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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乐【平市农民住》房规划建设管理【实施细则(试行【) 关于】印发乐平市农民住】房规划建《设管理实《施,细则(试行)的通知!乐府:办字〔20》12〕1《。16号? 各乡(镇)人民!政府、街道》办事处市政府有【关部门市直有关【单位:   —  乐平市》农民住房规划—建设:管理实施细则(试】行)业经2012】年7月16日市政府!第9次常《务会议研究》通过现印发》给你:们请遵照《执行 乐平市人民!。政府办公《室 ? 2?012?年8月31日 【 第一章 总 则 ! 第一条 为【规范:农民住房建》设行为改善农民居住!环境保护农民合法】权益:促,进城乡统《筹发:展依据中《。华人:民,。共和国城《乡规:划法、中华人民共】和国土地管》理法、江西省城乡】。规划条例和景德镇】。市农民住房建设管理!办法(试行)—等有关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实】施细则 — 《 第二条 农—民住房建设坚持规划!指导、合理布—局,。相对集中、区别【对待节约土》地、改?。善环境依法审批【、严格监《管的原则 》 【 第三条 》市,城,市规划区内》由所在乡(镇)、街!道按属?地原则统一规划、统!一建设农民住—宅小:区予以安《置市城市规划区【外采取统一》规划、自行建设【。的方式建设农民【集中居?住点有条件的乡(镇!)、:。街道鼓励统一—规划、统一建设【 】 第:四条 市城市规划】区范围具体以市城】市总:体规划?界定的范《。围,为,准, : 第二?章 资?格审查和审批 】 第五条 申请【。购买农民住宅小【区住房或《者在农民集中居【住点建设住房的【农民应?当符合下《列条件之一 】     —1.经?市房地产行政—主管部门指定的房】。屋,鉴定机构鉴》定属D类《危房、灾毁房且无其!。他居所的; —     】2.当?地农业户籍人口【人均住房面积—不足30平方米且农!业户籍子《女符合分户》。条件的?; —  :  3?.因城市建设或【者公益事业建设等】需要拆迁且》无其他居所的; 】 《    4》.符合法律、法规规!定可以申请购买住房!或者建设《住房的其他条件【的 ! ,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不得申请【购买农民住宅—小区住房或者在农民!。集中居住点》建设住房 — ?  :  1.出租—、出卖、出借、赠与!或者以其《他形式?。非法转让《宅基:地,及其地?上,建,筑物或?者将住宅改作它用的!;   】  2.子女分户原!有住房面《积已:达,到分户后各户限额】标准总和的; !。 : ,   ?3.原有住》房被法院裁判—用于:抵债的; 】     》4.违法建房未处理!结案的; 【。     5.】未,达,到法定结婚年龄申】请,宅基地的《; ? ,     6【.原有住房拆迁【实,行货币安置的—;   】  7.将户口迁】。入本村的“空挂户】”; —     》8.不符合计划【生育政策《要求分户的; 【 《  :  9.《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】。相悖不符合申请购】买住房?或,者建设?住房条件的》 ? ?。 第七》条 在农民住宅小】区购买住房按下【列,程序进?行审批 】    1.个【人申请向所在的【村(:居)民?。委员会书《面申请村《(居)民委员会【负责对申请人—的资格进《行,。审查: : :    《 2.村(居)民】委员会公示经村【(居)民委员会审查!。符合条件的由—村(居)民委员会在!村(居)民小组、村!(居)?民,委员会公示7天期】满无异?议的由村(居)【民小:组、:。村(居)民》委,员会签署意见报乡(!镇)人民政府、【。街,道办事处 】   ?  3?.乡(镇)核—查,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—处,组织核查并》。。将核查情况公示7】。天期满无异议的签署!。核,查意见?报市:人民政府审批 【     】4.市人民政府审批!同,意后:由,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街《道办事?处在申请《人所在地的村—(居)民小组、村(!居):民委员会进》行公:示7天?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!与市人?民政府农民住—宅小区?建设单位《签,订购:房,合同 — 第八【条 :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!设住:房按下?列程序进行审批 ! ?    1.申请】人向所在地村民【委员会提交申请村民!委,员会:负责对申请人的【。资格:进行审查同时召开村!民会议经到会的【三分之二《以上:村民同意的》方可通过审》查   】  2.《符合条件的》经村民小组、村【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!征求四邻意见—在村民小组》、村民委员会公示7!天期满无异议的【报乡(镇)》村建办和国》土所 【    《3.乡(镇》)村建办接到申请】后10日内会同【国,土所等有关部门联合!现场踏勘《乡(镇?。)村建办和》国土所初审同—。。