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燃气》管理办法
萍—乡市人民政》府令
第 76号】
萍《。乡市燃气《管理办法已》经2:015年1月16日!市人民政府第50次!常,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予公布
《 市?长, , ?。 ,
20—15年1月25【日
《。 , 萍:乡市燃气《管理办?法,
: 第一?。章 总则
— ,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!。生命:、财产安《全和:公共安?。全促进燃气事业健】康发展加强燃气管理!维护:燃气:用户和经营企业的】合法权益依据—。。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!条例和江西省燃气】管理办?法等有?关法律法《规制定?本办法
第【二条: 本市行政》区域内燃气的规【划与:建设、经营》。与服务?。、燃气使用、—燃气设施保护、燃气!安全事故《预防与处理及—相关的管《理活:动适用本办法
!城市门站以外的【天,然气管道输送燃【气,作为工业生产原【料的使用沼气、秸】秆气:的生产和使用不【适用本?办法
》本办法所《称燃:气是:指作为?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!要求的气体燃—料包:括天然气(含煤层】气,)、液化石油气和】人工煤气等
— 第三条 【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!国民
》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按照统一》规划、?合理布?局、确保安全、方便!用户的原则发—展燃气事业提高城】镇燃气使用普及率
! , 第:四条 市建—设行:政主管部门》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!作
县(区)住!房和城乡建设管【理部门(《以下统称燃气—主,管部门)负责本【行,政区域内的燃气【管理工作
— 公:安消:防机构负责对燃气】行业:实施消?防监:。督,管理
市场监督!管,理部:门负责燃气锅炉、压!力容器、压力—管道、钢《瓶、槽车的安全监察!和燃气计量器—具、燃气设施和【燃气器具《产品:的质:量监督
安【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负责对?燃,气行业的安全工作实!施综合监督管理指】导、协?调和监?督各部门承担—的,安全监督《
, 其他有关部门依!。照,本,办法及?其他有关《法律、法规的—规,定,按照各自的职—责,协同:。做好:燃气管?理工作
《。 第?二章 ? 规划】与建设
《 第五条 燃气!主,管部:门应当根《据,国家产业《政策、?当地国
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【的实:。际需要、编制燃气】专项规划经规划【部门综合平衡后【纳入城?乡总体规划
【 第六条 》 在城《乡建设中应当按照燃!气专项规划优—先,发展管道天》然气配?套建设相应的燃气】设,。施或者预留燃—气设施用地》预留的燃气设施用】地未经?依法批?准不得改变用途
】 对燃气专—项规划范围内的【。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在】依法核发选址—意,。见书:时应当就《燃气设施《建设是否《。符合燃?气专项?规划征求燃》。气管理部门的—意见;不《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!的城乡?规,划主管?部门在?依法核发建设用【地规划许《可证或?。者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时应当就燃气】设施建设是否符合】燃气专项《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!门的:意见:
第七条 燃!气工程的总体—设计方?案应当符合城镇燃气!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!防火: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!规范的?要求
第八【条, 燃气工程的勘察!设计、施工和监【理应当由具有相【应资质等级的—。单位承担《严禁:无证或者超越资质】等级承担《勘察设计《、施工和《监理业务《
第九条— ,燃气工?程竣:工,后,建设单位《应当依法组》。织公安消《防、市场监督、城】乡,规划、燃《气等行政管理部门进!行竣工验收并—自竣工验收合格【之日起15》日内报燃气主—管部门?备案
燃气庭】院管及户内燃—气设:施安装的验收由【燃气经营企业自【行组织
—第十条? 对尚未安【装管道?燃气的高层民—用建筑具备》市区管道供》气条件的应当采【用市区管道供气【;不具备市》区管道供气条件的应!当采:取小区管道》供气
第—十,一条 新建住】宅应当将管道燃气计!量,装,置安装在《住宅单元外的公共】部位但相关》条件:不,具备的除外
】第三章 《 ? 燃气经营【
, 第十二》条 管道燃【气按照发《展规划?实行区域性统—一经
营—;瓶装燃气在合【理布局、《。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!行多家经《营
第十三条 !燃,气经营?实行许可证制度从】事管道、瓶装
!燃气经营《的,企业由县级以上燃气!主管部门颁》发燃气经营》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!活动的企《业,应当:具备下列条件
!(,一,)符合燃气专—项规划要求》;,
: (二)有符合【国家标准的燃—气气:源和燃气设施;【
(《三)有固定的经营】场所、完善的安全】。管理制?度和健?全的经营方案;
】 :(四)企业的—主要负责人》、安全生产管—理,人员以及《运,行、维护《和抢修?人员经?专,业培训并考》核合格;
— (五?)法律?。、法规规定的其【他条件
《 第十四》条 燃气经营企】业供应的燃》气气质和压力等【级应:当符:合国家规《定,。的标准
《 第十五》条 :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不,得,拒,绝给:供气区域《内符合供气和用【气条:件的单位和个人供气!
