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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!经,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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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OO七年!四月四日 萍—府,发〔2007〕8号!)
第一》章 《 总则
》第一条 为—保障城?。镇中低收入家—庭的住房《。需求规范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】、销售?和管理行为根据建】设部:、国家发展》改革委、国土资源部!、人:民银行发布的—经济适用住房管【理办法和江》西省人民《政府关于积极推进】经济适用住房建【设和: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!若干意见等有关【。法律法规、政—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》
【 第二条 本办】法所称经《济适用住房是指政】。。府提供?政策优惠限定建设】标准、供《应对象和销售价【格具有保《障,性质:的政策?性,商品住房
— ,
— 在年度房》。地产开发指标总量中!按不:低于20%的比例】建造经济适用—住房(不包》括拆迁还建房—)
—
: 第三条 —本市安源区》、湘东区、萍乡经济!。开发区从事》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、销售—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】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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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条 — 购买经《济适:用住房实行申请、审!。批和:公示制度
—
《 , 第:五条 市房—产管理局《。(以下简称市房管局!)是本市经》济适用住房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!门负责研究制定本】市经:济适用?住房建设《。和,供应政策;负责本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】目招标管《理、建设管》理、销售与售后【管理和监督管—理,
】 :市发改委《负,责会同?市建设局、》。规划局、国土资源局!、市房管局》编制:。本市:经,济适用?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!年度建设《计划;负责本市经济!适用住房建》设项目立项审批、年!度,建,。设计划的审核—、报批和下达
】。
— :市国土?资,源局负责本》市经济适用住—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!、征地报批、土【。地供应等《工作
?。
】 市财政、》。价格、审《计、监察等行政主管!部门: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!济适:用,住房管理中的有关工!作
第二【章 相关政策
!第六条? 经济《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!当按照本市土地【利用总体《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!要求合理布局实【行行政划拨》供应经济适》。用住房的用地规【模、:计划应当纳入本【市住宅建设用地供】应计划严禁以经济适!用住房名义取—得,划拨土地《。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!搞商品房开》发
《。。
第七条 !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,设和经营中的行【政事业性收费—、相关税收》实行依法减免经济】适用住房项目—规划用地红》线外的?基础设施建设费【。用由政府承担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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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【 经济适用住房】小区可按《不超过1%的比例】配建经营性用房不】计入建设成本可以】经营和销售销—售,时补办?土地出?让,手续免交土地—出让金其收益由市】住房办代收后纳入】市财政?专户专项用于经济】适用住?房和廉租住房管理
!
【第九条 购买【经济适用住房的个】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!款除符合个人住房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!还,。应当提供准予—购买经?。济适用住房的证明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!行中国人民银行的】贷,。款,利率不得上浮
【。
: , ,。
经济适用!住房建设《单位:可以在建《项目:作抵押向商业银行】申请住房开发—。贷款
! 第十条 —用于个人购房贷【款的住房《公积金可优》先,向购买经济适用【住房的个人发放购房!人在征得家》庭成员书面同—意后可以提取本人】及,家庭:。成员的住《房公积金《购买:经济适用《住房也可以本人及】家庭成员的住—房公积金偿》还住房贷款其家庭】成,员包括父母、配偶】和子女
第—三章 开发—建设
第十一条 ! 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可由—政府直接组》织也可以按照政府组!织、:。企业市?场,运,作,的方式实《行项目法人招—标具有二级以上(】含二级?)资质、充足的资】本金、良《好的开发业》绩和社?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!企业方可报名参【加投标
】
第十二条 !经济适用住房项【目,建设的招投标工【作由市房管局组织组!建由市发改委、规划!、建设、《。国土资源、》财政等部门和有关】法律专家、技术专】家参加的经济适用住!房建:设项:目招标?。评审委员会具体【负责评标确》定,建设单位市招标投标!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经!济适:用住:房建设的招投标工】作
】
市房管局为经!济适:用住房前期项目【的立项?单位负责实》施经济适用》住房建设项目—的前期工作
】。
》第十三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《严格:控制:。面积标准以每套建筑!。面积80平方—米为主?最高不得超》过90平方米
【
》 , 第十四条》 经济《适用住房预售前应】到市房管局办理【预售许可证
】
第十五】条 经济适用住房!建设单位对其—开发建设的》经济:适用住房工程质量】负最终责任
!
