萍乡】市城市园林绿化【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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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人—民政:府令第21号 【
萍乡市城市【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】。。已经:2004年4—月30日市人民政府!第20次常》务,。会,议,审议通过《现予公布自200】。4年6月1日起【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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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 》长,
二○○!四年五月十七日
!第一:章, :总,则
第一》。条 为了【发展本市城市园林绿!化事业、改善—城市生态环》境增进人民》身心健?康,促进城?市现代化建设—根据国务《院城市绿化条例【、江西省城市绿化管!理办:法及:。其,他,有,关,法律、法《规、规章的规定参】照省人大常委会批】准的南昌市城市绿化!管理规定《。修,正案,结合国务院】关于加强城市绿【化建设的通知精【神和本市实际—制定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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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! 本市城—市规划区内》的园:林绿化规划、—建设、保护》和管理必《须遵守本规》定
】 第:三条 》本规定?所称城?市园林绿化》是指在城市》规划区内进行的植】树、种草、栽花【、育苗、园林设施建!设,。。。。及,其管护等活动
】 本规定!所,称城市绿《地包括公《园、广场《、街旁?绿地等公共》。绿地、单位附—属绿地、居住区绿】地、花?圃、草圃、苗—。圃等生?产绿地、防》护绿地和风景—林地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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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?条 市》人民政府应当—把城市园林绿化建】设纳入本级》国民: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按城市总》体规划确定的—绿化规划要求—实行领导任期绿化】目标责任制》提高城?市绿地?率、绿化覆盖—率增加?人均公共绿地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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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】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?部门负责城市—园林绿化行政—管理:工,作市城市园林—绿化管理机》构具体负责本—市城市?园林绿化的》规划、建设、保【护和管理工作
】 市城】市规划?、建设?、计划?、财政、国土资源、!水务:等部门应《当按职责分》。工做好?城市园林绿化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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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城!市规划区内有关【法律:、法规规定由林【业行政主管部门【管,理的绿化工作依【照有关法《律法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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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《条 : 鼓励社会团体、!企,事业单?。位和个?人积极?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!设对在?城,市,园林绿化工作—中做出显著》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!人民政?。。府以及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!予表彰?和奖励
! 第七条 城!市公民应当依法【履行植树和其—它城市园《林绿化的义务各单位!应当组织职工参加义!务植树和绿化环境】的活动 《
—。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都有保《护树木?花,草和绿?化,设施的责任》对,。破,。。坏或者损害绿化的】行为有权制止和向】。有关单位举报;【市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?管,部门或者其它—有关行政管》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损!害绿化的行为应当及!时查处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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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《 鼓励和加强城!市,园林绿化《科研设计《工作推广先》进技术提高城—。市园:林绿:化,的科学研究、设计】。和艺术水平加强城市!园林绿化《法律、法规和科【学知识的宣传教育不!断,提高市民爱绿护绿】意识
第二章 】 规划和建设
】第九条 市】城市园?林,绿化:规划由市《人民政?府组织市城市规划行!政主管部门》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》、市林业行政主管】部门等共同编制依】。法报批并纳入—城市总体规划—
第!十条 — 市城市规划—行政主管《部门、?市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根据市城市园林】绿化规划在》城市总体规划批准】后编制?萍乡:市城:市绿地系统规划【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予以公布并报【市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《员会备?案
—
第十一—条 经批准的!萍,。乡市:城市绿地系统规【划任何单位》和个:人不得擅自变更【确需:。变更应当按规划编制!程序:报原批准机关审批】并报原备案机关备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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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《条 《 ,市,城市园林《绿化管理机构—应当根?据,。萍乡市绿地系—统规划建立并严【。格实行城市绿线【管制:制度明?确划定各类绿—地范围的控制线严把!绿化用地审批关城市!绿线范围内的土地任!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占用—、征:用和损毁不得—改作:或变相改《作,他用:更不能用于经营性】开发建?设
!第十三条《 新建、改!建、扩建工程—建设:项目:的绿化用地所占该项!目总:用地面积的》比例:应当符?合下列规定
】 (一) !新,建,居住区不低于3【0%:其居住人口人均公共!。绿地面积不少—于1:平方:米;
】 (二)工业企】业、交通枢纽、仓】储、商业中心不低】于,25%;
】 (三)产生!有毒有害气体及【污染:的工厂?等单位不低》于30%,并设【。立宽:度不低于30米的】防护林?带;
《。 《 (四《)学校、《医院、疗(休)【养院(所)、—机关团体、事—业、公共文化设【。施、部队《等单位不《低,于3:5%: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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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五) 城》市,园林景观路不低【于30%《。。城市:主干道应达20【%以上次干道不低于!15%
! :属于:。老城区的可以对前】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!低但最低不得超过】5个百分《点
!城市:内河、湖等水体岸】边应当进行绿化重】。点,地段:应,。当逐步?建成河滨《公园、湖滨》。公,园
《 》生产绿?地面积占城市—建成区总面积比【例不低于2%—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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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 单【位和居住区现有【绿地低?于本规定《。第十三条规定—的标准尚有》空地可?以绿化的应当自【接到:市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:管部门限期绿化通知!之日起一《年内进行绿化逾期不!绿化的由市》城市: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组织绿化专业【单位代为绿化所需】费用:由逾期不绿化者支付!
