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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萍,乡市:城市房屋租》赁管理办法
【
萍《。府发〔2007〕】41号
》 萍乡市》人民政府关》于,印发萍乡市城市房屋!租赁管理办法的通】知,
,
各县(《区)人民《。政,府,市政府各部门—。
— 萍乡市城市【房屋租赁管》理,办法已经200【7年11月7日市政!府第18《次常务会议讨论【通过现印发给—你们请认真》遵照执行《
二〇〇七—年十一月二十—。日
第一章 ! 总:。 则
》第一条 为加强城!市,房屋租赁管理—维护房屋租赁—市场秩序保障房屋】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!益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!地产管理法和建设】。部城市房屋租—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?定本办?法,
— 第二条 本】办,法适用?于本:市城市规划区内的】房,屋租赁及其管理活】动
】 第三条 》 房屋所《有,权人将房《。屋出租给承》租人:。居住或提供》给,他人从事《经营活?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!人从事经营活动的】均应遵守本办—法
【 第四条 本】办,法所称房《。。屋租赁是指房—。屋所:有人作为出》租人将其《房,。屋交付给承租人【使用由?。。承租人向出租人支】付租金的行为
【
:
《 第:五条 《公民、法人或其它】组织对享有》所有权的《房屋和国家》授权管?理,和经营的房屋可以】依法出租
【
第—六条 房屋租赁当!事人应当遵》循自愿、平》等、互利《、诚信的原则
【
【第七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房【屋不得出租
!
?
(一)未依法!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!或者其他合》法权属?证,明的;?
:。 《
(》二):司法机关和行—政,机关依法裁》定决定?查封:或以其他形式限制】房地产权利》的;
》 ?
(三)共有!房屋未?取得共有人同意【的;
【
:
(四》),权属有争议的;
! ?
:。。
?(,五)属?于违法建筑》的;:
,
: :。。
《 (:六)不符《合安全?标准的;《。。
《
(七】)已:抵押:未经抵押权人—同意的;《
》 ,
(八)有】关,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禁止出?租的
【
, 第八《条 : 住:。宅,用房的租赁应当执】。行国家、省、市【、县:人民:政府:规定的租赁政策租】用房屋从事生产、经!营活动的《应按市?场价格确定租金
】。。
第九!条 出租住宅用】于餐饮、《娱乐等生产、经营】活动可能影响房屋】相邻关系人正常【生活的房屋租—赁当事人应当事【先征得?房屋相邻《。关系人的同意—。并应当按照有关【法律、?法规:以及管理规约办【理相:。关手续
《
第】十,条 有《下,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!屋租赁
!
《(一)房屋所—有权人以提》供房屋作为经营【场所与他《人合:作经营但不》参,与管理不《承担风险而收取费】用的;
【
—(二)公《有房屋由其》单位职?工、职工《家属或者《其他单位、个—人用于从事生—产、经营活动—公,有房屋所《有权人以承》包费、管理费、【利润或者按照—营,业额比例提成等【形式向使用人—收,取费用的;
【 《
: (三)私有房屋!所有权人与该房屋】使用人?。不一:致并收取费用—。的;
【。
(四)出!租柜台?的;
《 《
,
(五)宾【馆、饭店、》。招待所改《变旅栈业使用—性质将房屋出租【给他人作《为非:旅栈业经营活动【用房的
!。 第十一条 【。 市:、县人民《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负!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!城市房屋租赁—管理工商《、公安、税》务等部门应充分【发挥职能作》用,:切实履?行,好各自职责
】
— (一)房产主管部!门负责房屋》租赁:登,。记备案?工作掌握出》租房屋?的底:数和基本情》况加强对房屋—租,赁中介机构的—管理规范房屋租【赁中介机构行—为,
?
(二!)工商部门》负责查处利》用出租房屋从事【的违:。法经营活动查处、取!缔非法房屋中介【。机构
】
《(三:)公:安部门负责登记【暂住户?口办理和查验暂【住,证了解掌握》房屋租赁人变动【情况督促出》租房主与公安部门】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!及时查处《和依法打击》出租房屋中的违法】犯,罪活动
《
:
》 (四)税务【部门负责出租房【屋,税收征管《工作
】
? 房产主管部—门为出?租房屋办理租赁登】记备案证明后—,应定期将》有关:情况通?。报给工商《、,公,安、税务等部门;工!商部门在办理工【商营业?执照公?安部门在办》理,暂住户口登记及暂】住证时对于》生产、经营》、居住场所为出租房!屋,。的应查验房产主管】。部门出具的房—屋租赁登记备—案,证明:对,发现没?有办理房屋租赁【登记备案《的应将有《关情况定期通报【给房产主《管部:门
第二章 !租赁:合同:
第十《二条 房屋租赁当!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!赁合同?提倡使用规范合【同,文本合同应当具【备以下条款
! :
: (一)》当事:人姓名或名称及住】所;
?
