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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经!济适用?。住房管理《办法
【(二:OO七年《四月:四日 萍《府发〔2《007〕《8号)?
第一章 【 :。总则
第一条 】 为保?障城镇中低收入【家庭的住房》。需求:规范经?济适用住房建设【。、,销售和管理行—为根据建设部、国】家发展改革委、【国土资?源部、人民银—行发布的经济适【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江!西省人民政府关于】积极推?进经济?适,用,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!住,房制度?的若干意见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【、政策规定结—。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】
第【二条 本办法所】称经济适用住房是】指政府?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!设标准、供应对象】。。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!性质的政策性—商品住房
—。 ? ,
《在年度房地产—开发指标总量中按不!低于20%的比【例建造经济适—用住房(不》包括拆迁还》建房)
《
第三!条 本市安源区】、湘东区、萍乡【经济开发《区从事经济》适,用住房建设》、销售实《施经济适用住—房管理应当遵—守本办法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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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】。 购买经济适用】住房实行申请、审批!和公示制度
【
第五】条 市房产管理局!(以下简称市房管】局)是?本市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和管》。理的主管部门—。负责研究制定本市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和】供应政策;负责本】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!招标管?理、建设管理、销售!与售后?管理:和监督管理
】。
》 市发改》委负:责会同市建设局、规!划局、国土》资源局、《市房管局编制本市经!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!规划和年《。度建:设计划;《负责本市经济适用】住房建设项目立项审!批、年度建设计划的!审核、报批和下达】
》
市国【。土,资源:局负责本市经—济适用住房建设【项目用地预》审、:征地报批、土—地供应等工作—
【
?市财政、价》格、审计、监察等行!政主管部门根—据,职责分工负责经济】适用住房《管理:中的有关工》作
第二章 ! 相:关政策
第六条 ! 经济适用住房【建设用地应当—按照本市土地—利用总体规》划和城市总体规划】要求合理《。布局实行行政划拨供!应经济适用住房的用!地规模、计》划应当?纳入本市住宅—建,设用地供应计—划严禁以经济适【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!土地后改变土地【用途变相搞商品【房开发
—
第七条】 经济适用住房】建设:和经营中的》行政事业性收费、】相,关税收实行》依法:。减免经济《适用住房项目规【划用:地红线外的》基础设施《建,设费用由《政府承担
—。 :
第八条【 经济适用住【房小区可按不—超过1%的比—例配建经营性用【房不计入建设成本】可以:经营:和销售销售》时补办土《。地出让手续》免交土地出》让金其收益由市住】房办代?收后纳入《市,财政专户《。专项用于经济适【用住房和《廉租:住房:管理
! 第九条《 :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的个【人向:。商业:银,行申请贷款除符合】个人住房《。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!还应:当,提供准予购》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的证明个人住—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!。人民银行的贷款利】率不得上浮
!
经济适!用,住房建?设单:。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!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!房开发贷款》
?
