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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萍乡:市民用?建筑节能管理—规定(试《行) 《 , ,发布部门: 江西】省萍乡?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! 发布文—号: ?萍府:。办发[2008]】25:号 各县(区)】人民政府市》政府:各部门 《 ?   —市建设局《萍乡市民用》建筑节能管理规【定(试行)已经【市政府同意现印发】给你们请认》。真贯:彻执:行 二0—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! 第一条 为】加强建筑节能管【理提高能源利用【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!耗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节约能源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、建设工程!勘,察设计管理条—例、建设工》程质:量管:理条例、民》用建筑节能管理【规定等有关法律法】规的规定结合—本市实际《制定本?规定 【 , 第二条》 本市行政区域内!从,事民用建筑新—建、改建、扩—建既:有建筑物的节—能改造、建筑物用】能,系统的运行管理【。活动以?及实施对《建筑:节,能的监?督管理适用本—规定 》 第三【条 本规定【所称民用《建筑节能是》指居住建筑和公【共建筑在规划、设计!、建造和使》用过程中通》过采:用新型墙体材料【执,行建筑节能标—准加强建筑物用【能设:备,的运行管理合理【设,计建筑围护结构【的热工性能提高采】暖、制冷《、照:明、:通,。风、给排水和通道系!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!用可再生能》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!功能和室内热环境】质量:的前提下降》低建筑能《源消耗合理、有效地!利用能源的活动 ! —。第四条 萍—。乡,市,建,设,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!的监督管理工作各】县(区)建设—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!建筑节能监督管理】工,作    — ,发展改?革、规划《、房:管、:经贸、环《保、质量技》术监督等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根据各自的职【责协同实《施本办法 》 第五条—。 , 各县(区)—人民政府应当—加强建筑节能的宣】传教育增强》。。全,社会的建筑节—能意识从实用—、推广?。环节加?强建:筑节能?的推进工《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!保障 —第六条 建设【行,政,主管:。部门应当会同发【展改革、规划—、,房管、经《贸、:环保等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根据本地节能【规划组织编》制建筑节能》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!实施 第【七条 鼓励建筑节!能技术研究和产品】开,发推:广,应用节能型的—建筑、结构、材料、!节能设备和附属【设施及相应的施工】工艺、应用技术和】管理:技,术以及?。。可再生能源的开发】利用    【 鼓励利用太阳能】热水系统《设计单位在多层住】宅施工图设计时应有!利用太阳能的—热水系统的设计 !  :  鼓励《实施建筑物》屋顶绿化具体办法】由市建设行政—主管:部门另行制定 ! 第八条 新【建建筑应当》严格执?行国家建《筑节能?标准及省、市—建筑节能的相关规】定和标准《     —鼓励既有建》筑物:的节能改《造,既有建筑的节能改】造应重点《突出屋面和门窗的节!能,改,造 ? 第九条》 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建筑节能政策【。要,求和建筑节能标准】委托:工程项目的设计 】     建设单】位不得以任何理【由要求设计》单位、施工单位【擅自:修改经审查》合格的节能设计文】件,降低建筑节能—标准;不得明示【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!不符合建筑节能【要求的材《料;在招标时必须按!有关规?定将:建筑节能经费纳入工!程总造价内;—委托工程《监理单位实》。施工程监理时必须】将建筑节《能有关要《求纳入监理合同【 : 第十条 —。。 设计单位》必须:按照建筑节能—。标准进行节能设【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!质量设计文件—。中必须有建筑节【能设计专篇设计文件!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!意变更?建设工程未按设【计要求完成节能【工程:施,工的设?计单位在竣工验收时!不得验收 — 第十一条— 施工《。图设计文件》审查机?构必须对施工图【设计文件中建筑节】。能设计?。。。内容进行审查;未经!审查或经审查不符】合,建,筑节能强制》性标:准和技术规范—的不得出具施—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!格证明;审查—合,格,的在节能专项—审查表格《中提:出结论?。性审:查意:见 ?   ? 墙体、屋面、门窗!等建筑?物围护结构》的节能设《计有重大变更的【应当报?原施: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!构重新审查 !第十:。