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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燃《气管理?办法 萍乡市人民】政府令 第 76】号   萍乡—市燃气管理办—法已:经2015年1月1!6日市?人民政?府第50次常务【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!布  ?。 市长     】。    20—15年1月25日】     萍乡市燃!气管理办法》   第一章 【总则   第一【条 为保障公—民生命、财产—。安全和公共安—。全,促进燃?气事业健康发展加】强,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!户和经营企业的合法!权益依据国》。务院城镇《燃气管?理条例和江》西省燃气管理办【法,等有关法律法规制】定本办法   第】二条 本市》行政区域内》燃气的?规划与建设》、经营与服》务、燃气使》用、燃气设施保护】、,燃气安全事》故预防与处理—及相关的管》理活:。动适用本办法 【  城市门站以【外,的天然气管道输送】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!料的使用沼》气,、秸秆气的》生产和使《用,不适用本办法 【。  本办法所称燃】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!并符合一《定要求的气体燃【。料,包括天然气(含煤】层气)、液化—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!  :。 第三?条  县级》以,上人民政《府应当?把,燃气:事业纳入国》民   《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计划按照统》一规划?、合理布局、—确,保安全、方便用【户的原则发展燃【气事业提高》城镇燃气使用普【及率:。   ?第四条  》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全【市燃气管理工—作  ? 县(区《)住房和城》乡建设管《理部门(以下—统称燃气主》。管部门)《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燃气管理工】作 :  公安消防机【构,负责对燃气行业【实施消防《监督:管理   市—场监:督管:理部:门负责燃气锅—炉、压力容器、压】力管道、钢》瓶、:槽车的安《全监察?和燃气计量器具、燃!气设施和燃气—器具:产品的质量监—督   安全生【。产监督管《理部门负责对燃气】行业的安全工作实施!综合监督管理指【导、协调和监督【。各部门承担的安全】监,督   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】。本办法?及其他有关》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按!照各自的《职责协同做好燃气管!理工作   第二】章       】规划与建设  【 第五?条 : 燃气主《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!产业政策、》当地国   民经】济和:。社会:发展的实际需—要、编制《燃气:专项规划经规划部门!。综合:平衡后?纳入:城乡总体规划 【  第六条 —  在城《乡建设中应》当按照?燃,气专项规划优先发】展管道天然气配套】建设相应的燃气【设,施或者预留燃气【设施用地《预留的燃气设施用地!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!变用途   对【燃气专项《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!施建设工《程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!意见书时《应当就燃气设施建】设是否符《。合燃气专项规—划征求燃《气管理部门的意见;!不需要核发》。选址意?见书:的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,门在:依法核?发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!者,乡村建设规》。划许可证时应当【就燃气设施建—设是否符合》燃气专项规》划征:求燃气管理部门【的意见   —第七条  燃气工】。程的总体设计—方案应当符》合城:镇燃:气设计?规范和建筑设计【。防火规范《等国家有关技术【规范的要求 —  第八条  燃】气工程?的勘察设计、—施工和监理应当由】具有相应《资质等级的单位【承担严禁无证或【者超越资质等级【承担勘察设》。计、施工和监—理业务 《  第九条》 燃气工《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!