第十六—条 管道《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保证稳定、不间断】供气不得无故—。停止供气因供—气设施计《划,检修需要停止供【气,时应当提前》72小时在停止【供气地段的》居民楼?道或者公《共广告?栏等公?共场:所张贴告示或者通过!当地的电《视、报纸、手—机短信、电台播发公!。告等方式通》知用户;因供气设施!临时检?修需要停《止,供气时除紧急情况】外应:当提前2《4小时通知》用户
因不可抗!力或者?燃气设施《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!暂停供气《或者降低燃》气压力?的管道燃气》经营企业应》当立即?通知用户同时向【燃,气主管?部门报?告并采取不间—断抢修措施
【 连续停止供气【的,时间一般《。不得超过24小时因!特殊:情况确需超过24】小,时的除不可预见的】原因外?管道燃气经营—企业应当赔偿用【户,由此造?成的:直接经济《损失
引—。起停止供气的原因】消除: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应当采取本》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!告知用户恢复供【气的时间
第】十七条 《燃气经营企业停业】、歇:业,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!范,围内的燃气》用户的正常用气【作出妥善安排并【在90?个工作日前向所【在地燃气管理部门】报告经批《准方可停业》、歇业
—第十八条《 燃:气,经,营企业和政府有关部!门不得限定用—户购买?其指:。定单:位生产、《销售的?燃气器具和》相关产品《
第十九条 】 从:事瓶:装燃气充装活动【应当:遵守法律、》行政法规《和国家标准》。有关气瓶充装的规】定,。。不得有下《列行为
(一)!钢瓶充装燃》气气量超过国—家规:定的允许误》差范:围;
(二【)给残液量超—过规定的《钢瓶充装燃气;【
(三)给不】符,。合国家标准》的钢:瓶、过期未检测的钢!瓶或者报《废的钢瓶充装燃气】。;
: (四)用槽车】直,接向钢瓶《。充装:燃气;
(五)!给,钢瓶充装燃气时掺假!;
: :。(六)其他损害燃】气用户合法权—益和存在安全隐患的!行为;?
