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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燃气管—理办法? 萍乡市人》民政府令 》。第 76号  【。 萍:乡市燃气管理办【法已经2015年1!月16日市》人,民政府第5》0次常务会议讨论】通过现予公布 【  市?长      【   20》15年1《月25?日,     》萍乡市燃气》管理办法   第】一章: 总则   第【一条: 为保障公民—生命、财《产安全和公共—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!康发展加强燃气【管理维护燃气用户】和经营?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!国务院城《镇燃气管《理,条例和江西省燃气】管理办法等有—关法:律法:。。规制定本《办,。法   第》。二条 本市行—政区: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!。设、经营与服务【、燃气使用、燃气设!施,保护、燃气安全事】故预防与处理及【相关的?管理:活动适用《本办法?   城市门站【以,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!燃气作为工业生【产原料?的,使用沼气、秸秆气的!生产和?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!  本办法》所称燃气是指作【为燃料使用并符【。合一定要求的气体】燃料包括天》然气(含煤》层气)?。、液化石油气—和人工煤气等 【  第三条》 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!国民   经—。济和社会《发展计划按照统一】规划、合理布—局、确保安全、【方便用户的原则发】展燃气事业》提,高城镇燃气使用普及!率   《第四条  市建设】。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全市燃气管理】工作   县(区)!住房和城乡建—设管理部门(以【下统称燃气主管【部门)负责本—行政:区域:内的燃气管理工【。作   公安—消防机?构负责?对燃:气行业实施》消防监督管理 【  市场监督管理】。部门负责燃气锅【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!管,道、:钢瓶、槽车的安【。全监察和燃气—计量:器具、燃气设—施和:燃气器具产品—的,质量监督《   安全生—产监督管《理部门负责对燃【气行:业的安全工作实【施,综合监督管理指【。导、协调和监—督各部门承担的【安全监?督  ? 其他?有关:部门依?照本办?法及其他有关—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按!照各自的《。职责协同《做,。好燃气管理》工作   》第二:章    》。   规划》。。与建设   —第五条  》燃气主管部门—。应当根据国家产业】政策、当地国—   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的实际需要、】编制燃气专项—。。。规划:经规划部门综合平】衡后纳入城乡总体规!划  ? 第六条   在】城乡建?设中应当按照燃气】。专项:规,。。划优先发《展管道?天然:气配套建设相应【的燃气设施》或者预留燃》气设施用地预—留的燃气《设施用地未经—依法批准不得—改变用途   【对燃气专项规划【范围内的燃气设【施,建设工程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在依法核发选【址,意见书时应当就燃】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!燃气专项《规,划征求燃气管理部】门的意见;不—需要核发选址—意见书的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在依—法核发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证或—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时应当就燃气设】施建设是《否符合燃《气专项规划征—求燃气管理》部门的意《见   《第七:条 :。 燃气工《程的总体设》计方案?应当符合城》镇,燃,气设计规范和—建筑设计防火—规范等国家有关技】。术规范?。的要求? ,  第八条》  燃?气工程的勘》察设计、施》。工和监理应当由【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的单位承担严禁无证!