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萍乡】市建:筑工程施工招标投】标暂行办法 !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!于发布萍乡市建【。筑工程施工招标投】。标暂行办法的通知】 萍府发[199!9]24号 — 各县(《区)、?。乡(镇)人民政府】各街:道办事?处市政府《各部门市属》各企:事业单位驻萍—中央、省属各单位】。 ?     》萍乡市建筑工程施工!招标:投标暂行办法已经市!人民政府《第,14次常务》会议审议《通过现予发布自发】布之日?起施行? 萍乡市人—民政府 一】。九九九年六月四日 ! 第一?条 为加》强建筑工程施工招】。标,投标管理规范招【标投:标,行为维护建筑市【场的正常《秩序控制建》。设,工期保障工程质【量提高投《资,效益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建筑法和》江西省工《程建设施工招标投】标管理办法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— 第二条— 本?市行:政区域内的》。建筑工程施工—招,标投标?必须遵?守本办法 》 : 第三【条 凡由政府【投资(包括政府参】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!证的使用国》外、:境外贷款进行转【贷的投资)》以及国有企》事业单位、集体企】。业和公?有产权占主导地【位企业投《资,的建筑工程中建筑面!积1000平方米以!上总:投资50万》。元以上的新》建、改建、扩—建、:建筑装?饰工程(不含涉【及国家安全》的保密工程、—抢,。险救:灾,等特殊工程)均【须实行招标投—标 《     国—家和省?重点工程的》招标投标按(江西】。省,。重点:工程建?设施工招标投标【管理暂行规定—)执行 ! 第四条》 , 工程招标投标应当!遵循公开、公平【、公:正,和诚实信用的原【则择优选《定承包单位 【 , 》第五条 》市、:县(区)建设行政管!理部门是建》筑工程施工招—标投标活《动的:行政主管部门—其主要?职责是 【  :  (一)对施【工招标投标工作【进行管理《。; :  《。  : (:二)处罚《违反招标投标管【理规定的行为;【。  》  : (三?)否决违反招标投标!。规定的定标结果 ! :    市、县【(区)建设》行政管理部门下设】。的工程招标投—。标管理办公》室(以下《简称招标管理机【。。构):具体:负责:本行政区《域,内建:筑工:程招标投标工作其】主要职?责是 ?  《   (一)审查】。招标单位的资质【; 》    (二)审查!。招标申?请,书和招?标文件; —  ?   (三》)审定标《底,;     !(四)监《督开标、《评,标、定标活动; 】   》  (五)》监,督建筑工《程施工承《发包合同《的签订、履行 【 ,。。 第【六,条 建设工—程施工招标投标按】项目审?批权限和额度实【行市、县(区)【两级:管,。理 》。    (一—)市招标管理机【构负责管《理     !1、国家、省属【项目中400万元】以上:10:00万元以下的【生产性项目;20】0万元以上4—00万元《以下的非生产性【项目;300万元以!上600万元—以下的技术改—造项目?。;,     2!、总:。投资100万—元以上3《00万元以下的【建筑装饰项目—;, ? ,  :  :。3、市?属建设项目》;     !4、城市《规划中心区(五个街!道和郊区乡》)内本项1、2【规定限额以下50万!元以上的建设项目】     】(二)?县(区)招标管理】机构负责管》理,。 《。 ,   1、县(区】。)属建设项目; !     —2、前项1、2【规定限额以》。。下,。3、4范围之外【50万元以上的建】。设项目 》 》 第七条》 , 建:。筑工:程施工招标可—按全部工程、单位】工程:或特:。殊专业工《程进行但不得对【单位工程采取分【部、分项招标 ! 第—八条 建设—单位招标应当—具备:。下列条?件, ,     【(一)具备法人【资格或?是依法?成立的其他组织; ! ?    (二)【有与: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!济、技术管理人员】;   【  (?三)有组织编制招标!文件的能力; !     (四)】有审查投《标单位资质的能力】; 《     (五)!有组织开标、评标】、定标的能力—  》   ?不具备前款(二【)至(?五,)项规定条》件的须委《。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!理招:标 ?   《  招标《代理机构《是依法设立从—事招标代理业务并】提供相关服务的【社会中介组》织 》。 , 第九》。条 建《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!件方可进行招—投标;  】  : (一)《概算已批准有—计划部?门批准?的投资许可》证;: 《    (二—。)已经建设项目所】在地的城市规划【部门批?准施:工现场?的“三通一平”已】完成或一并》列人施工招标范围;!  》   (三》)建设?用地的征地工作【。已经完成; —  《  : (四)有》能够满?足施工需要的施【工图纸及技术资【料;   】 , (五)建设资金和!主要建筑材》料设备的来源已【经,落实 ? 第】十条 招标可采取!下列方式 】  :。。  (一)公开【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!报刊、广播、电【视等:发出招标公告; 】     (】二)邀请招标由【招标单位向》3个或3《个以上特《定,的企业发《出招标邀《请书 ?     招标!