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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萍乡市经济》适用住房管理办【法
《
(二OO七【年四月四《日, 萍府发〔2—00:7〕8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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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总】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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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《 为?保障城镇《中低收入家》庭,的住房需求规范经】济适用?住房建设《、,销售和管理行为根据!建设部、国家—。发展改革委》、国:土资源部《、人民银《行发布的经济—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!江西省人民政府关】。。于积:极推:进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和:完善廉租住房制度】的,若干意见等有关法】。律法规、政》策规: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?本办法
】
第二条— , 本办法《所称经济《适,用住房?是,指政府提供》政策优惠限定建设】标准、供应对—象,和销售价《格,具,有保障性质的—政策:性商品住房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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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在年度房地产开【发指:标总:量,中按不低于2—0%:的比例?建造经济适用—住房(不包》括拆迁?还建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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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条 本市安源区!、湘东区、萍—乡经济开发区从【事经济适用住—房建:设、销售实施经济适!用住:房管理应当遵守【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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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条 购《买经济?适用住房实行—申请、审批和公【示制度
【
第五—条 市房产管理局!(以:下简称市房管局【)是本市经济适用住!房建设和《管理的?主管部门负责—研究制定本》市经济?。适用住房建设和供】应,政策;负责本市经】济适用住房项—目招标管理、—建设:管理:、销售与售后管理和!监,督管理
】
? 市发改》委负责?会同:市建设?。局、规划局、国【土资源局、市房管局!编制本市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发展规】划和年度《建设计划;负责本市!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项目立—项审批、年度建【设计划?的审核、报》批和下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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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市,国土:资源:局,负,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项目用地预审】、,征地:报,批、土地供应等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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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】财政、?价格、?审计、监察等行政】主管部门根》据职责分工》负责经济《适用住房管》理中的有关工—作
第二章】 相关《政策
第》六条 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用》地,应当按照本市土地利!用总体?规划和城市总—体规划要《求合理布局实—行行政划拨》供应经济适用住房】的,用地规?模,。、计:。划应当纳入本市住】宅建设用地供应【计划严禁以》经济适用住房—名义取得划拨土【地后改?变土地用途变—相搞商?品房开?发
《。 ,
第七条【 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和经?营中的?行政事业性收费【、相关税收实—行依:法减免经济》适用住房项目规划】用地红线外的基础设!施建设费用由政【府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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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。。八,。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小《区可按?不超过1《%的比例配建—经营性用房不计入】建设:成本可以经营和销】售销售时补办土地】出让手续免》交土地出让金其收益!由市住房办代收后】纳入市财政》专户专项用于经济】适用住房和》廉租住?房管理
】
第九》条 购买》经济适用住房的个】人向商业银》行申请贷款》除符合个人住房贷】款管理办法规—定外: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!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!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!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贷!款利率不得上浮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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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经济:适用住房建设单位】可以在建项目—作抵押向商业银【行申请?住房:开发贷款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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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条 用于个人购】房贷款的住房公【积金可优先》。向购买?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!。发放购?房,人在征得家》庭成员书面》同意后?可以提取《。本人及家庭成—员的住房公积—金,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也可以本人及家】庭成:员的住房公积金偿】。还住:房贷款?其家庭成员包—括父母?。、配偶和子女
第!三章 开发—建设
第》十一:。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可—由政府直接组织【。也,可以:按照政府组》。织、企业市场运作的!方式实行项目—法人招标具》有二级以上(含【二,级)资质、充足的】资本金、良好的开】发业绩和社会信【。。誉,的房地产开》发企业方可》报名参加投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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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二条 《经济:适用住?。房项目建设的招投标!工,作由市房管局组【织组建由市发—改委:、规划、《建设、国土资—源、财政等部门和】有关法?律专家、技》术专家参加》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!项目:招标评审委员会【具体负?责,评标确定建》设单位市《招标:投标中心负责具【体实施经济》适用:住房建设的招投标工!作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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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房管局【为经济适《用住房前期项目的】立项单位《。负责实施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项目】的前期工作
】
《 ,第十三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严格控制面!积标准以每套建筑面!积80平《方米为主最高—不,得超过90平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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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第十》四条 《经济:适用:住房预售前应到市】房管局办理》。预售:。。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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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五条 —经,济,适用:住房建设单》。位对其开发建设的】经济适?用住房?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!
