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萍乡》市机动车临时—占,道停车管《理办法 【 颁布?日期:2007-04-0!4 实施【日期2007—-05-01 】   — 第》一条: 为加强城—市机动车临时—占,。道停放?管理合?理,利用城?市道路资源》有效缓解停车设【施供需矛盾规范停车!秩,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!安全:和,通行效率根据道【路交通?安全法、《道路:交,通安全法实》施条例、城》。市道路管理条例和】江西省城《。市市容和环境卫生】。管,理实施?办法及有关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—。制定本办法 ! 第二条 !。本办:法所称机动车—临,时占道停放》是指:临,。时占用?城市道路停》放机动车的行—为 《 第三条 ! 本市城市规划区】内机动车临时占道停!车泊位?的设置和《管理适用《本办法? —。 第四条 — 机:动车临时占》道停:车泊位的设》。置,和管:。理坚:持,。科学:。规划、从严》控制、统一管—理、:合理收费的原则【 第!五条 ? 市市《政工程行政主—管部门?和市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负责机动—车辆临时占道停放发!证管:理工:。作 ? :   —市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负】责机动车《。临,时占道停放秩序管】。理,。工作市市政工程行】政主管?部门:在其职责《范围内?予以协助 —    】市价格、《城市规划、财—政,等部门依照各—自职责协《助做:好机动车临时—占道停放管理工作 ! 第】六条 市—市政工程行政—主管部门和》市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共同编制机动车临!时,占道停车泊位—设置方案报市人民政!府审批未经》市人民政府批准设】置方案?不得实施 》 》 第七《条 《临时占道停车泊【位的设置必须符【合临时?占道停车泊位—设置方?。案能保障《交通安?全且:不影响行《人、车辆通行和道】路畅通? :    — ,。 人:行道上临《时,占道停车《泊位:的设置除《符合前?。款规定外还应当【符合下列条件 【 :    (一!)人行道基》础层已?实施:混凝土硬化; 】 ,    — (二)人行道宽】度不少于7米 【 第】。八条 下—列城市道路范围【内不:得设:置临时?占道停?车,泊位  【  ? (?一)道?路交叉口及距交叉】口,。50米?。内,的路段?; ?  ?  (二)】通行公共交通—且未划分人行道【、车行道的》路段或者距公共汽】车站站亭、站牌、出!租,汽车招呼站30米以!内的:路段; 》    【 (三?),大型:公共建筑周围疏散】及防火?通,道;    ! , (四)可能损害!城市绿地或树木的】路段;   ! ? (五)盲人专用通!道; 》    【(六:),50米范《围,内已设置《公共停车场》或对外?开放的专用》停,。车场;   ! (七)【法律、法《规、规?章,规定:禁止车辆临》时停放的地点 】 —第九条 市市!政工程行政主—管部门和市公安交】通管:理部门根据机动车临!时占道停车泊位设】置,方,案施划临《时占道停《车泊位   ! : 临时占道停车】泊位分为公共泊位和!专,用泊位;专用泊【位分为经营性单位专!用泊位和《。。非,。经营性单位》。专用泊位 】   《 公共《泊位是指在》城市道路上设置【的供社会公众停【放车辆的停车—泊位 《    》 : 专用泊位》。是指在?特定单位(个人)门!前的城市《道路上?设置:的供其?使用的停车泊位 !。 :   经【。营性单位专用泊【位是指?在未规划设置—停车:场设施的经营性【单位(个人》)门前的城市道【路上设置《的供其使用并由其缴!。纳城市道路临时【占用费?的停车泊位》 ?    — 非经营《性单位专用泊—位是指在未规划【设置停车场》设施的国家机关【、财政全额拨—款的事业《。单位和?。社会团体门前的城市!道路上设置的供【本单位或前来办【事人员免费停放车】。辆的停车泊》位 】。 第十?条 申—请设:置,专用泊位的》单位(个人)应携带!下列资料经市公安】交通管理部门和市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后》向市市政工程行政主!管部门领取》由市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和市市政工!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!颁发的临时占—用城市道路许可证 ! :   ? (一—)书面申请; !    《 ?(二:)临:时占:道停车泊位管理制】度;  【  (三)法!人证明或营业—执照 】 第十一》条 公共泊位的】设置:由市:市政工程行政主【管部门和《市公:安,交通管理部门组织】招标、拍卖等—方式实施并共同向竞!得人颁发临时占【用城市道路许可证】 , 第】十二条?。 公共泊【位,机动车停放服务费】实行政府指导价在】招,标、:。拍卖前由市价格主】管部门?制定公共泊位竞得人!应缴纳的城市道路资!源经营?权,有,偿使用费通过招标】、拍:卖方式确定招—标、拍?卖底价应当参—考政府?指导价确定 — , :   —经,营性单位专》。。用泊位申请人—按照省财《政,、物价?主管部门核定的标】准缴纳城市道路【占用费非经营性单位!专用泊位申请人【免缴城市道路占【。用费但施《划泊位和设置—标志:牌费用由《其自行承《担专用泊《位被许?可人不得变相对【外进行经营性泊【车服务 》。 》 第:十三条 【城,。市道路?资源经营权有—偿使用费和城市道】路占:用费全部上缴—市财政实行收—支,。两,条线管理专户储存】用于城市道路及其】交通安全设》施的建设、》维护和?