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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乐平市农民!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实!施细则(试行)【 ,。 : 关于《。印发乐?平市农民住房规【划建:设管理实施细—则(:试行)的通知—乐府办字〔201】2〕11《6号 各》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市政府!有关部门市直有【关单位 【    《乐平市农《民住房?规划建设管》。理,实,施细则(试》行)业经201【2年7月16日市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!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!们请遵照执行 乐!平市人民政》府办公室 【。 201《2年:8月31日》 第一章 总 则! 第一条 为】规范农民住房—建设行为改善—农,。。民居住环《境保护农民合—法权益?促进:。城乡统筹发展依据】中,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》划法、中《华人民共《和国土地管理—。法,、江西?省城乡规《划条例和景德—镇市农民住房建设】管理:办法(试行)等【有关规?。。定结合本《市,实际制定本》实施细则《 【 第二条 农民住】房建设坚持规划【指导、合理布局【相对:集中、区《别对待节约土地、改!善环境依法审—批、严格《监管:的原则 》 【第,三条 市城市规【划区内由《。所在乡?(镇)、街道—按属地原则统一规】划、:统一建设《农民住宅小区—予以安?。置市城市规划区外】采取统一规划、自】行建设?的方式建设农民【集中居住《点有条件的乡—(镇)、街道鼓励】统,一规划、《统一建设《 《 》第四条 市城市【规划区范围具—体以:市城:。市总体规划》界定的范围为准 】 :。第,二,章 资格审查和审批! 第五条 申】。请购买农民住—宅小区住房或者在】农民集?中居住?。。点建设住《房的农民应当符【合下列条件之一 ! ?。  : , 1.经市房地产】行政主?管部门?指定:的房屋鉴定机—构鉴定?属D类危房、灾毁】房且:无其他居所的;【 ?    》 ,2.当地农业户籍人!口人均住房面积【不,足30平方米且农业!户籍子女符合分【户条件的; 【  《   3.因城市】建设或者《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!。拆迁且无其他居所】的,; 《  ? ,。  4.符合—法律、法规规定可以!申,请购买住房或者【建设住?。房的其他条件的 ! 【第六条 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《不得申请购》买农民住宅小区住房!或者在农民集中【居住点建设住房 !  《   1.出租【、出:卖,、出借?、赠与?或者以其他形式【非法:转让宅基地》及其地上建筑—物或者将《住宅改作它用的【;    ! 2:.子女分户》原,有住:房面积已达到分户后!各户限额标准总【和的:。; 《   《  3?.原有住房》被法院裁判用于【抵,债的:;   】  4?.违法建房未处理】结案的; !    5.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!申请宅基地的—。;    ! 6:。.原有住房拆迁【实行:货币安?置的;? 《   ?  7.将》。户口迁入本村—的,“空挂户”;— :    — ,8.不符合》计划生育政策要求】分户的; !   ? 9.与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相悖》不符合申请》购买:住房或者建》设住房?条件:的 】 第七条》 ,在农民住宅小区购买!住房按下列程—序进行审《批 :     1!.个人申请向所在的!。村(居)民委员会书!面申请村(居—),民委员会负责对申请!。。人的资格进行—审查 《。 : ,  :  2.村(居【。。)民委员会公—示经村(居)民【委,员会审查符合条【件的由村《(居)民《委员会在村(居【。),民小组、村(—居)民委员会公示】7天期?。。满无异议的由村【(居)民《小组:、村(居)民—委,员会签署意见—报,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?办事处 【     》3.乡(镇)核查乡!(镇)人民政府【、街道办事》处,组,织核查并将核—查情况公示7天【。期满无异议的签署核!。查意见报市人—民,政府:审批 》    》 4:.市人民政府—审批同意后由乡(镇!)人:民政: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在申请人所—在地的村《(居)?民小组、村(居【)民委员会进行公】示7天期满》无异议的申请—人与市人《民政府农民住宅小】区建设单位签订购】房合同 《 ? : 第八》条 在农民集—中居:住点建设住房按下】。。。列程序?进,行审批  !。   ?。1,.申请人向》所在地?村民委员会》提交申请村民委员】会,负责对申请》人的资格进行审查】同时:召开村?民,会议经?到会:。的,三分之二以》。上村:民同:意的方可通过审【查    ! 2.符合条件的经!村民小组、村民委员!会签署意见后征求四!邻意见在村民小组】、村民委员会公示7!天,期,满无异?议的报乡《(镇)村《建办:和国土所《    】 3.乡《(,。镇)村?建办接到申请后10!日内:会同国土所等有【关部门?联合:现场踏?。勘乡(镇《)村建办和国土【。所初审同意的报乡(!镇)人民政府审【核,   【  4.乡(镇)】人民政府在》。