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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》乡市建筑工程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!。。法
文【号第4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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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期2】0,08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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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日期【2009《-,01-0《1
第一【章 总则
第】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!建筑: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规范?建,筑工程参建》各方责?任主体的安全生产】行为根据中华人民】共和国建筑法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】安全生产法、—安全生产许可—证条例?和建设工程》安全生产管理—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!结合本市实际制定】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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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条 在?。本,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建筑工?程的新建、扩建【、改:建和拆除等有—关活动?及实施?对,建筑工程安》。。全生产的监》督管理必《须遵守本办法 】
,。
: , : 本办《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!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!属设:施的建造和与其配】套的线?路,、管道、设》备的:安装工程及装修工】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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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!建筑工程安》全生:产必须贯彻“安【全第一预《防为主”的方针坚】持管生产必须管【。安,全和谁主管》、谁:负责的原则 — ,
— :。第,。四条 鼓励建筑【工程安全生》产的科学技术研究】推广使用先进技【术,改进安全防护—设施:促使建筑工程安全生!产,管理向规范化、标准!化和科学化目标发展!提高建筑工》程安全生产和文【明,施工水?平
】。
第《五条 ?建立安全施工—生产评优《创先机?制对在?安,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!献的企业和有关【人,员给予?表彰奖励
【
第二章 》监督管理
》
第六?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对全《市的建筑《工程:安全生产实施统一】监督:管理县、《区(含萍乡经—济开发区《下同)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【对所管辖建筑工【程,安全生产实施—监督管理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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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:业建筑工程安—全生产的监督管理】由交通、水利—等有关部《门按各自职责—分工负责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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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依《法接受同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!监,督管理部门》对建筑工《程安全生产的—指导 》 :
建【。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设立的建筑工—程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!构(以下简》称安监机构》。)负: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!的,。日常监督管》理工作监督管理经费!由同级财政解决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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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市】、县(区)建设行政!。主,管部门对《。建筑:工程安全生》产管:理的:主要职?责是
》 ,
(》一)贯?彻国:家,、省、市有关建筑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】律法规和政策; !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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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制定辖区】内建筑工程安全【生产管理的中—、长期规划和—近期目标;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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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监督—管理辖区内》建筑工程方面—的安全生产工作; !。 《
【。(四)建立建筑工程!安全生?。产的监督《管理体系制定—建筑工程安全—生产监?督管:理制度指导》。和管理安《监机构的工作;【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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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五)将新建、扩建!和改建工程项—目,的,。有关资?料的主要《内容抄送同级人【民政府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!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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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对辖—区内的施工现—场实施安全》监,。督对单位工程—施,工现:场进行安全》生产评价并记入施】工企业安全》管理手册中;—。 》
《 ,
(七)》负,责辖区内建》筑,职工:因工伤?亡的统计和上报【工作掌?握和发布建筑安全】动态;?
【
(八【)法律法《规规定的其》他建筑安全》生产管理《职责
!。
—第八条 安》监机构应当配备相应!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!的土建?、,电气、机械等—专,业人员并持证—上,。岗
》。
》第九条 建立施工】单位安?全生:产风险?抵押金?制度施工单》位按国?家规定?交纳的安全生产风】险抵:押金:在施工期间发生【生产安全事故的转】作事故?抢险救灾和善后【处理所需资金;未发!生生:。产安全事故的—。风险抵押金及其银】行同期利息一并返还!具体:办法由建设行—政主管部门会同【有关部门《制定报同《级,政府批准后执行【
第三—章 :建筑工?程参:建,各方的安全责任
!。第十条? ,。建设单位《应当在办理建—筑工程?施工许可证前—向工程所在地—的安监机构办理【该建筑工程》施工:安全:条件的?审查监督手续—未办理审查监督手】。续或者审查不合格】。的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不得颁发施】工,许可证该工》程不得开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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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!办,理安:全条件审查》监督:。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!文件 》
【
(一《)施工单位安—全生产组织管—理,保证体系具体内容;! : ?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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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施》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!施,工,方,案; 【。
(】三):施工单位《配套:使用的机《。械设备方案; !
