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市!建筑工程安全—。生产监?督,管理:办法
【文号第48》号
颁—布日期2008-1!1-02
》
实《施日期2《。009-01-0】1
《
第:一章 总》则
第一条 【为了加强全市建筑工!程安全?生产:。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!程参建?各方责任主体的【安全生?产行为根据》中,华人民共和国—。。建筑:。法、中华人》。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!、安全?生产:。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!程安全生产》管理条例等》有,关法律法规结—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
!
?
:。 第二条 —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,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!、扩:建、改建和拆—除等有关活》。动及实施对建筑工程!安全生?产的监督管理必须】遵守:本办法 《
!本办法所称建筑工】程是指各《类房:屋建筑?及其附属设》施的建造和与其【配套的线路》、管道、设备的安装!工程及?装修工程 —。
】第三条 建筑工【程安全生产必须贯彻!“安全?第一预防为主”的方!针坚持管生产必须】。管安全?。。和谁主?管、谁负责的原则】 :
】第四条 鼓励建筑】工程安全生》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!广使用?先进技术改进安全防!护设:施促使建筑工—程,安全生产管》理向:规,范化:、标准化和》科学化目标发展【提高建筑工》程安全生产》和文明施工水—平
《
》 第五条 建立】安全施工《生产评优创先机制】对在安全生产—工作中作出贡—。献的企业和》有关人员给予表【彰奖励
第】二章 ?监督管理
第六】条 市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对全市的建筑工程安!全生产实施》统一监督管理县【、区:(含萍乡经》济开发区下同—)建设?行政主管《部门对?所管辖建筑工—程,安全生产实施监【督,管理
—
:专业建?筑工程安全生产的】监督管理《由交通?、水利等有关部门】按各自?职责分工《负责 ?
!
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依:法接:受同级人《民政府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对建筑工程安【全生产的指导—
—
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!。建筑: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!。。理,机构(以《下简称安监机构【)负责建筑工程【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!管理工作监》督管理经《费由:同级财政《。解决
】
》 第七条 市【、县(?区)建设行》政,主管部门对建筑【工程安?全生产?管理的?主要职责是
!
(一)贯彻!国家、省、》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!生产的法律》。法规和政策》; 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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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制定》辖区内?建筑工程安全生【产,管理的中、长期规划!和近期目标;— :
!
(三)监督管【理辖区内建筑工程】方,。面的安全生产工【作;
! ,
(四)建】立建:筑工程安全生产【的监督管理体系制】定建: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制度指导—和管理安监机—。构的:工作; 】
(】五,)将新建、扩建和】改建工程项目的有关!。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!同,级人民政府》安全生?产,监督管理部门; ! ,
》
(》六)对辖《区内的?施工现场实施—安全监督对》单位工程施工现【场进行安全生产评】价并记入施工企【业安全管理手册中;! ? ,
?
(—七)负责《辖区内建筑职工因工!伤亡的统计》和上报工作掌握和】发布建筑安全—动态; —
!(,八)法律法规规定】。的,其他建筑安全生【产管理职责 】 :
】第八:条 安监机》构应当配备相应的具!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土!。建、:电气:、机械等专业人员】并持证上岗》。。
:
?。
第九条 】建立施工单位安【全生产风险抵—押金制度施》工单位?按国家规《定,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!抵押金在施》工期间发生》生产:安全:事故的?转作事故抢险救【灾和善后《处理:所需资金;未发生】生产安全事故的【风险抵押金》。及其银行同》期利息一《并返还具《体办:法由建?设行政主《管,部,。门会同有关部门【制定报同级》政府批?准后执行 —。
第三章 建筑工!程参:建各方的《安,全责任
《
第十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办理建【筑工程?。施工许可《证前向工程所—在地的安监机构办】理该建筑工程施工】安全条件的》审查监督《手续未?办,理审查?监督手续或者审【查不合?格的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不?得颁发?施工:许可证该工程不得开!工
:。
建设单】位办理安全条件【审查监督手续时应当!提交以下文件 】
》 ?
