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萍乡市建筑—。。工,程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办》法 《 文号第》48号 颁布!日期2?008-11-【02 —实,施日期2009-】01-01 【 第一《章 总《则, , 第一条 为—。了加强全市》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规范建筑】工程参?建各方责任主体【的安全生产行为根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!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安全生产法、安】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】和,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!理,条例等有关法—律法规结《合本市实际制—。定本办法《 :。 第!二条: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从,事建筑工程的新【。建、:扩建:、改建和拆除等【有,关活动及实施对【建筑工程安》全生产的监》。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!法, : ,     本】办法所称建筑—工程是指各类—。房屋建筑《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!和与其配《套的:线路、管道、设【备,。的安装工程及装【修,工程 【 ? 第三条 建筑工!程安全生产必—须贯彻“安全第【一预防为主”的方针!坚持管生产必—须管安全和》谁主管、谁负—责的原则 — — , 第四条 鼓励【。建筑工程安》全生产?。的科学技术研—究推:广使用?先进技术改进安全】防护设施促使—建筑工程安全—生产管?理向规范化、标准】化和科学化目标发】展提高建筑工程安全!生产和文明施—工水平 》 ?。 , 第五条 建!。。立安:全施工生产评—优创先机《制对:在安:全生产工作中—作出贡献的企—业,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!。奖励   第二章! 监督管理 【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对全市的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!施统一监督管—理县、区(》含萍乡经济开发区】下同)?建设行?。政主管部门对所【管辖建筑工》程安全生产实施【监督管理    ! 专业建筑工程安全!。。生产:的监督管理》由交通、《水,利等有关部门—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! ?    【 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依《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!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:门对建筑工》程安全生产的—指导 ?    !。。 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设立的》建筑工程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》机构(?以下简称安监—机构)负责建筑【。工程安全生》。产的日常监督—管理:工作监?督管理经费》由同级财政》解决 ! 《 第七条》 市、县(区)【。。建设行政主》管部:门对建筑工程安全生!产,管理的主要职责是】   》。 (一》。),贯彻国家、省、【市有关建筑工程安】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!政策:; 》   》。 , (二)》制定辖区内建筑工程!安全生产管理的中】、长期规划和近期】目标; 【    (!三,)监督管理辖—区内:建筑工程方面—的安全生产》工作:; 】  :。 (四)建立建!筑工:程安:全生产的监督管【理体系制《定建筑工《。程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制《度指导和《管理安监机构的工】作; !   《 (五?)将新?。建、扩建《和改建?工程项目《的,有,关,资料的主要内—容抄送同级》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!督管:理部门?; 《    !(六)对辖区内的】施工现?场实施安全》监督对单位工程施】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!评价并记入施工企业!安全:管理手册中; 【 —   (—七)负责辖》区内建?筑职工因《工伤亡的《统计和上报工作掌】。握和发布建筑安【全动:态; 】    》 ,(八)法律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职!责 】 —第八条 安监机【构应当配备相应【的具有专《业技:术职称的土建—、,电气、机械》等专业人员》并持证上《岗 ? — 第九条《 建立施《工单位安全生产风】险抵押金制度—施工单位按国—家规定交纳的安【全生产风险抵—押金在施工期间【发生生产安全事【故的:转作事故抢险—。