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燃《气,管理办法
萍乡市人!民政府令《
第 76号—
萍乡市燃【气,管,。理办:法已经2《015年《。1月16日市—人民:政府第50次常务会!议讨论通过现予公】布
市长— 》 ,
201—5年1月2》5日:
萍乡市】。燃气管理办法—
第一章— 总则
第【一条 为《保障公民生》命、财产安全和公】共安全?促进燃气事业—。健康:发展加强燃气—管理维护燃》气用户?和经营企《业,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!院城镇燃气管理条】例和江?西省燃气《管理办?法等有关法律法【规制定本办法
!第二条 本》市行政?区域内?燃气的规划与建设、!经营与?服务、燃气使—用、燃气设施保护、!燃气安全事故预防】与处理及相关的管理!活动适用本办法
】。 城市《。门,站以外?的天然气管道—输送燃气《作为工业《。生产原料的使用沼】。气、秸秆《气的生产和使—用不适用《本办法
》 ,本办法所《称燃:气是指作为燃料【使,用并符合一定要【求的气体燃》料包:括天然气(含—。煤层气)《。、液化石油》气和人工煤》气等
第三【条 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应?当把燃气事业纳【入国民
《 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按照《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!、确保安全、—方便:用户的原则发展燃气!。事业:提高城镇燃气使用普!及率
第四条 ! ,市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全市燃气管!理工作
《 :县,(区)住房和城【。乡建设管理部门【。(以下统称》燃,气主管部《。门)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的燃气管理—工作
公安消防!机构负责对燃气行】业实施?。消防监督管理
【。 市场监督管理】。部门负责燃》气锅炉、压力容【器、压力《管道、钢瓶》、槽车的安》全监:察和燃气计量器【具、:燃气:设施和燃气器具【产品的质量监督
】 安全生产—监,督,管理部?门负责对燃》。气,行业的安全工—作实施综合监督【管理指导、协调和】监督各部门承担的】安全监督
其他!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!及其他有关法律【、法规的规定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!做,好燃气管理工作
! 第二章 ! ,。 规划与建设
!第五条 燃气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!业政策、当》地国
民—经,济和社会《发展的实《际需要?、编:制燃气专项规划经】规划部门综合—平,衡后:纳入城乡《总体规划
【第六条 》 在城乡建设中【。应当按照燃气—专项规划《。优,先发展管道天然【气配套建设相应【的燃气设施》或者预留燃气设施】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!用地:未经依法批》准不得?改变用?途
对燃—气专项规划范围【内的燃气设施建【设工:程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在】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!时应当就燃气设施】建设是否符合燃【气,专项规?划征求燃气》管理部门的意见;不!需要核?发选址意见书的【城乡规划《主,管,部门在依法核—发,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或者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—证时应当就燃气设】施建设是否符合【燃,气专项规划征求【。燃气:管理部门《的,意见
第七条】 燃气工程的总体!设计方案应》。当符合?城镇燃气《设计:规范和建筑》设计防火规范等【国家有关技术规范】的,要求
第八条】 燃?气工程的勘察设【计、施工和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】应资质?等级的单位承担严】禁无证?或者超越资质等级】。承担勘察设计、施】工,和监理业务》。
, 第九条 燃气工!程竣工后建》。。设单位应当依法组】织公安消防、—市场:监督、城乡规划、燃!气等行政管》理部门进行竣—工验收?并自竣?工验收?。合格之日起15日内!报燃气主管部—门备案
燃气庭!院管及?户内燃气设施安【装的验收由燃—气经营?企,业,自行组?织
《第十:条 对尚未安装!管道燃气的高—。层民用建筑具备市区!管道供气条件的【。应当采用市区管道供!气;:不具备市区》管道供气条件的【应当采取小》区管道供气