当依法组织公—安消:防、市场监督、城】乡规划、燃》气等行?政管理部门进行【竣工验?收并自竣工验—。收合格之日起—15日内报燃气【主管部?门备案   燃气庭!院管及户内燃气设】施安装的《验收由?燃气经营企业自【行,组织  《 第十条   【对尚未安装管道【。燃气的高层民用建】筑,具备市区管道供【气条件的应》当采用市区管道供气!;,不具备市区管道供】气条件?的应:当采取小区管道供气!   第十一条 】  新?建住宅应当将—管道燃气计》量,装置安装在住宅单元!外的公共《部位但相关条件不具!备的除外 》  第三章  【     燃—气,经营   第—十二条?   管道燃气按】照发展规划实行区】域,性统一经   【营;瓶装燃气在合理!布局:、,总量控制的前提【下实:行多家经营 —  第?十三条 燃气经【营实行许可证制【度从事管道、瓶【装   燃气经【营的:企业由县级以上燃】气主管部门颁—发燃气经《营许可证从事燃气】经营活动的》企业应当具》备下:列条件   (一】),符合燃气专项规划】要求;   (【二)有符合》国,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!燃气设?施;   (—三)有固《定的经?营场所、完善的【安,。。全管理制《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!;   (四)企】。业,。的,主要负?责人:、安全生产管—理,人员以?及运行、维护和抢】。修人员经专业培【训并考核合格; 】  (五)法律、】法规:规定的其他条—件 :  第十四条—。  燃气经》营企业供应》的燃气气质》和压:力等:级应当符合国家【规定的?标准 ?。  第十五条— ,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不:得拒绝给供》。气区域内《符合供气《和,用气条件的单—位和个人供气 【  第十六条—。 管道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保】证,稳定、?不间断供气不得无】故停止供气》因供气设施》计划检修《需要停止《供气时应当提前【72小时《在停止?供气地?段的:居民楼道或》者公共广告栏等公共!场所张贴告示或者】通过当地《。的电视、报纸、手】机短信、电》台播发公《告,等,方式通知用户;【因供:气设施临时检修需】要停止?供气时除紧急情况】外应当提《前24小时》通知用户   因】不可抗力《或者燃气《设,施抢修等紧急—情,况确需暂停供气或】者降低燃气压力的】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应当立即通知用】户同时向燃气—主管:部门报告《并采:取不间断抢修措施】 ,  连续停止供【气的时间一般不得超!过24小《时因特?殊情:况确需超过24【小时的除不可预【见的原因《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赔偿用户由【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!失   引》起停止供气的—原因消除后管道【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—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!的,方式告知用户—恢复供气的时间  ! 第十七条 燃气】经,营企业停业、歇业】的应当事先对其供】。气范围内的》燃气:。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!妥善:安排并在90—个工作日前向所在】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!经,。批准方可《停业、?歇,业  ?。 第十八条 燃【。气,经营企业和政府有关!部,门不:得,。限定用户购》买其指定单位生产、!销售:的燃:气器具和相关—产品   第十九条!  :从事瓶装燃》。气充装活动应—当遵守?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和国家标》准有关气瓶充—装的规定《不得有下列行—。为,   (一)—钢瓶充装燃》气气量超过国—家规定的允许误差】范围:;   (二)给】残液量超过规定的】钢瓶充装燃》气,;   (三)给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!瓶、过期未检测的钢!瓶或者报废的—钢瓶充装燃气;【   ?(四:)用槽车《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!。;   《(五:。)给钢瓶充装燃气】时掺假; 》  (?六)其他损害燃【气用户合法权益【和存在安全隐—患的行为;》。   (七》)向未取得》燃气经营许可证的】。单位或者个》人提供用于经—营的燃?气   燃气用【户发现燃气经营【企业有前《款一、二《。、五、六项行为【的可以?依法要求燃》。气经营企业赔偿损失!   第二》十条:  禁?