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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萍乡:市,。。经,济适用住房》管,理办法?
(二O】O七年四《月四日 萍府发〔】20:07〕?8号)
第一章】 总则
】第一条 》为保障城镇中低收入!。家庭的住房需—求规范经《。济适用住房建设、】销,售和管理行》为,根据建设部、国家】发展:改革委、国土—资,。源部、人民银—行发布的经济适【用住房管《理办法?和江西省人》民政府?关于积极推进—经,济适用住房建设【和,完善廉租住房制度】的若干?意见等有关》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!结合: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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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条 本办法所称】经济适?用住:房是指政府》提供政策优惠—限定:建设标准《。、供应对象》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!性质:的政:策性商品住》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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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在年度房地【产,开发指标总量中按】不低于20%的比例!建造:经济适用《住房(不包括拆迁还!建房)
【
? 第三条《 本市安源—区、湘东区、萍【乡经:济开:发区从?事经:济适用住房建—设、销售实》施经济?适用住?房管理应当遵守【本办法
《
,
第四】条, , 购买?经,济适:用住房实行》申请、审批和公示制!度
:。
【第,五,。条 ?市房产管理》局(以下简称市房】管局)是本市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—和管理的主管部门】。。负责研究《制,定本市经济适用【住房:建设和供应政—策;负责本》市经济适用住房【项目:招标管理、建设管理!。、销:售与售后管理和监督!管理
!
市发改委【。负,责会同市建设局、】规划局、国》土资源局、市房管】局编制本市》经济适?用住房建设发—展规划和《。年度:建设:计划;?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项目》立项审批《、,年度建设计划—。的审核、报批和下】达
【。
市》国土资源局负责本】市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预!审,。、,征地报批、土地【供应等工作
! ,。
》市财政、价》格、审计、监—。。。察等行政主》管部门根据职—责分工负责经济适】用住房管理中—的有关工作
【。 第?二章: 相关政策
【
第六条 —经济适用《住房建设用地应当】按照本市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!总,。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!实行行政划拨—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!用地规模、计划应当!纳入本市住宅建设】用地供应《计划严?禁以经济《适用住房名义取【得,。划拨:土地后改变土地【用途变相《搞商品房开发
】
?。
第七》条 经济》适,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!的行政?事业性收费、相关】税收实行依法减免】经,济适用住房项—目规划?用地红?线外的基础设—施建设费用由政府】承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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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经济》适用住房小》。区,可,按,不,超过1?%的比?例配建经营性用房不!计入建设成》本可以经营和销售销!售,时补办土地》出让手?续免交土地出让金】其,收益由市住房办代】。收后纳入《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!经,济适用住房和—廉租住房管理
】。
第九】条 :。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的个人向商业银行】申请贷款除符合个】人住房贷款管理办】法规定外还应当提】供准予?购,买经济适用住房的】证明个人住房贷款】利率: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!贷款利率《不得上浮《
】 经济适》用住房建《设单: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!。。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!房开发贷款》
》。
: 第十条 用于】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!公积金可《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!住房:。的个:人发放购房人在征】。得家庭成《员书面同《。意后可以提取本【人,及家庭成员的住【房公积金《购买经济《适用住房也可以本人!及家庭成员的住房】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!其家庭成员》。包,括父母、配》偶和:子女
第》三,章 开发建设【
:。第十一?条 : 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可由政府直—。接组织也《可以按照政府—组织、企业市场运作!的方式实行项—目法:人招标具有二—级以上(含》二级)?资质、充《足,的资本?金、良好的》开发业绩和社会【信誉:的房地产开发—企业方可报》名参加投标》
【。 第十二条 — 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建设的招投标【工作由市房管局组织!组建由市发改委【、规划、建设—、国土资源、财政】等部门和有》关法律专家、—技术专家参加的经济!。适用:住房:。。建设项?目招标评审委员【会具体负责》评标确?定建设单位》市招:标投标中心负责具体!实施经济适用—住房建设的招投【标工作?