—。 第十一》条 新建—住宅应?当,将管道燃气计量装置!安装在住《。宅单元外的》公共部?位但相关条件不具】备的除外《
第三章 ! 燃气经营】
第十二条【 管《道燃气按照发展规】划实行区域性统一】经
? 营;瓶装燃—气在合理布局—、总量控制的—前提下实行多—家经营
》 第十三条 燃气】经营实行许》可证制度从事管道、!瓶装
? 燃?。气经营的《企业:。由县:级以:上,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燃!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!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!当具:备下列条件
】(一)?符合燃气专项—规划要求;》
(二)有【符合国家标准—。的燃气气源和燃气】设施:;
《(三)?有固定的经营场【所、完?善的安全管理制度】。和健全的《经营方案;
】(,四)企业的》主要负责人》。、,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以及运《行、维护和抢修人】员经专业培训—并考核合《格;
(—五)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的其—他条件
》 第十四条 燃气!经营企业供应的燃】气,气质和压力等级【应当符?合国家规定的标准
! , 第十五条 管【道燃:气经营企业》。不,得拒绝给供气区域】内符合供气和用【气条件的单位和【个人供气
第】十,六条: 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?保证稳定、不间断】供气不得《无故停?止,供气因供气设施【计划检修需要—停止:供气时应当提—前,7,2小时在《停止供?气地段的居民—楼道或者公共广告栏!等公共场《所张贴告示或者通】过当:。地的电视、报纸【、手机短《信、电台播发公【告等方?式通:。。。知用户;因供气设】施临时检修需要【停,止供气时除紧急【情况:外应当?提前24小时—通知用?户
因不—可抗力或《者燃气设《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!。需暂停供气或—者降低燃气压力【的管道燃《气经营企业应—。当,立即通知用户—同时向燃气》主管部门报告并采】取不:间断抢修措施
】 连续停止供—气,的时间一般》不得超?过24小时》因特殊情况》确,需超过?2,4小时的除不可【预见的原因外管【道燃气经《营企业应当》赔偿用?户由此造成的直接经!。济损失
—引起:停止供?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!燃气经营《企业:。。应当采取本条第【一款规?定的方式告知—用,户恢复供气的时间
! 第?十七条 燃》气经营企业停业、歇!业的应当事》先对其?供,气,范围内的燃气用户】的正:常用气作出妥善【安,排并在?9,0个工作日前向【所在: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!经批:准方可停业、歇业
! 第?十,八,。条 :燃气经营企》业和:政府有?关部门?。不得限定《用户购买其指—定单:位生产、销售的燃】。气器具和《相关产品
第】十九:条 从事瓶装燃】气充装活动应当遵守!法,律、:行政法规和国家标】准,有关气?瓶充装的规》定,不得有下列行—为
: (一)》钢瓶充装燃气气【量,超过国家规》定的允许《误差范?。围;
(二【)给:残液:量超过?规定:的钢瓶充装燃气;
! (三)给不【。符合国家《标准的钢瓶、—过期未检《测的钢?瓶或:者报废的钢瓶充【装燃气;
(四!。。)用槽?车直接向钢瓶充【。装燃气?;
(五)给钢!瓶充装燃气时—掺假;
—(六)?其他损害燃气—用,户合法权益和存在】安全隐?患的行?为,;
(七)向】未取得燃《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!或者个人提供—用于经营的》燃气
燃气用户!发现燃气《经营企业有前款【一,、二、五《、六项行为的可【以依法要求燃气【经营企业赔偿—。损失
第二十】条 ?禁止个人从》事管道燃气经—营活动
第【。四章: 燃气设施
— :第二十一条 — 储运、输配【燃气的储罐》、槽车、液化—气钢瓶、压缩天然气!钢瓶等压力容—器设备必须符合国】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其!安全附件必须齐【。全、可靠并》定期接受检验—、校验
第二】十二条? , 县级?。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燃气》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城乡规》划等有关部》门按:。照国家有关》标准和规定》划定:燃气设施保》护,范围并向社会—公布:
在燃气设施保!护,范,围内:禁止从事下列危及】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!
