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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!建筑工?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!办法 》 萍乡《市人民政府关于发】布萍:乡市建筑工程施【工,招标投标暂》行办法的通》。。。知 萍府发[1】999]2》4号 各县(区】)、乡(镇》)人民政府各街道】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!市属各企事业单【位驻萍中央、省【属各单位 》    — 萍乡市建筑工程施!工招标投标》暂行办法已经市【人民:政府第1《4次常务《会议审议通》过现:予,。发布: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 萍乡市【人民政?府 一—九,九九年六月》四日 第一条【 为?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招!标投:标,管,。。理规范招标投标【行为维护建筑市场】的正常秩序》控,制建设工《。期保:障工程质量提高投】资效:益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】。和江西省工程建设施!工招标?投标管理办法结【。合我: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。 】第二:条 本市行政区】域内的建《筑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必须遵守本—办法 ? 第三!条 ?凡由政府投》资(包?括政府参股投资和】政府提供《保证的使用国外【、境:外贷款进行转—贷的投资)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!。、集体企业和公【。。有产权占主导地位】企业投资的》建筑工程中建筑面】积1000平方米】以,上总投资50—万元以上《的新建、改》建、扩建、建筑装饰!工程(不含涉及国家!安全:。的保:密工程、抢险救灾】等特殊工程)均须实!行招标?投标  【   国家》和,省,重点工程的招标投】标按:(江西省重点工程建!设施工招标投—标管理暂《行规定?)执行 【 第四条【 :。工程:招,。标投标应当遵循【公开、公《平、公?正和诚实信用—。的原则择优》选定承包单位 【 《 第五条 】市、县(区》)建设?行政管理部门—是建筑?工程施工招》标投标活《动的行政主管—部,门其:主要职责是》  》   (一)对施工!招标:投标工作进》行管理; 》 :   ?  (二)处罚违】反招标投标管理规】定的行为; 【  ?   (三)否决】违反招标投标规【。。定的定标《结果 《     —市、县(区)建【设行政管理部—。门下设的《工程招标投标—。管理办公室(—以下简称招》标管理机构)具体负!。责本行政区域内【建筑工?。。程招标投标工作其】主要职责是 【     —(,一)审查招》标单位的资质; 】     【(二)?审查招标申请—书和招标文件—;    】 (三)审定标【底; 《     (【四)监督开标—、评标、定标—活动:;,     (!。五)监?督建筑工程》施工承发包》合,同的:签,订、履行 】 第六条 !建设:工程施?。工招标投标》按项目审批权限【和额度?。实行市、县(区)两!级管理 《     (一!)市招标管理机构】负责管理 》     1】、国家、《。省属项?目中400》万元以上1000万!元以下的生》产性项目;200万!元以上400万元以!下的非?生产性项目;3【00万元以上—600?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!项目; —  :  : 2、总《投资100万元以】上30?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!饰项目; 【 ,  :  3、市属—建设项?目;    !。 4、城市规—划中心区(五—个街:道和郊?区乡:)内本项《1,、2规定限额以下5!0万元以上》的,建设项目 —  ?   (二》)县(区)招标管理!。机构负责管理 !     1—、县(区《)属:建设项目; 【     —2、前项1、2【规定限额以下3【、4范围之外50万!元,以上的建《设项目 — , : 第七条 【 建筑工程施工【招标:可按全部工程、单位!工程或特殊》专业:工程:进,行但不得《对单位?工程采取分部、分项!招标 【 第八条 【 建设单位招标【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】 《    (一)具】。备法人资格或是【依法:成立的其他组—织,。; :  《   (二)有与】招标工程相适应的】经济:、技:术管理人员; 】     (【。三)有组织编制【招标文件的能力;】 《   ? (四)《。有审查投标单—位资质的能力;【   【  :。(五)?。有组织开标、评标、!。定标的能力 【 ,     不—具备前款(二—)至(五)项—规定条件《。。的须委托具》有,相应资质的招标【。代理机构《代理招?标    】 ,招标代理机》构,是依法设立从事【。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!相关服务的》社会中介《。组织 【 ?第九条 建设项目!应具备下《列条件方《可,进行招投标; 【 ,   《  (一)概算【已,批,准有计划部》门,批,准的投资许可—证; —    (二)【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!