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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萍乡市经济适【用住房管理办—法 《 (二OO七年四!月四日? 萍:府发〔?2007〕》8号) 第—一章 总则 ! 第一条《 为保障城镇中低!收入家庭的住房【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!。房建设?。。、销售?和管理行为根据建】。设部、国《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土!资源部、人》民银行发布的经济】适用:住房管理办法和【江西省人《民政府?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!用住房?建设和完善廉—租住房?制度的若干意见【等有关法《律法规、《政策规定结合本市】实际:。制,定本办法 !。 第二》条 本办法—所,称,经济适用住房是【指政府提供政策优】惠限定建设》标准、?。供应对象和销售价】格具有保障性质的】政策性?商品:住房:   — 在年度房】。。地产开发指》标总量中按不低于】20:%的比例建造经【济适用住房(—不包括拆迁还建【房) — 第三条 !本市安源区》、湘东区、》萍乡经济《开发区从事经济【适用住房建设、销售!实,施经济适用住房管】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! 第四!条 ?购买经济《适用住房实行申【请、审批《和公示制度 ! 第五条 !市房产管理局(以下!简称市房管局)是本!市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和管理】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!制定本市经》济,适用住房建设和【供应政策;负责本市!经济:适用住房项目招标管!理、建设管理—、,销售与售后管理和】监督管理 】。   ? 市《发改委负责会同市】建设局?、规划局、国土资源!局、市房管局编制】本市: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发展规划和年—度建设计《划;:负责:本市经?济适用住《房建设?项目立项审批—、年度建设》计划的审核、报批】和下:达   【 , 市国土资源】局负责本市经—济适用住《房建设?项目用地预审、【征地报批、》土地供应等》。工作 《    【 ,市,财政、?。价格:、审计、监察—等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!经,济适用住房管—理中的有关工—作 : 第《二章 ? 相关政策 第】六条 《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用地应当按照!本市土?。地利:用总体规划和—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】合理布局《实行行政划拨供应】经济适用《住房的用地规模、计!划应:当纳入?本市住宅建设用【地供应计划严禁【以经:济适用住房名义【。取,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!地用途?。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! 第七!条 经济适用住房!。建,设和经营中》的行政事业性—收,。费、相关《税收:实行依法减免经济适!用住房项目规—划用地红线外的【基础设?施建设费用》由政府承《。担 《 第—八条 ? 经:济适用住房小—区可按不超过1【%的比例配建经【营性用房不计入建设!成本可以经营和销】。售销售时补办土【地出:让手续免交土地【出让金其《收益:由市住房办代收后】纳入市?。财政专?户专项用于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】租住房?管理 【 第九条 【 购买?经济适用住》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!申请贷?款,。除符合个人住房贷】款,管理办法规定—。外还应当提》供准予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的—证明个人住房—贷款利?率,执行:中国:人民银行的贷—款利率不得上—浮 ?    【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单位可以在建】项目作抵押向商【业银行申请住房【开发贷?款 ? : 第十条 】 ,。用于个人购房贷款】的住房公积金—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!用,住房的个人发放购】房人在?征得家庭成员书【面同意后可以提取】本,人及家庭成员—的住房公积金—购买经济适用—住房也可以本人及家!庭成员的住》房,公积金偿还住房【贷款其家庭成员【包,括父:母、配偶和子—女 第三章 【 ,开发建设《 第十一》条 经济适用【住,房建设可由政—府直接?