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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萍乡市机》动车临时占道—停车管理办法— 《 ,颁布日?期20?07-04-04】 , , 实施日》期2:007-0》5-01    ! 第一!条 ?。为加强城市》机动车临《时占道停放管理【合理:利用城市《道路资源《有效缓解停车设施】供需矛盾规范停【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!交通:安全和通行效率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!、道:路交通安全法实【施条例、《城市道?路管理条例和—江西省城市市容【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!办法及有关规—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办法— ,。 第二!条 本办法—所,称,机动车临《。时占道停放是指临时!占用城市道路停【。放机动车的行为 ! 第三条! 本市城市规【划区内机《。。动车:临时占道停车泊位】的设置和管理适【用本:。办法 》 第四条 ! 机动车临时占道】停车泊位《的,设置和管理坚持科学!规划、从严控制、】统一:管理、合理收费的原!则 — 第《五条 市市政工!程行:政主管部门和市【公安交?通管理部门负责【机动车?辆临时占道停—放发:证管理工作 !   ?。 市公安交通】管理部?门负责机动车临时】占道停放秩序管【理工作市市政工程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其职责范围【内予以协助 【    】市价格、城市规划】、财政等《。部门依照《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机!动车临时占道停放】管理工作 【。 》第,六条 市市【政工程行政主管部】门和市?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机!动车临时《占道停车泊位设【置方案报市人—民政府?审批未经市人民政】府,批准设置《方案不?得实施 【 第》。七条 》临时占道停车—泊位的设《。置必须?符合临时《占道:停车泊位设置方案】能保障交通》安全且不影》响,行人:、车辆?通行和道路畅通 !    — 人行道》上临时占道停—车泊位的设置除【符合前款规定—外还:应当符合下》列条件   ! (一)人】行道:基,础层已实施混凝土硬!化; 《    】(二)人行道—宽度不?。少于7?米 !第八条 下列城!市道:。路范围内不得—设置临时《占道停车泊位 】 :   》 (一)《道路交叉口及距交】叉口50《米内:的路段;《 ?   ? : (二)通—行公共交通且未划】分人行道、》。车行道?的路段或者》距公共汽车站—站亭、站牌、出租】汽,车招呼站30米以内!的路段;《。 ?  :  : (《三)大型公共建筑】周围疏?散及防火《通道; —    》 (四)可能损害!城,市绿地或树木的路】段; ?    —。。 ?。(五)盲人专—用通道; 》。   》 (六)50!米范围内已》设置公共停》车场:或对外开放》的专用?停车场; — :   》 (七)法》律、法规《、,规章:规,定禁止车辆临—。时停放的《地,点 】 第九条 【 市市政工程行【政主管部门和—市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根据机动【车临时占道停车【泊位设置方案施【划临时占《道停车泊位》 《 ,  ? 临时占道停车】。泊位分为公共泊【位和:专用泊位;专—用泊位分为经营性单!位专用泊位》和非经营性单位【。专用泊位  !  : 公《共泊位是指在—城市道路《上,设置的?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!的停车泊《位 ?    》 专用》泊位是指在特—定单:位(个人)门前的】城市:道路上设置的供其使!用的停车泊位 【   》 经营性单】位专用泊位是指在未!规,划设置停车场设施】的经营?性单:位(个人)门—前,的城市道《路上设置的供其使用!并由其缴纳城市道路!。临时占用费的停车】泊位 ?    】 非经营性单位【专用泊位是》指在:未规划设置停车场设!施的:国家机关、》财政全?额拨款的事》业,。单位和社会》团体门前的城市【道,路上设置的供本【单位或前来办事人员!免费停放车辆的停车!泊位 — ,。 第十条 !。 申请设置专用泊】位的单?。位(个人《)应携带下列资【。料经市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和市市政工程行!政主管部《门批准?后向市市政工程【行政:主管部门领取由市】公安交通管》理部:。门和市市政工程行政!主管部门共》。同颁发的《临时占用《城市道路许可证 !    【 (一)书面申请】; 《    《 ?(二)临《时占道停车泊位管理!制度;?    ! (三)法人证明】或营业?执照 【 第十一条 】 ,公共:泊位的设置》由市市政工》程行政主《管部门和《市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组织招【标、拍卖等方式【实施并共同向竞【得人颁发临》时占:用城:市道路许可证 【 第十!二条 —公共泊位机动—车停放服务费实行政!府指导价《在招标、拍卖—前由市价格主管部门!制定公共泊》位,竞得人应缴纳的城市!道路资?源经营权有偿使【用费通过《。。招标、拍《卖方式确定招标、拍!卖底价应当参考政】府,指导价确定 — ,    【 经营性《。单位专用泊位—。申请人按照省财政、!物价:。。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!缴纳:。城市道路占用费【非经营性单位专用泊!位申请人免缴—城市:道路占用费但施划泊!位和设置标志牌费】。用由其自行承担专用!泊位被许可》。人不得变相对—外,进行经营性泊—车服务 ! 第十《三条 —城市道?路资源经营权有偿】使用费和城市—道,路占用费全部—上缴市财政实—行,收支:两条线管理专—户储存?用于城市《道路及其交通安【全设施的建设、【维护和养护》 ,。。 【第十四条 —。 