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】市经济适用住房【管,理办:法
—(二OO七年四月】四日:。 萍府发《〔2007〕—8号)
第一章】 总则
】第一条 》为保障城《镇中低收入》家庭的住房需求【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!设、销?售和管理《。行为根据建设—部、国家发展改革】委、国?土资源部、人—。民银行发《布的经济适用住【房管理办法和江【西省:人民:政府关于《积极推进经济适【用住房建设》和完善?廉,租住房制度的—若干意见等有关法】律法规、政策—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,定本办法
!。
: 第二条《 本办法所称经济!适用住房是指—政府:提供政策优》。惠限定建《设标准、《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!。具有保障《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!房
! 在?年度房地《产,开,发,指标总量中》按不低于20%【的比:例,。建造:经,济适:用住房(不包括拆迁!还建房)
】
: 第三《条 ?本,市安源区、》湘东区、萍乡—经济开发区从事经济!适用住房建设、【销售实施《经济:适,用住房管理应—当遵守本办法
】
第【四条 《购买经济适用—。住房实?行,申请:、审批?和公示制度》
— 第五条 市房!产管理?局(:。以下:简称市房管局)是】本市经济《。适用住?。房建设和管》理的:主管部门负》责研究制定本—市经济?适用住房《建设和?供应政策《;负责本市经济【适用住房项目招【标管理、建设管理、!。销售与售后管理和】监督管理
!
《 市发改委负责【会同市?建,设局、规划局、【。国土资源局、市【房管局编制》本市经济适用住【房建设发展规划【和年度建《设计划;负责本【市经:济适用住房建—设项目立项审—批、年度建设计划】的审核、报批和下达!
,
【 市国土资—源局负?责本市经济》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!。地预审、征地报【批、土地供应等工作!
】 市财政、价格】、审计、监察—等行政主管部门【根据职责分工负【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!中的有关工》作
? 第二章》 相关政》策
第《六条: 经?济适:用住房?。建设用地《应当按照本市土【地利:用总体规划》和,城市总体规划—要求合理布局实【行行政划拨供应经】济适用住房的用【地规模、计划应【当纳:入本:市住宅建设》用地供应计划严禁以!经济适用住房名【义取得?划拨土?地后改变土地用途】变相:搞商品房开发
】
第七】条 经济适用住房!。建设和经《营,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!。。、相关税《收实行依法减免【经济适用住房项目】规划用地红》线外:的基础?。设施:建设费用由政府【承担:
【 ,。第八条 经济【。。适用住房小区—可按不?超过1%的比例【配建经营性用—房不计入建设成本】。可以经营和销售销】售时补办土》。地出让手《续,免交土地出》让金其收益由市【住房办代收后纳【入市财?政专:户专项用于经—济适用住房和—廉租住房《。管理
! 第九条 购【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!人向:商业银行申请贷款】除符合个人》住房贷款管理—办,。。法规定外还应当提】供,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!。房的证明个人住【房贷款利率执行中】国,人民银行《的贷:款利率?不得上浮
】
?
经《济适用住房建设单】位可:以在建项目》作抵押向商》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!贷款
】 第十《条 用于》个人购房《贷款的?。。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!购买经?济适用住房》的个人发放购房人】在征得?家庭成员《书面同意后可—以提取本《。人及家庭成员—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!济适用住房》也可以本人及—。家庭成员的》住,房,公积金偿《。还,住房贷款其家—庭成:员,。包括:。父母、配偶和—子女
?
第三章 》 开发建《设
?第十一条 经【济适用住房建设可由!政府直接组织也可以!按照政府组织、企】业市场运《作的方式实行—项目法人招》标具有二级以上(含!二级)资质、充足】的资:本金、良好的开发】业绩和社《会,信誉: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!可报名参加投标
】
第十!二条: 经?济适用?。住房: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!作由市房《管局组织组建—由市:发改委、规》划、建设、》国土资?源、财政等部门和】有关法?律专家、技术专家参!加的经济适》用住:房,建设项目招标—评审委员会具体【负,责,评标确定建》设单位市招》标投标中《心,负责具体实施经济】适用住房建设的【招投标工作
】
市房!管局为经济适用【住房:前,期项目的立项单【位,负,责,实施经?济适用住房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!
