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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城市】生活垃圾处理费【征收管理实》施,办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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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《萍,乡市人民《政府办公《。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!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!收,管理实施《办法的通知
!文号萍府办》发〔2007〕2】7号
颁布日期2!0,07-?08-24
执行!日期200》。7-09-01
!各县(区)人民政】府,市,政府各部门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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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《城市生?。活垃圾处理费—。征收管理实》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!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!真遵照执行
二○!○七年八《月二十四日
第一!条 为加—强城市环境卫—生管理加快城市【生活垃圾处理—产业化?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!量创造?。一个清洁、优美【、舒:适的生活和》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环!境卫生事业的发展】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:国固体?废物污?染环境?防治法和《国务院?城市: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!条例、江西》省城市市容》和,环境卫生管理实施】办法、国家计委、】财政部、建设部、环!保总局关于实行城】。市生: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!。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!的通知等《法,规政:策的规定结合我市】实,际制定?。本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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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 凡】在本市城区(含开发!区)范?围,内的国家机》关、社会团》体、:企业事业单位—、个体经营》者、城市居》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!产生生活垃》圾的单位《和个人均应按本【办法:。规,定,缴纳生活《。垃圾处理费
第三!条 : 本:。办法所称城市生活】垃圾:。是,指,城市人口在》日,常,生活中?或为城市日常生【。活提供服务的—活动: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!及法:律、:行政法规规定视【为城:市生活垃《圾的固体废物—(包括建筑垃圾和渣!土、粪便《不包括工《业固体废物和—危险废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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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本办法所称城—。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是指前款规定的生活!垃圾中转运》输、垃圾无害—化处理的费用—建筑余?土垃圾?(含居?民装修垃《。圾)的垃《。圾处理费《仅指在垃圾处理场】(厂:)进行无害化—处理的费用(—不含运输费用—)
第四条 】城,市生活垃圾处理费】的,征收管?理工作由市城—市环境卫生行政主】管部门主管处—。理费暂?由市环境卫生管【理处收取《具体收?费标准和计量方式由!市价格行政管理部】。门会:同市城?市环:境卫生行《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!提出经听证后报市】人民政府批准—
自行将城市!生活垃圾运输到垃】圾处理场的按—生活垃圾量计征【无害化?处理:费,
:第五条 城市】。生活:垃圾处?理费可委《托供:水、供电单位—或街道办事处—、建制镇人民政府】代收实行物业管理】的住宅小区居民的城!市生活?垃圾处理费可由市城!市环境卫生管—。理部门委托物业【管理企业收》取,
第?六条 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】处理费?须持:有市发改委(—市价格主管部门)颁!发的收费许》可证和财政或税务】部门统?一印制的专用收【据进行收费否则当】事人有权《拒缴和举《报
第七条 】。 城市生活垃圾处】理费实?。行收支两条》线管理全《部用于支付垃圾收】集、运输和》处理费用自觉接【受财政、《价格主管部门—。的监督专款》专用不得截留—、挪用?
第八条 【 征收城市生活垃】圾处:理费:的单位和其他工作】人员应当认》真履行?职责做好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】费征收管理》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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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加大!垃圾处?理费征?收力度提高垃圾处理!费的收缴率对违反本!办法规?定拒不交纳》或不按标《准、期限缴纳垃圾处!理费的由市城市【环境卫生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处理【
第十条 当事!人对行政处罚决【定不服的《。可,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!提起行政诉讼—逾期不申请行—政复议或《提起行政诉讼又不】履行行政处》罚决定的由做—出行政决定的行政】机关依法申请—人民:法院强制执》行
?第十一条 —本实施办《法具体应用》中的问题《由,市发改委(》市价格主管》部门:)和市城市环境卫】生行政主《管部:门共同负《责,解释
第十二【条 本办法—自2007年9月1!日,起执: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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