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!民用: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(!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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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部《门: ?江,西省萍乡市人—民政府办公室
! 发布文号: 【。萍府办发《[,2008]》25号
各—县(区)人民政府市!政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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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市建设局萍乡市民】用建筑节《能管:理规定(试行—)已经市政府同意现!印发:给你们请认真贯彻】执行:
二00八【年九月?二十八日《
第一条》 为加强建筑【。节能管?理提高能源》利用效率降低建【筑使用?能耗根据中》。。华人民共和》国,节约能源《法、: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,、建设工程》勘察设计管》理条例、建设工程质!量管理条《。例,、民用?建,筑节能管理规定等】有关法律法规的【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》。制定本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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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条 《 ,本市:行政区域《内从事民用建筑新】建、改建、扩建既有!建筑物的节能改造、!建筑物用能》系统:的运行管理活动以】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!监督管?理适: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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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 第三?条 本规—定所称民用建筑【节能是指居住建筑】和公共?建筑在规《划、设计《、建造和使用过程中!通过采用新》型墙体材料执行【建筑节能《标准加强建筑物用】能设备的《运行管理《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!构,的热工性能提高【采暖、制冷、照明、!通,风、给排水和—通道系统的运—行效率以及利—用可再生能》。源在保证建筑物使】用功能和室内热【环境:质量的?前提下降低建筑【能源消耗合》理、有效地利用能源!的活动
! 第四《条 萍乡市建设】局负:责全市建《筑节能的监督—管理工作各》县,(区)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】政区域内建》筑节能?监督: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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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—展改革、规划、【房管、?。经贸:、环保、质》量技术监督等行【政主:管部门?根据各自《的职责协同实—。施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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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各县!(区)人民》政,。府,。应当加强建筑节【能的宣传《教育增?强全社会的》建筑:节能意识《从实用、《推广:环节加强建筑节能】的推进?工作并提供相应的】政,策保障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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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》 ,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会?同发展改革》、规划、房管、经贸!、环:保等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根据本《地节能规划》组织编?。制建筑节能》专项规划并》负责组织实》施
第七【条 鼓《励建筑?节能技术《。研究和?产,品,开发推广应》用节能型的建筑【、结:构、材料、节能设备!和附属设施及相应】的施工工艺》、应用?技术和?管理技术以及—可,再生能源的开发【利用
》 : 鼓励利用太阳【能热水系统》。设计单位在》多层住宅施工图【设计:时,应有利用太阳—能,的热水系《统的设计
— ? 鼓励实施建筑物】。屋顶绿化具体办【。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另行《制定
第八】条 新建建筑应】当严格执行国家【建筑节能标准及省】、市建筑节能的【相关规定和标—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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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既有!建筑物的节》能,改造:既有建筑的节—能改造应重点突出】屋面和门窗的节【能改造
第九!条 :。 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建:筑节能政策要求和】建筑节?。。能标准委托》工程项目《的设计?
—建设单位不》。得以任何理》由要求设计》单位:、施工单位擅自【修改经审查合格【的节能设计文件降】低建筑节能标准【;不得明示》或暗示施工单位使】用不符合建筑节【能要求?的材:料;在招标时必【须按有关规定将【。建筑节能《经费纳入《工程总造价》内;委托工程监理】单位实?施工程监理》。时必须将建筑节能】有关要求纳入监【理,。合同
第十】条 设计单位必】须,按照建?筑节能标《。准进行节能设计【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!量设计文件中必须有!建筑节能设》计专篇设计文件经审!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!更,建设工程未按设计】要求:完成节能工程施【工,。的设计单位在竣工】验收时不得》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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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一条 施工图设!计,。文件审查机构必【须对施工图设计【文,件中建筑《节能设计《内容进行审查—;未经审《查或经审查》不符合建筑节—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!规范的?不得出具施》工图设?计文件?审查合格证》明;审查合格的在】节能专项审查表【格中提出结》论性审查《意见
《 《墙体、屋面、门窗等!建,筑物围护结构的节】能设计有重大变更】的应当报原施工【图设计文件审查机】构重新审查》
《第十二条 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对未含?建筑节能造价—的工程?项目不予办》理招投标《备案手续;》在受理施工许可申】请时对建《筑节能?未通过施《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的不予?核发施?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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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 施工单位》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!格的施工图设计【文件和建《筑节能施《工标准的要求—进行施工保》证工程?施工质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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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— 监理单位履—行监理合同时应当依!据有关建筑》节能的法律、法规、!标准:、技术?。规范和?设,计文件对建筑—节能建设实施监理并!。承担相应《的监:理责任