救灾: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!;未发生生》产安全事故的风险抵!押金及其银行同【期利息一并返还具体!办法由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会同《有关部门制定报同】级,政府:批准后执《。行 :  ?第三章 建筑工程】参,建各方的安全责任】 第十条 建设】单位应?当在办理建筑—工,程施工许可证前向】工程所?在地的安监机—构办理该建》筑,工程施工安全—条件的审《查,。监督手续《。未办理审查监—督手:续或者?审,查不:合格的建设行政【主管部门不》得颁发施工》许可证该工程不得开!工    【建设:单,位办理安《全条件审查监—督手续时《应当提交《以下文件 【   — (一)施工】单位安?全生产?组织管?理,。保,证体:系具:体内容; 】 ?   (二)施!工单位安全生产【。专项施工方案; 】 ? ?   (三)施!。工单位配套使用【的机械设备方案; !。 :    】 (四)法律、【法规、?规章规定的》其,他资:料 】 —第十:一条 建设单—位不得干预》施工:。单位正常的生产【活动不?得,强行:指令购买或者使用不!。符合安全、》卫生要求的成品【、半:成品、构配件、建筑!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具!及机:械设:。备等:产品或者指》定生产?。厂家、供应商—等 【 , 第十《二条 建设单—位应当为工程项【目的安全《生产提供安全条件并!按规定将所需安全生!产费用?列,。入工:程概:算施工单位提取的】安全生产费用列入】工程造价在》。竞标时不得删减 】 【 第十三条 建【设单位应当向勘察】、设计、施》工单位提《供施工现场》区域内供水、排水】、供电、《供气、?供热、电力和邮电通!讯,等地下管线》资,料相邻建筑物和构】筑物、地下工—程的有关资料并保】证有关资《料的真实、准确、】完整:满 足—有关技术《要求 】 第十四条 建!。设,单位不得对勘—察,、设计、施工—、工程监理等单【位提出不《符合建筑《工程安全生》产法:律、法规和强—制性标准规定—的要求?不得压缩合同约定】的工:期 — 第十五条 !建设单位在装修过】程中:涉,。及建筑主体和承【重结构变更的应【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!计单:位或具有相应—资质条?件的设?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!;没:有设计?方案的不《得施工 ! 第十六条【 勘察单位应当【按照法?律、法规和工程建】设强制性《标,准进行勘察为—工程项目提供全面、!准确的勘《察文件 — ? 第十》七条: 设?。计单:位应:当按照?法律、法规和工程】建,设强制性标准、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!要求:和抗震设《计规范以及本—建筑工程的具体特】。点和实?。际情况进《行设:计编制设计文件设计!单位:应当对地下管线【的防护、外》。线电路防护、深基】坑工程等施工安【全的重点部》位和环节在设—计文件中注》明,并对防范生》产,安全事故《提出指导《。意见 ?  ? , 施工单位作【业前设计单位应当就!设计意图《、设:计,文件向施工单位作】出说明和《技术交底未达到要求!的设:计文件不得》交,付使用? !。 《第十八条《 工程?监理单位《应当审查施工组【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!措施或?者专项施《工方案是否符合工】程,建设强制性》标准 》   ? ,。工,程监理单位在实施】监理过程中发—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!的应当要求施工单】位整改;情况—严重的?应当要求《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!工并及时报》告建设单位施—工单位拒不》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!的工程监《。理单位应当》及时:向主:管部门报告》 — 第十!九,条 施工》单位应当持》有依法取《得的安全生产许可】证书:否,则不:得从事建筑工程【施工活动 — 》 :第二十条 施工】。单位应当建立—企业安全《生产保?。障体系?建,立以施工单位主要负!责人为?第一责任人和各级管!。理人员?的安全?。生产责任制施工【单位主要负责—人对:本单:位的安全生产全面】负责 》。。 : , 第二》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!须设立安《全生:产管:理部:门配备与其经营规】模,相适:。应的专职《安全管?理,人员并进驻工程项目!执行:安,全检查管理》。 【 第二十二—条 施工《。单位必须《按照:规定使?用安全措施费—用建立使《用台帐提《供票据专款专—用不得挪作它用【    施】。工单位应《当为:施工人员提供符【。合安全、卫生标准要!求的劳动环境、作业!条件、安全防护【用,。具及机械设备等 】 , ? — 第二《十三条 《施工单?。位对本企业年度【。。内所:承建的工程项—目应在施工企—业安全管理》手册中如实》记录:并由安监机构逐一】作出评价 》 【 第二十《四条 施工》单位的主要》负责:人、项?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!生产管理人员应当】经,建,设,行政主管部门—或者:其他有关部门—考核合格后》方可任职 —    施工单】位,应当对管理人—员和作业人员每年】至,少,进行一?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!