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萍乡市建筑工程安全!生产监督管理办【法
?
:
,文号第48号
【
?颁布日期2008-!11:-,。。02
实【施日期?2,009-01-0】1
?
第一章 总】则
第一》条 为了加强全市】。建筑工?。程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规范建筑工程【参,建各方?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!行为: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国建筑法【。、中华?人民:共和国安全》生产法、安全—生产:许可证?条例:和,建设:工程安全生》产管理条例》等有: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!实际制?定本:办法
【
:
第二条 在本!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建筑:工,程的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和—拆除等有关活—动及实施对》。建筑工?程安全生产》。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!。本办法 》
:。 《 , 本办法所》称,建,筑工程是《指各:类房屋建筑及—其附属设施的建造】和与其配套的线【路、管道《、设备的《安,装工程及《装修工程
!
第—三条 建筑工程【安全:生产必须贯彻—“安全第一》预防为主”的方针】坚持管生产必须【管安全和谁主—管、谁负责的原则 ! ,
,
第四!条 鼓励建筑—工,程安:全生产的《。。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!用先进技术改进安】全,防,。护设施促使建筑【工程安全《。生产管理《向规范化、标准【化和科学化目标发】展,。提高建筑工程安全】生产和文明施工水】平
—
《 第:五条 建立安全【施工生产评优创先机!制对在安全生产【工,作中作出贡献—的企业和有》关人员给予》。表彰奖励
第!二章 监督》管理
第六—条 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对:全市的建《筑工程安《全生:产实施统一监—督管理县、区(含】萍乡经济《开发区下同)—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对所管《辖建筑工《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!管理
【
专业建筑工程【。安全生?。。产的监督管理由【。交通、水利等有【。关部:门按各自职责分工】负,责 —
》
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依法接受同级人【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!的指:导 》
—
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设立的—建筑:工程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机构(以下简称!安监机构)》负责:建筑工程安全—生产:的日常监督管理【工作监督管理经【费由同级财政解【决
】。
—第七条 《市、县(区》)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对建《筑工程安全》生产管理《的,主要职?责是
《
:
(一)贯】彻国家、省、市【有关建筑工程安【全生产?。的法律法《规和政策; 【 , ,
?
(—二)制定辖区内建】筑工:程安全生产管理【的中、长《期规划和《近期目标《。;, 《
】(三)监督管理【辖区内建筑工程方】。面的安全《生产工作; 】 ,
】(四)建立建筑工程!安全:生产的监《督管:理体系制定建筑【工程安全生》产,监督管理制度指导】和管理安《监机构?的工:作;:。
—
—(五)将新建—。、扩建和改建—工程项?目的有关资料的主要!内容抄送同级人民政!府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,; :。 ?。
】(六)对辖区内【的施工现场实施安】全监:督对:单位工程施工现场】进,行安全生产评价并】记入施工企业安全管!理手册?。中; —
—
(七)负—。。责辖区内建筑职【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!上报工作《掌握:和,发,。布建筑安全动态【; 《 :
(】八)法律法规规定】的其:他建筑?。安全生产管理职【责,。
!
第八条【 安监机《。构应当配备相应的具!有,专业技术《职称的土建、电【气、机械等专业【人员并持证上—岗
—
第九条【 建立?施工:。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!押金制?度施工?单位按国家规—定,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!抵押金在施工期【间发生生产安全【。事故的转作事故【。。抢险:救灾和善后处—理所需资金;—未发:生生:产安全事《故的风险抵》押金及其银行同【期利息?一并返还具体—办法由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!门制:定报同级政府批【准后执?行 ?
第?三,章 建筑工程—参建各方的安全责】任
第十》条 建设单位应【当在办?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!证前向工程所在【地,。的,安监:机构办理该建筑工程!施工安?全条:件的审查监督手续】未,办,理,审,查监督?手续或?者审查?不合格的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不》得颁发施工许可【证该:工程不得开》工
?
