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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萍乡市廉!租住房管理办法【 《 (二?OO七年《四月四日 萍府发〔!20:07:。〕8:号) ! 第一章 总—则 《。 第一条 为】建立和完善本—市城镇廉租住房制】度保:障城镇最《低收入?家,庭的基本住》房需要根据建设部】、财政部、民—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】。、国家税务总局城】镇最低收入家庭【廉租住房管》理,。办法和江西省人【民政府关《于积:极,推,。。进经济适《用住房?建设和完善廉租【住房:制度的若干意见等】有,。。关法:律法规、政策规【定结合本市实际制】定本办法 !。 第二条 本】市,安,。源区、?湘东区、萍乡经济】开发区住房困难的】城镇最低收》入家庭廉《。租住房保《障(以下简称廉【租住房保障)的实】施与:管,理适:用本:办法 】 第三条 —市房产管理》局(以下简称市房】管局)是廉租住房】。保障工作的主—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域内城镇最低【收入家庭廉租住【房管理工作》    【 财政、民政、【国,土资源、税务等部门!按照本部门职—责,分工:负责城镇最低—收入家?庭,廉租住房的相关【工作 ? : 第《四条 廉租住房保障!实行:申请、?审核和公《示制度 !第五条 城镇最低】收入家庭廉租住房】保障方式以发放租】。赁住房补贴为主实】物,配租、?租金:。。核减为辅 》 ,    —本,办法:所称租赁住房补【贴是指市人民—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!请对象发《放,补贴由其到市场【上租赁住房 !   本》办法所称实物配租】。。是指市?人民政?府向符?合条件的申请对象】直接提供住房并按】照廉租?住房租金《标准收取租金 】    本办】法所称租金核—减是指产权单位按照!市人民政府的—规定:在一定时期内对现】已承租?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!收入:家庭给予租金—减免 】。第,六,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!准由维修费、—管理费?二项因?素构成由市物价部】门会同?市,房管局制定适时调整!并向社?会公布 第二!。章 条件和标准【 第七条 申请】廉租住房的家庭(以!下简称申请家庭)】应,当同:时具:备下列条件 【    (一】)申请?家庭享受城》镇最低生活保障【的;    (!二)申请家庭—人均住房使用—面积在6平方米以】下的;  】  (三)申【请家庭成员中至少】有1人为本市非农业!常住户口; !   (四)申请!家庭:成员之?间有法定的赡—养、扶养或》者抚养关系》 《 ,  年满6—0岁的孤老或者持】有中华?。人民共和国残—疾人证的《一级残疾人并符合第!七条规?。。定的可以《优先申请实物—配租 ? : 第八条 【下列人员《可以作为计算家庭】人均住?房使用面积的—人口: 《   ? (:一)同一《。户,籍中的家庭成员;】   — (二)户—籍,在他处的配偶—、未婚子女;—    【 (三)原》同户:籍的现役义》务兵:;   【 (?四):原同户籍的劳—教或者服刑》人员 【 第九条 下—列房屋可《以认定?为申请人的》住房  【  (《一)家庭成员居住的!私有房屋; 【 ,    (二)】家庭:成员承租的公—有房:屋; —   (三)现】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!房屋; 》    —(四)?家庭成员自用房【屋出租或者转让不】满五年的《;   【 (五)已购买】或已安置的房屋【。 : ,。。 ?第十条 现》租住公有住房的最低!收入家庭可以—按廉租住房》。实行租金核减—享受租金核》减,的,家庭承租的公—有住房?的实收租《金高于廉租住房租】金标准的核》减为按廉租住房租金!标准收取 第!三章 申办程序 】 第十一《条 廉租住房保【障的申请人应当【为申请家庭》的户主?;户主不具有完【全民事行为能力的】由申:请家庭推举具—有完全民《事行为能力的家【庭成员作为申—请人: 【 第十二条 —廉,租住房的申》请、审批、公—示办法参照萍乡【市经济适用住—房,管理办法第二十【五条:和第二十六条的有关!