第十条】 用于《个人购房贷》款的住房公积—金可:优先向购《买经济适《用住房的《。个人发放购》房,人在征得家庭成员书!面同意后可以—。提取本人及家庭【成员的?住,。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!用住:。房也可以本》人,及家庭?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偿!还住房贷《款,其家庭成员包括父母!、配偶和子》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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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章 开发》建设
《第十一条 —经济适用住》房建设可《由政府直接》组织也可以按照政府!。组织:、企:业市场运作的方式】实行项目法》人招标具有二—。级以上?。(含二级)》资质、充足的资本金!、良好的开发业绩】和社会信誉的房地产!开发企业方可报名参!加投: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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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第十二条 —经济适用住房项【目建设?的招投标工》作由市房管局组织组!建由市发改委、规】划、建设、》国土资源、财政等】部门和有《关,法律专?家、:技术专家参加的经济!适用住房建》。设项目招标评审委】。员会具体负责评【标确定建设单—位市招标投标—中心负责具体—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,。的招投?标工作
》 ?。
? :市,房管局为《经济:适用:住房前期项目的立项!单位:负责实施经济—适用住房建设项【目的前?。。期工作
】
第十》三,条 经济适用【住房严?。格控制?面积标准以每套建筑!。面积:80平方米为—主最高不得超—过90平方米
【
《
第十四条【 经济适》用住房?预,售前应?到市房管《局办理预《售许可证《
:。
第十五!。条 经济适—用住房建设单—位对其开发建设的】经,济适:用住房?工程质量负》最终责任
》
】 建设单《。位应:。当向买受人》。。出具: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!宅使用说明》书并承担保修责【任
第四》章 价格管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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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— 经济?适用住房价》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制!定经济适用住—房价格以中》低收入?家庭八?。至十年的积蓄能【够买得?起80?平方米左右住—。房的标准来计算确定!。经济:适,用,住房最高限价—报省:人民政府审》。定,批准后向社会公【布经济适《用住房销《售实:行明:码标价销售》价格:不得超过政》府公布的最高限价】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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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 经济适用住房【销(预)《售价格由建设单位根!。据成本核《。(测)算向市价格主!管部门申报》市价格主管部门【会同:市房管局《核定销(预)售基准!价格上?浮幅度由市价格主管!部门在?核定价格时确—定下浮?。幅度不限
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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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《申报:手续:、,材,。料齐全的应》当在收到申》请报告的30个【工作日内《作,出制定价格的决定预!。售价:格应在项目开工前】确,。定并:向社:会公示
—
》 凡?不具备在开》。工前确定《公布新建经济适用】住房价?格的:建设单位应》当,在经济适用住房销】售前核算住》。房成本并提》出定:价,申请报送市价格【主管部门确定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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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!经济适?用住房单套售价应当!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!算楼层、朝向差【价楼:。层、:朝向差价按整—栋(单元)》增减的代《数和:为零的原则确定
】
—
经济》适用住房销售价【。格不得超过公—示,的基准价格和—浮动幅?度不得在标明价【格之外?。收取任何未予—标明的费用或—强行推销、》搭售商品
】
第》。十九条 经—济适用住《房,。基准:价格:由开发成本、—税金和利《润三部分组成
【
【 (一《)开发成本》
—
1、按【照,法律、法规规定用】。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!偿等所支付》的征地和拆迁安置】补偿:费
》
》 2:、开发项目前期工】作,所发生的工程勘察、!规划及建筑设计、施!工通:水,、通电、通路—及,平整场地等勘察【设计和前期工—程费
】
3、列入施!工,图预(决)算项【目的主?体房:屋,建筑安装工程—费包括房屋主体部】分的土建《(含:桩基)工程费、【水,电安装费及附—属工程费
】
4、】在小区用地规—划红线以内与—住房同?步配套建设的住【宅小区基础设施建】。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!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!的,不,能有偿?转让的非营业—性,公共配套设施—建,设费:
【。
5、按照不】超,过本条第(一)【项第:1至第4目》费用:之和的2%计—算的管理费》
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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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房地产开!发,。建设:。单位为住《房建设筹措》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!款利息
【。
7【、依法缴纳的行政】。事,业性收费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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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税金
《
《
:
:。 依照国家规定的税!。目和税率计算
】
【 ,(三)?利,。。润
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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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】不超过本条第(一)!。。。项第1至第4—目费用之和的3【%,计,算
《
第二【十条:。 , 下列费用》不得计入经济—适用住?房价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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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
(一)住】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!的,。建设费用《;
? : ,
(二)】开发建设单位—。留用的办公》用房、经《营,用,房的建筑安》装费:用及应公摊的各种费!用 ;
】
(三【。),各种与住房》开发:无关的集资、赞【助、捐赠和其他费】用;
—
—(四)各种赔偿【金、违约金、滞【纳金和罚款;
【
】 ,(五)按规定已经】。。减免及其他不应计入!价格的费用
第五!章 销售》和售:后管理
》第二十一条 经济!适用:住房以在本市实【际居住的一对—夫妇为一个申购【家庭(含单》亲家庭)同时具备下!列条件?的,。家庭可以《申请购?买一套经《济适用住《房
—
《 (一)具有中心】城区:常住城镇居民—户口;
【
—(二)?。家庭收入符合当年度!市人:民政府公《布的中低收》入,家,庭人均年收》入标:准线;?