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!当,载明招标单位的名称!和地址、招标项目】的性质、数量—、实施地点和时间】以,及获取招标文—件的办法等事项 】 【第十一条《 , 施工招《标一般按下列—程序进行  !   (一)—由建:设单:位组织与本办法【第八:条相适用的招标【班子; —     (二)建!设单位向分管的【招标管理机》构提交招标申请书;! :   《  (三)编—制招标文件的标【底,并报:分管的招标管理机】构审定?;     !(四)发出招标公】告或发出招标邀请】书; ?  《 ,  (五)投—标单:位申请投标; !     》(六)?对投标单位进行【资质审?查并将审查结果通】知各投标单》位   【  (七)向合格】的投:标单位分发招标【文,件并:附设:计,图纸:、技术?资料等收取图—纸、资料保证—金(最高不超过【。。1000元)—; : :。     (八【),组织招标单位踏看】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!疑;   】  (九)建—立评标小组制—定评标、《定标原则; 【   《  (?十)召开开标会【审查投标标书—; ?     (十】一)组织评标确定】中标单位; !    (十二)】发出中标通》知书; 【 ,   (十三)【建设单位与中—标单位签订承—发包合同 ! 第十二条【 施工招》标必须编制标底并】报分:管的招标管理机构】审定    ! ,标底一经《审定:。应当密?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!接触过标底的人员】均负有?保,密责任不《得泄漏 【 《 第十三条 【投标者须是持有营】业执照和相》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!业或:企业联合体并享有】下,列,权力; 【    (一—)根据自己》的经营情况和掌握的!。市场信息《确,定自己的投标报价;!。 ,    【 (:二)对要求优良的工!程实行优《质,优价;? 《  :  (三《)对要求抢工期的】。实行抢工期》措施费;《 :   《  :(四)按建设工程施!工合同条件签订【承发包合《同    】 两:个以上具有规定的资!格,条件的企业可以【组成:企业联合体》各方应签订共同投】标协议?。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!份共同投标 】 第十四!条 :。 投标单位应按【招标文件的》要求认真编》制投标?书   【 , 投标书《须有单位及其法定代!表人或?法定:。代,表人:委托:的代理人印》鉴由投标单位在【规定时间内》密封送达《招标单位在》投标:截止日期前可以补】充、修改或者撤【。回,已提:交的投标书并—书面通知《招,标单:位 》。 , : 第十《五条 投》标单位不得在投标】中相互串通哄抬【标价扰乱招》。标投:标秩序? :     —投标单位不得与招】标单位串通投标【。损害:国家利益、》社会公共利益或者】他人:的合法权《益 《   ?  投标单位不得以!低,。于成本的《报价竞?。。标也不得以他人【名义投?标或者以其他方【式弄虚作假骗取中】标, 】第十六条 开标、!评标、定标活动【在分管的招标管【理机构监督下—。由招标单位依法组织!实施 ? ?     开标应当!在招标文件》确,定的:时间和地《点,公开进?行     !开标: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!。备查 — 第十【七条: :招标单位应》当邀请有《关单位?的代表组《。成评标小组》当众公布评标、定标!办法宣布各》投标单位投标书【的主要内容和—标底  】。   评《标小组成员人数【为,5人:以上单数其》。。。中有关方面》的专家不得少于三】分之:二     !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!不得泄露与评—标有关的数据、资】。料和其他情况 【    【 与投标单》。位有利害关系的【人员不得《进入:评标:小组 — 《第十八?条 评标小组【。。应当审?查投标书的》密封、格式》和,印鉴等是否符合招标!文,。件的要求投标—书的内容是》否在实质上》响应了招标文—件 :     【有下列情况之—一,的评标小《组有权宣布》投标书?作废  【   (一)未密】封;  【   (二)无单位!和,法定代表人或法定】代表人?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!; 》    (三)未按!规定格式填写—。内容不全或字迹【模糊、?辨认不清; !    《(四)逾期》送达; —  ?   (五)投标】单位未参加开标【会 —。 , :第十九条 评标小!组应当根《据招标文《件的要求按照评【标标准和办法—。对,投标单位的报价、】工期、主要材料用量!。、施:工方案?、质量?实绩、企《业信誉等进行综【合评价同时作出【书面评标报告择优确!定中标单位 — , 第二十!条 评《标小组经评审认为】所有投?标都:不符:合,招标文件要》求,的可以拒绝所有【投标 —。    所有投标】被拒绝的招》标单位应当重新【招,标 ? 第二十!一条: 在确定中标单】位前招标单位不得与!投标单位就》投标:价格、投标方案等】实质:性内容进行谈判【 , , : 第二—。十二条 招标单】。位及其工作人员在】招,标过程中不得收【受,。贿赂:、回扣或者》索取其他好》处 》    投标单位及!其,工作:。人员不?得利用向招标单【位及其工作人—员行:贿、提?供回扣或者给予其】他好处等不正—当手段承揽工程【 , 《 :。 ,第二十三《。条 政府及其所属!部门:不得滥用行》政权力限定招—标单位将建筑工程】给指定的投标单位 ! 第二!十四条 《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以征?