1,0个工作日》内进行审《核审核通过的报【市建设局审批市建】设局在10个工作日!内进行审《批同意的核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】可证  】   5.申请人持!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、户籍证《明等资料向》国土所申请用地国土!所负责报市》国土资源局审—查市:国土资源局在10个!工作日内进行审查通!过后报市人民—政府审批同意的【核发建设用》地批准书 !   ? 6:.,申,请人向所在》乡(镇?)人民政府领取【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和建】设用地批准书并经】国土:所和乡(镇》)村建办工作—人员实地放线—后,方可施?工 ?     7】.申请?人在建好《。住房后3个》月内到?国土所和《乡(镇)村建办申请!实地:验收验收《合格后方《可办理相关权属证】明材料 —第三章 《选址、用《。地和建设《 ?第九条 农民—住宅小区和农民【集中:居住点的选址要符合!土地利用总》体,规划、城市》总,体规划、乡镇—总体规?划、村庄《规划要充分利用荒】山、荒地尽可能避免!占,用耕地、林地—;不得占用基—本农田和铁路、【公路、?国,道等基础设施的规】划用地;不得占用】公益林、风景林、】防护林;严禁—在,高压:供电线路、地质灾】害范:围内、以及》小水:利设施范《围内建房在规划选】址过程中应》特别:注重保?护有老建《筑、风貌建》。筑和文物建筑等历】史文化遗存的村落】 ? 》 第十条《 农民住宅小区【根,据城市规划》的功能合《理布局按照》公寓式?城市:居民小区的标准规划!设计满足农村—居,民向城市居民、农】村社区向城》市社区过渡》的需要 【 ,。 第十一【条 农民集中居【住点的选址要本着以!。人为本方便生产和】生,活的原则依》托乡(镇)、街道所!在地以及自》然条件较好、—便于聚居的自然【。村落合理扩》展或者整合成为农民!集中居住《点 【 ?第十二条《 ,农民住宅小》区的选址由市—规划局、市国土资】源局会?同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街?道办:事处提出意见报【市规划委员会审【批农民集中居—住点的选址由—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—处负责确《定报市建设局、市国!土,资,源局备?案 《 》 第十三条》 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根据农民建】房的实际情况每年】向市人民政府—申,报年度?建设计划集中—统一进行建设—用,地,报,批市人民政府—在每年新增》建设用地《计划中专项下达农】民建房用《。地指标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《根据下达的专项【指标:每年年初一次性向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!。理农用地转用—审批手续市国—土资源局审核同意】后报市?人民政府《审批 ! 第十四条 农】民集中居住》点宅基地依法使用农!。。用地的应《办理:农,转用手续占用耕地的!要,实,现“占补平》衡”乡(镇》)人民政府、—。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年!度占用耕地》计划:组织村级负责—开垦同?等数量和质量的【耕地确保耕地总量不!减,少确因后备资源不】足等原?因不能开垦的由村集!体向市人民政府缴】纳耕地开垦费—市人民政府》负责组织开垦 【 】第十:五条 农民集—中居:住点:。宅基地审批收—费只收取《5元/本工本费调】查测绘等中介服务由!农民自愿选择收【费按标准执》行未经依法审—批的农?民集中居住点—宅基地不得收取【耕地占?用税及?其他税费 ! 第十六【。条 农民住》宅小区住房按—。多,层或者小高层建设小!区详细规《。划由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、街—道办事处负责—编制经市规》划,局审:核后报市规划委员】会批准市城管大队】、市:国土资?源执法大队备案农民!集中:居,住点详细《规划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》街,道办:事处按照土地利用】总,体规划和乡(—镇)规划、》村庄规划负》责编制报市建—设局(市规划局)】、市国土资源—局备案? 》 第十—七,条 :农民住宅小区—建设按基本》建设程序办理规【费收取按照保障【性住房?的,。优惠政策执》。行农民集中居住点】建设按村镇建设程】。序办理规费收取按农!。民建房规《定执行 !。 第十八条 农!民集中居住》点建房按修建性详细!规划要求及建房【标准图进行建—设严禁使用未经批准!。的图纸或者》。。不按提供的标准【图要求进《行建设厨房、卫生间!必须内?设于:住,。宅严:禁在主房外搭建【厨房、?卫生间等附属用【房 《 《 , 第十九条 —农民集中居住点【建房用?地面积标准 【   》  1.占》用宅基地和》村内空闲《地的每户不得超【过一:百八十平方米—。;, 》。    2.—占用耕地的每户【不得:超过:。一百:。二,十平方米;》  —   3.因地形】条件限制占用荒山、!荒坡的每户不得超】过二百平方米 【 》 : 第二十《条, 农民住宅小区建】。设分别由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、》街道:办事处按照市规划委!员会批准《的规划条件》筹措资?金负责组织实施【农民住宅小区—购买价格为成—本,。价成本价由》农,。民住宅小区建—设单位送市》物,价局审?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!