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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萍乡市》城市建设项目监督】管理试行《办法 文】号萍府发〔201】0〕7号 【 颁布?日期20《10-07-1【5 ? 实施日期2【010-07—-15 第—一章 总则 第】一条:为加强对城市建设项!目,的监督?管理实?现城市建设项目优】质、廉洁、高效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】规,定结:合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! 第?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!国,家、省、市出资【或政府组织投资总】。额达50《0万元以上的城市建!设工:程    ! 列入市重点—建设工程的项—。目按照萍乡市重点建!设工程监《督管理试《行办法进行管—理 《 ,。 《 第三?。条城市建设》。。项目的监《督管理实行政府统一!领导、部门各负【其责、监督机—关依法监管的—工,作机:制坚持严格程序、】规范管?理、依法《监督:。、客观公正》的原则 第【二,章 监督管理—机构及职责》 ?第四条?成立萍乡市》城市建?设项目监《督管理领《导小组?(,另行发文)领导【小,组下设办公》室在市监《。察局领导小组及办】公室履行下列—职责 —     (一【)监督城市建—设项目依《法、:依规实施;》 ?   《  (?二,)监督检查》本办法的贯彻落实情!况,提出城市建设—项目工程监督管理】意见; 《     】(三)对城市建设】项目单位和部门及】其工作人员的违【纪,违法行为《提出调查、处理【建议;  !   (《四)协?调解决城《市建设项目监督管】。理中的重大问—题; ? ?     》(五)完成》交办的其《他任务 】。 第五—条城市建《设项目单位(项目法!人)是建设项目的第!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!责 : ,     (一!)依法申《报,建设项目依》法办理建设项目的规!划、土地、环保【、建设等相关—手续; — , ,    (》二,)依法组织项目招标!投标活动确保—。选择优良施工单位】。、监理单位》和其它服《务单位; —     【(,三)依法《签订并严格》执,。行项目?施工:合同、监《理合同及其它服务】合同监督施工、【监理:等单:位履行合同》。确保工程质量、进度!和,资金安全 ! 第六条城市!建设项?。目单位主管部门【是建:设项目?。的主:要责任人履行下列】职责 《    — (一)按》照规定负责组建其直!接管理的《城市建设项》目的项目单位—(项目法《人)并对其进行考】。评监督; — ?    (二)协】调管理城《市建设项《目的:招标投?标工作?并依法?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!监督检查《; —。    (三—),对城市建设项—目,的工程质量、—。工程进度、工程投资!。进行监督检》查;   !  :(四)参与城市建】设项目的竣》工验收并依法进行】监督 ! 第?七条开辟城市建【设项目绿色服—务,通,道由市公共政务管理!局牵头组织》城市建设项》。目相关管理部门集中!联审联批、》特事特办《提高办事效率 】。 【第八:条在城?市建设项目实施【过程中凡具有—相关行政审批、或行!政监管职能的部【门依法依规各自履】行监管?职责 第三章 !监督管?理的程序和内容 !。。 第九条《城市建设项》目经市发改》委批准立项后建设项!目单位?应到规划《。、土地、环保—、建设?等部门?办理相关《。。手续并报领导—小组办公室》 :。 》。。 第十条城市建】设项目实行预—算财政评审制度 】 ,     建】设项目单位根据建设!主管:部门备案《后的施?工图纸编制项—目预算送市财政【局评:审;未经财政评审的!项目不得《进,行招标投《标活动? — , 第十《一条城市建设项目实!行,公开招标投标制度 !。 ?     建—设项目的工程勘察】。、设计?、,施工、监理和与建设!项目工程有关的【重要设备、大宗材】料采购等必须依法实!行招:标投标不得将项【目化整为零或者【以其他任《。何方式规《避招:标投标 》 :     建设【项目单位应》编制:规,范的招标投标—文件(文件》。应明确工程款预付】、进度款《支付、结《算款支付、新—。增工程让利幅度【、发生合同纠纷【的由萍乡仲裁委【员会仲裁等合同【条款:。),及,时,到相关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办理招标投标备案手!续,并报领?导小组办公室 【 第!十二条城市》建设项目合同—实,行审查?、备案制度 】 :    建》设,项目合同经》建设:项目单位报》相关:行政主?管部门审查》后签:订并:按规定进行备案 ! 》。。 第十三条—城市建设项目实行】押证制度《。 《 ,。    《建设项目单位应将】参,与工程建《设的:注册建?造师、施工员、质】检员、预算员、安】全管理员和监理工】程师的资《质证书原件等在【签订合同时交行业】主管部门收》押, — 第十四条【城市建设项目实行】项目公示制度—    】 建设项目单位【应,将建设项目的工【程,。概况牌、管理—人员名?单和监督电话牌【、消防?保卫牌、安全—生,。产牌、文明施工牌、!施工现场平面—图,。和工:程立面?图等相关情况在施】工现:场公示并将工程概况!在萍乡政《务网站公示同—时设立举《报电话接受社会【监督: — 第十》五条城市建设项目】工程变更实行申报制!度,  —   一《般工程变更》由施工?单位、监理单位、】建设项目单位和【建设项目单位—。主管部门现场审【核后定期报领导小组!办公室;单》次变更金额》在,10万元以上—的报领?导小组办公室审【批 : ?。 《 第十?六条城市建设项目隐!蔽工程?实行签证制度 !  ?   