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】市经济?适用住房管理—办法:
》(二OO七》年四月四日 萍府发!〔2007〕8【号,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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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!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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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保障!城镇:。中,低收入?家庭的住房需求规范!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—、销售和管理行为根!。据建设部、国家发展!改革:委,、国土资源》部,、人民银《行,发布的经济适用【。住房:管理办法和》江,西省人民政》府关于积极》推进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《和完善廉租住—房制度的若干意【见等有关法律法规】、政:策规定?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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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 本办法【。所称经济适》用住房是指政府提】供政策优惠限—定建:设,标准:、供应对象和销【售价格具有保障性】质的政?策性商?品,住房
!
在《年度房地产》开发指标总》量中按?不低:于20%的比—例建造经济适用【住房(不包括拆迁】还建房)
—
》 第三条《 本市安源区、湘!东区:、萍乡经济》开发区从事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【销售实施经济—适用:住房管理应当—遵守:本办法
【。
第四条 !购买经?济,适用住房实行申【请,、审:批和公?示制度
【
,
?第五:条 市房产—管理局?(以下?简称市房管局—。)是本市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!管,理的主管部门负责】研究制?定本市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和?供应政策;负责【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项!目招标管理、—建设管理、》销售与售后管理和监!督,。管理
【
市发改委!负,责会同?市建设局、规—划局:、国:土资源局《、市房管局》编制本市《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!年度建?设,计划;负责本—市经济适用住—房,建设项?目,立项审批、年—度建设计划的审【核、报批和下—达,
! 市国土资源局【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!、征地?报批、土地供应等】工作
《
【 市财?政、价格、》审,计、监察等》行政主?管部门根《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!适用住房管理中【的有关工《作
第二章】。 相?关政策
第—六条 《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用》地应:当,按照:本市土地《利,用总体规划和城市】总体规划要》求合:。理布局实行行政划】拨供:应经济适用》住房的用地规—模、:计划应当纳入本市】住宅建设用》。地供应计划严—。禁以经?济适:用住房名义》取得划?拨土:地后:改变土地用途—变相搞商品房—开发
【
第七条 【 经济?适用住房《建设和经《营中的?行政事?业性收费、相关【税,收实行依法减—。免经济适用住—房项目规划》。用地红线外的基础】设施建设费》用由政府《承,担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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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经!济适用住房》小区可?。按不超?。过1%?的比例配建经营【性用房不计入建设】。成本:可以经营和》销售:销售时补办土地【出让手续免》交土地出让金其【收益由市《住房办代收后纳【入,市财政?专户专项用》于经济适用住房【和廉租住房管理
!
第九条!。 购买经》济适用?住房的个《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!款除符合个人住房】。贷款管理办法规【定外还应当》提供准予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的证: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!执行中国《人,民银行?。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!
?
》 经济适用住房】。建设单?位可:以在建?项目作抵押向商业】。银行申?请住:房开发贷款
【
—第十:条 用于》个人购?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!可优先向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的个【人发放购房人在征得!家庭成员书面同【意后可以提取本人及!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!金购买经《济适用住房也可以本!人及家庭成员的【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!贷款其?家庭成员包括父【母、配偶和子女
!第三章 开—发建设
第十一】条 :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?设可由?政,。府直:。。接,组织也可以按照【政府组织、企业【市场运作的》方式实行项目法人】招标具有二级以【上(含二级》)资质、充足—的资本金、良—好的开发《业绩和?社会信誉的》房,地,产开发?企业方可报名—参加投?。标
》
: 第十二条 经!。济,适用住房项目建【设的招?投标工作《由,市房管局组织组建由!市,发,改委、规划、建设】、国土资源》、财政等部门—和有关法律专家、】技术专家参加—的经:济适:用住房建设项目招标!评,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!标确定?建设单位市招—。标投标中《心负:责具:体,实施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招!投标工作
【
【市房管局为经济适用!住房前期项目—的立项单位负责实】施,。经济适用住房—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!
,
?
