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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【乡,市城市房屋租—赁管理办法 】 萍府《发〔2007—〕41号 》 萍《乡市人民政》府,关于印发萍》乡市城市房屋租赁管!理办法的《通知 ? 各县?(区:)人民政府市—政府各部门 —  《   萍乡市城【市房屋租赁管理【办法已经200【7年11月》。7日:市政府第18—次常:务会议讨《论通过现印发给【。你们请认《真,遵照:执行 《二〇〇七年十一【月二十日 第【一章 —。。总 则《 第一条》 为加强城市房屋!租赁管?理,维护房屋《租赁市场秩序保障】房屋租赁当》事人的合《法权益根《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!管理法和建设部【城市房屋租赁—。管理办法《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》办法 》 第—二条 本办法适】用于本市《。城市规划区内—的房屋租赁》及其管理活动— ? 第—三条 房屋所有权!人将房屋出租—给承租人居住—或提供给他》人从事经营》活动及以合作—。方式:与他人从事经营【活动的均《应遵守本《办法 》 ?。 第四条 【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!是指:房,屋所有人作为出【租人将其房》屋交:。付给承租人使用【由,。承租人?向出:。租人支付《租金:的行为 【 《第,五条: 公民、法—人或其它组织对享】有所有权的房屋和】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!的房屋?。可以依法出租— 】第六条 房—屋租赁当事》人,。应当遵?循自愿、平等、【互利、诚信的原【则, 《 《第七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房屋不【得出租?    ! (一)未依法取】得房屋所《有权证书《或者:其他合法《。权属证明的; 【  《  (—二)司法机关和行政!机关依法《。裁定决定《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!。制房地?产权利的; 【    — (三)共有房】屋未取得《共有人?同意:的;    !。。 (四》)权:属有争?议的;  】  ? (五)》属于违?法建筑的; 】    【(六)不符合安全标!准的;? 《 ,  (—七)已抵押未—。经,抵押权人同意的;】 :    — :(八:)有关法律、法【。。规规定禁止出—租的: 第!八条 住宅用房的!租赁应当执》行国家、省、—市、县人民》政府规定《的,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!事生产、经营活【动的应?按市场价格确—定租:金 ?。 , 第九【。条 出租住宅【用于餐饮、娱乐等】生产、经营活—动可能影响房屋相邻!关系:人正常?生,活的房?屋租赁当事人应【当事先征《得房屋相邻关系人】的同:意并应当按》照有:关法律、法规以【及管理规约办理【相关手?续 《 第十条 ! ,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视同】房屋租赁  !  (一)房!屋所有权人以提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!与他人合作经营【但不参与管》理不承担风》险而收取费用的;】  》。  《 (二)公有房【屋由其?单,位职工、职工家属或!者其:他单位、个人—用于从事生》产、经?营活:动公有房屋所有【。权人以?承包费、管理—费、:。利润或者按照营业】额比例提成》。等形式向使》用人:收取费用的》;   【 (三)私】有房屋所有权人与】该房屋使用人—不一:致并收?取费用的; —    — (四)出租】柜台的;  !  (五)】宾馆、饭店、招【待所改变旅栈业【使用性质将房屋【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旅!栈业经营活》动用房的 【。 第十【一条 ? 市、县人民政府】。房,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市!城市规划区内—城,市房屋租赁管—理工商、公安—、税务等部门应【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!切实履行好各自【。职责  【  (一)房!。产主管部《门负责?房屋租?。赁登记?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!屋的底数和基本【情况加强《对房屋租赁中介【机,构的管理规》范房屋租赁中介机】构行为 《 , :   (二】。)工商部门负责查】处利用出租房屋从】事的违法经营活【动查处、取缔非【法房屋中介机构【    !。 ,(三)公安部—门负责登记暂住户口!办理和查验暂住证】了解掌握房屋租赁】人变:动情况督促出租房】主与公安部门签订治!安责任保证书及时】查处和依法打—击出租房《屋中:的违法犯《罪活动   ! ? (四?。)税务部门负—责出租?房屋税收征管工作】 , :  :  《 房产主管》部,门为出租房屋—办,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!后,:应定期?将有关情况通—报给工?商、公?安、税务等部门;工!商部门在办理工【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!在办理暂住户口登】记及暂住证》时对于生产》、经营?、居住场所》。为出租房屋的应【查验房产主管—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!登记备?