》 ,。
(三)无房!或现住房建筑面【积人均低于》。15:平方米的住房—困难:家庭
—
符【合本条?前款条件年》龄在35周岁以【上(含本《数)的?单身者也可以—。申请购买一套经【济适用住房
!
》 本条第一款第(二!)项中所称》中,低收入家庭人均年】收入标准《线是:。由市人民政府每年】依据:本市上年度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】。支配收入乘以小【于1:的系数?作为参考依据合【理划定的并向—社会:公,布
?。 ?
同一【住房多?家庭共同居住—其中符合申购—条件的家庭在两【。个以上如一个家【庭申购后《其他家庭《的住房面《积将超过《本条第一款第(三)!项规:定标准的《家庭之间应当协【商一致确定一个申】。购家庭
【 ,
经济适】。。用住房应当优先出售!给中:低收入家庭中的【无房户、《危,房户以及烈军—属、劳动模范
!
第二十】二条 2》人以下(含》本数)家庭》准购标准面》积为80平方米以】内3人以上(含【本数:)家庭准购标准面】积为90平》方米以内
!。
第二十三【。条 ?下列住房纳入—申请人家庭现有【住房面积核定范围
!
】 (一)承租的公有!住房;
【 ,
? , (:二)已?购买的公有住房【;
《
《
(三)按政】府优:惠政策购买的安居房!、,集资房、拆》迁安置房(如—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!房以拆迁安置协议】上注明的《安置面积为准)【等;
—。
—(四:)申:请建:造的私房;
】 :
(五)通!过继承、赠》与等方式取》。得的各类《住房;?
【
, (六)通—过,市场方?式购买?的商:品,房、二?手房;
【
(七)!已出售?。、赠与的所有住房
!
:
? 第二《十四条 现住房】面积:按下:列,方式确认
】 ,
(一)按!同,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!数申请购《。买经济适用住房【的其户内人口所拥】有住房的建筑面积】均核定为该户家庭】已有住房面积如【属直系亲属中—两户以?上符合?。单独申请 条【件的家庭《合,并为一户申》购按其家庭》人口所拥有住房【建筑面积核定为申】请家庭?已有住房建筑面积】;,
】。 (二)申—请,家庭成员属外—地城镇户口的其【在户:口,所在地已享受实物】。分房或拥有其他【。住房的建《筑面积一并核定为】申,请家庭?已有住房《的建筑面积
】。
》第二十五《条 申购》经济适用住房按下】列程序?办理有关手续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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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一)申购家庭—持,下列:材料向居住》地居:委会提出申请填【写萍乡市购》。买,经济适用住房评【议申:请,表
》
《 1、《家庭:户口本?;
—。
:
2《、,家庭夫?。妇的身?份证;?
【
?3,、婚:姻状况证《明;:
》
《 4、实际》居住和住房情况【证明;
】 ,
5、家【庭成员收入证—明
?。 :
—(二)申请人—有工作单位的居委】。会委托所在工作单位!。对申请人进行—评议;申请人无工作!单位的居委会委托居!民小组?对申请人进行评议】居委会?对评议结《果进行审核 后在】申请:人,单位或居住地张榜公!。示,公示期为7天
!