止个:人从事管《道燃气经营活—动   第四—章 燃气设施  】 第二十一条—   储运、—输,配燃气的《储罐、槽车》。、,。液,化气:钢瓶、压《缩,天然气钢瓶等—压力:容器设备必须符【合国家有关规范和】标准其安全附—件必:须齐全、可靠—。并,定期:接受检验、》校验   第二十二!条 : 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:政府燃?气主:管部门应当会同【。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!按照:国,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!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!并,向社会?公,布  ? 在:。燃气设施保护—。范,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!及燃:气设施?安全的活动》   (《一)建设占》压地:。下燃气管线的—建筑物、构筑物【或者其?他,设施:;,   (二)进行】爆破、取土等作业】或者动用明火;【   (三)倾【倒、排?放腐:蚀性物质;》   (四)放置】易燃易爆《危险:物品或者种植深【根植物;  — (五?),其他:危及燃气设施安【。全的活动  — 第二十《三条 在国家规【定的管?道燃气埋《地管线设施安全间】距内进行工程项目】施工或者地面挖掘】的建:设单位或者建设单】位委托的施工单位应!当在开工前3—日与管道《燃气经营企业—签订燃气设施保【护协议制定保护方案!并,遵守:下列规定 》  (一《)在:施工:现场划定安全保护】范围设定明》显,的安全警示并通【知,燃气经营企业派【员现场监护; 【  :。(二)不得动用【机械设备进行推、】铲、挖作业不—得挤压、碰撞—管道燃气埋地管【线设施并《采取保护措施确保】管道燃?气埋地管线设施不受!损坏;   (三)!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当!按,照有关?安全管理、安—全操:。作规程采取防—范措施;   (四!)施工中造成管【道,燃气埋地管线损坏】、漏气的应当立【即采取?防护措施保护事故】现场通知《燃气经营企业—组织:抢修:;建设单位应—当赔偿由此造成【。。的损失   第二十!四条 管道燃气【设,施的维修费用按下】列规定承担  【 (一)居民用户以!。燃气计量《表具的?表前阀为界表前阀前!(含表前阀》)的由供《气单:。位承担表《前阀后的由用户承担!;   (二)工】业及其他用户中【压管道供《气用户以城市燃【气中压管道支线阀门!。为,。界自燃气《供应厂(站)至支】线阀:门,以前:的(含支线阀—门)由供气单—位,承担支线阀门以后】的(含调压室、调压!器,)由用户承担—;低压管《道气用?户以围?墙或者建筑物外【缘为界围墙或者建筑!物以:内的由用户承担 】  第五章  燃气!使,用   第二十五】条 管道燃》气经营?企,业应:当与需?要安装管道燃气的用!户签:订安装?、,供气合同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》组,织设计?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安!装完毕并按合—同要求及时通气  ! 第:二十六条 管—道燃:气用户?需增加、减少—、拆除?、迁移、改造燃气】设施应当事先向燃】气经营企业》提出由燃《气经营?企业负责实施费【用由用户承担燃气】经营企业应当—向,用户:承诺提供限时服务】   第二十—七条: 管道燃气用户更名!、过户、停用或者非!。居民用?户扩大用气规模【应当到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办理有》关手续   第二】十八:。条 管?。道燃气?。计量装置由具有资质!。的管:道燃气安装企—业负责安装并符【合设:计,规范  《 用:户对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购置、安装】的燃气计量》装置的准《确度有疑《义的可以《向管道燃气经营【企业提?出并:共同向法定的计【量检测机构申请【校验或者直接—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!在规:定的产?品保修期内》误差超过《。法定标准的》由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承担校验】费返:回多收的《。气费并免费更换【合格的燃气计量装】置;未超过标—准的由用户承担校验!费;在产品》。保修期?。外误差超过》法定标准的由—用户承?担校验费《和,计量装置《更,换费管?道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返回—。多收的?气费   用—户对非管《。道燃气经营企业购】置、安装的燃气计】量,装置的?准确:度有疑义的依—照消费者权益保护】、产品质《量监督管理》等法律?