建设》项目隐?蔽工程?验收签证必须经施】工单位、监理单位、!建设项目单位和【建设项目单位主管】部门现?场共同确认》才能生效 》 — 第?十七:条城市?建设项?目实行联合验—收制:。度 ? ?    建设项目竣!工后建设《项目单位应及时【按法定程《序组织参《建各方进《行工:程竣工验收验收【结论报领导》小组办公室 【 — ,第十八条城市—。建设:项目实行《结算审?计制:度   】 , 建设项目竣工【验,收合格后建》。设项目单位应将【验收结论《和施工单位编制的工!程结算书及时送市审!计局审计审计报【告报领导小组办【。公室 ! 第十九条城市建!设项目实行》日常督?。查制度 》     建设!项目单位《应定期将《建设项目工》程,进度、工程质量及】资金拨付情况书面】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!领导小组办》公室对工程建—设情:。况组织进行定期或不!定期抽?。查, : 第四章 资—金的监督管理 【 第二十条建设】项目在市财政—局会计核算中心【或有关主管部门会计!核算室开设》建设: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!户管理封闭运行【 — 第二十—一,。条建设项目的—工程:预付款必须在合同】中明确?其支付的担保条件】预付款?金额不得超》过合同金额》的3:0%其拨付程序【为,由施:工单位填报预付款】申请表附合同担【保文件等相关资料经!监理单位、建设项】目单位和《。建设项目单位主【管部门核准由—建设项目法人拨付 ! 》 : 第二十二条建设】项目:的工程进《度款按施工合同的约!定条款?进,行,拨,付其:拨付程?序为由施工》单位填报施》工进度款拨付申请】。表经监理单位、建设!项,目单位和建设项【目单位主管部门【核,准由建设项》目,法人拨付 》 》 , 第二十三条工】程结算?款,按施:工合同约定的—条款进行拨付其拨】付程序为由》施,工,单位填报施工结算款!。拨,付申请?表附建设《项,目工程?施,工合同复印件—、工程竣工验收结论!、工程结算书、工】程审:计,。报告等相关资料经】建设项目单》位和建设项目单位】主管部门核准由建设!项目法人拨付 】 第】。二,十四条?工程质保金按—合同约?定,。的条款进行拨付其拨!付程序为由施工单】位填报拨《付申请?表附工程竣工验收】结论和?保修期验《收意见等相关资料】经建设项目单位和建!设项目单位主管【部门核准由建设项】目法人?拨付 》第五章 责任追【究 ? 第二十五》条城市建设项—目单位及其工—作人员有下列行为】之一的行政主—管部:门应按?规定视情节轻—重实行责任追究 】     】(一)未依法—立项或?。未办理规划、土地】、环保、城建—等手续擅《。自投:资,建设的?; : ,   》。  (二)未依法】组织招标投标活【动,或工程预算未经财】政评审进行招标活】。动的; — :。    (三—)未经相关部—门审查签订合同【。的或签订《合同时未执》行押证制度的或【合同管理不严—造,成重大后果的—; 《 ,。   ?。  (?四):不按规定程序变【更,工程或确《认隐蔽?。工程工作《。量的; —     (五)!违反资金帐户管理】。规定的或违》规拨付工程预付款】、进度款、结算款】、质:保金的?; : ?  :   (六)阻挠、!干扰监管《人员依法行》使职权的; 【 ?    (七)【。对违规、《。违法行为或重大安】全事故隐瞒不报的】; 《 ,     》(八)需要》进行:责任追究《的其他行为 】 第【二十六条城市—建设:项目单位主管部【门及其工《作人员有《下列行为之一—的视情节轻重—实,行责任?追究  】 ,  (一)对建设】项目监管不力造【成建设项目在实施过!程中程序不到位、】严重违?规的; 【  :   ?(,二)未正确》。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工!程建设重大损失或浪!费的或发生重大【安,全和质量《事故的; !    (三)对建!设项:目单位及其》工作人员的违规【行为责任追》究不到位的》;  【。  :。。 ,(四)干扰下—属单位建设》项目工程招标投【标、物资采》购活动的; !。 ,    《(五)?需,要进行责任追究【的其他行为 ! , 第二十【七,条具有城市建—设项:目相关管理职能【的部门及其工—作人员?有下:列行为之一的视【情,。节轻重?实行责?任追究? : :     (一【),在项目审批、监【督管:理过:程中失职《渎职造成重大后果的!; : 《。    (二)【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!预建设项目工程为个!人或单位谋》取不正当利益的;】 》    (三—)需要进行责—任追究的其他行【为 ? , 第【二十八条《对违反?本办法第二十—五、二十六、二十】七条规定的单位和人!员实行?下列责任追究— :   》  (一)责—令作出书面检查; ! :    》。 (二)通报批评;!   【  (三)责令限】期整改?;, ?     (四】)给予行政处分【;    ! (五)《构成:犯,罪的依?法移交司法》机关追究刑事—责任 —     》以上责任追究方式】。。可单独适用也—可合并适《用 第》六章 ?附则 《 第二十九》条新增工程》让,利幅度是《。指中标单位在施工过!程中由于变更或【。其它原因引起的工】程量清单(》招标时)以外项目】增加的工程量的让】利比例;《其,让利比例应参照中】标价与财政评审控制!价之间比例执行【让利幅?度,=(1-中标—价/控制价)×【。1,00% 》 第】三,。十,条市本级投》资50?0万元以下》的建:设项目各《县(区)、萍乡经】济开发区的》建设项目参照本【办法执行 — : 第三十一!条本办法《由市监察《。局负责解释》 !第三十二条本办法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】。     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