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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【乡市建筑《。工程:施工招标投标暂【行,办法 萍】乡市人民政府—。关于发布萍乡市建】筑工:程施:工招标投标暂—行办法的通知 】萍府发[199【9]24号 【。各县(区)、—乡(镇?)人民政府各街【道办事?处市政府各》部门市属各企—。事业单?位驻萍中央、省【属各:单位 ?。 : ,   ? 萍:乡市建筑工程—施工招标投标暂行】办法已经市人民【政府第14次常务会!议审议通过现予发】布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 萍乡】市,。人民政府 一!九,。九九:年六月四日 第】一条 《为加强建筑工程施】工招标投标管理【规范招标投标—行为维护《建筑市场的正常秩】序控制建设》工期保障工程质量提!高投:资效益根据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!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!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】结合我市《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【 第二条 【 本市行政区域内】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!投标必须遵守本办法!。 第!三条 凡由政【府投:资,(包括政府》参股投资和》政府:提供保证的使—用国外、境》。。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!资)以及国有企【事业单位、》集体企?业和公有产》权占主导地位—企业投资《的建筑工程中—建筑面积10—00平方米以—。上总投资50万元以!上的新建、改建、】扩建、建筑》装饰工程(不含涉及!国家安全的保—密工程、抢》险,救灾等特《殊工:程)均?须实行招标投标 】  《   国家和省重】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按!(江西省《重点工?程建设?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!行规定)执行— 》 :。 第四条 工程】。招,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!、,公,。平、公?正和诚?实信用?的原则择《优选定承包单位 ! 第五】条 ?市、县(区》)建设行政》管理部门是建筑工】程施工招标投标【活动的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其主【要职责是 【 ,  :  (一)对—施工招?标,投标工?作,进行管理; —     (二!。)处罚违反招标投】标管理规定的行为;!。  》   (三)否【决违反招标投标【规定的?。定标结?果    】。 市、县(》区)建设行政管理部!门下设的工程招标投!标,。管理办公室(以【下简称招标管理【。机构)具体负责本行!政,区,域内: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!作其主要职责是 】 ?    (一)审】。查招标单位的—资质:;  —   ?(二)审《查,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!件; ?。     (】三,)审定标《底; 《     (【四)监督开标、评标!、定标活动; 【    — (:五)监督建筑工【程施:工,承发包合同的—签订、?履行 》。 第六条】 建设工程—施工招标投标—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!度实行市、》县(区)两级管理】 《    《(一)市招标管理机!构负责管理 —    — 1、?国,家、省属项》目中400万元【以,上1000万—元以下的生产—性项目;200万元!以上400万元以下!的非生产性》项目;300万【元以上6《00:万元以?下的技?术改造项目》; 》    2、—总投资100万元】。以上300万元以】。下的建?筑装饰项目》; 《   ?  3?、市属建《设项目;  !   4、城市【规划中心区(五个街!道和郊区《。乡)内?本项1?、2规定《限额以下50万【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! ,   《  (二)县(区)!招标管理《机构负责管理— 《 ,  : 1、?县(区)属建—设项:目; ?     2】、前项1、2规定】。限额以下3、—4范围之外50【万元以?上的建设项目 】。 : 第七条】 建?筑,工程施工招标可按全!部,工程、单位》工程:或特殊?专业工程进行但不得!对单位工程采取分部!、分项招标 】 第八条】 建设单》位招标应当》具备下列《。条件 《  ?   (一)具备】法人资?格或: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!织;  【  : (二)有与—招标工程相适应的】经,济、技?术管理人《员; 》。     》(三)有组织—编制招标文件的【能力:;,     】(四)有《审查投标《单位资质的能力; !     】(五)有组织开标】、评标、《定标的能力 【  ?   不《具备:前款:(二)至(五—)项规定条》件的须?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!。招标代理机构—。代理招标  !   