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燃气管理办法!
萍乡市人民—政,府令
第 》76:号,
萍乡市燃气管!理办法?已,经201《5年:1月1?6日市人民政府【第50次常》务会议讨论通过现】予公布
市【长 》。
201】。5年1月25日
】
萍》乡,市燃气管理》办,法
第一章【 总则?
?第一条 为保—障公民生《命、财?产安全和公》共安全促进》燃气事业《。健,康发展加强燃—。气管:理,维护燃气《用户和经营企—业的合法权益依【据国务院城镇—燃气管理条例—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!法等有关法律法规】制定本?办法
》。第二条 本市—行政: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!。建设、?经营与服《务、燃气《使用、燃气设—施保护、《燃气安全事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】关的管理活》动适用本办法—
城市门站【以,外的天然气管—道输送燃气作为工】业生产?原料的使《用沼气、秸秆—。气的生产《和使用不适用本【办法
本办【法所称燃气》是指:作为燃料使用并符】合一定要《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!然,气(含煤层气)、】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!气等
第三【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当】。把燃气事业纳—入国民
》。 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计划按照—。统一规划、合—理布局、确保—安全:、方便用户的原则发!展燃气事业提高城镇!。燃气使用普》及率
第四条 ! ,市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!气管理工作
】。县(:区)住房和》城,乡建设管理》部,门(以下统称—燃气主管部门)负责!本行政区域内—的燃:气管理工作
【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!对燃气行业实施消】防,监督管理
市场!监,。督管:理部:门负责燃气锅炉、】。。压力容器、压力【。管道、钢《瓶、槽车的安—全监:察和燃气计量器【具、燃气设施和燃气!器具产品的质量监督!
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?门负责对燃气行业的!安全工作实施综合】监督管理指》导、协调和》监督各部门》承担的安《全监督
其他有!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及!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按照各—自的职?责协同?做好燃气管理工作
! 第?二,章 】。规划与建《设
第五条 】 燃气主管部门应】当根:据,国家产业政策、当】地国
民经济和!社会发展《的实际需《要、编制燃气专【项规划经规划部门综!合平衡后纳入城乡】总体规划
第】。六条 在—城乡:建设中应《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!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!配套建设相》应的燃?气设施或者》预留燃气设施—用地:预留的?燃气设施用地未经】依法批?准不得改变用—途
《。对,燃气专项规》划范围?内的燃气设施—建设工程城》。。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在】。依法核发选》址,。意见书时应当就【。。燃,气设施建设是—否符合燃气专—。项规划征求》燃气管?理,部门:的意见;不需要【核发选址意见书的】城乡:规划主管部》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!地规:划许可证或》者乡村?。建设规?划许可证时应—当就燃?气设施建《设,是否符合《燃气专项规划—征,求燃气?。管理部门的意见
!。 第:七条 燃》气工程的总体设计】方案:应当符?合城镇燃气设—计规范和建筑—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!有关技?术规范的要》求
第八条【 燃?气,工程的勘察设计、施!工和监理应当由【具有相应资质等【级的单位承》担,严禁无证或者—超越资质《等,级,承担勘察设计—、,施工和监理业务【
第九》。条 :。燃气工程竣工后建】设,单位应?当依:法组:织公安消防》、市:场监督、《城乡规?划、燃气等行—政管理部门》进行竣工验收并自竣!工验收合《格之日起15—日内报燃气主管部】门备案
燃气】。庭院管?及,户内燃气设施安【装的验收由燃气经】营企业自行组—织
: 第十《条 《对尚未安装管道燃】气,的高层民用建筑具】备市区管道供气【条件的应当》采用市区管道供【气;不具备市—区管道供《气条件的应当采取】小区管道《供气
? 第?。十一条 新建】住宅应当《将管道燃《气计量?装,置安装在住》。宅单元外的》公共部位但相关【条件不具《备的除外
第】三章: — ,燃气经营
第】十二条 《 :管,道燃气按照发展规划!实行区域性统一经】
营;瓶装燃】气在合?理布局?、总量?控制的前提下—实行多家经营
】 第十三条 燃气】经营实行许可证制】度从事管《道、瓶装
》 :燃气经营《的企业由《。县级以上燃》气主管部门颁发【燃气:经营许可《证从事燃气》经营活动的企业【应当具?备下列条件
(!一,)符合燃气专—。项规划要求》;
(二)有】符合国家标》准的燃气气源和燃】气设施;
(三!)有固定的经—营场:所、完善《的安全管理》制,度和健全的》。。经营方案;
【 (:四)企业的主—要,。负,责人:、安全?生产管理人员以【及运行、维》护和抢修人员—经,专业:培训并考核合格;】
(五)—法律:、法规规《定的其他条件
!第十:四条 燃气—经营企?。业供应的燃气气质和!压力:。等级应当《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!
