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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萍,。乡,市燃气管《理办法 萍乡市【人民政府令 第【 76号  — 萍乡市燃气管【理办:法已经2《0,15年1月16日市!人民政?府第50次常务会议!讨论通过现予公布】。   市《长  ?       20!15:。。年1月25日—  :   ?萍乡市燃《气管:理,办法   第—一章 总则   第!一条 为保障公民生!命、财产安全—和公共安全促—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!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!气,用户和?经营企业《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!院城:镇燃气管《理条例和江西省燃气!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!法规制定本办法 】  第二《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燃气的规划与建】设、经营与服务、燃!气使:用、燃气设施—保护、燃气安—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!相关的?管理活动适》用本办法   城市!。门站以外《的天然气管道输送】。燃气作?为工业生《产原料的使》用,沼气:、秸秆气《的生产和使》用不:适用本办《。法   本办—法所称燃气是—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!合一定?要求的气体燃料【包括天然气(含煤】层,气,)、液化石油气【和人工煤气等  】 第三条 》 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应当把燃气事】业纳入国民   经!济和社?。会发:展,计划按照统一规划、!合理布局、确保安】全、方便用户的【原则发展《燃气事?业提高城镇燃—气使用普及率 【  第四条  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全市燃气管理【工作 ?  县(区)住房和!城乡建设管》理部门(《以下统称燃气主管部!门)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!工作   公—安消防机构》负责对燃气行—业实施消防监督【管理   市场监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!锅炉、压力容—。器、压力管》道、钢瓶、槽车【的安:全监察和燃气—计,量器具、燃气设施和!燃气器具《产品:的,质量监督 》 , 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:门负责对燃》气行业的安全—。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!理指:导、协?调和监?督各部门承担的安】全监督   其他有!关,部门依?照本: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—按照各自《的职责协同做—好燃气管《。理工作   第二】章,   ?    规划与建】设   第五条  !燃气主管部》门应:当根据国家产—业政策、当地国 】  民经济和社会发!展的实际需要—、编制燃《气专项规划经规划】部门综合平衡后纳】入城乡总体规划【   第六条 【。  在城乡建设中】应当按照燃气—专项规划优先发【展管道天然》气配套建设相—应的:燃,气设施或者预—留燃气设施用—地预留的燃气设施用!地未经?依法:批准:不得改变用途   !对燃气专项规—划范围内的燃气【设施建设工》程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在依法核发选址意】见书时应当就燃【气设施建设是否【符合燃气《专项规划征求—燃气管理部门—的意见;不》需要核发《选址:意见书的城》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在依法《核,发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》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时应当就—燃气设施《建设: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!划,征求:燃气管?理部门的意见—   第七条  】燃气工?程的总体设》。。计方案应当符合【城镇燃?气设计规范和—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!国家有?关,技,术,规范的要求   第!。