(一)施工【单,位安全生产组织【管理保证体系具【体内:容; 【
? ,
(《。二)施工单》位安全生《产专项施工》方案; —
【
(三)施工【单位配套使》用的:机械设备方案—; ?
》
》(四)法律、法规、!。规章规定的其他资】料 》
》
第十一【条 建设《单位:不得干预《施工单位正常的【生产:活动不得强》行指令购买或者使】用不:符合安全、》卫生要求《。。的成品、半成品、构!配件、?建筑材料和安全防护!用具:及机械设备等产品】或者指定生产厂家】、供应?商等
—
:
, , 第十二条 建【设单:位应:当为工程项目的安】全,生,产提供安全条—件并按规定将所需】安全生产费用列【入工:程概算施工单—位提取的安全生【产,费用列入工》程造价在竞标时不】得,。删减
【
《第,十,三,条 建设单》位应当?向,勘察、设计、—施工单位提供—施工:。现,场区域内供水、排】水、供电《、供气?、,供热、电力和邮【电通讯等地》。下管线资料相—邻建筑物和构—筑,物、地下工程的有关!资料并保证有—关资料?的真实、准确、完】整满
?
足有关—技术要求
【
—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!不得对勘察、设【计、施?工、工程监理等单位!提出不符合建筑【。。工程安全生产—法律、法规和强【制性标准规定的要】求不得压缩合同【约定的工期》
《
? 第十五条 建】设单位在装修—过程中涉《及,建筑主体《。和承重结构变更的】应当在?。施工前?委,托原设?计,单位或具有》相应资质条件的【设计单位提出设【计方案;没有设计方!案的不得《施工
】
第十六条 勘!察单位?应当按?照法律、法规和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!进行勘察为工程【项目:。提,供全面、准确的勘】察文:件
!。 第十七条 — 设计单位》应当按照法律、【法规和工程建—设强制性《标准:、建:筑工程的抗震设【防要求和抗震设计】规范以及本建—筑工程的具体—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!设计编制设计文【件设计?单位应当对地下管】线的防护《、外线电路防护、】。深基坑工程等施工安!全的:重点部位和环节【在设计文《。件中注明并》对防范生产安全事】故提出指导》意见 ?
,
施工单位!作业前设计单位【应当就设计》意图、设计文件向】施工单位《。作出说明和技术【交底未达到》要求的设计文件【。不得:交付使用 【 , ,
,
— 第十八条 —工程监理单位应【当,审查施?工组织设《计中的安全技—术措:施或者专项施工【方案:是否符合工程—建设强?制,性标准
》
:
工程监理单】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!发现存在安全事故】隐,患的应当要求施【。工,单位整改;情况【严重的应当》要求施工单位—暂时停止施工—并及:时报告建设单位【施工单位拒不整【改或者不停止施【工的:。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及?时向主?管部门报告 】 ,
?。
第【十九条? 施工《单位应当持有依【法取得的安》全生产许可证书【否则不得从事—建筑工程施》。工活动
》
:
? 第二十条 】。施工单?。位应当建《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!体,系建立以《施工单位主要负【责,人为第一责任人和各!级管理人《。。员的安全生》产责任制施工单【位主要负责人对本】单,位的安全《生产全面负责—
》
第二十一】条 施工《单位必须《设立安全生》产管理部《门配:备与其经营规模相】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!。人员:并,进驻工程《项目执?行安全?。检查:管理:
!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!位必须按照规定使用!安全措施费用建立】使用台?帐提供票据》专款专用《。不得挪作它用—
《 ,
施工单位应当为!施工人员提供符【合安全、卫生标准】要,求的劳动环境—、作业条件、安【。全防护用具及—机械设备等 !