】 市房管局为经济!适用住?房前期项目》的立项单位》负责实施经》济适用住房建设项】目的前期工》作
【 第十三条 经!济适:用住房严格控—制面积标准以—每套:建筑面积80平方米!为主最高《不,得超过90平方米
!
?
《第十四条 经济适!用,住房预售《前应到市房管局【办理预售许可证
!
第十】五条 经济适用住!房,建,设单位对其开发建】设的经济适用住【房,。工程质量负》最终责任
】
—建设单位《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!。宅质量保《证,书和住宅使用—说明书并《承,担保修责任
第】四章 价格—。管理:
第十《。六,。条 : 经:济适用住《房价格实行政府【指导价制定》经济适用住房—价格以中低收—入家庭八至十年【的积蓄能够》买得起80平—方米左?右住房的标准来计算!确定:。经济适用住》房,最高限?价报:。省,人民政府审定批准】后向社会公布经济适!用住:房销:售实行明码标—价销:售价格不得超过政府!公布:的最高限价
【
第【十七条 经济【。适用住房销(—预)售价格由—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!(测)算向市价【。。格,主管部门申报市【价格主?管部门?会同市房管局核定】销(预)售》基准:价格上浮幅》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!在核定价格时确【定,下浮幅度不限
!
对】申报:。手续、材料齐全的应!当,在收到?。申请:。报告:的30个工作日【内作出制《定价格的决定预售价!格应在项目开工前】确定并向社会公示
!
: :
》凡,不具备在开工前【。确定公?。布新:建经济适用住房价】格的建设单》。位应当在经济—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!住,房成本?并,。提出定价申请报【送市价格主管部门】确定
》。
第—十八条 《 经济适用住—房单套售价应当【以基准价格为基础】计算楼层、朝向差价!楼层、朝向差价按整!。栋(单元)增减的代!数和为?。零的原则确定—。
: 《
经》济适用?住房销售价格不得超!过公示的基》准,价格和浮动幅度不】得,在标明价格之—外收:取任何?未予:标明的费用或强行推!销、搭售商品
!
》第十九?条 :。 经济适《用住:房基准价格由—。开发成本、》。税金:和利润?三,部,分组成
!
,。。
(一)开发成!本
! 1、按照法律】、法规规定用—于征用土地和拆【迁补偿等所支付的】征地:和拆迁?安置:补偿费
《
】 2、?开发项?目前期工作》。。所发生的工》程勘察、规》划,。及,建筑设计、施工【通水、通电》、通路及《。平整场?地等勘察设计—和前:期工程费
!
3—、列:入施工图《预,(决)?算项目?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!。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!部分的土建(—含桩基?)工程费、水电【。。安,装,费,及附属工程费—
—
: , 4、在小区—用地规?。。划红线以内与住房】同,步配套?建设的住《宅小区基础》设施建?设费:。以及按?政府批准的小—区规:划要求?建设:。的不:。。能有偿转让》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!设施建设费
】 : ,
5、按【照不超过《本条:第(一)项第1至】第4目费用之—。和的2%计算的管理!费
】
6、房地产开!发建设单位为住房建!设筹措?。资金所发《生,的银行贷款利—息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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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7、依法缴纳的【行政事业性收—费
《
(】二)税金
】
依照国!家规定的税目—和税率计《算
:
, ,
《
: (三)利润
】
【 按照不《超过本条第(一)】项第:1至第4目费用【之和的3%计算【
,。
》 第二十条— 下?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!适,用住房价格》。
《
《 :(一)住宅小—区内经营性设施【的建设费《用;
《 ?
》(二)开《发建设单位留用的】办公用房、经营用房!的建筑安装》费用及应公摊的【各种费用 ;
【
】 (三)各》种,与住:房开发无关的集【资、赞助、捐—赠和其他费用;【
:
》
(四》)各种赔偿金、违约!金、滞纳金和罚【款,;
【
(》五)按规定已经减】免及其他不应计入】价,格的费用《
第五章 【销售和售后管—理
第二十一条】 经济适用住【房以在本市》实际居?住的:一,对夫妇?为一个申购家庭(】含单亲家庭)同时】具备下列条件的【家庭可以申请—购买:一套经济适用住【房
】
(一)具有】中心城区常住城镇】居民户口;
】
(】二)家?庭收入符合当年【度,市人民政府公—布,的中低收入家庭【人均年收入标准【线;
?
