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萍【乡市城市《园林绿化管》理规定? 萍乡【市,人民:。政府令第21号 】 萍?乡市:城市园林绿》化,管理规定已经20】04年4《月30日市人民【政,府第20次》常务会议《审议通过现予公【。布自2?004年6月1【日起施行 》 市 长 ! , 二○○四年【五月十七日 — 第:一章 总则 】第一条? 为了发【展本市城市园林绿】化,事业、改善城市生】态环境?增进人民身心健康】促进城市现代—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城!市绿化条例》。、,江西省城市》绿化管理《办法及其《他有关?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定参照省!人大常委会批—准的南?昌市城?市绿:化管理规定修正案】,结:合国务院关于加强】城市绿化《建设的通知精神【和本市实际制定本规!定 ? 》 第二?条 本》市城市规划区内【的园林绿化规划、建!。设、保护《和管理必须遵守【。本规定 ! , 第三条 本】规定所称城》市园林绿化》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!进行的植树、种【草、栽花、育苗、园!林设施建设及其【管护等?。活动 》     》本规定所称城市绿】地包括公园、广场、!街旁绿地等公共绿】地、单位附》属,绿地、居住区绿地、!花圃、草圃》、苗:圃等生产《绿地、防护绿—地和风景林地 ! : 第《四,条 《市人民?政府应当把》城市园林《。绿化建设纳入—本级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!城市总体规》划确定的《绿化规划要求实行】领导任期绿化—目标责任制提高城市!绿地率、绿》化覆盖率增加人均公!共绿地面积 — ? 第五条 ! 市城市园林绿【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城市园林绿》化行政管理工—作市城市园林绿化】管理机构《具体负责本市城市园!林绿化的规》划、:建设、保护和管【理工作 》   《  市城市规划、建!设、:计,划、财政、国土资】源、:水务等部门》应当: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!园林绿化工作 !     在城市规!。划区内有关法律、】法规规定《由林业?行政主管部门管【理的绿化《。。工作依?照有关法律法规执】行 : 第六!条 《鼓励社会《团体、企事》业单位和个人积【极参与城《市,园林绿化《建设对在城》市园林绿《化工作中做出显【著成绩的《。单位和个人》市人民政府》以及城市《园,林绿:化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给予《表彰和奖励 ! 第七条 】 城市公民应当依!法履行植树和其【它城:市园林绿化》的义务各单位应【当组织职《工参加义务》植树:和绿化?环境的活动 — ,。     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都有:保护树木《。花,草和绿化《设施的责《任对破坏或》者损:害绿化?的行为?有权制止和向有关】单,位举报;市城市园林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其它有关行【政管理部门对破坏或!者损害绿《化的行为应当及时】查处 ! 第八条 》 鼓励《和加强城市园林绿】化科研设计》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!高城市?。。园林:绿化的科《学研究、设计和【艺术水平加强城市】园林绿化《法律、法规和科【学知识的宣传教【育不断提高市民爱】绿护绿意识 【第二章? :。规划和建设》 第?九条 —市城市?园林绿化规划由市】人民政府组织—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部》门、市城市园—林绿化行《政主管?部门:、市林?。业,行政:主管部门《等共同编制依法报批!。并纳入城市总体【规划 《 《 :第十条 】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、?市城市园《林,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!根据市城市园—林,绿化规划在城市总】体规划批《准后:编制萍乡市城市绿】地系统规《划经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?后予以公布并报市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?务委员会备案 【。 》 第十一》条 《 经批准的》萍乡市城《市绿地系《统规划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?得擅自变更》确需变更应》当,。按规划编制程序报】原批准机关审批【并报原备《案机:关,备案 ? — 第十二《条 市城【市,园林绿化管》理机构应当根—据萍乡市绿地系统规!划建立并《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!制制:度明确划定各类【绿地范围的控制线】严把绿化用地审批关!。城市绿线范》围内的土地任何单】。位和个人不得占用、!征用和损毁不得改作!或变相改作他用更】不能用于经营—性开发建设》 , ? 第》十三:条 ? , 新建、改建、扩!建工程建设项—目的:。绿化用地所占该【。