?
建设单《位办理安全条—件审查?监督手?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文!。件, 《
》
:
(一)施工—单位安全生》产,组织管理《保证体系《具体内容;》 ? :
》。
,
(二)施》工,单,位安全生产专项施工!方案; 】
?。。
(三)施工!。单位配?套使用?的机械设备方案;】 》
《
(四)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—规定的其《他,资料 【
— 第十一条— 建设单位不得干】预施工单位》正常的生产活动不】得,强行指令购买或者】使用不?符合安全、卫生要求!的成品、《。。半成品?、,构配件、建筑材料】和安全防《护,用具及机《。械设备等产品或【者,指定生?产厂家、供》应商:等
?
:
? 第十二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为工程项!目的安全生产—提供安全条件并【按规定将所需安【全生产?费用列?入工程概《算施工单位提取的安!全生:产费用列入工—程,造价在竞标时—不得删减《
—
, 第十三》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!勘察:。、设计、施工单【位提供施工现场【区域内供水、排水、!供电、供气、供【热,、电力?和邮电通《讯等地下管线—资料相?邻,建筑物和构筑—物,、地下工程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】。有关资料《的真:实、准确、完整【满
:
足有关—技术要求
!
第十—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!对勘:察、设计《、施工?、工程监《理等:单位提出《不,。符合:。建筑:工程安全生》。产法律、法规和强制!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!得压缩合同》约定的工《期
! 第十五条 建【设,单位在装修过程【中涉及建筑主—体和承重《结构变更的》应当在施工前委【托原设?计单:位或具有相应资质】条件的设计单位【提出设计方案—;没有设计方—。。案的不得施工
】
【第十:六条 勘察单位应】当按照法律、法规和!工,程,建,设,强制性标《准,进行勘?察为:。工程项目提》供全面?、准:确的勘察文件
】
【第十:七条 设》计,单位应当按照—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!设强制性标准、建】筑工程的抗震—设防要求和抗震设】计规:范以及?本建:筑工程的具》体特点和《实,际情况进行》设,计,编制设计文件—设计单位应当对【地下管线《的防护、外线电【路防护、深》基坑工程等施工安全!的重点部位和—环,节在设?计,文件中注明》并对防?范生产安全事—故提出指《导意见
》
施工单】位作业前设计单位应!当就设计意图、【设计文件向》施工单位作出说【明,和技:术交底未达到要求的!设计:文件不?得交付使用 !
】 第十八条 工程】监理单位应当审查】施工组织设计中【的,安全技术措施或【者专项施工方案是】否符合?工程建设强制性【标准
《
《
工程监理单位在实!施监理过程中发【现存在安全》事故隐患《的应当要《求施工单位整—改;情况严重—的,应当要求《施工单位暂》时停止施工并及时】报告建设单位施【工单位拒不整改【或者不停止》施工的工《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!向主管部《。门报告?
【 ,
《 第十九条 — ,施工单位应当持【有依:法取得的安全—生产许可证书否则不!得从事建筑工程【施工活动 》
?
第二【。十条 ?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!。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!系建:立以施工单位—主要负责人为—第一责?任,人和各级管理人员】的安全?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!主,要,负,责人对本单位的【安全生产全面负【责
?
?
? 第二十一条 【施工:单位必须设》立,安全生产《管理部门配备与【其,。经营规模相适应【的专职?安全管理人员并进驻!工程:。项目执行安全检【查管理?
》
《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!位必:须按照?规定使用安全措【施费用建《。立使用台帐》提供:票,据专款专用不—得,挪作它用《 ,
施工单!位,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!符合安全《、卫生?标,准要求的《劳动环境、作业条】件、安全防》护用具及机》械设备等 》
—
》 第二十三条 【施工单位对本企业年!度,内所承建的工程项】目应在施《工企业安全管理【手册中如实记—录并由?安监机构逐一作出】评,。价
》
:
,。 第二十四条 施!工单位?。的主要负责人、项目!负责人、专》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《应当经建设行政【主管:部门或者其他—有关部?门考:核,合格后方可》任职
《
施—工单位应当对管【理,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!至少进?行一次安全》。生产:教育:培训其?教育培训情况记【入个人工作档案安】全,。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!合格的人员不得上】岗,
!