组织也可以按—照政府组织》、企业市场运作的】方式实行项目法【人招标具有二级以上!(含二级《)资质、充足的资】。本金、良好的开【发业:绩和社?会信誉的房地产开】发企业方《可报名参加投标 】 《 第十二—条, , 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建:设的招投标》工作由市房管—局组织组建》由,市发改委、》规划、建设》、国土?资源、财政等部【门和:有关法?律专家?、技术专家参加【的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项目《招标:评审委员会具—体负责评标确定【建设单位市招标投标!中心负责具体实【施经济适《用住房建设的—招,投标工作  !  《 市房管局为经【济适用?住房:前期项目的立项单位!负责实施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项【目的前期《工作 — : 第十《三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严格控制面积标!准以每套建筑面积8!0平方米为主最【高,不得超?过,9,0平方米 】 《第十四条 经济适!用住房预售前—应,。到市房管局办—理预售许可证 】 第十五!条, 经?济适用住《房建设单位》对其开发《建设的经济适用【住,房工程?质,量负:最终责任《 ,  《  建设单】位应当向买受—人出具住《宅质量?保证书和住》宅使:用说明书并承担【保修责任 第四章! 价格管理 【 第十?六条 ? 经济适用》住房:价格实行《政府指导价》制,定经:济适:用住房?价格以中低收入家】庭八至十年的积【蓄能:够买:得起80平方米左】右住房的标准来计算!确定经济《适用:住房最高限价报【省人民政《府审定批准后向社会!公,布经济适用住—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!销售价?格不得超过》政府:公,布的最高限价 】 《 第?。十七条 经济适用!住房销(《。。预)售价格由建设单!位,根据:成本核(测》),算向市价格主管部门!。申,报市:价格主管部门会【同市房管局核—定销(?预)售基准价—格上浮幅《度,。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在!核定价格时》确定下浮幅度不限】 :    — 对申报》手续、材料齐全的】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!的3:。0个工作《日内作出制定价【格的决定预售价格应!在项目开工前确【定并向社会公示【    】 , 凡不具备在开【工前确定公布新建经!济适:用住房价格的建设单!位,应当:。。在经济适用》住房销售前核算【住房成本并提—出定价申请报送市价!格主管部门确定 】 《 第《十八:条 ?。经济适用《住房单套售》价应当以基准价格】为基础计《算楼层?、朝:向差价?楼层、?朝,向差价按整》栋(单?元,)增减的代》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!    【 :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!价格不得《超过公示的基准价】格,和浮动幅度不得【在标:明价格之外收取【任,何,未予标明的费用或】强行:推销、搭售商品 ! 《 第十九》条 经济适用住房!基准价格由》开发成本、税—金和利润三部—分组成? :  ?  ? (一)开—。发成本 》    】1,、按照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用于【征用土?地,和拆迁补偿等所【支,付的征地和拆—迁安置补偿》费    ! 2?、开:发项:目前:期工作所发生的【工程勘察、规划【及建:筑设计、《。施工通?水、通电、通路及平!整场地等勘》察设计和前》期工程费 【    》 3、列入施工】图预(决)算—项目的主体》房屋建筑安装工程】费包括房屋》主体部分的土建(】含桩基)工程费、】水电安装费》及附属工程费 ! ,  : 《4、在小区用地【规划红线以内与【住房同步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】区基础设施建设【。。费,以及按政《府批准的《小,区规划要《求建设的不能—。有,。偿转: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!套设施建设费—    ! 5、按照不超过本!条第(一)项第【1至第?4,目费用之和》的2%计算的管【理费    ! , 6、房》地产开发建设—单位为?。住房建设筹》措资:金所发生《的银行贷款利息【  》  》7,、依法缴《纳的行政事》业性收费 — ,    《 (《。二):税金 《    【 依照国家规定的】税目和?税率计算  !  《 (三?)利润 《。 ?   ? : 按照不超过本条第!。(一)项第1至第4!目费用之和》的3%计算 【。。 第二十!条 ?下列费用不》得计入?经济适用《住房价格 —    【 ,(一)住《宅小:区内经营性设—施的建设费用; !    — (二《)开发建《设单位留用》的办公?用房、经营用房【的建筑?安装费?用及应公摊的—各种:费用 ; 【    《 ?(三:)各:种与:住房开发《无关的集资、—。赞助、?捐赠和?其他费用《;,    ! (四)各种赔偿】金、违?约金、?滞纳金和罚款—;, ?    (】五):按规定?已经减免《及其他不应计—入价格的费用 【 第五章《 销售和》售后管理 》 第二十一条 】经济适用《住房以在本市—实际居住《的一对夫妇为一【个申购家庭》(,含单亲家庭)同时具!备下:列条件的《家庭可以申》请购买一套经济【适用住房 】 ,  : (一》),具有中?心城区常住》城镇居民户口—。; ?    — :(二:)家庭?收入符合当》。年度市人民政府公布!的中低收入》家庭人均《年收入标准线;【    】。 :(三)无房或现住房!建筑面积人均—。低于15《平方米的《住房困难家庭 【  《 , , 符合本—条前款条件》年龄在35周岁以上!。(,含本数)的单身者也!可以申请《购买一套《经济适用住房 !    本】条第一款第》(二)项中》所称中低收入家【庭人均年《收,入标准?线是由市人民政府每!。。年依据本市上年【。度城镇居民年人均】可支配收入乘以小】于1的系数作为【参考依据合理划定的!并向社?会公布  】 , 同一住房多!。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!合申购条件》的家:庭在两个以》上如一个家庭—申购后其他家—庭的住房《面积将超《过本条第一款第(三!)项规定标准的家庭!。。之间应当协商一【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!  》  经—济,适用:住房应当优先出售给!。中低收入《家庭中的无房—户、危?房户以?及,烈军属、劳动模【范 【 , ,第二十二条 【。2人以?下(含本《数)家庭准购标准面!积为80平方米以内!3人以上(含本数)!家庭准?购标:准面积为90平方】米以内 《 第二!十三条 《 ,。下列住房纳入—。申,请人家庭现有住房】面,积核:定,范围 —  : (一)承】租的公有住》房;: :    】(二)?已购买的公有住房】;    ! :(三)?按,政府优惠政策购买】的安居房、集资【房、拆迁安》置房(如属货币安】。置未购买住房—以拆迁?安置协议上注明的】安置面?积为准)《等,。; 》  : (四)【。申请建造的私—房;   】 (五)通过!继承、赠与等方式】取得的各类》住房; 《。    — ?(六)通过市—场方式购买的—商品房、《二手房; 】   (七)!已出售、《赠与的所有住—房,。 : 第二十!四条 现》住房面?积按下列方式确认】  》  (一)按!同一户?籍内:的家庭人口数申请】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的其户内》人口所拥有住房【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!该,户家:庭已:有,住房面?积如属直系》亲属中两户》以上符?合单独申请 — 条件的家庭合并】为一户申购》按其家?庭人口所拥有住房建!筑面积核定为申请】。家庭已?有住房建筑面积; !   》 (二)申】请家庭成《。员属外地城镇户【口的其在户》口所在?。地已享受《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!住房:的建:筑面: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!庭已有住房的建【筑面积 】 第二十五【条 ?申购经济适》用住房按下列程【序办理?有关:手续 —   《 (一)申购家】庭持:下列材料向居—住地居委会提出申】请填写萍《乡市购买经》。济适:用住房评议申请表】    】 , 1、家庭户—口本:;    ! 2?、家庭夫妇的身【份证;   ! , 3、婚姻状】况证明; 》 : ,   ? 4、实际居住!和住房情况证明【; 》  : 《5、家庭《成员收入证明—  》  : : (二)申请人有工!作,单位的居《委会委托所在工作单!位对申请人》进行评议;》申请人无工作单位】的居委会委托居民】。小组对?申请人进《行评议居委会对【。评议结果进》行审核 后在申请】。人单位或居住地张】榜公示公示期为【7天: ?。  :  (—三)居委会将公示结!果报区人民政—。府由区人民政府组织!申请人?填写购买申》请表并及时委托申】请,人居:住地街道办事处组织!对评议结《果进行?复核区人民政府【对复核结果进行审】查后在街道办事【处张榜公《示公示期为》。7天 —  : (四)区】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!的申:请对象报市人民【政府市人民政府及时!委托市房《管局调查《核实完成核》实后报市人民政府】核准由?市人民政府将结果】在政:府网站和萍乡日【报上向社会》公示公示期》为7天? 《 第二—十六条 》对无:投,诉,或,经调查投诉不实符】合购买经济适—用住:房,条件:的,由市房?管局向申请人—发放经?济适用?。住房摇号通知单报】市人民政府备案对持!有经济?适用:。住房摇号通知单的申!请,人采取?分类摇?号中签的方式决定选!。