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萍乡市机动》。车临时占道停车管理!办法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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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布日》期2007-0【4-04
实!施日期2007-】05-01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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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条, :为加强城《市机动车临》。时占道停放管理【合理利用《城市道路资源有【效缓解停《。车,设施供需《矛盾规范停车秩序】保障:城,市道: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!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!法、道路交通—安全法实施》条例、城市》道路管?理条例和江西省【城市市容和环—境卫生管理》。实施办法及》有关规定《结合本?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
》
? 第二《条 :。 本办法《。所称机动车》临时占道停放是【指,临时:。占,用城市道《路停放机动车的行】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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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三条 本市城市!规划区内《机动车临《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!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!
】第四条?。 机动车临时占】道停车泊位》的设置和管理坚【。。持,科学规划、从严控制!、统一管《理、合理收费的【原则
《
第五】条 市市政工程!行政主管部门—和,市公安交通管—理部:门负责?机动:车辆临时占》道停:放发证管理》工,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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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负责机》动车临时占道—。停放秩序管理工作】市市政工程行政【主管部门在其—职责范围《内,予,以协:助
! :市价格、城》市规划、财政—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!协助做?好机动车临》时占道?。。停放管理工作—
】第六条 市【市政工程行政主【管,部门和市公》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共同?。编制机动车》临时占道停车—泊位:设置方案报市人民政!。府审批未经》市人民政《府批准设置方案不】得实施
》。
第七】条 ? 临时占道停车【泊位的设《置必须符合临时占道!停车泊位设置—。方案能保障交通安】全且不影响》行人、车辆》通行和道路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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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!行道上临时占道【停车:泊位的设置除符【合前款?规定外还应当—符合下列条件
】 ?
(一【),人行道基础层已实施!混,凝,土硬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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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二)—人行:道宽度不少》于,7米
《
》。 第八?条, 下列城—市道路范围内不得】设置临?时占道停车泊位
】
, ,
【。(一)道路交叉口】及,距交叉口5》0米内的路段;
!。 :
—(二)通行公共交】通且未划分人—行道、车行》道的路段或者距公】共汽车站站亭、站】牌、出租汽车招呼】站3:0米以内的路—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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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三)大型公共建!筑周围疏散及防火】通道;?
《。
《 (四)可能损害!城市绿?。地,或树木的《路段;?。
,
》
《(五)盲人专用通】道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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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六)50米范—围内已设置公—共停车场或对外开放!的专用停车场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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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七)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规:定禁止车《辆临时?停放的地《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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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《条, ? 市市政《工程行政主管—部门和市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根据【机动车临时占—道停车泊位》。设,置方:案施划临时》占道停车泊》位
? :
《 临时占道停车泊!位分为公共泊位和专!用泊位;专用—泊位分为经营—性单位专用泊—位和非?经营性单位专用泊】位
《 : ,
《公共泊位是指在【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供!社会公众停放车【辆的停车泊位—
,
【 专用泊》。位是:指在特定单位(个人!)门:前的城市道》路,上设置的《。供其使用的停—车泊位
】
》经营性单位专—用泊位?是指在未规划—设置停车场设施的经!营性单位(个人)门!前的城?市道路上设》置的供其使用—并由其缴纳城市道】路临时占用费的【停车泊位
】
》 非经营性单位专用!泊位是?指在未规划》设置停?车场设施的国家机关!、财政全额拨—款的事?业单位和《。社会团体门前的城】市道路上设置的供本!单位或?。前来办事《人员免费停放—车辆的?停车泊位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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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条 【申请设置专用泊位的!单位(个人)应携】带下列资料》经市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和市市政工程】行政主管部门批【准后向市市政工程行!政主管?部,门领取由市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和市市政工程行【政主:管部门共同颁发【。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!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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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书】面申请;
》
《
? (?二)临时占》道停车泊位管理制】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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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!法人证明或》营业执照
【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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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—条,。 公共泊》位,的设置由市市政【工程行政主管部【门和市公安》交,通管理部门组—。织招标?、拍卖等方》式实施并共同向竞得!人颁:。发临:时占用城《市道路许可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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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二条 — ,公共泊位《机动车停放》服务费?实行政府指导价【在招标、《拍卖前由市》价格主管部门制定】公共泊位《竞得人应缴》纳的城市道路资源经!营权有偿《使用:费通过招标》、,拍,卖方式确定招标、拍!卖,底,价应当?参考政府《指导价确定
】 :。。
经营性单!位,专用:泊位申请人按—。。照省财政、物价【主管部门核》。。定的标准缴纳—。城市道路占用费【。非经营?。性单位?专,用泊位申《请人免?。缴城市道路占用【费但施划泊位—和设置标志牌费用由!其,自行承担专》用泊位被许》可,人不:得变:相对:外,进行经营《性泊车?服务
】 :第十:三,条 《 城市道路》资,源经营权有偿使用】费,和城市道路》占用费全《。部,。上缴市财政实行收】支两条?。线管理专户储存【用于城市道路及其】交通安全设施—的建设、维护和养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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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十四条《 临》时占道停《车泊位许可》有效期?为二年设置期满后】申请人应重新提【出申请市市》政工程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和市:。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,应当根据道路变【化及停车泊位情况】决,定,是否同意继》。续设置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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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同意?继续设置的公共泊】位,应重新招标》、拍:卖
