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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—乡市城市供水用水管!理规定
第!一,章 总?则
第一条 为加!。强城市?供水用水管理规范供!水,用水行为合》理,保护和利用水资源】。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!障城市居民生产【、生活和其他—各项用水《维护城市供水—、用水双《。方,的合法权益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法、国务院城—市供水条例和城市节!。约用:水管理规定》以及规划、环保等】有关法?律法规?的规定参照江西【省第八届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二十【八次会议批》准,的南昌?。市城市供水用—水,管理条例的规定【结合本市实际制【定本规定
【
第二?条 本规定所称供】。水是:指公共供水、自【建设施?供水和二次》供水
【。 本》规,。定所称公《共供水?是指自来水供水企】业通过公共供水管】道及其附属设施【向,单位和居民提供的】生,活、生产《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!
!本规定所称》自建设施供水,是指!用,水单位?以其:自行建?设的供?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!。向,本单位提供的生活、!生产和其他各—项建:设,用水:。
!本规定所称二次供】。水是指将来自城市】公共供水或》自,建设施供水管道【的,水加压、贮存再【向水站或《用户:提供的用水
!。 本规定所!称用水是指》因生活?、生产?和其他各项建设直】接使用供水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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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:三条 ?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从事城市—供,水、使用城市供水】和开发、《利用地表水、地【下水的单位和—个人必须遵守—本规定 《。
第!四条 ?城市供?水,用水实行《统一规?划,。、统一管理》做到合理开发水源】。和计划用《水、节约用水相结】合,
》
第五—条 :市、县?(区)人民》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!用水行政主》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水行政管理》部门)主管本—行,政区域内的城市供】。水用水工作
! 规—。划、环境保护、国】土资源、卫生—、工商、《。。质量:技术监督、建设和城!管等:行政管理《部,门,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共同》做好供水《用水工?作 :
【 第六条 水行政管!理部门?根据城市建设和社】会发展的《实际:需,要编制供《水发展规划》。经规划行政管理【部门综合平衡后【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!
》
: 第:七条 市《、县(区《。)人民政《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会】发,展计:划鼓励城市供—。水、节约用水科学技!术研究?推广先进技术提高】城市供水、节约用水!的现:代,化水平?
!第,八,条 市、县》(区)人民政府【对在城市供》水、节约用》水工作中《。做出显著《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!予奖励 《
:第二:章 供水水源管理】
第九条 市】、县(区)人民政府!。。应当组织《规划、环境保护、国!土资:源、卫生、水行政管!理部门编制供水水】。源开:发利用规《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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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条 编制—供水水源开》发利用规划的基本】原则
— 《 (一)符合开发利!用水资源《和,防治水害综合—规划的要求并—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!协调; 《
(!二)优先利用地表水!严格控?制和:合理开采地下水;】
《 (三【),优先保证《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!业用水和其他建设】用,水
【
第《十一条 市、—县,(区)?人民政府应》当提出生活》。饮,用水水源保护区【划定方?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!后,公布并设置明显的】标志
】
: 第十?二条 在饮用水【水源:保护区内《禁,止污染水质的活动 !
第三章 供水工!程建设?