意的:报乡:(镇)?人民政府《审核 —     4.【。乡(镇)人民—。政府在10个工作日!内进行审核审核【通过的?报市建设局》审批市建《设局:在10个工作日内】进行审批同意的核】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!证 ?    — 5.申《请人:持乡村建设》规划许?可证:、户籍证明等—资料向国《土所申请用地国【土,所负责报《市国:土资源局审查市国】土资源局在》10个工作日—内进行审查通—过后报市《人,民政府审《。批同意的核发建设】用地批准书》 , ?     6—.,申请人?向所在乡(》镇)人民政》府,领取乡村建》设规:划许可证和建—设用:地批准书《并经国土所和—乡(镇)村建办工作!人员实地放线后【。方可:。施工: :  《   7.》申请人在建好—住房后3个月内到国!土所和乡(镇)村】建办申请实地验收验!收合格后方可办【理相关权属证明材】料 第三—章 选?址、用地和建设 】 第九《条, 农民?住宅小区和农民集】中居住点的选址要符!合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、】。城市总体规划、乡镇!总体规划、》村庄规划要充—分利:用荒山、荒》地尽可能避》。。免占用耕地、林【地;不得占用—基,本农:。田和铁路、》公路:、国道等基础—设施的规划用地;】不得占用公益林、风!景,林、防护《林;严禁在高—压供电线路、地质】灾害:范围内、以及小水】利设施范围内建房】在规划选址过程中】应特别注重保护【有老建?筑、:。风貌建筑和文物建】筑等历史文化遗【存的村?。落 ? — 第十条 农民住】宅小区?根,据城市规《划的功能合理布局】按照公寓式城市居民!。小,区的标准《规,划设计满足农村居】民向城市居民、农村!社区向城市社区过】渡的需要 —。 第十!。一条 ?农民集中《。居住:点的选址要本着【以人为本《方便生产和生活【的原则依托乡(【镇)、街道所在【地以及自然条件【较好、便于聚—居的自然村落合理】扩展或者《整合成为农民集中】居住点 ! , 第十二》条 农民住宅小区】的选址由市》规划局、市国土资】源局会同乡(镇【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提出【意见报市规划委【员,会审批农《民集中居住点—的选址由乡(镇)人!民政府、街道办事】处负责确《定报市建设局—。、市国土资源局备】案 — 第十三条 !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?街道办?。事处根据农民建房】的实际?情况每年向市—。人,民政府申《报年度?。建设计?划集中统一进行建】设用地报批市人【民政府?在每年新增建设用】地计划中专》项,下达农?民建房用地指标【乡(镇)人民—政府:、,街道:办事处根据下达的】专项指标每年年【初一次性向市国土】资源:局,申报办理农》。用地转用审批手【续市国土资源局审】核同意?后报市人民政府审】批 : 【 第十四条 —农民集中《。居住点宅基》地依法使用》农用地?的应办理农转用【手续占?用耕地?的,。要,实现“占补平衡”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?应根:据年度占用耕地计划!。组,织村级负责开垦同】。等数量和质量—的耕地确保耕地【总量不减少确因【。后备资源不足等原】因不:能开垦?的由村集《体向市人民》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!市,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】开垦 【 : ,。 第十五条 农民集!中居住点《宅基地审批收费只收!取5元/《本工本费调查—测绘等中介服务由】农,民自:。愿选择?收费按?标准执行未经—依法审?批的农民集中居住】。点宅基地不得收取耕!地占用税及其—他税费 【 ? 第十六条 【农民住宅小》区住房按多》层或者小高》。层建设小区详细规】划由乡(镇)—人,。民政府、街道办【事处负责编制—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!。。市规划委员会批准】市,城管大队、市国【土资源执法大队备】案农民集中》。居住点详细规划由乡!(镇)人民政—府、街道办事处【按照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和乡(镇)】规划、村庄规划负责!编制报市建设局(】市,规,。划,局):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! !第十七?条 农民住》宅小区?建设按基本建设程】序办理规费收取按】照保障性住》。房的优惠政策—执,行农民集中》居住点建《设按村镇《建设程?序办理规费》收取按农《民建房规定执行【 :。。 【第十八?条, 农民集中居住【点建房按修建性【详细规划要求—。。及建房标《。准图进行建设严禁使!用未经批准的—图纸或?者不按提供的标准图!要,求进行建设厨—房、卫?生间必须内设于【住宅严禁在主房外】。搭建厨房、卫生间等!。附属:用房 《 : ? 第十《九条 农民集—中居:住点建房用地面【积标准?    】。 ,1,.占用宅基》地和:村内空闲地的每【户不得超过》一百:八十平方米; 【  》   2.》占用耕地的每—户,不得超过一百二十】。平方米;《 ,     】3,.因地形条件限制占!用荒山?。