(】三):居委会将公示结果报!区人民政府》由,区人民政府组织申请!人填写购买申请【表并及?时,委托申请人居住地街!道办事处《组织对评议结果进】行复核?区人民政府对复核】结果进行审查—后在街?道办事处《张榜公?示公示期为7天【
:
》
: (四)区》人民政府将符合条件!的申请对象报市【。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】府及时委托市—。房管局调查核实完】成核实后报》市人:。民政府核《准由市人《民政府将结果在【政府网?站和萍乡日报上向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!天
? :
第二十六】。条 对无投诉或经!调查投诉不实符合购!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!的由市房管局—向申:请人发放经济适用】住房摇号通知单【报市人民政府—备案对?持有经济适用住房摇!号通知单《的申请人采》取分类摇号中—签的方式决定选购顺!序摇号应当公开进】。行并由公证处全程公!证按受社会监督
】
【 ,。 对摇号中签的申】请人由市房管—局核:发经济适《用,住房购买通》知,单注明申《请人可以购买的【面积标准并报市人民!政府:备案
《 《。
持有购【。买通知单《的申请人应当—在规定的购房期【限内选?购逾:期未:选购:的其购买通知—单自动失效应当按】规定重新申请
【
【第二十七《条 符合条件的】。家庭可以《选购一套《与核准面积相—适应的经济适用住房!。购买面?积在核准面积以【内,。的按核?准的价格购》买,;购买面积》。超,。过核: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!受,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!交差价其房》价参: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!销售合同时的周边】普通商品房价格超】面积部分差价—款由市住《房办代收后纳—入市财政专》户专项?用于经济适用住【房和廉租住房—建设管理
》
【第二十八《条 购买经济【适用住房使用经济】适用住房买》卖合同建设单位与购!房人签订《合同后?30:日内到市房》管局办理《备案登记房管、【。土地部门在办—理权:属证书时《应当分别注明“经】济适用住房》”、“划拔土地”】并在产?权人栏目中填写申请!人家庭所有》居,住人员姓《名
】。 第二十《九条 已购经济】。适用住房不得—上市交易不得出【租必须按照》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!价格由政府收—购已购经济适用住】房不得改变》使用性?质不:得用于商业性—。经营、仓储等—非居住性用》途
:
—
对未》。参加房改但已享受】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!的,职,工如已购买了经【济适用住房应当停】止发放住房补贴
! :
第三—十,条 : 经:。济适用住《房购买人《购买的住房》由政府?收购后不得再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
第六章 集】资建房
第三十】一条 《集资建房是经济适】用住房的组成—部,分其供应对》象、建设标准、优】惠政策、上市条【件的审核等均—按照经?济适用?住房的有关》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建!房单位不得有利【润
:
》 第三十二条【 住房困难户较多!的工矿区和企业经市!人民政府批准可以】在符合土地》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市规划的前提下!利用单位自用—土地:。进行:集资:建房参加集》资,建房:的对象必须限—定在本单位无房户】和本办法规定—的住:房困难?。家庭
《
第三十!三,条 向职工收取的!集,资建房款实行—专款管?理、专项使用并接】受市财政和市房【管局的?监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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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凡已经】享受房?改政策购房、购【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!参加:了集:资建房的人》员,不得再次《。参加集?资建房严禁任—何,单位借集资》。建房名义变相—搞实物分配或—商品:房开发
《
第七章 监督管!理
第《三十:五条 市人民政府!建立全市联网的【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!庭、已购《买家庭的动态信息管!理系统并制》定有效措施防止高】收入家庭《购买经济适用住【房和已购经济适用住!。房家庭重复购—买经济?适用住房
】
第三十六条! 各有关部门应】当加强?。对经济适用住房建】设、购买中违法违纪!。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!准、擅自改变经【济适用?。住,房土:地,。。用途的由土地行【政主:管部门依法》进行处罚;》对不执行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经!。济适用住房最高限】价的: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进?行处罚;擅自向未取!得购买?通知单?的家庭出售》经济适用住》房,的,由市人民政府责【令限期收回并对有】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!给予严肃《。处理
《 :
第三十七条! 对弄虚作假、隐!瞒家庭收入和—住房条件《骗购经济适用住房】的个人?由市房管局取—消其经济《适用住房购房—资,格收回已购住房【并,可提请所在单位对】申请人进《行处分;对出具虚假!证明的单位由市【房管局提请》有关部门追究单【位相关人员的责任
!
第八章 》 , 附则
》第三十八《条 本办法具【体应用中《的问题由市房管局负!。责解释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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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。第三十?九条 《芦溪县、上栗县、莲!花县可参《照本办法《执行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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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本》办法自发布之—日起: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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