或者超越资质等【级承担勘察设计【、施工和监理业务】  : 第:九,条 燃气工程—。竣工后?建设单位《应当依法组织公安消!防、市场监督、【城乡规划、》燃气等行政管理部】门进行竣工验收【并自:竣工验收合》格之日起《15:。日内报燃气主管部门!备案   燃—气庭院管及户—内燃气设施安装【。的验收?。由,燃气经营企业自行】组织   第十条】 ,  对尚未》安,装管道燃气》的高层民用建筑【具备市区管道—供气条件的应—当采用市区管道供】气;不具备市区管道!供气条件《。的应当采取小区【管道供气   【第十一条   新】建,住宅应当将》管道燃气计》量装置安装在住【宅单元外的公—共部位?但相关条件不具备的!除外   第—三章  《     燃气经】。营,。 , , 第十二条   】。管道燃气按》照,发展规划《实行:区域性统《一经   》。营,;,瓶装燃气在》合理布局、总量【控制的前《提下实行多家经【。营,   第十三条 】燃气经营实行许【可证制度从》事管道、《瓶装   燃气【经营的?企业由县级》以上燃气主》管部门颁发燃气经营!许可证从事》。燃气经?营活动的企》业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》  (一《)符合燃气专项【。规划要求《;   《(二)有符》合国家?标准的燃气》气源和燃气设施【。;   (》三)有固定》的经营场《所、完善的安全【管理:制,度和健全的经营【方案;   (四】)企业的主要负责】人、安?全生:产管理人员以—及运行、维护—。和抢修人员经专【业培训并考核合格;!   (五)—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  ? 第:十四条  》燃气经营企》业供应的燃》。。气气质?和压力?等级应当符》合国家规定》的标准  》 第:十五条 管道燃气】经营企业《不得:拒绝给供气区域【。内符合供气和用【气条件的单位和【个人供?气 :  第十六》条 管道燃气—经营:企业:应当保证稳定、不】。。间断供气不得—无故停止供》气因供气设施计划检!修需要停止供气时】应当提前72小【时在停?止供气地段的居【。。民楼道或者公共广告!栏等公共场所—张,贴告示或者通过【当地的电《视、报?纸、手?机短信、电台播【。发公告等方式通【知,用户;因供气设施】。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!气时除紧急情况外应!当提前24小时【通知用户《 ,  因不可抗力【或者燃气设施抢修】等紧:急情况?确,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!燃气压?力的管道燃气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通!知用户同时》向燃气主管部门【报告并采《取不间断《抢修措施  — ,连续停止供气的【时,。间一般不得》超过24小》时因特殊情况确【需,超过:24小时的》除,不,可预见的原因外管】道燃:气经营企业应—当赔偿用户》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!损,失  ? 引:。起,停止供气的原因【消除后管道》燃气经营《企业:应当采取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】方式告?知用户恢复供气【。的时间   —第十七?条 燃气经》营企业停业、—歇业:的应当事先对其【供气范围内的燃气】用,户的正常用气作出】妥善安?排并在90》个工作日前向—所在地燃气管理【部,。门,报,告经批准方可停业、!歇业  《 第十八条 —燃气经营企业—。和,政府有关部门—。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!指定单位生》产、销售的》燃气器?具,和相关产品   第!十九条  从事瓶】装燃气充《装活动应《当遵守法《律、行政法规和【国家标?准有关气瓶》充装的?规定不得有下列【行,为   (一)钢瓶!充装燃气气》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允!许误差范围》;   《(二)给残液量超过!规定的?钢瓶充?。装燃:气;   (三)】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!钢,瓶、过期《未检测的钢瓶—或,者报废的钢瓶充装燃!气;   》(四)?用槽:车直:接向钢瓶充装燃【气;   (五【)给钢?瓶充装燃气时掺【假;:   ?(六)其他损—害燃气?用户合法权益和存】在安全隐患》的行为; 》  (七)向—未取得燃《气经营许可证—的单位或者》个人:。提供用于经》。营,的燃:气  ? 燃气用户发现燃】气,经营企业有前款一】、二:。、五、六项行为的】可以依法要》求燃气经《营企业赔偿损失  !。 