建【设单位应当向买【受人出具住宅—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!用说明?书,。并承:担保修责任
【第四章 《 价格管理》
第十六》条 ?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!行政府指导价制定】经济适用住房—价格以中低收入家庭!八至十?年,的积蓄能《够,买,得起80平方米左右!住房的标准来计【算确定经济适用【住房最高限价报【省人民政府审定批准!。后向社会公布经济】适用住?房销:售实行?明码:标价销?售,价格不?得超过政府公—布的最高限价
!
? 第十七条— 经?济适用?。住房销(预)售价】格由建?设单位根《据成本核(测)算】向市价格主管部门】。申报市价格主管部门!会同市房管》局核定销(预)售基!准价格上浮幅度【由市价格主》管部门在核》定价格时确》定下浮幅度不限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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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?对,申,报手续、材料齐全的!应,当在收?到,。申请报告的30【个工作日内作出制】定价格的《。决定预售价格应在项!目开工前确定并向社!会公示
》。
【。。 凡不?具备:在开工前确定公布新!。。建经济适用住房价】格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在:经济适用住房—销售前核算住—房成本并提出定【价申请报送》市价格主管》部门确?定
《。
》第,十八条 《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!售价应当以》基,准价格为《。。基础计算楼》层、朝向差价楼层、!朝向差价按》。整栋:(单元)增》减的代数和为零【的原则确定》
【
经济适用住】房销售?价格不得《。超,。过公示?。的基准价格》和浮动?幅度不得在标明价格!之外:收取任何未予标明】的费用或强行推【销、搭售商》品
!第十九条 经济适!用住房基准价格由】开发成?本,、税金和《利润:三部分组成
】
(】。一)开发《成本
!
, :1、按照《法,。。律、法规规定用于】征用土地《。和拆迁补偿》等所支付《。的征地?和拆迁安置》补偿费
《
—。
, 2、开发项目】前期工作所发生【的,。工,程勘:察、规划及建—筑设计、《施工通?水、:通电、通路及—平整场地《等勘察设计》。和前期工程费—
,
:
3】。、列:入施工图预(决)算!项,。目的主?体房屋建《筑安装?工程费包《括房屋主体部分【的土建(含桩基)工!程费、水电安—。装费及附属》工程费
【
4【、在:小区用地规划红【线以内与住房同【步,配,套建:设的住宅小》区基础设施》建设费以及按政【府批准的小》区规划要求建设的】不能有偿转》。让的非营《业性公?共,配套:设施建设费》
》
5、按】照不:超过本条第(—一)项第1至—第4目费用之和的】2%计算的》管理费
【
6【、房地产开发建设】单位为住《房建设筹措资—金,。所发生的银行贷【款利息
】
7、【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!性收费
《。
—
(二)税金】
—
? 依照国《家规定的《税目和税率》计算
】
?。 (三)《利润
】
? 按照不《。超过本条第(一)】项第1至《第4目费用之—。和的3%计算
!
》第二十?条 下《列费用不得计—入,。经济适?用住房价格
【
】(,一)住宅小区—内经营性《设施的建设费用【;,
】 (二)开—发,建设单位留用的办公!用,房,、经营?用房的建筑安—装费用及《应公摊的各种费【用 ;
《
—
: (三)各种与【。住房开发无关的集】资、赞助《、,捐赠和其他费用;】
》
》(四)?各种赔?。偿,金、违约《金,、滞纳金和罚款【。;,
?
(五!。),按规定已经》减免及?其他不应计入—价格的费《用
第《五章 销售和售后!管理
第》二十一条 经济】适用住房以在本市实!际居住的一对夫【妇为:一个申购家》庭(含单亲家庭【)同时具备下—列条件的家庭可【。以申请购买一套【经济适用住》房
》 :
(一—)具有中心》城区常?住,城镇居民户口;
】
【。 (二)家—庭收入符合当—年度:市人民?政府公布的》中低收入家》。庭,人均年收入标—准,线;
!