符合D类危房—、灾毁房条件—而批准购买农民住】宅,小区房屋的原—房屋必须拆除—其宅基地退回集【体 — ,。 , 第二十一条 对!农民:住宅小区《、农:。民集中居《住点:的房屋产权和宅基】地实行登记》发证具体登记发证按!照国家?、省有关《规定执行 】 《 第二十二条 严】禁在农?民住宅小区、—农民集中居住—点建设过程中变相】进行房地产开发【 ? 第【二十三条 市建设、!规划、国《土,、房管等部门根【据,各自职?责对本市范围内【的农民建房进行【指导、监督 — 第四章》 罚  则 — 第二十》四条: 凡因责任者不【。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!履行职责、玩忽职守!等,造成违?法占用?宅基地建房事实【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!重要领?导,。责任者主要领—导责任者直接责【任者:。。给予组?织处:理或者党纪政纪处】分, ?。。 ? ?第二十五条 前条】。重要领导责任者【是指:乡(镇)、街道【党政主要领导、市】直单:位主:。要领导?主要领导责任—者是指分管领导【直接责任者是指【乡(镇)《。。、街办从事辖区规划!建,设、土地管理的工作!人员、市直有—关单位工《作人员和村(—居)委会《书记、主任 【 — 第:二十六?条 对各乡(—。镇)、?街道辖区范围内出现!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!且未消除按》下列情形追究相关】责任人未《及时:发现、报告、制止、!查处的责任 【   》  1?.对辖区内违法【占用宅基《地建房行为不—及时报告并处置到】位或者对《拆除违?法违规建筑不—积极配合致使辖区】内一年内新产生1】2,起的由乡《镇党委、人民政府街!。道党委、办事—处依照法规等有关】规定:免去和建议罢—。免所在乡(镇—)、街道直》接责任者职》务 》 ,    2.对【辖区内一《年内新产生34【起,的未及时报告并处】置到位的对所在乡(!镇)、街道主要【。领导:责任者予以》免职对重要领—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!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!大过处分;对辖区内!一年内新产》生5:起(含?5起)以上的—对所在乡《(镇)、街道重要】领导责任者予以免职!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!行政降级、撤职或者!开除处分 】 第二十七!条 各乡(镇)、街!道土:地管理秩序混—乱致使一年度内本】。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!建房面积占当年【新,增建: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!积的比例《达到15%以上【或者:虽然未达到15【%但造成恶劣影响】。。或者:其它严?重后果的《追究乡(镇)人【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重要?。领导责任者、主要】领导责?任者、直接责任者和!。其他负有责任的【人员:责任情节较轻的【给予记过以》上处分;情节较重】的,给予记大过以上处】分;情节严重的【给,予降:级,以上处分 — 第】二十八条 对国土】、建设、房管—等职能部门违反规定!办,理有关手续》。发放有关证件或者】收取相关费》用放纵违法行为发】生的没收违法所得】责令收回、撤—销有关证照》;对乡(《镇):。、街道和村(居)民!委员会越权》。审批或者以罚代【法放纵违法行为发生!的撤销批文、没【收非法所《。得并:处罚款并按以下情形!从重追究相关责任】。人的责任 】 ,    对主要领】导责任者和直接责】。任者给予行政警【告或者行政》记过处分;情节较重!的,给予行?政记大过或者行政】降级:处分:。;情节严《重的给予行政撤职】或者行?。政开除处分 ! ? 第二十九条 相!关部门和单位在【查处、纠正、制【止违法占用》宅,基地建房《的行政执法中—应,当提供?协作、配合而—不提供造成违法【用地:后果的对单位—。重要领导责任人、主!要领导责《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根!。据情节轻重分—别给予相应的行政】处分 ! 第?三十条 乡(镇)】、街道各有》关部门工作人员【凡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或者接受非!法占:用宅基地当》事人的红包、—宴,请、娱乐、旅游等活!动的视情《。节,给予党?纪政:纪处分;构成—犯罪的依法追—。究刑事?责任 》 》 第三十一条— 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》道,办,。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!内的农?民建房的《初,审报批和《监管工作凡因—违规审批和监管不】力出:现违法建设的应立】即制止?和依法组织拆除并依!法追究相关负责【人的责任 第五!章 附  则 】。 第三十二》条 :对因:条件限制确需在农民!集中居住点以外的】。范围建设住房的【参照本实《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!执行 【 第》三十三条 本实【施细则?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】。 , 附:件2012年度市】城市:规划区外农民—集中:居住点宅基地—指标分配表 】 注各乡镇乡村人!口总数为《统计:局,出具的2《01:1年统计数据— ?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