《
,
: ,。第十三条 —。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!制面积标准以每套建!筑面积80平方米】为主最高不得超过9!。0平:。方米
【
, 第十四条 】经济适用住房预【售前应到市》。。房管局办理预售【许可证
】
: 第十五条 【经济:适,用,住,房建设单位对其【开发建设《的经济适用住房工】程质量负最终—责任
— :。
建设单位】应当向买《受人出具住》宅质量保证书和住】宅,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!修责任
第四章】 价格管理
第!。十六条 经济【。适,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!指导价制定经济适用!住房价?格以中?低收入家庭八至十】年的积蓄《能够买得起80平方!米左右住房的标【准来:计算确定经济适用住!房最高?限价报省人民政【府审定批准》后向社会公布经济适!用住房销售实行【明,码标价销《。售价格?不得超过政》府公布的最高限【价
【 :第十七条《 , 经济适用住—房销(预)售价格由!。建设单位根据成本核!(测)算向市价格主!管,部门申报市价格主管!部门:。会,同市:房管局?。。核定:销(预)售基准【价格上浮幅》度由市价格主管【部门在核定价格时】。确定下浮幅度不限】
? , :
对申—报手续、《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!到申请报《告的30《个工作?日内:作出制定价格的【决定预售价格应在项!目,开,工前确定《并向社会公示
!
凡】不具备?在开工前确定公【布新建经《济适用住《房价格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在经【济适用住房》销售前核算住房成】本并提出《。。定价申请报送市价】格,主管部门确定
!
? 第?十八条? 经?济适用住房单套【售价应当以基准【价格:为基础计《算楼:层、朝向差》价楼层、朝向差价】按整栋(单元—)增减的代数和为零!的原则确定》
《
经济适!用住房销售价格不】得超过公示的基准】价格和浮动幅度【不得在标明价格【之外收取《任,何未予标明》的费用?或强行推销、搭售】商品
?
【第十九条 经济】。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!开发成?本、税金和》利,润三:部分组?成
》
(【一)开发成本
【
—
, 1、按》照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用于征用土》地和拆迁补偿等所】支付的征地和—拆迁安置补偿费
】
】 2、开发项目前期!工作所?发生的工程》勘察:、规:划,及建筑设《计、施工通》水、:通电、通路及平整】。场地等勘察》设计和?。前期工程《费
《 ?
: 3?、列入施《工图预(决)—算,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!安,。装,工程费包括》房,屋主体部分的—土建(含桩》基)工程费、水【电安装费及附属【工程费
!
4》、在小区用地规【划红线以《内与住房同》步配套建设的—。住宅小区《基础设施建设—费以及按政府批【。准的小区规划要【求建设的不能有【偿转:让的:非,。营业性?公共:配套设施建设—费
? ? ,
5、按照】不超过?本条第?(,一,)项第1至》第4:目费用之和的2%计!算的管理费
【。 ?
》6、房地产开发建】设单:位为住房建设筹措资!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!利息
— ,
7、依】法缴纳的行政事【业性收费
!。
:
?(二)税金
【
】依照国家《规,定的:税目:。和税率?计算
》 ?
(三)利润!
,
,
》
按照不超过本!条第(一)项第1】至第4目《费用之和的3%计】算
?
—第二十?条 下列费用【不得计入《经济适用住房价格】。
《
—(一)住《宅小区内《经营性设施的—建设:费用;
【 ,
(二)开!发建设?单位:。留,用的办公用房—、经营用《。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!应公摊的各种费用 !;
《 ?
(三)各】种与住房开发无【关,的集:资、赞助、捐赠和其!他费用?。;
—
(—四)各种赔偿金、违!。约金、?滞纳金和罚》。款;
【
(—五)按规定》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应!计入价格的费用
!第,五,章 销售和售后管!理,
,
第二十一条— 经济适用住房】以在:本,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!妇为一个申购—家庭(含《单亲家庭)同时【。具备下列《条,件的家庭可以—申请购买一》套经:济适用住《房
:
: ,
》。 (一?)具有中心城区常】住城镇居《。民户口;
】
(【二)家庭《收入符合当年度市人!民政府公布的中低收!入家庭?人均:年收入标准线;
】
—
(三)无房或!现住房建筑》面,。积人均低于15平】方米的住房困难【家庭
!