八条  燃气工程】的勘察设计、施工和!。监理应?当由具有《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!承,担严禁无证或者【超越资质《等级承担勘察—设,。计、施工和监理业务!   第九条 燃】气工程竣工后—建设单位应》当依法组《织公安消防、市场】监督、城乡规划【、燃:。气等行?政,管理部门进行竣工】验收并自竣工验收】合格之日起15日】内报燃气《主管:部门:备案  《 燃气庭院管及【户内燃气《设施安装的》验收:。由,燃,气经营企业自行组织! ,  第十条   对!尚未:安装管道燃气的【高层民用建》筑具备?市区管道供气—条件的?应当采用市区—管道:供气:;不具备市区管【道供气条件的应【当采:取小区管《道供气   —。第十一条《   新建住宅应】当将:管道燃气《计量装置安装—在住宅单《元外的公共部位但相!关条件不具》。备的除外   第】三章    —   燃《气经营   —第十二条   【管道燃气《按照发展《规划实行《区域性统一经 【  营;瓶装燃【。气在:合理布局、总量控】制的前提下实行多】家,经营  《 ,第十:三条 燃气经营实行!许可证制度》从事管道、瓶装【   燃气》经营的企业由县级以!上燃气主管部门颁发!燃气:经营许可证从—事燃气?经营活动的企业应】当具备下《列条件  》 (一)符》合燃气?专项:规划要求;》   (《二)有符合国家标准!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!施;   (三)有!固定的经《营场所、完善的【安全:管理:制度和健全》的经营方案; 【  (四)》企业的主要负责【人、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以及运行、!。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!业培训并《考核:合格;   (五)!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他条件?   ?第十四条  —燃气经营企》业供应的《燃,。气气质和压力—等级应当符合国家规!定,的,标准   第十【五条 管道燃气经营!企业:不得拒?绝给:供气区域内》符合:供气和用气条件【的单:位和:个人供气《   第十六条 管!道燃:气经营?企业应当《。保证稳定《、不间断供气不【得无故停《止,供气:因供气?设施:计划:。检修:需要停止《供气时应《当提前?72小时在停—止供气地段的—居民:楼道或?者公共广告》栏等公共场所张贴】告示或者通过当【地的电?视、报纸、》手机短信、电台播】发公告等《方,式通知用户》;因供气设施临【时检修需要停止【供气时除紧急情况】外应当提《前24小《时,。。通知用户  — 因不可抗力或者】燃气设施《。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!暂停供?气或者降低燃气【。压力的?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,立即通知用户同【时向燃?气主管部门》报告并采取》不,间断抢修措施—   连续停—止供气的时》间一般不得超—过24小时因特【殊情况确需超过2】4小时的除不可预见!。的原因外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应当赔偿【用户由此造成—的直接经济》损失 ?  引起停止—供气的原因消除【后管:道燃气经《营企业?应当采取本条第一款!规定的方式告知用】户恢复供气的时【间 :  第十七条— 燃气经营》。企业:停业:、歇业的应当事先】对其:供气范围《内,的燃:气,用户的正常用—气作出妥善安排【并在90个工作【日前向所在地—燃气管?理部门?报告经批准方可停】业、歇业   第十!八条 燃《气,经,营企业和政府—有,关部门不得限定【用户购买其指—定,单位生产、销售的燃!气器:。具和相关产》品   第十九【条  ?从事瓶?。装燃气充装活动应当!遵守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和国家标准》。有关气瓶充装的规】定不得有《下列行为  — (一)《钢瓶充?装燃气气量超—过国家规定的允许】。误差范围; — , (二)给残液量超!过,规定的钢瓶充装燃】气; ? , (三)给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】钢瓶、过期未检测的!钢瓶或者报》废的钢瓶充装—燃气;   —(四:),用,槽车直接向钢—瓶充装?燃气;?   (《五)给钢瓶充装【燃气时掺假;—   (六)其【他损害燃气用户合法!权益和?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!;   (》七)向未取得—燃气经营许》可证:的单位或者个人提】。供用于经营的燃气】 ,  燃?气,。用户发现《燃气经营企业有前款!一、二、五、六项行!为的:可以依法要》求,燃气经营企业—赔偿损失   第】二十条  禁止个人!从事管?道燃气经营》活动:   第《四章 燃气设施【   第二十一条 !  