【。
建设单位应】当向买受人出—具住宅质量》保,证书和住宅》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!修责任
》第四章 》价格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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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经济适用《。住,房价格实《行政府指导价—制定:经济适用《住房价格以中低【收入家庭八》至十年的积蓄能【够买:得起80平方米左】右住房的《标准来计算确—定经济适用住房最】高限价报省人民【政府审定批准后向】社会公布经济—适用住?房销售实行明—码,标价销售价》格不得超过政府【公,布的最高《限,价
!第十七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销(—。预)售价《。。格由建设单位根据成!本核(测)算向【。市,价,格主管?部门申报市》价格主管部门会同】市房管局核》定销(?预)售基准价格上浮!幅度由市价格主管】部门在核定价格时确!定,下浮幅度不限
! ?
对申报【。手续、材料齐全的应!当在:收到申请报告的30!个工作日内作—出制定价格的决定】预售价?格应在项目开工前确!。定并向社《会公: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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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》不具备?在,开工前确定公布新】建经济适用》住房价格的建设单】位应当在经济适【用住房销售》前核算住房成本【并提:出定价申请报送【市价格主管部门【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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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八条 】经济适?用住房单《。。套售价应《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!计算楼层、朝向差价!楼层、朝《向差价按整栋(单】元,)增减?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!确定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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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经济适用住房销!售价:格,不得超过《公示的基准价格【和浮动幅度不—得在标明价格—之,外收取任何》。未予标明的费—用或:强行推?销、搭售商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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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十九》条 经《济适用住房基—准价格由开》发成本?、税:金和:利润:三部分组成》
】 (?一)开发成本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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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1、按照法律、法规!规定用?于征用土地和—拆迁补?偿等所支《付的征地和》拆,迁安置补《偿,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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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、《。开发项目前期工【作所发生的工—程勘察、规划—及建筑设计、施【工通水?、通电、通路及平整!场地等?勘察设?计和前?期工程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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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》。、列入施工图预(决!)算:项目:的主体房屋建筑【安装工?程费包括《房屋主?体,部分的土建(含【桩基)工程费、水】电安装费及附—属工程费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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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在】。小区: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!住房: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!小,区基础设《施建设费以》及按政府批准的小】区,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!有偿转让的非—营业性公共配套设】施建设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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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按照【。不超过本条第(一】)项第?1至第4目费—用之和的2%计算的!管理:费
《 :
6、房】。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!。住房建设筹措资金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!息
:
?
《 7、依》法缴纳?。的行政事业性—收费
?
》
(二)税金!
》
依照【国家规?定的税目和税—率计算
《
】 (三)利》润
》。。
—按照不超过本—条第(一)项—第1至第4目费用之!和的3%计算
】
第二】十条 下列费用】不得计入经济适【用住房价《格
】
: (一?)住宅小区内—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!用;
】
(二—)开:发建设?单位:留用的办公用—房,、经营用房的—建筑:安装费用《及,应公:摊的各种费用 ;】
【
(三)各种】与住房开发无关的集!资、赞助、》捐赠和?其他费用;
!
(【四)各?种赔偿金、违—约金、滞纳金—和罚款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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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《五,)按规定已经减免】及其他不应计入价格!的费用
第五【章 销售和售【后,。管理
《第二十一条 经】济适用住房以在【本市实际居》住,的一对?夫妇为一《个申购家庭(含单亲!家庭)同时具备下列!条件的家《庭可:以申请购买一套【经济适用住》房
! , (一)具有中心】城区常住《城镇居?民户口;
】
?