【
(四)》法,律、法?规、规章《规定的其他资料【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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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【。 建设单位》不得干预施工单位】正常的生产活动【。不得强行指令—。购买或者使用—不符合安全、—卫生:要求的成品、—半成品、构配—件、建筑材料—和安全防《护用具及机械设【备等产品或者指定生!产厂家、《供应商等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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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】条 建设《单位:应当:为工程?项目的安全生产【提供安全条件并按】规定将所需安—全生产费用列入工】程概算施工单位提取!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!工程造价在竞标【时不得删减
】
第十三!条, ,建设单位应当—向勘察?。、设计、施工单位提!供,施,工现场区域内供水】、排水、供》电、:供气、供《热、电?。力,和邮电?通讯等?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!筑物:。和构筑物、地下【工程的?有关资料并保证【有关资?料的真实《、准确、完整满
! :。足有:关技术要求 —
【 第十四《条 建设单位不得】对勘察、设计—、施工、工》程监理?等,单位提出不》符合建筑《工程安全生》产法:律、法规和强—制性标准规定—的要求不得压缩【合同约定的工期
!
第十!五条 建《设单位在装修过【程中涉及建》筑主体和《承重结构变》更的应当在施工前委!托原设计《单位或具有相应【资,质条件的设计单位】提出设?计方案?;没有设计方案的】。不得施工
【 ,
第十六条! 勘:察单位应当按照法】律、法规和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—准进行勘察为—工程项目提》供全面、准确的【勘察:文件
】
第《十七条 设—计单位应当按照法】。律、法规和工—。程建设?强制性标准》、建筑工程》的抗震设《防要求和抗》震设计规范以及【。本建筑工程的具【。。体特点和实》际情况进行设—计编制设计文件设计!单位应当对地下管】线的防护、外—线电路防《护、深基坑工程等】施,工安全的重点部【位和环节《在设计文件中注明】并,对防:范生产安全事故【提,出指导意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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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【作业前设计》单位应当就设计意】图、设计文件向施工!。单,位作:出说明和技术交底未!达到要?求的设计《文件不?得交付使用》 : , ,
【 第十八》条, 工程监理单位应】当审查施工组织【设计中?的,。安全技术措施或者】专项施工方案是【否符合?工程:建设:强,制性:标准
】
工:程监理单位在实施】监理过程《中发现?存在:安,全,事故隐患《的应当要求》施工单位整改;【情况严重的应当要】求施工?。单位暂时停》止施工并及》时报告建设》单位:施工单位拒不整【改或者不《停止施工的工—程监理单位》应当及?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!
】
第十—九条 《。施,工单位应当持有【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!。许可证书否则不得】。从事建筑工程—。施工活动
【
第【二十条 施工单】位应当建立企业安】全生产保障体—系建立以《施工单位主要负【责人为?。第一责任人》和各级管理人员的】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!单位:主,要负责人对本单位】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!
《
第二【十一条 施》工单: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!管理部门配备与其】经营规模相》适应的专职安—全管理人员并进【。驻工程项目执行安全!检查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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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二条【。 施:工单位必《须按照规《定使用安全措施【费用建立使用台【帐提供票《据专款专用不得挪】作它用
】
:施工单位应当为施】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!、卫生标准要求的】劳动环?境、作业条件、【安全防护用》具及机械设备等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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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! 施工单位对本企业!年度内所承》。建的工程《项目应?在,施工企业安全管理】手,册,。中如实记录》并由安监《。机构逐一作出评【价
?
