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—萍乡市建筑工程【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办法— 文号第】48号? 颁布日期2!00:8-11-0—2 实施日期!20:09-01》-01 第一!章 总则 第一!条, ,为了加强全市建筑工!程安全生产监—。督管理规范》建筑工?程参建各方》。责任主体《的安全生产行为【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建筑《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安全生产法》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!例和建设工程安全】生产管理条》例等有关法》律法规结合本市【。实际制定本办法 ! : 《 第二条 —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从事建筑工程【。的新建、扩》建、: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!动,及实施对建筑—工程安全生》产的监督管》理必须遵守本办法】 》     本办法】所称建筑工程是【。指各类房屋建—。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!造和与其配套的线】路、管道、设备【的安装工程及装【修工程 】 第三【条 建筑《工程安?全生产必须贯彻【“安全第《一预防?为主”?的,。方针坚?持管生产必》须管安全和谁主管、!谁负责的原则— 】。 第四条 鼓励】建筑工程《。安全生产《的科学技术》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!术改进?安全防护设施—促使建?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!向规范化、标准【化和科学化》目,。。标发展提《高建筑工程安全【生产和文明施工水】平 】。 第五》条, 建立安《全施工生《产评优创先机制【对在:安全生?产工作中作》出贡献的《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!表彰奖励   第!。二章: 监督管理》 , 第六条《 市建设行政主【管部:门对:全市的建筑工程安全!生产实?施统一监督管理【。县、区(含萍乡【经济开发区下—同)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对,所管辖建筑工程安全!生产实施监督管理】    专业】。建筑工程安全生【产的监督管理由【交通、水《利等有关部门按【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! —   建设行【政主:管部门依法》接受同级人民政府】安,全生产?。监督管理部门对【建筑:工程安全生》产的指导 】   》 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设立》的建筑工程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!构(以下简称—安监机构)负责【建,筑工程安全生产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】作监督管理经费由同!。级,财政解决 》 》 , 第七】条 市?、县(区《。)建设?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对建筑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!主要职?责是 》   (—一)贯彻国家—、省、市有关建【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!律法规和政策—; — :   《 ,(二:)制定辖区》内建筑工程安全【。生产管理的中—、长期规划》和近:期目标; 】    【 (:三)监?督管:理辖区内建》筑,工程:方面的?安全生产工作;【 》    》 , (四)建立—。建筑工程安全—生产的监督管—理,体,系制定建《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制度指导和管】理安监?机构的工《作; ! ,  《(五)将新建、扩建!和改建?工程项目的》有关资料《的主要?内容抄送同级人民】政,府安: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部门; 【    (!六):。对辖区内的》施工现场实》施安全监督》对单位工程施工现】场,进行安全生产评【价并记?入施工企《业安:全管理手册中; 】 ,    ! (七)负》责,辖区内?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!统计和上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】建筑安全《动,态,; :    ! (八)法律法】规规定?的,其他建筑安全生【产管理职责 ! 《 : 第八条 安】监机构应当配—备相应的具有专业技!术,职称的土建、电气、!机械等专《业人:员并持证《上岗: , 】。第九条 建立—施工单位《安全生?产风险抵押》金制度施工单位按】国家规定交纳—的安全生产风险抵】押金在?施工:期间发生生产安全】事故的转作》。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!处理:所需资金;未—发生生产安全—事故的风《险抵押金及其银行同!。