? 第二十五条 施工!单,位必须为《从事危险作》。。业的人?员办:理意外伤害保险并】支付:。保险费;实》行施工总《承包的由总承包【单位支?付保险费《倘不:能提供安《全风险?管理和事故预防的】保险公司《可以委托合法的建】。筑安全技术中介服】务组织向建筑—施工企业提供安【全服务
—
第:四章 施工现—场安全?管理
第二十【六条: 施:工现场安全由施【工单位负责》实行:施工:总承:包,的工程项目由总承】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!向总承?包,。单位:负责服从总承包【单位对?。施工现场的安全生】产管理
》
总承包【单位和分《包单位应当在施【。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!。理,范围承担各》自相应的安全责任总!承包:单位和?。分包单位对》分包工程的》安全生产《承担连带责任 【 ?
—
:。 第:。二十七?条 施工《现场实行以安全达】标,与文明施工和伤【。亡事故控制指—标为主要内容的安】全生产目《标管理
》
《
,施工单位应》当根据?工程项目特》点,有针对性的制定安】全生产目《标,落实责任并采—取措施?控制人身伤亡事故、!火灾和机械》设备事故 !
【 第二十八》条 施工现》场应在入《口处等危《险部位设置明—显的安全警示标志】应按规定砌设施【工围墙?实行封闭作业建【筑,物四周?按,规定使用密目安【全网封?。闭施工用电采用三级!。配电、TN-S【接零保护和两级【漏电保护系》统
《
第二十!。九条: ,施工单位应当根据】工程特点编制施【工组织设计对于专】业性较强的》土方开挖工程—、基坑支《护与降水工程、模】板工程、脚手架工程!、起重吊《装,工程、爆《破,与拆除工《程、其他危险性较】大的分部分项工【程应当编制专—项安全施工组织【设计或者方案并附】具安:全,验算结果经企业技术!部,门,审,核和技术负责—人批准?后,由项目总监理工程】师审查?签字:认可方可实》施
《 :
:施工单位应当在【施,工前对现场作业人】员进行书面安全【。技术交底 —
《
:
? :第三十条 》施工单位必须采购】、租赁具有》生产许可证、产品】。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!具、机械设备、【施,工机具及配件使用】。前,必须经过检查、【验收其中施工—起重机械和整体【提升脚手架、模板】等自升?式设:。备的使用应》当组:织有关单位》。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!应,。资质的检测》机构检测验收;【凡检测不合格的不得!投入使用;在使用】中必须进行》定期检查凡检查【不合格的不得继【续使用施工单位必】须定期对安全防护】用具及机械》设备进行维修保养】
【 :第三十一条 施工】现场应当《建立安全生》产的检查《制度发现隐患—立,即,。整改
《
,
施工现场的!安全技术资料—应建档造《册由专人《管理做到完整—、,真实 —
》
第三十二】条 施工《现场暂停施工的应】当做好安《全,防护防护费用由【造成:停工:的责任?方承担 《
】第三十三条 施【工现:。场应当建立和—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!置,符,合消防要求的—。消防设?施并保持完好的备】。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!灾,的部位施工或—。者,储,存、使?。用易燃、易爆器【材时: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!。安全:措施
《
《
施:工单位应当采取【控,制和处理《施工现场的各种粉】尘、废气、废水【、,固体废物、噪声【、振动和施工照明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!。的措施 《 :
《
《 第三十》四条:。 施?工单位发生生产安】全事故?应当按照国》家有关伤亡事故【报,。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!及时、?如,实地向负责》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!、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或者其他有关【部门报告;特种设备!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!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!督管理部门报告接】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!照国家?有关规定如实上【报
?
