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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燃气管理【办法 萍乡》市,人民:政府令 《第 :76号? ,  萍?乡市燃?气管理办法已经20!15年1月》16日市人》民政府第50—次常务会议》讨论通?过现予?公,布   市长  】  :     2—015?年1月25日 【    萍乡—市燃气管理办法  ! 第一章 总—则   第一—。条 :为保障公民生命【、,财产:安全和公共安全促】进燃气事《业,健康发展加》强燃气管《理维护燃《气用户?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!。益依据国务》院,城镇燃气管理条【例和江西省燃气管理!办法等有关法律法】规制定本办法— ,  第二条 本【市行政?区域内燃气》的规划?与建设、经营与服】务、燃气使用—、燃气设《施保护、《燃气安全事故预【防与处理《及相:关的管理活动适【用本办法  — 城:市门站以外的天然】气管道输送》燃,气作为工业生—产原料的使用—。沼气、秸秆》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!用本办法   本办!法所称燃气是指作为!燃料使用并符合一】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!括天:然,气,。(含煤层气)、【液,。化石油气《和人:工煤气等   第三!条 : 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应当把《燃气:。事业纳入国民—   经济和社会】。发,展计划按照统—一规划?、合理布局、确【保安全、方便—用户的原则发—展燃气事业》提高:城,镇燃气使用》普及率   —第四条  市建设】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全市—燃气管理工》作   县(区)住!房和城?乡建:设管:理部门(以下—统称燃气主管—部,门)负责本行—政,。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!作 :  公?安消:防机构负《。责对燃气行业实施】消,防监督管理   】市场监督管理部【门,负责燃气锅》炉、压力《容器、压力》管道、钢《瓶、槽车的》安全监察《。和燃气计量》器具、燃气设施和】燃气器具《产品的质《量监督   —安全: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负责对燃气】行业的安全工作【实施综?合监:督管理?。。指导:、协调和监督各【部门承担的安—全监督? ,。  其他有关部【门依照本《办法及其他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的—规定按照各》自的职责协同做好】燃气管?理工作?   第二章   !    规划与【建设   第五条】。  :。燃,气主:管部门应当》根据国家产》业政策、当地—。国   民经—济和社会发》展的:实际需要《、编制燃气专项规划!经规划部门》综合平衡后纳入【城,乡总:体规划   第【六条   在城乡】建,设中应?当按照燃《气专:。项,规划优先发展管【道天然气配套建设】相应的燃气设施或】者预留燃气设施用地!预,留的燃气设施用地未!。经依法批准》不,得,改变用途   对燃!气专项规划范围内】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!城,乡,规划主管部门在【依,法核发选《址意:见书:时应:当就燃气设施建【。。设是:。否,符合燃气专项规划】征求燃气管理—部门的意见;—不需要核发选址【意见书的城乡规【划,主,管部门在依法核发】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或者乡村【建,设规划许可》证时应当就》燃气: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!气专项规划征求【燃气管?理部门的意见  】 第:七条 ? 燃气工程的—总体设计方案应【当符合城《镇燃:。。气设计规范和建筑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】。家有关技术规范【的要求   第八】条  燃气工—。程的勘察设计、施】工,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!应资质等级》的单位?承,担严禁无证或者【超越资质等级承担】勘察:设计、施《工和监理业务   !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!工后建设单位应当】依法组织公安—消防、市场监督、城!乡规划?。、燃气等行政管【理,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!