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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【城市生活垃》圾处理?费征收管理》实施办法 》
《。江,。西省萍乡《市人民政府办—公室关于印发萍乡】市城市?生活垃圾处理费征】收管理实施办法【的通知
文】号萍府办发〔2【007〕2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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颁:布日:期2007》-08-《2,。4
执《行日期2007【-09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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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?(区)人民政府市政!府各部门 —
萍乡市城市生】活垃圾处理费征收】管理实?施办法已经》市政府同意》现印发给你们请【。认真:遵照执行
二○○!七年:八月二十四日
第!一,条 : 为加强城—。市环境卫生》管理加快《城市生活垃圾—处,理产业化步伐提高垃!圾处理质量创造一】个清:洁、优?美、舒适的》生活和工作环—境促:进城市环《境卫生?事,业的发展根据中华】人民共和国固—体废物污染环境【防,治法和国《务院城市市》容和环境卫生管理】条例、江《西省城市市容和环】境卫生?管理实施办法、国家!计委、财政部、【建设部、环》保总局关于实行城】。市生:活垃圾?处理:收费制度《。促进垃圾处理产业】化的:通,知,。等法规政策的规【定结合我市》实际制定本》办法
第二条【 凡在本市城】区(含?开发区?)范围内的国家【。机,关、社会团》体、:企业事业单位、个体!经营者、城市居民】。和,城,市暂住人口等—产生:生,活,垃圾的?单位和个《人均:应按本?办法规?。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!费
?第三:条 本办》法所称城市》生活垃圾是》指,城市人口在日常【生活中或为城市日常!生活提?供服务的活动中【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!。法律、行政法—。规规定视《为城市生活垃圾【的固体废《。物(包括《建筑垃?圾和渣土《、粪便不包括工业】固体废物和危险【废物) 》
本办法所称城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!指前款规定的生活】垃圾中?转,运输:、垃圾无《害化处理的》费用:建筑余土《垃圾(?含居民装修垃圾)】的垃圾处理》。费仅指在垃圾处【理场(厂)进行【无,。害化处理的费用(】不含运输《费用)
第—四条: 城市生》活,垃圾处理费的征收】管理工作由市城【市环境卫生行政【主管部?门主管处理费暂由】市环境卫生管—理处收取《具体收费《标准和计量》。方式由市价格—行政管理部》门会同?市城市?环境卫生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共同研究《提出经听证后报【市,人民政府批准—
自行—将,城市生活《垃圾:运输到垃圾处—理场:的按生活《垃圾量计征无害化处!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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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城市!生活垃圾处理—费可委托《供水、供电单位【或街道办事》处、建制《镇人民政《府,代收实行物业—管理的住宅小—。区居民的城市生活垃!圾处:理费可由市》城市环境《卫,生管理部《门委托物业管理企】业,收取
第六条【 , :征收城市生》活垃圾处《理费须持《有市:发改委(市》价格主?。管,部门)颁《。发的收费《许可:。证和财政或税务部门!统,一印制的专用—收据进行收费否则】当事人有《权拒缴和举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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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 【城,市,生活垃圾处理费【实行收?支两条线管》。理,全部:用于支?付垃:圾收:集,、运输和处理—费,。用自:觉接:受财政、价格主管】。部,门的监督专》款,专用不得截留、挪用!
第八《。条 《征收城市《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】。单位和其他工作【人,。员应当认真》履行职责《做好: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费征收管理工作】。
第?九条 加大垃】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提!高,垃圾处理费的收【缴率:对,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拒不交纳或】不,按标准?、期限缴纳》垃圾处理费的—由市城市环》。境卫: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处,理
?第十条?。 当事人》对,行政处?罚决定?不服的可《依,法,申,请行政复议或—提起行政诉讼逾【期不申请《行政复?议或提起行政诉【讼又不履行行政【处罚:决定的由做》。出行:政,决定的行政机关依】。法申请人民》法院强制执行
】第十一条《 本实《施,办法具体应》用中的问题由市发改!委(市?价格主管《部,门)和市《城市环境卫》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同!负责解释
第【十二条 本办【法自200》7年9月1日起【执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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