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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萍,乡市城市房屋—租赁管理办法 】 萍府发〔20!0,7〕41《号 萍—。乡市:人民政府关于印【发萍乡?市城市房屋》租赁管理《办法的通知 — 各县(区)人民】政府市政府各部【。门 :     萍乡!市城市房屋租—赁管理办法已经20!07:年11?月,7日市政府第1【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!过现印发给你—们请认真遵照—。执行 ?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!二十日 第一章】 总 — 则: 第一条 为】加强城市房屋租【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!市场秩?序保:障房屋租赁当—事,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!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!地产管理法》和建设?部城: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!等有关规定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!办法 — , 第二条 】本办法适用于—本市城市规划区内】的房:屋租赁及其管理活】动 : 【第,三,条 房屋所有权】。。人将房屋出租给承】租人居住或提供【给他人从事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!式,与他人从事经营【。活动的均应遵守本】办法 【。 : 第四条《。 :本办法所称房屋【租赁是指房屋所【有人作为出》。租,人将其房屋交付【给承租?人使:用,由,承租人向出租人【。支付租金的行为 ! 》 ,第,。五条 公民、法】人,或其它组织对享有所!有,权的房屋和国家授】权管理和经营的房】屋可:以依法出租 】 第六【条 房屋租赁当】事人应当遵循自【愿、平等《、互利、诚信的原】则 ? 《 :第七条 有—下列情形《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!   — , (一)未【依法:取得房屋所有—权证书或者其—他合法权属证—明的;? : ,    (】二)司法机》关和行政机关—依法裁定决》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!限制房地《产权:利,的,;    ! (三)共有房屋!未取得?共,有人同?意的;  】  (—四)权属有争议【的;:    【 ?(五)属于违法【建筑的?。; :   》 (六)不符!合,安全标准的; !  :  》(,七)已抵《。押未经抵押权人【同意的; 】  : , (八)有关】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!出租的 ! ,。 第八条 》 住宅用《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!家、:省、市、县人民政府!规定的?租赁政?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!、经营活动的应按】市场价?格确定租金》 】第九条? 出租住》宅用于餐饮》、娱乐?。。等生产?、经营?活动可能影响房屋】相邻关系人正—常生活的房屋租赁】当事人应当》事先:征得房屋《相邻关系《人的同意并》应当按照有》关法律、法规以及管!理规约?办理相关手续 】 , 第—十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视同房?屋租:赁    ! (一)房屋【所有权人以》提供房?屋作为经营场—所与他人合作经【营但不参与管理不】承,担风险?而收取?费用的; 【    【(二)公有房屋【由其单位职工、职工!家属或者其他—单位、个人用于从】事生:产、经营活动公有】房屋所有权人—以承包费《、管理费、利润或者!按照营业额》比例提成等形式向】使用人收取费用【的; 《    】。(三)私有房屋【所有权人与该—房屋使用人不—一致并收取费用【。。的;   】。 (》四)出租柜台的【; 》   (五)!。宾馆、饭店、—。。招,待所改变旅栈业使】用性质将房屋出租】给他:人作为非《旅,栈业经?营活动用《房的 ! 第十一条 市】、县人民政府房产】主管:部门负责《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!市房屋租赁管理工】商、公安、税务等】部门应充分发挥【职能作用,切实【履,行好各自职》责   【 (》一)房产主管部【门负责房屋租—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!出租房屋的底数和】。基,本情况加强对—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!管理规范房屋—租赁中介机构行为】    】 (二《)工商部门负—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!从事的违法经—营活动查处、—取缔非法房》屋中介机构》 ?  :  (三)】公,安部:门负责登记》暂住户口办理—和查验暂住证—了解掌握房屋租赁人!变动情况督促—出租:房主:与公安部门》签订治安责》任保证?书及时查处和—。依法:打击:出租房屋中》。的,违法犯罪活动 【    !(,。四)税?务部门负责出租房屋!税收:征管工作 】  :。 , 房产》主管:部门为出租》房屋办理租赁登【记备案证明》后,应?