其教育培训情况【记入个人工作档案】安全生产教育培【训考核不合格的【人员不得上岗— : 》 第【。二,十五条? 施工单位必—须为从?事危险作业的—。人员:办理意外伤》害保险并支付—保,险费;实行施工总承!包的由总承》包单位?支付保险费倘不【能提供安全风—险,。管理和事故预—防的保险《公司可以委》。托合法的《建筑安全技术—。中介服务组》织向建筑施工企【业提供安《全服务   — ,第四: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!理 第二》十六条 《施工现场安》全,由施:工单位负责实行施】工总:承包:。的工程项《目由总?承包单位负》。责分包单《位向总?承包单?位,负,责服从总承包—单位对施工现—场的安全生》产,管,。理    【总承包单位和分【包单位应当》在施工合同中明【确安全管理范围承】担各自相应的—安全责任总》承包单?位和分?包,单位对?分,包工程的安全生产】承担连带责》任 《 : 【 第二?十七条? ,施工现场实行—以安全达标与文明】施工和伤亡事—故控制指标》为,主要内?容的:安全生产目》标管理 《    》 施工单《位应当根《据工:程项目特点》有针对?性的制定《安全生?产目标落《实责任?并采取?措施控制人身伤亡】。事,故、火灾和机械设】备,事故: 》 》 第二十—八条 施《工现场应在入口处】等,危险部位设置明【。显的安?全警示标志应按规定!砌,。设施工围墙实—行封闭作业》建筑物?。四周按规定使用密】目安全网封闭施工】用电采用三级—配电、TN-S接】零保护和两级漏电保!护系:统 : 第!二十九条 施工单】位应当?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!。工组织?设计对于专业—性较强的土方开【挖工程、基坑支【护与降水《工程、模板工程、脚!手架工程、起重吊】装工程、爆破与【拆除工程、其他危】。险性较大的分部【分项:工程应当编制—专项:安全:施工组织《设计:或者:方案并附具安全验】算结果经企业技术】部门审核和技术负责!人批准后由项目总】监,理工程?师,审查:签字认?可方:可实:施    【 施工单位》应当在施工》前,对现场作业人员【进行书面安全技【术交底 【 , 《 第》三十条 施工—单位必须采购—、租赁具有生—产,许可证、产品合格】。证的安全《防护:用具、机械设—。备、施工机具及【配件使用前必—须经过检查、—验收其中《施,。工起重机《械和整体《提升脚?手架、模板》等,自升式设备的—使用应当组》织有关单《。位验收或《者委:托,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!机构检测验》收;凡检《测不:合格的不得投入使】用;在使用中—必,须进:行定期?检查凡检查不合【格的不?得继:续使用施工单位【。必须定期对安—全防:护用具及机》械,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!。。 — :第三:十一条 施工现场】应当建立安全生产】的检查制《。度,发,。现隐患?立即整改  】  : 施:工,现场的安全》技术资料应》建档造册由专人【管理做到完整、真实! : 】 第三十—二条 施工现场【暂,。停施工的应当做【。好安全防护防护费用!由造成?停工的责任方承担 ! 第!三十三条《 ,。施工:现场:应,当建立和《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!置符:合,。消防:要求的消防设—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!状态在容《易发生火灾》的部位施工或者【储存、使用》易燃、易爆器—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!消防安?。全措施  【 ,。 施工单》位,应当采取控制和【处,理施工?现,场的各种粉尘、废】气,。、废水、固体废物、!噪声、振动和—施工:。照明对环境的污染】和危害?。的措施 【 — , 第三十四条 】 施工单《。位,发生生产安》全事:故应:当按照国《家有关伤亡事—。故报告和调查—处理的规《定及时、《如实地向负责安全】生产:监督管理的部门【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其他有关—部门报告;特种设】备发生事故的还应】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!全监:。督管理部门》。报告接到报告的部】门应: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如实上报— :    实行施】工总承包的》建筑工?程由总承包》单位负?责上报事故》 《。 ,    施工】。单位应当妥善保【护,事,故现场抢《救人员和《财,产采取?有效措施防止事【故,扩大 ?  第《五章 罚则 第】三十五条 建设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和安监机《构工作人员》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【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!产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【)第五?十,。。三条之规定给予降】级或者撤职》的行政处分;构【成犯: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!定追究刑事》。责任    】 (:一,)对没有安全施工】措,施的建筑工》程颁发施工许—可证; !。    