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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平—市农:民住房规划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(!试行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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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关于印发《乐平市农民住—房规划建设管理实】施细则(《试行)的通》知乐府办字》〔2:012?〕11?6号
《各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《、,街道办事《处市政府有关部门】市,直有关单《位
—。 乐平市农【民住:房,规划建?设管理实施细—则(试?行)业经20—12年7月16日】市政府第9》。次常务会议》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!们请遵照执行
】乐平市人民政—府办公?。室
2—012年8月31】。。日
第《。一章 总 则
!第一条? 为规?范农民住房建设行】为改善农民》。居,住环境?保护农民《合法权益《促进城乡统筹—发展:依据中?。华人:民共:和,。国城乡规划法、中华!人民共和国土地【管理法、江西—省城:乡规划条例和景【德镇市农《民住房建设管—理办法(试行)【等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:实施: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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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条 农—民住房建设坚—持规:划指导、合理布局】。相对集中、区别对】待节约土地、改【善环境依法》审批、严格监—管的: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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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—市城市?规划:区内由所在乡(【镇)、?街道按属地原则【统一规划、统一建设!。农民住宅小区—予以安置《市城市规划区—外采取统一》规划、自行建设的方!式,建设农民集中居【住,点有条件的乡—。(,。。镇)、街道》鼓励统一规划—、统一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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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四条? 市城?。市规划区《范围具体以市城【市总体规划界—定,。的范围为《准
第》二章 资格审查【和审批
第五条! 申请购买》农民住?宅小区住房》。或者:在农民集中》居住点?。建设住房的农—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!之一
《。
, 《。 :。1.经市房地—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指定《。的房屋鉴《定机构鉴定属—D类危房、灾毁【房且无其他》。居所的;
! 2.当地农!业户籍人口人均住】房,面积不?足30平方》米且农业户籍子女符!合,分户条件的》;
— 3》.因城市建》设或者?公益:。事业:建设等需要拆—迁且无其《他居所的;
!。 : : 4.符合》法律、法规规定可】以申请购买住房或者!建设住房的其他条】。件的 ?
】第,六条 有下列情【形之一的不得申【请购买农《民住:宅小区住房》或者在?农民:集中居住《点建设住房 —
】1,。.出租、出卖、出】借、赠?与或者以其他形【式非法转让》宅基:地及:其地上?建筑物或者将住宅】改作它用的; 【
: 2【.子女分户》原有住房面积已【达到分户后各户【限额标?准总和的;
! : 3.》原有住房《被法院裁判用—于抵债?的;
《
4.!违法建房未处理【。结,案的;
— 5【.未达到法定结婚年!龄,申请宅基地的;【。
!6,.原有住《房拆:迁,实行货币《安置的; 》
【 7.将户口迁入本!村的“空挂户”; !
? 》。8.不符合计划生育!政策要求《分户的;
】 9.与有!关法律?、法:规,相悖不符《合申请购《买住房或者建—设住房条《件的
《
第七!条 在农《民,住宅小区购买—住房按下列程—序进行审批
】 —1.个人《申请向所在的村【(居)民委》员会书面申请—村(:居,)民委员会负责【对申请人的资格【进行审查
! 2.村【(居)民委员—会公示?。经村(居《)民委员会审查【符,合条件的由村(【居)民委员会在村】(居)民小组、【村(居)民委—员会公示7天期满】无异议的由村—(居)民小组—、村(居《)民委员会》。签署意见报乡(镇】)人: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!