》。
第二十【三条: 施工单位》对本企业年度—内所承建的工程项目!应在施工企业安【。全管理手册中—如实记录并由安【监机构逐一》作出评价 》
》
: 第二十《四条 施工单位【的主要负责人、【项目负责人》、专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他有关部门】考核合格后方可【任职
【。
施?工单位?。应当对管理人员和】作业人员每年—至少进?行一次安《全生产?教育培训其教育【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!作档:案安全生产教—育培训?考核不合格的—人员不得上》岗
【
第二!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!须为从事危险作【业的人员办》理意外伤《害,保险并支付保—险费;实行施—工总承包的由总承】。包单位支《付保险费倘不能【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!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!可,以委托合法的建筑安!全技术中介》服务组织《向建:筑施工企业提—供安全服务 — ,。
第?。四,章 施工现场安全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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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。二十六?条 施工现场安全】由施:工单:位负责实行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】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!责,分包单位向总—承包:单位负责服从—总承包单《。位对施工现场—的安全生产管理
】
总承【包单位和《分包单位应当在施】工合同中明确安【全管:理,范围承担各自相应】的安全责《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!。单位对分包工程的】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!任 《
》
:
?第二十?七条 ?施工现场实行以安】全达标与文明—施工和伤亡》事故控制《指标为主要内—容的安?全生产?。目标管?理
【。
施工单位应当根据!工,程,项目特点《有针对性《的制定?安全生产目标落【。实责任并采》。取措施控制人身伤亡!事故、火灾》和机械设《备事故? :
【
第二十八条! 施工现场》应在入口处等—危险部位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!标志应?。按规:定砌设施工围墙实行!封闭作?业建:筑物四周按规定【使用密目《安全网封《闭,施工用电采用三【级,配电、T《N-S接零保护和两!级漏电保护系统 】
【 第二十《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!根,据工程特点》编制施?工组织设计对于【专业性?较强的土方开挖工】程,、,。基坑支护《与降水工程》、模板?工程、脚手》架工程、起重—吊装工?。程、爆破与》拆,除工程、其他危险性!较大的分《部,。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!项安全施工》组,织设计或者方案并】附,具安全验《。算结果?经企业?技术部门审核和技术!负责人批《准后由项目》总监理工程》师审查签字认可方可!实施
—
施工单—位应当在施工—前对现?场作业人员进行书】面,安,全技术?交底
】。
— ,第三十条 施工【单位必?须采购、《租赁具有生产许【可证、产品合格证】。的安全防护用具【。、机械设备》、施工机具及配【件使用前必》须经过检查》、验收其中施—工起重机械和整【体,提升脚手架、—模,板等自升式设—备的使用应当组织】有关单位验收或者委!托,具有相应《资质的检《测机构检测验收;凡!检测不合《格的不得投》入使用;在》。使用中必须进行定期!检查凡检查不—合格的不得继—。续,。使用施工单位—必须定期对安全【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!进行维修保》养,
《
第三【十一条 《施工现?场应当建立安全生】。产,的检查制度发—现,。隐患立即《整改:
:
:
施工现—场的安全技术资料应!建档造?册由专人管理做到】完整、真《实 : :
《
第【三,十二条 施工现场暂!停,施工的应《当做好安《全防护防护费—。用由造?成停工的责任方【承担
》
《 第?三,十三条 施工—。现场应当建立—和执行防火管理制】度设置?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!设施并保《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!容易发生《火灾的?部位施?工或者储存、使用】易燃、易《。爆器材?时应当采取特殊的】消防安全《措施 ?
施工单!。。位应当?采取控制《和处理施工现—场的各种粉尘—、废气、废水、【。。固体废物、噪—声、振动和施工【照明对环境的污【染和危害的措施 】
】
第》三十四?条 : 施:工单位发生生—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!国家有?。关伤亡事故报告【和调查处理的规【定及时、如》实地向负责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》的部门、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部门报【告;特种《设备:发生:事故的还应》当同时?向,特种设?备安全监督管—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!的部:门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规定如实上】报
?