第十五条 管!。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!拒绝给供气区域内】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!的单位和个人—供,气
第十—六条 ?。管道: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保证稳定、不间断供!气不得无《故停止供气因供【气设施计划检修需】要停:止供气时应当提前7!2小时在停止供【气地段的居民楼【道或者公共广告【栏等公共场所—张贴:。告示:或者:通过当?地的电视、报纸【、手机短信、—电台:播发公?告,等方式通知》用,户;:因供气?设施临时检修需【要停止供气时除【紧急情况外应—当提前2《。4,小时通?知用:户
:。 :因不:可抗力或者燃—气设:施抢修等紧急情【况确需?暂停供?气或者降低燃气【压,力的: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!时向燃气主》管部门报告并采【取不:间断抢修《。。措施
连—续,停止:供气的时间一般【不,得超过?2,4小时因特》殊情:况确:需超过24小时【的除不可预见—的原因?。外管道燃气经营【企业:应当赔偿用户由此造!成,的,直接经济《损失
》。引起停止供气的【原因消除后管道燃】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!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!式告知用户》恢复供气的时间【
: 第十七条 燃气经!营企:业停业、歇》业,的应:当事先对其》供,气范围内的燃气【用户的正《。常用:。气作:。。。出妥善安排》并在90个工作日前!向所在地燃气管【理部:门报告?经批准方可停业【。、歇业?
第十》八条 燃气》经营企业和》政府有?关部门不《得限定用户购买其】指,定单位生产、销【售的燃?气器具?和相关?产品
第十九条! , 从事瓶装》。燃气充装《活动应当遵守—法律、行《政法规和国》家,标准有关气瓶充装】的规定不《得有下?列行为
(一)!钢瓶充装燃气气【量超过国家规定【的允许误《。差范围;
【(二)给残》液量超过规定的钢】瓶,充装:燃气:;
(》三)给不符合国【家标准的钢瓶、过期!未检测的钢瓶或【者报废?的钢瓶充装燃—气;
(四)】用槽车直《接向钢瓶充装—燃气;
(五】)给钢瓶充装燃【。气时掺假;
(!六)其他损害燃气用!户合法权益和存在】安全隐?患的行为;》
(七)向未取!得燃: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!或者个人《提,供用:于经营的燃气—
燃气用—户发现燃气经—营企业?有,。前款一、二、五、】六项行为《的,可以依法要求燃【气经营企业赔偿损】失
第二十条 ! 禁止?个人从事《管道燃气经营活动
!。 第四章 燃气】设施:
?第二十一条 【 储运、《输,配燃气的储罐—、槽车、液化气钢】瓶、压缩《天,然气钢瓶《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!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!标准其安全附件必须!齐全:、可靠并定期接受】检验、校《验
第》二十二?条, 县级以上—地方人?民政府燃气主—管部门应《当会同城乡规划等】有关部门《按照国家有关—标准和?。。规定划定燃》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!社会公布
— 在燃气设施保护】范围内禁《止从事下列危—。及燃气设《施安全的活动
【 (一《)建设占压地下燃气!管线的建筑物、构】筑物或者其他设施】;
(二)进行!爆破、取土等—作业或者动用明火】;
(》三,)倾倒、《。排放腐蚀《性物质;
(】。四)放置易燃易【爆危险?物品或者《种植深根植》物;
(五)其!他危及燃气设施安】全的活动
第二!十三条 在》国家规?定的管道燃气埋【地管线设《施安全间距内—进行工程《项目施?。工或者地面》挖掘的建设单—位或者建设单位【。委托的施工单位【应当在开工前3日与!管,道燃气经营企业签】订燃气设《施保护协议制定【保护方案并遵守下】列规定
(一)!在施工现场划定安全!保护范围《设定明显的安全警】。示并通知燃》气经营企业派员【现场监护;