期利息?。一并返还具体办法由!。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会,同有关部门制定报】同级政府批准—。后执行  》 :第三章?。 建筑工程》参建各方的》安全责任《 第十条 建设】单位:。。。。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!。施工许可证前向工】程所:在地的安监机—构办理该建筑工程】施工安全条件—的审查监督手续未办!理审:查,监督手续《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不得?颁发施工许可证该】工程不得《开工  》  建设》。单位办理安全—条,件审查?监督手?续时应当提交以【下文件 】    【(,一):施工单位安全—生产组织管理保【。证体系?具体内容; !    (!。二)施工《单,位,安全生产专》。。。项施:。工方案; ! ,    (三】),施工单位配》套使用?的机械设备方案【; 《    !(四)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规】定的其他资料— 【。 《 第十一条 建设!单位不得干预施【工单位?正常的?生产活动不》得,。。强行指令购买或【者使用?不符合安《全、卫?生要求的《。。成品、半成》品,。、构:配件、建筑材料和】安全防护用具及【机械设备等产品或】者指定生产厂家、供!应商等 — ?。 第十》二条 ?建设单位应》。当为工?程项目的安全—。生产提供安全—条件并按规》定将:所需安全生产—费用列入工程概【算施工单位提取【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!工程造价在竞标时】。不,得删减 【 ,。 : 第十《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!向勘察、设计、施】工单位提供施工【现场区域内》供水、排水》、供:电、供气、供热【、,电力和邮电通讯【等地下管线资料【。相邻建筑《物和构筑物、—地下工程的有—关资料并保》证有关资料的真【。实、准确、完整【满 : 足有关技【术要求 《 【 第十四条 建设单!位不得?对勘察?、设: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!等单位提出不—符合建筑工程安【全生:产法律、《法规:和强制性标准规【。定的要求《不得压缩合同—约定:的工期 【 , 第十五条】 建设单位在装修过!程中涉及《建筑主体和》承重结构变更的应】当在施工前委托【原设:计单位?或,具有相应资》质条件?的设计单位提出【设计方?案;没有设计方【案的不得施》。工 : 第!十六条? 勘:察单:位应当?按,照法律?、法规和《工程建?设强制性标准进【行勘察为工程—项目提供全》面、:准确的勘察文件 】 《 : 第十七》条 设《计单位应当按照【法律、法规和工程建!设,。强制性标准、—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!要求和抗震设计【。规范以?及本建筑工》程,的具体特点》和实:。际,情况进行设计—编制设计文件设计】单位应当对》地下管线的防护、外!线电路防《护、深基坑工程等】。施,工安全的重》。点部位和环节—在设计文件中注【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!事故提出指导—意见    !施工单位《作业前设计单位【应当就?设计意图、设计【。文,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说!明和技术交底未【达到:要求的?设计文件不》。。得交付使用 ! , : ? 第十》八,条 :工程监理单》位应当审查施工【组织设计中的—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!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!工程建设强制性标】。准 《   工程—监理单位《在,实施监理过程中发】现存在?安全事?。故隐患?的,应当要求施》工单位整改;情况严!。重的应当要求施【工,单位暂?时停止施工并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!工单位拒不整改或】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!监,理单位?应当及时向主管【部门:报告: 】 《 第十?九条 施工单【位,应当持?有依法取得的安【全,。生产许可《证,书否则不得从事【建,筑工程施工活—动 — 第二十【条 施工单位应】当建立企业安全生】。产保障体系建立以】施工单位主要—负,责人为第《一责任人《和各级?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!责任制施工单位主要!负,责人对本单位的安】全生产全面负责 】。 】第二:十一条 施工单位】。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!理部门配备与其经营!规模:相,适应的专职安全管】理人员并进驻工【程项目执行安全【检查管理 ! ? 第二十二条 施工!单位必须按》照规定使《用安:全,措施:费用建?立使用台帐》提供票据专款专【用不得?挪作它用 —    施工【。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!提供符合《安,全、卫?生标准要求的—劳动:环境:、作业?条件:、安全防护》用具及?机械设备等 — 【 第二【十三条 施》工单位对本企—业年:。度内所承建的工程】项,。目应在施《工企业安全管理手】册中如实记》录并由安监机构【逐一作出评价 ! —第二十四条》 施工单位》的,主要负责人、项目】负责:人、专?