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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—萍,乡市建筑工程施工】。招标投标《暂行:。办法 ? 萍乡—市人民政府关于【发布:萍乡市建筑工—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!办法的通《。知 萍府发—[1:9,99]24号 】各县(区)》、乡(?镇)人民政府—各,街道办事处市—政,府各部门《市,属各企事业单—位,。驻萍中央、省—。属各单位 》     【萍乡市建筑工程【施工招标投》标暂行办法已经市】人民政府第》1,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!过,现予发布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— :萍乡市人民政府 】 一九九—九年六月四日— 第一条 【为加强建筑工程施】工招标投标管—理规范招标投标行】为维护建筑》市,场的正常秩》序控制建设工—。。期保: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!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!和,国建筑?法和:江西省工程建—。设施:工,招,标投标管理办—法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【 第二条 本市行!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!施工招?标投标必须遵—守本办法 ! 第三条 】凡由政府投资(包】括政府参股》投资和政府提供保】证的使?用国外、境外贷款】进行转贷《的,投,资)以及国有企事】业单位、集体企业和!公,有产权占主导地【位企业投资》的建筑工程中—建筑面积10—00:平方米以上总投资】50万元以上的新】建、改建《。、扩:建、建筑装》饰工程(不》含涉及国《。家安全?的保密工程、抢险】救,灾等特殊工程—)均:须,实行招标投标 ! , ,   国《家和省重《点,工程的招标投标按】(江西省重》点工程建设施工【招标投标《管理暂行规定)执行! ? ,。 第四条 !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!循,。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,和诚实信用》的原:则择优选定承包单】位 — : 第五条 市、县!(区)建《设行:政管理部《门是建筑工》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!的行政主《管部门其主要—职责是  】 ,  (一)》对施工?招,标投:标,。工作:进行管理; 【    》 (:二,)处罚违《反招标投《标,管理规?定的行为; 【。     (三)!否,决违反招标》投标规定的定标【结果: 《 ,   市《、县(区)建—设行政管理》。部,门下设的工》程招标投《标管理办公室(【以下:简称招标管理机构】)具体负《责本行政区域—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!工作其主要职责是】   — , (一?)审查招《标单:位的资质《;,  》   (二)审查招!标,申,请书和招标文件;】     】(三)审定》标底; 《 :    《 (四?)监督开标、评标】。、定标活动; 【  《   (《五):监督建筑工》。程施工承发包合【同的签?订,、履行 》 —第六条 建设【工程施工招标投【标按:项目审?。批权:限和:额度实行市、县(区!。。)两级管理 】     (一【)市招?标管理机构负责管理! ?     1—、国家、省属项目】中4:00万元以上100!0万元以《下,的生产性项目;【200万元以上40!。0,万元以下的非—生,产性项目;300万!元以:上600万元—以下的技术改造【项目; 《 ?    《2、总投《。资100万元—以上:300万《。元,以下的?建筑装饰项目; 】。     3】、市属建设项目【。; : :    《 4、城市规划中】。心,区,(五个街道》和郊区乡)内本项1!、2规定限额以下】50:万,元以上?的,建设项?目   【  (二《)县(?区)招标《管理机?构负责管理 !    1》、县:(区)属建设项目;!   —  2、前项1、】2规定限额以下3、!4范:围之外50万元【以上的建设项目 】 】第,七条 《建筑工程施》工招标可按全部工】程、单位工程—或特殊专业工程【进行但不得对单【位工程采取分—部、分?项招:标 】 第八条《 :建设单位《招,。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    】(一)具备》法人资?格或是依法成立【的其他组《织; ? ,     (【。二)有与《招标:工程:相,适应的经济、技术】管理人员; 【。     (三)!。有组织编制招—标文件的能力; 】 :     (—。四)有审查投标【单位资质的能—力,;,。 ,     (!五)有组织》开标、评标》、定标的能力 【。  《  : 不具备前》款,(二)至(五)【项,规定条?件,的须委托具有—相应:资质的招《标代理?机,构代理?。招标 ? :   ?  招标《代理:机构是依法设—立,从事招标《代理业务并提—。供相关?服务:的,社会中介组织—。 第!九条 建设项【目应具备《下,列条件方《可进行招投》标; 》     (一【)概算?已批准有计》划部门批《准,。的投资许可证;【 : :    (二)已经!建设项目所在地的】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施!工现场的“三通【一平”已完成—或,。一并列人施》工招标?范围;?    【 (三)建设用地】的,征地工作《已经完成; 】  :   (《四)有能够》满足施?工需要的施工图【纸及技术资料; !     (五)!