招标》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!从事招?标代:理业务并《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!中介组织 ! ?第九条 建设项】目应:具,备下列条件方可进】行招:投标;? :     (一)!概算已批准有计划】部门批准的投资许可!证; 》    《 (二)《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!的城市规划部门批】准施:工现场的“》三通一平”已完成】或一并列人施工【招标范围; 】  :。   (三》。)建设用地的—征地工?作已经完成》;     !(,四,)有能够《满足施工需要的施】工图纸及技术资料;!。     (!五,)建:设资金和《。主要:建筑材?料设备?。的,来,源已经落实 — 《 第十条—。 , 招标可采取下【列方式 》 :。 ,   (一)公【开招标由招标单【位,通,过报刊、广播、电】视等发出招标公告】; ?     (二】)邀请招标由—招标单位《向3个或3个—以上特定《的企业?。发出招标邀请书【     招!标,公告或招标邀请书】应当载明《招标单位的》名称和地址、招标】项目的性质、数量、!实施地点《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!。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! 第】十一条 施工招】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!行 《     (一)由!建设单位组织—与本办法第八条相适!用的招标班子; ! ,   ?。  :(,二)建?。设单位向分》管的招标《管理机构提交—招标申请《书,。; 》   ? ,(三)编制》招标文件的标底【并报分管的招标【管理机构审》定;:    【 (:四):。发出招标公告或发】。出招标邀《请书;  】 ,  (五《。)投标单位》申请投标《;     !(六)?对投标单位进行资】质审查并将审查结】果通知各投标—单,位 《  :   (七》)向合格的投标【单位分发《招标文件并附设计图!纸、技术资料等收】取图:纸、资料《保证金(最高不【超过1000元);! :     (八】)组织招《标单位踏看现—场并对?招,标文件答疑; 】 ,   ?  (?九)建立评》标小组制定评标【、定:标,原则; 《    — (十)召开—开标会审查投—。标标书?;  —。   (十一—。。),组织评标《确定中标单位; 】 ,。     (【。。十二:)发:出,中,标通知书; 【    》 (:。十三)建设单—位与中?标单位签订承发【包合同 ! 第十二》条 ?施工招标必须—编制标底并报分管的!招标:管理:机构审定 —  ?   标《底一:经,审,定应当?密封保存至开—标时:所有接触过标—。。底的:人员均负有保—密责任不《得泄漏 — 第十三!条 投标者须是】持有营?业执照和相》应资质证书的施工企!业,或企业联合体并享】有下列?权力;   !  (一)根据【自己的经营情况和掌!。握的市场《信息确定自己的投】标报价; 】     (二)】对要求优良的工程】实行优质优价; 】 ,     —(三)对要》。求,抢工期的实行抢工期!措施费; 【 ,   ? (四)按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!件签订承发包—。合,同 《     两个以】上具有?规定的资格条件【的企业可以组—成企业联合体各【方应签?订共同投《标协议以一》个,投标:单位的?身份:共同:投,标 ? 【第,十,四条 《投标单位应》按招标文件的要【。求认真编制投标书 !     【投标书?须有单位及其法【定代表人或法定【代表人委托的代理】人印:鉴由投?标单位?在规定时间内—密封送达招标单【位在投标截止—日期前可以补—充、修改《或,者撤:回,已提交的投》标书并书面通—知,招标单位《 【 第十五条 【 投标单位不—得在投标《中相互串通哄抬标价!扰乱招标投标秩序 !     投】标单位不得与招标】单位串通投》标损害国家利—益、社会公》共利益或者他—人的合法权益 【  《   投标单位不得!以低:。于成本的报》价竞标也不得—以他:人名义投标或者以】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!取中标 【 《第十六条 —开标、评标》、定标活动在分管的!招标管理机》构监督下由招标单】。位依法组织实施 !     开标!应当在招标文—件确定的时间—和地:。点公开进行 — :     开标过】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!查 ? 》 第十七条 】。招,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!单位的代表组成评】标小组当众公布评标!、定:。标,。。办法宣布各投标单位!投标书的主要—内容和标底 】。 ,     评标小】组成员人《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!中有关?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!三分之二 》    — 评标小组的—。组,成人:员不得泄露与评标有!关的数据、》资料和其他情况【  —   与投标单【位有利害关系的人】员不:得,进入评标小组— : —第十八条 —评标小组应当审查投!标书:的密封、格式和印】鉴等是否符合招标】文件的要求投标书的!内容是否在实质上】响应了招标文—件     !有下列情《况之一的评标小组有!权宣布投标》书作废 《 ?    (一)未密!。封; 》  :   ?(二)无单》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!