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。员应当经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《。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考核—合格后方可任职 !    施—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!员,和作业人员》每年至?少进行一次》安全生产教育培【训其教育培训情况】记入个人《工作:档案安全生产教【育培训考核》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!岗 》 》 第二—十五条 施工—单位必须为从—事危险作业的—人员办理意外伤【害保险并支付保险】费,;实行施工总—。承包的?由总承包单位支付】保险费倘不能—提供安全风险管【理和事故预防—的保险公司可以委】托合法的建筑安全技!术中介?服务组织向》。建筑施工企业提【供安全服务   】 第四?章, 施工现场》。安全管理 第【二十六条 施—工现场安全由—施工单位负》责实行施工》总承包的工程项目】由总承包单位负责】分包单位向》总承:包单位?负责服从总承包【单位对施《工现场的安全生产】管理    总!承,包单位和分》包单:位,应当:在施工合《同中明确安全管理】。范围:承担各自相应—的安:全责任?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!位对分包工程的安】全生产承担连带【责任 【 : 》 ,第二十七条 —施工现场实行以安全!达,标与文明《施,工和伤亡事》故控制指标》。为,主要内容《的安:。全生产目标》管理 》   施工—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!目特:点有针对性》的制:定安全生产目标落】。实,责任并采取措施【控制人?。身伤亡?事,故、火灾和机械设】备事故 ! 【第二十八条》 ,施工:现场:应,在入口处等危险部位!。。设,置明显的安》全警示标志应—按规定砌《设施工围墙实行【封闭作业建》。筑物四周按》规定使用密目—安全网封闭施工用】电采用?三级配电、TN-S!接零保护和》两,级漏电保护系统 ! —。 第二十九》条 :施工单位应当根【据工程特《点编制施工组织设】计对于?专业性较强的土【。方开挖工《程、基坑支护与降】水,工程、模板工程、】脚手架?工程、?起重吊装工程—、爆破与拆除工程】、,其他危?险性较大的分—部,分项工程应当—编制专项《安,全施工?组织设计《或者方案并附—具安:全验算结《果经企业技术部门审!核和:技术负责《人,批准后由项》目总:监理工程师审—查签字认可方—可实:施   — 施?工,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!现场作业《人员:进行书面安全技【术交底 ! 【第三十?条 施工单》位必须采购、—。租赁具?有生产许可证、【产品:合格证的《安全防?护,。用具、机《械设备、施工机具及!配,件,使用:。前必:须经过检《查、验收其中施工起!重机:。械和整体提升—。脚手架、模板—等自升式设》备的使用应当组织有!关单位验《收或:者,委,托具有相《应资质的《检测机构检测验【收;:凡检测不合格的【不得投入使用;【在使用中必须进行定!期检查凡检查不合】格的不得继续—使用施工单位必须】定,期对安全防护用具】及机械设备》进行维修保养— 】 第三十一条— 施:。工现场应当建—立安全?。生产:的检查制度发现隐患!立即整改 》  ?  施工现场的】安全技术资料—应建档造《册由专人管理做到】完整、真实 】 】 , 第: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!暂停施工的应—。当做:好安全防护防护费用!由造成?停工的责任》方,承担 ? 】第,。三,十,三条 施《工现场应当建立和】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!置符合消防要求【的消防设《施并保持完》好的备用状态在容】易,发,生火灾的部》位,施工或者储存、使用!易燃、易爆器材时应!当,采取特殊《。的消防安全措施 】。    施工单!位应当采取控—制和处理施工—。现场的各种粉尘【、废气?、废:水、固体废物、【噪,声、:振动和施工照—明对环境《的污染和危害的【措施 《 , — : 第三十》四条 施工单位发!。生生产?安全事故应当—按照国?家有关伤亡事故报】告和调查《处理的规《。定及时、如实地向负!责安全?生产监?督管理的部门—、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,有,关部门报《告;特种设》备发生事《。故的还应当》同时向特《种设备安全监—督管理部《门报告接到》报告的部《门应当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如实上【报    【 实行施工总承【包的建?筑工程由总承包单】位负责上报事故 ! ,    【 施工单位应—当妥善?保护:事故现场抢救人【员和财产采》取有:效措施?防止:事故扩大《   第五章【 罚则 第—三十:五条 建《设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安?监机构工作人员【有,下列行为之一的根】据建设工《程安全?生产管理条》例(以下简称条【例):第五十三条之规定】给予降?级或者撤职的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【罪的依?照刑:。法有关规《定追究刑事责—任 :  :  《(一)对没有安【全,施工措施的建筑【工程颁发施工许可】证; 【 :  : : (二)发现—违法行为不予以查处!