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萍乡市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】投标暂行《办法:
《。
萍乡市人民政府关!于发布萍乡市建筑】工程:。施工:招标投标暂行—办法的通知
【萍府发[199【9]:24号
《。
各县(区)、乡】(镇)人《民政府?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!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!单位驻萍中央、省属!各单位
】 : 萍:。乡市:建筑工程《施工招标投标—暂行:。办法已经《市人民政《府第14次常务【会议审议通》过现予发《布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
萍《乡市人?民政府
一九!九,九年:六月四日
第【一条 ? 为加强《建筑工程施工招【标投标管理规—范招标投标》。行为维?护建:筑市场的正常秩【序控制建设工期【保障工程《质量提高投》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!共和国建筑》法和江西省工程建设!施工:。招标投标管理办【法结合我《市实际制定》本办法
【
: , 第:二条 本市行政区!域内的建筑工程【。施,工招标?投,标必须遵《守本办法
】
第三条【 :凡由政府《投资(包括政府参】股投资和《政府提?供保证的使用—国外、?境外: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!)以及?国有企事业单位【、集体企业和公有产!权占:主导地位企》业投资的建筑工程】中建筑面积100】0平:方米以?上,总投资50万元【以上的新建、—。改,建、:扩建、建《筑装饰工程(不【含涉及国家安全的】。保,密工程、抢险救灾等!特殊工程)均—须实行?招标投标
— 国家】和省重点工程的【。招,标投标按(江西【省重点工程建设【。。施工招?标投标管理暂行【规定)执行
!
《第四:条 工程招标【投,标,应当遵?循,公开、公平、公【正和:。。诚实:信用的?原则择优选》定承包单位
!
第五—条 市、县(【区)建?。。设行政管理部门【是建筑工《程施工?招标投标《活动的行政主管部】门其主要职责是【
【 (一)《对施工招标》投,标工作进行管—理;
?
: : (二)处罚】违,反招标投标管理规定!的行为;
— (三】)否决违反招标投】标规定的定标结果】
】市,、县(区)》建设行政管理部【门下设的工》程招标投标管理【办公室(以》下简称招标管理【机,构):具体负责本行政【区域:内建筑工程招—标,投标工作其主要职责!是
!(一)?审查:招标单位《的资质;
》
— ,。(二)审《查招标申请书和【招标文件;
! , (三)—审定标底;
】 (—四,)监督开标》、评:标、:定标活动;
】 ? (五)监督建】筑工程施工承—发包合?。同的:签订、履行
【
《 第六条 建】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!。按项目审批》。权限和额度实行市、!县(:区)两级管理—
《 ? (一?)市:招标管理机构—。负,。责管理
》 —1、国家、省属项】目中400万元以上!1000万》元,以下:。的生产性《项目;?200万元》以,上400万元—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!;300《万元以?上600万元以下的!技术改造项目—;
:
》 2、总投—资10?。0万元以上30【0万元以下》的建筑装饰项目;
!
【3,、市属建设项目;
!。
: ? 4、城市规【划中心区(五—个街道和郊区乡)】内本项1《、2规?定限额以下50【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!
— (二)县—。(,区)招标管理机【构负责?管,。理
》 1、县(区!)属建设项目;
! ? 2、前项1、!2规定限额以下【3、4范围》之外50《万,元以上的建》设,项目 ?
》
第《七,条, 建筑《。工程:施工招标《。。。可按全部工程、单位!工,程或特殊专业工【程进行但不得—对单位工程采取分】部、分项招》标
:
?
? 第八条《 建设单位招标】应,当,具备下列条件
! (—一):具备法人资》格,或是:依法成立的其—他组织;
】 , ?(二)有《与,招标工程相》适应的经济、技术管!理人员;
— —(,三)有组织编制【招标文件的能力;
!
《 (四)有审查!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!;,
:
, (【五)有组织开标、】评标、定标的能力
!
, 不【具备前款(二)至(!五)项规定条—件的: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!的招:标代理机构代理【招标
】 招标代理—机构:是依法设立从事招】标代理业《务,并提供相关服务的】社会中介组织
【
:
《 第九?条 建设项—目应具备下》列条件方可进—行招:投标;
【 (一)概】算已批准有计划【部门:批准的投资许可证;!
》 (二)已经建!设项目所《在地的城《市规划?部门批准施工现【场的“三通一—平”已完《成或一并《列人施工招标范【围;
】 (三)建—设用地的征地工【作已经完成;
】 (四】)有能够满》足施工需《要,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!料;
【 , (?五)建设资金和主要!建筑材料设备—的来源已《经落:实
?
