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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萍乡—市建筑工程》施,。工,招标投标暂行办【法 ? 萍乡》市,。人民政府《关于发布萍乡市【建筑工程施工招标】投标暂行《。办法:。的通知 萍府发[!19:99]?2,。4号 各》县(:区)、乡(》镇):。人,民政府各街》道办事处《市政府各部门—市属各企事业单位】驻萍中央、》省属各单位 【 ,     萍—乡市建筑《工程施工招标—投标暂行办法—已经市人《民政府第14次常】。务会议审议通—过现予发布自发【布之日?起施行? ,。 萍:乡市人?民政府 一】九九:九年六月《四日 第一条 】 ,为加强建筑工—。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!规范招标《投标行为维护建筑】市场的正常秩序【控制:。建设工期保障工【程质量提《高投资效益》根,据,中华:人民共?和国建筑法和江西】省工程建《设施工?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】结合我市《。实际制?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 !本市:行,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!施工招标投标必须】遵,守本办法 — ? ?第三条 凡—由政府投资》(包括政《府参股投资和—政府提供《保,证的使用国外、境】外贷款进行转—贷的投资)以—。及国有企事业单位、!集体:企业和公有产权【占,主导地位企业投资的!建筑工程中建筑【面积1000平方】米以上总投》资50?万元以上的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、建—筑装饰?。工程:(,不含涉及国家安全的!保密:工程、抢险救—灾等特殊工程)均】须实行?招标投标 】。。  :  国家和》省重点工程》的招标投标按(江】西省重点工程建【设施工?招标:投标管理《暂,行规定)执行 】。 《 第四条》 :。工程:招,。标投标应当遵—循公:开、公?平、公正和诚—实信:用的原则择》优,选定承包《单位 《 第五条! , 市、县(区)建】设行:政,管理部门是建筑工】程施:工招标投《标活动的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其主要职责是 !。 , ,   (一》)对施工《招标投标工》作进行管理; !     (二)】处罚违反招标—投标管理规定的【行,为; 《     —(三:)否:决违反招标投标【规定的定标结—果 》  :。  市、县(—区):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下!设的:工程:招标投?标管理办公》室(以下简称招标管!理机构)具体—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建筑【工程招标《投标工作其主要职】责是:     (!一)审查《招,标单位的资质; 】 :     (二【)审查招标申—请书和?招标文件; 】     (—三)审定标底; 】     【(,四)监督开标、评标!、定标活动; !。     》(五)监督建筑工】程施工?承发包?合同:的签订、履行 】 : 第六条 】 建:。。。设,工程: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!审批权限和额—度实行市、县—(区)两《级管理?    【 (一)市招—标管理机构负责管】理 ?   《  1、《国家、?省属项?目中:400万《元以上10》00:万元以下的》生产性项目;200!万元以上4》00万元以下的非】生产性项目;30】。0万元以《上600万元以下的!技,术改:造项:目; — ,   2、总投【资100万》元,以上300》万元以下的建筑【装,饰,项目; 【    3、—市属:建设项?目;  【   4、》城市规划中心区(五!个街道和郊区乡)内!本项1、2规定限额!以下50《。万元以上《的建设项目 【     (二】)县(区《。)招标管理》机构负责《管,理 》 ,   1《、,县(区)属》建设项目《;, :     2【、前项1、2规定】限,额以下3、4范围】之外50万》元以上?的建设?项目 《 第】七条 建筑工【程施:工,招标可?按,全部工程《。、单位工程或特【殊,专业工程进行但【不得对单位工程采取!分部:、分:项招标 》 —。第八条 》建设单位招》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! :    》 (一)具备法【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!的其他组织》; ? , ,    (二)【有与招标工程—相适应的经》济,、技术?管理人?员; 》  :   ?(三)?有组织编制招标【文件的能《力;  【   ?(四)有《审查投?标单位资质的—能力:;    ! (五)《有组:织开标、评》标、定标的能力【     不!具备前款(二)【至(五)《项规:定条件?。的须:委托具有相》。。应资:质的招?。标代理机构代—理招标 —     招—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!立从事招标代—理业务?并提:供相关服务的社【会中介组织 】 , , 第九条 建!设,项目应?具备:下列:条件方?可进行招投标—;    】 (:一)概算已批准有计!划部门批准的—投资许?可证;  】 ,  :(,。二)已经建设项【目所在地的城—市规划?部门批准《。