(《七)向未取》得燃:气经营许可证的单】位或:者个人提供用于【经,营的燃气
【燃气用户《发现燃气经营企业有!。前款一、《二、五、六项行为的!可以依?。法要求燃《气经:营企业赔偿损失
! 第二十条 【禁止个人从》事管道燃气经营【活,动
第》四章 燃气设施
! 第二十一》。条 储运、【输配燃气《的,储罐、槽车、液【化气钢瓶、压缩天然!气钢瓶等压》。力容:器设备必须符合【国家有?关规:。范和标准其安全附】件必须齐全》、可靠并定期接【受检验?。、,校,验
第》二十:二条 县》级,以上地方人民政府】燃气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城乡规划等】有关部门按照国家】有关标准《和规定划定》燃气设?。施保:护范:围并:向社会公布
在!燃气设施保护范【围内禁止从事—下列危及燃气—设施安全的活动
! (一)建》设占压?地下燃气管线—的建筑物、》构筑物或者其他【设,施;:
, , (二)进行爆破】、取土?。等作业?或者动用明火;【
(三)倾倒、!排放腐蚀性物质【;
: :(四)?。。放置易燃易爆—危险物品或》者种植深根植—物;
《 (五?。)其他危及燃气【设施安全的》活动
第—二十三条 在国家规!定的管道燃气埋【地管线?设施:安全间距内进—行,工程项目施》。工或者地《面挖掘的建设—单位或者《建设单位委托的【施工单位应当在【开工前3日与—管,道燃:气经营企业签—订燃气设《施保:护协议制定》保护方案并遵守【下列规定《
: (一)在施—工现场划定安全保】护范围设定明显的安!全警示并通知燃气】。经,营企业派《。员现场监《护;
》(二)不《得动用机械设备进】行推、铲、挖—作业不得挤压、【碰,撞,管道燃气埋地管线】设,施,并采取保护措施确】保管道燃气埋—地管线设施》不受损?坏;
(三)】确需动火作业的应当!按照有关《安,全管理、安全—操作规程采》取防范措《。施;
(四)施!工中造成《管道燃气埋》地管线损坏、漏【气的应当《立即采取防护—措施保?护事故现场》通知燃气经营企业】组织抢修;建设单位!应当赔偿由》。此,造成:的损失
第二】十四条 管》道燃气设《施的维修费》用按:下列规定《承担
? (一)》居民用户以》燃气计量表》。具的表前《。阀为界表前阀前(】含表前阀)》的由供气单位承担表!前阀后的由用户【承担;
》 (二)工业及其他!用户中压管》道供气用户》以城市?。。燃气中压管道支【线阀门为界》自燃气供应》厂(站)至支—线阀:门以前的(含支线】。阀门)由供》气单:位承担支线阀—。门以后的(含调压】室、调压器)—由,用户承?。担;低压管道气【用户以围《墙或者建筑物外缘为!。界围墙或者建—筑物以内的由用户承!担
第》五章 《燃气使用
第二!十五条 管道燃气经!营企:。。业应当与需要—安装管道燃气的【用户签订《安装、供气》合同管道《燃气经营企业应【当组织设计在合【同规定时限内安装完!毕并按合同要求【及时:通气
第二【十六条 《管道燃气用》户需:增加、减《少、拆除、迁移【、改造燃气设施【应当:事先向燃气》经,营企业提出由燃气经!营企业负责实施费】。用由用户《。承担燃?气经营企业应当【向用户承诺提供限时!。服务
第—二十七?条 管道燃气—。用户更名《、过户、停用—或者非居民用户扩】大用气规模应—当到管?道燃:气经营?企业办理有》。关手续
第二十!八条: ,管道燃气计》量,装置由具有资质【。的管道燃气安—装企:业负责安装并—符合设计规范
【 用户对管道燃】气,经营企业购置、安】装的燃气计量—。装置的准《。。确度有疑义的可以】向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,提出并共同向法定】的,计量检测《。机构申请校验—或者直接向市—场,监督部?。门,投诉在规定的—产品保修期内误差】超过法定标准的由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承担:校验费返《回多:。收的气费并免费更】换合格?的燃气计《量装置;未超过【标准的由用户承担】校,验费;?在产品保修期外【误,差超过法定标—准的由用户承担校】验,费和计?量装置更换费—管道: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返回多?。收,。。的气费
《 用户对》非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购置、安》装的燃气计量—装置:的准:确度有疑义的依照消!费者权益保护、产】品质量监督管理【。等法律、法规的【规定办理
第二!十九条 管道燃气计!量装置不《能正常运转的燃【。气经:营企业?应当自发现时起【24小时内与用户】取得联系《并在双方约》定的时间《内及时修复
】第三十条 管道【燃气用户发现管道燃!气设施或者器—具泄漏时应当立即采!取关阀停《气,、自然?通风:、避用明火等措施同!时告知?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并不得开启》、,关闭:电器设备