的城:市规划部门批准【。施工:现场的?“三通一平”已完成!。或一并列《人,施工:招标范围; ! , ,  (三)建—设用地的征地—工作已经完成; ! :    (》四)有能够》满足施工需要—的施工图《纸及技?术资料; 》   》  (五)建—设资:金和主要建筑材【料设备的来》源已经落《实 !第,十条 ? ,招标可采取下—列方:式 :     【(,一)公开招》标由招标单》位通过报《刊、广播、电—视等发出招》标公告;  !   (二》)邀请招标由—。招标单位向》3个或3个以上特定!的企: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! , ,。     》招标公告或招标邀】请书:应当载明《招标单位的》名,称,和地址、《。招标:项,目的性质、数—量、实施地点和时间!以及获取《招标文件《的办法?等事:。项 !。第十:一条 施工招【标一般按下列程【序进行 》。。 ,  :   (一)—由建:。。设单:。位,组织与?。本办:法第八条相适—用的招?标班子?;     !(二)建设单—位向分?管的招标管理机【构提交招标申请书;!   —  (三)》。编制招标文件—的标底并报分管的招!标管理机构审定;】 ,。     (】四)发出招标公【告,或发出招标邀—请书;?  》。   (五)投标单!位申请投标; 】     (六】)对:投,标单位?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!查结果?通,知各:投标单位  !   (《七)向合格》的投标单位分—发招:标,文件并附《设计图纸、技术资】料,等收取图《纸、资料保》证,金(最高不超过10!00:元):;    】 ,(八:)组织招《标,单位踏看《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!疑,; ?  ? ,  (九)建立【评,标小组制定评—标、定标原》则; —  :  (十)召开开标!会审查?。投标标?书; —   ? (十一)组—织评标确定》中标单位; —     (】十二:。)发出中《标通知书; 】     (十三】)建设单位与—。中标:单位:签订承发包合—同 】 第十二条 施工!招标必须编制标底】并报分管的招标管理!机构审?定, ? ,   ? 标:底,一经审定应》当密封保存至开【标时:所,有接触过标》底,的人员均负有保密】责任:不得泄漏 【 —第十三条 投标】者须是持《有营业执照》和相应资质证—。书的施工企业或企业!联合体并享》有下:列,权,力; 《  ?。   ?。(一)根据》。。自己的经《。营情况和《掌握:的市场信《息确定自己的投【标报价; — ? ,   (二)—对要:求优良的《工,程实行优质优价; !  《。。   (《三):对要求?抢工期?的实:行抢工期措施费【;    】 ,(,四)按建设工程【施工:合同条件签订承【发包合同 】 ,。。   两个以上具】有规定的资格条件】的企业可以组成【企,业联合体各》。方应签订共同投标】协议以一个投标单位!的身份共同投标【 【 第十四条 】。投标单位应按招【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!制投标书《     】投标书须有单位及其!法定代?表人或法定代—表人:委托的代理人印【鉴由投标单位在【规定:时间:内密封送达招—。标单:。位在投标《截止日期前可—以补充?、修改或者》撤回:已提交的《投标书?并,书面通知招标单【位 ! 第十五《条 ?投标单位《不得在?投标中相互》串通哄抬《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!序    】 投标单《位,不得:与招标?单位串通投标损【害国家利益》、社会公《共利益或者他人【的合:。法权益 》   《  投标《单位不得以》低于成本的报价竞】标也不得以他人名】义投标或者》以,其他方式《弄虚:作假骗取中标 【 : 》第十:六,。条 开标、评标】、定:标活动在分管的【招标管理《机,构监督下由招标【单位依?法组织实施 】    》。 开标应当在招【标,文件确定的时间和】地点公开进行 【 ,   《 , 开:标过程应当记—录并存?档备查 《 第!十七条 》招标单位应当—邀请有关单位的代】表组成评《标小组当众公布评标!、定标办法宣—。布,各投标单位》。投,标书的主要内容【和标底 【 ,    评标小组成!员人数为5人以上】单数其中有关方面的!专家不得少于三【。分之二 —     评标小组!的组成人员不得【泄,露与评标《有关:的数据、资料—和,其他:情,况 ?    — 与投标单位有利】害关系的人》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! 【 ,第十八条 —评标小组应当—审查投标书的密【封、格式和印—鉴等是否符合招【标文件?的要求投《标书的内容是—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!标,。文件    ! 有下列《情况:之一的?评标小组有权宣布】投标:书作废  】   (一)未密封!;   【  (二)》无单位和《法,定代表?人或法定代》表人委托的代理【。人的:印鉴;? ? ,    (三)未】按规定格《式填写内容不全或】字迹:模糊:、辨认不清; !   ?  (四)逾期送】达; —  :   (《五)投标《单,位未参加开标—会 : 第】十九条 评标小】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!的要求按照评标标】准和办法对》投标单位的报价【、工期、主要材料用!量、施工方案、质量!实绩、企业信—誉等:进行综合《评价同时《作,出书面评标报告择优!确定中?标,单位 ? 》 第二十条 评!标小:组经评审《认为所有投标—。。