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!材料设备的》来源已经落实 【 》。 第十条 招】标可采取下列方【式 《。     (一【)公开?招标由招标单位【通过报?刊、广?播、:电视等发出招标公】告; ?     【(二)邀请招—标由招标单位向3】个或3个以上特【。定的企业发出招【标邀请书 —     —招标公告或招标邀】请书应当载明—招标:单位的名称和—地址、招《标项目的《性质、数量》、实施?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!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!项 ?。 ,。 : 第十一条 】 施工招标一般按】下列:。程序进行 》 ?。    《(一)由建设单位组!织与本办法第—八,条相适用的》。。招标:班子;  】   (二)建【。设单位向分管的招】标,管理:机构提交《招标申请书; 】     —(三:)编制招标文件的】标底并报《分管的?招标管理《机构审定; 】     (四【)发:出招标公告或—发出招标《。邀请书;  !   (五)投【标单位申请投标【;, :     (六】),对投: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!并将:审查结果通知各投】标单位 《 ?    (七)【。向合格的投标—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并!附设:计图纸、技术资料等!。收取图?。纸、资料保证—金(最高不超过【1000元);【     (!八)组织招标单【。位,踏看现场并对招标】文件答疑; !    (九)建立!评标小组制定—评标、定标原则; ! :。     (十)召!开开标会审查投标】标书; —   ?。 , (十一)组织评】标确定?中标单位《; ? ,     》(十二)《发,出中标通知书; 】     (十!三)建设单位与【中标单位《签订承发包合同【 】第,。十二条 《 施工?。招,标,。必须编?制标底并报分管的招!标管理机构审定 】 ?    《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!封保存至开标—。时所有接触过—标底的人员》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!泄,漏 : ? ? 第?十三条 投标【者,须是持有营》业执照和相应资质证!。书的施工企业或企业!联,合体:并享:有下列权《力;    ! (一)根据自己的!经营情况《和掌:握的:市场信息确定自己】。的投标报价; 【。 《    (》二)对要求优良【的,工程实行《优质优价;》    【 (三?),对要求抢《工期的实行》抢工期措施费—;    】 (四)按建设【。工程施工合》同条件签订承发包合!同 》 ,。   ?两个以上具有规【定的资格条》。。件的企业可以组成企!业联合体各方—应签订共同投—标协议?以一:个,。投标单位《的身:份共同投标 】 第十】。。。四条 《投标单?位应按招标文—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!标书  【   投标书须【有单位及其法定【代,表人:或法定?代表人委托的—代理人?印鉴:由投标单位在规定时!间内密封送达招【标单位在投标—截止日期前可以【补充、修改或者撤回!已提交的投标书【。并书面通知》招标单位 】。 第十五条! 投标单位不得在!投标中?相互串通《哄,抬标价扰乱》招标投标秩序 】 :    投》标单位不得与招标单!位串通投标》损害国家利益—、社会公共利—益或者他人的合【法权益 【    投标单位】不得以?低于:成本的报价竞标也】不得以他《人名:义投标或者以—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!取中标 】 , 第十六条 【 开标、评标—。、定标活动在分管的!招标管?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!单位依法组》织实施 》 :     开—。标应当在《招标:文件确定的时—间和地点公开—进行 ? , ,   ?  开标过程应【当记:。录并存档备查 ! 第十七!。条 ?招标单位应当邀请】有关单位的代表【组成评标《小组当众公布评标】、定:标办法宣布各投标单!位投标书的》主要内?容和标底《     !评标小组成员人数】为5人?以上:。单数其中有关方面的!专,家不得?少,于三分之二 【   《 , 评标小组的—组,。成,人员不得泄》露与评标有关—。的数据、资料和其】他情况 —     —与,投标单位有利害关】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!标,小组 】 , 第十八《条 ?评,标小组应当审查投标!书的密封、格式和印!鉴,等是否符合招标【文件的要求》投标书的内容是【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!标文件?     】有,下列情况之一的【评标小组有权宣布】投标:书作废 —  : ,  (一)》未密封?;  —   (二)无【单位和?法定代表《人或法定《代表人委托的代【理人:的印鉴; —    》 (:三)未按规定格式】填,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!糊、辨认不清; !     (【四)逾期送达—; 《 :    《(五)投《标单位未《参加开?标会 — : :第十九条 评【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!文件的要求按照评】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!单,位的报价、工期【、主要材料用量、施!工方:案、质量实绩、【企业信誉等进行综】合评价同时》作出书面评标报【告择优确《定中标单《位 《 《 第二十条 评】标小:组经评审认为—所有投标《都不符合招标文【件,要求的可以拒绝所】。有投标 》 :。    