】(二)不得动用机】械设备进《行推、铲、挖作业不!。得,挤压、碰撞》管道燃气埋地管【线设施并采取保护】措施确保管道—燃,气埋地?管线设?施,不受损坏;》
(《三)确需动火—作业的应当按照有】关安全?管理、安《。全,操作规程采取—防范措施;》。
(四)施工】。中造成管道燃气埋地!。管,线损坏、漏》气的应当立即—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!故现场通知燃气经】营企业组织抢—修;建设《单位应当赔偿—由此造成的损—失
第二—十四条 管》道燃气设施》的维修费用按下列规!。定承担
《 (一)居民【用,户以燃?气计量表具的—表前阀?为界表前阀》前(含表前阀)【。的由供气单位承【。担表前阀后的—由用户承担;—
, (二)工业及其!他用户中压管道供气!用,户,以城市燃气》中压管道支线阀【门为界自燃气供【应,厂(站)《至支线阀《门以前的《(含支线《阀,门)由供气单位【。承,担支线阀门以后的】(含调压室、调压】。器,)由:用户承担;低压管】道气用户以围墙或者!建筑物外缘》为界围?墙或者建筑物—以内的由《用户承?担
第》五章 燃气使用
! 第二十五条 】管道:。燃气:经营企业应当与【需要安装管道燃【气的用户签》订安装、《。供,气合同?管道燃?气经营?企业应当组织—设计在合同规定时】限内:安装:完毕并按合同要【求及时通气
【 第二十六条 管】道燃气用户需增加、!减少:、拆除、迁》移、改造燃》气设施应当事先向燃!气,。经营企业提出—由燃气经营企业【负责实施费用由用户!承担:燃气经?营企业应当向—用户承诺《提供限时服》务
: 第二《十七条 管道燃气】。用户:更名、过户、—停用或?者非居民用户扩大】用气规模应当到管】道燃气经营企业【办理有关手续
】 第二十《八条: 管道燃气计—量,装置由具《有资质的管道燃【气安装企业负—责安装并符合—。设计规范
— 用户对管道—燃气经营企》业购置?、安装的燃》气计量装置的准【确度有疑义的可以向!管道燃气经营—企,业提出并共同向法定!的计量检测机构申请!校验或者直接向【市场监督部门投诉】在,规定的产品保—修期内误差超过法】定标准?的由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承《担校:验费返回多》收的气?费并免费更换—合格的燃气计量【。装置;未超过—标准的由用户承【担校验费;在产品保!修期外误差》超过法定《标准的由用》户承担校验费和【计量装置更换费管道!燃气经营《企业应当返回多收的!气费
用—户对非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购置》、安装的《燃气计量装》置的准确度有—疑义的依照消—费者权益保护、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!法律、法规的规定】办,理
第二—。十九条 管道燃气计!量装置?。。不,能正常运《转的燃气《经营企?业应当自发现时起2!4小时内与用户取】得联:系并在双方约定的时!间内及时修复
!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!用,户发现管道燃—气设施?或者:器具泄漏时应当【立即采取《关阀:。停气、自然通风、避!用明火等措施同时】告知:管道燃气经营企业】并不得开启》、关闭电器设备
】 第三十》一条 燃气经营【企业应当建立用户】档案设置用户联系】。、咨询和抢修—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!开抢:修抢险电《话应当有专》人全天24小—时值班
》 燃气经营企业对用!户有关燃气》设施或者燃气—。器具:泄漏的报《修要求应当立—即进行处置属用【户户内管道》燃,气设施故障》的由管道燃》气经营企《业在:48小时内派人修】复
第三十二条! 燃气经《营,企业应当在经营【场所:或者在其向用户提】供的燃气安全—使用手册中公布【服务:标准、收费标准及依!据
?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!气经:营的收费和服务标准!向燃气经营企业查】询,对不符合收费和服】务标准的可以—向价:格或者燃《气主管部门投—诉
? 第三十三条 管】道燃气用户不—通过管道燃气计【量装:置用气、采取其【他方:式使燃气《计,量装置?不计量或《者少计量的其用【气量按以下方法确】。定
(一)不】通过:管道燃气计量装【置的按?所接管道直径—的计:算流量乘以用气时】间;