施工现?场的“三通一—平”已完成或一并列!人施工招标范—。围;  【   (三)建设用!地的:征地工作已经完成;!。  》  : (:四):有能够满足施—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!技术资?料;  【   ?(五)建《设,资,。金和:主要建筑材料设【备的来源已经落【实 《 , , 第十条 招!标,可采取下列方式【   —  (一)公开招标!由招标单位通过【报刊、广播、电【视等:发出招标公告—; :     (二!)邀请招标由招标单!位向3个或3个以上!特定的企业发出招标!邀请书 》     招【标公告或招》标邀请书应当载明】。招标单位《。的名称和《地址、招标项目的性!。。质、数量、实施地点!和,时间以及获取—招标文件的办—法等事项 】 ? 第十?一条 施工招标】。。一般按下列程序进】行   【  (一)由—建设单?位组织与《本办法第八条相适用!的招标班子; 【     【(二)建《设单位向《分管的招标》管,理机:构提交招《标申请书;》 :     (三】)编制?招标文件的标—。底并报分管》的,招标管理机构审【定; —    (四)发出!招标公告或发—出,招标邀请书》;   【  (五)投标单位!申请投标;》。     】(六)对投标单位】进行资质审查并【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投!标单位   !  (七《)向合格的投—标单位分发》招标文?件并附设计图纸【、技术资料》等收取图纸、—资料保证金》(最高不超过1【000元); 】 , ,    (八—)组织招《标单位踏看现场并对!招,。标文件答疑》;  —。   (九)建立评!标小组?制定评标、定标原】则;  【 ,。  (十《)召开开标会审查】投标标书《; : ?    (十一【)组织评标》确定:中标单?位;  【 ,  (十二)—发出中标通知书;】   — ,。 (:十三)建设单位【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!包合同 《。 》 第十二条— 施工招标必须编!制标底并报分管的】招标管?。理机构审定 !    标底一经审!定,应当密封保存至【开标时所有接触【过标:底的人员均负—有,保密责任不得泄【漏, 《 》第十三条《 投标者须—是持有?。营,。业执照?和相应资质证书【。的施工企业或企业】联合体并享有下列权!力,。;    】 (一)根据—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!握的市场信息确定自!己的:投标报价;》 《。     (二【)对要求优》良的工?程实:。行优质?优价; 《 ,    》 (三?)对要求抢工期的实!行抢工期措施费【; :  《   (四)按【建设工程施工—合同条件《签订承发《包合同   !  两个《以上具有规定—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可!。。以组成企业联合体各!方应签订共同—投标协议以一个投】标单位的身》份共同投标 【 , 》 第十四条 —。 投标单《位应按招标文件【。。的要求认真编制投】标,书  —   投标书须有单!位及其法定代—表人或法定》代表人委托》。的代理人《印鉴由投标单位在】规定时?间内密封送达招标单!位在:投标截止《日期前可以补充【、修改或者撤—回已提交的投标书并!书面通知《招标单位 【 》 第十?五条 ? 投标?单位不得《在投标中相互串通】哄抬标?价扰乱?招标投标秩序 】 :    投标—单位不得与招标【单位串通投标损【害国家利益、社【会公共利益或—者他人的合法—权益: :    》。 投标?单位不得以》。低于成本《的报价竞标也不得】以他人名《义投标或者以—其他方式弄》虚作假骗取中标【 【。 ,。第十六条 开标、!评标、定标》活动在分管的招【标管理机《构监督下由招标单】位,依,法组:织,实施 —     开标【应当在招标文件确】定,的时间和地点—公开:进行 》     开标【过程应当记》录并存?档备查? 《 ? 第十七条 招!标单:位应当邀请有关单】位的代表组》。成,评标小组当众公布】评标、定标办—。法宣:布各投标单》位投标书的主要【内容和标底 【 ,     评标】小,组成员人《数,为5人以《上单数其中有关【方面:的专家不得少于三】分之:二  —   评标小—组的组成人员不得】泄露与评《标有关的数据、资料!和其他情况 !  :   与投标—单位有利害关系【的人员不得进—入评标小组》 — 第十《八条 评标—小组应?当,审查投标书的密封、!格式和印《鉴等是否符》合招标文件的—要求投标《书的:内容是?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!。标文件 —     》。有下: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小!组有权宣布投—标,。。书,作废   】  :(一)未密封;【     (!二)无单位和—法定代表人或法【定代表人委》托的代理人的印鉴】。;, 《    《(三)未按》规,。定格式填写》内容不?全或字迹模糊—、辨:认不清; 】    《(四)?逾期送达; 】  ?  : (五?),投标单位《未参加开标会 【。 《 第十》九条 《评标小组《应当根据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!评标:标准和办法》对投标单位的报价、!工期、主要材料用】量、施工方案、质】量实绩、《企业信?誉等进行综合评价】同时作出书》面评:。标报告择优确定中标!单位: 《 : 第二十》条 评标小组【经,评审认为所有投【标都不符合》招标文?件要求?的可以拒绝所—有投:标  —。。。   所有投标【被拒绝的招标单位应!当重新招标 !。 第二—。