《 (二)发现违】法行为不《予以查处的;— —   ? (三)不依】。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的其他行为 】 《 第三】十六条 建》设单位未提供建筑工!程安全生产作业环】。境及安?全施工措《施所需?费用的根据条例第】。五十四条之规定责】令限期改《正逾期未改正的责】令该建筑工程停止】施工 ! 第三十七条 建!设单位对《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、?工程监理等单—。。位提出不《符合:安全生产《法律、法规和—强制性?标准规定《的要求,《要求施工单位压【缩合同规定的—工期,?或,者,将,拆除:工程:发包:给不具有相应资质】等级的施工单位【。的根:据,。条例第五十五—条之规定《责令限期整》改处20万元以上】50万元以下—的罚款;《造成重大《安全事故《构成犯罪的》对直:接责任?人员依照刑法有关】。规定追究刑事—责任;?造成损?。。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, ? 》 第:三十八条 建设【单位对涉及建筑【主体或者承重—结构变更的装—修,工程,没有设计【方案擅自施工—的根据江西》省建筑管理条例【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!令改正处《50万元以上—100万以下的罚款!。;房屋建筑》使用者在装修过【。程中:擅自:变动房屋建筑主体】和承重结构的责令】改正处5万元以【上10?万,元以下的罚款—;造成损失的依法承!担赔偿责《任;构成犯罪—。的依法?。追究刑事责任— , , 第】。三十九条 勘察和设!计单位未按照法【律、:法规和工程建—设强制性标准进行】勘察、设计的根【据条例第五》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!正处以10万—。元以上?30:万元以下罚》款;: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!整顿建议发证机关】。降低资质等级—直至吊销《资质证书;造成重大!安全事故《构成犯罪的》。对,直接责?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!规定追究刑》事责任?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 【 》 第四十条 】工程:监理单位《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根:据条例第五十七条之!规定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!责,令停:业整顿?并处10万》元以上30万—元以下的罚》款,;,情节严重的建议【发证机关《降低:资质等级直至—吊销资质《证书;造成重大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】的对直接责任—人员依照《刑法有关规定追【。究刑:事责任;造成损失】的,依,。法承担赔偿责任:】  《  (》。。一)未对《施工组织设计—中的安全技术措施】或者专项《施工方案进行—审查:的; 【。。   《 (二)—发,现安全事故隐患未】及时要求施工单【位整改或者暂时停】止施工的; — , ,。 ?    (三】)施工?单位拒不《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!未及时?。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!。的; ? — ,  (四)未依!照,法,律、:法规和工程建设【强制性标《准,实施监理的 【 》 , 》第四十一《条 施?工单位未《取,。得建筑施《工安:全生产?许可证擅自从—事建筑?工程施工活》动的根据安全生【产许:可,证条: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责!令,停止施工没》收违:法所得并处1—0万元以上5—0万元?以下:的罚款;造成—。重大事故或者—其他严重《后,果构:。成犯罪?的依法追《究,刑事:责任 ! , 第四十《二,。条 施工单》位有下列行为之【。一的根据条例第六十!二条之规定责令限】期改正;《逾期未改《正的责令停业整顿】依,照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安《。全,生产:法的有关《规定处以罚款;造成!。。重大安全事故构成】犯,罪的对?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!法,。有关规定追究—刑事责任   !。 (一》。)未:。设置安全《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!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或者分【部分项工程施工时】无专职安全》生产管?理人员现《场,监督的; —    】 (?二)施工单》位的主要负责人【。、,项目:负责人、专职—安全:生产管理人员、作】。业人员或者特—。种作业人员未—经安全教育》培训或者经考—。核不合?格即从事相关工作】的; 《    】 (三)未在施】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!置明显的《。。安全警示标》志或者未按》照国家有关》规定在?施工现场设置消【防通道、消防—水源、配置消—防设施和《灭火器材的》; 》    — :(四)未按照—规定在施工起重【机械和整体提升脚】手架、模板等自升】式架设设施验收【合格后?登记的; !    (】五)未向作业人员】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!安,全防:护服装的;》。 》    【(六)使用国家【。明令淘汰《。、禁止使用的危【及施工安全的工艺、!设备、材料的— —。 第四!。十三条 《。施工单位挪用—。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!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!安全施工措施所【需费用的根据—条,例第六十三》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!。正处挪用费》用20%《以上:50:%以下的罚款—;造成?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偿责【任 — , 第四十四条】 施工单位有下【列行为之一》的,根据条例第》六十四条之》规定责令限期改【正,;,逾期未改正的责【令停业整顿并处以】5万:元以上10》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造成:重大安全事故构成】犯,罪的:对直接责任人员【依照刑法《有关规?定,追究刑事责任 【    (一!)施工前未对现场】作业人员进行—安全技术《交底的; 【    !(二)?在城市市区的建【筑,工程的施《工现场?未,实行封闭围挡的;】 》    (】三)在尚《未竣:工的建筑物内设置】员工集体宿舍的; ! 《 ,  :  : (四)未对因建!设工程施《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!邻建筑物、构筑【物和:。地下管线采取专项防!护措:施的 【    —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!第(四)项》行为: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。。赔,偿责任 】。 — 第四十五条 】施,工单位有下列—行为之?一的根?据条例?第六十五条之规定】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未》改正的责《令停业整顿并处【10万元以》上30万元以下【的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责令停—。业整顿建议发证【机,关,降低资质等级直【至,吊,销资质证书;—造成重大《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!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!刑法有关规》定追究刑事》责任:;造成损失的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 【    — ,(一)安全》防护用?具、机械设备、【施工机具及配件【在进入施工》现场前未《经查验或者查验不】合,格即投入《使用的; 【 ?    (二)!使用未?经验收或者验收不】合格的施工起—重机: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!、模:。板等自升式架—设设:施的; 《  【  (》三):委托不具《有相应?资质的单位承担【施工:现场安?装、拆卸施工—起重机械和整—。体提升脚《手,架、: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!施的:;, —  :  (》四)在施工组织【设计中?未编:制安全技《术措施、施工—。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!者专项?施工:方案的 — 【 第四十六条 !施工单位的主要负】责,人、项目负责—人,未履行安全》生,产,管,理职责的根据条例】第,六,十六条之规定责【令限期改正;逾期未!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!停业整顿;造成【重大安全《事故:、重大伤亡事故【。或者其?他严重后《果构成犯罪的—依照刑法有关—规定追?究刑事?责任   【 施工单位的【主要负?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】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!。。够刑事处罚的处2】。万元以上2》。0万元以下》的罚款或者按照【管理权限给予—。撤职处分;》自,刑罚执行完毕或【者受处分之日—起5:年内不得担》任任何施工》单位的主要负责【人、项?目负责人 》。 》 》 第四《十七条 本》办,法规定的《行政:处罚,由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决定】 ?   有关法律】、行政?法规对建筑工程安全!。。生产方面的违法行】为实施行政处罚的】机关另?有规定的,从其【规定   第六】章 附《。。则 第四十八条】 市政?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!。生,产监督管理参照【本,。办法执行 ! : 第四十九条 本办!法具体应用》中的问题由》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?解释 — : 第五十条 本!办法自2009【年1月1日起—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