符合》本条:前款条?。件年龄在35周岁】以,上,(含:本数)的单》身者也可以申请【购买一套经济适用】。住房
《 ,
【本条第一款第(【二)项?中,所称中?低,收,入家庭人《均年收入标准线【是由市人民政—府每:年依据?。本市上年度》城镇居民年人—均可:支,配收入?乘以小?于1的系数》作为参考《。依据合理划》定的并?向社:会公布
【
—同,一住房多《家庭:共同居住《其中:符合申购《条件的家庭》在,两个以上如一个家】庭申购后其他家庭】的住房面积将超过】本条第一款》第(三)项规—定标准的家庭之间】。应当协商一》致确定一个申—购家庭
】
》经,济适用住房应—当优先出售》给中:低收入家庭》中的无房户》、危房户以及—烈军属、劳动模范
!
— 第二十二条 【 2:人以下(含本数)家!庭准购标准面积为8!0平方米以》内3人以《上(含本数)家庭准!。购标准面《积为:。90平方米以内
】
》 第?二十三条 下列】住房纳入《申请人?家庭现有住房面积】核定范围
—
— (?一)承租的》公有住房;
】
》 (二)已—购买的公有住—。房;
》 ,
(【三)按政府优惠政】策购买的安》居房、集资》房、拆迁安置房(】如属货币《安置未购买》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!上注明的安置面积为!准)等;
! ,
(四)申】。。请建造的《私房;
】
(—五)通过继承—、赠:与等方式取得的【各类住房;
】 :
(—六)通过市场方式购!买的:商品:房、:二手房;《
? ?
(七)已出!售、赠与《的所有?住房
】 第二十四条【 现?住房面积《按下列?方式确认
—
(!一)按?同一户籍内》的家庭?人口数申请购买经】济适用住房》的其户内人口所【拥有住?房的建筑《面积均?核定为该户家—庭已有住房面积如属!。直系亲属中两户【以上符合单独申请】 :条件的家庭》合,并为一户申》购按其?家庭人口所》拥,有,住房建筑面》积核定为申请—。家庭已有住房建【筑面积;
》
, ?。
《 (二?)申请家庭成员属外!地城镇?户口的其《在户口?所在地已享受实物】分房或拥有其他住】房的建筑《面积一并《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!住房的建筑面积【。
【 第二?十五条 申购经济!适用住房按下—列程序办理》有关手续
》
, ,
(】。一,)申购家庭持下【列,材料向居住地居委会!提出申请填写萍【乡市购买经济适【用住房评议申请表】
: : ,
:
: 1、家庭户—。口本;
《
《
2、家庭!夫妇的身份证;【
? ,
3、】婚姻状况证明—;
?。
【 4:、,。。实际居住和》住,房情况证明;
!
》 :5、家庭成员收入】证明
》 :
?。。 (二)申—请,人有工作单位—的居委会委托—所在工作单位对【申请人进《行评议;申请—人无工作单位的居】委,。会委托居民小—组对申请《人进行评议居委会】对评议结果进行【审,核 后在《申请人?单,位,或居住地张》榜公示公示期—为7天
【 :
(三—。)居委?会将公示结果报【区人民?政府:由区人民政府组织】申,请人填写购》买申请表并及—时委托?申请人居《住地街道办事处【组织对评议结果进行!复核区人民政府【对复:核结果?进行审查后在—街道:办事处张榜公示公】示期为7天
!
