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萍乡市建筑工—程,安全生产监督—管,理办法
文!。。号第48号
】 颁布日期2008!-11-0》2
实施日】期2009-01-!。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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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】则
第一条 为了!加强全市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规》范,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!任主体的安全生【产行为根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安全生产法、安全!生产许可《证条:例和建设工程安全】。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!法律法?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!。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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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条 》在本市?行政区?域内从事建》筑工程的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?和拆除等有关—活动:及实施对建筑工【程,安全生产《的监督管理》必须遵守本办法 】
】 本办法《所称建筑工程是【指各类?房屋:建筑:。。及其附属设施—的建造和与》其,配套的线路》、管道、设备的安】装工程及装》修,工程:
】 第三《条 建筑工程安【全生:产必须贯彻》。“安全第一预防【为主”的方》针坚:持管生产必》须管安全和谁—主管、?谁负责的原则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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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四条 鼓励》建,筑工程安《全生产的《科学技?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!技,术改进安全防护设施!促,使建:筑工程安全生产管】理向规范化、标【准化:。。和科学化目标发【展提高建《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!明施工水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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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条 建立安全【施工:生产:评优创先机制对在】安全生产工作中【作出:贡,献的企业和有—关人员给予表—彰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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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。章 监督管》理
第六条 【。市建设行政主—管,部门对全市的建【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!统一监督管理县、】区(:含萍乡经济开发【区,下同:)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!所管:辖建:筑工程安《全生产实施监督管】理
专】业建筑工程安全【生产的监督管理【由交通?、水利等有关—部门: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! 》
建【。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接受同《级人民?政府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!筑工程安全生产【的指:导 》
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设立》的建筑工程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机构(!。以下简称安》。监,机构)负责建筑工程!安全生产的日常【监督管理工作监【督管理经费由同级财!政解决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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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市、县(【区)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:。对建筑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的主要【职责是
》。
(一)!。贯彻国家、省、【市有关建《筑工程安全生—产的法?律法规?和政策; 【
【
:。(二:。)制定辖区内建【筑工程安全生—产管理的中、长期】规划和近期目—标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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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监】督管理辖区内建筑工!。程方面的安全生产工!作;: 》
【(四)?建立建筑《。工程安全生》产的:监督管理体系—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制度【。指导和管理安监机构!的工作; 【
》
《(五)将新建—、扩建?和改建工程项目的有!关资:料的主要内容—抄送:同级人民《政府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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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?)对辖区内的—施工现场实施安【全监督对单位工【。程施工现场进行安】全,生产评价《并记入施工企业安】全管理手册中;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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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负责辖区!内建筑职工因—工伤:。亡的统计《和上:报工作?掌握和发布建—筑安全动态;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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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》。)法律法规规定的】其他:。。。建筑安全生》产管理职责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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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—条 安监机构应当】配备:相应的具有专业【技术:职称的土建、电气】、机:械等专业人员并【持证上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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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九条《 建立?。施工单位安全—生产风险抵押金【制,度施工?单位:。按国家?规定交?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!押金在施《工期: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!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!和善后处理所需资】金;未发《生生产安全事故【的风险抵押金及其】银行同期《利,。。息一并返《还具体办法》。由建设行政》主管部?门会同有关部门【制定报同级政府【批准后?。执行
—第,三章 建筑工程【参建各方的安全【责任
第十—条 :建设单位应当在办】理建筑工程施工【许可:证前向工程所在【地的:安监机构办理该【建筑工程施工—安全条?件的审查监督手续未!办理审查监督手【续或:。者审查不合格的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颁发施工许可证【该工:程不:得开:工
建设!单位:办,理,安全条件审查监【督手续时应当提交】以下:文件 —。
(!一)施工单位安全】生,产组:织管:理,保证:体系具体内容; !。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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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二)施?工单位安全生产【专项:。施工方案; 【 ,
【
(三)施工单位!配套使?用的:机械设?备方案; 】
《
(四)【法律、法《。规、规章规定的【其他资料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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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一条 建设—单位不得干预施【工单位正常的生【产活动不得》强行指令购买或者】使用不符《。合安全、卫生要求的!成品、半成品—。、构配件、建筑【材,料和安全防护用具】及机械设《备等产品或者—指定生产《厂家、供应商等
!。。
【第十二条 》建设单位应当—为工程项目的—安全生产提供—安全条件《并按:规定将所需安全生】产费用列《入工程概算施工【单,位,提,取的安全生产费【用列入工程造价在】竞,标时不得删》。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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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,十三条 建设单【位应当?向勘察?、设计、施》工单:位提供施工现场区域!内供水、排水、供电!、,供气、供热、电力和!。邮电通讯等地—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!物和构筑物、—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!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!实,。、,准确、完整》满
足—有关技术要》求,
《
第十四】条 建设单》位不得?对勘察、设计、施工!、工程?监,理等单位《提出不?符合建筑工程安全】生产法律、法规【和强制性标准—规定的要求不得【压缩合?同约定?。的,工期:
!第十:五条 建设单位【。在装修过《程中: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】重,结构变更《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!原设计单位》或具有相应资—质条件的设计—单位提出设》计方案;没有—设计方案的不得施】工
《。
第十】。六条 勘察单—。位应当按照》法律、法规和工【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】进,。行勘:察为工程项目—提供全面、准确的】。勘察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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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【设计:单位应当《按照法律《、法规?和工程?建设强?。制性:标准、建筑工—程的抗震设》防要求和抗震设【计规:。范,以,及本建筑《工程的具体特点和】。实际:情况:进行:设计:编制:设计:文件设计单位—。应当对地下管线的防!护、外线电路—防护、深《基坑工程等》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!和环节在设》计文件?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!安全:事,故提出指《。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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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》工单位作业前设计单!位应当就《设计意?。。图、设计文件—向,施工单位作出说明和!技,术交:底未达到要求的设计!文件不得交付使用 !