案,证明对发《现没有办理》房屋租赁登记—备,案的应将《有,关情况定期通报给】房产主管部门 】第二章 《 租赁合》同 ?第十二条 —房屋租赁当》事人应当签订—。书面租赁合同—提倡使?用规范合同文本合】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!。    ! (一)当事—人姓名?或名:。称及住所; 【   《 (》二):房屋的座《落、面积、装修及】设施状况;》    【 (三》)租赁用途; 【 ?   》 (:四):租赁:期限; 《。 :    《 (五》)租金及交付方式】。;  —  》(六)?房屋修缮《责任;  】。  ? , (七)转租的【约,定; 《。    【 (八)变更—和解除?合同的条件;—。   — (九)【违约责任; !   (十)!当事人约定的其他】条款; —。 ,   》 房屋租赁期—限由当事人协—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!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!地使用年限并—且不:得超过20年— 】。第十三条 房屋】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!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!租赁的应当》在租赁期《限届满前《。3个:月,提,出并经出租》人同意重新签—。订书面租《赁合:同 】 第十四条 【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!人,出卖房屋所有权【的应当提前三个月】通知:承租:人在:同等条?件下承租人有—优,先购买?权房:屋受让人非原来【承租人的应当继续】。履行租赁合同的约】定 ?    】。出租人在租赁—期,限内死亡《的其继承《人应当继续履行原】租赁合同《    ! 租赁期限内出租房!。屋发生其它权属转移!的情形房屋所—有权人应当》继,续,履行原租赁合同 ! :   》。 ,住宅用房承》租人在租赁期—限内死亡的其共【同,居住两年以上的家】庭成:员可以继续承—。租 ? ? 第《十五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房—屋租赁当事》人,可,以变更或解》除租赁合同》    【 (一)符合】法律规?定或:者合同?约定:可以变更《。或解除合同条—款,的,;    】 (二》)因不可抗》力致使合同不能【继,续履:行的;?    !。 (三)当》事,人协:商一致的《   — 因变—更或者解除》。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!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!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!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! ? 第十六【条 租赁合同【发,生纠纷时可由当事】人进:行协商?解决也可《依法向仲裁机构【申请仲裁或向人民】法院起诉 —第三章 《 租赁登记 第!十七条 《 房屋租赁实行【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!、,变更、终《止租赁?合同的租赁当事人】应,当向房产主》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!手续 》 第—十八条 房屋租】赁当事人应当—在租赁合同签—订后30日内—到房产?。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登:记,备案手续《并提交下列文件【    【 (一》)书面?。租赁合同; !   《 (?二)房屋所有权【属证书或者》其他合法权属证【明; 》 ,   (三】)当事人的身—份资格等合法证件;! 《   —(,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应当提供的其他】证件   】 , 出《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!提交其他共有—人同意出租的—证明;  】  ? 出租委托代【管房屋的还应当提】交委:托代管人授权出【租的证明; !   出租已!设,定抵押权的》房,屋还:应当提交抵押权人】同意出租的证明【 : ,。 第十九条! 房?产主管部《门在收到房屋租赁】登记备案申请后10!个工作?日内对符合规—定,的,予以:登记并颁发萍—乡市房屋租赁登记备!案证;不予》。登记的应《予以答?复 ? 》 第二十条 严禁!。伪造、涂改、—转借、转让》萍乡市房屋租赁【登,记备案证遗失萍乡】市房屋租赁》登记备案《证应当?在15?日内:向,原发证机关》申请补发 — , 》第二十一条》 , 房产主管部门办】理房屋租赁登记备】。案,的收费项目及标【。准应按照《省物价?。、建设部门》的规定执《行 第四章 【 转 租 ! 第二十二》条, 房?屋,转租是指《房屋承?租人将承租》的房屋?。再出租的《行为 】 :第二十三条 承】租人在租赁期限内】根,据,租赁:合同中的《转租约定或》者征得出租人的书】面同:意可以将其》承租房屋的部分【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出!租人可以从转租中】获得收益 ! 第《二十:四条 房屋转租】应当订立书面转租】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!。原出租人书面—同意并按《本办法办理登记【。备案:手续 》 第—二十:。五条 转租合同】的终止日期不得【超过原租《赁,合同规定的终止日】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!方另:有约定?