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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!招标投标暂行—办法 — 萍乡市人民—政,府关:于发布萍乡市建筑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!行办:法的:通知 萍》府发:[1999]24号!。。 各县(区)、乡!(镇)人民政府各】街道办事处市政府】各部门市属各企【事业单?位驻萍中央、省属】各单:位    】 萍乡市建筑工【程,。施工招标投》标暂行办《法已经市《人民:政府第14次常务】会议审?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!布之日?起施行 萍—乡市人民政府—。 一九九九年!六月四日 第一】条 : 为加强建筑工程】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!范招标投标行为【维护建筑市场—的正常秩序控制建设!工期保障工程质量提!高投资效《益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建筑法和江】西省工程建设施工】招标投标管理—办法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— 第二条【 本市行政区【域内的建筑工程【施工招标投标必须】遵守本办《法, — 第三《条 凡由》。政府投资《(,包括:政府参股投资—和政府?提供保证《的使用国外、境外贷!款进行转贷的投资)!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!、集体企业》和公有产权》占主导地位企业投资!的建筑工《程中:建筑面积100【0平:方米以上总》投资50万元以上】的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、建》筑装饰工程》(不含?涉及国家安全的【保密工?程、抢险救灾—等特殊工程)均须实!行招标投标 】 ,    《国家和省重点工【程的招标投》标按(?江西省?重点工程建设施【工招:标投标管理暂行规】定)执行 — 第四】条 工《程招标?投标应当遵循公开、!公平、公正和诚【实信用的原》。则,择优选定承包单【位 : 》 , ,第五条 》市、县(区)建设】行政管理部门是建】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!活动的行政》。主管部?门其主要职责是 !。  ?   (一)—对施工招标投标【工作进行《管理:;     !(二:)处罚违反招—标投标管理规定【的行为;  !   (三)否决违!反招标投标规—定的定标结果— 《  :  市、县》(区)建设行政【管理部门下设的工】程招标投标管—理,办公室(以下简称】招标管理机构—)具:。体负责?本,行政区域内建—筑工程招《标投标?工作:其,主要职责《是  —   (一)审查】。招标单位的资质【;, ?  : ,  (二)审查招标!申,请书和招标》文件; — ,    (》三)审定标底; 】  《   (四)—监督开标《、评标、定标活【动;:    【 (五)监督建【筑,工程施工承发—包合同?的签订、履行 【 ,。 ? 第六条 【 建:设工程施《工招标投标按项【目审批权限》和额度实行市、县(!区)两级管理 】  ?   (一》)市招标《管理机构《负责管理 》   》  :1、国家、省属【项,目中400万—元以上1000万】元以下的生产性【项目:;2:00万元以上40】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!性项目;3》00万元以上600!万元以下的技—术改造项目; !     2、【总投资?100?万元以上《30:0万:元以下的建筑装饰】项,目;   】。  3、市属建设项!目; —    4、—。。。城市规划中心区(五!个街:道和郊区乡)内【本,项1、2《规定限?额以下50》万元以上的建设【项目   】  (?二)县(区)招【标,管理机构负责管理】 ?     1、县(!区)属建设项目;】     】2、前项1、2规定!限,额以下3、4范围之!外,50万元以上的建设!项目: : 【第,七条 建筑工程施!。工招标可按全部【工程:、,单位:工,程或特殊专业工【程进行但不得对单位!工程:采,取分部、分》项招标 《 ? 第八条 】 建设单位招—标应当具备》下列条件 】    《(一)具备法人【资格或?是依法成《。。立的其他组织;【   —  (二)有与招标!工,程相适应的经济、技!。。术管理人《员; 《  ?   (《三)有组《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!力; 》 ,    (》四)有审查投标单位!。资质的?能力; 【     (—五)有?组织开标、》评标、定标的能【力, 《   ? 不具?备前款(二)至(】。五)项规定条件【的须委托《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!代理机构代理—招标 》     》招标代?。理机构是依法设立】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!提,供相关服务的—社,会,中介组织 】 ? 第九条 —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!条件方可进行招【投标;   !  (一)概算【已批:。准有计?划部门批《准的投资《许,可,证;    ! (二)《已经建设项目—所在地的城市规【划部门批准施—工现场?的“三通一》。平”已完《成或一?。并列人施工招—标范:围;    ! (:三)建设《用地的征地》工作已经完成; ! :    《(四)有能够满足施!