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萍乡市!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征:收管理实施办法 】
,
江西省萍【乡市:人民政府办》公室关于印发萍【乡市城市《生,活垃:圾处理费征收—。管理实施办法的通】知
文号萍】府办发〔2007】〕27?号
颁布日期【。2007-0—8-24
执行日!期2007-09-!01
《各县(?区)人民《政府市政府各部门】
萍乡市城】市生:活垃圾处理费征【收管理实施》办法已经市政府同】意现:印,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!执行
二》○○:七年八月二十四日】。
第一《条 : 为加强城—市环境卫生管理加】。快城市生活垃圾【处理产业《化,步伐提?高垃:圾处理质《量创造一个清洁【。、优美、舒适—的生活和工作环境】促进城市《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固体废》物污染环境防—治法和国务院城市】市容和环《境卫:。生管理条例、江西省!城市:。市容和环《境,卫生管?理实施办法、—。国家计?委、:财政部、建设部【、环保总局关于实行!城,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!制度促进垃圾处【理产业化的通知等】法规:政策的规定》结合我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
】第二条 凡在本!市城区(《含开:发区)范《围内的国家机关【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!业单位、个体—经营者、《城市居?民和城?市暂住人口》等产生生活垃圾的】单位和?个人均应按本办【。法规定缴《纳生活垃《圾处理费
第【三,条 本办法所称城!市生活垃圾是指【城市人口在日常【生活中或为城—市日常生《。活提供服《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!体废物以及法律、行!。政法规规定视—为城市?生活垃?圾的固体废物(包】括建筑垃《。圾和渣土《。、粪便不包》括工业固体废—物和:危险废物) — ,
本办法所称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是指前款规定—的生活垃圾中转运】输、垃圾无害—化处理?的费用建筑余土垃】圾(:含居民装《修垃圾)的》垃圾处?理费仅指在垃—。圾处:理场(厂)进行无】害化处理的费用(】不含运?输费:用)
第四条 !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费的?征收管理工作由【市城市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:。部门主管处理费暂】由市环境卫生—管理处收取具—体收费标《准和计量方式由市】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!同市:城市环境卫生—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共同研究提出经【听,证后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 》。
自行将城市【生,活垃圾运输到垃圾】处理场的按生活垃圾!量计:征无害?化处理费
第五】条 城市—生活:垃圾:处理费可《委托:供水、供电单位或街!道办事处、建制镇】。。人民政府《代收实行物业管理】的住宅小区居民的】城市生活垃圾处【理费:可由市城市环境卫】生管理部门》委托物业《管理企业《收取
?
第六条《 : ,。征,收城市生《活垃圾处《理费须持有市—发改委(市》价格主管部》门,)颁:发的收费许可证【和财政或《税务部门统一印制】的专用收据进行收费!否则:当事人有权拒—缴和举报
—第七条 —城市生?活垃圾处理费实【。行收支两条线—管理全?部用于?支付垃圾收集、运输!和处理费用自觉接】受财政、价格主管】部门的监督专款专用!不得截留、挪—用
第《八条 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!理费的单位和其他工!作人员应当认—真履行职责》做,好,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!征收管理工作
】第九:条 : 加大《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!提,高,垃圾处?理费的收缴率对违反!本办:法规定拒不交—纳或不按标准、期限!缴纳垃圾处理费的】由市城市环境卫【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处理
第十—条 : 当事人对》行政处罚决定不【服的可依法申请行】政复议或《提起行政诉》讼逾期不申请行政】复议或提起行—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!处罚决定的由—做出行政决定—的行政机关依法申】请人民法院》强制:执行
《第,十一条 《 本实施办法—具体应用中的问题】由,市发改委(》市价格主管》部门)和市城市【环,境,卫生行政主管—部门共同负责解释
!
第十二条》 :本办法自20—07年9月1—日起执行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