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余】市建筑?管理办法
!。余府令第8号—
新余市建筑管】理办法已经2007!年2月5日市—七届:人民政府《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!现予公?布自200》7年4月1》日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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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长
【 二○○》。七年二月九日
第!一章: :。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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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?条 为加强本市【建,筑活动的《监督管理维护—建筑市场秩序—保证建?筑工程质《量和安全促进建筑】。业健康发展根—据中华人《民共:和国建筑法、中华人!民共:和,国招:标,。投标法、《。国务院建《设,。工程质量《管理条?例,。和江西省建筑管【理,。条例等有关法律、法!规制定本办法
】
第二条! 凡在本市》行政区?域内从事建》筑管理和《建筑活?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!监督管理必须遵守】。。本办:法
】 ,第三条? 本办法所称建【筑活:动是指从事各类建】筑(含装饰装—。修、:附属设施的》建造下?同)和设备安装、管!道、线路铺》。设等方面的勘察、设!计、:招标投标、》施工:、中介服务、—建筑构配件、—非标准设备的加工等!活动
【
第四》条 :新余市建《设局(以下简称市】建设行政主》管部门)负责全市】建筑活动的监督管】。理
》 建设工程项!目实行?分级管理与监督本】市城:市规划?。区范围?内的建设工程项目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具体《。实施管理和监督【本市:城市规划区范—围外的建设工—程项目根据行政【区划由各县》(区)建设》行,政主管部《门具体实施管—理和监?督
? ? , 市发展》。改革、?财政、?规划、?国土资源、城市管】理,、,房产、环保等部门按!照各自?的职责履行》对全市建筑活动【的监督管理
第】二章 施工—许,可,管理
《第五条 建筑工程】开,工前建设单位应当】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依法申请—领取建筑工程施工】。。许可证?建筑工程在施工【过程中建设》单位或者施工单位】发生变更的》。应当重新申》。请领取施工许可【。。证
《
》第六条 建设—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!可证应当具》备下列?条件:。。并提交相应的—证明文件
】 ㈠已经办理!该建筑?工程:用地批准手》续,;
《 , : ㈡在《城市规划区》的建筑?工程:已经取得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;
—。
㈢】已经对建筑》节,能及使用预拌(【商品)混凝土有关事!项,。进行落实;
! ? ㈣施工场》地已经基本具备文明!施工的条《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!进度符?合施工要求;
【。
《 ㈤《已经依法确定施工】企业:并已落实施工—。现场管理人员;
】
, ㈥有】满足施工《需要的施工图—纸及技术资》料,施工:。图设计文件》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!查;:
《 ㈦》施工企业编制的施】工组织设计中有根】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!的相应质量、安全】技术:措施:专业:性较强的工程—项目编制《了专项质量、安【全施工?。组织设计并按照【规定:办理了工程质量、】安,全监督手续》;
? 《 ㈧按照规定【应该委托监理—。的工程已委托监理;!
《 《㈨按规定落》实建设资金建设工】。期不足一《年的到位《资金原则《上不得少于工程【合同价的50%建设!工期:超,过一年的到》位资金原则》。。上不得?少于工程合同价【的3:0%;建设单—。位,应当提供银行—出具的到位资金【证明有条件的可以】实行银行《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!三方担保;
! ㈩》法律、行政法规【规定的其他条—件
】 依照前款第㈨【项规定实行银行付款!保函或者《其他第?三方担保的具—体办法?另,行,制定
! 第七?条 建设单》位,应当自领取》施,工许:可证之日起三—个月内开工》因故不?能,。按期开工《的应当在《期满前向发证机关】申请延?期并说明理由;延】期以两次为限每次】。不超过三个月—既不开工又》不申请延期》或者超过延期次数】、时限的施工许可证!自行: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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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八条 —在建的?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!工的建设单》。位应当自中止—施工之日起一个【月内向发证》机关报告《报,告内容包括中止【施,工的时?间、原?因、:在施部位、维—修管理措施等—并按照?规定做?。。好建筑工《程的维护管理工作】
? 》建筑工程恢复—施工时应《当向发证《机关报告中止—施工满一年的工程】恢复:施工前建设单位【应当报发证机—关核验施工》许可证
!。 , 第九条《 建?筑业企业应按国【家,有关规定比例缴纳】农民工工《资保障金
—第三章? 资质《及,从业:人员资格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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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条 下列单位必须取!。得省以上建设—。行政:主管部门《颁发的资质证—。书并经工《商行:政管理?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!在资质证书规—定的范围内从事建筑!活动
! ㈠工程《勘察设计单位;
】
《 , ㈡建《筑施:工单位;
! ㈢招》标代理、工程监理】、,。造,。价,咨询、工《程,检测等中介服务【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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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法律、法【。规另有规定》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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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》条 工程《勘察设计单位、建筑!业企业及中》介机构等单位不得】超本单位资质等级承!接工程业务不得将】工程业务转包—、转让?或出借、出卖资质证!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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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中介》服务机构应当执行】国家和?省、市有关管理规定!依法经营《平等竞争不得以【降低取费标准、转】嫁服:务费等?方式搞不正当—竞争中介服务机构】及其有关人员不得与!。建设单位、》施工单位或投—标人相?互串通、弄虚作【假并:从中收取《好处:费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利用职—权指定中介服务机构!
