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萍乡市城【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!
》萍府发?〔2007》〕41号
》。
, 萍乡市》。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萍乡市城市房【屋租赁管理办—法的通知
各【县(区)人民政【府市政府各部—门
】 萍乡市《城市房屋租赁管【理办法已经2—007年1》1月7日市政—府第18次常—务会议讨论通过【现,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!照执行
二〇〇】七年十一月二十日】
:。第一章 总】 , 则:
,
第一条 为【加强城市房屋租【赁管理维护房屋租】赁市场秩《序保:障房屋租《赁当事人的合法【权益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城市房地产》管理法和建设部【城,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!等有关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【办法
?
:
第—二条 《本办法适《用于本市城市规【划,区内:的房屋租赁及其管】理,活动
—
第三条【 :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!出租给承《租人:居住或提供》给他人从事》经营活动及》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!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!守本办法
】
《第,四条 ?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!赁是指房屋所有人】。作,为出租人将其房屋交!付给承租人使用由承!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!金,。的行为
】
第五条 】公民:、法人或其它组【织对享有所有权的】房屋和?国家授权管》理和经营《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!
:
—第六条 房屋【租赁当事人》应当遵循自愿、【。平等:、,互利、诚信的—原则
《
第【七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房屋不得出租
】 《
,
(《一)未依法取得房】。屋,所有权证书或者其】他,合法权属证明的【;
— ,。
(二—。)司法机关和行政】机关依法裁定决【定,查封或?以其他形《式限制房地产权利】的;:
》
》(三)共《。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!同意的;
】
(四】)权属?有争议的《;
? :
?
(五)属于违!法建筑的;
】
》 (?六)不符合》安全标准的》;
? ,。
(】七,)已抵?押未经抵押权人【同意的;《
: :
(八)!有关:法律、?法规规?定禁止出租的—
— 第八条 住】宅用房的租》。赁应当执行国家【、,省、:。市、县人民政府规】定的:租赁:政策租用房屋从事】生产、经营活—动的应按市场—价格:确定:租金
?
— 第九条 出租】住,宅用于餐饮、娱【乐,等生产、经营活【动可能影《。响房屋?相邻关系人》正常生活的》房屋租赁当》事人应当《事,。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!人的同意并应当【按照有?关法律、法规以及管!理规约办理相关手续!
?
第十【条 有《。。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视同房屋租赁
】 《
,
(一)房【。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!屋作为经营》场所与他人合—作经营但《不参:与管理不承担风险而!收取费用《的,;,
! (二)《公有房屋由》其单位职工、—职工家属《或者其?他,单,位、个人用于从事生!产、经营活动公有房!屋所有?权人:以承包?。费、管理费、利润】或者按照《。营业额比例提—成等形式向使用人收!取,费用的;
》
》
,
(三)私有】房屋所有权》人与该房屋》使用人不一致并收取!费用的;《
》
(四【)出租柜台的;【
】 (五)宾馆、】饭店、招待所改变】旅栈业?使用性?质将房屋出租给他】人作为?非旅栈业经》营活动用房的
!
《 第十一条 — 市、县人》民政:府房产?主管部门负责本【市城市规划区—内城市房屋》租赁管理工商、公】。安,、税:务等部门应》。充分发挥职》能作用,《切实:履行好各自职责【
,
】 (一)《房产主管部门—负责房屋租赁—登,记,备案工作《掌握出租《房屋的底《数和基本情况—加强对房屋》租赁中介机》构的管理规范—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!为
—
(二)】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利!用出租房屋从事的违!法经营活《动查处、取缔非【法房屋中介机构
! ?
(—三)公安《部门负责登》记暂住户口》办理和?查验暂住证了解掌】握房:屋租赁人变动情况督!。促,出租:房主与公安部—门签订治安》责任保证书及时查】。处和依法《。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!法犯罪?活动:
! (四?)税务部《门负责出租》房,屋税收征管》工作
?
【 房产《主管:部门为?出租房?屋办理租赁登记备案!。证明后,应定期将有!关,情况通报给》工商、公安、—税,务等部门;》工商:部门在办理工商【营业执照《公安部门《在办理暂《住户口?登记及暂《住证时对于生产【、经营、居住场所】为出租房屋》的应查验房产主管】部门出具《的房屋租《赁登记备案证明【对发现没《有办理?。。房屋租?赁登记备案的应【将有关情《况定期通报》给房产主管》部门
第二章【 租赁合同【
第十二条 】房屋租赁当事人【应当签订《书面租赁合同提倡使!用规范合同文本合】同应当具备以下条】款
《
【(一)当事人姓【名或名称及住所;
!