《
第二十—四条 施工》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】、项目负《。责人、专《职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应当经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?。。门,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!核合:格后方?可任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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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应当【对管理人员和—作,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!一次安全生产教【。育培训?其教育培训情况记】入个人工作档—案安全?生产教育培训考核】不合:格的人员不得上岗】
】 ,
第》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!必,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!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!险并支付保》险费;实行施工总承!包的由总《。承包:单,位支付保险费倘不能!。提供安全风险管理】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!司可:以委托合法的建筑】安全:技术中介《服务:组,织向:建筑施工企》业提供安全服务 】
第四》章 施工《现场安全管》理
?第,二十六条 施工【现场安全由施—工单位负责》实行施工总》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!承包单位《负责:分包单位向总承【包单位?负责服?从总承包《单位对施工现场的】安,全,生产管理
【
总承》。包单:。位和分包单位—应,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!。安全管?理范围承担》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!总承包?单位和分《包单:位对分包《工程的安全》。生产承担连》带责任?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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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七?条, 施工现《场实行以安全达【标与文明《施工和伤亡》事故控制指标为主】。要内容的《。。安全生产目标管【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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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施工单位《应当根据工程项【。目特点有针对性的】制定安全生》产,。目标落实责任并采取!措,施控制人身伤亡事】故、火灾和》机械设备事故 !
】 第?二十八?条 施工现场应在】入口处等危险部位】设,置明显的安全警示】标志应按规定—砌,设施工围墙实—行封闭作业建筑物】四周按规定使—用密目安《全网:封闭施?工,用电采用三级配电】、T:N-S接零保—护和两级漏电保护系!统
! 第二十《九条 施工》单位应当根据工【程特:点编制施《。工组织设计》对于专?业,性较:强的土方开挖工程】、基坑支护与降水工!程、模板工》。程、脚手架工程【、,起重:吊装:工程、爆破》与拆除工《程、其他危险性【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!应当编制专项安全】施工组织设计或者】方案并?附具安?全验:算结果经企业技术】部门审核和技术负责!人,批准后由项目总监理!工,程师审查签》字认可方可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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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位应当【在施工前对》现场作业人》员进行书《。面安全?技术交?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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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条 施工!单位必须采购、【租赁具有生产许可】证,、产品合格证—的安全防护用具、机!械设备、施工—。。机具及配件》使用:前必须经《过检查、验收—其中施工起重机械】和整体提升脚手架、!。模板等自升式设【备的使用应当—组织有关《。单位:验收或者委托具【有相应?资质的检测机—构检测验收;—凡检测不合格的不得!投入使用;》在使用中必须—进行定期检查凡【检查不合格》。的不得继《。续使用施工》单位必须定期对安】全防护用具》及机械设备》进,行维:修保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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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一条 施工现场!。。应当建立安全生【产的检查制度发现隐!患,立即整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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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—工现场?的安:全技术资料应—建档造册由专人管】理做到完整、真实 !。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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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三十二条 —施工现场《。暂停:施工的应当》做好安全《防护防护费用由造】成停工?的,。责任方?承担
》
—第三十三《条 施工现》场应当建立和—执行防?火管理制度设—置符合?消防要求的消防设】施并保持完好—的备用状态在容易】发生火灾的部位施工!。或者储?存、:使用易?燃、易爆器》材,时应当采《取特殊的消防—安,全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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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单》位应当采《取控制和《处理施工现场—的各种粉尘》、废气、废》水、固体废物、噪声!、振动和施工—照明对环境的污染和!危害的措施 — ?
【 第三十四—条 : 施:工单:位发生生产安全【事故应当按》。照国家?有关伤亡事故报告】和调查处理的规定】及时、如实》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的部门、建】设行:政,主管:部门:或者其他有关部【门报告;《特,种设备?。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!时,向,特种设备安全—监,督管理部门报告接】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!。照国家有关规定如】实上: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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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行施》工总承包的建—筑,工程由?总承包单位负责上】报事故 【。 ,
施工单!位应当妥善保护【事故现场抢救—人员和财产采取有效!措施防止《事故扩大
】第五:章 罚则《
第三十五条【 建设?行政:主,管,部门和安《监机构工作》人员有?下,。。列行为之《一的:根据建?设工程安全生产【管理条例(以下简称!条例:)第:五十:三条之规定给—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!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照刑《。法有关规《定追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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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(:一):对,没有安全施工措【施的建筑工程颁发】施工许可证; 】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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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发现违法行—为,不予以查处》的,。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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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【)不依法履行—监督管理职》责的其他行为 !