》。
(》。三)无房或现住房】建,。。筑面积人均低于15!平方米的住房困【难家庭
》
符!合本条前《款条件年龄》在35周《岁以上(《含本数)的单—身者也可以申请【购买:一套经济《适用住?房
】
本条第一【款第(二)项中所称!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!收入:。。标准线是《由市:人民政府每》年依据本市上年【度城镇居民年—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!小于1的系》数作为?参考:依据合理划定的并】向社会公布
】
》 :同一住房多家庭【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!。购条: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!如一个?家庭申购后其他家】庭的住?房面积将超过本【条第一款第(三)项!规定标准《的家庭之间》应当协?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!家庭
【
:
经济适—。用住房应当优—先,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!中的无房户、—危房户以及烈—军属:、劳动模范
】
? 第二《十二条 2人以下!(,含,本数)家庭准购标】准面积为80平方】米以内3人以上【(,含本数)家庭—准购标准面积为9】0平方米以内
【
—。 第二十三条 】下,列住房纳入申请【人家庭现有住—房面:积,核定:范围:。
】。 (一)承—租的公有住房;【
: 《
:。 (?二)已购买的公【有住房;《
—
(三)按政!府优惠政策购买的】安居:房、集资房、—。拆迁安置房》(如属货币安置未】购买:住房以?拆迁安置协议上注】明的安置面》积为准)等;
!。
【(四)申请建造的私!房;:
! (五?),通过继承、赠—。与等方式《取,。得的各类住》房,;
》 :
(六)通】过市场方式》购买的商品》房、二手房;
! :
? (七)已出售、!赠与:的所有住房》。
:
》 第二?。十四条 现住【房面积按下列方式确!认
《
【(一)按同一—户籍内的家》庭人口数《。申,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!的其户内人口—所拥有住房的建筑】面积均核定为—该户家庭《已有住房面积如【属,直,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!合单独申请 条件!的家庭合并》为一户?申购按其家庭人【口所:拥有住房建筑—面积核定为申请【家庭已有住房建【筑面积;
【
— (二)申请家【庭成员属外地城镇】户,口的其在户口—所在: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!拥有其他住房的【建,筑面积一并核—定为申请家庭已【有住房的建》。筑面积
【
第二十五】条 申《购经济适用住—房按下?列程序?办理有关手续
【
《
》(一)?申购家庭持下列材料!向居住?地居委会提》出申请填写萍乡市】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评议申请表
!
— 1、家庭户口】本;
!
2、家庭夫】妇的身份证;
【
】 3:、婚:姻状况证明;
【
!4、实际居住—和住房情况证—明;
【
》5、家庭成》员收入?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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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申请人有【工作单位的》居委会?委托所在工作—单位对?申请人?。进行:评,议;申?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居!委会委托居民小组】。对申请人《进行:评议居委会对评【议结果进《行审核 后在申【请人单位或居住【地张榜公示公—示期:为7天
!
(》三):居委会将公示结果】报区人?民政府由区人民【政,府组织申请人填【写购买申请表并及时!委托申请人居住地】街道办事处组—织对评议结果进行复!核区人民政》。府,对复核结果进—。行审查后在》街道办事处张—榜公示公示期为7】天
》
—(四)区人民政府】将符: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报!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!府,及时委?托市房管局调查核实!完,成核实后报市人【民政府核准》由市人民政府将【结果在政府网站【和萍乡日报上向社】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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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六条 对无!投诉或经调》查投诉不实符合购买!经济适用住》房,条件的由《市房管?局向申请人发放经】济适用住房》摇号通知《单,。报市人民《政府:备,案对持有经济适用】住房摇号通知单【的申:请人采取分类摇【号中签的方式决定选!购顺序摇号应当公】开进行并《由公证处全》程公证按受社会【监督
【
对摇号】中,签,的申:请人由市房管局核】发,经济:适用住房购》买通:知单注明申》。请人可以购买的面积!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!备案
《 ?