工需要的施工图【纸及技术资料; 】  《   (五)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】筑材料?设备的来《源已经?落实 — ,。 第《十,。条 ?招标:可采取下《。列方式 【    (》一)公开招标由招】标单位通过报刊、广!播、电?视等发出招标公告;!。    【 (二)邀请招【。标由招标单位—向3个或3个以【上特定的《企业:发出招标邀请书【 : ,     招—标公:。告或招标邀请书【。应,当载明招标单—位的名称和地址、】招,标项目的性质、数量!、实:。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!取招标文件的办法】等,事,项 !第十一条《 施工招标一般】。按下列程序进行 】   》  (一《)由建设单》位,组织与本办法—第八条相《适用的招标班子【;    】 (二)建设单【位向分管的招标管】理机构提交招标【申请书; 】    (三)编】制招标文件的—。标底并?报分:管的招标管理机【构审定;《 ,。 ,     (四)!发出招标公告或发】出招标邀请书—;   【 , (五)《投标单位申》请投标; 》     【(六)对投标单位】进行:资质审?查,并将审查结果通【知各投标单》位  —   (《七)向合格的—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!件并附设计图纸、技!术资料等《收,取图纸、资》料,。保,证,金(最高不超过1】000元); 【     【(八)组《织招标单位踏看现】场并对招标文件【答疑;?  》   (九)建【立评标小《组制定评标、定标】原则:; : ? , ,  (十)召开开】标会审查投标—标书; 》    》 (十?一)组织评标确定】中标单位;》 ?     (十【二):发,出中标通知书—;    】 (:十三)建《设单位与中标—。单位签?订承发包合同 【 第】十二条 施工招标!必须编?制标底?并报分管的》招标管理机构审【定,    【 标:底一经审定》应当密封《保存至开标时—所有接触过标—底的人?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!得泄漏 — 》 第十三条》 投标者须—是持有营业执照【。和,相应资质《证书的施工企业【或企业联合》体并享有下》列权力; 【     (一【)根据自己》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!市,场,信息确定自己的投标!报价; 》 ?  :  (二)》对要: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!质优价; 【 ,。   ? (三)对要求【抢工:期的实行抢》工期措施费》; ?     (四】)按建设工程—施工合同条件签订承!发,包合同 《   》  两个以上具【有规定的资格—条件的企《业可以组成》企业联合体各方【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!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!份共同?投标: : ? : 第十四条 【。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!文件的要求认—真,编制:投标书 —     投标书】须有单位及》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!代表人委托的代理】人印鉴由投标单【位在规定时》。。间内密封《送达招标单位在投】标截止日期前可以补!充、修改或者撤回已!。提交的投标书并【书面通?知招标单位 】 —第十五条 投标】单位不得在投标中相!互串通哄抬》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!序    】 投标单位不得与】招标单位串通投标】。损害国?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!益或者他人的合法】权益 《  ?  : 投标单《位不得以低于成【本的报价竞》标也不得以他—。人名义投标或者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】假骗取中标 【。 第【十六条 开标、评!标、定标活》动在分管《的招标?管理:机构监?督下由招标》单位依法《组,织实施?    】 ,开标应当在招标【文件确定的时—。间和地点公开进【行,    【 开标?过程应当记录—并存:档备查 — , 第—十七条 《 招:标单位应当》邀,请有:关,单位的代表组成评】。标小组当众公布评标!、定标办法宣布【各投标单位投标书的!主要:内容和?标底 》     评【。标小组成《员人数?为5:。人以上?单数其?。中有关方面的专家】不得少于三分—之二:   —。  评?标小组?的组成人员》不得泄?露与评标《有关的数据、资料】和其他情况 】。     与投】标单位?有,。利害关系《的人员不得进入【评,标小组 ! 第十八条— 评标小组应【当审查投《标书的密封》、格式和印鉴等是否!符合:招标:文件的要求投标书】的内容?是,否在实?质,上响:应了招标文件—  》。   有《下列情况之一的【评标小组有权宣【布投标书作》废 :    — (一)未密封;】  》   (二)—无单位和法定代【表人:。或法:定代:表人委托的》代理人的印》鉴,。;,     】(三)未按规定格】。。。式,填写内容不全—。或字:迹模糊、《辨认不清; 【     (【四,)逾期送达; 】 ,    》 (五)投标单【。位未参加开标—会 —。 第十九条 】 评标小组应当根】据招标文件的要求】按照:。评,标标准和办法—。对投标单位的—报价、工期、主【要材料用量、施工方!案,、质量实绩》、企业信誉等—进,行综合?评价同时作出—书面评标报告—择优确?定中标单位 — — 第二十条 —。 