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萍乡市城市生—活垃圾?。处理费征收管理实】施办法
江!西省萍乡《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关于印发萍乡】市城市生活垃—圾处:理费征收管理实施办!。。法,的通知
文】号萍:府办发〔200【7〕27号
【颁布日期20—07-08-2【4
执《行日期2007-0!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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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:。县(:。。区)人民政府—市政府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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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《城市:生活垃?圾处理费征收管【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!府同: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遵照执行
二○!○七年八月二—。十四:日
第一》条 为加强城市!环境卫生管理加快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!业化步伐提高垃圾】处,。理质量创造》一个清?洁、优美、舒—适的生活和工—。作环境促进城市【环,境卫生事业的发【展根据中华人民【共和国固体废物【污染环境防治法【和国务院城市市【容和环境《卫生管理条》例,、江西省城市—市容和环境卫生【管理实施办法—、国家计委、—财政:部、:建设部、环保—总局关?于实行城市生活【。垃圾处理收费—制度促进垃》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!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!合我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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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在!本市城区(》含开发?区)范?围内的国家机关、】社会:团体、企业》事业单位、》个,体经营者、》城市:居民:和城市暂住人口等产!生生活垃圾》的单位和个人均【应按本?办法:规,定缴:纳,生活垃圾处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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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城市生活垃】。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!常生活中或为—城市日?常生:活提:供服务的活动中【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!法律、行《政法规规定》视为城市生活—垃圾的固《体废物(包括建筑垃!圾和渣土、粪便不】包括工?业固体废物和危险】废物) 《。
本办法所【。称,城,市生活垃《圾,。处理费是指前款【规定的生活垃—圾中转运输、垃【圾无害化处理—。。的费:用,建筑余土垃圾—(含:居民装?修垃:圾)的垃圾处理费】仅指在?垃圾处?理场(厂《)进行无害》化处理的费用(不】含运输费用)—
:第,四条 城市生【活垃圾处《理费的征收管理工】作由:市城市环境卫生行】政,主,管部门主管处理【费暂由市环境卫【生管理处收取具体收!费标准和《计量方式《由市价?格行政管《理部门会同市—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!管部门?共同研?究提出经听》证后报市《人民:政府批?准
自—。行将城市生活—垃圾运输到》垃圾处理场的按【生活垃?圾量计征无害—化处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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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城市生【活垃圾处理费可委】托供水、供电单位】。或,街道办事处、建制】镇人民政《府代:收实行物业管理的】住,宅小区居《民的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费?可由市城市环境卫】生管理部门委托【物业管理企》业收取
第六条 ! 征收城市—生活垃圾《处理:费须持有《市,发改委(市价格主】管部门)颁发的收】费许可证《和财政或税务部门】统一印制的专用收】据进行收费》否则:当事人有《权拒缴和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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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七:条 城市—生活垃圾处理—费实行收支两—条线管理《全部用?于支付垃圾》收,集、运输和处理费用!。自觉接受财政—、价格?主管部门的监督专】款专用不《得截:留,、挪用
第八条 !。 征收城市生活】垃圾处理费的单【位,和其他?工作人员应当认真】履行职责做好—。。城市生活垃圾—处理:费征收管理工作
!第九条 加大】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!提高垃圾《处理费?的收缴?率对违反本办—法规定拒不交纳【或不:。。按标准、期》限,缴纳垃?圾处:理费的?由市城市《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!
第十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》罚决定不服的可【依法申请行政—复议:或提起行政》。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!复议或提起行政诉】讼又不履行行政【。处罚决定的由—做出行政《决定的行政机—关依:法,申,请,人,民法院强制执行
!第十一条 》 本实施办法具【体应用中的》问题由市发改委(】市价格主管部门)】和市城市环境卫生行!政主:管部门共同》负责解释
第十】。二条 《本,办法自2《。007年9月1【日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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