规定执行 》 :。 《 第十三条 申请人!取得实物配租房屋房!号后应?当与廉租住房产权】。单位签?定廉租住房租赁【合同:合同:中应当明确廉租【住房:情,况、租金标准、【腾退:住房方?式及:违约责任等内容【承租人应《当按照合同约定的】标准缴纳租金并按约!定的期限腾退原【有住房? :    房号】确,定后不?接受实物配租的【申请人应当向—市房管局提》出申请市房管局可】。。视情况决定是否【取消其?实物配?租保障资格;取【。消资格的应当准予申!请人申请其他—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! 第四章 !廉租住?房管理 第十四条! 廉租住房保障【资金实行《财政预算安排—为主、多渠道筹措】的原则来源主要包】括: ?。  :。  ?(,一)市财政预算【安排的资金》;    — (二)土》地出让净收益—中5%以上的—资金; —。    (三【)住房公《积金增值收益中【按,规定提?取的廉租《住房补充资金; !    —(四:)社会捐赠资金;】    【 (五)其他渠道筹!集的资金  !  ?廉租住房《资金实行财》政专户管《理专项用于》租赁住房补》贴的发放、廉租住】房的购?建、维修《和物业管理费—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! —第十五条 廉—租住房来源》主要包括 【。    》(一:)从经济适用住房中!划出:一定比例的住房; !   》 (二)》。收购:的现:有旧住房《和空置的商品住房】;   【 (三)新建【廉租住?房; ?  《 , (四《),。。腾,空,的公有住房; 【    【(五)?其他渠道筹集的住】房   【 政府《新建的廉租住房【建设用地实行行政】划拨:方式供应行》政事业性收费—依法予以减》免购买旧住房作为】廉租住房免收—。各项税费廉租住【房的租金收入按照】规定减免营》业,税、房?产,。税 — 第十六条 享【受廉:租住房保障的—家庭:应该按年《。度向市房管》。局如实申《报,家庭收入、人口及】住房变动《情,况 :    【市房:管局每年会同民政】等相关部《门对享受廉》租住房保障家—庭,。的收入、人口及【住房等状《况进行复核根据复】核,结果对享受廉租【住房:保障的资格》、方式、额度等进行!及时调整并书面告】。知当事人 【 , 第十七》条 最低收》。入家:庭申:请廉租住房时违【反本规定不如—实申报家庭》收入:、家庭人《。口,及住房状况的由廉】租住房主《管,部门取?消其:申请资格;已骗取】廉租住房保》障的责?令其退还《已领取的租赁—住房补贴《或者:退出廉?租住房?并补交?市场:平均租金《与廉租房《标准租?金的差额或者补交】核减的租金情节【恶劣的并可处以10!00元以下的罚【款, , 》第十:八条 享受廉租【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!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廉租住房主】管部门?收回其承《租的廉租住房—或者:停止发?放,租,赁补贴或者停—。止租金核《减 ?    (【一)将承租的廉租住!。房转借、转租的;】    】(二)擅自改变房屋!用途的;《 ?。    (三【),连续:6个月以《上未在廉租住房居】住的 【 第十九条 市房管!局,作出取消保障资【格的决定的》应当在5个工作【日内书?面通知当事人并说】明理由享受实物配】租,的家庭应当将承【租的廉租住房—在,。接,到通知?之日起三个月内退】回 ?  ?  ?本市:无住房迁出确有【困,难的可?向市房管局申—请延长?迁出的?期限延长期限—一般为六个》。月最:长不:超过:一年延?长期内租金》标,。准按同期同类型公房!租金标准《执行延长期满—后当事人仍不迁出的!可由市房管局依法】申,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 , : 第五章 附则【 第二《十条: 本办法具体应【用中的问题由市房管!局负责解释 【 】。第二十一条》 芦溪县、上栗县、!莲花县可参照本办】法执行 】。 : 第《二十二条 本办【法自发?布之日起执行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