实行【施,工,总承包的建筑—工,程由总承包单—位负责?上报事故 —
【
施工单位应当妥!善保护事故现场抢救!人员和财产》采,取有效措施防止【事故扩大
第!。五章 ?罚则
第三十五】条 建设《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和安监机构工作人员!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根据建设工程】安全生产《管理条例(》以下简称《条例)第五十—三条之?。。。规定给予降级或者撤!职的行政处分;【构成犯罪的依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!刑事责任《
(】一)对没有安全【施工措施的建筑工】程颁发施工许可证;! 》
(二!)发现违《法行为不予以查处的!; —
,。
(三】)不依法《履,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!他行为 【
:
, ,
》第三十六条 建【设单位未提供—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】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!措施所需《费用的根据条例第五!十四条之规定责令】限期改正逾》期未:。改正:。的责令该建筑工程停!止施工
!
第三十—七,条 :。建设单位对勘察、设!计,、施工、工程监理等!单位提出不符合安】全生产?法律、?法规和强制性标准】规定的要求,要求】施工单位压缩合同】规,定的:工期,或者将—拆除工程发》包给不具《有相应资《质等级的施工—单,位的根据条例—。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!。。令限期整改处—20万元《以上50《万,元以下的罚款;【造成重大安全事【故构成犯罪》的,对直:接责任人员依—。照,刑法:有关规?定追究刑事责任;】造成损失的依法承】担赔偿责任 —
《
,
第三》。十八条 建设—单位:对涉及建筑》主体或者《承重结构变更的装】修工程,没有—设计方?案擅自施工的根【。据,江西: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四!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!正处50万》元以上1《00万?以下:的罚款;房屋—。建筑使?用者在装修过—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!筑主体和承重—结构的责令改—正处5万《元以:。上1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?。;造成损失》的依法承担赔偿责】任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! 第:三十九条 勘察和设!计单位未按照—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!。设,强制性标《准,进行勘察、》设计的根据条例【第,五十六?条之规定责令改正】处以10《万元以上《30万元《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。重的:责令停?业整顿建议发—证机关降低》资质等级直至吊销】。资质证书;造—成重大安全》事故构成犯》罪的对直《。接责任人员依—照刑法?有关规定《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!损失的依法》承担:赔偿责任《
》
第四十【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!下,列行:为之一的根据条【例,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!令限期?改正;逾期未改正】的责:令停业?整顿并处10万元】以上30万》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建议发】证机关?降低资质等》级直:至吊销资质证—。书;造成重》大安全?事故构成《犯罪的对直》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!有,关规定追究刑事责】任;造?成损失的依法—承担赔?偿责:任,:
!(一)未对施工组】。。。。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!措施或者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!查的; 【
【
(二?)发:现安全事故》隐患未及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】改或者暂时》停,止施工的《; :
》
《。
(三《)施工单《位拒不整改》或者不?停止施工未及—时向:有关主管部》门报告的; —
》
(四)!未,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工!程建设强制性标【准实施监理的—
【 :
《第四十?一条: ,施工单位未取得【建筑施工安》全,生产许?可证擅自《从事建筑工程施【工活动的根据安全生!产许可证条例第十】九条之规定》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!法所得并处10万元!以上50万元—以下的罚款》;造成重大事故或】者其他严重后—果构成犯罪》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任
【 :
,
?第,四十:二条 ?。施工单位有》下列行为之一—的根:据条例第六十二条】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未改正的责令!停业整顿依照中华】人民共?和国:安全:生产法的有关规定】处以罚?款,;造成重大安全事】故构成犯罪的对直】接责:任人员依照刑法【有,关规定追究》。刑事责任 》
?