第二十条》  禁止个人从事】管,道燃气经营活动【   第四》章 燃气设施 【  :第二十一条 —  储运、输配【。燃气:的储罐、槽车、【液化:气钢瓶?、压缩天然气—钢瓶等压力容器【。设备必须符合国家】有关规范和标准其】。安全:。。附件必须《齐全、可靠并定期】接受:检验、校验   】第二十二条  县级!以上:地方人民政府燃【气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城?乡规划等有》关部门按照》。国家有关标准—和规定划《定燃气设施保护【范围并向社会—公布:   ?在燃气设《施保护范《围,。内,禁止从事下列危及】燃气设施安》全的活动 》  (?一)建设占压地下】燃气管线的建—筑物、构筑》物或者其他设施; !  (二)进行【爆破、取土》等作业或者动用明】火;   (三【)倾倒、排放腐蚀】性物质?;   (四)放置!易燃易?爆危险?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!物;:   (五)其他】危,及燃气设施安全【的活动?。   ?第二十?三条: 在国家规》定的管道燃气埋【地管线设施安全间】距内进行工》程项目施工或者地】面挖掘的《建设单位或者建【设单位?委托的?施工单?位应当在开工前3日!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。签订燃气设施保【护协议制定》保护方案并遵守【下列规定《   (一)在施】工现场划定安全【保护范围设定明显】的安全?警示并?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派!。员现场监护》;   (二)不】得,动用机械设备进行推!、,铲、:挖作业不得》挤压、碰撞管道燃气!埋地管线设》施并采取《。保护:措施确保管道燃气埋!。地管线设施不受损坏!; :。  (三)确需动火!作业的应当按—照有关安全管理、安!全操作规《程采取防范措施; !  :。(四)施工》中造成管道燃气埋地!管线损坏、漏气的】应当:立即采取防护—措施保护《事故现场通知燃气经!营企:业组织抢修;建【设单位应当赔偿由】此造成的损失   !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!气设:施的维修费用按下】列规:定,承担   (一)】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!表具的表《前阀为界表》前阀前(含表前【阀)的?由供气单位承担【表前阀后《的由用户承担; 】  (二《)工业及其他用【户中压?管道供气用户—。以城市燃气》中压管道支》线阀门为界自—。燃气供应《厂,(站)?至支线?阀门以?前,的(含支线》阀门)由供气单位】承担支线阀》门,。以后的(含调压室、!。调压:器)由用户承担【;低压管道》气,用户以围《墙或者建筑》物外缘为界围—墙或者?建筑:物,以内的由《用户承?担,   第五章—  燃气使》用   第》二十五条 管—道燃:气经营企《业应当?与,需要安装《。管道燃气的用户【签订安装《、供气合同》管道燃?。气经营企业应当组织!设计在合同规定【时限内安装完—毕并按?合同要求及时通气 !  第?二十六条 》管道燃气用》户,需增加、减少、拆】除,。、迁移、改造燃气设!施应当事先向燃【气,经营企业提出由燃气!经营企业负责实施】费用由用户承担燃气!经,营企业应《当向用户承诺提供限!时服务?   第二十七条】 管道燃气用户更名!、过户、停用—或者非居民用—户扩大用气规模应】当到管道燃气经营】企业办理有关—手续   第二【十八条 管道—燃气计量装置由具有!资质:的管道燃气安—装企业负《责安装并《符合设计规》。范   《用户对管道燃气经】营,。企业购?置、安装的燃气计】量,装置的?准确度?有疑义的《可以:向,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!出并共同《向法定的《计量检测机构申请】。校验或者直接—向市场监督部门投诉!在规定的产品保【修期内误差超过【法定标?准的由管《道燃气经营企—业承担校验费返回】多收的气《费,并免:费更换合格的燃气】计量装?置;未?超过标准的由用【户承担校《验费;在产品保【修期外误差》超过法?定标准?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!和计量装置更换费管!。道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返:回多:收的气费《   用户对—非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购置、安】装的:燃气计量《装置的?准确度有疑》义的依照消费者权】益保护、产》品质量监督管理等】法律、?法,规的规?定办理  》 ,第二十九条 管道燃!气计量装置不—能正常运转的燃气】经营企业应》。。当自发现时》起24小时内—与,用户取得联系并在双!。