自竣工验收合格【之日起1《5,日内:报燃气?主管部门备案 【  燃气庭院管【及户内?燃气:设施安装的验收由】燃气经营企业自行】组织   第十条 !  对尚《未安装管《道燃气的高层民【用,。建筑:。具备市区管道供【气条件的《应当采用《市区管?道供气?;不具备市》区管道?供,气条件的《应当采取小区管道】供气   》第十一条   新建!。住宅应当将管—道燃气计量装置【安装:在住宅?。单元外的公共—部,位但相关条》件不具备《的除外 《  第三章 —    《  燃气经》营   第十二条 !  管道燃》气按照发《展规划实行区域性统!一经   营;瓶】装燃气?在合理布局、总量】控制的前提下实【行多家经《营   《第十三?。条 燃气经营实行】许可证制度从—。事管道、瓶装—   ?燃气经营《的企业由县级—以上燃气主管部门】颁发燃气经营许可】证从事?燃气经营活动的【企,业应当具《备,下列条?。件   《(一)?。符合燃气专项规划】要求;   (二)!有符合国家标准【的燃气气源》和燃气设施; 【  (三)有—固定的经营》。场所:、,完善的?安,全管: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!方案:;,。。   (四)企业的!主,。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以》及运行、维护和【抢修人员经专—业培训并考核合格】; :  (五《)法律、法规规【。定的其他条件 【  :第,十四条 《 燃气经营》企,。业,供应的?燃气气质和压力等级!应当符合国家规【定的标准《   第《十五条 管道燃【气经营企业》不,得拒绝给《供气:区,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!条件的?。单位和个《人,供气   第十六条! 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?。保证稳定、不间断供!气不得无故停止供气!因供气设《。施计划?检修:需要停?。。止供气时应当提【前72小《。时,在停止供气地段的】居民楼道或者公【共广告栏等公共场所!张贴告?示或者通过》当地的电视》、报纸、手机短信】、,电台播发公》告等方?。式通知?用户;因供气设施】临时检修需要—停止供气时除—紧急情况外应当提】前24小时通知用户!   因《不可抗力或者—燃气设施抢修等紧】。急,情况确?需暂停供气》或者降低燃气压【力,的管:道燃气?经营企业《应,当立即通知用—户同时向燃气主【。管部门报告并采【取不间断《抢修措?施   《连续停止供气的时】间一般?不得超?过24小时》因特殊情况确需超】过24小《时的除不可预—见的原?因外管道燃气经【营企业应当》赔偿用户由》此造成的直接—经济:。损失 ?  引起停止供【气的:原,因消除后管道燃【气经营?企业应当《采取本条第》一款规定《的方:式告知用《户恢复供气的时【间  ? 第十七条 —燃气:经营:。企业:停业、?歇业的?。。应当事?先对:其,供气范围内的燃【气用户的正常—用,。气作出妥善安—排并在90个—工作日前向所在【地燃:气,管理部?。门报告经批准方【可停业、歇业—   第十八条【 燃气经营企业和政!。府有关?部门不得限定用户购!。。买,。其指定单位生产、销!售,的燃气器《具和相关《产品:  : 第十九条  从】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!应当:遵守法律《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标!准有关气瓶充装的规!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!  (一)钢—瓶充:装燃气气量》超过国家规定的允】许误差范围;—   (二)给【残液量超《过规:定的:钢瓶:充装燃气《;  ? (三)给》不符合国《家标准?的钢瓶、过期未【检,测的:钢瓶:或者报废的钢瓶充装!燃气;   (【四)用槽车直接【。向钢瓶充装》燃,气;  《 (五)《给钢瓶?充,装,燃气时掺假》;   (六)【其他损害燃气用【户合法权益和存【在安:全隐患的行为;【   (七)向【。未取得燃《气经营?许可证的单位或【者个人提供用于【经营的燃气 —  燃气用户发现】燃气经营企业有前款!一,、二、五、六项【行为的可以依法要】求燃气经营》企,。业赔:偿损失   第【二十条  禁止个人!从,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!  : 第四章 燃气设施!   第二十一【条 :  储?。运,、,输配燃气的储—罐、槽车、液—化气钢瓶、》压缩天然气钢瓶【等压:力容器设备》。必,须符合国家有关规】范和标准其安全附件!必须:。。齐,全、可靠并》定期接受检验、校验!   第二十二【条  县级》以上地方人民政【。。府燃气?。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城乡规划等—有关:部门按照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】定划:定燃:。