的,除外 【 , 第二十六条 】 转租合同生效后】转租人享有并—。承担转租《合同规?定的:出租人的《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!履行原?租赁合同《规,定的承租人》的义务但出租人与】转租双方另有—约定的?除,外, 】第二十七条 【转租期间原租赁【合同变?更、解除或者终止】转租合同《也随之相应变更【、解:除或者终止 】 第二十八!。条 : 房屋转租当事人应!在转租合同签—订,后30日内申请【办,理登记备案手续【并提交下列文件【    【 (一》)原租赁合同; 】 : ,  : (二)【转租合?同; —   (三)!转租当?事人:的身份资格》。等,合法证?件;    ! ?(四)原出》。租人:同意转?租,的书面证明》; ?   《 (五)【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。证件 第五章【 当事人—的权利和义务 】第二十九条 — 房屋租《赁当事人按》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享!有权利并承》担相应的义》。务,。。 ? 》第三十条 出【租人有下列》行,为之一同时给承租】人造成?损,失的应当《承担赔偿责》任  —  》(一)在《租赁期限《内未商?得承租人同意提前收!回房屋的; 【    》 ?(二)未按》照租赁合同》约,定期限向承租—人提供?房屋的; 】   —(三)出租》住宅用房《的自然?损坏或合同约定【由出租人修》缮不及时修复的 ! : : 第三十一条【。 租用房屋—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!的修缮责任由—双方当事人》在租赁合《同中约定当事人不按!约定:。及时:维,。修,房屋造成他人—财产损失或人—身伤害的应当承担】赔偿责任 》 【第三十二《条 承租》人必:须按期缴纳租金违】约的应?当支付违约金— 《 : 第三十三条 】 承租人应当爱【护并合理使用—。所承租房屋及—附属设?施,不得擅自拆改—、扩:建或增?添确须变动的必【须征得出租人的同】意并签订书面合【同,因承租人过错—造成房屋损坏的由】承租人负责修—复,或赔偿 【 第三—十四条 《 承租人有下列行】为之一的出租人【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!。屋因:此造成损失的由【承租人赔偿 —   》 : :(一:)将:承租的?房屋擅自转租—;,   —。 (》二)将承租的房【屋擅自转让、转借】他人或擅《自调换?使用的?。;  —  (三)将!承租的?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!改变用?途的:; :    】 (四)拖欠租【金累计六个月以【。。上的; 【。   《 (五)》公有住宅用》。。。房无正当理》由闲置六个月—以上的;《 《   》 (:六)利用承》租房屋进行违—法活动的; !   (七】。)故意损《坏承租?房屋的;  !  ? :(八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其【他可:以收回的 第六章!。 《房屋租赁《中介机构 》 第三十五》。条 房屋租赁中介!机构向当事人提供房!。屋租:赁经:纪服务?应与:当事人?签订房地产》经纪合同房地产经纪!合同应包括》下列主要内容 】  ? , (一—)标的物的种—类、数量、成交额;!    】 (二)房地【产经纪服务形—式和标准; 【    【 (三)合同—的履:行,期限; 【   (四】。。。)佣:金及支付方式; 】    !(五)违《约责:任和纠纷解决—方式; 》    【 (六)当》事人约定的其—它,。内容 ? ? 第三十【六条 房》屋租赁?中,介机构?不得居间《代理不符合》出租条件的》房屋;对符合条件】的应告知租赁当事人!到房产?主,管部:门办理租赁合同备】。案 》 第》三十:七条: 房屋《租赁中介机构代【理出租房屋应—与出租人或其代理】人签订出租代理合】同 】。。 ,第三十?。八条 《房屋租赁中介—机构开展《租赁经?纪业务应当》建立业务记录—并做好?信息统计工作 【 【第三十九条 — 房产主管》部门应建立房—。。屋,租,赁中介?机构及其从业人【员信用档案系—。统, 第七章 法!律责任 第四【十条 违反本办法!有下列行为之—。一的由市、县—人民政府《房产:主管:部门对?租赁当?事人:给予行政处罚:【  》  (—一)伪造、涂改【萍乡市房屋租赁登记!备案证?的注销其《证,书并可处以罚款【; 《    — (二)不按期申】报,、领取萍乡市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】证的责令限期补【办手续并可处—以罚款; 【   ? 《(三:)未征得出租人同意!和未办理《登记备案手续擅自】转租房屋《的其租赁行为—无效 没《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!罚款 】 第四《十一条 《 当:事人:对行政?处罚:决定不服的》可以依法《申请行政《复议或?者向人民《法院:提起行政诉讼当事】人逾期?不申请行《政,。复议不提起》行政诉讼《又不履行行政处罚】决定的由作出处【罚的部门申》请人民法院》。强制执行 】。 第四十二】。条 违反本办法】情节:严重:构成犯罪的由司法】机关依法追》究刑:事责任?。 ? 第—四十三条 房【屋租赁?管理:工作:人员:徇私舞?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!机关:给予行?政处分;情》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法追【究刑事责《任,。。 , 第八章 附】 则 第四十】四条: 本办《法具体?应用中的《问题由市《房产主管部门—负,。责解释 》 第【四十五条 —。本办法自《2008年1月1】日起实施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