项目总用地面积【的比:例应:当符合下《列规定   !  (一) 新【建居住区不低—。于30%《其居住人口人—均公共绿地》面积不少于1—平方米; 》。   》。  (二)工业【企业、交《通枢:纽、:仓储、商业中—。心不低?于25%《; 》  :  :(三)产生有毒有】害气体及《污染:的工厂等单位不低于!30%,并设立【宽,度不低于30米的防!护林:带;:  》   (四)—学校、医院、疗(休!)养:院(:所)、机关团—。体、事业《、公共文化设施【、部队等单位不低】于35%; — :     (—五) 城市园林景观!路不低于30%城市!主干道应达20%】以上次干道不低【于15%《 《    属于老【城区的可以对前款规!定的指标适当降【低但最低不得超过】5个百分点 【   《  城市内河、【湖等水体岸边—应当:进行绿化重点地【段应当逐步建成河】滨公园、湖》滨公园 —     生产绿】地面积?占城市建《。成区总面《。。。积比例不低于2% ! 第】十四条 【单位和居住区—现有绿地低》。于,本规定第《十三条?。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!可以绿化的应—当自接到《市城市园林》绿化:行政主管部门限【期绿化通知之日【起一:年内进行绿化逾【期不绿化《。的由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【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!为绿化?。所需费用《由逾期?不绿化者支》付 】 第十?五条 新【建、改建《、扩建?工程建设项目在【办,。理,建,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时市—城,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会同城市园林—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!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!规,定划定?。规划绿线建设—单位:应当:按照:规划绿线的》要求编制附属绿化工!程,。设计方案工程建【设项目?的附属绿化》工程设计方案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】审批时必须有市城】市园林绿《化行政主管部—门,参,加,审查否则城市规【划,行政主管部门不【得发放建设》。工程规?划许可证 】    公园、游】园、绿化广场、风景!林,地等绿化工程设计方!案应当?经市城市园林绿化】。管理:机构初审报城市绿化!行政主管部》门,同意 《     建设】单位必?须按照批准的—。绿化:工程设计方案进行】施工;如确需—改变必须经原批准】机关批准 【 : 第十》六条 工程建设!项目的附属绿化【工程除因季节原【。因可延期至》主体工程竣工后的】第一个绿化季节竣工!外均应当与主—体工:程同时规划、同时设!计、同时竣工、【同,时验:收 !第十七条 【 工程竣工后由市城!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按》批准的绿化》工程设计方案验收验!收合格后方可交付】使用对未按》批准的规划设计【方案完?成绿化的市城市【园,林,绿化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责【令其限?期完成;逾》期,仍不能完成的—由市城市《园,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绿化专业【单位进行《绿化所需《。绿化费用由建设单】位承担 ! 第十《八,条 : 工《。程建设项《目绿化用地面积达】不到第十三条规定标!准又:确,需建设?或占用绿地建—设的经市《。城市园?林绿化?管理机构《初审报市城市—园林绿化《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!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所缺的绿《化用地面积由—市城市园《林绿化行政主管部】门统一组织在城市】规划区的公》共地段?进行易地绿化所需费!。用,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!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!部门核定后另—行下:发 : 《 第十九条【 , 因特殊原因!需占用绿地占用面积!在100《0平:方米以内的必须经市!城市: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审批;—超过:10:00平?。方米的必须报市人】民政府审批》;超过5000平方!。米的必须报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审批经批准占【用绿地的单位—应,按规定补建绿地不能!补建的按《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! :。 《 第二十条 【 市人民政府】应当在预算内安【排,相应的城市绿化经费!在城市维护费和【市政公用设》施配套费中》提取的绿化费比例应!不低于1《5%:   — ,。 国:家机关?。、社会团体、—。学校以?及其他?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!位用地范围》内进行?绿化所需的费用【由本单位承担—;,居住区绿化所需的费!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!