《
》(二:。)房屋的座》落、面积、装修及】设施状况;》
,
【 (?三)租赁用途;【
?
》 (?四)租赁期》限;
】
: :(五)租金及—交付方?。。式,;
— ,
(六)房】屋修缮责任;
!
【(七)转租的约定;!。
》 ,
(八)变更!。。和解:除合:同的:条件;
《
?
—(九:),违约责任;
—
》
? (十)当事—人约定的《其他条?款;
?
!房屋租?赁期限由当》事人协商确》定但:不得超?过土地?使用权出让》合同约定的土地使】用年限并且不—得超过20年
!
第十三】条 : 房屋租赁期限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】承租人需继续—租赁的应《当在租赁期》限届:满前3?个月提出并经—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!书面租赁合同
】
?
第十四—条 租赁期限内】房屋出租人出卖房】屋所有权《。的应当提前三个【月通:知承租人《在同等?条件下承租人—。有,优先购买权》房屋受让《人非原来承租人的】应当继续履行—租赁合同的约定
】
—
出《租人在租赁期限【内死亡?的其继承人应当【。继续履行《原租赁合同
】
租】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发!。生,。其它权属转移的【。情形房屋所》有,权人应当继续履行】原租赁合《同
》
住宅】用房承租《。人在租?赁期限内《死亡的其共》同居住两年》以上的家庭成—员可以继续承—租,
第!十五条 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房屋租赁》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!除租赁合同》。。
】 (一)符合【法律规定《或者合同约定—可,以变更或解除合同】条,款的;?
:
】。(二)因不》可抗力致《使合同不能继—续履行的《;,
! ,(三)?当事人协《商一致的
】 :
《因变更或者解除【租,赁合同使一方当【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!法可以?免除责任《外应当由责》任方负责赔偿
】
》 第十六条》。 租赁合同发生纠!纷时可由当事—。人进:行协商?解决:也,可,依法:向仲裁机构申请【仲裁或向人民—。法院起诉
—第三章? : 租赁登记》
第十七》条 房屋租赁【实,行登记备案制—度 :签订、变更、—终止租?赁合同的租赁当【事人应当向》房产主?管部门办理登记备】案手续
【
第十八条 ! 房屋租赁当事【。人应当在租》。赁合同签《订后30日内—到房产主管部门【。申请办理登记备【案手续并提交下列】文,件
:
【 (一)书面租赁!合同;
【 ,。 ,
(二—),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或!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!;,
?
(三!)当事人的身份资】格等:合法:证件;?
【
(四)法律、!法规规?定应当?提,供的其他证》件
【
,。
: 出租共有房屋【的还应当《提交其他《共有人同意出租的】证明;
】。
? 出租委》托代管房屋的还【应当提交委托—代管人授权》出租的证《明;:
:
—。 出租已设定【抵押权的房屋还应当!提,交,抵押权人同》意出租?的证明
》
—。第十九条 房产主!管部门在收到房【屋租赁登记备案申】请后10个》工作日?。。。内对符合规定的予】以登记并颁发萍乡市!房屋租赁登记—备案证;《不,予登:记的:应予以答复》
:
》 第二十条 — 严禁伪造、涂【改、:转借、转让萍—乡,市房屋租赁登—记,备案证遗失萍乡【市房屋租赁登记备】案证应当在15日内!向原发证机关申请】补发
—
? 第二十一条 房!产主管部门办理【房屋租赁登记备【案的收费项目及标】准应按?照省物价《、建设部门的规定执!行
?第四章 — 转 》租
?第二十?二条 ?。 房屋转租是—指房屋承租》人将承租的房—屋再出租的行为
!
》 第二?十三条 承租人】在租赁期限内根据】租赁合同中的转租约!定或者征得出租【人的书?面同意可以》将其:承租房?屋的部分或》全部:转,租,给他:人出租人可》以从转租中获—得收益
—
? 第二《十四条 房屋转租!。应当订?立书:。面,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!须经:原出租人书面同意】并按本办法办—理登记备案》手,续,
第!二十:五条 ? 转租合同》。的终止日期不得超】。过原租赁《合同规定的终止【日期:但出租人与》转租双方另有约【定的除外《
《
,
, 第二十六条【 转?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!享有:并,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!出租人的权》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!行原租赁合同—规定的承租人的义】务但出租人与转【租双方另有约定的】。除外
【
第二》十七条 转租期】间原租赁《。合,同变更、解除或者终!止转租合同也随之】。相应变更、》解除或者终止
【
?