方约定的时》间,内及时修复 —  第三十条 管道!燃气用户发现管道燃!气设施或《。。。者器具?泄漏时应当》立即采取关阀停气、!自然通风、避用【明火等措施》同时告知管道燃【气经营企业》并,不得开启、关—闭电器设《备   《。第三十一条 燃【气经营企业应当【。建立用?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!、咨询和抢修抢【险,电话并向《社,会公开抢修抢险电】话应当有专人—全天:24小时《值班   燃气【经营企?业,对用户有关燃—气设施或者燃气器具!泄漏的报修要求应】。当立:即进行处置》属用户户内管道燃】气设施?故障的由管道—燃,。气经:营企业在4》8小时?。内派人修复  【 第三十二》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在经营场所或【者在其?向用户提供的—燃气安全使》用手册中公布服务标!准、收费标准及【依据   燃气用】户有权就燃气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】标准向燃《气经营企业查询对】不符合收费和服【务标:准的可以向价格【或者燃气《主管部?门投诉  》 第三十三条 【管道燃气用》户不通?过管道燃气计量【装置:用气、采取其他方式!使燃气计量装—置不计量或者—少计量的其用气【量按以下方法确【定   (一)不通!过管道燃气计量装】置的按所接管道直】径的计算流量乘以】用气时间;   (!二)通过管道燃【气计量装《置的但使其少计量以!燃气计量装置的最大!额定流量乘》。以用气时间   前!。款,用气时间居民—用户按每日3—小时计?算工业及《其他用户按每日12!小时计算无法查明违!法用:气日期的按180】日计:算   第六章【  安?全,管,理 :  第三《十四条 《。城市规划部门在审】核新:。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   项目申请【。时应当告知》业主项目施工涉及的!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!围   第三十【五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《燃气建设工程项目】的安全设《施必须与主体工【程同时设《计、:。同时施工、投—入生产和使》用,安全设施投资—应当纳入建设项目】概算燃气《生,产经营者应当—。保证安全生》产条件所必须的【资金投入  — 第:三十六条《 燃气主管》部门应当《会,同有关部门制定【。燃,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!建立燃气事》故分析制度定期【通报事故处》。理,结果  《 第三?十七条? 燃:气经营企业》的法定代表人—应当对企业安全经】营,全面负责   燃】气经营企业必须建】立安全检查、维护】维修:、抢修?制度制订事故—紧急处置预案健全】燃,。。气,安全保?障体系防《止燃:气事故发生   】燃气经?营企业?。应当配备《。专,职,人员对燃气设施【进行巡回检》查及时发现和—消除事故隐患—保证安全供气   !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建:立安全检查和安【全服务制度履行对用!户,安全检查和安全【服,务的责任对居—民和非居民的燃【气设施和安》全用气情况分别每1!2个月?和6个?月至少?检查一次安全检【查结果应当》记录并告知用户【燃气经?营企业发现用户【违反安全用气规【定的:应当予以劝》阻、制止并提出书面!整改意见用户应当及!时整改 《 , 第三十八条 【燃气经营企业储罐区!、气化站、供应【。站、:加气站应当》设置醒目的禁火【标识并按规定配【。备必要的消防设施】和消:。。防人员  》 管:道燃气经营企—业,应当在管道燃气【设施所?在地的建筑物及【重,要设施上设置明【显的警?示标识   —。第三:十九条 燃气运输的!管理应当按照国务院!危险化学品安全【管理:条例的?规定执行   【第四十条 》 燃气器具安装、维!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!  : (一)按照国家标!准和规范安装—、维:修燃气器《具安装、维》修材料和配件—符合:国家标;   (二!)不:得擅自移动燃—气计量?表,和表前燃《气设施; 》  (?三,)燃气器具安—装后应当进行检【。。验检验合格》。的应当给用户出具合!。格证书  》 燃气经营企业应】当向用户提供燃气安!全使用手册指导用】户安全使用》燃气  《 第四十一》条, 管道燃气》。用户应当严格—遵守安全用》气规定发现》燃气事故征兆、隐患!应,当及时向《管道燃气《经营企业《报告;管《道燃气经《营企业接到报告后】应当立即派员赶【赴现场实施》抢,修不得延误   】第,四,十二条 燃气用户】使用燃气应当符合】燃气安全使用规则禁!