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 萍乡市机—动车临时占》。道停车管理办—法,。
颁—布日期?2007-04-0!4
实—施日期2007【-05-01
!
!第一条 《 为加强《城市机?动车临?时占道停放》管理合理利》。用城市道《路资源有《效缓解停车设施供】需矛盾规范停车秩序!保障城市道路交通】安全和通行效率【根据道路交通—安全法、道》路,交,通安全?法实施条例、城【市道路管理条—例和江西省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】生管理实施办法及有!关,规定结合本市实际】制定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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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条 本办法所【称机动车《临时占道停》放,是指临时占》用城市道路停放机动!车,的行为
】
第三》条 本市城市规】划区内机动车临【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!置,和管理适用本办法】
第!四条: 机动车临—时,占道停车泊位的【设置和?管理坚?。持,科学规划、从严控】制、统?一管理、合理收费的!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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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
第五—条 《市,市政工程《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!安交通管理》部门:。负责机动车辆临时】占道停放发证—管理工作《
! 市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负责机动】车临时占道停放秩序!管理:工作市?市政工?程行政主管》部门在其职责范【围内予以协助—
》
?。。 :市价格、城》市规划、财政—等部:门依照各自职责【协助做好机动车临】时占道停放》管理工作
》
第】六,。条 市市—政工:。程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市公安》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编!制机动车《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!置方案报市人民【政府审批未经市人】民政府批准设置【方案不得实》施,
第!七条 》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!设置必?须符合临时占—道停车泊位设置【方,案,能,保障交?通安全且不影响【行人、车辆通行和道!路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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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人行道上临时占道】停车泊位的设置除】符合前款《规定外还应当符【合下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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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人行道—。基础层?已实施混凝土硬化;!
,
—。
?(二)?人行:道宽度不《。少于7米
》
?
: 第八条 下!列城:市道路范围内不得】设,。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!
》
(一)道!路交叉?口及距交叉口—50米内的路段;
!
: ?
,
(二)通行】公共交通《且未划分人行道、车!行道的路段或者距公!共,汽车:站站亭、《站牌、出租》汽车招?呼站30米》。。以内的路段;
【
】 ,(三:)大型公共建筑周围!。疏散及?防火通道;
】
(】四)可能损》害城市绿地》或树木的路段—;
》
(五)!盲,人,。专用通?道,;
《
— (:六)50《米范围内已设置公】共停车场《。或对外?。开放的专用停车【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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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七?。。)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禁止车辆】临,时停放的地点
【
第】九条 市市】政工程行政》主管:部门和?市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根据?机动车?临,时,占道停?车泊位设置》。方案施?划临时占道停—车泊位?
《
《 :临时占道停车泊【位分为公共泊位和】专用泊位;专用【泊位:。分为经营《性单位专用泊位【和,非经营性单位—专用泊位
》
【 公共《泊位是?指在城市道路上设】置的供社会》公众:停放车辆的》停,车泊位
!。
专用泊位是!指,在特定单位(个【人,)门前的城市道路上!设置的供《其使用的停车泊位】
【。
?经营性单位专用【泊位是指在未规【划设:置停车场设》施的经?营性单位(个人)】门,前的城市道》路上设置的》供其使用并由其缴】纳城市道路》临时占用费的停【车泊位
—
非】经营性单《位专用泊位是指【在未规划设置停车场!设施的国家机—关、财政《。。全额:拨款的事业》单位和?社会:团体门前的城—市,道路上设置》的供本?单位或前来》办事人员免费—停放车辆的停车泊位!。
:
第【。十,条 申请【设置专用泊》位的单位(个人【),应携带下列资料经市!公安交通管》理,部门和市《市政:工程行政《主管部门批准后向】市市政工程行政【主,管部门领取》由,市公安?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市!政工:程行政主管》部,门共同颁发的临时占!用城市?道路许可证
—
【 (一)》书面:。申,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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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?。临时占?道停车泊位管—理制:。度;
【
(三)法!人,证明或营业执—照
《
第十一】。条, :公共泊位的设置由】市市:。政工程行《政主管部门和—。。市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!招标:、拍卖等《方式实施并共同向】竞得人颁发临时占用!城市道路许》可证
【
第十》二条 公共泊!位机动车停放服务】费实行政府》指,导价在招标、拍卖】前由市价《格主管部门》制定:。公共泊位竞》。得,人应缴纳的城市道】路资源经营权有【。偿使:用费通过招》标、拍卖《方式确定招标、【。拍卖底价应当参考政!府指导价确定
【。
》
? 经营性单位专【用泊位申《请人按?照省财政、物价【主管:部门核定的标准【缴纳城?市道路占《用,费非经营性》。单位专用泊》。位申请人《免缴城?市道路占用费—但施划泊位和设【置标志牌《。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专!用泊位被许可人不得!变相对外《进,行,经,营性泊?车服务
》
第【十三条 — 城市道路》资,源经营权有偿使【用费和城市道路占用!费全部上缴市财【。。政,实行收支两》条线管理专户储存】用于城市道路及【其交通安全设施【的建设、维护—和养护
【
:。 第十四条 【 临时》占道停车泊位许可有!效期为二《年设置?期满:后申:请人应重新提出申请!市市政工程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和?市公:安交:通管理部门》应当根据道路变化】及停:车泊位情况决—定是否同意继续【设置
》 ?
