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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】市机动车临时—占道停车管理办法】 ? 颁布日期200!7-04-04 ! 实施日》期2007-05-!01   — 【 第一条 —为加强城《市机动?车,临时占?道停放管理合理利用!城市道路资源有效缓!解停车设《施供需矛盾规范停车!秩序保障城》市道路交通安全【和,通行效率《根,。据道路交通安全法、!道路:交通安全法实—施条例、城市道路管!理条例和江》西省城市市容—和环:境卫生管理》实,施办法及有关规【定,结,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! ?第二条 》本办法所称机动车临!。时占:道停放是指》临时占用城》。市道路停放机动车】的行为 《 》 第三《条 本市》城市规划《。区内机动车》临时占道停车泊【位的:设置和管理适用【本办法?。 — 第四条 机动!。车,。临时占?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!管,理坚持?科学:规划、从严控制【、统一?管理、合《理收费的原则—。 【 ,第,五条 市—市政工程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!安交通管《理,部门负?责,机,动车辆临时占道停】放发证管理》工作 —。   市公】安交通?管理部?门负责机动车临时占!道停放秩序管—理工作市市》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!在其职责范围内予以!协助: ,    — 市价格、城】市规划、财》政等:部门依照各自职责】协,。助做好机动车临时】。占道停放管理工【作 — , , 第六条 市市!政,工程: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市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共同编制机动车!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!置方案报市》人民政府《审批未经市》人民:政府批?准设置?。方案不得实》施 !第七条 《 临时占道停车】泊,位的设置必须符合临!时占道停《车泊位设置方案【。能保障交通安全且不!影响行人、车辆通行!和道路畅通》。。    ! 人行道《上临时占道停车泊位!的设置?除符合前款规定【外还:应当符合《下列条件 【   ? (一)人】行道:基础层已实施混凝土!硬化;?   — : (?二):人行道宽度不少于】7米 《。 《 第八条 】下列城市道路—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!占道停车《泊位:    【 ,。 (?一)道路交叉口【及距:交叉口50米内的路!段;   】 (》二)通行公共交通且!未划分人行道—、车行道的路段或者!距公共汽车》站,站亭、站牌、—出租汽车招呼站【30米以内》的路段; 》    — : (三)大》型公共建筑周围【疏散及防《火通道; 【    【。。(四)可能损害城市!绿地或树木》的,路段;  】  (五)盲!人专用通道; !    》 (六《)5:0米范围内已设【。。。。置公共停《。车场或?对外开放的专用【停车:场; ? :    《 (七)法【律、:。法规:、规:章规定禁止车—辆临时停放的地点 ! — 第:九条 —市市政工程行政【主,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!管理:部门根据《机,动车临时占道—停车泊位设置方案施!。划临时占道停—车泊位?。  》  《 临时占道停—车,。泊位分为公共泊【位,。和专用泊《位;专用泊位分【为经营性单位专用】泊位和非经》营性单位专用泊位】    】 公共泊位是【指在城市道路上【设置的供社会公【众停放车辆的停车泊!位 》   》 专用泊《位是指在《特定单?位(个人)门前的】城,市道:路上设置的供—其使:用,的停车?泊位 ?   》。 经营性【单位专用泊位是【指在未规划》设置停车场设—。施的经营性》单,位(个人)》门前:的城:。市道路?上设置的《供其使?用并由其缴》纳城市?道路临时占用费的停!车泊:位, ,    】 非经营性》单,位,专用泊位是指在【。未规划设置停车场】设,施的国家机关、财政!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!和,社会团体《门前:的城市道《路,上,设,。置的供本单位—或前来?办事人?员免费停放车辆的停!车,泊位: ? 》第十条 — 申请设置专用泊】。位的单位(个人)】应,。携带:下列资料《经市:公,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和市《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!门批准后向市市政工!程行政主管部—。门领取由市公—安交通?。管理部门和》。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!部门:共同颁?发,的临时占用城市道】路许可证 》    【 (一)书面【申请;  】  ? (二)临时占道!停车泊位管理制度】;, ?。。。    【。(三:)法人证明或营【业执:照 !第十一条 —公共泊位的设置【由,市市政工程行政【主管部门和市公【安交:通管理?部门组织招标、拍】卖,等方式实施并共【同向竞得人》颁发临时占用—城市道路许》可证 — 第十—二条 ? 公《共泊位机《动车停放服务—费实行?政府指导价在招标】、拍卖前由市—价格主管部门—制定公共泊位竞【得人应缴纳》的城市道路资—。源经营权有》偿使用费通过—。招标、?拍卖:方式确定招标、【拍卖:底价应当参考政【府指导价《确定  【  经营性】单位专用泊位申请人!按照省财《政、物价主》管部门核定》的标准缴纳城市【。道路占用费非—经营性单位专—用泊位申《请人免缴《城市道路《占用费但《施划泊位和设—置标志牌费用由【。其自行承担专用泊】位,被许可人不得变相对!外,进行经营《性,。泊车:服务 】 , ,第十三?条 : 城市道路资】源经营?