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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【乡市民用建筑节能管!理规定(试》。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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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发布部门: 江西】省萍乡市《人,民,政府办公室
!。发布文号: 萍府】办发[2008]】25:号
各《县(区)人》民政府市政府各部】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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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市建设局萍乡【市民用建筑》节能管理规》定(试行)已—经市政府同意—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!。贯,彻执行 《
二00八—年九月二十》八日
第一条 】 为加强建筑节能管!理提高?能源利用效》率降低?建筑使?用能耗根《据中华?人民共和国节约【能源法、中华人民共!和国建?筑法、建设》工程:勘,察设计?管理条例、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!例、:民用:。建,筑节能?。。管理规?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!规定结合《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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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?本市行政区域—内从事民《用建筑?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既有建!筑物的节《能改造、建筑物【。用,能系统的《。运行管理活动以及实!。施对建筑《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!本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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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《。条 本规定所】称民:用建筑节能》是指居住《建筑和公《共建筑在规划、设】计、建?造,和使用?过程中通过采用新】型墙体材料》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】加强建筑物用—能设备的运行—管,理合理设计建筑围】护结构的热工性能】提高采暖《。、,制冷:。、照明、通风—。、给排?。水和通道系统—的运行?效率以及利用—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!筑物使用功能和【室内热环境质量的】前提下降低建筑能】源消耗合《理、有?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!
】第四条 萍乡市】。建,设局负责全市—建筑节能的监—督管理?工作各县(区)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。行政区?域内建筑节能监【督管理工作
】 发《展改革、规划—、房管、经贸、【环保、?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!主管部门根据—各自: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!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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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县】(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加强建筑节能】的宣传教育增强【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!识从实用、推广【环节:。加,强建筑?节,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!。相应的政《策保障
第六!条 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发展改【革、规划、房—。管、:经贸、环保等—行政主管部门根据】本地节能《规,划组织?。编制建筑《节能专项规划并负】责组织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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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鼓励建!筑节能技《术研究和产品开【发推:广应用节《能型的建筑、结构】、材料、节能设备和!附属设?施,及相应的施工工【。艺,、应用技《术和管理技术—以及可再《生能源的开》发利用?
《 鼓?。励利用太阳》能热:水系统?设计单位在多层【住,宅施工图设计时应】有利用?太阳能的热》水系统的设》计
【鼓励实施建筑物【屋,顶绿化?具体:办法:由市建设行》政主:管,部门另行《制定
第【八条 新建—建筑应?当严格执行》国家建?筑节:能标准及《省、市建《筑节能的相关规【定和标准
— 鼓励既【有建筑物的节—。能改造既《有建筑的节能改造】应重点突《出屋面和门窗—。。。的节能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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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九条 ?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建?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!筑节能标准委托工】程项目的设计
】 , 建《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!由要求?设,计单位、施工单位擅!自修改经审查—合格的?节能:设计文件降低建【。筑节能标《准;不得明示或【暗示施?工单位使用》不符合建筑节能要】求的材料;在招标】。时必须按有关规【定将建筑节能—经费纳入《工程总造价内;委】托工程监理单—位实施工《程,监,理时必须将建筑节】能有:关要求?纳入监理合》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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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条 《 设计单位》必须按?照建筑?节能标准进行节【能设计保《证建筑节能》。设计质量设计文件】中必须有建》筑节:能设计专篇设计文件!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!意变更建设》工程:未按:设计要求完成节能工!程施工的《设计单位在竣工验收!时不:得验: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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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一条 施工图【设计文件审》查,机构必须对施工图设!计,文件中?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进!行审查;未经审【查或经审查》不符合建筑节能【。强,。制,性,标准和技《术规范的不》得出具施工图—设计文件审查合格】证明;审查合格的在!节能专项审查—表格中提出结论【性审查意《见
— 墙体、屋面、门】窗等建筑物围—护结构?的节能设计有重大】变更的应当》报原施工图设计文件!。审查:机构:。重新审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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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二条 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未含建筑节》能造价的工》程项目不《予办理?招投:标备案手续》;,在受:理施工许可申请【时对建?筑节能未通》过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的不予—核发施?工许可?证