】。。。第十:三条: 国家规《定的需要注册—的,专,业技术?人员:必须依法《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!按规:定注:册后方?可从事注册范—围内的建《筑活:动;其他专业技术人!员、管理人》员和生产操作人员应!当取得相《应的:资格证?书后方可《从事规定范围内的建!。筑活动
》。。 前款】规定的人员不得出卖!、出借证《书、图章、图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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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四条— 施工企业在—中标后管辖项目的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加强对中标企业的!标后监督管理坚【决防止施工企业转】让、出借资质—证书及?其,他弄虚?作假行为《。。推行生产一线—操作人?员持证?上岗制度并对施工现!场项目?。管理人员配》证上岗进行监督检】查
第四章 发】包与承包
第【十五条 涉》及社会公共》利益、公众》。安全的?项目全?部或者部分》使用国有资》金投:资或者国家融资的】项目全部使用国【。际组织或《者外国政《。府贷款、援助资金】的,项目包括项目的勘】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以:及,工程建设《。有关的重《要设备、《材料等采购达到【下列标准《的必须进行招标
! , ㈠施工单!项合同估算价在1】00万元人民币【(房屋建筑、地【质基:础、:园林绿?化,、装饰装修和市【政基础?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!0万元人民》币或者建筑面积在】10:0,0平方?米)以上的》;
】 ㈡重要设备、材料!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!同估算价在》50万元人民币以上!的;
【 ㈢勘察、设】计、监理等服—务的采购单》。项合同估算》价,在30万元人—民币以上的》;
】 ㈣单项合同—估算价?低于本?款第㈠、㈡、㈢项规!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!资额在?1,0,00万元人民—币以上的
【 ? 前款《。规定之外的项—目招标?人在:告知工程所在地的】有,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后可直接发包!
》 涉及国家安全!、国家秘密、—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!用,扶贫资金实行以工】。代赈、需要使用【农民:工等特殊情况不宜】。进,行招标的项目可以】。直接发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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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六条 工程招标】应当:遵循公?开,、公平、公正—和诚实信用的原【则由招?标人依法组织实施】实行招标人负—责制:工程施工招标投标】。活动:及有关当事人应【当接受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!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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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七条? 必须依法招—标的工程建设项【目应当具《备下列条件才能【。进行:施工招标《
㈠!招标人已经依法【成立招标范围、【招,标方式和招标—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!核准手续已经—核准的;
! ㈡《工程投资计划—批准文件;
【 ㈢【土地:部门批准的建设【工程用地证明—;
】 ㈣规?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许!可证;
!。 ㈤建设》资金的落《实证:。明;
《 , ㈥—有通过?施工图设计审查【的设计文《件和相关技》术资料?;
!㈦法: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其他条》。件
《 》
第十八条】 工程?施工:招标分?。为公:开招标和邀请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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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全部使—。用国有资金投资或】国,有资金投资占控股】。或者: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!工程应当《公开招标
》
— 前款规定之—外的其他《工程经?批准后?可,。。以实行邀《请招标采取邀请招】。标方式的招标人应】。当向5个以上具【备承担施工招标项】目能力?、,资信良好的特—定法:人,或者:其他组织发出投标】邀请书在同》等条件下鼓励将【。上年度?已创建省级优良工】程的:施工企业优先作【为邀:请投标对象参—与投:标
《。
《 第十九条 依法】必,须进行招标》。的,项目招?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!件和组织评标能【。力的可?以自行办理招标【事宜并报建设行政主!管,部门:备案不具《备自行招标条件的招!标人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资格的【招标:代理机?构代理招标
】 ,
第二十【条 :。建筑工?程发包单位应当【将建筑?工程:发,包给具有相应资【质等级和《经营范围的建筑工程!承包单?。位不:得提高招标》工程实际情》。况所需投标企业资】质等:。级要求不《得将依法《必须进?行公开?招标的工程化整【。为零:或用:。其他方式《规,避招标不得将建【筑工程肢解》发包不得以不—合理的?条件限?。制或排斥潜在投【标人不得对》潜在投标人》实行歧视待》遇或违法收费
】
》 第:。二十一条 实行招】标的:工程:项目应当《。进入建设工程—交易中心《。进行交易
【
第—二十二?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!金投资或国有—资金投资为主—的建筑工程应当【采,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!法,计价和?经评审?的最:低投标价评标
【
? 建筑工程】发包:实行合理《标价中?标的:原则发包单位不【得压级压价》不得要求承》包单位带资承包、】垫,款施工?