权有偿使用费和城】市道:路占用费全》部上缴市财》政实行收《支两:条线管理专户储存】用于城?市道路及其交通安】全设施的建》。设、维护和养护 】 : 》。第十:四条 ? 临时占—道,停车泊位许可有效期!为,二年设置期满后申】请人应?重新提?出申请市市政工【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!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根据?道路变化及停—车泊位情况决定【是否同意《继续设置 【。    》 :同意继续设置的公】。共泊:位应重新招标、拍】。卖    】。 不同》意继续?设置:临时占道停车泊位】许可的应向申请【人书面答复并说【明理由 ! 第十五条 【 已经取—。得临时占道停车泊位!许可:。的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:变更占道位置、扩】大占用面积》或改变用途 !。   确需变!更占:道位置或面积的单】位和个人应当—。提,前向市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和市市政工程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申?报并办理《有关:变更手续 ! : 第十六条 【 取得公共泊【位许可的单位和个人!应当遵守下》列,规定 》。   ? (一)建】。立健全?经营管理制度和服】务规范在醒目位置】公布市政工》程、公?安交通管理》、价:格等部门的监—督投诉电话; 】    (!二)停车泊位管理】和收费人员应当佩】戴统一标志; 【    — , (三)按—规定时间开闭临【时占道停车泊位保】持停车泊位》内交通标《志标:线清晰和完整; 】。    !(四:),维持:停车泊?位内机动《车停放和《。行驶秩序; — ?   (【五)禁?止超:高、:超长、?超重等可《能造成道路和其他】设,施损坏的车辆停放】; ?    (!六)按?规定标准收取机动车!停放服务费 ! : 第?十七条 《 车辆停放【者,应当遵守下列规【定 《    (】一)接受《停车泊位工作人员】的指挥调度按照泊】位交通?标志:标线有?序停放车辆; 】 :   《 (二)机动车】停放:后关闭发《动机、车门; !   ? (三)不】得在停车《泊位内?试车、?洗车、修车; 【 :    《 (《四,)不得停放》载有:易,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!射或污染物品的车辆!。 【 第十八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市市政工程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!安交通管理部门作】出暂停临《时占道?。停车:泊位经营《的决:定并视情况退—还临时占道停车泊位!。经,营  单《位或个人缴纳的部分!城市道路占用费或城!市道路资《源经营权有偿使用费! 《   (【。一,)因城市《。道路大修改造或【工程:。。建设需?要挖掘临时占道停车!泊,位占用城市道—路的;   ! ? (二)在临—。时占道停《车泊位占《。用的:城,市道:。路下埋设的管线【发生故障《。需要紧急《抢修的; 】 ,  (三)城!市道路交《。通情:况发:生变化临时占道停】车泊位的设置影【响交通安全》的 】 第十九条 【 ,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许!可期:。满或关?闭的设置《单位:和,个人应当及时清理】现场恢复原状并通】知市市政工程行政主!管部门和市》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!查,验收 — 第二十【条, 因举办—各类大型活》动需要临时占—道停放车辆的承办】单,位应提前3日报市】市政工?程行政主《管,部门审核《后报市公安交—通管理部门》批准   】 《活动结束后》承办单位应尽快【疏导车辆离开恢复交!通畅:通 】 ,第二十一条  【违反本?办,法第十九条、第二】十条规定或者—。有,下列情形《之一的由《。市,市政工程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和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在各自?。职责:范围内按照城市【道路管理《条例第四十二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】改正可?以处2万元以下罚】款;造成《损失: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》    (一!)擅自?。设置临时占道停车】泊位的; 【    — (二)《擅自:改变临?时停车泊位占道位】置、:面,积或用途的 — 第二!。。十二:。条 机动车》擅自:占用城市道》路停:放由市公安交—通管理部门依—照道路交《通安全法《第九十三《条的规定予以处罚】。市市政?工程行政《主管部?。门予以协助 — 》。。 :第二十三条 临时】占道停?车,泊位经营单位—或个人违反规定标准!收取: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!由市价格管理—部门依法予以处【罚 【 第二十四条 】违反:本办法规定不—服从公?安交警和城市管【理执法人员管—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治安管理处罚【法有关?规定进?行处:罚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:。 追究?刑事责任 】 , 第二十五条 !公安交?警和城市管理执法人!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!。文,明,执,法对玩忽职守、滥】用职:权、徇?私舞弊的由其所【在单位或者上级主】管部门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 【 第二十六条! 本办法自20【07年5月1日【。起施行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