定期将?有关:情况通报《给工:商、公安、税务等部!门;工商部门在【办理工商《营业执?照公安?。。部门在办理暂住户】口登记及《暂住证?时对于生产、经营、!居住场所为》出,租房屋的《应查验房产主管部】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!记,备案:证明对发现没—有办理?。房屋租赁《登,。记备案的应将有关情!况定期?通报给房产主管部】门 第二章 !租赁合同《 第十二条 】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!签订书?面租赁合同提—倡使用规范合同文本!合同应当具备以【下条:款   【 (一)【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!住所;   ! ,。 (二)房屋】的座落、面积—、,。。。装修及设施状况;】   — :。 (三)租—。赁用:途; 》    》 (?四)租?。赁期:限,; ?    — (五《)租金及交付—方式;  】  : (六)—房屋修缮责》任;: 《  : (七—),转租的约定; !    — (八)《变更和解除合同的】条件;   ! : (九)违约【。责任;  】  》(十)当事人约定】的其他条款; 【    — 房屋租赁【期限:由当事人协商—确定但不《得超过?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约定的土地使用【。年限并且不得—超过:20:年 》 , 第十三条 】 房屋租《赁期:限届满?租赁合同终止承【租人需继续租赁的】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!前3个月提出并经】出租:人同意重新签订书】面,租赁合同《 ? 第十四】条 租《。赁期限内房》。屋出租人出》卖房屋所有权的应当!提前:三个月通知》承租人?在同等条件下承租】人有优先购买权【。房屋受?让人非原来承租人的!应,当继续?履行租赁《合,同的约?定    】 ?出租人?在租赁期限内死【亡的其继《承人应当继续履行】。原租赁合同 】    【租赁期限《内出租?房屋发生其》。。它,权属:转移的情形房屋所有!权,人应:当继续履行原租【赁合同 —    住宅!用房承?。租人在?租赁期限内死—亡的其共同居—住两年以上》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!承租 【 第十五条 !有下列情《。。形之一的房》屋租赁当《事,人可以?。变,更或解除《。租赁合同 》。    !(一)?符合法律规定或【。者,合同约定可以变【更或:解,除合:同条款?的;  【  (二)因!。不可:抗力致?使合同不能继续履】行,的; 》    (】。三)当事人》协商一致的 !   》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!赁合同使《一方当事人遭—受,损失的除依法—。。可以:免除责任外》应当由责《任方:负,。责赔偿 】 第十六—条 ?租赁:合同发生纠》纷时可由当事人【进行:协商解决也可—依法向?仲裁机构申请—仲裁或向《人民法院起诉 第!三章 租赁登记! :。第十七条 房屋租!赁实:行登记备《案制度 签》。订、变更、终止租】赁合同的租赁当事】人应当向房》产主管部《门办理登记备—案手续 》 , , , , 第十八》条 房屋租赁【。当事人?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!后30日《内到:房产主管部门—申请办理登》记备案手续并提【交下列文件 —    !(一)书面》租赁合同; 】  : , (二—)房屋所有权属证】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!证明;? ?    (三!)当事人的身份【。资格:。。等合法证件; 】    》 (四)法律、!法规规定应》。当提供的其》他证:件,   — 出租共有】房屋的还应》当提:交其他共有》人同意出租的—证明; 》    出!租委托代管房屋【的还应?当提交委托代管人授!权出:租的证明; 【 ,    《 出租已设定】抵押权?的房:屋还应当提交抵【押权人同意出租的】证明 》。。 , 第十九条】 房?产主管?。部门在收到房—屋租:赁登记备案申—请后10《个工作?日内对符合规定【的予以登记并—颁发萍?乡,市房屋租赁》登记备?案证;不予登—记的应予以答复 】。 第二!十条 严禁伪【造、涂?改、转借、转让萍】乡市房?屋租赁登记备—案,。证遗:失萍乡市房屋租赁】登记备案证应当【在15?日内向原发》证机关申请补—发 】 第二十《一条 《房,产主管?部门办理《房屋租?赁登记备案》的收费项目及标【准应按照《省物价、建设部门的!规定执行 第四章! 》转, 租 第二【十二条 房屋【转租是指房屋承租】。。人将承租的》。房屋再?出租的行为 【。 第二十!三条 承租—人在租赁期限内根据!租赁合同中》的转租约定或者征得!出租人的书面同【意可以将其承—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!转,。租给他人《出租人可以从—转,租,中获得?收益 ? 【第二十四《条 房屋转租应当!订立书面转租合同】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!租人书面《同,。意并:按本办法办》。理登记备案手续【 ? 第二十五!条 转租》合同的终止》日期不得超过—原租赁?合同:规定的终止日期【但出租人《与转租双方另有【约定的除外 — 第二!十六条 转租合】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!并承担转租合同【规定的出租》人的权利和义—务,并且应当履行—原租赁合同规—定的承租人的—义务但出租人—与转租双方另有约】定的除外 — ? 