持有购买!。通知单?的申请人应当在【规定:的购房期限内选购逾!期未选购的其购【买通知单《自动失?效应当按规定重新申!。请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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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七条 】 符合条件》。的,家庭可以选购一【套与核?准面积?相适:应的经济适用—住房购买面积在【核准:面积以内的按核准】的价格购买》;,购买面积超过—。核准面积的部分不】得享受政府优惠【由购房人补交差【价其房?价参照签订经济适用!住房销售合同时的】。周边普通商品房【价格超面积》部分差价款由市住】房,办代收后纳入—市财政专户专项【用于经?济适用住房和廉【租住房建设管—。理
?
《 第二十八条 !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使用:经,。济适用住房买卖【合同建设《单位与购房人—签订合同后》30日内《到市房?管局办理备案—登记房管、土地【部门:。在办:理权属证书时应【当分别注明“经济】适用:。住房”、“》划拔:土地”并在》产权人栏目中填写申!请人:家庭所有居住—人员姓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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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!条 已购》经济适用住房不【得,上市交易不得—出租必须按照届【。。时经济适用》住房的价格由—政府收?购已:购经济适《用住房?不得:改,变使用性《质不得用于》商业性经营、仓储】等非居住《性用:途
》
对未】参加:房,改但已?享受住房《分配货币化补贴【的职:工如: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!房应当?停止:。发放住房补贴
【
第三!十条 经济—适用:住房购买人购买的住!。房由:政府收购后不得再购!买经济适用住房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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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》 集资建房
第三!十一条 集—资建:。房是经济《适用住房《的组成部分其供【应对象、建设标准】。。、优惠?政策、上市条件【的审核等《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!的有关?规定严?格执行?集资建房单位不【得有:利润
【
第三十二条 !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!工矿区?和企业经市》人民:政府批准《可以:在符合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、【城市:规划:的前提下利用单【位自用土地进行【集资建房参加集【资,建房的对象必须【限,定在本单位无—房户和本办法规定】的住房困难家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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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。三十三?条 : ,向职:工收取的集资—建房款实行专款【管理、专项使用并】接受:市财政和市》房管局的《监督
》。
? 第三十四条【 凡已经享受房】改政策购房、购买了!经济:适,。用住房或参加了【集资建房的人员【不得再次参加—。集资建房严禁任【何单位借集资建【房名义变相》搞,实物分配或商—品房开发
第七章! 监督《管理
《第三十五《条 市人民政【府建立?全,市联网的经济适用住!房申:请家庭、已购买家庭!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!并制定有效措施防止!高收入?。家,庭购:买,经,济适用住《房和已购《经济适用住房家庭】重复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
》 ,
第》三十六条《 :各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:对经济适《用住房建《。设、购买中违—法违:纪行:。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!、,擅自: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!地用途的由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进行处罚—;对:不,。执行市人《民政府公布的经【济适用住《房最高限价的由【价格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进—行,处罚;擅自向—未取得购买通知【。单的家庭出售经济适!用住房?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!限期:。收回并对《有关责任单位和【责任人给予严肃处】理
》
第三十七条! 对?。弄虚作假、隐瞒家】庭,收入和?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!用住房的个人由市房!管局取消《其经济适用住房购】房资格收回已购住房!并可:提请:。所在单位《。对申请人进》行处:分;对出《具虚假证明的单位】由市房管局提请有】关部门追究单位相】关人员的责任
第!八章 《 ,附,则
第三》十八:。条 本办法具体应!用,中,的问题由市房管局】负责解释
【 ,
第三十【九条 ? 芦溪县、上栗县】、莲花?县可参照《本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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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本办法自】发布之日起实施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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