、法规的规》定办理   第【二十九条 管—道燃气计量装置【不能正常运转的【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自:发现时?起24小时内—与,用户:取得联系并在双方约!定的时间内及时修】复   《。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!用,。户,发,现,管道燃?气设施?或者器具泄漏时应】当立即采取关阀停】。气、自然《通风、避用明火【等,措施同时《告知管道燃气—经营:企业并不得开启、】关,闭电器设备》   第三十—一条 燃气》经营企业应》当建立用户档案设】置用户联系、咨询和!抢修抢险电话并向】社会公开抢修抢险电!话应当有专人全天2!4小:时值班   燃【气经营企业对用户有!。关燃气设施或者【燃气:器具泄?漏的报修《要求应当立即进行】处置属?用户户?内管:道燃:气设施故《障的由管道燃气【经营企业在48小时!内派人修复 —  第?三十二条《 燃:气经:营企业应《。当,在经营场所或者【在其向用户提供的】燃气安?全使用?手册中公布服—务标:准、:收费标?准,及依据?。。   燃气用户有权!。就燃气经营的—收费和服《务标准向燃气经【。营企业查询对不符】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!可以向价《格或者燃气主管部】门投诉? ,  第三十三条【 管道燃气用—户,不通过管道燃—气计量?装置用气、采取【其他方式使燃气【计量装置不计量或】者少计量的其—用气量按以下方【法确:定   (一)不通!过管道燃气计量装置!的按所接管道直径的!计算流量乘以用气】时间;   —(,二)通过管道燃气计!。量装置的但使其少】计量以燃《气计量装置的—。最大额定流量—乘以用气时间—。   前《款用:气时间居民》用,户按每日3小—时计算工业及其他】用户按每《日,12小时计算—无法查明违法用气日!。期的按18》。0日计算《   第六》章,  安全《管,理   第三十【四条 城市规划【部门在审核》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工,程 :  项目申请时【应当告知业》主项目施工涉及的】燃气设施《安全保护范围 【。  第三十五—条 新建、》改建、扩建燃气建设!工程项?目的:安全设施必》须与主?体工程同时》设,计、同时《施工、投《入生产和使用安【全设:施投资应当纳入建】设项目概算》燃气生产经》营者应当保证安全生!产条件所必》须的:资金投?入 :  第三十六条 燃!气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有关部门制定燃】气安全事《故应急预案》。建立燃?气事故?。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!。故处理结《果   第三—十七条? 燃气经营》企业的法定代—表人应当对企—业安:。全经营全面负责 】  燃气经营企业】必须建立安全检查、!维护维?修、抢?修制度制订事故【紧急处置预》案健全?燃气安全保障体【系防:止燃气事故发—生  ? 燃:气经营企《业应当配备专职【人员对燃气设—施进行巡回检—。查及时发现和消除】事故隐患保证—安全供气 》 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,建,立安全检《查和安全《服务:制度履行对用—户安全检《查和安全服务的责任!对居民和非居民的】燃气:设施和?安全:用气情况《分别每1《2个月和6个月至少!检查一次《安全检查结》果应当记录并—。告知用户燃气—经营企业发》。现用户违《反安全用气规—定的应当予以劝【。阻、制止并提出书】面整改意见用—户应当及时整改  ! 第三十八》条 燃气经营企业】储罐区、气》化站、供应》站、加气站应当设】置醒目的禁火标【识并按规定配备必】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!人员   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应》当在管道燃气设施】所在地的建筑物及】重要设施上设置【明显的?警示标识《。。   第三十九条 !燃气运?输的管理应当按【照,国务院危险》化,学品安全管理—条例的规定执行 】  第四《。十条  燃气—器具安装、维修【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:   (一)按照】国家标准和规范安】。装、维?修燃气?器具安装、维修【材料和配件符—合国家标; —  (二)不—得,擅自移动燃》气计量表和表—前,燃,气设施;   (】三)燃气器具安装】后应当进行检—。验检验合格的—应当给用户出具【。合格证书《   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向用户提供【。燃气安全使用—手册指导用户安全使!用燃气   —第四十一《条 管道燃气—用,户,应当:严格:。。遵守安全用气—。。规定:发现燃?气事故?征兆、隐患应—当及时向管》道燃气经营企—业报告;管道燃气】。经营企业接》。到报告后应》当立即?