的;: : , 《。  :。 (《三)不依法履行【监督:管理职责的其他行】。为 《 《 第三】十六条 建》设单位未提供建筑工!。程安全?生产作?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!。施所:需,费用的根据》条例第五十》四条之?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!期未改正的责令【该,建筑工?程停止施工》 — 第三十七条 !建,设单位对勘》察、设计、施—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!提出:不符合安全生产法】律、法规《和强:制性标准规》定的要求,要求施工!单位压缩合同—规定的工期,或【者将拆除工程发【包给:。不具:有相:应,资质等级的施工单】位的根?据条例第五十五条之!规,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!0万元以上50万元!以下的罚款;造成】重大安全《事故构成犯罪的对】直,接责任人员依照【刑法有关规》定追究刑事责任;造!成损失?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《任 ? ? 第三十八】。条 建设单位对【涉及建筑主》体或者承重结构变】更的装修工程,【没有设计《方案擅?自施工的根》据江西省建筑管理】条例第四十三条【。之规定责令改正处5!0万元以《上100万以下的罚!款,;房屋建筑使—用者在?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!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!结构的责令》改正处5万元—。以上10万元以【。下的罚?款;造成《。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:;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 — ? ,第三十九《条 :勘察和设《计单:位未按照法律、【法规和工程建—设强制性《。标准进行勘察—、设计的根据条【例,第五:十六条之规》定责令改正处以1】0万元以上3—0,万元以下罚》款;情?节严重的责令停【业,整顿建议发证机关降!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!资质证书;》造成重大安》全事:故构成犯《罪的对?直接:责任人员依照—刑法有关《规,定追:究,刑事责任;造成【损失的依法承担【赔偿责?任 】 第四十条 【工程: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!之一:。。的根:据,条例:第五十七《条,之规定责令》。限期改正;逾期【未改正的责》令停业整顿并处10!万,元以:上30万《元以下的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建议发】。证机:关降:低,资质等级《直至:吊销资质证》书;造成重大安全】。事故构成犯罪的对】直,接责任?人员依?照刑法有关规定【追,究刑事责任;造成】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:    ! (一)未对施】工组:织设计中《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!。专,项施工方案进—行审查的;》 【   》(二)?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!及时要求施》工单:位整改或者暂—。时停止施工的;【。 —。    》 (三)施工单位】拒不整改或者—不停:止,施工未及时》。向有:关主管部门报告【的; !   《 ,(四:)未:依照法律、》法规和工《程建设强《。制,。性标准实施》监理的 】 《。 第》四,十一条? 施工单位未取得】建筑施工安全—生产:。许,可,证擅自从事建筑工程!施工活?动的根据安全生产许!可证条例第》十,九条之规定责令停】止施工没《收,违法所得《并处10万元以上】50万元以下的【罚,款;:造成重大事故或【者其:他严重后果构—成,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 — 】第四十二条 —施工单位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根据条例《第六十二条之—规定责令限期改【。正;:逾期:未改正的责》令停业整《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!国安: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!处以罚?款;造成重大安全】事故构成犯罪—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!照刑:法有:关规定追究刑—事责任    ! ,。 (一)未设置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】配备:专职安?。全,生产管理人》员或者分部分—项工程施《工时无?专职安全生》产管理?人员现场监督—的; 》    】 (二?)施工单位的主【要负: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】、专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?、作业人员或者特】种作业人员未经安】全教:育培训或《者经考?。核不:合格即?从事相?关,工作的; — 《    —(三)未在施—工现场的危险部位】设置明显的》安全警示标志—或者:。