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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【乡市廉租住房管【理,办法
(】二OO七年四—月四日 萍府发〔】2007〕8—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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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章 总则【 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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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,为建立和完善本市】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!障城:镇最低收《入家庭的《基本住房需要—。根据建设部、财政部!、民政?部、国土资源部【、国:家税务总局》城镇最低《收入家庭廉租—。。住房管理办法和江】西省人?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!经济适?。用,住房建设和完善【廉租住房制度—。的,若干意见等有—关法:律法规、政策规【定结合本市》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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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本市安源区、湘!东,区、萍乡经济开【发区住房《困难的城镇最低收入!家庭廉租住房—保,障(以下简称廉【租,住房保障)》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!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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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条》 市房产管理—局(以?下简:称市房管局)是廉】租,住,。房保障工作的主【管,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?内城:。镇最低收入家庭廉】租住:房管理工作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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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【、民政、国土资【源、税务等》部门按照本》部门职?责分工负责城—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!住房的相关工作【
第【四条 廉租住—房保障实行申请、审!核和公示制度—
第五】。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!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!。以发放租赁》住房补?贴为主?实物配租、租金【核减为辅《
》
本办法所称】租赁住房《补贴是指市》人民政府向符合条】件的申请对》象发放?补,贴由其到市场上租】赁住房
】
本办法所【称实物配租是指【市人民政府向符合】条件的?申请对象直接提【。供住房?并按照廉租住房【租金:。标准收?取租金 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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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办法》所称租金《核减是?指产权单位按照市人!民政府?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!对现已承《租公有住《房的:城,镇最低收入家—。庭给予租金减免【
第六】条 廉租《住房租金《标准由维修费—、管理费二项因【。素构成由市物价部】门,会同:市房管局制》定,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!布,
第二—。章 条件和标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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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申请廉】租住房?的家:庭(以?。。下,简称申请家》庭)应当同时具备下!列条: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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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申请—家庭享受城镇最低】生活保障的;
】
(二—)申请家庭人—均住房使用面积在】6平方米以下的;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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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申请家庭!成,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!市,非农业?常住户口《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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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四)申请家庭成】员之间有法定—的赡养、《扶养或者《抚养关?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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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年,满,60岁的孤》老或者持有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残疾—人证的?。一级残疾人并符合第!七条规定《的可以优先申请【实物:。配租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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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下列】。。。人,员可以作为计算家】庭,人均住?房使用面积的—人口
】
(一)》同一户籍《。中的:家庭成?员,;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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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(,二)户籍在他—处的配偶、未婚【子女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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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原同—户籍的现役》义,。务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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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四)原同户籍—的劳教或者服刑【人员
第!九条 下列房屋可以!认定为申请》人的住房《
《 :
(一)家—庭成员?居住的私有房屋【;
》
(二—)家:庭,成员承?租的公有房屋; 】
》
(?三)现?住的父母或者子【女的房屋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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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。家庭成?员自用房屋出租【或者转?让不满五年》的;
【。
(五)已【。购买或已安置的【房屋
】第十条 现租—住,公有:住房的最低收入家】庭可以按廉租住【房实行租金核减享受!租,金核减的家庭—承租的公有住房的】实收租金高于廉租】住房:。。租金标准《的核:减为:按廉租住房》租金标?准收: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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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申办【程序
《第十: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!的申:请人应当为申请【。家庭的户主;户【主不具有完全民事】行为:。能力的由申》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!民事行?为能力的家》庭成:员作为申请》人
【 第十二》条 廉租《住房的申请》、审:批、公示《办法参照萍乡市【经济适用住房管理】办法:第二十五条和—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!定执行?
《
第》十三条? 申请人取得实物】配租:。房屋:房号后应当与廉租】住房产?权单位签定》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】合同中应《当明确廉租住房【情况、租金》标准、腾退住房【方式及违约责任【等,内容承租人应当【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!缴纳租金并按约定的!期限腾退原有住【房
】
房号确定后不【接受实物配租的申】请人应当向市房管】局提出申请》市房管局可视情况决!定是否取消》其,实物配租保障资格;!。取,消资格的《应当准予《申请人申请其他【廉租住房保障方【式
— 第四章 廉—租住:房管:理
第《十四:条, 廉租住房》保障资金实》行,财政预算安》排为主、多渠道筹】。。措,的原则来源主要包括!:
(一!)市财?政预算安排的资【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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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》。土地出让《净收益中5》%以:上的资?金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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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住房公!积金增值收益—。中按:规定提取的廉租住】。。房补充资金》;
《
(四【)社会捐赠》资金; 《
【(五:)其:他渠道筹集的资【。金,
《。
廉租住房】资,金实:。行财政专户管理【。专,项用于租赁住—房补:贴的发放、廉租【住房的购建、维修和!物,业,管理费补《贴等不得挪》作他用
】。
第:十五条 廉租住房来!。。源主要包括 —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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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从经济【适用: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!的住房?;
【
(二)收—购的现有旧》住,房和空置的商品住】。房;
】
(三)新建【廉租住房《;
!(四)腾空》的公有住房; 】
(五】)其他渠《道筹:集的住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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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【新建的廉《租住房?建设:用地实行行政—划拨方?式供应行政事—业性收费依法予【以,减免购买《。旧,住房作为廉租住【房免收各项税费廉租!住房的?租金收入《。按照规定减免营业】税、房产税
】
第十》六,条 享受廉租住【房保:。障的家庭应该—按年度向市房管【局如实申《报,家庭收入、人—口,及,住房变动情》况 ?
市【房管局每《年会同?民政等相关部门对享!受廉租住房保障【家庭的收入、—人口及住《。房等状况进行复核】。根据复?。核结果对享受—。廉租住房《保障的资格、—方,式、额度等进行【。及时调整并书—面告知当事人 【
》第十七条 最低收入!家,庭申:请廉租住房时—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!报家庭收入、家庭】人口及住房》。状况的由廉租住房主!管部门?取消其申请》资格;已骗取廉租】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!还已领取的》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!出廉租住《房并补?交市:场平均?租金与廉《租房标?准租金的差额或【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!。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!000元以下的【罚款
第!十八条 《享受廉租住》房保障?的,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廉租》住房:主管部门收》回,其承租的廉租—住,房或者停止发放【租赁补贴或》者停止租《金核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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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将承租!的廉租住《房转借、转租的【;,
(!二)擅自改变—房屋用途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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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连】续6:个月:以上:未在:廉租:住房:居住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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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条 市房!。管局作出取》消保障资格》的决:定的应当在》5个工?作日内书面通知【。当事人并说明理由】享受实物配租的【家庭:应当将承《租的廉租住房在接】。到通知之日》起三个月内退—回
!本市无住房》迁,出确有困难的—。可向市房管局申请】延长迁出的期限延】长期限一般为六个】月最:长不超过一年延【长期:内租金标准按同期同!类型:公房租金标准执行延!长期满?后当事人《仍不迁出的》可由市房管局—依法申?请人:民法院强制》执行
第【五章 附则
第二!十条 本《办法具?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!房管局负责解释 】
】 第:二十一?条 芦溪《县、:上栗县、莲花—县可参照本办—法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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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二条》 本办法自发布之】日起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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