定代表人委托的【代理人的印鉴;【 :    》 (三?)未按?规定:。格式填?写内容不全或字【迹模糊?、辨认不清; !  :   (四)逾【期送达; !。。    (五—)投标单位未参【加开标会 【 ? , 第十九条 评】标小组应当根据招标!。文件的?要求:按照评标标准和【办法对投标单位【的报价、工期—、主要材料用量、】施工:方案、质量实绩【、企业信誉等进【行综合评价同时作出!书面:。评标报?告择优确定》中标单位 》 — 第二十条 — 评标小组经—评审认为所有—投标都不符》合招标文件要—求的:可以拒绝所》。。有投标 》     —所有投标被》拒绝的招标单位【应当重新招》标 》 第二十一条! 在?确定中标《。。单位前招标》单位:不得与投标单—位就投标价格、投】标,方,案等实质《性内容进行谈判 】 【。第二十二条 【招,标单:位,及其工作人员在【招标过程中》不,得收受贿《赂、回扣《。或者索取其他—好处  【   投标单位【及,其,工作人员不得—。利,用向招?标单:位及其工作人—员行贿、提供回扣】或者给予《其他好处等》。不正当?手段承揽工程 ! 第二十】三条 《政府及其《所属部门不得滥【用行政权力限定【招标:。单位将建筑工程【给指定的投》标单位? 》 第二十四条】。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以征地、拆迁!。。、设计?、垫资、介绍建设】用地等为条》件要求建设》单位将应当实—行施工招《。标的建?筑工程给其》指定的单《位 ? 第二】十五条 自—开标到定标的—期,限一般?工程不超过》10: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!20天 ! 第?二十六条 招标单!位应当在《确定中标单位之【日起7日《内发出中标通—知书:同时抄送各》未中标?单位:并抄报分《管的招标管理机【构未中标单位应【在接到通《知,后7:日内退回招标文件】及有关资《料,招标单位同时退还图!纸资料保《证金 《 : 第二十七】条 中标通—知书发出之日起3】0日内中标单位应】当与建设单位—在招标文《件、投标书》等的基础《上签订承发》包合同所订立的合同!不,得对招标文件—和中标?人的投标《书作实质性修改【 ,。 , 》。 第:。二十八条 》 ,建筑:工程施工定》标后招标单位和中标!单位均应《按,规,定向分管的招标管理!机构缴纳招》标投标管理费 ! 第二【十九条 按—。照合同约定》工程建设的材料、】构配件和设备—。由承包单位采购【发包单位不得指定】承包单位购入用于】工程的材料、构【配件或者指定—生产厂、供应商【 【 第三十条 禁】。止承:包,单位将其承包的全】部建筑工程转包给】他人禁?。止承包单位将其【。承包的全部建筑【工程肢解以》后,以分包的名》。义分:别转包给《他人    ! 承包单位》按照合同约定或【者经建设单位—同意可以将承包【项目的部分非主【体、非关键》性,工程分包接》受分包的《单位:应当具?备相:应的资质条件并【不得再次《分包 》 第三【。十一条 《 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,按江西省工程—建设施工招》标投标管理办法【第三十六条的规定】处罚    ! (一)应当实【行招:标而未招《标的所签订》的承发包合同经【依法确认为》无效合?同后由招标管理机】。构组织招标由此所造!成,。的经济?损失由建设单位【负责;对未招标而擅!自开:工的建?设,单位和施工单—位责令该《工程:不得继?。续施工?并对双方《分别处以工程—造价2?%以下的罚》款但没有违法所得】的最高不超过100!00:元;有违法所得的最!高不超过30000!元;  【   (二)招标】单位、编制标底单位!。标底审定单位或个】人故意泄《漏标底处以100】00元以下的罚款】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!200?元以下罚款》同时对直接责—。。任,者所持上岗证书不予!验证情节严重者取】消其编?制标底?。的资格?;  【   (《三):。对,扰,乱,招标工作用非法手】段索取标底信息而中!标,的单位尚未开工【的,取,消其中标资格—和3---6个月】。的,投标资格《;已开工的对—中标单位处以标价】2%以下的罚—款但最?高不超过30000!元并取消《其3-6个月的【投标资?格; 》  :   (四》。)投标单位在—投标中相互串通哄投!标价或采取行贿等】不正当手段》。扰乱招标《投标秩序的取—。消其3--6个【月的投?标资格并处工—。。程造:价1%以下的罚款】但没有违《法所得的最高不超过!1000《0元有?违法所得的最高不】超过3000—0元;已经中标的】并取消其中标—资格: 【 第三十《二条 《有下列行为之的【按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建筑】法第六十七》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!七十:八条的规定分别予以!处罚 》     (一【)承包?单位将承包》的工程转包》的或者违《反规定?进,行分包的; 【  ? ,  (二)》在工:程招标投标中索【贿、受贿、行—贿的;? 《 ,   (三)政府及!其所属部门的工【作人员?违反规定限定招【标单:位将招标的》工程给指定的投【标单位的 — 第三十!三条 招标管理机!构及有关主管部【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!弊、索贿、受贿【的由其所在单位【或上级主管部门给】予,行政处分触犯—。。刑律的?提请司法机关依法】追究其刑事责任 】 《 第三》。十四条? , 本:办,法具体应用中的【。问题由市建设行政管!理部门?负责解释《。 》 第三》十五条 本办【法自发布之》日起施行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