(四)!区人民政府将—符,合条件的申请对【象,报市人?民政:府,市,人民政府及》时委托?市房管局调查核实】完成核实后报市人】。民政府核准由—市人民政《府将结果在政—府网站?和萍乡日报上—向社会?公示公示期为7天】。
【 第二十六》条 ?对无投诉《或经调查《投诉不实符合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】条件的由市房管局】向申请人发放经济】适用住?房摇号通知单报市】人民政?府备案对持有经【济适用?住房:。摇号:通知单的申请人采】取分类摇号中—。签的方?式,决定选购顺序摇号应!当公开进行》并由公证处全程公】证按受社会监督
!。
】对摇号中签的—申请人?由市房管局核—发经济适用》。住房购买通知单注】明申请人可以购买】的面积标准并—报市人民《政府备案
—
持!有购买通知》单的申?请人应?当在规定的购—房期限内选购逾期未!选购的其购买通知单!自动失效应》当按:规定:重,新申请
—。
第二十】七条 符合—条件的家庭可以选】购一套与核准面【积相适应的经—济适用住房》购买面积在核准【面积以内的按—核准的价格》购买;购买》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!部,分不得享受》政府优惠由购房【人补交?差价:其房价参照签订经济!适用住房销》售合同时的周—边普通商品》房价格超面》积部分差价款由市】住,房办代收后纳—。入市财政专》户专项用于经济适用!住房和廉租》住房:建设管理
【
第二十】八条 购买经【。济适:用住房使用经济适】用住房买卖合同建设!单,位,与购:。房人签订合同—。后30日《内到市房管局办理备!案登记房《管、:。土地:部门在办理权—属证:书时应?当分别注明“—经济适用住》。房”、“划》拔土地”并在产权人!栏目中填《写,申请人家庭所—有,居住人员姓名—
,
?
第二十【九条 已购经【济适:。用住房?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出!租必须按《照,届时经济适用住房】的价格?由政府收购已—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!改变使用《性质不得《用,于商:业性经营、仓储等】非居住性《用途
—
对未参!加房改但已享受住房!分配货?币,化,补贴的职工如已购买!了经济适用住—房应当停止发放住】房补贴
《
第三!十条 《。经济适?用住房购买》人购买的住房由【政府收购后不—得再:购,买,经济适用住房
【
第:六章: , 集资建《房
?第三十一条 集资!建,房,是经济适《用住房?的组成部分其供应对!象、建设标准、优】惠政策、上市—条件的审核等均按照!经,济适用?住房的有《关规定严格》。执,行集资建房单—。位不得有利润
! ,
《第三:十二:条 ?住房困难户较多【的工矿区和企业经】市人民政府批准可】。以在符合土地—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市规《划的前提下利用【单位自用土地进行】集资建房参加集资】建房的对象必须【限定:在本单位无房户【和本办法规》定的住房《。。困难家庭
》
《
?第三十?三条 ? 向:职工收取的集—资,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!。、专:项使:。。。用并接受市财—政和市房管局的监】督
?
—第三十四条》 凡已经享受房】改,政策购房、购买了经!济适用住房》或参加了《集资建房的》人员不得再》次参加集资建房【严禁任何单位借【集资建?房,名义变相搞实—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!。
第七章 监】督管理
第三十】五条 市人民政】。府建立全《市联网的经济—适,用住房申请家庭、已!购买家庭的动态【信息管理系统—并,制定有效《措施防止高收入家】庭购买经济适用住】房和已购经济适【用住房家庭》重复购买经济适用住!房,
【 第三十六》条 : 各有关《部门应当《加强对经济适用住】房建设、购买中违】法违纪行为的查处】对未经批准、擅【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!土地用?途的由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依法进】行处罚;对》不执行?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经!济适:用住:房最高限价的由价】格行政主管部门【依法进行处罚;擅自!。向未取?得购买通知单的家】庭出售经《济适用?住房的?。由市人民政府—责令限期收回并【。对,有关责?。任单位和责任人给】予严肃?处理
【
第《三十七条《。 , 对弄虚作》假、隐瞒家庭收入和!住房:条件骗购经》。济适用住房的个【人由市房管局—。取消其经济适用住】房购房资格》收回已购《住房并可提请所【在,单位:对申请人进行处【分,;对出?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!。市房管局《提请有关部门追究】单,。位相关人员的责任】
,
第:八章 附则
】
第三十八条—。 :本办法具体应用中】的问题由市房管局】负责解释
【
第—三十九?。。条 ?芦溪县?、上栗县、》莲花县可参照本【办法执行
!
第】四,十条 本办—法自发?布,之日起实施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