【 第十五条 】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工程建—设项:目,在办:理建设?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市!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城市园林【绿,化行政?主管部门《按照本规定第十三】条的规定划定—。规划绿线建设单【位应当按照规划绿线!的要:求编:制附属绿化工程设】计方案工程》建设项?目的附属《绿,化工程设计方案【按,照基本建设程序【。审批时必须》有市城?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参加审查否则城市规!划行政主《管部门不得发放建】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
?。
? ? 公园、游园、绿】化广场、风》景林地等绿化工【程,设计方案应》当经市城市园—林绿化管理机—构初审报城市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同意
! 建设】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!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进行施工;如确需!改变:必须经?原批:准,机关批?准,
— 第十六条 !工程建?设项目?的附属绿化工程【除因季节原》因可延期《至主体?工程竣工后的第【一个绿化季节—竣工外均《应当与主体》工程:同时规划、同时设】计、同时《竣工、同时验—收
【 第十七条 【 工程竣工后由!市城:市园林绿《化,。行政主管部门—按批准的《绿化工程《。。设计:方案验收验》收,合,。格后方可交付使用】对未按批准的规【划设计方《案完成绿《化的: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应》当,责令:其限期完成;逾期】仍不:能完成的由》市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绿化专】业单位进《行绿化所需》绿化费用由建—设单位承担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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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—第十八条《 工程建设】项目绿化用地面【积达不到第十三条规!定标:准又确需建》设或占用《绿,地建:设的经市城》市园:林绿化管理》机构初?审,。报市: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主管部门【审核后报《市,人民:政府:批准所缺的绿化【。用,地面积由市城市【园,林绿化行政》主管部门统一—组织在城市规划区的!公共地段进行—。易地绿化所需费用】由建:设单:位承担费用标—准由价格行政主【管部:门核定后另行—下发
! 第十九条 —。 因特—殊原因需占用绿【地占:用面积在100【0平方米《以内的必须经市【城市园林《绿化行?政,主管部门审批;【超过1000平【。方米的必《须报:。市人民政府审—批;超过500【0平方米的》必须报省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审批经批准》占用绿?地的单位应按规定补!建,绿地不能补建—的,按本规定第十八条】办理
《
》 第:。二十条 《 市《人民:政府应当在预—。算内安排相应的【城市绿?化经:费在城市《维,护费:和市政公用设施配】套费中提取的绿化】费比例?应不低于15%
】
国】。家机关、社》。会团体、《学,校以及其他》企业事业单位在【本单位用《地范围?内进行绿化所需的】。。费用由?本单位承担;居住】。区绿化所需的费用】由开发建设单位承】担
【 :第二十一条》 , 城市供—。电、电信、供水、】排水、煤《气管:道线网、主次干道等!市政建设项目的【规划审?批、方案审》。定、选址定点要充】分考虑城市园林绿】化的: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】和管理凡涉及影响】城市园林《绿化的建设项目【不予批准;确需建设!的须经市城市园林绿!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查报城市人【民政府?批,准方能实施
【 :
第二十二条! 城》。市绿化?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!当,。委托:具有城市园林—绿化规划《设计、施《工,。相应资质的单位承】担并严格执》行技术规范保证质量!。
【 城市绿化工程【设计:和施:。。工,单位的?资,质由市城市园林【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按照国】家有关规《定管理?