(三)—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!积人均低于15平方!米的住房困难—家庭
《
》
符合本条前】款条件年龄在—35周岁以上—(含本数《。。)的单身《者也可以申请购买】一套经?济适用住房
】
》。。 本条第》一款第(二)—项中所称中低收【入家庭人均年收入】标准线是由市人民政!府,每年依据本市—上年度?城镇居民年人均【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!1的系数作为—参考依据合》。理划定的并向社会】公布
】
同一住房】多家庭共同居—住其中?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!在,两个以上如一个【家庭申?购,。后其他家庭》的住房面积》将超过本条第—一款第(三)项规】定标准的家》庭,之间应当协商一【致确定一个》。申购家庭
—
— :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!。先出售给中低收入家!庭中的无房》户、危房户以及烈】军,属,、劳动模范
—
第二!十二条 2人以下!(含本数)家庭准购!标,准面积为8》。0平方米以内3【人以上(《含本数)家庭—准购标准面积为9】0平方?米以:内
》
第二十【三条 ? 下列?住房纳入申》请人家庭现有住【房面积核定范围
】
》
,
, (一《)承租的《公有:住房;
—
(二!)已购买的》公有住?房;
《 ?
》(,三)按政《。府优惠政策》购买的安居房—、集资房《、拆迁?安置房(如》属货币安《置未: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!协,议上注?明的安?置面积为准)等【;,
【
(四)—申请建造的私房;
!。
?
》 (五)通》过继承、赠与等方】式取得的各》类住房;《
! (六)通过市场方!。式,购,买,的商品房、》二手房;
【。。
— (七)已出售【、赠与的所有—。住房
《 :
,
第二十四条】 :现住:房,面积按下列方式确】认
】
(一)按【同一户籍内的家庭】人口数申请购—买经济适《用住:房,的其户内人口—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!积均:。核定:为该户家庭》已有住?房面积如《属直:系,亲属中两户以上【符合单独申请— 条件的》家庭合?并为一户申购按【其家庭人口》所拥有住房建筑面积!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!住房建筑面积;
!
— , (二)《申请家庭成员—属外地城镇》户口:的其:在,。户口所?在地已?享受实物《分房或拥有其他【住房的?建筑面积一并—核定为申《。请家庭?已有住房的建筑【面积
《
》 ,第二十五条 【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按!下列程序办理有【关手续
》
— (一)申—购家庭持下》列,材,料向居住地居委会提!出申请填写萍乡【市购买经济》适用住房评议—。申请:表
?
【 1、家庭户口本】;
! 2?、家:。庭夫妇的身份证;
!
—
3、婚姻状况!证明;?
! 4、实际居住和】住房情况证明—;
:
:
》 5?、家庭成员》收入证?明
《
(】二)申请人有工作单!位的居委会委—托所在工作单—位对申请人》进行评议;申请人无!工作:单位的居《委会委托居民小【组,对申请人进行—评议居委会》对评:议结果进行审核【 后在申请》人单位或居住地张】榜公示公《示,期为7天
】
—(三)居委会将公示!结,果报区人民》政府由?区人民政府组织【申请人填写购—买申请表《并及时委托申请人】居住地街道办—事处:组,。织对评议结果进【行复核区人民政【府对复核《结果进行审查后【在,街道办?事处张榜公示公【示期为?7天
】
(》四)区人民政府将】符合条件的申请【对象报市人民—政府市?人民政府及时—委托市房管局调查核!实完成核实后—报市人?。民,政府核准由市—人民政府将结—果在政府《网站和萍乡日—报上向社《会公:示公示期为7天
!
第二十!六条 《对无投?诉或经调查投诉【不实符合购》。买经济适用》住房条件的由市房】管局向申请》人发:放经济适用住房摇】号通知单报市—人,民政府?备案对持有》经济适用住房摇号】通知单的《申请人?采取分类摇号中【签的方式决定选【购顺序?摇号应当公开进行并!由公证处《全程:公证按?受社:会监督
!