气设施保护范—围并向社会公—布   在》燃,气设:施保护范围》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!燃气设施安全—。的,活动   (一)建!设占压地《下燃气管线的建筑】物、构筑物或—者,其他设施;   (!。二)进?行爆破、取土等作】业或者动用》明火;   (【三)倾?。。倒、排?放腐蚀性物质—;   (四)【放,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!。或者:种植深根植物; 】  (五)》其他危及燃气设施】安全的活动 —  第?二十三条 》。在国:家规定?的管道燃气埋地【管线设施安全间距内!进行工程项目施【工或者地面挖掘的】建,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!委,托,的施工单《位应当?在开工前《3日与管《道燃气经《营企业签订燃气【设施:保护协?议制定保护》方案并遵《守下列规定   】(一)在施工—现场划定安全保【护范围设定明显【的安全警示并—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派!员现场监护;   !。(二)不得动用机】械设备进行推、铲、!。挖作业不得挤压【、碰撞管《。道,燃气埋地《管线设施并采取【保护措施确保管道】燃气埋地管》线,设施不受损坏;  ! (三)《确需动火作》业的应当按照—有关安全管理—、安全操作规—程采取防范措—施;   (四【)施工中《造成管道燃气埋地】管线损坏、漏—气的:应当立即采取防护】。措施:保护事故现场—通知燃气经》营企业组织抢修;建!设单:位应当赔偿由此【造成的损失   第!。。二十:。四条 管道燃—气设施的维修费用】按下列?规定承?担   (一)居民!用户以燃气计量表具!的表前阀《为界表前阀前(【含表前?阀)的由《供气单?。位,。。承担表?前,阀后的由用户—承担;   (二)!工业及?其他用户中压管【道供气用户以城市燃!气中压?管道支线阀门为界】自燃气供《应厂(站)至支线阀!门以前的(含支【线阀门)由》供气单位承担支【线阀:门以后的(含调压】室、调?压器)?由用户承担;—。低压管道气用户【以围:墙或者建《筑物外缘《为界围墙或者建筑物!以,内的由用户》承担  《 第五章 》 燃气使用   】第二十五条》 管道燃《气经营企业应当与需!要安:装管道燃《气的用户签订安装】、供气?合,同管道燃气经营企】业应当?组织设计在合同【规定时限内》安装完毕并》按合同要求及时通】。气 :  第二十六条 管!。道,燃气用户需》。增加、减少、拆【除、迁移《。、改:。造燃气设施应—当事:。先,向燃:气经营企《业提出由燃气经【营企业负责实施费用!由用户承担燃气经】营企业应《当向用户承诺提供】限时:服务:   第《二十七条《 管:道燃气用《户更名?、过:户、:停用或者非居—民用户扩大用—气规模应《当到管道燃气经【营企:业办理有《关手续?   第二十八条 !管道燃气计量装置】由具有资质的管道】燃气安装企业负责安!装并符合设计规范】   用户对管道燃!气经营?企,业,购,置、安装的燃气【。计量装?置的准确度有疑【义的可以向》。管道燃气经》营企业?提出并共同向—法定的计量检测【机构申请校验或【。者直接向市场监【督部门?投,诉在规定的产品保】。修期内误《。差超过法定标准【的由管?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!校验费返回多收【。的气费并免费更【换,。合格的燃气》计量装置;未超过标!准的由?用户承担校验费;在!产品:保修期?。外误差超过法定【标准:的由用户承担校验费!和计量装《置,更换费管道》燃气经营企业应当】返回多?收的气费  — 用户对非管道【燃气经营企业—购置、安装的燃气计!。量装置的《准确度有疑义的【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!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!。等法律?、法规的规定办【理   第二十九】条 :管道:燃气计量装置不能正!常运转?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自发现时起24小时!内与用户《取得联?系并在双方约定的】时间内及《时修复   第【三十条 管道燃【气用户发现管—道燃气设施或者器具!泄漏时应当立即采】取关阀停气》、自然?通风、避《用明火等措施同时】。告知: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并!不得开启《、关闭电器设备 】 , 第三十一》条 燃气经营企【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!设置用?户联系、咨询和抢修!抢险: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抢!修抢:险电话应当有专人】全天24小时值班 !  