《 ,(二)通过管道燃】气计量装置》的但使?其少计量以燃气计】量装置的最大—额定流量乘以用气时!间
前款用【气时间居民用户按每!日3:小时计算工业及【其他:用户按每日1—2小时计算》无法查明违》法用气日期的按18!0日计算
第六!章, 安?全管理?。
第三》十四条 城市规划部!门,在审核新《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!。
项目申请时】。应当:告知业主项》目,施工涉及的燃气【设施安全保护范围】
第三十—五条 新建、改【建、:扩建燃气建设工程】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!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计、《同时施工《、投入?生产:。和使用安全》设施投资《应当:纳入建设项目概【算燃气生产经营【者应当?保证安全生》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!投入
》第三十六《条 燃气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制?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!预案建立燃气事故】分析制度定期—通,报事故处理结—果
第三—十七条 燃气—经营企业的》法定代表《人应当对企业安【全经营全面负责
! 燃气经营企业必】须建立安全检查【、,维,护维修、抢修制【度制订事故紧急处】置预案健全燃—气安:全保障体系防止【。燃气事故发生
】 燃气经营》企业应当配备专职】人,员对:燃气设施进行巡回】。检查:及时:发现和消《。除事故隐患保证【安全供气
燃】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!。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!制度:履行对用户安全【检查和安全服—务的责任对》居民和非居》。民的燃气设施—和安全?用气情况分别每12!。个月:和6个月《至,少检查一次安—全检查结果应当【记录并?告知:用户:。燃气经?营企业发现用户违】。反安全?用气规定的应当予】以劝阻、制止—并提:出书:面整:改意见用户应当及】。时整改
第三十!八条:。 燃气经营企业【储罐区、气》化站、供应站、加】气站应当设》置,醒目的禁火》标识并按规定配【备必要的消防设施】和消防人《员,
: 管道燃气经—营企业应当在—管,道燃气设施》所在地的建筑—物及重要设施—上设置明显》的警示标识》
第三十九条】 燃气运输的管【理,应当:按照国?务院危险化学品安】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!行
: 第四十条 】燃气器?具安装、《维修应当遵守下列规!定,。
?(一)?。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!安装、维修燃气器】。具安装、维修材【料和:配件符合《国家标?;
(二)不】得,擅,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!表,前燃气设施;—
(三)—燃,气器具安《装后应?当进行?检验检?验合格的应》当给用?户出具合格》证书
燃—气经:营企业?应当向用户提供燃气!安全使用手》。册指:导,用户安全使》用燃:气
第四十【一条 管《道燃气用户应当【严格遵守安全用气】规定发现燃》气事故征兆、隐患】应当及时向》管道:燃气经营企业报告】;管道燃《气经:营企业接到报告【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!现,场,实施抢修不得延【误
: 第四《十二条 燃气用【户使用燃气应—。当符合燃气安全【使用规则禁止下【列行为
《 , (一)管道燃【气用户?户内设?施安装后未经管道燃!气经:营企业通气》。点火擅自使》用;
(—二)安装《使,用不合格的燃气器】具;
? (三)加热、】摔砸燃气《钢瓶或者使用时倒】。卧燃气钢瓶;
【 (四)倾倒残】液;: (五)自行涂改、!更换:钢瓶:检验标记; (六】)自行拆修钢瓶【瓶阀、附件; 【(七)擅自安装【、拆除?、改装、迁移、覆盖!管道:燃气设施; (八)!将燃气设施作为【负重支?架堆放、悬挂—物品或者将燃气【管道作为《电器:设备:的接地导体;—