?(一)建《设,占压:地下燃气管》线的建筑物、构筑物!或者其他设施—;,
(《。。二)进行《爆破、?取土等作业或—者动用明《火;
(—。三)倾倒、排放【。腐蚀性物质》;
(》。四)放置《易燃易?爆危:险物品或者种植【深,根植物;
(】五)其他危及—燃气设施《安全的活动
—。 :第二十?三条 在国家规【定,的管道燃《气埋地?。管线设施安全—间距内进行工—程项目施工或者地】面,挖掘的建《设,单,位或者建设单位委】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在!开工前3日与管【道燃:气,经营企业《签,订燃气?设施保护《协议:。制定保护方案并【遵守下列规定
!(一)在施工现场】划定安全保护范围】设定明显的安全警】示并通知燃》气经营企业派员现场!监护;?。
, (二)不得动用!机械设备进行推、】铲、挖?作,业不得挤压、—碰撞管道燃气埋【地管线设《施并采取保护措施确!保管道燃气埋—地管线设施不受损坏!;
(三)确需!动火:作,业的应当按照有关】安,。全管理?、安全?操,作规程采取防范措】施;
(四)施!工中造成管道燃气】埋地管线《。损坏、漏气的应【当立即采《取,防护措施保护事【故现场通知燃气【经营企?业组:织,抢,。修;建设单位应当赔!。偿由此?造,成的损失《
第二十四【条 管道燃气设【施的维?修费用按下列规【定承担?。
(一》)居民用户以燃气】。计量表具的表—前阀为界表前阀【前,(含表前阀》),的由:供,。气单位承《担表前?阀后的?由用:户承担;
》 (二)工—业,及其:他用户中压管道【供气用户以城市燃】。气,中压管道支线阀门为!界,自燃气供应厂—(,站)至支线阀门以】前的(含《支,线阀门)由》供,气,单位承担支线阀门以!后的:(含调压室》、,调,。压器:)由用户承担—;低压管道气用户以!围墙或者建筑物外缘!为界围墙或者建筑】物以内的由用户承】担
第五—。章 燃气使用【
: ,。第二:十五条 管》道燃气经营企—业应:当与需要《安装管道燃气的【用,户签订安装》。。、供气合同管—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应,当组织设计》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安!装完:毕并按?合,同要求及时通—气
《第二十六条》 ,。。管道燃气用户需增】加,、减:。少、拆除《、迁移、改》造燃气设《施应当事先向—燃气:。经营企?业提出由燃气—经营企业负》责实施费用由—用户承担燃气经【营企业应当向用户】承诺提供限时服务
! 第二十》七条 管道燃气用户!更名:、过户、停用或者非!居民:用户扩大用气规【模应:当到管道燃气经营】企业办理《有关手续
【第二十八条》 管道燃气》计量装置由具有【资质的管《道,燃气安装《企业负责安》装并符合《设计规?范
《。用,户对管道《燃气经营企》。业购置、《。安装:的燃气?计量装置的准确【度有疑义的可—以向管?道燃气经营企业提】出并共同《向法定的计量检测机!构,申请校验或者直接】向,市场监督部门—投诉在?。规定:。的产品保修期内误】差超过法定标准的】由,管道燃气经》营企业承担》校,验,费返回多收的气费并!免费:更换合格《的燃气?计量装置;未超过标!准的由用《户承担校《验费;在产品—保修期外误差超过法!定标准的由用户【承担校验费和计【。量装置更《换费管道燃气—。经营:企业应当返回—多收:的气费
》 用户对非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购》置、安装《的燃气计量装置【的准确度有疑义的依!照消费者《权益保护、产品【。质量监督管理—等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办理
第】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!计量装置《。不能:正常运转的燃气【经营企?业应当自发现时起2!4小时内《与用户取《得联系并《在双方约定的时【间内:及,时修复
第三十!条 管道燃气—。用户发现管道燃【气设施?或者器具泄漏时【应当立即采取—关阀停气《、自:。然通:风、避用明火—等措施同时》告知管道燃》气经营企业》并不得开启、关闭电!器,设备
? 第三十一条 】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。建立用户档案设【置用:户联系、咨询和抢修!抢险: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抢!修抢险电话应当【有专人?全天:24小时值班