】第二十三条 建【。筑工程总承包单位】应当自行组织完成所!承包的主体工程对】工程中的非主—体部分可以分包【给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承建但是除总承包!。合同中约《定的分包《外,必须经建设单位认】可
? —建设工程承包单【位不:得将承包的工程转】包建设工程承包单】。位派驻施工现场的】项目经?理(:建造师)、》“五大?员,”等:施工:管,理人员与《企业投标文件拟【派人员?不相符的视为转【包
第五章 造价!与,。合,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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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— 建设工《程施工合同依法签订!后应当?报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进行备案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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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!造价须以国家建设】行政主管部》门、:省、市或有》关部门发布的工程】造价计价标准、计】价办法等有关—规定为计价依—据由发、《承包双方《在合同中约》定
《
》第二十六条 设计】单位在工程设—计时应当按规—。定准确齐《全地编制设计概算、!施工:图预算和设》计说明书等》文件竣工结算应【按建:设工程?价,款结算暂行》办法及其他有—关文件办《理建设单《位,和施工单位在施【工过程中遇到新工艺!、
? :新材料属于定额缺项!项目应及时》通知工程造价管理】机构并有义务协助工!。程造价管理》机构编制《补充单位估价表【作为结算的依据
! ,。
? 第二十》七,条,。 发包方应按合【同的约定《及,工程进?度及:时拨付工程款项【承包方应按时支付农!民,工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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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八条 招!标,投标的建设工程合同!约定的?合同价款、工程【款支付、项》目,经理(建造》师)及其他管理【。人员:等主要内容》应当与招标文件、】中标通知书以—。及投标时承诺的条】件相一致
第六】。章 ?建筑工程质量管【理
第二十九条 !建设单位不》得以:任何理由《要求建筑《设计:单位或者施工企【业在工程设计中或者!。施,工作业中违》反建设工程强—制性:标准降低建设工【程质量
》 :
第三十【条 建筑工程—建设、?勘察、设《计,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!、建筑?材,料设备供应单位和】预,制建筑构件、—商品砼生《产厂家?应当建?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!实行质量责任制严】格执行有关工程质】量管理的法律、法】规及技?术标准
《
第三!十一条 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】委派具备《相应资格的总监【理工:程师和监理》工程师担任》项目总监《必须严格履》行法:。律,、法规规定的工【。程,质量监理职责—
工程】监理单位不》。得,与,被监理工程的—施工:单位以及材料—设备构?配件供应单位—有隶属关系或其【他,利害关系监理—人员不得在施工单】位兼职?
? ,
? 第三?十二条 施工单位】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!量负责必须按—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!和施工技《术标准施工不得擅】自修改工程设—计不得?偷工减料
】
第》三十三?条 施工单》位必:须建立健全质量检】验制:度和工序管理制度严!格执:行见证?取样送?检制度
【
第三十四】条 建设单》位对涉及建筑主体】和承重结《构变动的建筑—装修工程必须在【施工前?委托原设计单位【或具有相应资质【条件的设计单位提】出设计修改方案【。否则不得《施工
【 : 房屋建筑使用【者在:装修过程中不—得擅自变动》房屋:建筑主体结》构和承?重结构
《。
第三!。十五条 《工程竣?工后建设《单位应当组织设计】、,。施工、工程监理【、消防等有》关单位进《行竣:。工,验收建?筑工程未经验—收或验收《不合格不得交付使】用
— 建设单位应当!自工程竣工验收合】格之日?起,15日内《将工程相关》文件和技《术资料报送建设【部门备案并按—国家有关规定及【。时将:工程竣工档》案,移送城建档案馆【未经竣工验》收备案的不》得交付?。使用:、销售不得办理房】屋权属登记等有【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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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】 建: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!制度在国家规定【。的保修?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!施工单位履行保修】义务并对造成—的损失承担赔偿【责任
《第,七章 安全—生产与文明施工管】理
第三十七条 !建设单位在编制工】。程,概算时应《当确定?建设工程安全作【业环境?及安全措施所需资金!;,在申:请领取施工许—可证时应当提供【银行出?具的建设《工程安全施》工措施所需资金【到位:证明:及,其他有?关,资料