第二十八条! :房屋转租当事人应】在转租合同签订【后30日《内申请办理》登记备案手续并【提交下列文件
【
, , :
》(一)原租赁合同;!。。
【
?(二)转租合同;】
,
, :
?
(三)转租当!事人的身份资—格等合法证件;【
?
《
?(四:)原:出租人同意转—租的书面证明;【
:
】(,五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其他—证件:
,
第五?章 当事人的权!。利和义务
第二十!九条 房屋—租赁当?事人:按照租赁《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!。并,承担相应的》义,务
《
第—。三十条 》出租人?有,下列行为之一同时给!承,租,人造成?损失的应《当承担赔偿责任
】
《
《 (一?),在租赁期限内未商】得承租人《。同,意提前收回房屋【的;
】
,
, (二《)未按?照租赁?合同约定《期限向承租人提供房!屋的;
《
? ,
(三【)出租住《宅用房?的自然损坏》或合同约定由出租】人修缮不及》时修复?的
》
:。 , 第三十一条— 租用房屋—。从,事生产、经营活动】的修缮责任由双方】当事:人,在租赁合同中—。约定当?事人不按《约定及时维》修房屋造《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!身,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!责任
【
第三》十,二条 承租人【。必须按?期,。。缴纳租金违约的应】当支:付违:。约金
》
第三十】三条 承租人【应当爱护并合理【使用所承租》房屋及附《属设施?不,得擅自拆《改、扩建或》增添确须变动—的必须?征得出租人的—。同意并?。签订书面合同因承】。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!坏的由承《租人负?责修复或赔偿
【
【第三十四条 承】租人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出租?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!房,屋因此造成损失的】。。由承租人赔偿
】
》
(一》)将承租的》房屋擅自转租;【
】 (二)将承租的!房屋擅自《转让、转借他人【或擅自调换使用的】;
?
(!三)将承租》的房屋?擅自拆改《结构:或改变用途的;
】。
:
【(四)?拖欠租金累计六个】月以上的;
【
【 ,(五)公有住宅用】房无: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!以,上的;?
! (六)利用—承租房屋进》行违法活动的—;
》。
《 (七)故意损】坏承:。租,房屋的;《
—
《(八)法《律、法规规定其他】可以收?。回,。的,
,
第六章 》 ?房屋租赁中介—。机构
第三十五】条 房屋租赁中】介机构?向当事人提供房屋】租赁经纪服》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房!地产:经纪合同《房地产经纪合同应】包括下列主要—内容
?
!(一)标的物的种】类、数?量、成交额;
【
!(二)房地产经【纪服:务形式和标》准;
!
, :(三)?合同的?履行期限;》
,
】。 (:四)佣金及支付方】。式,。;
》 ,
(—五)违约《责任和纠《纷解决方《式,;
:
:
— (六)当事人【约定的其《它内容?
:
第【三十六?条, 房?屋租赁?中介机构不得居【间代理不符合出【租条件的房屋;对】符合条件的应—告知租赁当》。事人:到房产?主,管部:门,。办理租赁合同—备案:
第!三十七?条,。 房屋租》赁中介?机构代理出租房【屋应与出《租人或其代理—人签订出租代理合同!
》
第三》十八条 房屋租赁!中,介机构开展租赁经纪!。业务应当建立业【。务记录并《做好信息统计工【作
? :
第三—十九条 《 ,房产主管《部,。。。。门应建立房屋—租,赁,中介机构《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!案系统
第—七章: 法律责—。任
第四》十条 ?。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!。行为之一的由市、县!。人,民政府房《。产主管部《门,对租赁当事》人给予行政处罚:】
】 (一)伪—造、涂改萍乡—市房屋租赁登—记备案证的注销其证!书,并,可处以罚款;
【
?
—(二)不按期申报】、领取萍乡市房屋租!赁登记?备案证的责令限【期补办手续并—。可处以罚《款;
《 《
《(,三)未征得出租人同!意和:未办理登记备案【手续擅?自,转租房?。屋的其租赁行—为无效 没收非法所!得并可处以》罚款
!。 第:四十:一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: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!依法申?请行政复《议或者向人民法院】提起行政诉讼当事】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!议不提?。起,行政诉讼又不—履行行?政处罚决《定的由作《出处罚的部门—。申请人民法院—强,制执行
【
第四十二条! 违?反本办法情节严重】构成:犯罪的由司法机【关依法追究刑事【责,任,
《
,
第四十三条 !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!。人员徇私舞》弊贪污受贿的由所】在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;情《。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!司法机关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任
第八!章 附 则
!
第四十四条 【 本:办法具体应》。用中的问题》由市:房产:主管部门《负责:解释
! 第四十五》条 ?本办法自2》008?年1月1日起—实施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