(一)未设!。置,安全生产管理—机构配备专职—安,。全生产管理人员【或者分部分项—工程施?工时无专职安全生】产管:理人员现场监督的】。;
【。
》
(二)施工单位的!主,要负责?人、:项目负责人、—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:员、作?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!人员未?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!经考核不合格—。即从事相关工—作的;? 》
:
(三【)未:在施工现场的—危险:部位设?置明显的安全警【示标志?或者未按《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在施工》现场设置《消防通道、消防水】。源、配置消防设施】和灭火器材》的; 【
》
(四)未—按照规定在施工起】重机:。械和:整体:提升脚手架、模板】等自升?式架设设施验收【合格后登记的;【。 ,
—
(五【)未向作业》人员提供安全防【护用具和安全—防护:服装的; 》 ?
?
(—六)使?。用国家明令淘汰、】。禁止:使用的危及施工【安全的工《艺、设备、材料的】 》
《
第四十三条! 施工单《位挪用列入建筑工程!概算的安《全生产?作,业环境及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!用的根据条例第【六十三条之规定责令!限期改正处》。挪用:费用2?0%以上50%以】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,任
?
》 第四十四条 施!工单位?有下:。列行为之一》的,根据:条,。例,第六十四条之规定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未:改正的责令停—业,整顿:并处以5万元以【。上10?万元以下的》罚款;造成重大【安全事故构》成犯罪的对》直接责?。任人员?依照刑法有关规【定追究刑《事责:任
《
(一)】施工前?未对现场作》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!交底的;《 》
,
(二】)在城市市区的建筑!工,程的施工现场未实】行封闭?围挡的; !
—。
(三)在尚—未竣工的建筑物【内设置员工集—体,宿舍的; —
!
(四)未对因建设!工程施工可能造【成损害的毗邻建筑】物、构筑物和地【下管线采《取专项防护措施【的
!。 ,
施工《单位有前款规定【第(四)项行为造成!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?偿责任 》 ?
: ,
第—。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!有,下列:行为之一的根—据条例第《六十五条之规—定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未:改正的?责令停业整》顿,并处1?0万元以上》3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责令》停业整顿建议—发,。证机关降低资质【等级:直至吊销资质证书】;造成重大安全【事故构成犯罪的【。对直接?责任人?员依照?刑法有关规》定追:究刑事责任》;造成损《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 —。
【(一)安《全,防护:用具、机械设备、】施工机具及配件在】进入施工现场—前未经查验或—者查验不合》格即:投入使用《的; 《。
《
(二)!使用未经验收或【。者,验收不合格的施工】起重机械和整体【。提升脚?手架、模板》等自升式架设—设,施的:; —
—
,。(三)委托不—具有相应资质的【单位承担施工现场】安装、拆《卸,。施工起重机》械和整体提升脚手】架,、模板等自升式架设!设施的; — : ,
《
(四)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】未编:制安全技术措施、施!工现场临时用—电方案或者》专项施工《方案的?
【
第四十!。六条 ?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!人、项目负》责,人未履行安》全生:产管理职责的根据条!例第六十六》条之规定责》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未改正的—责令施工单》位停业整顿;—造成:重大安全事故、重】大伤:亡,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!果构成犯罪的依照】。刑法有关规定追究】刑事:责,。任 :。
—。施工单位的》主要负责人》、项目?。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!为尚不?够刑事处罚的处【2,。万元以上2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—或者按照管理—权限给予撤职—处分;自刑罚—执行完毕或》者受处分之日起【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!施工单?位的主要负》责人、项目负—责人
】
?
? 第四?十七条 本办法规】定的行政处罚,由】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依法】决定
《
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规》对建筑工程》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!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!。机关:另有规定的》,从其规定 —
?第六章 》附则
第四十【八条: 市政基《础设施?工程:的安全生《产,监督管理参照—本办法?。执行
! 第四十《。九条: 本:办法: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!市建:。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负责:解释
》
第五】。十,条 本办法自2【009年1月—1日起施行》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