第二十七条 ! ,转租期间原》租赁合同《变更、解除或者终止!转租:合同也随《之相应变更、解【除或者终止 】 》第,二十八条《 房屋转租当事人!应在转租合同签订后!30日内申请办理】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!下列文件 —    】(一)原租赁合同;!    】。 (二)转租合同!;    ! (三)转—租当事人的身—份资格等《合,法证件; 】   ?。 (四)原【出,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!证明:;   【 , (五)—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的其他证《件 : ,。第五章 《 当事人》的,权利和义务 — ,第二十九条 房】屋租赁当事人—。按照租赁合同的【约定享有权利并承】担相应的义务 【 :。 : 第三十条 !出租人有下列行为】之一同时《给,承租人造成》损失的应《当承担赔偿责任【    【。 (《一)在租赁期限【内未:商得承租人同—意提前?收回房?屋的:; 》   —(二)未按照租赁】合同约定期限向承】租人提供房》。屋的; 《    【 (三)出租住宅!。用房的自然损坏【。。或合:同约:定由出租人修缮不及!时修复的 — 第三十!一条 租用房【屋从事?。生产、?经营活动的修缮【责任由双方当事【人在租?赁合同中约定—当事人不按》约定及时维修—房屋造成他人财产损!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!承,担赔偿?责任 — 《第三十?二,条 承《租,人必须按期缴—纳租金违约的应当】支付违约《金 【 :第三十三《条 承租人—应当爱护并合—理使用所承租房【屋及附属设施不【得擅:自拆改、扩建或增】添确须变动》的必须征得出租【人的同意并》。签,订书:面合同因承租人过错!造,成房屋损坏》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!或赔偿 《 【第三十四条 承】。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!的出租?人有权?终止合同收》回房屋因此造成损失!。的由承租《人赔偿 》 :   (一】)将承租的房屋擅自!转租;?。 :。    — (二)将承租】的房屋擅自转让、】转借他人《。或擅自?调换使用《的;  【  (—三):将,承租:的房:屋擅自拆改》结构或改变用途【的; ?    — (四)拖欠租!金,累计六个月》以上:的; ? :    (】五):公有住?。宅用房无《正当理由闲置—六,个月以上的; 】 ,    —。 (六)利用承租房!。屋进行违法活—动的;?    【 (七)—故意损坏《承租房屋的;—    【 : (八)法律、【法规规定其他可【以,收回的 第六章 ! 房《屋租赁中介》机构 ? 第三十《五条 房屋租赁中!介机构向当事人【提供房屋租赁经【纪服务?应与当事人签—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房!地产:经纪合同应包括【下列主?要内容   !。 《(一)标《。的物的种类、—数量:、成交额; —    【 (二)房—地产:经,纪服务形式》。和标准; —    》 (三)合同的!履,行期限;《 ,。。 ,    】(四)佣《金及:支付方式; !   ? (五)—违约责?任和纠纷解决方【。。式; ?  《  (—六):当事人约定的其它】内容 — , 第三十六条 ! 房屋?租赁中介机构—不得居间代理不符】。合出:租条件?的房屋;对符—合,条件的应告知租【赁当事人到房产【主管部门办理租赁】合同备案 【 》第三:十七条 房屋租赁!中介机构代理出租房!屋应与出租人—或其代理人签订出租!代理合同 】 第三—十八条 房屋租】赁中介机构开展租赁!经纪业?务应当建立业务记录!并做:好,信,息统计工作 —。 ?。 《第三十?九条: 房产主管—部门应?建立:房屋租赁中介机【构及:其从业人员信用档】案系:统 : 第七章 法】律责任 第—四十条 违反本办!法有:下列行为之》一,的由市、县》人民政府房产—主管部门对》租赁当事人给予行政!处罚:  】  《 ,(一)?伪造:、涂改萍乡市房屋租!赁登记备案证的【注,销其:。。证书并可《处以罚款; — ?   《 (?二)不按期》申报、领取萍—乡市房屋租赁—登记备案证的责令】限期补办手续并【。可处以?罚款; —。    【(三)未征得出租人!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!案手续擅自》。。转租房?屋的其租赁行为【无,效 没收非》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!。 :。 :。 , 第四》十一:条, 当事《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的可以依》法申请行政复议或】者向:人民法院提》起行政诉讼当事人】。逾期不申请行—政,复议不提起行政诉】。讼又不履行》行政:处罚决定的》。由作出处罚的部门】申请人民法》院强:制执行 ! 第四十二条【 违反本办法【情节严重构》成犯罪的由司法机】关依法追究》刑事:责任: — 第?四十三条 房屋】租赁管理工》作人员徇《私,舞弊贪污《受贿的由所在—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;情节严《。重构成?犯罪的由《司,法机关?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第八章 【附 则 第四】十四条 》。本办法具体》应用:中,的问题由市房—产主管?部门负?责解释 《 【第四十?五条 本办法【自20?08年1月1日起实!施 :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