(二)家庭】收入符合当年—度,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!低收入家庭人—均年收入标准线【;
【
《(三:)无房或现住房【建筑面积《人均低于15平【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!
: 《
符合本条】。前款条?件年龄?。在35周岁》以上(含本数)的】单身者?也可:以申请购《买一套经济适用【。住房
》
本条!。第一款第《(二)项《中所称中低收入家】庭人均年收入标【准,线是由市人民政府】每年依据本市上【年度城镇居民年人】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!于1的系《数作为参考》。依据合理划定—的,并向社会公布
!
》 同一住房多家】庭共同?居住其中《符合申?购条件的家庭在【。两个以上如一个家庭!申购后其他家庭的】住房面积将超过本】。条第:一款第(三)项规定!标准的家《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!确定一个申购—家庭:
《 :
:。 经济适用住房】应当:。优先出售给中—低,收入:家庭中的《无房户、危房户以及!烈军属、《劳动模范《
: ,
:
第二十二条 ! 2人以下(含本数!)家庭准购标准【。面积为80平—方米:以内3人《以上(含本》数)家庭准购标准面!积为90平方米以】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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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?。下列住房纳入申请】人家庭?现有住房面》积核定?范围
!
(一)承租】的公有住房;—
》
:
(二)已【购,买的公有住》房;
》
(三!)按政府《优惠政策《购买的安居房、【。集资房、拆迁—安置房(如》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!房以拆迁安置协议上!注,明的安置面积为【。准)等;
【
》 (四)申请建】造的私?房;
!。
?(五)通过继承、】赠与等方《式,。取得的各类住房;】
】 :(六)通《过市:场方式?购买的商《品房:、二手房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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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已出!售、赠与的》所有住房
》
《
?第二十四条》 , 现住房面积按【。下列方式确认
! ,
(一】)按同?一,户籍内?的家庭人口数申请】购,买经济?适用住房的其—户内人口所拥有【住房的建筑面积【均,核定为该户家庭已】有住房?面积如属直》系亲属中两户以上】符合单独申请 【 条:件的家?庭合并为一》户申购按《其家庭人口所拥有住!房建:筑面积?核定为申请家庭已】。有住房?建筑面积;
!
》 (二)申》请家:。庭成员?属外: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!。口所在地已》享,。受实物分《房或:。拥有其他住》房的建筑面积一【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!有住房的建筑面积】
【 ,第二十五条 申购!经济适用住》房按下列程序办【理有关手续
!
《 (一)》申购家庭《持下:列材料向居住—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!写萍:乡市购?买经济适用》住房:评议申请表
】 ,
》 1、家庭户—口本;
【
—2、家庭《夫妇的身《份证;?
—
,
3、婚姻状况!证明;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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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《、实际居《。住和住?房,。。情况证明;
】 ?
5、—家庭成员收入证明】
】 (二)申请【人有工作《单位的居委会—委托所在工作单位对!申请人进行评议【;申请人无工作单】位的居委会委托居民!小,组对申请《人进:行评议?。。居委会对评议结【果进行审《核, ,后在申请人单位【或居住地《张榜:公示公示期为7天
!
】 (:三)居委《会,。将公示?结,果报区人民政府由】区人民?政府:组织申请人填写购买!申请表并及时委托申!请人居住地街道办】事处组织对评—。议结果进行复—核区人民政府对【复核结?。果进行?审查:后在街道办事处张榜!公,示,。公示:期为7?天
—
(四)】区人民政府将—符合条件的》申,请对象报市人—民政府市人民政府】及时委托市房管局调!查核:实,完成核实后报市【人民政府核准由【市人民政府》将结果在政府网【站和:萍,乡日报上向社会公示!公示期?为,7天:。
?