第十—三条 经济—适用住房《严格控制《面积标准以每—套建筑面积80【平方米为主最高不得!超过9?0平方米
》
,
?
第《十四条 经济适】用住房预售前—应到市房管局办理预!售许:可证
! 第十五条 — 经济适《。用住房?建设单位对其开【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!房工程质《量负最终《责任
!
建设单位应】当向买受人出具住】宅质量保证书—和住宅使用》说明书并承担—保修:责任
第四章 】 价格管理
第】十六条? 经济适用住【房价:格实行政府指—导价制定经济适用】住房价格以》中低收?入家庭八至十年的】积蓄能够买得起8】0平方米左右住【房的标?准来计?。。算确定经济适用住房!最高限价报省人民】。。政府审定批》。准后向社会公布经济!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!码标价销售价—。。格不得超过政—府公布的最高限价】
,
— 第十七条 经济!适用住房销》(,预)售价格由—。建设单?位,。根据成?本核(测)算向【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!市价格主管部门【会同市房管》局核定销(预)售】基准:。价,格上浮幅度由市价】格主管部门在核定】价格时确定下浮幅】度不限
】
《 对申报手》续、材料齐全的【应当在收到申请【报告的30个工作日!内作出?。制定:价格的决定》预售:价格应在项目—开,工前:确定并向社会公示】
: :
—。凡不具备在开工【前确定公布新建【经济适用住房价【格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在: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前?核算住?。房成本并《提出定价申请报送市!价格主管部门确定】
【。 第:十八条 经济【适用住房单》套售价应当以基准价!格为基?础计算楼层、朝向】差,价楼层、朝向差价按!整,栋(单元)增减的】代数和为零的原【则确定
》 :
》 经济?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不!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!格和浮动幅度不得】在标明价《格之外收取任何未】。予,。标明的费用或强【行推销?、,搭售商品《
》
: 第十九条》 经?济适用住房基准【价格由开《发成本、税》金和利润三部分组】成
《 ?
: (一)开发成】本
】
1、按照法律!、法规规定用于征】用土地和拆》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!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!
【
?2、开发项目前【。。期工作所发》。生的工程《勘察、规划及建筑设!计、施工通水、通电!、,通路及平整场—地等勘察设计和前】期工程费
— :
?
3、》列入施工图预—(决)算项目—的主体房屋》。。建筑安装工程费【包括房屋主体—部分的土建(含桩】基)工程费、—水电安装费及—。附属工程费》
! 4:、在小区用地—规,划红线以内与住【房同步配套》建设的住宅小区基】础设施建设费以【及按政府《批,。准的:小区:规划要求建》设的不能有偿—转让的非营业性【公共配套设施建设】费
》
—5、按照不》超过本条第》(一)?项,第1至第4目费用之!和的2?%计算的管理费
】
【 6、房》。地,产开发建《设单位为住房建设】。筹措资金所发生的】银行贷款利息
!
— 7、依《法缴纳的《。行,政事业性《收费
— ,
》(二)税金
—
:
【依照国家规》。定的税目和税率计】。算,。
《。
—(,三)利润
【
【按照不超过本条第(!一)项第1至第【4目:费用之和的3—%计算?
【 第:二,十条 《下列费用不》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!价格
?
?
》 (一)住》宅,小区内经营性设施】的,建设费用;
—
:。。 :
》(,二,)开发?建设单位留用的【办公用房、经—营用房的建筑安【装费:用及应公摊》的各种费用 ;【
—。
? (:三)各种与住房开发!无关的集资、赞助】、捐赠和其他费【用;
?。
?
(四)!各,种赔偿金、》违约金、滞纳金【和罚款;
》
》
? (:五)按规《定已经减免》及其他不《应计入价格的费【用
第五章 】销售和售后》管理
第二—十一条 《 经:济适用住《房以在本《市实际居住》的一对夫妇为—一个:申购家庭《(含单亲家》庭)同时具备—下列条件《的,家庭可以申请购买】一套经济适用住房】
?
(】一)具有中心城区常!住城镇居民户口;
!