】外,市,施工单?位到本?市参与投标承包【园林绿化工程的,应!告知市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园林绿化工程应采】取招、投标》制由市城市园—林绿化行《政主管?部门负?责园林绿化工—程,招、投?标的监督、管理【;属于政府采—购范围的按》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采《购法执行
!
第二十三条 ! 城市》园林绿化应当统一规!划因地制宜突出科学!性和艺术性体现【民族风?格和地方特色—以植树造《景为:。主选用适合本—。市自然条件的树木】花草并适当》配置:泉、:。石,、雕塑等景物公共】绿地和?单位附属绿地—内的植?物种植面积不—得少于陆地总面【。积的80《%园林建筑用—。地,面积不得超过陆【地总面积的3%【
《
— , 第二?十四条 在】城市给排水设施【。建设中应当安排绿】化用水的管网—和,设,施
《
?第二十五条 【 :城市人民政府应当】鼓励单位和个—人,以投资、《捐资、认建》、认养?、认管等形》式,兴建:、养护公共》绿地、生产绿地、古!树,名木及行道树引导】和组:织群众兴建纪—念林、种植纪—念树:
第三《章 ?保,护和管?理
第二十—六,条 ? 城《。市绿化?按,照,下列分工进》行管理
! (?。一)市规划区内【的公共绿地、—。行道树、干道绿化带!、风景湖泊的绿【化,由市城?市园林绿化管理机】构管理;
》
(】二)单位自建的【公园和附属绿地的绿!化由该单位管—理,;
》 (三)单位!管界内的风》景林地、防护绿地和!责任地段内的绿化由!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!管理;
— (四)苗!圃,、花圃、《草圃等生产绿地【由其经营单位管理
!
《。 市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部门和绿化管【理单位要建立—健全树木花》。。草的栽培、养—护、修剪、防—治病虫害及绿化【设施等管《理制度?
第!二十:七条 国家】保护树木所有者【和管理?者的合法《权益种植树木的收】益和经批准砍伐后的!木材归所有者
【
, —树木所有权的—。确认有?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的按照】法律、行政》法规的规定》执行:没有法律、行政法】规规定的按下—列规定?确认
《 》 ,(,一)园?林、公路、》。铁路、农业、林业、!水利等?部门在其用地范围】内种植和《管护的树木》。归该部?门,所有;?
,
: , (》二):经鉴:定并由?市,人民政府公》布的:古树名木属国—家所:。。有收益归其》生存地的单位—所有
— (》三)单位在其管辖】范围:和负责绿化的—居,住,区内:投资种植管护的树】木归该单位所有;】
】(四)居民在庭院】内,自费种植《和管:。护的树木归个—人所:有;
《 (五)!组织公民义务—。。种植:和,管护的树木归土地权!属单位所有;—。
(!六)单位或个人【投资兴建的归投资】者所有?认建、?认养、认管的按【合同规定确认
!
《 第二十八》条 城市广】场绿地、公园、【风景湖泊、风景林地!。及市政工程配套绿地!严禁占用城市—其他绿化《用地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。不,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规!划调整或者市—级以上重点》工程建设确需占用】城市绿地的》按照本规定》。第十一条规》定办理所占》用的绿地面》。积由城市园林—绿化行政主》。管部门?统,。一安排易《地绿化所需》费用由?建设单位承》担法律、法规另有】规定的从《其规定
【 《因建设需《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占!用单位应当报市【城市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并给予绿地权】属单位相应的—补偿后方可占用临时!占用绿地不》得,超过:建设:工程项目的建设期限!到期限必须归还【并负责恢复绿地【
【 第二?十九条 在公!共绿地内开设摊点举!办文化、娱乐、公】。益活动或《。举行商品展销—活动的单位》和个人必《须向该绿地管理单位!。提出申请经市—城市园林绿》化,管,理机构初审报城【市园林?绿,化行政主管部—门同:意,在指定的地点和范】围内经营和活动【并遵守公《共绿地管理规定【。
第!。三十条 】。严禁下列损害绿【地和绿化的行为【
》 : (一)刻画树木】、攀折树枝》、采摘花朵果实;
!