》第二十?六条 ? 对无投《诉或经调查投诉不】实符合购买经—济适用住房条件的】。由市房?管,局向申请人发放经】济适用住房摇号通知!单报市人民》。政府备案对持—有经济适用住房【摇号通知单的申【请人采?取分类摇号中签的方!式决定选购顺序【摇号应当公开进行】并由公证《处全程公证按受社会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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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摇号中》签的申请人由市房管!局核发经济适用住】房购:买通知单注明申【请人可以购买的面】积标准并报市人民政!府备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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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购买【通知单的申请人【应,。当在:规定的购房期限内】选购逾期未选—购的其购买通知单自!动失效应当》按规:定重:新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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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二十七条 符合】条件的?家庭:可以选购一》。套与核准《面积相适应的经【济适用住房购买面】积在:核准面积以内的【。按核准的价格购【买;购买面》积超:过核准面积的部分】不得享受政府—优惠由?购房人补交差价【其房价?参照签订经》。济适用住房》销售合同时的周边】普通商品房价格【超面积部分差—价款由市住房—办代收?后纳入市财政专【。户专项?用于经济适用住【房和:廉租住房建设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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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八条 【购买:经济适用住房使用】经济适用《住房买卖合同建设】单位与购《房人签订《合同后30日内到市!房管局办《理备:案登记?。房管、土地部门在】办理权属证书时应】当分别注《明“:经济适用住房—”、“划拔》土地:”并在产《权人栏目《中填写申请人家庭所!有居住?人,员姓名
! 第二十九条 】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!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出!租必须按照届时经】济适用住房的价格】由政府?收,购已:购经济适用住—房不得改变使—用性质不得》用于商业《性,经,营,、仓储?等非居住性用途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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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参加房!改但已享受住房【分,配货币化补》贴的职?。工如:已购买了经济—适用住房应当停【止,发放住房补》贴
【 第三十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购【买人购买《的住房由政府收购后!不得再购买》经济适用住》。房
第六》章 集资建房
】
第:三十一条 集【资建:房是:经济适用住房的组】成部分其供应对【象、建设标》准、优?惠,。政策、上市条—件的审核等均按【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!关规:定严:格执行集资建房【单位不得《有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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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十二条 》 住房困难户较【多的工?矿,。区和企业经市人民】政府批准可以—在符合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、城—市规:划的前提下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】进行集资建房参【加集资建房的—对象必须限》定在本单位无房【户和本办法规定的住!房困难家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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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《十三条? 向职工收取【的集资?建房款实行专—。款管理、专项使用并!。接受市财政和市房】管局的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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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! 凡已?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!、,购买了经济适用住】房或参加了》集,资建房?的人:。员不得再次参加集】资,建房严禁任》何单:位借集资建房名义】变,相搞实物《分配或商品》房开:发
第七章 】监,督,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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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 】市人民?政府建立全市联【网,的,经济适用住房申请】家庭、已购买家【庭的:动态信?息管理系统并制定有!效措施防《止高收入家庭购买经!济适用?住房和已购经—济适用住《房家庭重复购买经】济适用住《房
【 第三十六条 】 各:有关部?门应当加强对经济】适用:。住房建设、购买中】。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!对未经批《准、擅自改变经济适!。用住房土《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依法进【行处罚;对不执行市!人,民政府公布的经【。济适用住《。房最高限价》的由价格《行政主管部门依【法进行处《罚,;,擅自:向未取得《购买通知《单的家庭出售经济适!用住房的由市—人民政府责令限期】收,回并:对有关责任单位和】。。责,任人给予严肃处【理
?。
第三】十七条? :对弄虚?作假、隐《瞒家庭收《入,和住房条《件骗购经济》适用住房的个—人由市房管局取消】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!资格收回已购—住房并?可提请所在单位对】申请人进行》处分;?。对出具虚假证明的】单位由市房》管局提请有》关部门追《究单位相《关人员?的责:任
?第八章 附【则
第三十八条 !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!。的问题由市》房管局?。负责解释
!
第三十—九,条 芦溪》县,、上栗县、莲花【县可参照本办法【。。执行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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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【 本办法自发布】之日起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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