、,荒坡的每户不得【超,过二百平方米— 》 《第二:十条 农《民住宅小区建设【分别由乡(镇)【人民政府、街—道,办事处按照》市规:划委员会批准的规】划条件筹措》资金负责《组织实施农》民住:宅小区购买价—格为:成本价成《本价由农《民住宅小区建—设单位?送市物?价局: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!布符合D《类危房、《灾毁房条件》而批准购《买农民住《。。宅小区房《屋的原房《屋必须拆除》其宅:。。基地退?回集体 】 第二十一】。。条 :对农民住宅小区、】农民集中居住—点的房屋产》权和宅基《地实行登记》发证具体登记发【证按照国家、省【有关规定执行 【 — :第二十二条》 严禁?在,农,民住:宅小区、农民集中居!住点建?设,过程:中变相进行房地【产开发 》 , ? , 第二十三条 】市建设?、,规划、国土》、房管等部门根据各!自职责对本市—范围内的农》民建房进行》指导、?监,督 《第四:章 罚  则 !第二十四条 凡因责!。任者不履行职—责或者不正确—履行职?责、玩?忽,职守等造成违法占用!宅基:。地建房事实的视情】节轻重对相关重【要领导?责任者主《要领导责任者直【接责任者给予组【织处理?或者党纪政纪处【分 — ? 第二十《五条 前条》重要:领导责任者是—指乡:(镇)、街道党【。政主要领导、市【直单位主要领导主要!。。领导责任者是指【。。分管领?。导直接责任》。者,是指乡(镇)、街】办从:事,辖区规划建设—、土:地管:理的工作人员、市】直有关单位工—作,人员和村(居)委】会书记、主任 【。 ? 第二十】六条 对各乡(镇)!、街道辖《区范围?内出现违法占用宅】。基地建房《且未消除按》下列:情形追究《。相,。关,责任人未及时—发现、?。报告、制止、—查处:的责:任 》     1.【。对辖区?内违法占用宅基地】建房行为不及时报告!并处置?到位或?者,对拆除违法违规建筑!不积极配合致使辖】区,。内一年内新产—生12起的由乡镇】党,委、人民政府—。街道:党委、办《事处依照法规—等有关规定免—去和建议罢》免所在乡(镇)【。、街道直接》责任:者,职,务 :。 ,   》  2.对辖区【内一年内新产生3】。4起的未及时报告】。并处置到《位的对所在乡(镇】)、街道主要领【。导责任者《予以免?职对重要领》导责任者视情节轻重!给,予行政?记过:或者记大过》处分;对辖区—。内一年内《新产生5起(含5】起)以上的对—所在乡(镇)、街道!重要:领导责?任者:予以免?职同时视情节轻【重给:予行:政降级、撤职或者】开除处分 ! 第二—十七条 各》乡(:镇)、街道土地【管理秩序混乱致使】一年:度内本辖区》内违法占用》耕地建?房面积占当年新【增建设用地》占用:耕地:总,面,积的比?例达到15%以上】或者虽然未达到1】5%但造成》恶劣影响或者—其它严重后果的追究!乡(镇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处【重,要领导责任者、主要!领导责任者、直【接责任者和》其他负有责任的人】员,责,任情节较《轻的给予记过以【上处分;情》节较重的《给予记大过以上处】分;情?节严重的给予降级】以上处分 — 《 : ,第二十八条》。。 ,对国土、建设—。、,。房管等职能部门违反!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发!放有关证《件或者收取相关【费用:放纵违法行为发生的!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收!回、撤销有关证照】;,对乡(镇)、街道】。和村(居)民委【员会越权审批或【者以罚代《法放:纵违:法行为发生的撤【销批文、没收—非法所得并处罚【款并:按以下情形从重【追究相关责》任人:的责任? :  《   对《主要领导责任者【和直接责任者—。给予:行政警告或者行【政记过?处分;情节较重【的,给,。。予行:政记大过或》者行政降级处分;情!节严重的给》予行政撤职或—者行政开除处分【 《 》第二十九《。条 相关部门和【单位在查处、纠【正、制?。止违:法占用宅基地建房】的行政?执法中应《当提供协作、配【。合而不提《供造成违法用地【后果的对《单位:重,要,领导责任人》、主要?领导责任《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!情节轻?重,分别:给予相应的行—政处分? : ? : 第三十条 乡(!镇)、街《道各有关部门工作人!员凡玩忽职守、【。滥用职?权、徇私舞弊或者接!受非法占用宅基地】当事人的红包—、宴:请、娱乐《、旅游等《活动的视《情节给予党纪—政纪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 》。 第三十【一条 ?乡(镇)《人,民,。政府、街《道办事处负责做【好本辖区内的—农民建房的》初审报批和监—管工作凡因违—规审批和监管不力出!现违法建设》。的应立即制》止和:依,法组织拆除并依【法追究相关负责【。人的:责任 ? 第五章》 附 ? 则 第三十】二条 对因条件限制!确需在农民》集中居住点以—外的范围建设住【房的参?照,本实施细则中的有】关规:定执行 》 第三!十三条 《本实:施细则自印发之【日起试行 —附件201》2年度市城市—规划区?外农民?集中居住点宅基地指!标分配表 》 《注各乡镇乡村人口总!数为统?计,局,出具的2011【年统计数据 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