第】三,十一条 燃气经营】企业应?当建立用户档案设】置用户联系、咨询】和抢修抢《险电话并《向社会公开抢—修抢险电话应当【有,专人全?天24小时值班
】 燃气经营企业】对用户?有关:。燃气设施或者燃气器!具泄漏的《报修要求应当立【即进行处置属用户】户内:管道燃气设施—故障的由管道燃气经!营企业在《48小时内》派人修复
— 第三十二》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!当在经营场所—或者在其向》用,户提供的燃气安全】使用手册中公布服务!标准、收《费标准及依据—。。
燃气用—户有权就燃气—经营的收《费和服?务标:准向燃气经营企业】查询对不符合收费】和,服务标?准的可以向》价格或者燃气主管部!门投诉
第【三十:三条 管道燃气用户!。不通过管《道燃气?计量装置用气—、采取其《他方式使燃气计量】装置不计量或者少计!量的:其,用气量按以下方法】确定
《。 ,(一)不通过管道燃!气计量装《置的按所接管道直】径的计?算流量乘以用气【时间:;
(二)通过!管道:燃气计量装置的但】使其:少计量以燃》气计量装置的最大额!定流量乘以用气【时,间
? 前:款,用气时间居民—用户:按每日?3小时计算工—业,及其他用《户按每日12—小时计算无法查明】违,法用:气,日期的按《180日《计算
》第六章 安全管】理
: 第三十四条【 城市规划部门在】审核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《工,程,
项目》申请:时应当告知业—主项:目施:工涉及的燃气设施】安全保护范围—
第三十五【条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燃气—。。建设:工程:项目的安全设—施必须与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】。、同:时施工、投》入生产和使用—。安全设施投资应当】纳入建设项目概算】燃气生产《经营者应当保—证安全生产条件【所必须的资金投【入
第三十六条! 燃气?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有关部门制【。定燃气安《全事故应急预—。。案建立燃气事故分】析,制度定期通报事故】处理:结果
? 第三十》七条 燃气》经营企?业的法?定代表?人应当对企》业安全经营》全面:。负责
燃—气经:营企业必须》建立安全检》查、维护维》修、抢修《制度制订事故紧【急处置预案健全燃】气安全保障》。体系防止燃气事故】发生
燃气经】营企业?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对!燃气: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及!时发现和消除事故】隐患保证安》全供气
—燃气经营《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】检查和安《全服务?制度:履行对用《户安:全检查和《。安全服?务的:责任:对居民和非居—民的:。燃气设施《和安全用《气情况分别每12】个,月和6个月》至少:检查一次安全检查结!果应当记录》并告知用户燃气【经营企?业发现用《户违:反安全用气》规,定的应当《予以劝阻《、制止并提出书面整!改意见用户应当及时!整改
第三十】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!储罐区、气化站【、供应站、加气站】应当:设置:。醒,目的禁?火标识并按规定配】备必:要的消防设施和消】防人员
—管,。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在管道燃气设施【所在地的建》筑物及重要设施上设!置明显的《。警,。示标:识
第三—十九条 燃气运输的!管理应当按照国务】院,危险化学品安全【管理条?例的规定执》行
第四十条】 :燃气器?具安装、维修应【当遵:守下:列规定
—(一:)按照国家》。标准和规《范安装、维修燃气器!具,安装、?维修材料和配件符合!国家标;
【(二)?不得:擅自移动燃》气计量?表和表前燃气设施;!
(三》)燃气器具》安装后应当进行检验!检验合格的应当【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!
燃《气,经营:企业应当《向用户提供燃气安全!使用手册《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!气
: 第四《十一条 管》道燃气?用户应?当严格遵守安全【用气规定发现—燃,气事:故征兆?、隐患?应当及时向》管道:燃气经营企业报告;!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!到报告后应当立【即派:员赶赴现《场实施抢修不得延误!