》 第十条《 , 招标可采取下列】方式
》 (—一)公?开招:标由招标单位通过】报,刊、广播、电视等】发出招标《公告;
【 《(二)?邀请招?标由招标单》位向3个或》3个以上特定—的企业发出招标邀请!书
— 招标公告或】招标邀请书应当【载明:招标单位的名称【和地址、招标项【目的性质《、数量、实施地【点,。和时间以及获取招】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!
,
?
,
第十一条 !施工: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!进行
?
(一!)由建设《单位组织与本—办法第八条相适用的!招标班?子;
》 (—二):建设:单位向分管的招标】。管理机?。构提交招标申请【书;
?
— (三)编制—招标文件的标底【并报分管的招标管理!。机构审定;
【 , (—。四)发出招标公告】或发出?招标邀请书;
】 ? ?(五)?投标单?。位申请投标;—
: (【六)对投《。标单位进行资质审】查并将?审查结果通知各【。投标单位《
: (七】),向合格的投标—单位分发招标文【件并:附设计图纸、技术】资料等收取图纸【、资料保《证,金(最?高不超过1000】元);
— (八【)组织招标单位【踏看现场并对—招,。标文件答疑;—
? (九)建!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!、定标原《则;
! (十)召开开【标会审查投标标书】。;
】 (十一)组—织评标确定中标单】位;
?
,。 : (十二)发!出中标通知书;【
】(十:三)建设单》位与中标单位—签订承发《包合同
》
第十】二,条 施工招标【必须编制标底并报】分管的招标管—理机构审定
! 标底—一经审?定应当密封保存【至开标?。时所有接触过—标底的人员》均负:有保密?责任:不得泄漏
】
第十三条! :。投,标者须是持有—营业执照和相应资】质,证书的施工企业【或企业?联合体并享有下列】。权力;
【 (一)根据!自己的经《。营情况和掌握的市】场信息确《。定自:己的:投标报价;
】 , , , :。。 ,(二)?对要求优良的工【程实行优质优—价;
?
— (三?)对要求抢工—期的实行《抢工期措《施费;
《
: ? (四)》。按建:。设工程施工合—同条件签订》承发包合同
】 两个以】。上具有规定的资【。格条:件,的企业可以组成企业!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!同投标协议以一【个,投标单位的身份共】同投标
】
第》十四条 投标【。单位应按《招标文件的要—求,认真编制投标—书,
》 投标书须有】单位及其法定—代表人或《。法定代表人委托的】代理人印鉴由投标】单位在规定时—间内密封送达招标】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!。前可以补《充、修改或者撤【回已:提,交,的投标书并书—面通知招标单—位
《 :
第十—五条 ? 投标单位不得在】投标中?相互串通哄》抬标价扰乱》招标投标秩序—
— 投标单》位不得与招标—单位串通投标—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!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!合法权益《
:。 《 投?。标单位不《得以:低于:成,本的报价竞标也【。不得以他《人,名义投?标或者以其》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!中标
【
第十六条 !开标、评标、定【标活动在《分管的招《标管: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!单位依?法组织实施
】 《 , 开:标,应当:在招标?。文件确定的》时间:。和,地点公开进行—
: —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!。存档备?查 :。
: ,
《 第十?。七条 招》标单位应当邀请有】关单位的代表—组成:评标小组当》。众公布评标、定标办!。。法宣布各《投标单位投》标书: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!
,
评】标小组成《。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!数其中有关方面的】专家:不得少于《三分:之二
》 ? 评标小组的【组成人员《。。不得泄露与评标有】关,的数据、资料和【。其他情况
】 : 与投》标单位有《利害关系的人—员不得进入评标小】组
!第十:。。八条 评》标小组应当审查【。投标书的密封—。、格:式和印?鉴等是否符合—招,标文:件的要求投》。标书的内容是—否在实?质上:响应了?招标文件《。
有!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!小组:有权宣布投标书作废!
【 (一)未》密封;
《
【(二)无单》位和法定《代表人或法定代【表,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!鉴;
— : (?三)未按规定—格式填写内容不【全或:。字迹模?糊、辨认不清;【
— , (四)逾期送达;!