储?运、输配《燃气:的储罐、槽车、液化!气钢瓶?。、压缩天然气钢【瓶等压力容器设备必!须符合国家有关规】范和标准《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!、可靠并定期—。接受检验、》校验   第二十】二条  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!。。府燃:气主管部《门应当?会同:城乡:规划等有关》部,。门按照国《家有关标准》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!保护范围《。并向社会《公布   在燃气】设施保护范围—内禁止?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!施安全?的活动   (一】。)建设占压地—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!、,构筑物或者其他【设施;  》 (二)进》行爆破、取土—等作业?或,者动用明火;   !(三)倾倒》、排:放腐蚀性《物质;  》 (四)《。放置: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!者种植深《根植:物;   (五)其!他危及?燃气设施《安全的活动   】。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!规,定,的管道燃气埋地管】线设施安《全间距内进》行工程项目施—工或:者地面挖掘的建设单!位或者建设单—位委托的《施,工单位应《当在开工前3—日与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签订燃气》设施保护协议制【定保:护方案并遵》守下列?规,定   (》一)在施工现场划定!安全保?护范围设定明—显,的安全警示并通知燃!气经营企业派员现】场监护; 》 , (:二)不得动》用机:械设备进行推、【铲、挖作业不—得挤压?、碰撞管《道燃气埋地》管线设施并采—取保护措《施确保管道燃气埋地!。管线设施不》受损坏;   (】。三)确需动火作业】的应当按照有关【安全:管理、安《全操作规程采取【防范:。措施;   (四】)施工中造》成管道燃气埋地管】线损坏?、漏:气的应当立即采取】防,护措:施保护事故》现场通知燃气经【营企业组织抢—修;建设单位应当】赔偿由?此造成的损失   !第二十四条 管道燃!气设施的维修—。费用按下列》。规,定承担  》 ,(一)?居,。。民用户?以燃气计量表具的】表前阀?为界表前阀前—(含表?前阀)的由供气单】位承担表前阀后的】由用:户承担;   【(二)工业及其【他用户中压管道供气!用户以?城,市燃气中压》管道支?线阀门?为界自燃气供应厂】(站:)至支?线阀门以前的(【含支线阀门》。)由供气单位承担支!。线阀:门以后的(含调压】室、调压器)—。由用户承担》;低压管道气—用,户以围墙或者—建筑:物,外缘为界《围墙或?者建筑物以内的由用!户承担   第五】章  ?燃气使用   【第二十五条 管道燃!气,经营:企业:应当与需要安装【管道燃气的用户【签订安装《、供气合同》管道燃气经营企【业,应当组?织,设计在合同规定【时限内?安装完毕《并按合?同要求及时通气 】  :第二十六《条 管道燃》气用:户需增加、减少【、拆除、迁移、【。改造燃气设》施应:。。当,。事先向燃《。气经营企业提出由】燃气经营企业—负责实施费用由【用户承担《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向用户承诺提—供限时?服务  《 第二十《七,条 :管道燃?气用户?更名、过户、停用或!者非居民用户扩大】用气规模应当到管道!燃气经营企业—办,理有关手《续   第二—十八条? 管道燃气计量装】置由具有《资,质的管道《燃,气安装企业负—责安装并《符合设计规范 【  用?户对管?道燃气经营企业【购置、安装的燃【气计量?装置:的,准确度有疑》。义的可以《向管:道燃气经营企业提出!并共同向法定的计量!。检,测机构申《请校验?或者直接向市场【监督部门投诉—在规定的《。产品保?。修期内误差》超过法定标准的【由管道燃气经—。营,企业承担校》。验费返回多收—。的气费并免费更换】合格的燃气计量【。装置;未超过标【准的由用户》承担校验费;—。在产品保修期—外误差超过法—定标准?的由用户承担—校验费和计量—装置:更换费管道燃气【经营企业《应当返回多收的气】费  ? 用户对非管道【。燃气经营《。。企业购置、安—。装的:燃气: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!疑义的依照消—费者:权益保护、产品质量!。监督管理等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办理  】 ,。第,二十九条 管道燃气!计量装?置不能正常运转的燃!气经营企业应当【自发现时起24【小时内与用户取得联!系并在双方约定【的时间内及时—修复   第三【十条 管《道燃:。气用:户发:现管道燃气设施【或者器具泄漏时应】。