二条 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对未含建!。筑节能造《价的工程项目—不予办理招》投标备案手续—;在受理施工许可申!请时对建筑节能【未通:过施工图设计—文件审查的不予核发!施工:许可证 第十!三条 施工单位】应当严格按照审查】合格的施工》图设计文《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!准,的要求进行施工【保证工程施工质【量 第—十四条 监理单位!履行监理《合同时应当》依据有关建筑节【能的法律、法规【、标准、技术规范和!设计文件《对建筑节能建设【。实施监?理,并承担相《应的监理责任 【    《 对在施工过程【中发现有违反建【筑节能设《计要求和建》筑节能?施工规范等行—。为监理?单位应当《采取:措施予以制》止;制止无效的应当!及时向当《地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报告》 第十五条 ! ,建筑工?。程质:。量检测单位应按照建!。筑节能标准及其检】查规程进行检测不合!。格的应?及时报告《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 》 ,第十六条《。 各?级工程质量监督机】构应当加强对—建筑节能《工程施工的》日常监督《。管理工作对在—监督检查中发—。现有:严重:质量违规行为的工】程质量监《督机构应报告建【设行:政,主,管部门由建设行【政主管部《门按有关法》律、法规《进行查处   】  建设工程—质量监督机构—应当加强现场—建筑:节能材?料、产品以》及重要部位的专【项检查并出具建筑】节,。能专项监督意见 !。 第十七条 】建设单位在组织工】程竣工验《收时各有关部—门或机构应当同时对!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!收验收合格后—填写萍乡《市民用建筑工程建筑!节能专项验收登记】表凡节能专项—验,收不合格和》未取得萍乡》市民:用建筑工《程建筑?节能专项《。验收登记《表的民用建筑工程规!。划部门不得进行规划!验收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不得进行备案工!程,项目在向建设行【。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!工,验,收,报告中应当注明建】筑节能实《施内容 第】十八条 《 房地产开发—企业销售商》品房提供的住宅使】用说明书《中应当明示所售房屋!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!隔热保温性能指标】、用能系统、可再】生能源利用和相应的!保护标准《等基本信息 【 第十九条 【 建设?单位:未按照建筑》节能强制性标—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!节能设计《。文件明示或暗示设】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】违反建筑节》能设计强制性—标准降低工程建【设,质量处20》万以上50》万元以下的罚款 】 第【二十条 》设计:。单位未按照建筑【节能强制性标准进】行设计应当修改设】计未进行修改的给】予警告处1》0万元以上》30万元以》。下,罚,款;造成损失的依法!承担赔偿《责任;两《。年内累计三项—工程未按照建筑【节能强制性标—准设计的《责,令停业整《顿并提请《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!级或者吊销》资,质证书 第】二,十一条? 图?审机构未《。。按照建筑《节能:强制性标准进—。行图审出具》虚假审查《合格书的处3—万,元罚款并《报上级部门撤销审】。查机构的认定;【有违法所得的予【以没收 — 第:二十二?。条 对未按照节】能设计进行施工【的,施工单?位责令?改正;整改所发【生的工程费用—由施工单位负责【;可以?给予警告情节—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!款2%以《上4:%以:下的罚款;》。。两年内累计》三项:工程未按照符合【。节,能标准?要求的设计进行施工!的责:令停业整顿并提【请发证机关》降低资?质等:级或者吊销资质【证书 》 第二十三—条 工程监理【单位:与建设单《位或者施工单—位串通、弄虚作假】未按照符合节能【。标准要求《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!监理:的,责令改正处50【万元以上10—0万元以下的罚【款,并提请发证机—关降低资《质等级或者吊—销资质证书;—。。有违法所得》。的予以没收;造【成损失的《承担:。连带赔偿责任— : :第二十四条》 注册建》筑,师、注?册结构工程师—、注册建造师、注册!监理工程师等注【册人员未按照建筑】节,能标准?以及相关《建筑节能规范进【行工程设计、图审】、施工、监理而造】成质量事故的提请发!证机关停止》执业:1年;造《成重大质量》事故的提请发证机关!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!年以内不予》。注册;情《节特别恶劣》的提:请发:证机关终身不予【注册: 第二—十五条 国—家工作人《员在:建筑节能监督—管理工作中滥用【职权、玩忽职—守、徇私舞》弊构成?犯,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!不构成犯罪的—给予行政《处分 ? 第二十—六条 ? 建设、设计、【施工:、监理、施工图【审查等单位违反本】管理规定的各级建设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可:以将其?违法行为作为不良行!为纪录予以》公示 第【二十七条 农民】自建低层《住宅不适用本规【定 第二十八!条 本规—定由萍乡《市建设局负责—。解释 《 ,。 第?。二十九条 本规!定自下?发之日?。起施:行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