【。
《。 ,第,十八条 工程监【理单:位应当?审查施工《组织设计中的安【。全技术措施或—者专:项施工方案是否符】。合工程建设强制性】标准
!。工程监理单位在【实施监?理过程中发现—存在安?全事故隐患的应当】要求施工单位整改;!情况:严重: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!。暂时停止施》工并:及时报告建设—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!改或者不停止施工】的工:程监理单位》应,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!告 :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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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九条 —施工:单位应当《持有依法取得的【安全生产许可证【。。书否:则不:得,从事建筑工》。程施工活动 —
》
, 第二十条 施!工单位应当建立企业!安全生产保障—体系:建立以?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!为第一责《任人和各《级管理人员的—安全生?产责任制施》工单位主要》负责人对本单—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!责
【
第《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!必须设立安》全生产管理部门配】备与:其经营规模相—适应的专职安全【管理人员《并进:驻工程项目执行安全!检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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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第二《十二条 《施工单位必须按照】规定使用安全—措施费用建立使用台!。。帐提供?票据专款专用—不,得挪作它用
】
《施,工单位应当为施【工人员提供符合【安全、?卫,生标准要《求的劳动《环境:、作业条《件、安全防护用【具及机械设备—等 》
【 第?二十三条《 ,施工单位《对本企?业年度?内所承建《的工程项目应—在施工企《业安全管理手册中如!实,记录并由安》监机构逐一作出评价!
》
第二—十四条 施工单位的!主要负责《人、项目负责人【、专职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应当—经建设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或者其】。。他,有关部门《考核合格后》。方可任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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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—工单位应当对管理】人员:和作业人员每年至】少进行一次安—全生产教育》培训其教育培训情】况记入个人工作档】案安全?生产教育培训考【核不合?格的人员不得上岗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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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》施工单位必须为从】事,危险作业的人员办】理意外伤害保险【并支付?。。保险费;实行施工】总承包的由总承包】单位支?付保险?费倘不能提供—安,全风险?管理: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!司可以委托合法的建!筑安全技术中—介服务组织向建筑】施工企?业提供?安全:服,务
第四章 !。。施工现场安》全管理?
第二十六条 施!工现场?安全由施工》单位:。负责实行《施工: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!总承包单位》负责分包单位向【总承包单位负—责服从总承》包单位对施工—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!
《
总承《包单位?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!工合同中明确—安全管理范》。围承担各自相应的】安全责任《总,承包单位和分包单】位对分包《工程:的安全生产》。承担连带责任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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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《十七条 施工—现场实行以安全达】标与文明施》工和伤亡事故控【。制指标为主》要内容的安全生【产,目标管?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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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应—当根据工《程项目特点有针对】性的制定安全生【产目标落实》责,任并采取《。措施控?制,人身伤亡事故、火灾!和机械设《备事故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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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!在入口处等危—。险部位?设,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!志,应按规定砌设施工围!墙实行封闭作—业建筑?物四周按《规定使用密目安全】网封闭?施工用电采用三【级配电、T》N,-,S接零保护和—两级漏电保护系【统
【
第二十九【条 :施工单?位应当根据》工程特点编制施工】组织设计《对于专?业性较强的土方【开挖工程、》基坑支?护与降水工程—、模板工程、脚手架!工程、起重》吊装工程《、爆破?与拆除工程、其【他,危险性较大的—分,部分项工程应当【编制:专项安全施工组织】设,计或:者方案并附具—安全验算结》果经企业技术—部门审核和》技术负责人批—准后由项目总监【理工:程师审查签字认【可方可实施
】
《。施工单位应当—在施:工前对现《场作业人员》进行书面安全技【术交底 》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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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【 施工单《位必须?采购、租赁具有生产!许可证?、产品合格证的【安全防护用具、机械!设备、施工》机具及配件》。使用前必《须经过检查、验收】其,中,施工起重机械和整】体提:升脚手架、模板【等自升式设备的【使,用应当组织有关单】位,验收或者委托具有】相,应,资质的?检测机构检测—验收;凡《检测不合格的不【。得投入使《用,;在使用中必须进行!定期检查凡》检查不合格的不得】继续使用施》工单:位必:须定期对安全—防,护用具及机械设备】进行维修保养 【
【 第:三十一条 施工【现场应当建立安全生!产,的检查制度》。发现隐患立》即整改?