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在施工《现场设置消防通道、!消防水源《、配置消防设施和灭!火器:。。材的; 】   《 (《。四):未按照规定在施【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!升脚手架、模板等自!。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!格后登记的;— , : :。 ,    (五】)未向作业人员提供!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!防护服装的; 】。    】 , (六)使用国家明!令淘汰、禁止使用】的危及施工安全【的工艺、《设备、?材料的 ! 【第四十三条》 ,。施工:单位挪用《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!安全生产作业—环境及安全》施,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根!据条例第六十三【条之规定责令限期】改正处挪《用费用20%以【上50%以》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!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 — 《 第四十四条 施】工单位有下列—行为之一的根据条例!第六:十,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!。改正;?逾期未改《正的:责令停业整》顿并:处以5万元》。以上: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。。;造成重大安全【事,故构成犯《罪的对?直接责任人员依照】。刑,法有:关规定?追究刑?事责任 《    (一!。)施工前未对现【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!。技,术交底的;》  】  (二)在】城市:市区的建《筑工程的施》工现:场未实?行封闭围挡的—; 【 ,   (三【),在尚未?。竣工的建筑物内设】置员工集体宿舍【的; !   ? (?四):。未对:。因建设工程施—工可能造成损—。。害的毗?邻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《和地下管线采—。取,专项防护措施的 】 —  : 施工单位有【前款:规定第(四》)项:。行为: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》 : 第四!十五条?。 施工?单位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根据条》例第六十五条之【规定责令限期改正】;逾期未《改正的责令停—业整顿并处10万】元以上30》万元以下的罚款;】情节严重的》责,。令,停业:整顿建议发》证机关降低资质【。等级直至《吊销资质《证书;造成重—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!的对直接责任—人员依照刑法有【关,规定:追究刑事责任;造】成损失的依法承担】。赔,偿责任 《。    【(一:),安全防护用》。具、机?械设备?、施工机《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!现场前?未,经查验或《。者,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!用,。的; 《   【 , (二《)使用未经验收或者!验收不合《格的施?工起:重机械和整体提【升脚手架、》模板等自升》式架设设施的—; 【    (【三)委托《不具有?相应资质《的单位承《担施工现场安装【、拆卸施工起重机械!和整体提升脚—手架、模《板等自升《式架设设施的;【。 《 :    (【四,)在施工组织设【。计中:未编制安全技—术措施、施工现【场临时用电方—案或者?专项:施工方案的》 【 第四】十六条 施工单位】的主要?负责人?、项目负责人未【履行安全生产管【理职责的根据条【例,第六十六条之—规定责令限期改【正,;逾期未改》正的责令施工—单位:停业:整顿;造《成重大安全事故、重!大伤亡?事故或者《其他严?重后果构成》犯,罪的依照刑》。。法有关规定》追究:刑事责任   ! 施工单位的主要!。。负,责人、项目负责人有!前款违法行为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!。2万元?以,上20万元以—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!理权限?给予:撤职处分;自—。。刑罚:执行完?。毕或者受《处分之?日起5年内不—。得担任任何施工单】位,的主:要负责人、项—目负:责人: ? , 《 第四十】七条: 本办法规》定的行政处罚,【。由建设行政主—。管部:门,依,法决定   】 有关法律—、行政法《。规对:建筑工程《安全生产方》。面的违法行为实【施行:政,处罚的机关》另有规定的,—从其规定《。  : 第六章 【附则 《第四:十八条 市政基【。础设施工程的安全】生产监督管》理参照本办》法执行 《。 , ?。 第四十—九条 ?本办法具体应用【中的:问题:由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负?责解释? , 第!五,十条 本办法自【20:09年1月》1日起施行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