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萍乡市】。机动车?临时占道停车—管理办法《
颁—布,日期200》7-04-0—4
实施【日期2007—-0:。5-01《
》
第一!条 : ,为加强?城市机动车临时占】道停放管理合理【利用城市道路—资源:有效缓?解停车?设施供需矛》盾规范停车秩—。序保障城市道路【交通安?全和通行效率根据】。道路交?通安全法、道路【交通安全法》实施条?例、城市《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】西,省城市市《容和环境卫生管【理实施?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!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—
? 第:二条 ? 本办法所称机【。。动车临时占道—停放:是指:临,时占用城市道路【。停放:机动车的行为
】。 ,
第三【条 ?本市城市规划区内】机动车临时占—道停车泊位的设置和!管理:适用本办法
!
: 第四条》 , 机动?车临:时占道?。停车:泊位的?设置和管理》坚持科学规划—、,从严控制《、统一管理、—合理收费的原则
!
?
第五条 】 市市?。政工程行《政主管?部门和市公》安交通?管理部门负责机【。动,车辆临?时占道停放发证管理!。。工,作
【
,
: ,市公:安交通管理部门负】责机动车临时占【道停放秩《序管理工作市市政工!程行: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!范围内予《以协助
》
— 市价格、—城市规划、》财政等部《门依照各自职责协】助做好机动车临时占!。道停:放管理工作
】
第六条】 市市》政工程行政主—管,部门和?市公:安,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编!制,机,动车:临时占道《停车泊位设置方案报!。市,人民政府审》批未经市人民政【府批准设置》方,案不得实施
!
,
: 第七条《 , 临时占道停车】泊,位的设置《必须符合临》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!方,案,。能保障交通安全且】不影响行人、车辆】通行:和道路畅通
【 《。
《人行道上《临时占?道停车泊位的设置除!。符合前款规定外【还应:。当符合下列条—件
》
?
(一)人行】。道基础层《已实施混凝土硬化;!
?
— (二)人》。行道宽度《不少:于7:米
】 第八条 》。。。 , 下列城市》。道路范围内不得【设置临时《。占道停车泊位—。
—
(》一):道,路交叉口及距交【叉口50米内的路】段;
】
(》二)通行公共交通】且,。。未划分人行道、【车,行道的路段》或者:距公共汽车站站【亭、站牌、出—租汽车招呼站30米!以内的路段;
【
:
》 (三)大型【公共建筑周围疏散及!。防火通道;
—
,
》
(四》)可能损害城市【绿地或树木的路段;!
【
(《五)盲?人专:用通道;
【
《
?(六)?50米范围内—已设置公《共停车场或对—。外开放?的专用停车场;
!
(!七)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。禁止车辆临时停放】。的地点
【。
第九条 】 市市政工程】。行政主管部门和市】公安交?。。通管理部门根据【机动车?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!置,方案:施划:临时占道停车—泊位
?
!临时占道停车泊【位分为公共泊位【和专用泊《位;专?用泊位?分为经?营性单位专》用泊位和非》经营性?单位专用泊位
! ,
?
, 公共《泊位是指在城市【道路上设置的供【社,会公众停放车辆【的停车泊位》
《 ,
专用泊位!是,指在:特定:单位(个人)门前】的,城市道路上设置【的供其使用的停车泊!。位
—
? 经营性单位专用!泊位是指在未规划设!置停车?场,设施的经营性—单位(个《人)门前的城—市道路上设》置的供?其使用并由》其缴纳城《市道路?临时占用费的停车泊!位
—
》非经营性单位专用】泊位:是指在?未,规划设置停》。车场设施的国家机关!、财政全额拨款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】团体门前的》城,市,道路上设置》的,供本单位或前来办】事人员免费停—放车:辆的:停车泊位
【
《 第:十,条 》申,请设置专用泊位【。。的,单位(个人)—应携带下《列资料经市公安交】通管理?部门和市市》政工程?行政:主管部门《批准后向市》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!门,领取由?。市公: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和市》市政工程行》政主管?部,门共同?颁发的临时》占用城市道路许可】证
:
, , :
? (一)书面【申请;
— :
《 (二)临》。时占道停车泊位管】理,制度;
《
【 (三)法人【证明或营业》执照:
第!十一条? , 公共?。泊位的设《置由市市《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!和市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组织招标、!拍卖等方式》实施并共《同向竞得人颁发临】时占用城市道—路许可证
—
第【十,二条 —公,共泊:位机动车停放服务费!实行政府指》导价在招标、拍【卖前:由市价格主》管部门制定公—共泊:位,竞,。得人应缴纳的城市】道路资源经营权【有偿使用费通过【招标、拍卖方式确定!招标、拍《卖,底价应当参考政【府指导价确定
!。
【经营性单位专用泊】位申请?人,按照省财政、—物价主管部门—。核定的标准缴—纳城市道《路占:用费非?经营:。性单位专用泊—位申:请人:免缴城?市道路占用》费但施划泊位和设】置标志牌费用由其】自行承担《专,用泊:位被许可人不得变】相对外进行》经,营性泊车服务
】
—第十三条 城!市,道路资源《。经营:权有偿使用》费和城市《道路占用《费全部上缴市—财政实?行,收支两条线》管理专户《。储存用于城市道路】及其交通安全设施的!建设、维护和养【护
】 第十四条 】 ,临时占道停》车泊位许可有—。效期为二年》设置期满后申请人应!。重新提出申请—市市政工程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和市公安《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根据》道路变化及停车泊】位情况?决定是否同意—继续:设置
【
? 同意继续设置的!公共泊位《应,重新招标、拍卖
】
—。
不《同意:继续设?置临时占《道停车?泊位许?。可的应向申请人【书面答?复并说明理由
【
,
?。
第十五条 !。 , 已经取得临时占道!停车泊位许可的单】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变,更占道位置、扩【大占用面积》或改变用途
【 , ?