施工!现场的安全技术资】料应:建档造册《由,专人管理做到完整、!真实 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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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:条 :施工现场《。暂停施工的应当做】好安全防护》防护:费用:由造成停工的—责任方承担 —
第!。三十三条 》施工:现,场应当?建立和执行》防火管?理,制度:设,置符合消《防,要求的消防设—施并保持《完好的?备用状态在容—。易发生火灾的部【位施工或者储—存、使用易燃、易】。爆,器材时应《当采取特殊》的消防安《全措:施,
施】工单位?应当采取控制和处理!施工现?场的各种《粉尘、废气、废水】、固体?废物、噪声、振动和!施工:。照明对?环境的污染和危【害的措?施
!。
? 第三十四—条 施工单位发】。生生产安全事故【应当按照国家—有关伤亡事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!规定:及时、如实》。地向负责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的部门、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!其,他有关部门报告【;特种设备发—。生事故?的还应当《同时向特种设备安】全监:督管理部门报告【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!按照:国家:有关规定如》实,上报
—
实行施工【总承包的建筑工程由!总承:包单位负责上报事】。故
【
施工单】位应当妥善保—护事故?现场抢救人》员和财产采》取有效?措施防?止事故扩大 —
第五章 罚】则
第《。三十五条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和,安监:机构工作人员有【下列行为之一—。的根据建设》工,。程安全生产管理条】例(以下简称条例)!第五十三条之规定】给予降级《或,者撤职的《行政处?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照刑》法有关规定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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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没有安!全,施工:措,施的:建筑工程颁》发施工许可证; 】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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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发现违法行为!不予以查处》的,;
】
》(三)不依法履行监!督管理?职责的其他行为 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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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】条 建设单位—。未提供建筑工程【安全生产作》。业环境?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!。费,用的:根据条例第五—十,四条之规定》责令限期改正逾【期未改正的责令该】建,筑工程停《止,施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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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三十七《条 建设单位对勘】察、设计《、施工、工程—监理等单位提—出不符合安》全生产法《。律、法规和》强制:性标准规定》的要求,要》。求施工单位》压缩:合同规?定的工期,或—者将拆除工》程发包给《不,具有相应《资质等级《的施工单位的—根据条例第五十五】。条之规?定责令限期整改处】2,0,万元以上5》0,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!成,重大:安,全事: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!责任人?员依照刑法有关规】定追究刑事》责任;造成损失的依!法承担赔偿责—。任,
》
《第三:十八条 建》设单位对涉及建【筑主体或者承重结】构变更的装》修工程,没有设【计方:案,。擅自:施工的根据江—西省建筑管》理条例?第四十三条之规【定责:令改正处50万元】以上100万以下的!罚,款;房屋建》筑使用者在》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!房屋:建,筑,主体和承重结构【的,责令改正处》5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《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;—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》
》第三十?九条 勘察和设【计单位未按》照法:律、法规和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!勘察:、设计的根据条例第!五十六条之规—定责令?。。改正:处,以10万元以—上30万元以下罚】款;情节严重—的责令停业整顿建议!发证机关降》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!资质证书《;造成重大安—。全事故?构成:犯罪的对直》接责任人员依照【刑法:有关规定追》究刑事责任;造成损!。失的依法《承担:赔偿责任
—
《
: 第四十条》 工:程监理单位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根据条例!。第五:十七条之《规定责?令,限期改正《;逾期未《改正的?。责令停业整顿并【处10万元以上30!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?情节严重的》建,议发证机关降低【资质等级直至—吊销:。资质:证书: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!构成犯?罪的对直接责—任人:员依照刑法》有关规定追究刑事】责任;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任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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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未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!安,全,技术措施或者专【项施:工方案进行审查【的,; ? ,
【。
(二)》发,现安全事故隐—患未及时《要求施工单位—整改或者暂》时停止?施工:的; —
—。
(三)施工单】位拒不整改或者不】。停止施工未》及时向有关》主管部门报告的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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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四)未《依照法律、》法规和?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实施监理—。的 —