《。 (二)利用树!木,、绿篱、护栏等牵】线挂:灯、搭晒衣物、牵拉!钢筋;
— : (三)在草坪!。、,花坛、绿《篱、苗圃、草—圃、风景湖泊—、,风景林地等》绿,。地内:堆物作业《、倾:倒垃圾?。、排放污水》、停放车辆、—焚烧物?品、:燃放鞭?。炮、挖?沙、:取土、采石、—放牧、打猎;
】 (四】。)距草地、绿—。篱、:花坛、行道树—干边缘1.5米内】设置有炉灶的摊【点;
《 , (五)】其他损毁公共绿地】和绿化的《行为
?。
》。。 第三十一条【 : 在公园、》风,景湖泊和风景—林地及其他外围保】护地带内不》得建:设破坏景观、污染】环境、妨碍游—览的建?筑和:设施;已建》的应逐步整治装【饰;新建、》扩建、改建的—应报经市城市规【划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《市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其建《筑高度、《体量、造型、—色彩等必须与景观】相协:调
:
— ,第三十二条 城!市,内的树木、绿篱【。不论权?属禁止擅《自砍伐?或移:植因国家建设或【其他特?殊需要在按下列权】限经批准后》。方可砍伐或移植【
,
《 , (一)》一,次一处?砍伐或者移植乔木】10株、灌木—10丛或者》。绿篱10米以—下,的由市?城市园林绿化行政】主管部门批准;
! ? (《二)超过第(—一)项规定限度一】。次一处砍伐或者移】植乔木10》0株、灌木》10:0丛:或者绿?篱,100?。米以:下的由市城市—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审查同意报市人】民政府批准;—
? , (三—)超过第(二)【项,规定限?度的:须报经?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
【
? : , 经批准砍》伐树:木的建设《单位应当对树木所有!者进:行补偿并按“—。伐一栽三”的比例】就地补植树》木不能就地补植的由!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统一安排易地【补植:所需费用由》建设单位承担—
?
《 第三十三条 【 经:市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主《管部门鉴定符合【下列条件之一—的树木其所有—者或者管理》者应当及时》砍伐更新
【 》(一)树木发生严重!病虫害已无法挽【救或自然枯死的;】
(!二):树木严重倾》。斜妨碍交通》、电:信或者?危及:人身、建筑物及其】他设施安全的;【
【 (:三)树龄、树—容已达到《更新期?。的
【 鉴定程序—和标:准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—。执行
《。
》 第三十四条 【 : 市城市园林绿【。化管:理机构?应当督促树》木,管,护单位?加强对植物》病虫害的防治发【生病虫害《。。时,应当及时《组织进?行治理
】 市城市园【林绿化管理》机构应当对单位绿化!及树:木,更新改造提》供技术指导
!
第三十五】条 城—市规划行《政,主管部门在审批划定!建筑红线时应当【严格保护《树木新建建》筑物和构筑物应当】与树木主干保持4米!以上的距离》保,证树木生长》不受影响《如确:需,砍伐或者迁》。移树木的应当事【先经:市城市?园林绿化管理—机构:初,审报: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》门同意?再划定建筑红线
!
第【。三十六条 》 架空》线路:、路灯照明》、地下管线与行道】树互有影响时—由管线管理单位向市!城市园?林绿化管理机构提】出申:请经批准并缴纳劳】务费:。后由市城市》园林:绿化管理机构按【照兼顾管《线安全和树》木正常生《长原则?组,织修剪、《砍伐:、移植任何》单位:不得擅自《修剪:、砍伐、移植
! ? ,。 因发生突》。发性事故或不可抗拒!力造成树木倾斜危及!管线安全时管—线管理?部门可采取紧急措施!处理但?应24小《时内到城市园—林绿化管理机构【补办相关手续
】。
》 第三?十七:条 新建—和改建各种管线时管!线与行道树的间距】必,须符合以下要求
】
》 (?一)一般地下管线】的,外缘:与树干外缘的距【离不:得少于1《米;
?
(二!。)电线杆、消—防,栓的:外,。缘与树干外》缘的距离不得—少于2米《
》 , 架空的线路与行!道树并排的供电【线路距离《地面高度不得—低于:。10米电信线路不】得低:于7米
—。
《 第三十八条 !百年:。以上的大树和—稀,有、名贵树种以及】具有历?史价值和纪》念意义的树木—为古树名木必须重点!。保护不得损害、【砍伐或随意修—剪,市城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:管部:门,。应对古?树名木?建立档案设立—标记划定保护范【围加强养护》管理生长在单—位或居?民庭院内《。的古树名木由—该单位或《居,民负责养护市城【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》监督和技术指导【
第!三十:九条 《 境外的苗木、花】卉、种子和其他【绿化:繁殖物种须经林业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】的植: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!后方可引进
!