》。
第—三十六条 建设【单,位未提供建》筑工程安全生—产作业环《境及安全施工措施】所需费用的根据条例!第,五十四条之规定【责,。令限期?改,。正逾期?未改:正的责令该》建筑工程停止施工】 ,。
? ,
第三十【七,条 建设单》位对: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、工程监理—等单位?提出不符合安全生】。产法律、法规和强】制性:标准规定的》要求,要《求施工单位》压缩:合同:规定的工期,或者将!拆除工程《发包给不具有相【应资质等《级的施?工单位?。的根据条例第五【十五条之规定—责,令限期整《改处20《万元以上50万元以!。下的罚?款;造成重大安全事!故构成?犯罪的对直接—责任人?员依照刑《法,有关:规,定追:究刑事责任;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,任,。
》
第》三十八条 建设【单位对涉及建筑主体!或者承?重结构变更的装修工!程,没有设计方【案擅:自施工的根据江西】省建筑管理条例【第四十三《。条之规定责令改【正处50万》元以上10》0万:以下的罚款;房屋建!筑使用者在装修过】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!筑主体和《承重:结,构的责令改正处【5万:元以上10万元以】。下的罚款;造成【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》偿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任
】
—。 第三十九》条 勘察和设—计单位未《按照法律、》法,规和工程建设—强制性标准进—行勘察、《设计的根据条例第】五十六条之规定责】令改正?处以1?0万元以上3—0万元以下》。罚款;情节严重的】。责,令停业整顿建—议发证机关降低资】质等级直《至吊销资质证书【;造成重《。大安:全,事故构成《犯罪的对直接责【任人:员依照?刑法有?关规:定,追究刑事《责任;造成损失的依!法承担赔偿》责任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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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条 工程监理单位】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根据条例—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!令限期?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的责令停【。业整顿并处10【万元以上《30万元以下的【罚款;?。情,节严重的建议发证】机关降低资质—等级直至吊销资【质,证书;造《成重大?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!对直:接责任人员依照刑】法有:关规定追《究刑事责任》;,造成:损失:的依法承担赔—偿责任: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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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)未对?施工组织设计中的】安,全技术措施或者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】审,查的; 》
》 ,
(二—)发现?安全事故《。隐患未?。及时:要求施工单位整【改,或者暂?。时停止施工的; !
】
(三)》施工单位拒不整改】或者不停《止施工未《及时向有关主管【部门报告《的; 《
】。
(四)未依照法!律、法规《和工程建设强—制性标准实施—监理的?
【
第四十!一条 施工单位未取!。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!许可证擅自从事【建筑工程施工活动】的根据安全生—产许可证条》例第十九条之规定】责令停止《施工:。。没收违法《所得并处《1,0万元?以上50万元以下】的罚款;《造成重?大事故?或者其?他严重?后果构?。。成犯罪?的依法追究》刑事责?。任
?
— 第四十二条 【施工单位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根】据条:例第六?十,二,。条之规定责令限期】改正:;逾期未改正—。的责令停业》整顿依?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《安全生产法的—有关规定处以罚款】。;造成重大安全事】故,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!任人员?依照刑法有关—规定追究刑》事责任
【
(一)未】设置安全生产管【理机构配《。备,专职安全生产管【。理人员或者分—部分项?工程施工《时无专职安》全,生产管理人员现场】监督:的; —
《
《。(二)施工单位【的主要?负责人、项目负责】人、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人员—、作业人员或者特】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!教育培训或》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!事相关工作》的; 《
】
,
(:三)未在施工—现场的危险部—位设:置明显的《安全警示标》志或者未按照国家】有,关规定在施工现场】设置消防通道、消防!水源、配置消防设施!。和灭火器材的; !