《。对摇:号中签的申请人【由市房?管局核发经济适用】住房购?买通知单注明申请】人可以购买的面积】标准并报《市人民政府备案【
?
【。持有购买《通,知单的申请人应【当在规定的购房期】限内选购逾期—未选购的其购买通】知单自动失效应当】按,规定重新申请
【。
?
第二—十七条 》符合条件的》家庭可以选购一套与!核准面积相适应的经!济,适用住房《购买面?。积,在核准面积以内【的按:核准的价《格购买;购》买面积超过核准面】积的部分不得享受】政府优惠由》购房人补交差—价其房价《参照签订经济适【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!周边普通商品房【价格超面积部分差】价款由市住房办代】收后纳入市财政【专户专?项用于经济适—用住房?和,廉租:住房:建设:管理
《
—第二十?八条 购买经【济适用住房使用经】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!建设单?位与购?房人签订合同后30!日内到市房管局【办理备案登记房管】、土地部门在—办理权属证书时应】当分:别注明?“经济适用住房”】。、“划?拔土地”《并在产?权人:栏目中?填写申请人家—庭所有居住人员姓】名
【 , ,第二十九条 【已购经济适用住【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!出租必须按照届时】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!由政府收购》。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】不得改变《。使用性质不得—用于商业性经营【。、仓储等《。非居:住性用途
】 ,
对未参加!房改但已享》。受住房分配货币【化补贴?的职工如已购买了】经济适用住房应【当停止发放住房补贴!
第!三,十条 经济适用住!房购买人《。购买的住房由政【府收购后不得再【购买经济适》用住房
》。第六章 集资建】房
第三十一条 ! ,集资建房是经济【适用:住房的组《成部分?其供应对象、建设标!准、优惠政策—、上市条件的审【核等:均按照经济适用住】房的:有关规定《严格执行集资建房单!位不得有利》润,
— 第三十二—条 住房困难户较!多的工矿区》。和,企业经市人》民,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!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。、城市规划的前提下!利用单位自用土地】。进行集资建》房参加集资建房的】。对象必?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!户和本办法规定的住!房困:难家庭?
— 第三《十三条? ,。 向职工收取—。的集资建房款实行】专款管理、》专项使用《并接受市财》政和市房管局—。的监督
! 第三十》四条 《凡已经享受房改政】策购房、购买了经】济适用住房或—参加了集资建—房的:人员不得再次—参加集?。资建房严禁任何单】位借集资建房名【义变相搞实物分【配或商品房开发
!第七:章,。 监督管》理
第三十五条 ! 市人?。民政府建立》全市:联网的经济适用住】。房申请家庭、已购】。。买家:庭的动态信》息管理系《统并:制定有效措施防止高!收入家庭购买—经济适?用住房和已》购经济适《用,住房家?庭重复购买》。。。经济适?用住房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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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。条 各有关—部门应当《加强对经《济适用住房建设、购!买中违法违纪行【为的查处对未经【批准、擅自改变经】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!的由: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!法进行处罚;对【不执行市人民政【府公布的经》济适:用住房?最高限价的由价格】行政主管部》门依法进行》处罚;擅自向未【取,得购买通知单—的家庭出售经—济适用住房的—由市人民政府责令】限期:收回并?对有关?。责任单位和》责任人给予严肃处】理
》
第三十【七条 对弄虚作假!。、隐瞒?家庭收入和住房条】。件骗购经济》适用住房的》个人:由市房管局取消【其经济适《用住房?购房资格《收回已购《住房并可提请—。所在单位对申请【人进行处分;对【出具:虚假证明的单位【由市房管局提请【有关部门追》究单位相关人员的】责任
《。第八章 附【则
第三十—八条 本办法【具体应用《中的问?题由市房管局负责】解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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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。三十九条 芦【溪县、上栗》县、莲花县可参照】本办法执《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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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?十条: :本,办法自发《布之日起实》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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