十一:条 在确定中标】单位前招标单—位不得与《投标单位就投标价格!。。。、投标方案等实【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! ? , : 第二?十二条 招标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】在招标过程中不得】收受:贿赂、回扣或者【索取其他好处 !     》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!员不得利用向招标】单位及其工作—人员:行贿、提供回扣【或者给?予其:他,好处等不正当—手段:承揽工程 ! ?第,二,十三条 《 政府及其所属部】门不得?滥,用行政权力限定【招标单位将》建筑工?程给指定的》投标单位 【 第二十四!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以征地、拆迁、【设计、?垫资、介绍建设用】。地等为条件要—求建设?单位将应当实行【施工招标的》建筑工?。。程给:其,指定的单位 — 【第二十五条 自开!标,到定标的期限—一般工?程不超过10天大】中,型,工程不?超过20天 ! 第》二,。十六条 《 招:标单位?应,当在确定中标—单位之日起7日【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同!时抄送各未》中标单位并抄报分管!的招:标管理机构未—中标单位应在—接到通知后7—日内退回招》标文件及有》关资料招标单位【同时退还《图纸资料保证金 】。。。 【第二十七《条 中《。标通知书发出—之日起30》日内中标单位—应当与建设》。单位在招标文件、】投标书等的》基础上签订》承发:包合:同所订?。立的合同不得对招】标文件?和中标人《的投:标,书作实质性修改 】 — 第二十八》。条 建筑工程【施工:定标后招标》单位和中《标单位均应按规定向!分,管的招标《。。管理机构缴纳招【标投标管理费 【 第二!十,。九条: 按?。照合同约定工程建设!的材料、《。。构配件?和设备?由承:包单位采购发包【单位不得指》定承包单《位购入用于工—程的材料、构配【件或者指定生产厂】、供应商 】 第三十条】 禁止承包单位将!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!程转包给他人禁止】承包:。单,。位将其承包的全【部,建筑工程《肢解:以后以分包》的名义分别》。转包给他人 【  ?  : 承包单位按照合同!。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!同意:可以将承《。包项目的《部分非主体、非关键!性工程?分包接受分包—的单位应《当具备相应的资【质条件并不得再【次分包? , 第】三十一条 有下列!。行,为,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!管部:门按江西省工程建设!施工招标投标管理】办法第三十六条【的规定处罚 】     》。(一)应当实行【招标而未招标—的所签订的承发【包合同经依法确【。认为无效《合同后由招标管理】机构组织招标由此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!建设单位负》责;对未《招标而擅自开工的建!设单位和《施工单?位责令该工程不【得继续施《工并对双方分—别处以工程造价2%!以下的?罚,款,但没有违法所得【的最高不超过—。10000元—;,有违:法所得的最高—不,。超过300》00元; 》  《   ?(二:)招标单位、—编制标底单位标底审!定单位或个人—故意泄漏标底—处以1?0000《元以下?的罚款并对单位负】责人处?以200元》以下:罚款同时对直接【责任者所持上—岗证书不《予验证情《节,严重者取消其编【制标底的《资格;?     !(三)对扰乱招标工!。作用非法手段—。索取标底信息而中标!的,单位:尚未开工的取—消其中标资格和3】。---6个月的投】标资格;《。。已,开工的对中》标单位处以标价2%!以下的?。罚款但最高不超【过30000元并】取消其3-6个月】的投:标资格;《 《   ? (四)投标—单位:在投标中相互串【通哄投标价或采取行!贿等不正当手段【扰,乱,招标投标《秩序:的取消其3》--:6个月的投标—资格并处工程—造价:1,%以下的罚款—但没有违法所得的最!高不:超过10000【元有违法所得的最】高不超过30—000元;》已经:中标的并取消其中】标,资格 ? 《 第三》十,。二条 有下列【行,为之的按照中—华人民共和》国建筑法第》六十七条、第六十八!条、第七十八条的规!定分别予以处罚 !  ?   (一)承【包单:位将承包的工—程转包的或者违反】规定进行分包—的;: ?     (—二)在工程招标投】标中索贿、》受,贿、行贿的; !。     (三【)政府及其所—属部门的工作人【。员违反规定限定招标!单位将招标的工程】给指定的投标单【位的 ? — 第三十三》条 ?招,标管理机构及有【关,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!徇,私舞弊、索贿—、,受贿的由其所在【。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!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!律的提请司》。法机关依法追究【其刑事责任 — — 第三十四条 】本办法具体应用【中的问题由市—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!责,解释 【 ?。第三十五条 本】办法自发布》。。之日: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