】。 燃:气经营?企业:对用户有关燃气设】施或者?燃气器具《。泄漏的报修要求【应当立即进行处置】属,用户户内《管道燃气设施故【障的由管《道燃气经营企业在】48小时内》派人:修复
第三十】二条 燃《气经营企《业应:。当在经营场所或者】在其向?。用,户提供?。的燃气安全》使用手册《。中公布?服务:标准、收《费标准及依据
!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!经营:的收:费和服务标准—向,燃气经营企》业,查询对不符合—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!以向价格或者燃【气主管部门投—。诉
第三十三】条, 管道燃气用—户不通过管道燃【气计量装置用气、采!取其他方式使燃气计!量装置不计量或【者少计量的》其用气量按以下方法!确定
? (一)不通过管!道,燃气计量装置的【。按所接?管道直径的》计算流?量乘以用气时间;】
(二)通【过管:道燃气?计量装置《的但使其少计量以】燃气计?量装置的最大额定流!量,乘以:用气时间
前款!用,气时间居《民用户按每日3小时!计算工业及》其他用户《。按每日1《2小时计算无法查明!违法用气日期的按】180日计算
【 , 第六章《 安全《管理
第三十四!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!审核新建、》改建、?。扩建工程
项目!申,请,时应当告知业—主项目?施,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!全保护?范围
第三【十五条? 新:建、改?建、扩建燃气建【设工程项目的安【全设施必须与—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同?时施工、投》入生产和《使用安?全设施投资应当【纳入建设项目—概算燃气生》产经营者《应当保证安全—生产条件所必—须的资金投入—
?第三十六条 燃【气主管部《门应当会《同有关?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!故应急预案建立燃】气,事,故分析制度定期通】报事故处《。理结果
第【三十七条 燃—。气经:营,企业的法定代—表人应当《对企业安全经营全面!负责
? 燃气经营企【业必须建立安—全检查、维》护维修?。、抢修制度制订事故!紧急处?置预:案健全燃气》安全保障体系—防止燃气事故发生
! 燃气经营企【业应当配《备专职人员对—燃气设施进》行巡回?检查及时发现和消】除事故隐患保证安】全供气?
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建立安》全检查和安》全服务制度履行对用!户安全检查和安全服!务的责任对》居民和非居民的【燃气设施和安全【用气情况分别—每12个《月和6?个月至少检查一【次安:全检查结果应—当记录?并告知用户燃—气,经营企业发现用户】。违反:。安全用气规》定的应当予以劝阻、!制止并提出》书,面整改意《见用户?应当及?。时整改
《 第三十八条 燃!气经:营企业储罐区、气】。。化站、供应站、【加气:站应当设置醒目【的禁火标识并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】消防设?施,和消防人员
— 管道燃气经营】企,业应当在管道燃气设!施所在地的建筑【。物,及重要设施上设置明!显的警示《标识
《 第三十九条 【燃气运输的管—理应当?按照国?务院危险化学—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!定执行
第四】十条 《燃,气器具?安装、维修应当【遵,守下列规《定,
(一)按照国!家,标准和规范安—装、维修燃》气器具?安装、维《修材:料和:配件符合国家标;
! (二)不得擅】自移动燃气计量表】。和表前?燃气:设施;
—(三:),。。燃气器具《安装后应《当,进行检验检验合【格的应当给用—。户出具?合格证书
燃】气,经营企业应当向【用户提供燃气安全使!用手册指《导用户安全》使用燃?。气
第四十一条! 管道燃气用—户应当?严格遵守安全—用气规定发现—。燃,气事故征兆》、隐患应当及—时向管道《燃气经营企》业报告;管道—燃气经营企》业接到报告后—应当立即派员赶【赴现场实施抢修不】得延:误
第四十【二,。条 燃气用户—使用燃气应当符【合燃气安《。全使用规《。则禁止下列》行,为
《(一)管道燃气用户!户内设施《安装:后未经管道燃—气经营?企业:。通气点火擅自使用;!