— 对在施工过程!。。中,发现有违反建筑【节能设计《要求:。和建筑?节能施工规范—等行为监理单位【应,当采取?措施予以《制止;制止无效的】应当及?时向当地建》设行政主《管部门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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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 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!位应按照建筑节能】标准及?其检:查规程进《行检:。测不合格的》。应及时报告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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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六条 各级】工程质量监督—机构应当《加强:对建筑节能工—程施:工的:日常监?督管理工作对在监】督检:查中发?现有严重《质量:违规行为的工程【质量监督机构应报】告建设?行政主?管部门由《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按有关法【律、法?规进行查处
【。 建设工【程质量监督机构应】当加强现场建—筑节能材料》、产品以《及重要部位的专【项检查并出具建筑节!能专项监督意见【
第十七【条 建《。设单位在组》织工程竣工验收【时各有?。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同!时,对建筑节能》进行专项验》。收验收合格后—。填写萍乡市民用【建筑:工程建筑节》能,专项:验收登记表凡节【能,专项验?收不合格和》未取得萍乡市民【。用建筑工程》建筑节能专项验【收登记表《的民用建筑工程规划!部门不得进行规【划验收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不得—进行备案工程项目在!向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备案—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!当注:明,建,筑节能实施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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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十八条《 房地《产,开发企业销售商品】房提供的住宅—使用说明《书中应当明示—所,售房屋的《节能措施围护结构隔!热保温?性能指标、》用能:系统、可再》生能源?利用和相应的保护标!准等:基本信息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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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—条 建设单—。位未按?照建筑节能强制性】标准委托设计擅自】。。修改节?能设计文件明示【。或暗示?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!违反:建筑节能《设计强制性标准【降低工程建设质量处!20万?以上50万元以下的!罚款 ? 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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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条 设计单位【未按照建《筑,节能强制性标准【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!计未:。。进行修改的给予【警告处10万元以上!30万?元以下罚款;—造成损失《。的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;两年!内累计三项工—程未按?照建筑?节能强?制性标?准设计的责令—停业整?顿并:提请发证机关降【低资质等级或者吊】销资质证《书
》第二:。。十一条 》图审:机构未按《照建筑节能强—制性标?准进行图审出具【虚假审?。。查合格书的处3【。万元罚款并报—。上级部门撤销审查机!构的认定;有违【法所:得的予以没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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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条 对!未按照节能设计【进行施工的施工【单位责令改正;【整改所发生的工程费!用,由,。施工单位负责;可】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!的,处工程合同价款2】%以上4《%以下的罚款;【两年内累计三—项工程未按照符合】节能标准要求的【设计进?行施工的责令停业整!顿并提请《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!级,或者:吊销:资质: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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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三条 工程监理!单位:与建:。设单位或者》施工单位串》通、弄虚作》假未按?照符合?节能标?准要求的设计文件】进行施?工监理?的责令改《正处5?0万元以上100万!元以下?的罚款并提请发证机!关降:低资:质等级?。或者:吊销:资质证?书;有?违法所得的》。予以没收;造成【损失的承担》连带赔偿《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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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四条 注【册建:筑师、注册结构【工程师、注》册建造师、注册监理!工程师等注》册人员?未按照建筑节能标】准以及?相关建?筑节能规范》进行工程设计、图】。审、施工、监—理而造成质量事故的!提请发证机关—停止:执业1年;造成重大!质量事?。故的提?。请发证机关吊销执业!。。资格证书5年—以内:不予注册;情节特别!恶劣的提《请发证机关》终身不予注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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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】 国?家工作人员在建筑节!能监督管理工—作中:滥用职权、》玩忽职?守、徇?私舞弊?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!给予行政处分—
第二十【六条 ? 建:设、设计、施—工、监理、》施工图审《查等单位《违反本管理规—定,的各级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将其违法行为—作为:不良行为纪录予【以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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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:七条 ? 农民自《建低层住宅不适【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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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八条 》本,。规定由萍乡市建【。设局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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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》九条 本规定自!下,发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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