第!。四十:。一条 施工单位未取!得建筑施工安全生】产许可证擅自—从事建筑工程—施工活动的根—据安全生《产许:。。可证条例第十九条】。之,规定责令停》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!并处10万元以上】50万?元以下?的罚款;造成—重大事故或者—其,他严:重后果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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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四十《。二条 施工单—位有: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!条例第六十》二条之规定责令【限期:改正:;逾:期未改?正,的责令?停业整顿依照中【华人民共和国—安全生产法的有关】规定处以《罚款;造《成重大安全事故构】成犯罪的对直接【责任人员依照刑【法有关规定追—究刑:事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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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未,设置安?全生产?管,理机构配《。备专: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!项,工程施工时无专【职,。安全:生产管理人》员,。现场:监督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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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二)施工单位【的主要负责人、项】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!生产管?理人员、作业—人员:或者特种作业人员】未经安全教育培【训或者经《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!关工作的;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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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》三)未在施工现场的!危险部位设置明显】。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!未,按,照国:家有关规定在—施工现场设置—消防通道、消防【水源:、配置消防设施和】灭火器材的》; :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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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未按!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!械和整体《提升脚?。手架、模板等—自升式架设》设,施,验收合?格后登记的; !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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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未向作【业人员提供安全防】护用具和《安全防?护服装的; —
— :
(六)使用国!家明令?淘汰:、禁止使用的—危及:施工安全《。的,工艺、设备、材【料的 》 ,。
:
》 第四《十三条 施工单位挪!用列入?建筑工?程概算的安》全生产?作业环?境及安全施工措施】所需费用的根据条】例第六十三条之规】定责:令限期改《正处挪用费》用20%以上50%!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】偿责任
》
第】四十四条 》施工:单位: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根据条例—第六十四条之规定】责,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未改》正的责?令停业整《顿并处以5万—元,以上10万元以下的!罚款;造成》重大安全事》故构:成犯罪的对直接责】。。。任人: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!追,究刑事责任》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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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施工前未】对现场作业人员进】行,安全:技术交底的; 】。 :
《
(二)在城!市市区?的建筑工程的施工】现场:未实行封闭》围挡:的;
!
(三【)在尚未竣工的建筑!物内设置《员工:集体宿舍的;— :
!。
(四)未对—。因建设工程施工可】能造成损《害的毗邻建筑物【、构筑?物和地?下,。管线:采取专项《防护:措施的 【
《 ,
施工单》位有前款规》定第(四)项行为】造成损失《的依法承担》赔偿:责任 《
》
《 第四十五条 】。施工单位《。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根?据条例第六十五条】。之规定责令限期改】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责令停业《整顿:。并处10万》元以上30》万,元以下的罚款—;,情节严重的责令【。停,业整顿建议发证机关!降低:资质等?级直至吊销资质证】书;造成重大安全事!故构成犯罪的—对直接责任人员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】追究刑事《责任;造成损失【的,依法承担《赔偿责?任
—
(一)—安全防护用具、机】械设:备、施工《机具及配件在进【入施工?现场前?未经查验《或者查验不合格即】投入使用的; !
】
(二)《。使用未?经验收?或者验收不合格的】。施工起重机械和【整体提升《脚手架?、模板等自升式架】设设施的; 】 , ,
【(三)委托不具【。有相:应资质的《。单位:承担施工现场安【装、拆卸施工起【重机械和整体提升】脚手架、模板等自】升式:架设设?施的; 【
(!四)在施工组织【设计中未编制安全】技术措施、》施工现场《临时用?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!方案的 《
》
?
第》四十六条 》施工单位的主—要负责人《、项目负责人未履行!。安全生产管理职【责的根据条例第六】十六条之规定责【。令限期改正;逾【。期未改?。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!业整顿;造成重【大安全事故、重【大,伤亡事故或者其【他严:重后果构成》。犯罪的依《照刑法?有关规定追究刑事】责任
【
施工《单位的?主要负?责人、项目负责【人有:前款违?法,行为尚不够刑事【处罚的处2万元【以上2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?或者按照管理权限】给予撤职处分;自】刑罚执行完毕或【。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!内不得担任》任何:。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!人、项?目负责人 【
》
第—四十七条 本—办法规定的行政处】罚,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?门依法决定
【
《
,有关法?律、行政法规—对,建筑工程安》全生产方《面的违法行》。为实施行政处罚的】机关另?有规定的,从其规】定
》第六章? , 附则?
第四十八条 】市政基?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!产,监督管理参照—本办法执行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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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】条 本?办法具体应用—中的问题由市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。责解释 《
》
第五十条 】本办法自2009年!1月:1日起施行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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