所有投【标,被拒绝的招标单位应!当重新?。。招标: 【 第二十一条 】在确定中《标单位前招标单【位不得?与投标单位》就投标价格、投标方!案等实质性内容进】行,谈,判, 】。第二十二条 【。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!员在招标过》。程中不得收受贿赂、!回扣或者索取其他】好处 《    》 ,投标单位及其工作】人员不?得利用向招标单位及!其工作人员行贿【、提:供,回扣或者给予其他】好处等不《正当手段承》揽工程 【 : 第二十三—条 政府及—。其,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!政,权力限定招》标单位将建筑工程给!。指定的投标单位【 】第二十四条 【任,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以【征地:、拆迁?、设:。计、:垫资、介绍建设【用地:等为条件要求—建设单位将》应当实行《施工招标《的建筑工程给其指】定的单位 【 第二【十五条? 自开标到—定标的期限一—般,工程不超过10【。天大中型《工程不超过20天】 《 , 第二十六条】 招?标单位应当》在确定中标》单位之日《起7日内发出中标通!知书同时抄》送各未中标单位【并抄报分《管的招标《管理机构未中标单位!应在接到通》知后:7日内退《回招标文件》及有关资《料招标单《位同时退还图纸资料!保证金 《 【第二十七《条 ?中标通知书发出【之,日起30日内—。中,标单位应当与—建设单位《在,招标文?件、投?标书等的基础上签】订,承发:包合同所订立的合同!不得:对招标文件和中【标人:的投标书作》实质性修改 】 第二【十八条? :建筑工程施工定标】后招标单位和中【标单位?均应:按规定向分管—的招标?管理机构缴纳—招标投标《管理费? 【 第二十九条— 按照合》同约定工程》建设的?材料、构配件和设】备由承?包单位采购发包单】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!购入用?于工:程,的材料、构》配件或者指定—生,产,厂、供应商》 : 第【三十条 禁—止承包单位将其承】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!包给他人禁止承【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!部建筑工程》肢解以?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!转包给他人 【     承包】。。单位按照合》同约定或者经建设】单位同意可以将承包!项,目的部分《非主体、非关键【性工程?分包接受分包的单】位应当具备相应的】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!分包 【 第三十一条】 有?。下,列行:。为之:一,。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按江西省工程】建设施工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】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!罚 》    (一)应当!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!所签订的承发包合同!经依法确认为—。无效合同后由招标管!理机:构组织招标由—此所:造成的经济》损失由建设》单位负责;对未【招标而擅《自开:工的建设《单位和施工单位责】令该工程不得继【续,。施工并?对双方分别处以工】程造价?2,%以下的罚款但没】有违法所得》的最高不超过1【0000元;有违法!所得的最高不超过3!0000元; 【。  《  : (二)《招,标单位、《编制标底单位标底】审定单位或个人故意!泄漏:标底处以100【00元以下的罚款】并,对单位负《责人处以200元】以下罚款同时—对直接责任》者所持上岗》证书不予验证—情节严重者取消其】编制标底的资—格;   !。  (?三)对扰乱招标【工作用非法》手段索取标底—信息而中标的—单位尚未开工的取】。消,其中标?。资格:和3---6个月的!投标:资,格;:已开:工的对?中标单位处以标【价2%以下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】过300《00元并《取消:其3:-6个月《的投标资《格; 》   ?。。 , (四?)投标单位在投【标中相互串通哄投标!价,或采取行贿》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招!标投标秩《序的取消其3-【。-6个月的投标资】格,并处工?程造价1%以下的】罚款但没有违法所】得的最高《不超过100—00元有违》法所:得的:最高不?。。超,过30000—元;已经中标的并】取消其中标》资格: : , ? 第三十二条【 , 有:下列行为之的按照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!法第:六十:七条、第六十八条、!第七十八条的规【定分:别予以处罚 】。     》(一)承包单位将承!包的:。工程转?包的或?。者违反规定进行分】包的;   !。  (二)在工【程招标投标中索【贿,、受:贿、行贿的;— ?  :   (三)政府及!其所属部门的—工作:人员违反规定—限定招标单位将【招,。标,。的工程给指定的投标!单,位的 ? 》 第三十》。三条 《。招标管理机》构,及有关?主管部门的工作人】员,徇私舞弊、索贿、受!贿,的由:其所在?单位或上级主管【部门给?予行政处分》触犯刑律的提请【司法机关依法—追究其刑事责—任 !第三十四条 【本办法具体应用【中的问题由市—建设行政管理—部门负?责解释 】 第三十五条】 ,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!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