】
(四《。)未按照规定在施】工,起重机械和整体【提升脚手《架、:模板等自升式架设】设施:验收合格后登记的】;, ,
》。
—(五)未向作业【人员提供《安,全防护用具》和安:全防护?服装的; 》 :
!(,六)使用国家明令】淘汰、禁止》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!的工艺、设备、材】料的 《
】
第四十—三条 施工单—。位挪用列《入建筑工《程,概算的安《全生产作业环境【及安全?施工措施所需费用】的根据?条例第六《十三条之规定责【令,限期改?正处挪用费用20%!以上50%以下【的罚款;《。造成损失《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》
—第四十四条》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根据条例】第六十四条之规定】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未改正的责令停业】整顿并处以5万元】以上1?。0万元以下的罚款】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!构成犯罪的》对直接责《任人员依照》刑法有关规定—追,究刑事责任 —。
? ,
?(一)施工前未对现!场,作业人员《进行安全技术交底】的;
】
(二)!在城市市区的建筑】工程的施《工现场未实行封闭】围挡的; !
,
,
(三)在!尚未竣工《的建筑物内》设置员工集体—宿舍:的; 《
!
(四)未》对因建设工》程施工?可能造成损》害的毗邻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和地—下管线采取专项防】护措施?的, ?
?
?
施工《单位有?前款:规定第(四》)项行为造成损【失的依?。法,承担赔偿责任 !。
! ,第四十五条 施工】单位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根?据条例第六》。。十五条之规》定责令?限期改正;逾—期未改正《的责令停业整—顿并处10万元以】上3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;》情节严重的责令【停,业整顿建议发证机关!降低资质等》级直至吊销资—质,证书;造《成重大安全》事故构成犯罪—的对直接责任人【员依照刑法有—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!;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?赔,偿责:任
!(一)安《全防护用具、—机,械设备、施工—机具及配件在进入】施工:现场前?未经查?。验或者查验不合【。格即投入使用的【;
!
(二—)使用未《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!格的:施工起重机》械和整体提升脚手】架,、模板?等自升式《架设设施的; 【
【
?
(:三)委托不》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!承,担施工?现,场安:装、拆?卸施工起《重机:械和:整体提升《脚手架、模板等自升!式架设设施的; !
!
(四)在施—工组:织设计中未》编制安?全技术措《施、施工现场临时】用电方案或者专【项,施,工方案的 !
》
第四十六【条 :。施工单位的主—。要负责人、项目负】责人未履《行安全?生产管理职责—的根据条例第—六十六?条,之规定责令限期【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的责令施【工单位?停业整顿《;造成重《大,安全事故《、重:大伤亡事故或—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!犯罪的依照》刑,法有关规定追究刑】事责任?
:
》施工单位《的主要负《责人、项目负责【人有:前款违法行为尚不】够刑事处《罚的处2万元以上2!0万元?以下的罚款或者按】照,管理权?限给予撤职处分;自!刑罚执行完毕—或者受?处分:之日:起,5年内不得担任任】何施工单位的主【要负责人、项—目负责人《 :
—。
《 第:四,十七条? 本办法规》定的行政《处,罚,由建设》行政:主管部门依法决【定, ,
—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!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!方,面的违法行为实施】。行政处罚的机—关另:有规定的,从其规】定
《
第六章 —附则:
第四十八—条 :。。市政基础设》施工程的安》。全,生产监督管理参照】本办法执行
【
第【四十九条 》本办:法具体应用中—的问题由市建设【行政主?。管部门负责解释 】
【 第五十条 本办】法,自,2009年1—月1:日起施行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