担 《 《。 第二十一条 ! 城市供电、电信】、供水、排水、煤气!管道线网、主次干】道等市政建》。设项目的《规划:审批:。、方案审定、选址定!点要充分考虑—城市园林绿化的【规划、建设、保护】和管理凡涉》及影响城市》园林绿化的建设项目!不予批准;确—需建设的《须经市?城,市园林绿化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审查报【城市:人民政?府批准方《能实施? — 第二十二—条 》城市绿化的》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!委托:具有城市园林绿【化规划?。设计、?施工相应资质的【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!技,术规范保证质量【。 ?     城市绿化!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!的资质由市》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。管部门按照》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! ?。。    外市施工】单位:到本市参与投标承】包园:林绿化工程》的,,应告知市城—。市园林绿化行—政主管部门园—林绿化工《程应采取《招、投标制由—市城市园林》。绿化:行政主管《部门负责园林—绿化工程招、投标】的监督、《管,理;属于《政府采购范围—的按中华人民共【和国采购法执行【 ? 第二十】三条 《 城?。市园林绿化应—当,统一规划因》地制宜突出科学性】和艺术?性体现民《族风格和《地方特色以植树造】景为主选用适合【本市自然条件—的树木?花,。草并适当《配置泉、石、雕塑】等景物公共》绿地:。和单位附属绿地内】的植物种植面积【不,得少于?陆地总面《积的80%》园林建筑用地面积不!得超过陆《地总面积的》3,% 《  :   ? , 第二十四【条 在—城市给排水设施建设!中应:当安排绿化用水的管!网和设施 】 , 第二十五条— 城市人民】政府应当鼓励—单位和个人以投资】、捐:资,。、认建?、认:养、认管等形式兴】建、:。养护公共绿地、【生产绿地、古—树名木及行》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!兴建纪?念林、种植纪念【树 第三章 保!护和管理 第二十!六条 城市!绿化按照下列分工进!行管理? 《    (》一)市?规,划区内?的公共绿《地、行道《树、干道绿》化带、风景湖—泊的绿化《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!理机:构管理;  !   (《二)单位《自建:的公园和《附属绿地的绿化由】。该单:位管:理,;,  》   (三》)单:位管界内的风—景林地、防》护绿地和责》任地段内的绿化由该!单位按照有关规定】管,理; —    (》四,)苗圃?、花圃、草圃等生产!绿地由其经营单位管!理   【  市城市园林绿】化行政主管部门和】绿化:管理单位要建—立健全树木花—草的栽培、养护、】修剪、防《治病虫害及绿—化设施等《管理制度 】 《第二十七《。条 国家保护!树木所有者和—。管理:者的合?法权益种植树木【的收益和经批—准,砍伐后的木材归所】有者   】  树木所有权的确!认有法律、行—政法规规定》的按照法律、行【政法规的规》定执行没《有法律?、,行政:法规规定的》按,下,列规定确《认     !(一)园林》、公路、铁》路、农业、林—。业、水利等》部门:在其用地范围—。内种植和管》护的树木归该部门】所有:。; 《     (二)】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!府,公布的?古树名木属》。国家所有收益归其生!存地:。的,单,位所有  】  : ,(三)单位在其【管辖:范围和负责绿化的居!住区内投资种植管护!的树木归该单位【所有:。;   【  (四)居民在】。庭院内自费》种植和管护》的树木归个》人,所有;   !。  (五)组—织公民义《务种植和管》护的树木归土地权属!单位所有《;, , :     》(,六)单位或》个人投资兴建—的归投资者》所有认?建、认养、》认管:的按合?同,规定确认 ! 第二十八条】 城市—广场绿地、公园、】风景湖泊、》风景林地及市政工】程配套绿《地,严,禁,占用城市其他绿【。化用地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自?占用因城市规划调整!或者市级《以上重点工程—建设确?需占用?城市绿地的按—照本规定第》。十一条规定办—理所占?用的绿地面积—由城市园林绿—化行政?主管:部门统一《安排易地绿》化所需?费用:由建设单《位承:。担法律、《法规另有规定的从】其规定   !  因建设需要【临时占用绿》地的占?用单位应当报市城市!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!查并给予《绿地权属单》位相应的补偿—后方可占用临时【占用绿?地不得超过建—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期!限到期限必须归还】并负责恢复绿地 !。 《 第二《十九条 【在公共绿地内开设摊!点举办文化》、娱乐、公益活动】或,。举行商品展销活动】的单位和个人必【须向该绿地管—理单位提《出申请经市城市园】。林绿化管理》机构初?审报城市《园林绿化行政—主管部门同意在【指定的地点》和范围内经营和活】动并遵?守公共绿地》。管理:规定 】。 第三十条 !。 严禁下列—损害绿地和》绿化的行为 — ?  :。  (一)刻画树】木、:攀折树枝、》采摘:。花朵果实; —  《   (《二):利用树?木、绿篱、护栏等牵!线挂灯、搭晒衣【物、牵拉钢》筋;:     (!三,)在:。草坪、?花坛:。、绿篱、苗圃、草】圃、风景湖泊—、风景林地等—绿地内堆物作—业、倾倒垃圾、排】放污:。水、:停放:车辆、焚烧物品、燃!。放鞭炮、挖沙—、取土、采石、放牧!、打猎; 【。     (四)距!草地、?绿篱、花坛、行【道树干边缘1.5米!内设置?有炉灶的摊点; 】 :     (五【)其:他,损毁公共《绿地和绿化的—。行为 《 : 第》。三十一条 在公!园、风景湖泊和风景!林地及其他外围保护!地带内不得》建设破坏景观、污】染环境、妨碍—游,览的建筑《和设施?;已:。建的应?逐步整治装饰;新】建,、扩建、改》建的应报经》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会同市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:主管部门《审批其建筑高度、】体,量、造型、》色彩等必须与景观相!协调 ? 》 第三《十二条 》。 城市内的树木【、绿篱不论权属禁止!擅自砍伐《。或移植因国家—。建设或其他特殊【需要在按下》。列权限经批准后【方可砍伐或移—植 》。    (》一):一次一?处砍伐或《。者移植乔木10株】、,灌,木,10丛?或者:绿篱10米以—下,的由市城市园林【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》批准; 《。     【(二)超过第(一】)项规?定限度一次》一,处砍伐或者移植乔木!100株、灌木1】00丛或《者绿篱10》0米以下的由市【城市园?林绿:化,行政主管部门—审查同意报市人民】政府批准; 【     —(三)?超过第(二)—项规定限度的须报经!省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批》准 ?     经批准!砍伐树木的》建设单位应》当,对树木所《有者进行《补偿:并按“伐《一栽三”的比例就地!补植树木不》能就地补植的—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!政主管部门统—一安排易地补植【。所,需费用?由建设单位》承担 》 : 第《三十三条 经【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:部门鉴定符合—下列条件之一的【树木其?所,。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!及时砍伐《更新 》 ,    (》一)树木《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!法挽救或自》然枯死的; 】    《。 (二?)树:木严重倾《斜妨碍交通、—电信或者《危及人身、建筑【物及:。其他设施安》全的:; ?  ?。   ?(三)树龄、树容已!达,到更新期的》 ?     》鉴定程序和标—。。准按照国《。家,有,关规定执行 【 , ?。 第三十》四条 《 , 市城市《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应!当,督促树?木管护?单位加强对植物【病虫害的防治发生】病虫害时应》当及时?组织进行治理—     】市城市园林绿—化,管理机构《应当对单位绿化及】树木更新改》造提:供技术指《导 : ? 第三十【五条 城市规!划行政?主管部门在审批划】定建筑?红线时应当》严格保?护树木新建建筑物和!构,筑物应当与树木【主干保持《4米以上的距—离保证树木生长不】受影:响如确需砍》伐或者迁《移树木的应当事【先经市城市园林【绿化:管理机构初审—报城市园林绿—化,行政主管部门同【意再划定《建筑红线 — 《。 第三十六—条 架空线路!、路灯照明》。、地下管线与—行道树?互,有影响时《由管线管理》单位向市城》市园:林绿化管理机构提出!申请经批准并缴纳】劳务费?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!管理机构《按照兼顾管》线,安,全和树木正常生【长原则组织修剪、】砍伐、移植任何单位!不得擅自《修剪、砍伐、移【植 《 ,    因》发生突发性事—故或不可抗拒—力,造成树木倾斜危及管!线安:全时管线管理部门可!采取紧急措》施处理但应24【小时内到城市园林绿!化管理机构》补办相关手续— 】第三:十七条 —新建和改建各种管】。线时管线与行道树】的间距必须》符合以下要求 】   《  :(一)一般地下【管线的外缘与—树,干外:缘的距离《不得少于1米—;,    【 (二)电》线杆、消防栓的【外缘与树干》外缘的距《离不得少于2米【  》   架空的线【路与行?道树并排的供—。。电线路?距离地面高度—不得低于10米电信!线路不得低于7米】 】第三十?八条 百年以】上,。的大树和稀有、名】贵树种以及》具有:历史价值和纪—念意义的树木为【古树名?木必须重点保护不】得损害、砍伐或随意!。修剪市城市园—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应?对古树?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!记划定保《护范围加强养护管】理,生长在?单位或居民》。。庭院内的古树名【木,由该单位《或居民负责养护【市,城市园林绿化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监督和技术指导 】 : 第三十九!条 境》外的苗木《。、花卉、种子和其】他绿化繁殖物种须经!