都不符合招标文件】要求的可以拒绝所】有投标   !  所?有投标被《拒,绝的招标单位应当重!。新招标 — : 第二十一条 ! ,在确定?中标单位前》招标单位不得与【投标单?位就投标价格、投】标方案等《实,。质性内容进行谈【判 》 , 第二十二条】 :招,。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!在,招标过?程中不得收受贿【赂,、回扣或者索取其】他好处  】。   投标单位【及其工作人员不【得利用向招标—单位及其工》作人员行贿》、提供?回扣或者《给予其他好处等不】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! 第二!十,三条 政府及其】所属部门不得滥【用行政权力限定【招标单位将》建筑工程《。给指定的《。投标:单位 ? 【第,。二十四?。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以征地、拆】迁、:设计、垫资》、介绍建设用地等】为条件?要求建设《单位将应当》。实行施工招标—的,建筑工程给其指定的!单位 — 第二十【五条 ? 自开标到定—标的:期限一般工程不超】。过1:0天大?中,型工程不超》过20天 ! 第二十—六条 招标—单位应当在确定中】标单位之日》起7日内发出中【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!未中标单位并—抄报分管的》招,标管理机构》未中标?单位应在接到—通知后7日》内退回招《标,文件及有关资料招】标单位同《时退:还图纸资料保证【金 !第二:十,七条 中标通知】书发:出之日起30日内中!标单位应当与—建设单位《在招:标文件、投标书等的!基,础上签订承发—包合同所订立的【合同:不得对?招标文件和中标人】的,投标书作实》质性修改 】 第二十八】。条 建筑工程施工!定标后招标单—位和中标单位均【。应按规?定向分管的招—标,管理机构缴纳招标】投标管理费 【 : 第二十九】。条 按《照合同约定》工程建设的材料【、构配件和》设备由承包单位采】购发包单位》不得指定承包—。单位购入用》于工程?的材料、构配—。件或者指定生产厂】、供应商 》 ? : 第三十》条 禁止承包单位!将其承?包的全部建》筑工程转《包给他人禁止—。承包单位将》其承包?的全部建筑工程【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!义分别?转包给他《人  —   承包》单位按照合同—约定或?者经建设单位—同意可?以将承包项目—的部分非主》体、:非关键?。性工:程分包接受分包【的单位应当》具备相应的》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!分包 【 : 第三十一条 】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!政主:管部门按江西省【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!标管:理办法第三十—六条的规定处罚 】   》 , (:。一)应当实》行招标?而未招标的所—签订的承发包合同】经依法确认为无效】合同后由招标管理机!构组织招标由此【所造:成的:经济损失由建—设单位负责;—对未:招标而擅自开—工的:建设单?位和施工单位责【。令该工程《不得继续施工—并对双方分》别处以工程》造,价2%以下的罚款但!没有违法《所得的最《高不超过100【00元;有违法【。所得的最高不超过3!0000《元,; ?。  ?   (《二)招标单位、编制!。标底单位标底—审定单位或个—。。。人故意泄漏》标底处以10—00: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!单,位负责人处以—200元以下罚款】同时对直接责任者所!持上岗证书不予【。验证情节严》重者取消其编—制标底的《资格; 《 ? ,    《(,三,)对扰乱招标—工作:用非法手段索取【标底信息而》中标的?单位:尚未开?工的取消其中标资】格和3-《--6个月的—投标资格《;已开工的对中【标单位处以》标价2%以》下的罚款但》最高不超过》300?0,0元并取《消其3-6个—。月的:。投标资格; 【。     (四】)投标单《位在投标中相互串】通哄投标价或采取行!贿等不正当》手段扰乱招标投标】秩序:的取消其3》--6个月的投标】资格并处《工程造价1%以【下的罚款但没有【。违法所得的最高不超!过10000元【有违法所得的最【高不超过3000】0元;?已经:中标的?并取消?其中标资格 ! , 第三十二条】 有下列行为之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!。。国建筑法《第,六十七条《、第:。六十八条、》第七十八《条的规定分别予【以处罚 《     (】一)承包单位将承】包的工程转包的【或,者,违反规定进行分【。包的; 【    (二)在】工程招?标,投标中索贿、受【贿、行贿的; 】 :    (三)政】府及其所属部门【的工作?人员违反规定—限定招标单位将招】标的工?程给指定的投标单位!的, — 第三十三条 】 招:标,管理机构及有关【。主管部门的》工作人员徇私舞【弊、索贿《、受贿的由》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!管部门?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!律的提请《司法机关依》法,追,究,。其,。刑事责任 — 第三】十四:条 本办》法具体应用中的问】题由市建设》行政管理《部门负责解释— 第!三十五条 —本办法自《发布之日《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