?
实行施工—总承包的建筑—工程由总《。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!故
【。
施—工单位应当妥善保】护事故?现场抢救人》。员和:财产采取有效—措施防止事故扩大】
第五章【。 罚则
第三【十五条 《建设行?政,主管部门《和安监机构》工作人?员有下列《行为之?一的根据建设工程安!全生产管理条—例(:以下简称《条例:)第五十《三条之规定给—予降级或《。者撤职的行政处分;!构成犯罪《的依照刑法》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!任
【
(一)对没—有安全施工措施的】建筑工程《颁发施工许可证;】
!
?(二)发现违法行为!不予以查处的;【
【 : ,
(三)不依法】履行监督《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! , , , ,
》
第》三十六条 建设【单位未提《供建筑工《程安全?生,产,作业环?境及安全施工措【施所需费用》的根据条例第五十四!条之规?定责令限期》改正逾期未改正【的责令该建筑—工程停止施工 【
?。
第—三十七条《 ,建设单位《对勘: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工!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!符合:安全生?。产法律、法规和【强制:性标准规定的要求,!要求施工单位压【缩合:同规定的工期,或者!将拆除工《。程发:包给不?。具有相应资质等【级的施工单位的根】据条例第五十五条之!规,定,责令限期整改处【20万元以上50】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;造成重大安全【事故:构成犯罪的对直接】责,任人员依《照刑法有关规定【追究刑事《责,任;造成损》失的依法承》担赔偿责《任,
【 , 第三十八条— 建设单《位对涉及建筑—主体:。或者承重结》构变更?的装修工程,—没有设计方》案擅自施工的根据江!。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!四十三条之规—定,责令:。改,正,处50万元》以上:10:0万以下《的罚款;《房屋建筑使用者在】装修:过程中擅自》变动房屋建》筑主:体和承重结》构的责令改正—处5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!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刑事责任【
》
第》三十九条 勘察和】。设计单位未按照【法,律、法规和工程【建设强制性标准进】。行勘察、设》。计的:根据条例第五十六】条之规定《责令改?正处以?10万元以》上30万元》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重,。的责令停业整顿建】议发证机关降低资质!等级直至《。。吊,销资质证书;造成】。重,。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!的对直接责任人【员依照刑法》有关规定追》究刑事责任;—造成损?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《。责任
【
第》四十条 工程监【理单位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根》据条:例第五十《。七条之?规定责令限》期改正?;逾期未《改正的责令停业【整顿:并处10万元—以上30万元以【下的罚款;》情节严?。重的建议发证机【关降低资质等级直至!吊销资质证书;造】成重大安全事故构】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!人员依照刑》法,有关规定追》究刑事?责任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担赔偿—责任:
!。。
(一)未对【施工组?织设计中《。的安: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!施工方案进行审查】的; —。
《
《(二)发现安全【事故隐患未》及,时要求施《工单位整改或者暂】时停止施工的; 】 ,。
《
(【三,)施工单位拒不整改!或者不停止施工【未及时向有关主【管部:门报告?的; 【
,
:
(四—)未依照法》律、:法规和工《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!施监理的 !
,
— 第:四十一?条 :施,工单位未取得建筑施!工安全?生产许?可证:擅自从事建筑工程施!。。工活动的《。根据安全生》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!条之规定责令—停止:施工没收违法—所得并?处10万元以上【50万?。元以下的罚款—;,造成重大事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】果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《
, , 第四十二》条 施工单位有【下,列行为之一的根据】条例第六十二—条之:规定责令限期—改,正;逾期未》改正的?责令停业《整顿:依照中?华人民共和国—安全生产法的—有,。关规定处以》罚款;造成重—大,安全事?故构成犯罪》的对直?接责:任人:员依照刑法有关【。规定追究刑》事,责任
》
《
(一)未设置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或》者分部分项工—程施工时无专职安】全生产管理人员【现场监?督的; 《
—
》(二)施工单位的】主要负责《人、项目负责人、】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?、作业人《员或者特种作业人】员未经安全教—育培训或者经考【核不:合格即从事相关工】。作的; 】
(三!)未在?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!设置明显的》安全警示标志或者】未,。。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!施工现场设置消【防通道、《消防水源《、,。配置消?防设施?和灭:火器:材的; 《
【
(四)【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!重机械?和整体提升》脚手架、《模板等自升式—架设设施验收合【格后登记《的; 【
,
(五)!未向作业人员提【。供安全防护》用具和?安全防护服装的; ! ,
《
:
(六—)使用国《家明令淘汰、禁止】使用的危及》施,工安:全的工艺、设备、】材料的?