(二》)安装?使用不合格的燃气器!具;:
(三)加热、!摔砸燃气钢》瓶或:。者使用时《倒卧燃气钢瓶;【
: (四)《倾倒残液; (五】)自行涂改、更【换钢瓶检验标—记; ?(六)?自行拆?修,钢瓶:瓶阀、?附,件; (七)—擅自安装、》。。拆除、改装、迁【。移、:覆盖管道燃气设施;! (:八)将?燃气设施作为—负重支架堆放、悬挂!物品或者将燃—气管道?作,为电器设备的接【地导体;
【(九:)阻:止燃气经营企业人员!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或!者进:户抄:表等作业;
— (十)法—律,、法规禁止的其【他行为
第四】十三条?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。得有下列行为;
】 (一)》破坏、?盗窃燃气设施;【
(《二,)擅自开启、关闭】户外管道燃气阀门】;,
(三)阻挠】燃气经营《企业的维修》作业;
(四)!在燃气设施的安【全保护范围内从事】危,害燃气?设施:安全的活动;—
(五)—改变埋有管道燃气设!。施的路?面,承重状?况;:
(《六)向管《道燃气设施》排放腐?蚀性物?体和易燃、易—爆物:质;:
(七)移动】、覆盖、《涂改:、拆除、损坏—管道燃气设施标【识;
》(八)法律、法规】禁止的其《。他,行为
》第四十四条 任【何单: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引!发的火灾、爆炸【。及人员中《毒伤亡等事故—应当立即向有—关部:门,和单位报告接到报】告的:部门:和单位?应,当立即派员进行【抢修、抢《险、:抢救
抢修、】抢险人员《对妨碍抢修、抢险】的其:他设施可以采—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!施有关单《位和个人应当配合】不得阻挠对造—成财产损《。失燃气经营企业【应当给予《相应的赔偿燃气经营!企,业予以赔偿后—有权向造成抢—修、抢险事故的责任!者追偿
》 对燃气事故—的处理依《照有关生产安全事】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!的规定报告和调查处!理,。
:。 第:七章 —罚则
第四【十五条 《管,道燃:气经营企业违反【本办法第十五—条规
》定的由燃气》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!令限期?供,气拒不改正的可【以,处5000元—以上2万元》以下的罚款
— 管道燃气经营】。企业违反本》办法第十六条第【一,、二:款和第二十九条【、第三十一条规定】未按要求履行通知、!维修义务的由燃【气主管部门处以1】00:0元以下的》罚款;由此造成用】户损:失的用户有权请求】赔偿
? 第四十六条 】管道:燃气:经营企?业违反本办法第【十六条第《四款的规定造成燃气!。安全事故《的依法承担》相应:的民:事,、刑事责《任 第?四十七条《 违反本《办,法,第四十三条》第二至七项》规定的由《燃气主管部》门给予警告责令【改正;?情节严?重的可并处200元!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燃气:。安,全,事故的?依法承担《相应的?民事、?刑事:责任
? , 第四十八》条 违反本》办法的其他行—为依法应当予以【处罚的由有关部【门依法处《罚
第》四十九条 燃气【主管:部门和其他》有关部门工作人【员,滥用职权、徇私【。舞弊、?玩忽职守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《者上级主管机关【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追究《刑事责任
》 , 第八章 】附则
《 第五十《条,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!含义
(一【),燃气设施是指人工煤!气生:产,。厂、燃气储配—站、门站、气化站、!混气站、加气站、】灌装站、供应站【、调压站、市政【燃气:管网等的总称包括】市政燃气设》施、建筑区划—内业:主专有部分》以外的燃气设施以】及户内?。。燃气设施等
— (二)燃气燃烧!器具是指以》燃气为燃料的—燃烧器?具包括居民家庭【。和商业?用户所使用的燃气】灶、热?水器、?沸水:器、采暖器》。、,空调器等器》具
第》。五十一条 本办【法自20《15年?3月1日起施行20!05年11月—25日以市政府28!号令:颁,布的萍乡市燃气管】理办法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