第十【。。三条 施》。工单位应《。。当,严格按照审》查合格的施工—图设计文件和建【筑节能施工标准的】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!程施工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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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!监,理单位履行监理合】同时应当依据—有关建?筑节能?的,法律、?法,。规、标准、技术【规范和设《计文件对建筑—节能建设实》。施监:理并承担《相应的监理责任
! 对在施工】过程中?发现有违反》建,筑节能设计要—求和建筑节》能施工规《范等行为监》理单位应当》采取措?施予以制止;制止】无效的应当及—时向当地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:门,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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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五条 建筑】。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!。按照建筑节》能标准及其检—查规程进行检测不】合格的应《及时报?。告工程?质量监督《机,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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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各】。级工程质量监—。督机构应当加强对】建筑节能《工程施?工,的日常监督管理工】作对在监督检查中】发现有严重质量【违规行为《的工程质量》监督机?构应报告《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: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?按有关法《律、法规进行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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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】程质量监督机构【应当加强现场建筑】节能:材料:、,产品以?及,。重要:部位的专项》检查并出《具建筑节能专项监】督意:见
》。第十七条 》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!程竣工验《收时各有关部门或】机,构应:当同时对建筑节能】进行:专项验?收,验收合格后填写萍乡!市民用建筑工程建】筑节能专项验收登】记,表凡节能《专项验收不合格和未!取得萍乡市民用【建筑工程建筑节能】专项:验收登记表的民用建!筑工:程规划部门》不得:进行:规划验收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不—得进行备案工程【项目在向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,的竣工验《收报:告中应当注明—建筑节能《实施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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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】售商品房提》供的住宅使用说【明书中应当明—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!施围护结构隔—热保温性能指标、用!。能系:统、可再《生能:源利用和相应的保护!标准等基本信息【
第》十九条 建—。。设单位未按照—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!节能设计文件—明示:或,暗示设计《单位、施工》单位违?反建:筑,节能设计强制—性标准降低工程【建设:质量处?20万以《上50万元以下【。的,。罚款 》。
第》二十条 》设,。计单:位未按照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进行设计应当【修改设计《未进行修《改的给予《警告:。处10万元以—上30万元以下【。罚款;造成损—失的依法《承担:赔,偿责任;两》年内累计《三项工程未按照【建筑节能《强制性标准》设计: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提!请发证机《。关降低资《质等级或者》吊销资质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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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《一条 图审—机构:未按照?建筑节能《强制:性标准进行图审出】。具虚假审查合格【书的处3万元—罚款并报上级部门】撤销审查机构的【认定:;有违法《所得:的予以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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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—条 对未按—照节能设《计进行施工的—施工单位责令改【正;整改《所发生的《工,程费用由施工单位】负责;可以给予【警告情节《。严重的处工》程合同?价款2%以上—4%以下的罚款;两!年内累计三项工程】未按照符合》节能标准要求的【设计进行《施工的?责令停业《整顿并提请发—证机关?降低资质等级—或者:吊销资质《证书
第二!十三条 工—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!位或:。。者,施工单位串通、弄】虚作假?未按照符合节能标准!要求的设计文件进】行,施工监理的责令改正!处,5,0万元以上》10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并提请发【证机关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吊销》资质证?书;有违法所得的予!以没收;造成损失】的承担连带赔偿责】任
第—二十四条 注【册建筑师、注册【结构工?程师:。、,。注册建造师》。、注册监《理工程师等》注册人员未按照建】筑节能标《准以及相《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!工程设?计、图审《、施工?、监理而造成质量事!。故的提?请发证机关停止执】业1:年;:造成重大质量事故】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!执业资格证》书5年以内不予【注册;情节特—。。别恶劣的提请发【。证机关终身》不予注?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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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】 国家工作—人员:在建筑节能监督管】理工作中滥用职权】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构成犯】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尚》不构成犯罪的给【予行:政处:分
第二十】六条: 建设、设计、】施工、监理》、施工图审查等单】位违反本管理规定】的各级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可以将其违》。法行为?作,为不良行为》纪录:予以公示
第!。二十七条《 农民自建低【层住宅不适用本【规定
第二十!八,条 本规定【由萍乡市《建设局负责解释 】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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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条】 本规定自下发!之日起施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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