确》需,变更占道《位置或面积的单位】和个人?应当提前向市公安交!通管理部门和—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!。。部门申报并办—理有关变更手续【
: ,
? 第十《六条 取得】公共:泊,位许:可的:单,位和个人应当遵【守下:列规定
【
》 (一?)建立健全经营管理!制度和服务》规范:在醒目位置公布市政!工程、公安》交通:。管理、价格等部【门,的监督投诉》电话;
】
(二)停!车泊位管理和收【费人员应《当佩戴?统一标志;
!
(三)!按规定时《间开闭临《时占道停车泊位【保持停车泊位—内交通标《志标线清晰和完【整;
】
: (四)维—持停车泊位内机动】车,停放和?行驶秩?序;:。
】 (五)》禁止超高、超长【、超重等《可能造成道路和其】他,设,施损坏的车》辆,停放;
《
:
(】。六):按规定?标准收取机动车【停放服务费
!
: 第十七条 】 车辆停放者应】当遵守?下列规定
【
— (一)接》受停车泊位工作人】员的指?挥调度按照泊—位交通标志标线有】序停放?车辆;
!
《(二)机动车停【放后关?闭发动机、车门【;,
,
【 (三)不得在停!车,泊位内试车、洗【车、:修车;
】
》(四:)不:得停放载有易燃、】易爆、剧毒、放射】或污染物品的车辆
!
?
,
, , 第十八《条 《 有下列情形之【。一的市市政工程行政!主管:部门应当会》同市公安交》通管理部《门作出?暂停:临时:占道停车泊位经营的!决定并视《情况退还《临时占?道,停,。车泊位经营 单位!。或,个人缴纳的》部分城市道》路占:用费或城《市道:路资源经营权有偿使!用费
《
— (一)》因城:市道路大修改造【或工:程建:设需要挖掘临时占】。道,停车:泊位占用城》市道路的《;
》
?
(二)在临时!占道停车泊位—占用:的城:市道路下埋设的管】线发生故《障需要紧《急抢修的;
】 ,。 :
,
?(三)城市道路交】通,情况发生变化临时】占道停车泊》位的设置影响交通安!全的
—。
第十九【条 临时占【道停车泊位许可期满!或关闭的设》置单位和个人应【当及:时清理现场恢—复原状?。并通知市市政工程】行政主管部》门和市公安》交通管理《部门检查验收
【
— 第二十条 因!举办各类大型活动需!要,临时占?道停放车辆》。的承办单位应提前】3日报?市,市政工程《行,政主管部门审核后】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批准
】
:
活动结束【后承办单位》应尽快疏导车辆【离开恢复交》通畅通
》 ,
第—二十一条 —违反本办法》第十九条、》第二十条规定或【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由市:市政工程行》政主管部门和市【公安交通管理—部门在各自职—责范:围内:按照城市道路管理】条例第?四十二条的》。。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!以处2?万元以下罚款;造】成,损失的应当》依法承?担赔偿责任
—
《
(一【),擅自设置临时占道停!车泊位的;
【
(!二,)擅自改变》临时:停车:泊位占道位》置、面积或用途的】
【 第二十二条 机】。动,车擅自占用》城市道路停放由【市公安交通》管理:部门依照道路交【通安全法第》九十三?条的规?定予以处罚市市政工!程行政主管部门【予以协助
》
— 第二十三条 【临时占道停车泊【位经营单位》或个人违反规定标准!收,取,机动车停放服—。务,费的由市价格—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!罚
【 第二《十四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不服从公安!交警和城市》管理执法人员管理】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中:华,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:罚法:有关规?。定,进行处罚构成犯罪】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!任
?
第二】。。十五条 《公安交警《和城市管理执法【人员必须《依法履行职责文【明执法对玩》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: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!行政处分
!
第二十六条 【本办法自2007】年5月1日起施【。行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