: 同意继》续设:置的公共《泊位应?重新招标《、拍:卖
》
?
: 不:同意继续设置—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许!。可的应向《申请人书面答复并】说明理由
—
?
: 第十?五条 已经取!得临时占道停车泊】位许可?的单位?和个人不得擅—自变更占道位置【、扩大占用面积或改!变用途
!
确需变更占!道位置或面》积,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!前向:市公安交通管理部】门和市市政工程行】政,主管:部门申报并》。办理有关变更手续】
第!十六条 【取得公共泊位—许可的?单,位和个人应当—遵守:下,列,。规定
— :
《(一:)建立健《全经营?管,理制度和服务规范】在醒目位置公布【市政工程、》公安交通管》理、:价格等部门的—监督投诉电话;【
,
:
《。
: (:二)停车泊》。位管理?和收费?人员应?当佩:戴统:。一,。标志;
》
【 (三)按规定时】间开闭临时占道停车!泊位保持停车泊位内!交通标志标线清晰】和完整;《
! (四)《维持停车《。泊位内?机动车停放和行【驶秩序;《
?
—。 (五)禁止超高】、,超长、超重等可能造!成道:路,和其他设施损坏的车!辆停放;
】
《 (六)》按规定标准收取机动!。车停放服务费
!
:
, , 第十七条 — 车辆停放【。者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
《
【 (一)接受停车】泊位:工作人员的指挥【调度按照《泊位交通标志—标线有序停放车【辆;:
: :
(二】。)机动车停放—后,关闭发?动机、车门;
】 :
(【三)不?得在停车泊位内试】车、洗车、修车;
!
《
? (四)不得停放!载有易燃《。、易:爆、剧?毒、放射或污染物】品的车辆
—。
?
第十八—条 : ?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市,市政工程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会同:市公安交通管—理部:门作:出,。暂停:。临时占道停车泊位】经营:的决定?并视情况退还临时占!道停车泊位经营【 单位或个人缴纳!的部分城市》道路:占用费或《城市道?路资源?经营权有《偿使用?费
《 ?
(》一):因城市道《路大修改《造或工程《建设需要挖掘临【时占道?。停,。车泊位占用城市【道路的;
》
? :
,
(二)在临】时占道?停车泊位占用的【城,市道路下《埋设的管线发—生故:障,需要紧急抢修—的;
【
(三【),城市道路交》通情况发《生变化临时占道【停车泊?位的:设置影响交通安全】的
:
【。第十九条 — 临时占道停—车泊位许可期满或】关闭的?设置单位和》个人:应当: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!状并通知市市政工程!行政主?管,。部门:和市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检查验收!
— , 第二十条 因!举办各类大型活【动需:要,临时占道停放车辆】的承办单位应—提前3日报市市【政工程行政主—管部门审核后报【市公安交通》管理部?门批准
【
》 活动结束后承【办,单位应尽快》。疏,导车辆离开恢复【交通畅通
】
第二十一】条 违反本办法第!十九条、《。第,二十条规定或—者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》由,市市政?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!市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在各自职—。责范围内按照城市道!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《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!正可以处2万元【以下罚款;造成损失!的,应当依法承担—赔偿责任
】
—(一)擅自设置临】时,占道停车《泊位的;
》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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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:)擅自改变临时【停车泊?位占道位置、面积或!用途:的,
第!二十:二条: ,机动车擅自》占用城市《道路停放由市—公安交通管理—。部门依照道》路交通安全法第九】十三条的规》。定,予以处罚《市市政工程行政【主管部门予以协【助
:
,
第【二十:。三条: 临时占道停车泊】位经营单《位或个人违反—规,定标准收取》机动车停放》服务费的由市价格】管理部门依法—予以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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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。二十四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—定不服从公安交警和!城,市管理?。执法:人,员管理的由公安机】关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《。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!处罚构成《。犯,罪的依法 追究刑】事责任
《
第二!十五条 公安交警】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!必须依法《履行职责文明—执法对玩忽职守、滥!用职权?、,徇,私,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!依法:给予行政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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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】条, 本办法自20【。07年5月1日【起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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