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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萍乡市廉—租住房管理办—法 —(二OO七》年四月?四日: 萍府发《〔2:007?〕8号) ! 第一章— 总则 《 : 第一条 为】建,立和完善本市—城镇廉?租住:房制度保障》城镇:最,低收入家庭的基【本住房?需要根据建设—部,、财政部、》民政部、国土资源部!、国家税务总局【城,镇最低收入家庭廉】租,。住房管理办法—和江西省《人民政?府关:于积极推《。进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!租住房制度》的若干意见等有【关法律?法规:、政策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 】 《 第二条 本】市安源?区、湘东《区、萍乡经》济开发区住》房困难的城镇—。最,低收入家庭廉租住】房保障?(以下简称廉租住房!保障)?的实施与管理适【用本:办法 【。 第三》条 市房产管理局】(以下简称》市房管局)是廉【租住房保障工作的】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!镇,最低收?入家庭廉租住房管】理工作 —    财—政、民政《、国土资《。源、税务等部门【按照本?。。部门职?责分工负责城镇【最低:收入家庭廉租—住房的相《关工作 — : 第四条《 廉租住房保障实】行申请、《审核和公示制—度 【第五条 城镇—最低收入家庭廉租】住房保障方式—以发放租赁住房【补贴为主《实物配?。租、租金核减—为辅 ?  《  : 本:办法所称租赁—。住房补?贴是指市人民政【府向符合《条件:的申: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!到市场上租赁—住房: ?   ? :本办:法,所,称实物配租》。。是指市人民政—府向符合条件—。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!住房并按照廉租住】房租金标准收取【租金 —   本办—法所称?租金核?减是指?产权单位按照—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在!一定时期内》。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!的城镇最《低收入?家庭给予租》金减免 !第六条 廉租—住房:租金标准由维—。修费、管《理费二项《因素构?成由市物价》部门:会同:市房管局制定适时】调,整并向?社会公?布 》第二章 条》件和标准 —。第七条 《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!(以下简称申请【家庭)应当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】   — :(一)申请》家庭享?受城镇最低生活保】障,的;:    (【二)申请家庭人均】。。住房使用《面积在6《平方米以下的; !。    》 (三)《申请家庭《成,员中至少《有,1人为本《市非:农业常?住户口; —    (四)!申请家庭成》员之间?有法定?的赡养、扶养或者】抚养关系 》 ,。   《。 年满60岁的】孤老或者持有中华】。人民共和国》残疾人?证的一级残疾人并符!合第七条规》。定,的可:以优先申请实物配租!。 》 第八条 》下列人员《。可以作为计》算家庭人均住—房,使用面积的人口【 :。 :   (一)【同一户籍中的家庭】成员; —    (二)户!籍在他?处的配偶、未婚子女!; 》   (三)原】同户籍?。的现役义务兵; ! ,    (四【)原同?户籍的劳教或者服刑!人员 【 第九条 》下列房屋可》以认定?为,申,请人的住房 【    (一】。)家庭成员居住【的私有房屋; 】    (二】)家庭成员承租的公!有房屋; 》    (三!)现住的父母—或者子女的房屋【;   【 (四)家—庭成员?自用房屋出租—或者转让不满五【。年的:。;  —  ?(五)已购》。买或已安置》的房屋? 第【十条 现租住—公有住房的最—低收入家庭可以按】廉租住房实行—租,金核减享受租金核】减的家庭承租的公】。。有住房的实收租金高!于廉租住房租—金标:准的核减《为,按廉租住房》租金标?准收取 《 ?第,三章 申《。办程序 第十一条! 廉:。租住房保障》的申请?人应当?为申请家庭》的户主;户主不【具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的由申《请家庭?。推,举具:有完全民事行—为能力?的家庭成员》作为申请人 ! 第十二条】 廉租住房》的申请?、审批、公示办【。法参照萍乡市经济】适用住房管理办【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!。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执!行, 【 第十?三条 申请人取得实!物配租房屋房号【后应当与廉租—住房产权《单位签定廉租住房】租,赁合同合同中应当】明确廉租住》房情况?、租:金标准、腾退住房】方,式,及违约责任等内容】承租人?。应当:按照合同约定—。的标准缴纳租金【并按:约定的期限》腾退原有《住房 —   《房号确定后不接受实!物配租的申请人【应当向市房管—局提出申《请市房管《局可视情况决定是】否取消其实物配租保!。。障资格?;取消?资格的应《当准予申请人申请】其他廉租住房保障】方式: 第【四章 廉《租住房管理》 第?十四条 《廉租住房保障—资金实行财政预算安!排为主、多渠道筹措!的原则?来源主要包括: 】    (一【)市: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!;,   《 :。(二)土地出让净收!益中5%以上的资】金; ? : ,   (三)住】房公积金《增值收益中按规定】。。提取的廉租》住房补充资金; !    》 (四)《社会捐赠资金; 】    (】。五)其他渠道筹集】的资金   ! , 廉:租住房资金实行财】。政专户管理专项【用于:租赁住房补》贴的发放、廉租【住房的购建》、维修和物业管理费!。补贴等不得挪作他用! 第十】五,条 廉租《住房来源主要包括】。    】(一)从《经济:适用住房中划—出一定比例的住房】; 》   (》二)收购的现有旧】住房和空《置的商?品住房?; ?   《 , (三)新建廉租】住房;? 《。   (四)【腾,空的公有住房;【   — (五)其他渠道!筹集的住房 — ,    政府新!建的廉租住房建设用!。。地实行行政划—拨方式供应行政事】业,性收费依法》予以减免购买旧【。住房作为廉租—住房免收各》项税费?廉租住?房的租金收入—按照规?定,减免营?业税、房产税 】 , ?。第十六条 享受【廉租:住房保障的家—庭应该?按,年度向市房管—局如实申报家庭【收入:、,人口及住《房变动情况 —  《  市房管局每】年会同民政》等相关部门》对享受廉租住房【保障家庭的收入【、人口及住》房,等状况进行复核【根据复核结果—对,享受:廉租住房保障的【资,格、方式、额度【。等进行及时调整并】书面告知当事—人 : , 《第十七条 最低收】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!时违:反本规定不如实申】报家庭收《入、:家庭人口及住房【状况的由廉》租住房主管部门取】消其申请资》格;已骗取廉租住】房,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!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!或者退出《廉,租住房并补交市【场平均?租金与廉租房—标准: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!核减的租金》情节恶?劣的并可处以—1000元以下的罚!款 第】十八:条 享受《廉租住房保》障的承租人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由—廉租住房主管部门收!回其承?租的:廉租住房或者—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!者停止?租金核减 【   ? (一《)将承租的廉租住】房转借、转租—的;    ! ,(二:),擅自改变房屋用途】的,; :    (三!。)连续?6个月以上未—在廉租住房居住的】 《 :第十九条 》市房管局作》出取消保障资格的】决定的应当》。在5: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!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!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!当将承租的廉租住房!在接到通知之日【起三个月内退回【 ?    《 本市无住房迁【。出确有困难的可向市!房,管局申请《延长:迁出的期限延—长,期限一?般为六个月最长【。不,超,过一年延长》期内租金标准按同】期同类?型公:房租金标《准执行延长期满【后当事?人仍不迁《出的可由市房管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】院强制执行 【 第五《章 附则 》 第二十条 本【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!题由:市房管?局负责?解,释 】 第二十一【条 :芦溪县、上栗县、莲!花县可?参照本办法》执行 《 , — 第二十《二条:。 本办法自》发布之日起执行 】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