第四十条】 《市城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》。将城市维护建—设税、公用事业【。附加费?和城市市政》公用设施《配套费中的绿化资金!以及依法收取的其】他费用?专户储?存用于城市绿化建设!和,维护并接受市财【政、价?格、审计部门的监】。督检查 《
第四章 法!。律责任
第四【十一条? :城,市园林绿化》工程的施工单位【不具备资质》的由市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停》。工、限期改正—或者采取其他补救】措施
】 ,。 ,第四十二条》 违?反本规?定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市城《。市园林?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给予处罚
! (一)工【程建设项《目附属绿化工—。程或者城市公共【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!风景林地《和干道绿化带等【绿化工程设计方案】未经批准或者未【按照批?准的设计方》案施工的责》令停止施工限—。期改正或者采取【其它:补救措?施;
?
— ,(二)?经批准临时占—用绿:地、风景湖泊、【风景林地造》成,损失的应当》负,赔偿:责任:;不按时归还的责令!限期:归还、恢复原—。。。状并可按每日—每平方米10元【以,上,。。20元?以下处以罚款;【
》 (三)擅自占!用绿地、风景湖【泊、风?。景林:地的责令限期—。退还:、恢复原状并可【按每日?每平方米10元以】上20元《以下处?以,罚款造成损失的应】当负赔偿责任;
! 》 (四)违》反本规定《第三十条《规定的?责令停止侵害并可对!个人处以1》0元以上50元以下!的罚款对单位处【以100元以—上1000》元,以下的罚《。款造:成损:失的应当《负,赔偿责任;
—
《 , ,。 (五)未经—批准擅自砍伐、移】。植和非正常修剪城】市树木的责令—停止:侵害赔偿损失—;并:处以赔偿额》2倍:以,上5倍以《下的罚款;》擅自砍伐、迁移古树!名木或?者因: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!木,受到损伤《或死亡?的并处以赔偿—。额7倍以上10倍】以下的罚款;
【
【。(六)未经》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!绿地:内开设商业》、服务摊《点的责令限期迁出】或者拆除《并可处50》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的罚款》造成:损,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!对不服从公共绿【地,管理单?。位管理的商业、服务!摊点给?予警告并可》以处50元以上【500?元,以下罚款情节严重】的取消其设点—申请:批准文件并可以【提请工商行政管【理部门?吊销营业执》照;
! (七?),其他损毁公》共绿地和绿化—设施的按实际价【值予以赔偿并按赔偿!费的2倍处以罚款
!
对】违反前?。。。款规定的直接责【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可!由其所在单位或其】上级:主管机关给予—行政:处分
?。
上述!行为违反《治,安管:理的:由公安机关依照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!条,例,进行处罚;构—成,犯罪的?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
!。 第?。四十三?条 ?。。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!一条规定的》由市城市规划行【政主:管部门依《法处罚
】
第四十四【。。条 拒绝》。、阻碍城《。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!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!执行公?务或者阻《挠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门组》。织的绿化专业—单位:代为绿?化的由公安机关依】法处理;构成犯【罪,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】 第四十五》条 绿化、规划】等行政主管部门违反!。本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对《单位主管人》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:政处分;造》成,。。损,。失的依法承担赔偿】责任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。。责任
— 《(一)擅自变更城】。市绿化规《划、城市绿地系【统,规划的;
! (二》)违:反本规定第十三条】规定的标准批准工程!建,设项目的《;
【 , (三)《不按:照规定督《促有关单《位进行绿化、养护】或者不组《织绿化专业单—。位代为绿化的;
】
》 , (:四)其他失职、渎】职的行为
第】五章 附则—。
第四十六条 】 本规定所称的“】以下”均不含本数“!以上”均《含,本数
! 第四十《七条 各县(【区)人民《政府所在地》的镇和其《。他建制镇城市—规划:区范围内的绿化参照!本规定执行
—
《
第四十八条 ! 本《规定自?二OO四《年六月一日起—施,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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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