第十》三条 城市》供水:工程的建设应当【按照城市供水发【展规:划编:制年度建设计划【进行
— 城—市供水工程的各项建!。设应:按照:规定向计划、环保】、,卫,生、规划、建设、】城管、?消防:、水行政管》理等部门《办,。理相关手续 —
《
第十四【条 城市供水工【程的设计、施—工应委托《。持有相应资质证书】的设计、《施工单?位承担并遵》守国家有关技术【标准和?规范禁止无证或【者超越?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!范围承担《供水工程的设—计、:施工任务《
!第十五条 城市【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!。按照国家规定组织】验,收;:未经:验收或者验》收不合格的不得【投入使用
】 , 用《户新:装,室内:供水设施《竣工后须经》城,市,供水经营企》业,(包括城市》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!建设施供水企业【),按国家及地方颁发】的有关规《定试压、冲》压、消毒《检验合格方可供【水
! ,第十六条 新—建,、扩建、改建工程】项目需要《增加供水的其工【程项目总概算应当】包括供水工》程建:设投资;需要增【加公:共供水量的应当【将其供水工》程建设投《资交:。付水行政管》。理部门由《其统一组织供水工程!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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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供水用水!管理
第十【七条:。 城市?供水经营企业必【须取得?水行政管理部门核】发的取水许可证【卫,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!的卫生许可证建设】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!城市供水企业资质】证,书经工?商行政管理机关【登记注册后方可【从事经营活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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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 供!水经营企业和二【次供水单位、个人】应当建立健全水【质检测制《度按:规定对供水进行检测!自身无条件检测【的应委托法定水质】检测机构《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出!厂水、管网水的水】质符合国《。家规定的饮用—水卫生?标准卫生部门—要定期抽《查并公?布,水,源水、出《。。厂水、管网水的水】质情况
— 《 对?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按!照规:定定期?进行清洗、消毒【防止水?质污染卫生监督部】门,和,水行政管理部门定】期对二次《加压设施进》。行监督对水质不合】格的二次供水—单位、个人由监督部!门通:知城:市,自来水供《水企业停止供水直至!整,改合格为止
【
【第十:九条 ?供水经营企》业应当按《照国家规定》设置管网测压点【做好管网压力监测】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!压力符合国家规定】的标准
】
第》二十条 供水经【营企业应按照—规,定的:供水水质、》水压标准保》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!自停止供水》因施工、《设,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!止供:水的:应当经水行》政管理部《门批准并提前2【4小时通知用户【;因不可抗力—或者:管道破裂、》供,水,设施损坏等》。紧急事?故不能提前通知【的应当在《抢修的同时通—知用户并《。报告水行《政管理部门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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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!供水经?营,。企业应当按照—国家规定实行职工】。持证上岗制度—从事直?接供管水的》人员必?。须取: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!。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!一,次健康?检查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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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二条 》用,。户新装、改装、过】户、改变用水性【质,应当:向,供水经营《企业提出书面—申,。。请供水经营企—业,应当自受理之—日起七日内为用【。户办理?完毕
》
》 第二十三条 用】户用水应当与供水经!营企业签订供用【水合:同
《
》 第二十四条— 质量技《术监督部门应加强对!供,水,企业的计量管理用于!计价的各类水表必】须符合?国,。家,标准和检定规程的】要求未经检定或【检定不合格的水【表禁止安装》
!计费水表须由法定计!量,。检定:机构:或其授权检定机构】检定新?装水表?必须:实,施安装前首次检定】已安装或正在使用】但从未检定的水【表必:须接受?强制检定水》表检:定收费标准和—检定周期按国—家有关规定执—行
》
《。 ,第,二十:。五条 用户》要求停止供》水,应当提前10—天向供水经营企【业提出书面申请办理!报停或销户手续报】。停时限一般》不得:超过:一年:逾期供水经营企【业,按供用水合》同约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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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, 市政建设、园林绿!化、环境卫生—等单位的公益性用水!应当向城市自来【水供水企业》申请办理相关—。。手续后在城市自来】水供水企《业指定点《取,水装表计量按照生】活,。用水价格收取
】
【第二十七条 城【市,公共消火栓》。由城市自来水供水企!业维护管理有关维】修费:用和消防用水水【费列入?。同级人民《政府财政预算除消】防灭火外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!私自从专用》。消火栓取水非公用消!防,栓单独装表》。计量按其用水性质】。计收水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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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八【。条 用户《应当节约用》水用户应《当使用?国,家,规定的节约用水设施!禁止使用《国家已明令淘汰的】、落后的、耗水【量高的工《艺,。设备和产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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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水费【管理
第二十九!条 :供水价格实行—政府定价按照—补偿:成本、合《理收益、节》约用水、公平负担】的,原则制定
