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!。理办法
—
九江《市人: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!发九江市无障—碍设施建设管—理办法的通知
】
?
?。文件编号《九府厅发《〔,2010〕119号!
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庐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!术,开发:区、共青城开—发区管委会云居【山柘:林湖风景名胜—区管委会市》政府:各部:门市直及驻》市各单位
! ?九江市无障》碍,设施:建设管?理办法已经市政府】第,46次常务会—议,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!们请认真贯彻执行
!
,二○一○年》四月:二十九?日
第一条 【。为加强本市城市无障!碍设施的建设—和管理促进社会【文明进步《根据中?华人民共《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】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:老年:人权益保《障法和其它有关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结【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《
,
第二】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城市道路、公共建筑!、,居,住建筑?、居住区等建设【工,程(以下简》称建设项目)配套建!设,。无,障碍设施及》相关管理活动适用】本办法
】
》城市道?路、公共建》筑、居住建筑、【居住区的《。。具体范?围按照国家城—。市道路和建》筑物无障碍设—计规范和老年人【建筑设计《规范:(两者以《。下简称设计规—范):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】 第三条 本办】法所称无障碍设【施是指?为保障残疾人、老年!人等群?体的通行安全和【使用便利《在建设项目中—配套建设的服—务,设施包括无障碍【道路、建筑入—口、电(楼)梯、厕!所,、标志?、提示系统以及其】它便于?生活与?相关活动的设施
!
第【四条 本市各—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对本行政区【。域内无?障,碍设施建设进行【统筹规划、综合【协调加强监督管理
!
《
:
: 市和县(市)、区!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本》行政:区域内无障碍设【施,建设的?监督管理市》和县(市)、—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!部门负责本行政【。区域内市政设施范】围内:挤占、损毁无障碍】设施的监督管—理
— : 发?改、公安、建设【、财:政、交?通、民政、旅游【、文化、教》育、体育、卫生等部!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!责做好无障》碍设施建设的有【关管理工作
!
第五—条 残疾人联—合会、老《龄工作?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!他组织和个》人有权对无障碍设】施建设和管理—工作进行监》督并:向有关行政》管,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!议有关行《。政管理部门对意见和!建议应当及时研究办!理并答复
》
第六!条 建设项目的所】。有权人?是该: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!的建设责任》人应当按照设计【规范配?套建设无障碍设【施所需经费纳—入建设项目经费预】算
:
【 建设单位在编】制项目可行性研【究报告、《提出:设计:委托等各阶段—、各环节应将无障】碍设施建设有关【。内容列入设计专篇在!。。委托建设项目的【规划、设计、—工程监?理、组织竣工验收】时均不得降低—和擅自修改》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!
?
— 无障碍设施应当】与建设项目同时设】计、:同时施工《、同时验收》使用
】 :第,。七条 建设项目的规!划、设计单位应【按照设计规范进行规!划、设计并应在【规划、?设计:。中充分考虑与建设】项目周边的无障【碍设:施的配套与衔—接
:
第】。八条: ,施工:图审查机构在对建设!项目施工《图设计文件》。进,行审查时应按设计】规范及相关管理规】定,进行把关对不符合规!定要求的建设项目】不,得出具审查合格书】
【 第九条 施工单】位应按照经》审查通过的》。。施工图?设,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!施以:。及有关配套项目【的施工未经有关部】门依法批准不得擅】自调整或改变—设计
—
《。第十条 工程监【。理单:位应:当按照设计规范和审!查批准的设计文件】实施全过程施—工监理对不符合规定!的行为应及时予以】阻止并报告工程质】。量监督管理机—构重大事《项应同时《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!。管部门
! 第十《。一条 各级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及其所委托的工程】。质量:监督管理机构—应加强?对无障碍设施建【设过:程的:监督:检,查对所发现的质【量问题应责令其限】。。期改正;建》设项目未按》照规定验收或者验收!不合格的责令改【正重新组织验收工程!质,量监:督管理机构》。在提交?的工程质量监督报】告中应当含有—无障碍设施有关内】容
】 第十二条 新建、!扩建:和改造无障》碍设施应当经过【验收:合格后方可交付【使用:所有:权人(建设单位)与!使用:人应当明《确各自的无障碍设施!建设和管理的—责任
》
》 第十三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损】毁、擅自占》用无障?碍设施不得破坏无】障碍设施的》使用功能《或者改变无》障碍设?施的用途
【
— 因城市建设或【者重:。大公益活动等特殊情!况确需临时占用城】市道路的应当避【免占用无障碍设施】;确需?临时占?。用无障碍设》施的必须事前取得无!障碍设施的》养护责?任人同意依法履行】相关:报批手续并》设置警示标志—或者:。信号设施《占用期满应当及【时恢复原状
!
,
第《十四:条 违?。反本办?法规定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建: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!罚
! (:。一)建设《单位对无障碍设【。施未组?织验:收或者验收》不合:格擅自交付使用的】。;
! (二)设计单位未!按照:国家设计规范进行】无障碍设施设计的】。;
— :。 (?三)施工图审查机】构对未按《国家设计规》范进行无《障碍设施设计的建】。设项目施工图设计】文件予?以通过?审查的;
】 (四)施!工单位?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!。工图设计文》件,或者技术标》准对无障碍设施进行!施,工的;
《
《 (五)工】程监理单位》未按:照审查?。通,过的施工图设—计文件和有关技术】标,准进行?监理的
《
第十!五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?定损毁、擅》自占用盲道、公厕】等市政?公用:无障碍?设施的由《城市: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!令改正并依法处罚
!
,
—。第,十六条?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的其他行》为法律、法规、【。规章规定了》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!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!
】第十七?条, 有关行政机关及】其工作人员违反本】规定:不履行法定》职,责或者滥用》职权的由《上级行?政机关?或者主管部门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!的主:管人:员和其他责任人【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。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,
— 第十八条 本办法!自2010年5 月!1日:。起施行
—
,