》 施—工单位应当为—施工现?场从事危险作业【的,人员办理意》外伤害保险支付【保险费
【
第》三十八条 工程监】理单位和监理工【程师应?当,按照:法律、法规和—工程:建设:强制性标《准实施监《理并对?建设工程安全生产】承担监理《责任在?实施监理的》过程中发现》存在安?。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!时,要求施工单位整改;!情况严重的》应当要求施》工单位暂行停止【施工并?及时报?告建设单《位,施工单位拒》不整改或者》不停止施工的工【程,监理单位《应当报告安全—监督机构
【。。
:
?第,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!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!单位的安全生—产工作全面负责施】工单位应当保证安】全生产条件所—需的:资金:投入并根据工程【的特:点组织制定安全【施工措施消》除安全事故隐患
】
》 第四十条— 施工?单位:应当在施工》组织设计中编制安】全技术措施或专项】安全:施,工方案且经施—工单位技术负责人、!总监签字后实—施,对于危险《性较大的深基坑【、地下暗挖工—程、高大模》板工程的专》项,施工方案施工—单位应当组织专家】论证:、审查
! 第四十一条 】施工现场实行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!价制度工程开—工,前,施工现场《应当具?备以下条件
【 : ? ㈠建设单位应当】。完成“三《通一平”;
】 《 ㈡施工《单位应当对》施工现场地面及道路!进行硬化;
】 ? ㈢施工现场【应,当进行封闭管理【主要:出入口处《必须具备车辆—冲,洗平台配置冲—洗设备;
— ㈣在】。进出大?门口悬挂工程—概算牌、《管理人员名》单、照片及监—督电:话牌、消防保—。卫(防火)责—任牌:、,安全生产《牌、文明施工牌和】施工现场平》面图;
【 , ㈤有满足【。施工需要的临时【设,施;
! ㈥法律《、法规、规章—规,定的其他《条件:
? 安—全生产与《文明:施工是评优的重【要,依据凡?达不到?安全生产与》文明施?工的工程不能评为省!、市:优质工程
】
,
第四十二条】 施工现场对毗邻】建,。筑物、构筑物—、管线等可能造【成损害的以及在特】殊环境下作业的【施工单位应当采【取安全防护》措施加以《保护所需费》用由建设单位负责
!
【。第四十三条 施工】。中发:生,事故时?施工单位应当采取】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!亡和事故损》失并按照《国家有关规》。定,及时向有《关部门报告
第八!章 ?责,任
第四》十四:条 有下列》情形:。之一:的依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进【行处罚?造成损失的》应当予以赔偿
! ㈠项目经!理(建造师)、“】五,大,员”及监理》工程:师、监理员等—施工:现场管理人员—。与其投标《文件:不相符的或者发现】这一情?况的建设单位、【监理单位不》及时向主管》部门报告的;—
? ㈡施【工现场?管理人?员不在岗、人证不符!、无证?上岗和一《人多岗的;》。
— ㈢中介》机构恶意竞争、【扰乱建筑《。市场:情节严重或者其从业!人员违反规》定执业的;》
? ㈣建设】单位未提供》建设:工程:安,全生产作业》环境及安《全施工措施所需【资金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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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㈤工程监《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!在安全隐患不予监管!或,监管不力的;
! ㈥建【筑施工现场管—理混乱不符合—保卫、场容等管理】要求的安全设施【不符合规定或—。者管:。理不善的或者生【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!求的;
— 《。 ㈦应使用预拌混】凝土的工程建设【项,目而:未使用的;
【。 , 》㈧,中标人不按照规定】和时效与招》标人签订施工—合同:或,不履行?合同:义务的
— 注册执】业人:。员有前款《规定情?形并造成较大影响或!质量事故的可以【责令其在本》市,停止执业《一年;造成恶劣影响!或重:大质量事《故的提请有》关发证机关吊销【其执:业资:格证书
《
前两!款所:指行政处罚的—决定:。除依照相对集中【行政:处罚权的《有关规定由新余市】城市管?理,行政执法《局作出之外均由市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!
】。第,四十五?条 监?理人员索拿》卡要、索贿》受贿的一经发现责】令改正没《收违法所得;—情节严重的》移交司法机关—处理:
:
第【四十:六条 勘察设计【、建筑业《。企业、中介机—构及其?从业人员因过失在市!外受到处罚尚在处罚!期的在本市》同时:有效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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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七,条 国?家机关工《作人员违反本办【法玩忽职守》。、滥用职《权、徇?私舞弊构《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;尚不构成犯【罪的依法给予行政】。处分
第九章【 附则
第四十!八条 本办法—自20?07年4月》1日起施行新余市人!民政府199—8年4月1》日印发的新余—市建筑市场管理【办法(余《府发:[1998》]41号)同时废】止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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