养,护, 《 第十—四条 临时占!。道,停车:泊位许可有效期【为二年设置期满后】申请:人应重新《提出申请市市政【工程行政主》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!管,理部:门应当根《据道:路变化及停车泊【位情况决《定是否?同意继续设置 】   《 《同意继续设置的【公共泊位《应,重新:招标、拍卖》   — 不同意继】续设:置临时占《道停车?泊位许可的应向申请!人,书面答复并说—明理由 】 , 第十五条 ! ,已经取得临时占道】。停车泊位许可的单位!和个:人不得擅自变更占】道位置、扩大—。。占用面积或改—变用途? ?    确】需变更占道位置或】面积的单位和个【人应:当提前向市公安交通!管,理,部门和市市》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!。申,报并:办理有关《变更:手续 ? ,。。 —第十六条 —。 取得公共泊【位许:可的单位《和个人应当遵守下】列规定 》 :   (一)!建立健全经营管理】。制,度和服务规范在醒】目位:置公布市政》工程、?公安交通管》理、价格等》部门的监督投诉【电,话; 《    — (二)停—。车,泊位管理和收—费人员应当佩戴统】一标志; 》    !(三)按《规定时间开》。。。闭临时占道停车【泊位:。保持停车泊位—内交通?标志标线《清晰和完《整;    ! : (四)维持—停车泊位内机动车】停放和行驶秩序;】 :    (!五)禁止超高、超】长、超重等可能造】成道路和其他设施】损坏的车辆》停放;?    】 , (六)按规定标准!收取机动《车停放服务费 【 , 第十】七条 车辆停!。放者:应当遵守《下列规?。定,    】 (一《)接:受停车?泊位工作人员的指挥!调度:按照泊?位交通标志标—线有序停放》车辆; 《    !(,二)机?动车停?放后关闭发动机、】车门; — ,   》 (三)不得在停车!泊位内试车、洗【车,、修车; 】   (四】)不得停放载有易】燃、易?爆、剧毒《、放射或《污染物品《的车辆 《 — 第十八条 【 有?下列情形之一的市】市政工程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会同市》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作《出暂停临时占道停车!泊位:经营的决定并视情况!退还:临时占道停车—泊位经营 》 单位或《个人缴纳的部—分城市道路占用费】或城市道《。路资源?。经营权有偿使用费】 ?  :  (一)因!城市道路大修改造或!工程建设需要—挖掘临时《。占道停车《泊位占用城市道【路的;  】  : (二)在临】时占道停车泊—位占用的城》市道:路下埋设的管—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!抢修的?。;  —  (—三)城市道路—交通情况发生变【化临时占道停车泊位!的设:置影:响交通?安全的 — 》。第十九条《。 临时》占道停车泊位许可期!满或关闭的设置单位!和个人应当及—时清理现场恢复【原状并通知》市市政工程行政主】管,部门和市《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《检,。查验收 【 第二十条 ! 因举办各类大型!活动需要《临时:占道停放《车辆的承办单—位应提?前3日报《市市:政工程行政主管【部门审核《。后报市公安交—通管理?。部门批?准    】 活动结束【后承办单《位,应尽:快疏导车辆离开【恢复交通畅》通 — 第二十一条 ! 违反本《办法第十《九条、第二十条规】定,或,者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由市市政工程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?公安交通《管理:部门在?各自职责范》围内按照城市道【路管理条例第—四,十二条的规定—责令:限,期改正可以处—2万元以下罚款;】造成损失《。的,应当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 【    【(一)擅自设置临】时占道停《车,泊位的?;   【 ?。 (:二)擅自《改变:。临时停车泊》位占道位置、面积】或,用,。途的 —。 第》二,十二条 机动车【擅自占用《城,。市道路?停放由市《公安:交通管理部门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!第九十三条的规定】。予以处罚市》市政工?程行政主管部门予以!。。协,助, 《。 第》二十三条 》临时:占道停车泊位经营单!位或个人违反—规定标准收取—机动:车停放服务》费的由市价格—管理部门《依法予以《。。处罚 — 第二十四条! 违反本《办法规?定,。不服从?公,安交警和《城市:管理执法人员—管,理的由公安》机关: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!治,安,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!进行处罚《构成犯罪的依—法 追究《刑事责任 — , : : 第二十《五条 公安交—警和:城市管理执法—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!责文明执法》对玩忽?。职守、滥《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!者上级主管》部门依法给予行【。政,处,分 第二!。十六:条 本办法》自2007年5【。月1日起《施行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