燃气经营企【业对用户《有关燃气设施或【者燃气器具泄—漏的报修要求应当立!即进行处置属用户户!内管:道燃气设施故障的由!管道:燃,气经营?企业在48小时内】派人修复   第】三,十二条? 燃气经营企—业应当在经》营场所或者》在其向用户提供【的燃气安全》使用手?册中公布服务标【准,、收:费标准及《依,据   《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!经营的收费和服务】标准:向燃气经营企业查】询对不符《合收费和服务标【准的可以向价格或者!燃,气,主管部门投》诉   第三十三】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!。。。通过:管道燃气计量装【置用气、采取其他】方式使燃气计—量装置不计量或者少!计量的其用气量【。按以:下方法确定 —  (一《)不通过《管道燃?气计量装置的—按所接管道直径的计!算流量?乘以用气《时,间;   (二【)通过管《道燃气?计,。量装:置的但使其少计量】以,燃气计量装置的最】。大额:。定流量乘以用气【时间   》前款用气时间居【民用户按每》日3:小时计算工》业及其?他用户按《每日12小时计【算无:法查明违法用—气日期的按180日!计算   》第六章  》安全管理《   第三十四条 !城市规?划部门?在审:核新建、改建、【扩,建工程   —项目:申请时应当告—知业主项目施—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!全保:护范围  》 第三十五条 新建!、改建、扩》建,燃气建设工程项【目的安全设施必【须与: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!同时施工、投入生】产和使用安全设【施投资应当纳入建】设项目?概算燃?。气生产经营者应当保!证安全生《产条件所必》须的资金投入 【  第三《十六条 燃》气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有关【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!故应急预案建立燃】气事故分《析制度定期通报【事故处理结》果   第三十七条!。 燃:。气经营企业的法定】代表人?应当对?企业安全经营全面】负责   》燃气:。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安!全,检查、?维护维修、抢—修制度制订》事,故紧急处《置预案健全燃气安全!保障体系防止燃气】事故发生   【燃,气经:营企业应当配备【专职人员对燃气设】施进:行巡回?检查及时发现和【消除事故隐患保【证安全供气   燃!气经营企业应当【建立安全检查—和安全服务制度履行!对用:户安:全检查和安全服务】的责任对居民—和非居民的燃气【。。。设,施和安全《用,气情况分《别每12个月和6】个月:至少:检查一次安全检查】结果:应当记录并告知【用户燃?气经营企《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!用气规定的应当【予以劝阻、制止【并提出书面整改【意见用户《应当:及时整改  —。 第三十八》条, 燃气经营企—业储罐区、》气化站?、供应站、加气站应!当设置醒目的禁火】。标识并按规定配【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!消防人员《   管《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!在管道燃气设施【所在地的建》筑物及重要设施【。上设置?。明显的警示标识  !。 第三十九条 燃气!运输的管《理,应当按?照,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!全管理条《例的规定《。执,行   《第四十条《。  燃气《。器具安装、维修【应当遵守下列—。规定   (一)】按照国家《标准:。和规范?安装、?维修燃气器具安装】、维修材料》和配:件符:。合国家标;  【 ,(,二)不得擅自—移动燃气计量表和表!前燃气设施;—   (三)—燃气器具《安,装后:。应当进?行检验检验》合格的应当给—用户出具合格证【书   燃气经营企!。业应当向用户提供燃!气安:全使用手《册指导用户安全使用!燃气  《 第:四十:一条 管道》燃气用户应当严格】遵守安全用气规定】发,现燃气事故征兆、】隐患应当及》时向管道燃气—经营企业报告;【管道:燃气经营《企业接?。到报告?后应当立即派员【赶,赴现场实施抢修不】得延误 《  第?四十二条《 燃气用户使用燃】气应当符合燃气安】。全使用规则禁—止下列行《为   (一—)管道?燃气用户户内设【施安装后未经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!气点火擅自使用【;,  : (二)安装使用】不合格的燃气器具;!。。   (三)加【热、摔砸《燃气钢瓶或者—使用时倒卧》燃气钢瓶;》  : ,(,四):倾倒残液; —(五)自行涂—改、更?