:
(】二)房屋的座落、面!。积、装修及设施【状,况;
—
(三)!租赁用途;
】 ?
(四)租】赁期限;
!
:
(五)—租金及交付》方,式;
》 ?
《。(六)房屋修缮【责任:;
—
(七【)转租的约》定;
—。
(八】)变更和解除合同的!条件;
【
《 (九)违—约责任;
—
【 (:十)当事《。人约定的其他条款;!
》
房—屋租赁期限由当事】人协商确定》但不得超过土—地使用?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!地使用年限并且不得!超过20《年
【 第?十三条 房屋【租赁:期,限届满?租赁合同终止承【租人:。需,继续:租赁的应当》。。在租赁期限届满前】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!人,同意重新签订书面租!赁,合同
?
》 第十《四,。条 租赁》期限内房屋出租【人出卖房屋所有【权的:应,当提前三个》月通:知承租人在同等【条件下承租人—有优:先购:买权房屋《受,让人非原《来承租?人的: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!同的约定《
: ?
出租人】在租赁期《限内死亡《的其继承人》。应当继续履行—原租赁合《同
《
【租赁期限内出—租房屋发生其它权属!转移的?情形:房屋所有权人应【当继续履行原租【赁合同?
—
《住,宅用房承《租人在租赁期限内】死亡的其《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!家庭成员可以继续】承租
【
?第十五条 有【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房屋租赁》当事人可以变更或】解除租赁《。合,同
【
,。
?(一:)符:合法律规定》或,者合同约定可以变】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!;
! (?二)因不可抗力致使!合同:不能继续《履行的;
【。
— (三)《当事人?协商一致的
】
《
?因变更或者》解除租赁合》同使一方当事人遭】受损失的除依—法可以免除责任外】应当由责任方负【责赔偿
】
第十六条 !租赁:合同发生纠纷时可】由,当事人进《行协商解决》也可依法向仲—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!人民法院《起诉:
第三章》 ?。租赁登记
》
第十七条 房屋!租赁实行登》记备案制度 签订】、,变更、?终止租赁合同的租赁!当事人应当》向,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!记备案手续
—
?
? 第十八条 房】屋租赁当事》人应当在租赁合【同签订?后30日内》到房产主管部门【申请办?。。理登记备案手续【并提交下《列文件
【
(【一)书面租赁合同;!。。
: :
(【二)房屋《所有权?属证书或者其他合】法权属证明;—。
! (三)《当事人的《身份资格等合法证】件;:
【
: ,(四)法律、法规】。规定应当提供—。的其:。他证件
—
出】。。租共有房《屋,。的,还应当?提交其他《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!明;
》
出】租委托代管房屋【的还应当提交委托】代管人授权出租的】证明;
!。
出租已设定!抵押权的房屋—还应当提《。交抵:押权人同《意出租的证明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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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十九条? 房产主管部门在!收到房屋租赁—登记:备案申请后10个工!作日内对符合规【定的:予以登记并》颁发萍乡市房屋租赁!登记备案《证;不?予登记?的应予以《。答复
】 ,。 第二十条 严禁!伪造、涂改、转【借、转让萍乡市房】屋租赁登记》备案证?遗失萍乡市房屋租赁!登,记备案证应当—在,15日内向》原发证机关》申请补发
》
》 第二十》一条 ? ,房产主管部门—办理房屋租赁登【记备:案的收费项目及【标准:应按照省物价、建设!部门的规定执行【
第四章 — , 转 租
!第二十?二条 房屋—转租是指房屋—承租人将承》租的房屋再》出租的行为
—
第二!十三:条 承租》。人在租赁《期限内根据租赁合同!。中的转租约定或者征!得出租人的》书面同意可》以将其承租房屋的】部分:或全部转租给他【人出租人可以从转租!中获得?收益
!。 第:二十四条 房屋】转租应?当订立书面》转租合?同转租合同必须经】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!按本办法办理登记备!案手:续
《
? 第二十》五条 《。转租合同的终—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!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!期但出租人与—转租双?方另有约定的除外
!
:
第—二十六条 转【租合同生效后转【租人:享,有并承担转租—合,同规定的出》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!且,应当履行原》租赁合同《规定的承租》人的义?务但出租人与—转租:。双方另有约》定的除外《
—。 :第二十七条》 转租期间—原租赁合《同,变更、解除》或,者终:止转租合同也随【之相应?。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!
【 第二十八条— , 房屋转租当—事人:应在:转,租合同签订后3【0日内申《请办理?登记:备案手续并提交下】列,文件
】
(一—)原租赁合同;
!