地、拆迁、设—计、垫资、介绍【建设:用地等为《条件要求建》。设单位将应》当实:行施工招《标的建筑《工程给其指》定的单位 ! : 第:二,十五条? 自开标到—定标的期限一—般工程不《超,过10天大中型工程!不超过20天 【 《 第二》十六:条 招《标单位应《当在确定《。中标单位《之日:起7日内发》出中标?。通,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!标单位并《抄报分管的招标【管理机构未中标单位!应,在接到通《知后7日内退回招】。标文件及有关—资料招标《单位:同时退?还图纸?资料保证金 — — 第:二十七条 中【标通知书发》出之日起30日内】中标单?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在!招标文?件、投标书等的【基,。础上签订承发—包,合,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!对,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!投标书作实质—性,修,改 : 第】二十八条 建筑工!程施工定标后招【标单:位和中标单位—。均应按规定向—分管的招标管理机】构,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! ,。 【第二十九《条, 按照合》同约定工程建设的材!料、构配《件和设备由承—包,单位采购发包—单位不得指定承【包单位购入用—于工程的材料、构】配件或者指》定生产?厂、供应商 【。 《 第三《十条 禁止—承,包单:位将其承《包的全部建筑工【程转包?。给他:人,禁止:承包:单位将其《承包的全部》建,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!包的名义分》别转包?给他人 —     承包单】位按照合同约—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!意,可以将承《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!、非关键性工—。程分:包接受分包的单位】应当具备相应的【资质:条件并?不得再次分》包 《 第—三十一?。条 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?由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按江西省【工程建设《施工招标投标管【理办法?第三十六《条的规定处罚 】 , ,    (》一)应当实行招标而!未招标的所签订的承!发包合同经依法确认!。为无:效合同后由招标【管理机构组》织招标由《此所造成的经—济损:失由建设单位负【责;对未招标而【擅,自,开工的建设》单位和施工单位责】令该工程不得继续施!工并对双方分—。别处以工程造价2%!以下的罚款但没【有违法所得的最高】不超过1000【。。。0元:;有:违法所得的最高不】。。超过300》00元;  !   (二)招【标单位、编制标底单!位标底审定单位或】个人:故意泄?漏标底?处以10000【元,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!负责人处《以200元》以下罚款同》时对直接责任者所持!上岗证书不予—验证情?节,严重者取《消其编制标》底的:资,格;:   【。 , (三)对扰乱招标!工作用非法手段索取!标,底信息而中》标的:单位尚未开》工的取消其》中,标资:格和3---6【个月的?投标:资格;已开工的【对中标单位处—以标价2%以—下的罚?款但最?高不超过3000】0元并取消其3-】6个月的《投标:资格; 《 ,  ?   (四)投标】。单位在投《标中相互串》通哄投标价或采取】行贿等?不正当手段扰—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取!消其3--6个月】的投标资格并—处工程?造价1?%以:下,的罚款但没有违法】所得的?最高不超过100】00元?有违法?所,得的最?。高不超过《30000元;已】经中标的并取消其中!标资格 】 第三十二条】 有下《列行为之的按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建—筑法第六十七条、第!六十八条、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】分别予以处罚 【    — ,(,。一)承?包单位将承包的工】程,转包的?或者违?。反规:定进:行,分,包的;   !  (二)》在工程招标》投标中索贿、受贿】。、行贿的; !。    (三)【政府及其所属—部门的工作人—员违反规定限—定招标单位将招标的!工程给指定》的投:。标,单位的 【 第三十【三条 《招标管理《机构及有关》主管部门的工—作,人员徇私舞弊、索】。贿、受贿《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!级主管部门给予【行政处?分触犯刑律》的提请司法机—关依法追究其刑【事责任 — 《 第三?。。十四条 《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!的问题由市建设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】解释 》 《 第三?十五条? 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】起施行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