换钢瓶检验标记;】 (六)《。自行拆修钢瓶—。瓶阀、附《件; (《七)擅自安》装、:拆除、改《装、迁移、》覆盖管道《燃气设施; (八】。)将燃气设施作为】负重支架堆》放、悬?挂,物,品或者?将燃气管道作为【。。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!;   (九—)阻止燃气经营企】业人:员进行用气》安全检查或者进户抄!表等作业;》 ,  (十)法律、法!规禁止的其他行【为   《第四十三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有下列—行为;  》 (:一)破坏《、盗窃燃气》设施;  》 (二)擅自开【启、关?闭户外管道燃气阀】门;:   (三)阻【挠燃气经营》企业的维《修作业; 》  (四)在燃【气,设施的安《全保:护范围内从事—危害燃气设施安【全的活?。动;   (五)改!变,埋,有管道燃气设施的】路面承重状况—;   (六—)向:管道燃气设施—排放腐蚀性物体【和易燃、《易爆:物质:;   (七)移】动、覆盖、涂改、】拆除、损坏管道燃气!设施标识;  【 (八)法律、法】规,禁止的?其他行为   【。第四十四《条,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,发现燃?气引发的火灾、【爆炸及人员中毒伤亡!等事故应《当立即向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】。告接:到报告的部》门和单位应》。当立:即派员进行抢修【、抢险、抢救   !抢,。修、:抢险人员对》妨碍抢?修、:抢,险的其他设施可【以采取必要的紧急避!险措:施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应当?配合不得《阻挠对造《成财产损失燃—。气经营企《。业应当给《予相应的赔偿—燃气:经营企业予以赔偿】后有:权,向造:成抢修、抢》险事:。故的:责任:者追偿   对燃】气事故的《处,理依:照,有关生产安全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】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!规定报告和调查处】理   《第七章    罚则!   第四十—五条 管道燃气经】营企业违反本办【法第十五条规 【。  定?的由燃气主管—部门给予警告—责令限期供》气,。拒不改正的可以处】。5000元以—上2: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,  :管道燃气经营企【。业,违反本办《法第十六条第一【、二款?和第:二十:九条:、第: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要!求履:行通知、《维修:义务的由燃气主管部!门处以100—0元以下的罚—。款;由此造》成用户损《失,的用:户有权请求赔—偿   《第四十六条 管【。道燃气经营企业违】反本办法第十—。六条第四款》的规定造成燃气安全!事故的依法承担相】应的民事、刑—事责任 第四—。十七条? 违反本办法第四】十,三,条第二至《七项规定《的由燃气主管部门】给,予警告?责令改正;情—节严重?的可并处20—0元以下的罚款【;造成燃气安全事】故的依?法承担相应的民事、!刑事:责任:   第四十八【条, 违反本办》法的其他《行为依法应当—予以处罚的由—有关部门依法—处罚  《 第四十九条— ,燃气主管部门—和其他?。有关部门工》作人员滥用职权【、,徇私舞弊、玩—忽职守的由其所在】单位或者《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!。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:。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 【  第?八章 ?。   附则  【 第五十条 本【办法下列用》语的含义  — (一)燃气—设施是指人工煤气生!产厂、燃气》储配站、门》站、气化站、混气站!、,加气站、《灌装站、《供应站、调压站、市!政燃气管网等的总】称包括市政燃—气设施、建》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!分以外的燃》气设施以及户内燃】气设施等   (二!)燃气燃烧器—具是:指以燃气为》燃料的燃烧》器具包?括,居民家庭和商业【用户所使用的燃气】灶、热水《器,、沸水器、采暖器、!空调器?等器:具  ? 第五十一条 本】办法自2《。015年3月1【日起施行《2005年》11:月25日以》市政府28号—令颁布的萍乡—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!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