【 (二)转租合同】。;
! (?三):转租当事《人的:。身份资格等合法证】。件,;
! :(,四)原出租人同意】转租的书面》证明;
《
】 (五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的》其他证件
—第五章 当事】人的权?利和:义务
第二十九】条 房屋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】赁合:同的约定享有权利】并承:担相:应的义务
】
: 第三十》条 出租人有下列!行为:之,一同时给承租—人造成损《失,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!
》
《 (:一)在租赁期限内未!商得承租人同意【提,前收:回房屋的《;
:
—。
(二)未按照!租赁合?。。同约定期限向承【租人提供房屋—的;
《
— (三)》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!损坏:或合同约定》由出租人修缮不及】时修复?的
【 第三十一条【 , 租用房屋》从事生产《、经营活动的修缮】责任由?双方当事人》在租赁合同中—约,定当事?人,不按约?。定及时维《修房屋造成他—人财产损失或人身】伤害的应当》承担赔偿责任—
,
第】三十二条 承租】人必须按《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!当支付违约》金
》
,
第三十三条】 承租人应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所!承租:房屋及附属设施不】得擅自?拆改、扩建或—。增添确须《。变动的必须征得出】租人的同意并签订】书面合同因承租人】过错造成房屋—损坏的由《承租人负责修—复或赔偿
!
第三十—四条 承》租人:有下列?行为:之一的出租人有权】终,止合同收回房屋【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承!租人赔偿
—
》
(一)将承】租的:房,屋擅自转租;
!
(二!)将承租的房—屋擅自转让》、转借他人或擅自】调换使用的;
【
】 (三)将》承租的房屋擅自【拆改结构或改—。变用途的;
!
》 (四)拖欠租金累!计六个月以上—的;
】
《(五)?公,有住宅用房》无正当?。理由:闲置六个月以上【的;
》
(】六)利用承租房屋】进行违法《活动的;
】
(【七,),故,意损坏承租房屋的】;
! (八)法律、法!规规:定,其他可以收》回的
第六章 !。。 房屋租赁中介】机构
第三—十五条? :房屋:租,。赁,中,介,机构向当事人—提供房屋租赁经【纪服务应与当事人】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!房地产经纪合—同应包括下列主要】内容
!。
(一)标的】物的种?类、数量、成—。交额;
》
】(二)房地产经纪】服务形式和标准【。;
【
(三—)合同?的履行期限;
】 :
《 :(四:)佣金及支付—方式;
《
?
》 (五)违约—责任和纠《纷解决方式;
【
》。
《(六)?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!。容
:
?
: 第三十》。六条 房屋租【赁中介?机构不得居间代【。理不符合出》租条件?的房屋;对》符,合条件?的应告知《租赁当事人到房产】主管部?门办理租《赁合同?备案
—
第三—。十七条 《 房屋租赁》中介机构《代理:出租房屋应与出租人!或其代理人签订出】租代理合《同
》
? 第三十《八条 房屋租【。赁中介机《构开:。展租:赁,经纪业务应当建【立业务记录并做好】信息统计《工作
》
第三十】九条 房产主管部!。门应建立房》。屋租:赁中介机构及其【从业人员信用档【。。案系统?
第?七,章 法律责任
!
第四十条 —。 违反本办法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由【市、县人《民政府?房产主管部》门,对租赁当事人给予行!政处罚:
】 ,
(一)】伪造:、涂改萍乡市房【。屋租:赁登记备案证—的注销其证书并【可处:以罚款;
》
》
(二—)不按期《申报、领取萍乡【市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证的责令限—期补办手续并—可处以罚款;
】 ?
? (?三)未征得出租【人同:意和:未办理登《记,备案手?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!租赁行?。。为无效 没收非【。法所:得并可?处,。。以罚款
—
第四【十一条? 当事人》。对行政处罚决—定不服的《。可以依法申请—。行政复议或者向人】民法院提起行政诉】讼当事人逾期不【申请行政复议—不提起行政诉讼又】不履行行政》处罚决定《的由作出《处罚的部门申—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!
?
第四十】二条 违反本办】法情节严重构—成犯罪的《由,司法机关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
— , 第四?十三条 房屋【租赁管理工》作人员徇私舞—弊,贪污受贿的》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!处分;情节严重构】成犯罪的由司—法机关依法追—究刑事责任
第】八章 ? 附 》则
:
,第四十四《条 ?本办法?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!市房产主《管部门负责解释
】
第四!十五条 》。本办法自200【8年1月1日起实】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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