】
? 第四《。十三条 施工—单位挪用列》。入建:筑工程概《算的安全生》。产作业环《境及安全施》工措:施所需费用》的根据?条例第六十三条【之规定责令限期改】正处挪用费用2【0%以上《50%以下》的罚款;造成—损失的?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 【
第!四十四条 施工单】位有下?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条!例第六十《四条:之规:定责令限期》改正;?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!业,整顿:并,处以5?万,。元以上?10万元以下的罚款!;造成?。。重大安全事故构【成犯罪?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!照刑法有《关规定追究刑事【责任 ?
》
(一《)施工前未对现【场,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!术交:底的:; —
【(二)在城市市【区的建?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未!实行封?闭围挡的; 】
】
(:三)在?尚未竣?。工的建筑物内—设置员工集》体宿舍的;》 《
:
(【。四,)未对因建设工【程施:工可能造《成损害的《毗邻建筑《物、构筑物和—地下管线采取专项】防护措施的 【 ,
》
施工单位有】前款:。规定第(四)项行】为造成损失的—依法承担《赔偿责?任
!
第四十五!。条 :施,工单位有《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根据《条,例第六十五条之规】。。定责令限《期改正?;逾期未改正的责令!。停业整顿并》处10?万元:以上:30万元以下的罚】款;情?节严重的《责,令停业整顿建议【发证机关降低—资质等级直》至,。吊销资质证书;造】成重大安全事故构】。。成犯:罪的对直接责任人】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!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!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
【
《
(一)安全防】。护用具、《。机械设备、施—。工,机具及配《件在进?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!验或:者查验?不,。合,格即投入使》用的; —。
?
(二】)使用未经》验收或?者验收?不合格?。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!体提升脚手架、模板!等,自升式架设》设施的; !。
(】三)委托不》具有相应资质的单】位承担?施工现场安装、拆】卸施工起重机械和】整体提?升脚手架《、模板等自升—式架设设施》。的; 【。
》
(四)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!。编,制安:全技术?措施、施工现场临】时用: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!方案的
!
》 第四十六—条,。 施工单位的—主,。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!人未履行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】的根据?条例第六十六条【之规定?责令限期改正—;逾:期未改正的责—令施:工单位停业整—顿;造成重大安【全事故?、重大伤《亡事故或者》其他严?重后果构成犯罪的】依照刑法《。有关规定追究刑事】责任
!施工:单位的主要》负责:人、项目负责—人有前款违法—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!的处2万元以上2】0万:元以下的罚款或【者按照?管理权限给予撤【职处分;自》刑罚执行《完,毕或者?受,处,分之日起5年内不】得担任任何施—工单位的《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!责人 — ,
:
》 第四十七条— 本办法《规定的行政处罚,由!建设:行政主?管部门依法》决定
—
:。
有关法律、行【政法规对建筑工程】安全生产方面—的违法行为实施【。行政处?罚的机关另有规【。定的,从其规定 !
第六章 附】则
第四十八条】 ,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】的安全?生产:监,督管理参照本—办法执行
—
《 第四《。十九条 本办—法具体应《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!。。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解释
!
第五十!条 本办《法自2009年【1,月1:日起施行《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