临时《占,道停车泊位许可有效!期为二年设置期满后!。申请人应重新提【出申请市市》政工程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市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】道路变化及停车泊位!。情况决定《是否同意继》续设置 【 ,  :。 同《意,继续设置的公共泊】位应重?新招标、拍卖—  》  《 不同?意,。继续设置临时占道停!车泊位许可的—应,向申请人书面答复并!说明:理由 《 , : 第十五条 】 已经取得【。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许!。可的单位《和个人不《得擅自变更占道位】置、扩?大占用?面积或?改,变用途  】  确需变更!占道位置或面积【。的单位?和个人应当》提前:。向市公安交》通管理?部门和市《市政工程行政主【管部门申报》并办理有《关变更手续 】 : 第十六条【 取得公共泊!位许可的单位和【。个人应?当遵守下《列规:定 》   (一)!建立健全《。经营管?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在!醒目位置公布市【政工:程,、公安交通管理、价!。格等: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!;    】。 (二)—停车泊位管理和【收,费,人员应当佩戴—统一标志《; : ?   ? (三)—按规定时间开—闭临:时,占道停?车泊位保持》停车:泊位内交通标志【标线清?晰和完整; — :。    (】四)维持《停车泊位内机动车】。停放和行驶秩序【;, ?    【(五)禁《止超:高、超长、超重等】可能造?成道路和其他—设施:。损坏的车辆停放;】 :    【 (六)按规定【标准收?取机动车停放—服,务费 《 第【十七条 【车辆停放者应—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    — (一)接【受停:车泊位工作人员的】指挥:调度按照泊位—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!放车辆; 】  : :。 (二)机动车停!放后关?闭发动机、车门;】  》  (三)】不得在?停车泊位内试车【、洗车、修车; 】  《 , (》四)不?得停放载《有易燃、易》爆、剧毒、放射或】污染物品的车辆 ! 《 第十八条—。 , ?。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市市【。政,工程行?政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市公安【交通管理部门—作出暂停《临时占道停车泊【位经营的决定—并视:情况退还临时占道】停车泊位《经营  《。单位:。。或个人缴纳的部分】城,市道路占用费或【城,市道路?资源经营权有偿使】用费 ? ?   —(一)因《城,市道:路,大修改造或工—程建设需要挖掘临时!。占,道停车泊位》占用城市道路—。的,。;    】 (二)—在临时占道停车【泊位占用的城市【道路:下埋设的管线发【生故障需《要紧急抢《修的; 《  《。 , 《(三)城市道路交】通情况发生》变化临时占道—停车泊位的设置【影响交?。通安:。全,的 : 》 第十《九条 》临时占道停车泊位】许可期满《或关:闭的设置单》位和个人应》。当及时清理现场恢】复原状并通知市【市政工?。程行政?主管部门和》市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检查验—收 !第二:。十条 因举【办,。各类:。大型活动《需要临时占》道停放车辆的承【办单:。位应提前3日报市市!。政工程行政主—管部门审《核后:报市公?安交通管理部—门批准  】。  : 活动结束后承!办单位应尽快疏导】车辆离开恢复交通畅!通 : — 第二十《一条  违》反本:办,法第十九条、第【二十条?规定:或者有下列情形之】一,的由市市《政工程?行政主管《部门和?市公安交通管理部】。门在各自职责—范围内按照城市【道路: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!的规定责令限期【改正可以处2万【元以下罚款》;,造成: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!赔偿责任 【    (一!。),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!车泊:位的;  】  (—二)擅自改》变临时停车泊位占】道位置?、面积或用》途的 》 第—二十二条 机—动,车擅自占《。用城市道路停放由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依照?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!十三条的规》定予:以处罚市市》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!予以协?助 】 第二十三条 【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经!营,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!标准收取机动车停】放服务费的》由市价?格管理部门依法予】。以处罚 《 , —第二十四条 —违反:本,办法规?定,不服从公安交警【和城市?管理:执法人员管》理的由?公安机关依》照中:华人民?共和国治安管—理处罚法有关规【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!的依法 追》究刑事责任 】 《 第:二十五条 》公安交警和城市【管理执法人员必须】依法履行职责文明】执,法对玩忽职守—、滥用职权、徇【。私舞:弊的由?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》主管部门依法给【予行:政处分 — 第二十六【条 本办法自2【0,。07年5月1日【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