! 市、县(区!)价格行《政管理部门以区【域平均供水成本为】基础并充分考虑【居民和企业的—承受能力在召开供水!价格听?证会后向同级政府】报告价格《水平的安排意—见并将?水价调整方案和具体!价格水平报上一级政!府价: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!。施,
【 第三十》条 用户应当按照】规,定的计量标准和【水价标?准按时缴纳水费供水!经营企业应当按【照规定的水价标准】和用户的实际用水量!按月收取《水费
— 混和用水应分表】计量未分表计量【的从:高适用水《价,
【 :因水表发生》。故,障或者其他》非用户责任造成【无,法抄表?。的自来水供》水企业?应及时排除故障【并按照?前三个?月平均?用水量?。计收水费;》。因用户的责任造成】无法抄表的除—要求其限《期纠正外并按前三个!月平均用水量的二倍!计收水费
】
第三十一!条 供水经营企业】收取:水费应当向》用户送达水费缴纳通!。知单用户《应当按照水费缴【纳通知单规》定的时间、地—点缴纳水《。费接到水费通—知单后15日内不缴!纳,水费的供水经营企业!可按日加《收千:分之五的《滞纳金;《。逾期两个月》未,缴纳:的供水经营》企业可停止供—水;采取停止供【水的供水《经营:。企业应提前10日】通知用户被停—止,供水:的用户按照》规定缴纳了足额水费!和滞纳金后供水经营!企业应当即时恢【复,供水
《
第】三十二条 用户对交!纳水费有异议的应】当自接到水费—缴纳通知单之日起七!日内向?供水经?营企业提出》异议供水经营企业应!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!七,日,内进行核实》并书面答《复用户逾期未作【答复的视《为异议成立异—议之日起七日内进行!。核实:并书面?。答复用户逾》期未作答复》的视为异议成立 】
】第三十三条 供水经!营企业?不按照规《定,收取水费的用户可以!向价格主管部门【或,者水行政管理部门进!行投诉供水经—。营企业不得因—此停止供水》
?第,六章: ,供水设施维》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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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。都有保护供水—设施的义务》对,损坏:。供水设施的行—为有检举、控告的】。权利任何单位和个】人不得有《下列行?为
【。 ?(一)擅自在进户总!水,表外接水或者阻【。塞、切断《。水源;
》
(】二)利用城市—公共供水管道代【替,避雷针装置或—者接地导线;
】。
: 《 ,(三)擅自在—城市:公共供水管道上【直接装?泵抽水;
】 : (四)盗用】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!。水;:
】 (五)损坏、侵】占、擅自启闭—城市公?共供水设施
】 :
第三十五】条 :供水经营企业对其修!建的引水管道(【渠):、水池?、取水口、泵—站、净(《配)水厂、井群【、输(配)水管网】、闸门、《进,户总水表《等设施应当定期【检查维修确保安全】运行
】
?第三:十六条 用户—的供水管《网及:。供,水设施(自城市公共!供水管网接水碰头点!开,始)维修《改造所发生的一【切费用由用户承【。。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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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。 自建设施供【水的:供水设施归自建【设施供水企业所有】
:
— 供水?设施的管理》。、养护、维修由【产权人负责 —
《
: 第三《十七条 用户自行建!设的与公共》供水管?道连接的户外—管道及?。其附属设施必须【经,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】用,
!第三十八条 涉及】城市公共供水设【施的建设工程开【工前建设单位或【。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!。市供水企业查—。明地下供水管—网情况施工影—响城市?公共供水《设施安全的建设单】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!与城市供《。水,企业:商定相应的保—护,措施由?施工单位负责实【施
《 因【工程建设确需—改装、拆除或者迁移!公共供?水设:施的应当报》经市:规划、水行政管理】部门批准并采取【相应的?补救措施费用由【建设单位承》担
【
: 第三十九条— 在规定的城市【公共供水《管道及其附》属设施?的地面?和地下安全保护范】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!者修:建建筑物《。、构:。筑物等危害供水设】施安全的活动—
》
第四十【条 禁止《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!管网:。系统与?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!统连接;因特殊【情况确需《连接的必须》经城市?自来水供水企业【同意报水行政—。管,理部门?和卫生行政管理【部门批准并在管道】连接处采《取必要的《防护:措施
—。 《 禁止产生或—使用有毒有害物【质的单位《将其生产《用水: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!供水管网《系统直?接连:接,
— :第四十一条 —供水经营企》业进:行供水?工作施工和正常【的检查维修、—临,时故障检修各有【。关,部门:应当:密切配?合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干》扰、:阻拦城?市,自来水?供,水企业如《遇突发事故》进行紧急抢修—时需:要开挖道路或影响其!他公共设施》的可先行《抢修但应《。在24小时内补办好!相关手续 》
第七章》 法律责《任
第四十二】条 供水经营企【业有: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水行政管—理部门责令》改正可以《并处:1000《元以上5《000元以》下罚:。款;情节严》重的报经《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!。可以停业整顿;【对负有直《接责任的主管人员】。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机关?可以:予以:行政处分
【 (【。一)供水水》质、水压不符合【国家规定标准的【;
》 (二)擅!自停止?供水或者未履—行停:水通知义《务的;
】 (三—),未,按,照规定检修供水【设施或者在供水【设施发生《故障后未及时抢修】的
! 第四十三条 有】。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建设等【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水!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可—以并处?5000元以—上10000元以】下罚款;《对负有?直接责任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》责任人?员其所在单位或者上!级机关可以给予【行政处分《
》 (一—。)无证或《者超越资质证书【规定的经营范—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!的设计或者施工【的
【 (二)未按国!家规定的技术—标,准和规范进行—城市供水工程的【设计或?者施工的;
【
(三!。。。)违反城市供水【发展规划及》其年:。。度建设计《。划兴建城市》供水工程的
!