【 :(二)家《庭收入符合》当年度?市人民政府公布【的中:低收:入家庭人均》年收入标准线;
】
!(三)?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!积人:均低于15平方米】的住房困难》家庭
《
— 符?合本条前款条件年龄!在35周岁》以上(含本数—)的单身者也—可以申请购买—。。一,套经济适《用住房
《
? ,
本条【第一款第(》二)项中所称中【。低收:入家:庭人均年收入标准线!是由市人民政府每】年依据本市上—年,度城:镇,居民年人《均可支配收》入乘:以小于1的系数【作为:参考依?据合理?划定的并《向社会公布
【 《
同一住房多!家庭共同《居,住其中符合申—购条件的家庭在【两个以上如》一个家?庭申购后其他—家庭的住房面积将】超过本条第一款第】(三:)项规定标准—的家:庭之间应当协商一】致确:定,一个申购家》庭
:
》
经济适用】住房应当优先—出售给中低收入【家庭:中的无房户》、,危,房户以及烈军属【、劳:动模范
】。
, 第二十二条 !2人以?下(:含本数)家》庭准:购标准面积为80平!方米以内3》人以上(含》本数)?家庭准购《。标准面?积为90《平方米以内
】
第二十】三条: 下列《住房纳入申》请,人家庭现有住房【。面积核定范围
】
(!一)承租的公有【住,房;:
—
《(二)已购》买的公有住房;【
,
【 (三)按政【府优惠政策购买【的安居?房、:集资房、拆迁安置房!(如: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!房,以拆迁安置协议上注!明的安置面积为【准,)等;?
—
? (四)申请建【造的私房;
—
?
(五】)通过?继承、赠与等方【式取得的各类住【房;
?。。
《
《 (六?。)通过?市,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!、二手房;
—
?
?
(七》)已出售、赠与【的所有住《房
》
: , 第二十四》条 现住房面积按!下列方式确认
】 ?
(—一)按同一》户,籍内的家庭人口【数申请购《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!户,内人口所拥有住【房的建?筑面积?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!有住房面《积如属直系亲—属中两?户以上符合单独申】请 条件》的家庭合并为一户】申购按其家庭人口所!拥有住房建筑面【积核定为申请家庭】已有住房建筑面【积;
》。 ?
(二)【。申,请家庭成员属外地】城镇户口的其—在,户,口所在地已享受【实物分房《或拥有其他住房【的建筑?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!家庭已?有住房的建》筑面积
》
《 第二十五条 !申购:经济:适用住房按下列程序!办理有?关,。手,续
【
(一)【申购家?庭持下列材料—向,居住地居委会提出申!请填写萍乡》市,购买经济《适用住房评议申请】表
! 1?、家庭户口本;【
?。 :
:
: 2、家庭夫妇的身!份证;
!
3、婚姻状!况证明;
】 ,
:
?4、实?际居住和住房情况】证明;
》 : ,。
5—。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!
,
】 (二)申请人有】工作单位《的居委会委》托所在工作》单,位对:申请人进行》评议;申请》人无工作单》位的:居委会委托居—民小组对申请—人,。进行评议居委会【。对,。评议:结果进行审核 后】在申请人单位—。或居住?地张榜公示公示期】。。为7天
】
? (三)居委会】将公示?结果:报区人民政府由【区,人民:政府组?织申请人填写购【买申请表并及—时委托申《请人居住地街道办】事处组织对评—议结果?进行复核区人—民政府对复核结【。果进行审查后—在街:道办事?处张:榜公示?公示期为7天
!
《。
(四)区【人民:政府:将符合条件的申【请,对象报市人民政【府市人民《。政府及?时,委托市房管局调【查核:实完成核实后报市人!民政府核准由市人】民政府将《结果在政府网站和萍!乡日报上向社—。会公示公《示期为7天
【 :
第》二十六条 》 对无投诉或经调查!投诉不?实符合?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条】件的由市房管—局向申请人》发放经济适用住房摇!号通知单报市人民】政府备案对持有经】济适:。用住房摇号通知单的!申请人采取分类摇号!中签的方式》决定选购顺序—摇号应当公开进行】并由公证处全程公证!按受社会监督
】 ? ,
对摇号中】签的申请《。人由市房管局核发】经济适用住房购【买通知单《注明申请人可—以购买?的面积标《准并报市人民—政府备案
】 ,
持有【购买:通知单的《申请人应当在规定】的购房期限内—选购逾期未选—购的其?购买通知单自动失】效应:当按规定重新申请】
?