【
? 不同意继续—设置临时占道—停车泊位许可的应向!申请人书面答—复并说明理由
】 ,
》第十五条 》 ?已经取得临时占道】停车泊位许可的单位!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变更占道位【置、扩大占用面【积或改变用途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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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需变更占道!。。位置或面《积的单位和个人【应当提前向》市公安交通》管理部门和市市政】工程行政《主,管部门申报并办理】有关:变更手续《
— , 第:十六条 【。取得公共泊位—许可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【遵守下列《规定
】
(一)【建立健全经》营管理制度》和服:务规:范在醒目《位置公布市》政工程、公安—交通管理、价格【等部门的监》督投:诉电:话;
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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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》。),停,车泊:位管理和收费人【员应:当佩戴?。统一标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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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—按规定时间开闭【临时占道停车—泊,位保持停《车泊位内交通标志】标线清晰《和,完整;?
! ,(四)?维持:停车泊?位内机动车停放和】行驶秩序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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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五)禁《止超高、超长—。、超重等《可能造成道》路和其他设》施,损坏的车辆停—放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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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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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》)按规定标准—收取机动车停—放服务费
【
第十【。七条 —车,辆停放?者应当遵守下列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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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一)?接受停?车泊位工作人员【的指挥调度按照泊】位交通标志标线【有序停?放,车,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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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】),机动车停放后关闭发!动机、车门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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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(三:),。不得在停车泊位内】试车、洗车、—修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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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不得停—放载有易燃、—易,爆、剧毒、》放射或污《染物品的车辆—
第!十八条 — 有:下,。列,情形之一的市市【政工:程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会同市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作出暂停临!时占道?停车泊位经营—的决定并视情—况退还临《时占道停车泊—位,经营 《单位或个人缴纳的部!。分城市道路占用费】。或城市道路资—源经营?。权有偿使用费
【
—。
: ,(一:)因城市道路—大修改造或工—。程建设需要挖掘临】时占道停车》泊位占用城市—道路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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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在临时占道【停车泊位占用的城市!道路下埋《设的管?线,发生故障需》。要紧急抢修的;
! :。
》 (三)城市—道路交通情况—发生变化《临时占道停车泊【位的设置影响交通安!。全的
! ,第十九?条 《临时占道停车泊【。位许可期满或关【闭的设置单位—和个:人应当及时清—理现场恢复》原状并通知市市政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检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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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条! : 因举办各类大型】活动需要临时—占道停?放,车辆的承《办单位应提前—3日报市市政—工程行政主管部【门审:核后报市公》安交通管理》。部,门批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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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》结束后承办单—位应尽?快疏导车辆离开恢】复交通畅通》。
】第二十一条 — 违反本办法—第十九条、第二十】条规定或者有下列】情形之一《的,由市市政《。工程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市公?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在:各自职责范围内按】照城市?道路管理条例—第四十二条的规【定责令限期改—正可以处2万—元以下罚款;造【。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承,。担赔: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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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擅!自设置?临时占?道停:车泊位的《;
《 :。
(二)擅!自改变临时停—车泊位?占道位置、》面积:或用途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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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, 机动?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!停放由市《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依照道路交】通安全法第九十三】条的规定予以—处罚:市市政工程行政【主管部门予以协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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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十三条 临时—占道停?车,泊,。位经营单位或个【人违反规定》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!服务:。费的由市价格管理】部门依?。法予以处《。罚
《 ,
第二十【四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定《不服从公安交警和】城市管理执法人员】管理的由公》安机关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治安管理处》罚法有关《规定进行处罚—构,成犯罪的依法— 追: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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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二十五条 公安【交警:和,城市管理《执法:人员必须《依,法履:行,职责文明执法对玩忽!职守、滥用》职,权、徇私舞弊的【由其所在《单位或者上》级主管部门依法给】予行政处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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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二十六条 本【办法自2007【年5月1日起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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