派员赶赴现场—实,施抢修不得延误  ! ,第四十?二条 燃气用户使】用燃气?应当:符合燃气安全使【用规则禁止下列行】为   (一)管道!燃,。气用户户内设施安装!后未经?管道燃?气经营企业通气点】。火擅自使用; 【 , (二)安装—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!具; ?  (?三)加热、摔砸【燃气钢瓶或者使用】时倒卧?。燃,气钢瓶;  — (四)《倾倒残液; —(五)自行涂改、】更换:钢瓶检验标》。记; ?(,六)自行拆修钢【瓶,瓶阀、?附件; (七)【擅自安?装、拆除《、改装?、,迁移、覆盖管—道燃气设施;— (:八)将燃气》设,施作为负《重支:架堆放、《悬挂物品或者将【燃气管道作为—电器设备的接地【导体;  》 (九)《阻止燃气经》营企业人员》进行:。。用气安全《检查:或者:进户抄表等作业;】   (《十)法?。律、法规禁止的【其他行?为   第四—十三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有下列】行为;   —(一)破坏、盗窃燃!气设施;   (二!)擅自开启》、关:闭户外管道燃气【阀门;   (三】)阻挠燃气经—营企业的维》修作业;   (四!)在燃气《设施的安《全保护范《围内从事危害燃气】设施:安全的活动; 【  (五)改—变,埋有管道燃气—。设施的路面承重【状况:。;,   (六)向管道!燃气设施排放腐蚀】性,物体和易燃、易爆物!质;   》(七)?。移动、覆盖》、涂改、拆除—、损坏管道燃气设施!标识;   (八)!法律、法规禁止的】其他行为  — 第四十四条 任何!单位和?个人发现燃气引【发的火灾《、爆炸及《人员中毒伤》亡等事故《应当立即向有关【部门和单位报告接】到报告?的部门和单》。位应:当,立,即派员进行抢修、抢!险、抢救   【抢,修、抢险《人员对妨碍抢修、】抢险的其他设施可】以采取必要的—紧急避?险措施有关》单位和个人应当配】合,不,得阻挠对造成财产损!失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给予相应的赔偿】燃气经营企》业予以赔偿后有权】向造成抢《修,、抢险事故的责【任者追偿   对】燃气事故的处理依】照有关生产》安全事?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的法律》行政法?。规的规定报》告和调查处》理   第七章 】  : ,罚则   第四十】五条 管道燃—气经营企业违反本】办法第十五条规【   定的》由燃气主管部门给予!警告责令限期供【气拒不?改正的可以处500!0元:以上2万元以—下的:罚款 ?  管道《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!。办法第十六条第【一、二款和第二【十九条、第》。三十一?条规:。定,未按要求履行通【知、维修义务的【由燃:气主管部门》处以100》0元以下的罚款;】由此造成用户损失的!用户有权请求赔偿 !  第四十六条 】。。管道:燃气经营企业违反本!办法第十六条第【四款的?规定造成燃》气安全?事故的依《法承担相应的民事、!刑事责任 第—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!。法第:四,十三条第《。二至七项规定的【由燃气主管部门给】予警告?责,令改正;情节严【重的可并处》200元以》下的罚款;造成【。燃气安全事故的【依法承担相应—的民:事、刑事责任 【。  :第四十八条 —违反本?办法的?其他行?为依法应当予—。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!依法处?。罚   第四十【九条 燃气主管部门!和其他?有关部门《工作:人员滥用职权、【徇私舞弊、》玩,忽,职守的由《。。其所在单位或—者上级主管机关【依法:给予行政处》分;构成犯罪—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【   第八章—    附则  】 ,第五十条 本—办法下列用语的含】义  ? (一?)燃气设施是指【人工煤气生产厂、】燃气储配站、门【站、气化站、混【。气站、加气站、灌】装站、供应》站、:调压站、《市政燃气管网等的】总称:。包括市政《燃气:设,施、建筑《。区划内?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!燃,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!设施等   —(,二)燃气燃烧器具】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!燃烧器具包括居民】家,庭和商业用户所【使,用的燃气灶》、热水?器、沸水《器,、采暖器、空调器】等器具   第五十!一条 本办法—自201《5年3?月1日?起施:行2005》年11?月2:5日以?市政:府28号令颁—布的萍乡市燃气【管理办法《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