止下列行为 —  (一)管道燃】气用户户内设—施安:装后未经管道燃气】经营企业通气点【火擅自使用;—   ?(二)安《装使用不合格的【。燃气:器具;   —(三)?加热、摔砸燃气钢瓶!或者使用时倒卧燃】气钢瓶;  — (四)倾倒残【液; (五》)自行涂改、—更换钢瓶检验—标,记; (六)—自行拆修钢》瓶瓶:阀、附件; (【七)擅?自安装、拆除、改】。装、迁?移、覆?盖管道燃气设施【; :(八)将燃气—设施作为《负重支架堆放、【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!管道作?。为电器设《备的接地导体;【。   (九)阻止燃!气经营企业人—员进行用《气安全检查或—者,进,户,。抄表等作《业;  《 (:十):法律:、法规禁《止,。的其他行为   第!。四十三?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?。有下列行《为;:   (一)破坏、!盗窃燃气设施;  ! (二)擅自开启】、,关闭户外管道燃气】阀门;?   (三)—。阻挠燃气经营企业】的维修作业》; :。 , (四)在》燃气设施的》安,全保护范围内—从事危害燃气设施安!全的活动;   】(五)改变埋有管】道燃气设《。施的路?。面承重状况》;   (六)向】管道燃?。。气设施排放腐蚀性物!体和易燃、易—爆物质;   (】七):移,动、覆盖、涂改【、拆:除、损?。坏,。管道燃气设施标【识;:   (《八)法律、法—规,禁,止的其他行为   !第四十?四条 任《何单:位,和个人发《现,燃气引发的》火灾、爆炸及人【员中毒伤亡等事故应!当立即向有》关部门和单位报【告接到报告》。。的部门和单位—应当立即派员进行抢!修、抢险、抢救 】  抢修、抢险人员!对妨碍?抢修、抢险的其【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!的紧急避险措施有】关单位?和个人应当配合【不得阻挠对造—成财产损失燃气【经营企业应当给【予,相应:的赔偿燃气经—营企业予以赔—偿后有权向造成抢修!、抢险事《故的责任者追偿 】  对燃气事故的处!理依照有关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】和调查处理的法【律行:政法规的规定—报告和调查处理【   第《七章    罚则】   第四十—五条 管道》燃气经营《。。企,业违:反本办法第》十五条规   【定的由燃气主管部】门给予警《。告责令限期》供,气拒不改《正的可以处》5000元以—上2万?元以下?的罚款  》 管:道燃气经营企业违】反本办法第十六条】第,一、:二,款,和,第,二十九条、第—三十一条规定—未按要求履行通知、!维修义务的》。由燃气主管部—门处:以,1000元以下【的罚款;由此造【。成用户损失的用户有!权,请求赔偿   第】。四十六条 管道燃气!经营企业违反本【办法第十《六条第四《款的规?定造:成燃气安全》事故的?依法承?担相应的民事、刑】事责任 第》四十七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四十三【条第二?至七项规定的由燃】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!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!的,可并处?2,0,0元以下《的罚款;造》成燃气安《全事故的《依法:承担相?应的民事、刑事责任!   第四十—八条 ?违反本办法》的,其他行为依法应当予!以处罚的由有关【部,门依法处罚》   第四十九【条 燃气主管—部门和其他有关【部门工作人员滥用】。职权、?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的由其—所在单位或》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!给予行政《处分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第八章  【。  附则   第】五十条 本办法【下列用语的含义【   (一)燃气设!施是指人工》煤气:生产厂、燃气储配站!、门站、气化站、混!气,站、加气站、灌装站!、供应站、调—压站、市政燃—。气管网?等的总?称包括市政燃气【设施、建筑区划内业!主,专有部?分以:外的:燃气设施《以及户内燃》。气设施等   【(二)燃气燃烧器】具是指以燃气为燃料!的燃烧器具包括居民!家庭和商业》用户所使用的燃【气灶、热《。水器、沸水器、采】暖器、?空调器等器具 【  第五《十一:条 本办法自20】15年3月》1日:起施行2005【年11月25日【以市政府2》8号令颁布的萍乡】市燃气?管理办法同时废【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