》 (》五)投标单位未参】加开标会
》
: ,
? 第十?九条 评标小组应!当根:。据招标文件的要求】按照评标标准—。和办法对投》标单:位的:报价、工期、主【要材料用量、施工方!案、质量实绩、企】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!价同:时作出书面评标报】告择优确定中标【单位:
【 第二十条》。 评?标小组经评审—认,为所:。。有投:。标都不符合》招标:文件要?求的:可以拒绝《所有投标
【。 ? , 所有投标》。被拒绝的招标单【位应当重新招标【
【。。 第二十一条 【 在确?定中标单位前招标单!位不:得与投标单位—。就投:标价格、《投标方案等实—质性:。内容:。进行谈判
【
第二【十二条 》招标单位及其工【作人员在《招标过程中不得【。收受贿赂《、回扣或者索—取其他好《处,
: 》 投标单位》及其工作人员不【得利用向招标单【位及其工作人员行】贿、提?供回扣或者》给予其他好处—等,不正当手段》承揽工程
【。。
? 第二《十三条 政府及其!所属部门不得滥用】行政权力限定—招,标单位将建筑工【程给指定的投标【单位:
《
第二十【四条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以征:。。地、拆迁、》设,计、垫资、介绍建】设用地等为条件【要求建设单位将应当!实,行施工招标》的建筑工《程给其指定的单【位
】 第二十五条 自!开标到定《标的期限一般—工程不超过10天大!中型:。工程不超《过20天
【 ,
: , 第二十六》条 招标单位应当!在确:定中标单《位之日起《7日:内,。发出:中标通知书同时抄】。送各未中标》单位并抄报》分管的招标》管理机构《未中标单位应在接】到通知?。后7:日内退回招标文件及!有关资料《招,标单位同时退还图】纸资:料保证?金,
? ,
第二—。十七:条, 中标通知书【发出之日起30日】。内,中标单位应》当与建?设单位在《招标文件、投标书】等的基?础上签订《承发包合《同所订立的合同不得!对招标文件和中标】人的投标书作实质】。性修改?
】第,二,十八条 建—筑工程施工定标后招!标单位?和中标单位均—应按规定《向,。。分管:的招标管理机构缴纳!招标投标管理费
!
?
: 第二十九》条 按照合同约定!工程建设的材料、】构配件和设备由【承包单位采》购发:包单位?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!入用于工程的—材料、?构配件或者》指定生产厂、供应商!
— 第三十条 禁!止承包单《位将其承《包,。的全部?建筑工程转》包给他人禁止承包】单位将其承包—的全:部建筑?工程:肢解以后以》。分包的名义》分别:转,包给他人
! 承《包,单位:按照合?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!。位同意?可以将承包项目【的部分非主》体、非关键性工程】分包: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!具备相应的》资质条件并不得再】次分包
—
第三十】一条: 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由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按江西省工》程建设施工招标【投标管理《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!定处罚
— 《 (一)应》当实行招标而未招标!的所:签订的承发包合【同经依法确认—为无效合《同后由?。招标管理机构组织】招标由?此所造成的》经济损失《由建设单《位负责;对未招标】而擅:自开工的建设单位】和施工单位责令【该工程不得继—续施工并对双—方分别处以工—程造价2《%以下的罚》款但没有违法所【得的最高不超过1】0000元;有违法!所得的最高不超【。。过30000元;】
? (二)】招标单位《、编制?标底单位标》底审定单位或个人】故意泄漏标底处以】10:。000元以》下的罚款并》对,单位负责人处以【200元以下罚款】同时对直《接责任者所持—上,岗,证书不?予验证情节严—重者取消其编—。制标底的资格;【
:
(三!)对扰乱招标工作用!非法手段索取标底信!息而:中标的单《位尚未开工的取【消其中标资格和3-!--6个《月的投?标资:格;已开《工的对中标》单,位,处以标价2%以下的!。罚款但最《高不超过30—000元并取—。消,其3-6个》月的投标资格;【
— :(,四)投标单位在投】标中相互串》通哄投标价或采【取行贿等《不,正当手?。段,扰乱招?标投标秩序》的取消其3--6】个月的投标》资格并处工程造【价1:%以下的罚款—。但没有违法所得的】最高不超过》1000《0元有违法所得的最!高不超过3》0000元;已经中!标,的并:取消:。其中标资《格
【 , 第三十《二条: 有?。下列行?为之的按照中华人民!共和国?建筑法第六十七【条、第六十八条、第!。七,十八条的《规定分别予以处罚
!
(】一)承包《单位:将承包的工程转包】的或者违反规定进】行分包?的;
《。 (【二,),在工:程招标投标》中索贿、受贿、行】贿的;
《
《 , , (三)政府及其】所属部?门的工作人员违反规!定限定招标单位将招!标的:工程给指《定的投标单》位的
《
?
: 第三?十三条 招标管】理机构及《有关主?管部门的工》作人员徇私》舞,弊、索贿、受贿【。的由其?所,在,单位:或,上级主管部门—。给予:行政处分触犯刑【律的提请司法机【。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!任
:
【第三十四条 本】办法:。。具体应用中的问题】由,市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负?责解释
《
第三!十,五条 本办—法自发布之日起施】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