, 第四十二条 燃!气用户使用燃—气应当?符合燃气安全使【用规则?。禁止下?列行为
(一】)管道燃气》用户户内设施安装后!未,经,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!气点火擅自使用;
! (二)安装使】用不合格的燃气器具!;
《(三)加《热、摔砸燃气钢瓶或!者使用时《倒卧燃气钢瓶;
】 :(四)倾倒残—液,; :(五)?自行涂改《。、更换钢瓶》检验标记《; (六)自行拆修!钢瓶瓶阀、附件; !(七)擅自安装、拆!除、:。改装、迁移、—。覆盖管道燃气设【施; (八)将燃气!设施作?为负重?支架堆放、悬挂物】品或者将燃》气管:道作:为,电器设备的接—地导体?;,
(九)阻止燃!气经营?企业人员进行用气】安全检查或》者进户抄《表等:作业;
(【。十,)法律、法》。规禁止的其他—行为
? :第,。四,十,三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!为;:
(一)破坏】、盗窃燃气设—施;
》(二)擅自开—。。启、关闭户外—管道燃?气阀门;
(】。三)阻挠燃气经【。营企业的维修作业;!
(四》。),在燃气设《施的安全《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!燃气:设施安全的》活动;
(五】)改:变埋有管道燃气设】施的路面承重—。状况;
》 (六)《向管:道,燃气设施排放腐蚀性!物体和易燃、易爆】物质;
《 (七)移动、】覆,盖、涂改、拆除【、损坏?管道燃气设施标识;!
(《八):。法律、法规禁—止的其?他行为
《 第?四十四条 》任何单位《和个人发现燃气【。引发的火灾、爆炸】及人员中毒伤亡【等事故应当立即【向有关部门和单【位报告接到报—告的部门和单—位应当立即派员进行!抢修、?抢险、抢救
— 抢修、抢险人员!。对妨碍抢《修、:。抢险的其他设施【可,以采取必要的紧急】避险措施有关—。单位和个《人应当?配合不得阻挠对造】成财产损《。失燃气经营企—业,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!燃气经营企》业予以赔偿后有权】向造成抢《修,、抢险事故的—责任者追偿
】对燃气?事故的处《理依照?有关:生,产安全事故报告和】调查:处,理的法?律行政法规的—。规定报?告和调查处理
】 第七章 】罚则
》第四十五条》 管道?燃气经营企》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五!条规
? 定?的由燃气主管部【。门给:予警告责令限—期,供气拒不《改正的可以处5【000元《以上2万元》以,下的罚款
【管道燃?气经营企业》违反本办法第十六】条第一、二款—和第二十《九条、第三十一条】规定未按要求履【行通知、维修义务】的由燃气主管部【门处:以1000元以下的!罚,款;由此《造成用户损失—的用户有权请求【赔偿
? 第?。四十六条《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!违反:本办:法第十六《条第四款的规—定造成?。燃气安全事故—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!事、刑?事责任 第》四十七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四十三条】第二至七项》规定:。的由:。燃气主管部门给予】警,告责令改《正;情节严重的可】。并处200元—。以下的罚款;造【成燃气安全事故的】依法承担相应的民】事、刑事责任
!第四十?八,条 违?反本办?。法,的其他行为》。依,法,应当予?以处罚?的由:有关部门依法处【罚
《第四:十九条 燃》。气主管部门和—其,他有关部门工—作人员滥《用职:权、徇私《舞弊、玩忽职守的】。由,其,所在单位或者—上级主管《机关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;构成》犯罪: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—八章: , ?附则
第五十】条 本?办法下列用语—的含义
(一)!燃,气设施是指人工煤】气生产厂、》燃气储配站、门站】、气:化,站、混气站、—加气站、《灌装站、供》应站、调压站、【市政:燃气管网等的—总称:包括市政燃气设施】、建筑区划内业主】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!设施以及户》。。内燃气设《施等
《 (二)燃气—燃烧:器具是指以燃气【。为燃料的《。燃烧:。器具:包括:居民:家庭和商《业用户所使用—的燃:气灶、?热水器、沸水器、】。采暖器、空调器【。等器具
》 第: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!2,01:5年3月1》日起施行《2005年11【月25日《以市:政府28号令颁布】的萍乡市燃气管理】办法:同时: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