(九)阻止】燃,气,经营:企业人员进行—用气安全检查或者进!户抄表等作业;
】 (十)法律、法!规禁止的其他—行为:
第四十三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。得有下列行为;
】 , (:一)破坏、》盗,窃燃气设施》;
: (二)》擅自开启、关闭【户外管道燃气—阀门;
—(三)阻《挠燃气经营》企业的维《修作业;
》 (四)在—。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!范围内从事》危害燃气设施安全】。。。的活动;
(】五)改变埋有管道燃!气设施的路》面承重状况;
】 (六)向管道燃气!设施排放腐蚀性【物,体,。和易:燃、易爆物质;
】 (七)移动、】覆,盖、涂改《、拆:除、损?坏管道燃气设施【。。。标识;
》 (八)《法律、法规禁止【的,其他行为《
: 第四?十四条 任》何单:位和:个,人发现燃气引发的火!灾、爆炸及人员中】。毒伤亡等《事故应当立》即向有关部门—和单位报告接—到报:告的部门和单位【应当立即派》员进行抢修》、抢险、抢》救
: 抢修、抢—险人员对妨碍—抢修、?抢险:的其他设施可以采】取必要的紧急—避险措施有关单位】和个人应当配合不】。得阻挠对造成财产损!失燃气经营》企业应?当,给予相?应的赔?偿燃气经营企—业予以赔《偿后有权向造—成抢修、抢险事故】的责任者追偿
】。 对燃气事故的处】理依照有关生产安全!事,。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的法律行—。政法规的规定报【告和调?查处理
《。 第七章 】 罚则
》 第四十《五条 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违反本办法】第,十五条规
— 定的由燃气—主管部门《给予警?告责令限期供气拒不!改正的可以处500!0元以上《。2万元?以下:的罚:款
管》道燃气?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!第十六条第一—、二款和第二十【九,条、第三十一条规】定未按要求履行【通知:、维:修,义务的由燃气主管部!门处以1000【。元以下的罚款;【由此造成《用户损失《的用户有权》请求赔偿
— 第四十六条 管】道燃气经营》企业违反本办法第】十六条?。第四:款的规定《造成燃气安全事【故的依法承担相应】。的民事、刑事—责任 第四十七条 !违反:本办法第《四十三条第二至七】项规: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责》令改正?;,情节严?重的可并处2—。00元以下的—罚款;造成燃气安】全事故的《依法承担相应—的民事、刑事—责任
? :第四十八《。条 违反《本办法的其他行【为依法?应当予以处罚的【由有关部门依法【。处罚
第四十九!条 燃气《主管部?门和其他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!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、玩忽职》守的: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主管机》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【 第八章 】 ,附则
《 第:五十:条 本办《法,下列用语《的含义
》 (一)燃气—设施是指人工煤【气生产厂《、燃气储配》站、门站、》气化站、混气—站、加气站》、灌装站、》。。供应站、《调压站、市政燃气】管网等的总称—包括市政燃气设施、!建筑区划内业主【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!设施以及户内—燃气设?施,等
(二—)燃气燃烧》。器具是指以燃气【为燃料的燃》烧器具包《括居民家庭》和商业用户所使用】。的燃气灶《、,热水:器、沸水器》、采暖器、空—调器等?器具
第五十】一条 本办法—。自201《5,年3月1日起施行】2005年11【月25?日以市政府》28号令颁布的萍】乡市燃?气管理办法同时废】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