? , ?。 3.乡(镇【),核查:乡(镇?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组织》核查并将核查情况】公示7天期》满无异议《的,签署核查意见报【市人民政府审批 】
: ?。 : 4:.市人民《政府审批同意后由】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:道办事处在申请【人所在地的村(【居,),。民小:组、村?(居)民委》员会进行公示7【天期满无异议—的申请人与》市人民?政府农?民住宅?小区:建设单位《签订购房合同 【
】第八:条 在农民集中居住!点,建设住?房按下列程》序进行审批
! 1—.申:请人向所在地—村民委员会提交申】。请村民委员会负【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!行审查?同时召开《村民会议经到会的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!意的方?可,通过:审查
【 : 2.符》。合条件的经村—民小组、村》民,委员会签《署意见后征求四邻意!见在村民小组、村民!委员会公示7天【期满无异议的报【乡(镇)《村建办和国》土所
》 3.乡!(,镇)村?建办:接,到申请后《10日内会同国土】所等有关部》门联合现《场踏勘乡(》。镇)村建办和—国土:所初审同意的报乡(!镇)人民政》府审核 《
4!.乡(?镇)人民政》府,在10个工作日内进!行审核审《核,通过的报市建—。设局审批市建设【局在:10:个工作日内进行【审,批同:意的:核发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【证
》 5—.申请人持》乡,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、!户籍证明等资料向】国土所申请用地国】土所负责报市—。国土资源《局审查市国土—资源局在10个工】作日内进行审查通过!后报市人《民政府审《批同意的核》发建设用地批准【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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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!申请人向《所在乡(镇》)人民政《。府领取乡村建—设规:划许可?证和:建设用地批准—书并经国土所和乡】(镇)?村建:办工作人员实地放】线后方?可施工 《
《 7.申请】人在建好住房后3】个月内到国土所和】乡(镇?)村建办申请实【地验:收验:收合格后《方可办理相关—。权,属证明材料
】第三章 选址、【用地和建设
】第,九条 ?农民住宅小区和农】民集:中居住点的选址要】符合:。土地利用总体—规划、城市总体规】划、乡镇总体规划、!村庄规划要》充分利用荒山—、荒:地尽可能避免占用】耕地、林地;—不得:占用基本农田和【铁路、公《路、国道《。等基础设施的—规划用地;不—得占用公益林、风景!。林、:防护:林;:。严禁在?高压供电线路—。、地质灾《害范围内《、以及小水利设【施范围内建房在【。规划选?址过程中应》特别注重《保护:有老建筑《、,风貌建筑和文物建筑!等历史文化遗存的】村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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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条 农民住宅【小区根据《城市:规划的功能合—理布局按《照公寓式城市—居民:小区的标《准规划?设计满足农村居民】。向城市居民、—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!过渡的需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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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一条 农民】集,中,居住点的《。选址要本着以—人为本方便生产和】生,。活的:原则依托乡(—镇)、街《道所在地以及—。自然:条,件较:好、便于聚居的自】然村落?合理扩展或者整合成!为农民?集中居?。住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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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二条: 农民住宅小—区的选址由》市规划局、》市国土资源局会【同乡(?镇)人民《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提出意见报市规【划委员会审批农民集!中居住点的选—址由乡(镇)人民政!府、街道办》事处负?。责确定报市》建,设局、市国土—资源:。局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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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三条: 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根据农《民,建房的实际情—况每年?向市人民政府申报年!度建设计划》。集中统?一进行建设用地报】批市人民政府在每】。年新增?建设用地计划—中专:项下达农民建房用】地指:标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,根据下达的专—项,指标每年年初—一次性向《市国:土资源?局申:报办理农用地—转用审批手续市国】土资源局审核同意】后报市人民政府审】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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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农!民集中居住点—宅基地?依法:使用农用地的应【办理农转用》手续占用耕地的要】实现“占《补平衡”乡(—镇)人民政府—、街道办事处—应根据年度》。占用:耕地计划《组织村级《负责开?垦同等数量和质【量,的耕地确保耕地总】量,不减少确因后备资】源不足等原因不【能开垦的由村集体】向市人民政府—缴纳耕地《开垦费市人民政府负!责组织开垦 —
】第十:五条 农民》。集中居?住点宅基地审—批收费?。只收取5元/本工本!费调查测绘等—中介服务《。。由农民自愿选—。择收费按《标准执行未经依法审!批的农民集中居住】点,宅,基地不得收取耕【地占:用税及其《。他税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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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:。六条 农民住宅小】区住房按多》层或者小高》层建设?小区详细规》划,由乡(镇)》人民政?府,、街道办事处—负,责编制经《市规划局审核后报】市规划?委员会批《准市城管大队—、市国?土,资源执法大队备【案农民集中》居住点详细规划由】乡(镇?)人民政府、街道】办事处按照土地利】用总:体规划和乡(镇)】规划、村庄规划负】责编制报市建—设局(市规划局【)、市国《土资源局《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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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十七?条 :农民住宅《小,。区建设按《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!。费收取按照保—障性住?房的优?惠政策执行农民【集中居住点建设【按村镇?建设程序《办理规费收取按【农民建房规定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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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八条 农民集中】居住点建房按修【建性:详细规划要》求及建房标准—图进行建设严禁【使,用未经批准的图【纸或:者不按提供的标准图!要求进行建设—厨房、卫生间—必,须内设于《。住宅严禁在》主,。房外搭建厨》房、卫?生间等附属用—房
【
第《十,九条 农民集中居住!点建房用《。地面积标准》
》 《1.占用宅基地和】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!得超过一百八十平】方米;
! 2.占用耕地!的每户不得超过【一,百二十平方米;【
【 3.《因地形条件限制占】用荒山、荒坡的【每户不得超过二【百,平方米
!
