—九江市无障碍设施】建设管理办法
!
九江市人民政府!办,公厅关于《印发九江市》无障碍设施建设管】理办法的通知—
】文件编号九府厅发〔!2,。。010〕11—9号
《各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府庐【山管理局九江经【济技术开发区、共】青城开发区管—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!景名胜?区管委会《市政府各部门市直】及驻市各单位
【
《 : 九江市无障碍设】。施建设管理办法已】经市政府第》46次常务会议【研究同意现印发【给你们请认真贯【彻执行
《
二○一○》年四月二十九日
】。
第一条 为加【强本:市城市无障碍—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促!进社会文明进—步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残【疾人保障法、中华人!民共和国《老年人权《益保障法和其—它,有关: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结合本市【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
【第二条 本》市行政区域》。内新建、《改建、扩建城市道路!、公共?建筑、居住建筑、居!住区等建设工—程(以下简称建设项!目)配套《建设无?障碍设?施及相?关,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!
【
城市道路【、公共建筑、居住建!筑、居住区》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!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!障碍设计规范—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!范,(两者以下简称【。设计规范)的有关】规定:执行
】 第三条 —。。本办法所称无障碍】。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!人、老年人等群体的!通行安全和使用便】利在建设项目—中配套建设的服务】设施包括无障碍道路!、建筑入口、电【(楼)?梯、厕所、标志【。、提示?系统以及其它—。便于:生活与相关活—动的设施《
《
《第,四条 本市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对本【行政区域内无障碍】设施建设进行—统筹规划、综合协】调加强监督管理【
】 市和《县(市)、区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负责:本行政?区域:内无障碍《设施建?设的:监督管理市和县(市!)、区城市管理行】政,执,法部门负责》本,行政区域内》市政设施范围内挤占!、损毁无障碍设施的!监督管理
】 ,。 发》改、公安、》建设、?财政:、交通、民》政、旅游、文化、教!。育、:。体育、?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!各自的职责做好无】。障碍设施《。建设的有关》管理工作《
—。 , 第五条 残—疾人联合会、老龄工!作委员会办公室【以及其他组织—和个人?有权对?无障碍设施》建设和管理工—作,进行监督并向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提—。出意见和建》议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对意见和建议应!当,及时研究《。办理并答复
【
?
第《。六,条 建设项目—的所有权人是该建设!项目:。无,障,。碍设施的《建设责?任人应当按照设【计规范配套建设无障!碍设施?所需经费纳》入建设项目经费预】算
【
建设单位】在编:制项目?可行性?研,究,报告、提出设计【委托等各阶段、各环!节应:将无:障碍设施建》设有关内容列入设计!专,篇在委托《建设项目的规划、】设计、工程监理【、组织竣工验收【时均不得降》低和擅自修改无障】碍,设施建设标准—
,
:
《
无障》碍,设施应当《与建设?项目:同时设计、》同时施工《、同时?验收:使用
【
: 第七条 》建设项目的规划、设!计,单位应按照设计规范!。进行规划、设计并】。应在规划、设计中充!分考虑与建设项目】周边的无障》碍设:施的配套与衔接
】
第八!条 施工图》。审查:机构在对建设项【目施工图设计文【件进行审查时应【。按设计规范及—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把!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!的建设项目不得【出具审查合格书
!
—第九条 《施工单位应按—照经审查通过—的施工图设计文件】进行:无障碍设施以—及有关?配套:项目:的施工未经有关【部门依法批》准不得擅自》调整或改变设计【
:
—第十:条 工程《监理单位应当按照】设计规?范和:审查批准《的设计文件实施【全,过程施?工监理对不符—合规定的行》为应及时予》以阻止并报告—工程质量监》督管理机构重—。大事项?。应同时?上报属地《建设行政《主管:。部门
?
》 第十《一条 各级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?门及其所委托—的,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!构应加强对》无障碍设《施建设过《程的监督《。检查对?所发现的质量问【题,应责令其限期—改正;建《设项目?未,按照规定验收—或,者验收不合格的【责令改正重新—组织验收工程—质量监督管理—机,构在提交的》工程质?量监督报告中应【当含:有无障碍设施有关内!容
《
》第十二条 新建、】扩建和改造无障【碍设施应当经过【验收合格后》方可交付使用所有】权人(建设单—位)与使《用人应当明确—各自的无障碍设施建!设,和,管,。。理的:责任:
】 第十三条 任何单!位和个人不得损毁】、擅自占用无障碍】设施不得破坏无【障碍设施《的使用功能或者【改,变无障碍设施—的用途
—
》 因城市建—设或者重大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】况确:需临时占《。用城市道《路的应当避》免占用无障碍设施;!确需临时《。占用无障碍设—施的必须事前取【得无障碍设施的【。养,护责任人同》意依法履行》相关报批《手续并设置警—示,标志或?者,信号设施占用期满】应当:及,时恢复原状》
】第十四条《。 违反本办》法规定有下列行为】之,一,的由建设行政主管】。部,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!罚
—。 (》一)建设《单位对?无障碍设施未组【织验收或者验收【不合格?擅,自,交付使用的;
【
: , (—二,。)设计?单位:未按照国《家设计规范进行无障!。碍设施?设计的;
》
— , (三)施工图审】查机构对未按国家】设计:规范进行无》障碍设施设计—的建设项目施工图】。。设计文件予以—通过审查的;
】 ? , (四)施【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!过的施工《图,设计文件或者技术标!。准对无障《碍,设,施进行施工的;
】
(!五)工程监理—。单位未按照审查通】过的施工图》设计文件和》有,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理!的
?
》 第十五条 违反】本办:法规定损《毁、擅自占用盲道】、公厕等市》政公用无障碍设【施的由城《市管:理行政执法部门【责,令改正并依》法处罚
【
第十六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!其他行为法》律、法?。规、规章规定了行】。政处:罚,的由有关行》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!。
第!十七条 有》关行政机《关及其工作人员违】反本规?定不履行《法定职责或者滥用】职权的由上级行【政机关或《者主管部门责令【改正: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责》任人员依法》给,予行政处分》;,构成犯?。罪的依?法,追究刑事责任
】 ,
:
: 第十八条》 本办?法自2010年5】。 月1日《起施行?
: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