第—四十四条 有下【列行:为之一的由水行政管!理部: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!责,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!罚款;?构成:犯罪的移交司法机】关依法处理
【
: : (一)未【按规定缴纳水—费的限期《缴,纳可以并处2—00元以上1000!元以下罚款;
! —(二)?盗用或转供城市公】共供水的处50【0元以上10—00元以下罚款; !
《。 《(三)?在规定的城市—公共供水《管道及其附属设施】。的,地面或地《下,的安全?保护范围内进行【危,害供水设施安全【行为的处2》00元以上20【00:元以:下罚款; 》
? 《 (四?)擅自将自》建设:施供水?管网系统与》。。城市公?共供水?管网:系统连接的》。并处2000元【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;
! (五)产生或!者使:用有毒?物质的?单,位将其生产用—水管:网系:统与城市公共供水】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!处以5000元以】上,。10000元—以下罚款;》
》 , (六》。)擅自在进户—总水表外接水或者】。在城:市公共供水管道上】直接装泵抽水的【。处500元以上【。3000元以下罚款!;
【 (七)擅【自改装、《迁移或者拆除城市】公共供水设施—的处1000元以】。上3000元以下】罚,款,;
【。 ?(八)?擅自阻塞《、切断水源的处【500元以上50】00元以下罚款; !
【 有前款第(一【)项、第(二)【项、第(《四)项、《第(五)项、—第(:。六)项、第(七)】项所列行为之一的情!节严重的经》县级以上人》民,政府批准还可以在】一,定时间?。内,停止供水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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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五条 】违反本规定》有下列行为之—一的由水行政管理部!门责令改《正可:以并处10》0元以上5》00元以下罚—款
】。 (一)利用城市!。公共供水管道代替避!雷装:置或:接地:导线:的;
【 (》二)损坏、》侵占、擅自启闭城市!公,共供水?设施的
》。
第】四十六条 生产、销!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!使用国?家明:令淘汰?的落后的、》耗水量高的》工艺、设备和产品的!由县:级,以上人民政》。府经济综《合主管部门责—令停止生产》、,。销售或者《使用处2万元—。以上10万元以下的!罚款
】
, 第四十七条 】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!没有建成或者没【有达到国家规定【的要求擅自投入使】用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有《关部:门依据?职权责?令停止?使用限期改正—处5万元以》上10?万元以下的罚—款
【
?第四十八《。。。条 有下列行为【之,一的:由水行政管理部门】。责令停止违法行【。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!处2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!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!。可证
】 (《一):未经批准擅自—取水的;
【 (二【),未依照批准的取水】许可证规定条件取】水的:
—。。
第四十九条 !建设工程施工危害】公共供水《设施的由水行政【管理:部门责令停》止危害活动;造成】损失的由责任方依】。。法赔偿损失;对【负有直接《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【。其所在?单位或?者上级?机关可以《给予行政《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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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条 对供水用水】中的其?。他违法行为依—法应当由其他部【门处理的由有关部门!依法:处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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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十:一条 当事人对行】政,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!申请行政复议—或者:提起行政诉讼—;当事?。人逾:期不申请复议也【不提起行《政诉讼又不》履行:行政处罚决定的由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!。申请人民《法院强制执》行
】 :第五十二条 —水行政?管理: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!职,守、滥用职权—、徇私舞弊的—由其所在单位或者】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!分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
》第八:章,。 附则
—第,五十三条 本规【定,具体应用中的问【。题由市?水行政管《理部门负责解释
!
《
第五十四【条 本规定自20】04年1月1日起】施行萍乡市城镇【供水用水管理办法】同时废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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