当立:。即采取关阀停气、】自,。然通风、避》用明:火等措施同时—告知管?道燃气经《营企业并不得开【启、关?闭电器设备 —  第三十一条【 ,燃气经营企业—应当:建立用户档案设置】。用户联系、咨询【和抢:修抢险电话并向【社,会公:开抢修抢险电话应当!有专:人全天24小时【值班   燃气经营!企业对用户有关燃】气设施或《。者燃:气,器具泄漏的报修要求!应当立即进行—处,置属:。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!施故障的由管道【燃气经营企业—。在48小《时内派人《。修复 ?。  第三十二条【 ,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!或者在?其向用户提供的【燃,气安全使用手册【中公布服《务标准、收费标准及!依据   》燃,气用户有权就燃【气经营的收费和【服务标?准向燃气经营企业】查询对不符合收费】和服务标《准的可以《向价:格或者燃气主管【部,门投诉   第三十!三条 ?管,道燃气用户不通过管!道燃:。气计:量装置?用气、采取其—他方:式使燃气计量—装置:。不计量或者少计【量的其用《气量按以下》方法确定  — (一)《。不通:过,管道:燃气计量装置的【按所接管道直径的计!算,。流量乘?以用:气时间; 》。  (二)》。通过:管道燃气计》量装:。置的但使其少计量】以燃气计《量装置的《。最大额定《流,量乘:以用:气时间 《  前款《用气时间居民—用户按每日》3小时?计算工?业及其他用户按【。每日:12小时计》算无法查明违法用气!日期的按180【日计算  》 ,第六章  安全【管理:   第三十—四条 城市规划部门!在审核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》程   项目申【请时应当告》知业主项目施工涉及!的燃气设施》安全保护范》围  ? 第三十五条— 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燃气!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!设施必须与主体【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投入生产和使!用安全设施》投资应当《纳入建设项目—概算燃?气生产经营者应当】保证安全生产条件】所必:须的:资金投入 》  第三十六条 】燃气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有关部—门制定燃《气安全事《故应急预案建—立燃气事故分—析制:度定期?通报事故处》理结果 《  第三十七条【 燃气经营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】应当对企业》安,全经营全面负责  !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!建立安全检查—、维护维修》。、抢:修制度制订事故紧】急处置预案健全燃气!安全保障体系防【。止燃气事故发—。生   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配备专职人】员,对燃气设施》进行:巡回:检查及时发现和【消,除事故隐患保证安】。全供气   燃气】。经营企业应》当建立安全检查【和安全服务》制度:履行对用户》安全:检查和安全服务的责!任对居民和》非,居,民的燃气设施和安】全用气情况分别每】12个月和》6个月至少检查【一次安全《检查结果应》当记录并告知用户燃!气经营企业发—现用户违反安全【用气规定《的应当予以劝阻、制!止并提出书面—整改意?见用户应当》及时整?改   第三十八】条 燃气《经营企?业,储罐区?、气:化站、供应站、加气!站,应当设置醒目—。的禁:火标识并按规定【配备必要的消—防设施和《消防人员 》。。  管道燃气经营企!业应当在管道燃【。气设:施所在地的建筑物及!重要设施上》设置明显的警示【标,识 :  :第三十?九条 燃《。气运输的管理应当】按照国务《。院危险化学品安全】管理条例的规—定执行   第【四十条  燃—气器具安《装、维修应当遵守】下列规定   (】一)按照国家标准和!规范安装、维修【燃气器具安装、维】修材料和配件—符合:国家标;   (】二)不?得,擅自:移动燃?气计量表和表前燃】气设施;   【(三)燃气》器具安装后》。应当进行检验检验】合格的应当给用户】出具合格证》。。。书   燃》气经营企业应—当向用户提供—燃,气安全使用手册指】导用户安全使用【燃气   第四【十一条 管道燃【气用户应当严格【遵守安?全用气规定发—现,燃气事故征兆、隐】。患应当及时》向,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报告;管道》燃气:经营企业接到报告后!。应,。当,立,即派员赶赴现场实】施抢修不得》延误   第四【十二条 燃气用【户使用燃气应当符合!。燃气安?全使用规则禁止【下列行为   (】一)管?道,燃气:用户户内设》施安装后《未,经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《通气点火《擅自使用;   (!