第二十—条, 农民?住宅小区建设—分别由乡(镇)人】民政府?、街道办事处—按照:市规划?委员会批准的规划】。条件:。筹措资金负》责组:织实施农民住—宅小区购买价—格,为成本价成本价由】。农民住宅小区建【设单位送市物价局】审核:批准后向社》会公布?符合D?类危房?、灾毁?。房条件而《批准购买农民住宅小!。区房:屋,的原房?屋必:须拆除其宅基地【退回集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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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,一条: 对农民住宅—小区、农《民,集中居住点的房屋】产权和宅《。基,地实行登记》发证具体登记发证】按照:国家、省有》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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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【条 严禁在农民住宅!小区、农民集中居】住点建?设过程中《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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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三条 市建设、规划!、国土、房管等部门!。根据各自职责对本】市范:围内的农民建房进行!指导、监督
】第四章 罚 【则
《第二十四条 —凡因责任者不履行】。职责或?者,不正确履行职—责、玩忽职守等造成!违法占?用,宅基地建房事实的】视情:节轻:重对相?关,重,要领导责任者主要领!导责任者直》接责任?者给予组织处理或者!党纪政纪处》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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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《前条重要领》导,责任者是指乡(镇】)、街?道党:政主要领导、市直单!位主要领导》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!分管领导《。直接:责任:者,是指乡?(镇)、街办从事】辖,区规划建《设,、土地管理的工【作人员、市》直有关单位工作人】员和村(居)—委会书记、》主任
【
第二十六】条 对各乡(镇)、!街道辖区范围—内出现违法占—用宅基地建房且未】消除:按,下列情形追》究相关责任人未及时!发现、报告、—制止、查处的责任】
!1.对辖区内违【法占用宅基》。地建:房行:为不及?时报告并处置到【位或:者对拆除违法违规建!筑不积极配合致使】辖区内一年内新【产,生12起《的由乡镇党委、人】民,政,府街道?党委、?办事处依照》法规等有关规定免】去和建议罢免—。所在乡(《镇)、?街道直?接责任者职务
】
, : 2.对辖区!内一年内新产—生3:4起的未及》时报告并处》置到位的对所在乡】(镇)?、街道主要领导责】。任者予以免》职对:重要领导责》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!行政记?过或者记大过处【。分,;对辖区内》一,。。年内新产生5起(含!5,起)以上的对—。所在乡(镇)、街道!重要领?导责任者予以—。免职同时视情节【轻重给予行政降级】、撤职或《者开:除处分 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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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七—条 :各乡(镇)》、街道土地》管理秩序《混乱:致,使一年度内本辖区】内,。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面!积占当?年新增?建设用地《占用:耕地总面积的比例】达到15%以—。上,或者虽然未达到15!%但造成恶》劣影响或者其—它严重后果》的追究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》、街道办事处—重要领导责任者、】主要领?导责任者、直—接责任者和其他【负有责?任的人员《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!记过以上《处分;?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!过以上处分;情节严!重的给予降》级以上处分》
】 第二十八条 对】国土、?建设、房管》。等职能部门违反规定!。办理有?关手续发放》有关证件或》。者收取相关费用【放,纵违法?行为发?生的没收违法所得】责令收回、撤销有关!证照;对乡(—镇)、街道和村(】。居)民委员会越权】审批或者《以罚代法放纵违【法,行为发?生的撤销批文—、没收非《法所得?并处罚款并按以下】。情形:从重追究相关责任】。人的责任 》
? , ,。 对主》要领导责任者和【直接责任者》给予:行政:警告或者行政记过】处分;情节较—。重,的,给予行政记大—过或者行政降—级处分;《情节:。严重的给予》行政撤职或者行【政开除?。处,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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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九条— 相关部《门和单位《在查:处,、纠正、制止违【法占用宅基地—建房的行政执法中应!当提:供协作、配合—而不提供造成违法用!地,后,果的对单《位重要领导》责,任人、主要领导责任!人和直接责》任人根?据情节轻《重分:别给予相应的—行政: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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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! 乡(镇)、街道】各有关部《门工作人员凡玩忽】职守、滥用职权、徇!私,。舞弊或者接受非法】占,用宅:基地当事人的红包】、宴请、娱乐、旅】游等活动的视情【节给予党纪》政纪处分《;构:成犯罪的依》法追:究刑事责《任
! 第三十《。一条 乡(镇)人民!政,府,、街:。道办事处负》责做好本辖区内的】农民建房的初审报】批和:。监管:工作凡因违规审【批和:监管不?力出:现违法建设的应立】。。即制止和依法—。。组织拆除并依法追究!相关负责人》的责任
第【五章 ?附 ?则,。
第三十二条 !。对因:条件限?制,确需在农民集中居】住点以外的范围建】设住房?的参照本实施—细则中的有关规【。定执行 《。
?
第三十三!条 本实施细则自】印发之日起试—。行
?。。附件2012年【度,市城市?规划区?外农民集《。中居住点宅基地指标!分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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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《各乡镇乡村人口总】数为统计局出具【的201《1年统计数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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