第二【十七条 符合条】件的家庭可》以选购一套与核准面!。积相适应《的经济适用》住房购买面积在核】准面积?以内:的按核?准,的价格购买;购买】面积:超过核?。准面: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!府优惠由购房—人补交差《价,其房价参《照签订经济适用住】房,销售合同时的周【边,普通商品房价格【超面:积部:分差价款《由市住房《办代收后纳入市财政!。专,户专项?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!廉租:住房建设管》理
》
第二十八条! 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使用经济适用】住房买卖《合同建设单位与购房!人签订合《同,后30日内到—市房管局办》理备:案登记房管、—土,地部门在办理权属】证书时应当分—别注明“《经,济适:用住房”、“划拔土!地”并?在产:权人栏目中填写申请!人家庭所有居—住人:员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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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!条 已购经济【适用住?房,不得上市交易—不得出租必须按照】届时经?济适用住房的价格】由政府收购已购【经济适?用住房不得改—变使用性质》不得用?。于商业性经营、仓储!等非居住性用途【
》
《 对:。未参加房改但—已享受?住房分配货币—化补贴?的职工如已》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!。。应当停止发放住房】补贴
?
— 第三?十条 经济—适,用住房购《买,。。人购买的住房由政府!收购后不得再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
!
第六章 集资】建房
《第三十一《条 集资建房是经!济适用住房的组成】部分其供应对象、】建设:标准、优惠政策、上!市条件的审》核等均按照经—济适用住《房的有关《规定:。严格执行集》资,。建房单位不》得有利润
【
第三十】二条: 住房困难户较多!的工矿?区和企业经市人【民政府?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!利,用总体规划》、城市规划的前提】下利用单位自用【土地进行集》资建房参《加集资建房》的,对象必须限定在【本单位无房户和本办!法,规定的?住房困难家庭
【
,
第三】十,三条: 向职工收—取,的集资建房款实行】专款管?理,、专项使用并接受市!。。财政和市《房管:局的监督
】
第三—十四条 凡已经】。享受房改政策购【房、购买了经—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!集资建房的人—员不得再次参—。加集资建房严禁任】。。何单位借集资建房名!义,变相:搞实物分配或—商品房开发
第七!章 监督管—理
第三十五【条 市人民—政府建立全市联网的!经,济适用住房申—请家庭、已购买【家庭的动态》信息管理《系统并制定》。有效措施防止—高收入家庭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和已【。购,经济适用住房—家庭重复《购买经济适用住房
!
第三!十六条 《 各有关部门应【当加强对经济适【用住房建《设,。、购买中《违法违纪行》为,的查处对未经批准、!擅自: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!地用:。途的由?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依法进行—处罚;对不执行市】人民政府公》布的:经济:适,用,住房最?高限价的由价—。格行:政,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!罚;擅自向未取得】购买:通知单的家庭—出售经?济适用住房的由【市人民政府》责令限期收回并对】。有,关责任单位和责任】。人给:予,严肃处理《
《
?。 第三?十七条 对弄【虚作假?、隐瞒?家庭收入《和住房条件骗购【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!由市房管局取—消其经济适用—住房:购房资格收回—已购住?房并可提请所在【。单位对申请人进【行处:分;对出具虚—假证:明的单位由市房【管局提请有》关部门追究》单位相关人》员的责任
》
第八章 》 附则
—第三十八条》。 本办《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!由,市房管局负责解【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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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十九条 芦溪【县、上栗县》、莲花县可参照本】办法执行
》
?
》
第四十条【 本办法自—发,布之日?起实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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