二):安装使用不》合格的燃气器具【;   《(三)加热》、摔砸燃气钢瓶【。。或者使用时倒卧【燃,气钢瓶;   (四!)倾倒残《液; (五》)自行涂《改、更换钢瓶检验标!记; (六)自行拆!修钢:瓶瓶阀、附件; (!七)擅自安装、拆除!、改装、迁移、覆】盖管道?燃气:设施; 《。(八)将燃气设【施作为负《重支架堆放、悬挂】物品或?。者,将燃气?管道作为电器—设备的接地导—体,;   (九)阻止!燃气经营企业—人,。员进:行用气安全检查或者!进户抄表等作业;】   (十)法律、!法规禁止的其—他行为  》 第四十三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有】下列行为;》   (一)破【坏、盗窃燃》气设施;《   (二)擅自开!启、关闭户》外管道燃《气阀门;  — (三)阻挠—燃气经营企业的维修!作,业;   (—四)在燃气设施【的,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!危害燃气设施—。安全的活动》;   (五)改】变埋:有管道燃气设施的】路面承重《状况;  》 (六?)向管道燃气设【施,排放腐蚀性物体【。和易燃、易爆物质;!   ?(七)移动、—覆盖、涂改、拆除】、,损坏管道燃气设施】标识;   (八】。)法律、法规禁止】的其他行为 —  :第四十四条 任【何单: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引!发的火灾《、爆炸及人员中毒伤!亡等事故《应当立即《向有关?。。部门:和单位报告接到报告!。的部门和单位应【当立即派员进—。行,抢修:、,抢险、抢救  【 抢修、抢险人【员对妨碍抢修、【抢险的其《他设施可以采取【必要的?紧急避?险措:施有关单位》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!阻挠:对造成财产损失燃】气经营企业应当【给予相应《的赔偿?。。燃气经营企业予以】。赔偿后有权》向造成抢修、抢险事!故的:责任者追偿   】对燃气事故的处【理依照有关生产安全!事故报告和调—查处理?的法律行政》法,规的规定《报告和调查处理【   第七章 【   罚则   】第四十五条 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违反本办《。法第十五条规  】 定:的,由燃气主管部—门,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供!气拒不改《正的可以处50【0,0元以上《2万元以下》的罚款   管【道燃气经营企—业违反本办法—第十:六,条第一、二款—和第:二十九条《、第三十一条规定未!。按要求履《。行通知、维修义务的!由燃气主管部门处】以,1,0,00元以下》。。的罚款;由》此造成用户损失的】用户有权请求赔偿 ! , 第四十六》条 管道燃气经营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!六条第四款的规【定造成?燃气安全《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!的民事、刑事责任】 第:四十七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四十三条【第二至七《项规定的由燃气主】管部门给予》警告责令改正—;,情节严重《的可并处《200元以》下的罚款;造成燃气!安全事故《的依:法承:担相应的民事、【。刑事责任   【第四:十八:。条 违?。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!依法应当予以处【罚的由有《关部门依法处罚【  : 第四十九条 【燃气主管《。部门和其他》有,关部门工作人—员滥用职权、徇私】舞,。弊、玩忽职守—的由其?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!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—。刑事:。责任   第八【章 :   附则 — , 第五十条 本【办法下列用》语,的含义   (【一)燃气设施是【指人工煤气生产厂】、燃气储配站、【门站、气化站、混】气站、加气站、【灌装站?、供应站、调压站】、市政?燃气管?。网等的?。总称包括市政燃气】设施、建筑区划【内业主专《。有部分以外的燃【气设施以《及户内燃《气设施等  — (:二,)燃气燃烧器具【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!燃烧器具包括—居民家庭和商—业用户所使用的【燃气灶、《热水器、沸》水器、采暖》器、空调器等—器具  《 第五?十一条? 本办法自2015!年3月1日起施行2!005?年1:1月25日以市政】府28号令颁布的萍!乡市燃气管理办法】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