购,顺序摇号应》当,公开:进行并由《公证处全程公证按受!社会监督  !  《 对摇号《中,签的申请人由—市房管局核发经济】适用住房《购,买通知单注明—申请:人可:以购买的《面积标准并》报市人民政府—备案 《    持!有购买通知单的【申请人应当在—规定的购房期—限内选购逾期未选购!的,其购买通知》单自动失效应—当,按规定重新申请 】 第】二十:七条 符合条【件的家庭《可以选购一套与【核准面积相适应的经!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!在核准面积以—内的按核《准的价格购买;【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!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!府优惠由购房人补】交,。差价其房价参照签订!经,济适用?住房销售合同—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!价格超面积部分差】价款由市住房办【代收:后纳入市财》政专:户专项用于经济【适用住房《和廉租住房建—设管理 》 第【二十八?条 购买经济【适用:住房:使用经济适用住房】买卖合同建设—单位与购房人签【订合同后30—日内到市房管局办】理备案?登记:房管、土地部门【在,办理权属证书时应当!分别注明“》经济适用住房”、“!划拔土地”并在产】权人栏目中》填写申请人》。。家庭:。所有:居住人员姓名 !。。 , , 第二十九条 ! 已购经《济适用?住,房不得上市交—易不得?出租:必须按照届时—经济适用住房—的价格?由政府收《购已:购经济适用》住房不得《改变:使用性质不得—用,于商业性经营—、仓:。储等:非居住性用途 !    对未!。参加房改但》已享受住房分配【货,币化补贴的职—。工如已?购买了经济适用【住房应当停》止发放住房》补贴 《 第三十!条 经济适用住房!购买人购买的住房由!政府收购后不—得再购买《经济适用住房— :第六:章 : ,。集资建房 第三】十一条 《 集资建房是经【济适用住房的组【成部分其供》应对象、建设标【准、优惠《政策、上市条件【的,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!。用住房的《有关:规定严格执行—集资建房单位不得】有利:润 — 第三十—二条: 住房困难—户较多的工矿区和】企业经市人民—。政府批准可》以在符?合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、城》市,规划的前提》下利用单位自用土】。地进行集资建—房参加集资建房【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!单位无房户和本【办法:规定的住《房困难家庭 】 《 第三十三》条 : 向职工收取的【集资建房《款实行专款》管理、专项使用并接!受市财政《和市房管局的—。监督 — 《第三十四条 — 凡已经享受—房改政策购房、购买!了经济适用》住,房,或参加了《集,资建房的《人员不得再次参加】集资:建房严?禁任:何单:位借集资建房名义】变相搞?实物分配或商—品房:开发 第七章 】 监督管理 — 第三十五条 【 市人民政府建【立,全市联网的经—济适用?。住房:申请家庭《、已购买家庭—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!。并制定有效》措施防止高》收,入,家庭购?买经济适用住—房和:已购经济适用住房】家庭重复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 】 : 《 第三十六条— 各?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!经济适用住》房,建设、购买中—违法违纪行》为的查处对未经【批准、?擅,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!土地用途的由—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依法进行处》罚;对?不执:。行市人民政府公布】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!限价的由价》格行政主《管部门依法进行处】罚;擅自向未取【得购买通知单的【。。家庭出售经》济适用住房的—由市人民《政府责令《限期收?回并对有关责任单】位和责任人》给予严?肃处理 》 ? ?第三十七条》 , 对弄虚作假、隐】。瞒家:庭收入和住房—条件骗?购经济适用》住房的个《人由市?房管局取消其经济】适用住?房购房资格收回已购!住房并可提请所【在单位对申请人【进行处分;对出具】虚假证明的单—位由市房管局提请有!关部门追究单位【相关人员的》责,任 第八》。章, 附则 第三!十八:条 本办法具体应!用中的问题由市房】管,局,负责解释 》。 第三!十九条 芦溪县、!上栗县、莲》花县可参照本办【法,执行 》  :  : ? :第四十条 》 本办法自发布【之日起实施 —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