《气计量装置用气、采!取其他?方式使燃气计量装置!不计量或者少计【量的其?用,气量按以下方法确】定   (一)【不通过管道燃气计】量装置的按所接管】道直径的计算流量】乘以用气时间;【   (《二)通过管》道燃气计量装置的但!。使其少计量以燃【气,计量:装置:。的最大额定》流量乘以用气—时间 ?  前款用》气,时间居民用》户按每日3小时计】算工业?及其他用户按每【。日12小时》计算无法查明违法用!气日期的按180日!计算 ?  第?六章  安全管【。理   第三十四】条 城市规》划部门?在审核?新建:、,改建、扩建工程【   项目申—请时应当《告,知,业主项?目施:工涉及的燃气—。设施安全保》护范围 《  第三《十五条 新建、【改建、扩建燃—气建:设,工程项目的》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!工程同时《。设计、同时施工、】投入:生产和使用安全【设施投资《应当:纳入建设项》目概算?燃气生产经营者【应当:保证安全生产条【件所必须的资金投】入   第三十【六条: 燃气主《管部门应当会—同有关部门制定燃】气安全事故应—急预案建《立燃气事故分—。析制度定《期通报事《故处理结果》   第《三十七条 》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!代表人应当对—企,业安全经营全面负】责   燃气经【。营企业必《须建立安全检查、维!护维:修、抢?修制度制《订事故紧急处置预案!。健全燃气安全保障】体系防止燃气—。事故发生 》  燃气《经营:企业应当配备—专职人员对燃气【设,施进: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!和消除?事故隐患保》。证安:全供气?   燃气》经营企业《应当建立安全检【查和:安全服务制度履行】对用户?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!的,责任对居民和非居民!的燃气设施》和安全用气情况【分别每1《2个月和6个月【。。至,少检查一次安全检查!结果应当记录—并告知用户》。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!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!。的应:当予以劝阻、制止】并提出书面整改意】见用户应当及时【整改 ? , 第三十《八,条 燃气经营企业储!罐,区、气化站》、供应站、加—气站应当设置醒目的!禁火标识并按规【定配备必要的—消防:设施和消防》人员   管道【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!管道燃气设施—所在地的建筑物及】重要设施上》设置:明显的警示标识  ! ,第三:十九条 燃气运输】的管理应《当按照国务院危险化!学品安全管》理条:例的规定《执行   第—四十条?  燃气器》具安装、《维修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   (一—)按照国家》标准和规范安装、维!修燃气器具》安装、?维修材料和配件符】合国:家,标; ?。  (二《)不:得擅自移《。动燃气?。计量:表,和表前燃气设—施;   》(三)燃气器具安装!后应当进行》检,验检验?合格的应当给用户出!具合:格证书 《 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,。向用户提供》燃,气安:全使:用手册指导用户安】全,使用燃气   第四!十,一条 管道》燃气用户应当严【格遵守安全用气规定!发现燃气事故征兆】、隐患应当及时向】管,道燃气?经,营企业报告》;管道燃《气经营企业接到报】告后应?当立即?派员:赶赴现场实施抢修】不得延误   第】。。四十二条《 燃气用户使—用燃气应当》。符合燃气《安全使?。用规:则禁止下列》行为:。 , , ,(,一,)管道燃气》用户户内设施安装后!未经管道燃》气,经营企业通气点【火擅自使用;   !(二)安装使用不合!格的燃气器具; 】  (三)加热【、摔砸燃气钢瓶或者!。使用时倒卧燃气钢】瓶;   (—四):倾倒:残液;? ,(五)自行涂改、】更换钢瓶检验标【记;: (六)自》行拆修钢瓶》瓶阀、?附件; (七—)擅自安装、拆【除、改装、》迁移、覆盖管—道,。燃气设?施;: (八)将燃气【设,施作:为负重支架堆放【、悬挂物品或者将燃!气管:道作为电器设备的接!地导:体;  《 (九)阻止燃【气经营企业人员【进行:用气安全《检查:或,者进户抄表等—作业:。;   (十)【。法律、?法规禁?止的其他行为  】 第四十三》。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!为; ?  :(一)?破坏、盗窃燃气设】施;   (二【)擅自开《启、关闭户外管【道燃气?阀门;   —(三)阻《挠燃气经营》企业的?。维,修作业; 》  :(四)在燃》气设施的安全保护】范围:内从事危害燃气设】施安全?的活动;  — (五)改变埋有管!道燃气?。设施的?路面:承重状况;   】(六)?向管道?燃气设施排放—腐蚀性物体和—易燃:、易爆?物质;   —。(,七)移动、覆盖、】涂改、拆除、损坏管!道燃气设施标识;】   (八)法【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!行为   》第,四十四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发—现燃气引发的—火灾、爆炸及人员】中毒伤亡等事故应】。当立即?向有关部门和单【位报告接到报告的】部门和单位应当【立即派员进》行抢修、抢险、【抢救 ?  抢修、抢险人员!对妨碍抢修、抢【险的其他《设,施可以采取必要的】紧急避险措施有关单!位和个?人应当配合不得阻】挠对造成财产损失】。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给予《相应的赔《偿,燃气经营企业—予以赔偿后有权向】造成抢?修,、抢险事《。故的责任者追偿【   对燃气—事故的处《理依照有关生—产安全事《。故报:告和调查处理的法律!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!和调查处理   】第七章  》  罚则   第】四十五条 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违反本【办,法,第十五条规》   定的由燃【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限期供气拒不改!正的:可以:处5000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  管道燃气!经营企?业违反?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!、二款和第二十【九条、第三十一条】规定未按《要求履行通知—。、维修义务的—由燃气主管》部门处?以10?00元以下的罚款】;由此造成用户【损失的用户有权【请求赔偿   【第四十?六条 管道燃气经】。营企业违反》本办法第十六条第】四款的规定》造成燃气安全事【。故的依法《承担相?应的民事、刑—事责:任 第四十》七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四十三》条第二至七项规【定的由燃气主管部】门给予警告责—。令改正;情节—严重的?可并:处,200?元以下的罚款;造】成燃气安全事故【的依法?承,担相应的民事、刑】事责任   第四】十八条 违反本【办法的其他行为依法!应,当予:以处罚的由有关部】门依法处《罚   第四十九】。条, 燃气主管部门和】其他有关部门—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!徇私:舞弊、玩忽》职守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《级主管机关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】。;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,事责任   第【。八章 ?。   附则  【 第五十条 —本办法下列用语【的,含,义   (》一,)燃气设施是—指人工煤气》生产厂、燃气—。储配:站、门站、气化站】。、混气站、加气站、!灌装站、供应站【、调压站《、,。市政燃气《。管网等的总称—包括市政燃》气设施?、,建筑区划《内,业主专?有部分?以外的燃气》设施:。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!   (二)燃【气燃烧器具是—指,以燃气?。为燃料的燃烧—。器具包括居民家【庭和商业用》户所使用的燃气灶、!热,水器、?沸水器?、采暖器、空调器等!器具   第五十一!条 本办法》自2015年3【月1日起施行—2005年》。11月25日以市政!。府,。28号?令颁布的萍乡市燃气!管理办法同时废【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