林业行政《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!检疫机构检疫合【格后方可《引进 【 第四十条【 ?。 市城?市园林绿化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!维护建设税、—公用事业附》。加费和城市市政【公用设施配套费中的!绿化资?金,。以,及依法收《取的其他费用专户】储存用于城市绿化】建设和维护》并接受市财政、【。价,格、审计部门的【监督检查 — ,第四章 法律】责任 ? ,第四十一《条 ?城,市园林绿化》。工程的?施工单?位不具备《。。。资质: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!行政:主管部门责令停【工、限期改》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!措施: ? 第四十二!条 违反本—规定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由—。市,城市园林绿化行【政主管部门给—予处罚 》    》 (一?),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!化工程或者》城市公共绿》地,、居住区绿地、【风景林地和》干道绿化《带等:绿化工程设计方【案未经批准或者【未按照批准的设【计方案?施工的责令停止【施工限期改正或者】采取其?它补救措施; 【     【(二)经《批准:临时占用绿地—、风景湖泊、风景林!地造成损《失的应?当负赔偿《责任;不按时归还】的责令限期归—还,、恢复?原状并?可按每日每平—方米10元以上【20元以下处以罚】款;  【   (三)擅自占!用,绿地、风景湖—泊、风景《林,。地的责令限期退还、!恢复原状并》可按每日每平方米1!0元以上2》0元:以下处以罚款造成损!失的:应当负赔偿责任;】 ,     (】。四)违反本规定第三!十,条规定?的责令停止侵害【并可:对个人处《以,。10:。元以上5《。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!位,处以100元以上1!000元以下的罚】款造成损失的—应当负赔偿责任;】   —  (五)未—经批准?擅自砍伐、》移植和非《正常:。修剪城市树木的责令!停止侵害赔偿损失;!并,处以赔偿额》2倍以上5倍—以下的罚款;擅【自砍伐、迁移古树名!木或者因养》护不善?致使古树名木受【到损伤或死亡—的并处以《赔偿额7倍以上10!倍以下的罚款—;   【  (六)》未经同意《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!内开设商业、服务摊!点的责令限》期迁出或者》拆除并可处50元以!上100《0元:。以下的罚款》。造成损失的》应,当负赔偿责任—对不服?从公共绿地管—。理单位管理的—商业、?服务摊点给》。予警告并可》以处50元以—上5:00元以《下罚款情《节严重的取消—其设点?申请批?准文件并《可以提请工商—行政: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!照,;    】 (七)其他—损毁公共《绿地和绿化设施【的按实际价》。值予以赔《偿并按赔偿费的2】倍处以罚《。款   【  对违《反前款规《定的直接责任—人或单?位负责人可由其所在!单位或其《上级主?管机:关给:予行政处《分    】 上述?行为违反治安管【。。理的:由,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!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!罚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刑事》责任 ! 第四十三条 【 违反本规定【第三:十一:。条规定?。的由:。市城市规划》行政主管《部门依法处罚 !。。。 《。 第四?十四条 拒绝、阻!碍城市园林绿化【行政主管部门的【。工作:人员依法执行公【务或者阻挠城市【园林绿化行》政主管部门组织【的绿化?专业单位代为绿化】的由公安机关依【法,处理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任 ! 《 第四十五条 】 绿化、规》划等行政主管—部,门违: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!之,一的:对单位主管人员【和其他直接责任【人员: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!造成:。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—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    (】一):擅自变更城市绿【化规划、城》市绿地系统》规划的; 》   》  (二)》违反本规定第十【三条规?定的标?准批准工《程建设项目》。的; 》  :   (《三)不按照规定【督促有关单位进行】。绿化、养护或者不组!织绿化专业》单位代为《绿化:的; 》    《 (四)其他—失职、渎职》的行为 《 :第五章?。 附则《。。 :。。第,四十六条 》 本规定所称的【“以下?”均不含《本数“以上”均含本!数 《 : 第四十—。七条 ?。 各县(区)—人民政府所在地的】镇和其他建制镇【城市规划区》范围内的绿化参照本!规定:执行 【 第四》十八条 本规!。定自二OO四年六】。月,一日起施《行  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