评标小组经评审】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!。合招:。标文件要求的—可以拒绝所有投【标 》    所》有投标被《拒,。绝的招标单位应当重!新招:标 】。 第二十一条 在!确定中标单位前招标!单位不得与投标单位!就投标价格、—投标方案等实质【性内容进行谈判【 — 第二十》二,条 招标单位及其!工,作,人员在招《标过:。程中不?得收:受贿赂、回扣或者】索取其他好处 !  :   投标单位及其!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!招标单位及》其工作人《员行贿、提供回扣】或,者给予其《他好处等不正当【手段承揽《工程 — , , 第二十三条【 政府及》其所属部《门不得滥用行—政权力限定招标【单位将建筑工程给指!定的投?标,单位 ? 》 , ,第二十四条》 任何单位—和,个人:不得以?征地、拆迁、设【计、垫资、介绍建】设,用地:等为条件要求—。。建设单?位将应当实》行施工招标的建筑】工程给其指》定的单?位 !第,二十五条《 自开标到定【标的期限一般工程不!超过1?0天大中型工程不】超过20天 】 ? 第二十六—条 ?招标单位《应当在确定中标单】位之日起7日内发出!中标通知《书同时抄送各未中】标单位并《抄报分管的招标管理!机构:。未,中标单?位应在接到通知【后7日内退回招标】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!单位同时退还图纸资!料,保证金 》 ? : 第:二,十七条 中标【通知书发出之日【起30?日内中标《单位应当与建—设单位?在招标文件》、投标?书等的?基础上签《订承发包合同所订立!的,合同不得《对招标文件和中【标人的?投标书作实质—性修改 — , 第二十八条! 建筑工程—施工定标后招—标单位和《中,标单位均应》按规定?向分管的招标—管理机构缴纳招【标投标管理费 ! , : 第二《十,九条 《按照:合同约定工程—。建设的材料》。、构:配,件和设?备由承包单位采购】发包单位不得指【定承包单位购入【用于工?程的材料、构—配件或?者指:定生产厂、供—应商 《 第三十!条, 禁?止承包单位》将其承包《的全:部建筑工程转—包给他人禁止承包】。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!建筑工程肢》解以后以分》包,。。的名义分别转包给】他人 —  :。  :承,包单位按照》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!单位同意可以将【承包:项目的部分非主【体、非关键性工【程分包接《受分:包的单位应当具【备相应?的资质条件》并不得?再次分包 【 ? :第三十一条 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按?江西省工《程建设施工招标【。投标:管理办法第》三十六条的规定处】罚   【  (一)应—当实行招标而—未招标的所》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经!。依法:确认为?无效:合同后?由招:标管理机构》组织招?标由此所造成的【经济损失由》建设:单位负责;》对未:招标而擅自开—。工,的建设单《位和施工单位—责令该工程不得继】续,施工并对双方分别】处以工程造》价2%以下的—罚款但没有违法所】得的最高《不超过10》000元;有违【法所:得的最高《。。不超过3000【0元; 【    (二)招】标单:位、:编制标底单位标底审!定单位或《。。个,人故意泄漏》标底处以10000!元以下的罚款并对】单,位,负责人处以20【0元以下罚》款同时对直》接责任者所持—上岗:。证书不予验证情节】严重者?取,消其编制《标底的资格;— 》    (三)对】扰乱招标工作用【非法手段《索取标?底信息而中标的单位!尚未开工的取消【其中标资《格和3--》-6个月的投标资】格;已?开工的对《中标单位处以标【价,。2%以下的》罚款但最高不超【过30000元并取!消其3?-6个月的投—标资格; 【     (—四):投标单位在投标【中,相互串通哄投—标价或采取行贿【等不正当手段扰【。乱招标投标秩序的】取消其?3--6个月的【投标资格并处工【程造价1%以—下的罚款《但没有违法》所得的?最高不超过》10000元有【违法所得的》最高:不超过3《0000元;—已经:中标的并《取,消其中标资格 【 《 : 第三十《。二条 《有下列行为之的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】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!七十八条的》规定分别予以处罚 ! :     (一【),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!程转包的《或者违反规定—进行分包的》;  —   (二)—。在工程招标投标【中索贿、受》贿、:行贿:的,;   【  (?三)政?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!作人员违反规定限定!招标单?。位将招标的工程给指!定的:投标单位的》 》 第三十三【条 招标管理机】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!工作人员徇私舞弊、!索贿、受贿的由其】所在单位《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!行政处?分触:。犯刑律?的提: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!其刑事责任 ! 第三十【四条 本办法【具体应用中》的问题由市建—设行政管理部门【负责解释 【 , 第三十五】条 :。 本办法《自发布之《。日起施行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